中弘地产: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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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朱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朱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朱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8【案件字号】(2020)浙民终9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范启其梅冰伍华红【审理法官】范启其梅冰伍华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朱丹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王继红;王永红【当事人】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朱丹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王继红王永红【当事人-个人】朱丹丹王继红王永红【当事人-公司】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冯小婷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林丹、潘丽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小婷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林丹、潘丽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小婷林丹、潘丽萍【代理律所】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被告】朱丹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原审判令中弘地产公司承担律师费17万元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原审判令中弘地产公司承担律师费17万元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弘地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10年4月) 2010-04-30

中弘地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10年4月) 2010-04-30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经董事会秘书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如公司拟投资设立新公司;(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如采销中心重大采购合同、商信中心重大协议;(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如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如银行借款合同或者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六)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七)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二十二)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二十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8北京弘泰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朝阳大悦城)生产安全事故

8北京弘泰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朝阳大悦城)生产安全事故

Shengchan Anquan Shigu Yingji Yu`an Fanben
序号 1
2
响应分级
Ⅰ级响应 北京公司级
Ⅱ级响应 项目公司级
启动条件(下列情况之一)
① 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重伤; ② 发生5分钟以上未能被控制的火灾; ③ 燃气泄漏10分钟内未控制; ④ 发生爆炸事故; ⑤ 其他需要北京公司、外部社会力量启动应急响应的。
2
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另一名值机员携带应急包进行跑点确 认。现场已成立第一梯队立即参与到现场处置;未形成第一梯队立 即组织成立第一梯队进行处置;并通知消防中控室微型消防站做好
中控室值班员、保 安员
备勤。
3
第一灭火梯队现场处置:火情已被扑灭,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待有 关部门对事故情况调查后,经同意,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或故障时,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若有一处发生火灾,很有可 能蔓延。
应急处置措施
负责人
报 警:发现事故立即报告消防中控室(电话、对讲机或按报警器 1 报警)。通知本楼层同一防火分区内其他人员,在1分钟内形成第
一梯队进行支援,防止火情扩大。
现场人员或商户
接 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通知楼层巡视内保员到
⑤ 事故响应范围仅限于事发部门范围内的。
事发部门
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视情况提级响应。
3.1.2响应程序
3.1.2.1先期处置 (1)公司现场人员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上报中(监)控室,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尽量 控制事态不要进一步扩大; (2)中(监)控室发现紧急情况后,相应值机人员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现场 安保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采取现场应急处置,尽量控制事态不要进一步扩大; (3)顾客或者外来人员上报的紧急情况,接到报告后,接报部门须立即上报中(监)控室,并 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初级处置,尽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在现场初期处置的同时,注意现场示警。 3.1.2.2信息处置与研判 中(监)控室值机人员进行信息研判,若事故不能迅速独立处理,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经批准启动朝阳大悦城应急响应,由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现场应急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通知各应 急救援小组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正文:----------------------------------------------------------------------------------------------------------------------------------------------------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经查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弘高”)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ST弘高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上会在审计报告中表示,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原因是*ST弘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

*ST弘高2016年度原财务总监离职后,一直未任命新财务总监,同时财务部关键岗位人员出现离职和变动,导致在销售与收款环节、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上出现了重大缺陷,财务核算出现了混乱,严重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公允性。

由于*ST弘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出现的重大缺陷,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ST弘高未能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经营和财务资料,导致上会无法执行必要审计程序,也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以对*ST弘高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存货进一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财务报表及附注已恰当列示和披露。

2017年9月30日,*ST弘高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已披露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涉及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16个资产负债表科目以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7个利润表科目,其中调减2016年度营业收入1.18亿元、调减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37万元。

二、*ST弘高2016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2016年10月31日,*ST弘高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34,000万元至42,000万元。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高尚琨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高尚琨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高尚琨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4【案件字号】(2022)京03民终8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吉喆张阳楚静【审理法官】郑吉喆张阳楚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鼎文(北京)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尚琨【当事人】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鼎文(北京)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尚琨【当事人-个人】高尚琨【当事人-公司】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鼎文(北京)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艾陆北京大都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王孟尧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艾陆北京大都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王孟尧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艾陆李国蓓王孟尧【代理律所】北京大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尚琨【被告】鼎文(北京)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文昌物业公司是否应向鼎文公司赔偿案涉管道井自来水漏水造成损失。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管辖第三人证据不足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文昌物业公司是否应向鼎文公司赔偿案涉管道井自来水漏水造成损失。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弘3: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弘3: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08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继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康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131.69%,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所致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34.27%,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所致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33.23%,主要原因是本期人员减少及部分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所致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3437.23%,主要原因是本期外币折算差额所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51.71%,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停工停售所致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95.47%,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停工停售所致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64.71%,主要原因是本期人员减少及部分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所致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69.06%,主要原因是本期人员减少及部分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所致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6.28%,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银行存款减少所致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99.68%,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处置子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未计提坏账所致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99.99%,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3.65%,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所致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违约金、赔偿金等减少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85.82%,主要原因是本期职工薪酬及其他经营支出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3.06%,主要原因是本期未购置固定资产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偿还借款所致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中弘地产: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15

中弘地产: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15

证券简称:中弘地产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1-07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2011年2月14日上午10:00整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19号楼3、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5、主持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永红先生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468,735,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同意:468,735,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同意:468,735,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468,735,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同意:468,735,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468,735,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468,735,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兴业”)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日升”)系中弘兴业控股子公司,中弘兴业持有海南日升60%的股份。

中弘地产: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22

中弘地产: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22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地产公告编号: 2011-02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永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0年度工作报告》(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61,391,689.85元,比2009年度上升了202.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0,978,208.23元,摊薄后每股收益1.64元。

(2)本年度财务状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合计5,507,766,397.52元,负债合计3,740,900,825.04元,资产负债率67.9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663,941,786.25元,每股净资产2.96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0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534,020,993.3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16,100,211.1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1,699,773.30元。

中弘地产--招标、询价、议标管理制度(外埠)

中弘地产--招标、询价、议标管理制度(外埠)

中弘集团-中弘地产外埠项目招标、询价、议标管理制度2008年9月目录1。

前言 (1)2.总则 (1)3。

招标管理机构 (3)4。

招标流程 (4)5。

询价流程 (6)6。

议标工作流程 (7)7.资料的发放与存档 (7)8。

招标流程图 (9)9。

附件本制度相关表格 (11)1.前言1.1. 编制目的.为实现中弘地产开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作业规范,合理控制成本,中弘地产依据《中弘地产招标、询价、议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北京招标制度"),结合外埠项目特点,制定《中弘地产外埠项目招标、询价、议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外埠招标制度”)。

1.2. 适用范围.外埠招标制度作为《中弘地产招标、询价、议标管理制度》针对外埠项目的补充文件,要求除北京外,中弘地产在外埠投资(中弘地产全资或控股)的工程项目招标、询价、议标(包括设计、勘察、监理、工程、材料设备等)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广告、策划、咨询单位等的招标、询价、议标参照设计招标、询价、议标流程执行.1.3. 除针对外埠项目特点制定的招标、询价、议标程序外,相应的管理制度细则详见北京招标制度。

2.总则2.1. 中弘地产投资建设的所有工程,凡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下列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合作单位:2.1.1.勘察、设计、监理及总包工程;2.1.2.甲方直接分包(独立分包)或指定分包的工程,包括幕墙、机电安装、消防、市政、变配电安装、园林景观、燃气、装修等;2.1.3.甲方直接采购(甲供)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与价格(甲控)的材料设备。

实行甲供或甲控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如下原则:➢对工程的成本有重大影响。

➢质量不易控制、对工程的质量有重大影响。

➢对项目品牌与销售有重大影响。

➢方便进行现场核量及数量控制。

➢对工程进度有重大影响。

2.2. 招标主办部门的确定2.2.1.必须通过招标的项目,凡标的累计金额(包括分标段招标的同一招标项目累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金额虽不足300万元但对工程的成本、质量、销售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总承包工程,玻璃幕墙、石材、铝窗、精装修等专业分包由招标部组织相关招标工作,项目部参与招标.2.2.2.除2。

中弘地产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弘地产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弘地产(000979)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日期:2011-01-22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9 次(其中现场会议2 次),实际出席2 次,通讯方式表决7 次,列席股东大会3 次,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日常职责履行情况(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一些专业性的建议,指出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影响因素,保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2)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3)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出台的新政策,规范公司的经营。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本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修订、对外投资、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10年1月1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对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认同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认为董事会对此所作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同意董事会所作的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并将督促董事会认真履行。

企业信用报告_苏州鸿鹄管理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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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9)四、企业年报 (9)五、重点关注 (10)5.1 被执行人 (10)5.2 失信信息 (10)5.3 裁判文书 (10)5.4 法院公告 (10)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1)5.7 股权出质 (11)5.8 动产抵押 (11)5.9 开庭公告 (11)5.11 股权冻结 (11)5.12 清算信息 (11)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2)6.1 商标信息 (12)6.2 专利信息 (12)6.3 软件著作权 (12)6.4 作品著作权 (12)6.5 网站备案 (12)七、企业发展 (12)7.1 融资信息 (12)7.2 核心成员 (13)7.3 竞品信息 (13)7.4 企业品牌项目 (13)八、经营状况 (13)8.1 招投标 (13)8.2 税务评级 (13)8.3 资质证书 (13)8.4 抽查检查 (13)8.5 进出口信用 (14)8.6 行政许可 (14)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苏州鸿鹄管理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注册号:320594001382211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MA272E6K8K法定代表人:傅国烽组织机构代码:MA272E6K-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750万(元)注册时间:2021-09-1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78号6号厂房1楼A单元营业期限:2021-09-13 至 9999-12-3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1-10-18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2月04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2010年至2011年楼市大事记

2010年至2011年楼市大事记

2010年至2011年楼市大事记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2011年12月08日08:56一、限购2010年4月17日“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出台。

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新国十条”,要求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即所谓“限贷”。

2010年4月30日,北京率先出台楼市限购令,规定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房,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2010年9月29日“新国五条”出台。

明确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限定居民购房套数。

即所谓“限购”。

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其后43个城市限购。

全国限购大幕就此拉开。

2011年2月16日,北京出台“15条”楼市细则,正式要求外地人购房须纳税五年。

北京楼市开始进入冰冻期。

2011年10月11日,佛山率先松绑限购令,其中包括“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

但仅数小时后,该政策被叫停。

二、限价2011年1月,“新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011年3月底,全国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所有城市比为92.5%。

除北京以外,大多数城市房价控制目标均未提到“降”字。

2011年10月31日,珠海发布双限令,除限购外,珠海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高于11285元/平方米,不得发放预售许可证。

成为全国首个“双限”城市。

三、保障房2011年3月6日,国家发改委透露“未来五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三年还有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

中弘地产:XXXX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pdf

中弘地产:XXXX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pdf
107,278,221.75
393,704.06 182,317,864.64
7,120,999.37
242,400,575.32
3,335,803,900.28 1,469,206,712.58
281,417,865.04 1,472,039,349.51 1,200,000,000.00 610,000.00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4,000,000.00 299,932,882.29
51,546,910.79
12,497,055.77
51,546,910.79
12,497,055.77
-453,553,895.75
-718,256,638.37
-404,877,997.09
-704,910,886.11
736,381,256.54 125,583,755.22 861,965,011.76 5,666,975,624.62
10,980,650.31 61,583,251.01 81,076,324.80
3,065,507.15
3,097,950.30 221,342,446.19 11,555,555.56
72,970,696.82
1,336,488.44 174,904,112.93
105,177,263.67

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 600265 股票简称 景谷林业 编号 临2010-012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6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材料于2010年6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董事会全体董事。

公司实有董事八名,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其中赵卫东董事委托尚四清董事行使表决权。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次会议审议12个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案,其中股东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推荐5人,分别为:李大强、邱海涛、王宇、段万春、李炽。

股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推荐4人,分别为:马春华、尚四清、王会明、贾林青。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5人,分别为:李大强、邱海涛、管云鸿、赵元藩、杨湘云(其中李大强、邱海涛重复)。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预案(排名不分先后,按拼音字母顺序排名):一、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李大强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二、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马春华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三、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邱海涛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四、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尚四清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五、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王会明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六、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王宇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七、会议以6 票同意,2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杨湘云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八、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段万春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九、会议以6 票同意,2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管云鸿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十、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贾林青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十一、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李炽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十二、会议以6 票同意,2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赵元藩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十三、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预案。

企业信用报告_中弘国际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中弘国际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11 5.2 失信信息 ....................................................................................................................................................11 5.3 裁判文书 ....................................................................................................................................................11 5.4 法院公告 ....................................................................................................................................................11 5.5 行政处罚 ....................................................................................................................................................12 5.6 严重违法 ....................................................................................................................................................12 5.7 股权出质 ....................................................................................................................................................12 5.8 动产抵押 ....................................................................................................................................................12 5.9 开庭公告 ....................................................................................................................................................12

中弘地产: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22

中弘地产: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22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地产公告编号: 2011-03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1年1月20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2010年度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保证了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中弘地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1-01-22

中弘地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1-01-2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志刚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章松
中国注册会计师 乔如林
报告日期:2011 年 1 月 20 日
第1页共2页
附表:
编制单位: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现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18,445.00 2,000.00
21,152.93
5,000.00 11,650.93
13,445.00 收购土地款 2,000.00 项目借款 9,502.00 项目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2011〕1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地产公司)201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真实、完整地提 供所有相关资料是中弘地产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中弘地产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专项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中弘地产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
-
41,597.93
16,650.93
24,947.00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2页 共2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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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弘地产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0-41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份,实收董事表决票9份。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土地竞买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参与竞买地处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二路西侧的一宗土地(宗地号为宿州国用(2009)字第K0900037号)。

该地块主要情况如下:
1、土地面积:255666.7平方米(约383.5亩)
2、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3、参考价:28万元/亩
公司董事会同意经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参与本次竞拍,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竞买活动。

特此公告。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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