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炸药雷管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炸药雷管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炸药雷管仓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炸药雷管仓库内的所有人员,包括仓库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巡检人员等。
1.3 责任分工1)仓库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并对仓库内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2)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并向仓库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3)巡检人员应定期对仓库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二章:仓库设施管理2.1 仓库布局炸药雷管仓库应建在远离人员密集区域的地方,与周围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设有围墙,保证安全。
2.2 环境要求仓库内部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无杂草堆积,无动物进入。
2.3 防火设施仓库内应配备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可靠性。
2.4 照明设施仓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晰地看清工作区域,避免事故发生。
第三章:作业管理3.1 作业人员的资质与培训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经过专业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炸药雷管的性质、存储要求、操作规程等。
3.2 作业程序作业人员在进行存储、装卸、搬运等作业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3.3 作业装备与防护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并使用合适的作业工具和设备。
3.4 作业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允许乱堆乱放杂物,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四章:仓库巡检管理4.1 巡检频率仓库巡检应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巡检,保障仓库的安全。
4.2 巡检内容巡检人员应对仓库内炸药雷管的存储情况、防火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依法制定。
2. 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仓库的建设、使用、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仓库安全。
3. 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由仓库管理员负责,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履行其管理职责,确保仓库的安全性。
二、仓库建设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区域内,不得设置在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区、易受水浸区等禁止区域。
2. 仓库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仓库的结构稳固、防火设施齐全、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报警装置。
3. 爆破器材仓库内必须设置严格的区分区域,明确分类存储,防止不同性质的器材混放,确保安全。
三、仓库使用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内禁止存放任何非法违禁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禁止私自存放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2. 仓库的使用必须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存储、取用登记制度,确保器材流向可追溯。
3. 仓库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操作安全。
四、仓库保管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设置专门的保管人员,对仓库内的爆破器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对仓库内的爆破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质量和数量。
3. 仓库内必须设置适当的温湿度控制设施,防止爆破器材受潮、发热等现象,保证器材质量。
五、防火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配备一套完善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确保防火灭火措施的有效性。
2. 仓库内禁止使用明火,在仓库内进行气体灌装、器材维修等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3. 仓库内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保持员工对火灾逃生和防火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六、防盗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严格控制仓库出入口,确保仓库安全。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19921 总则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不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天然洞库、地面仓库及火药制造厂生产线内覆土工序转手库的工程设计。
第,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火药、炸药存放规定第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单库存放量以梯恩梯为标准,其他火药、炸药应按附录二梯恩梯当量值进行换算。
第各种火药、炸药均宜按单独品种专库存放。
但当条件受限制时,可按下列火药、炸药分组存放:一、黑索金、奥克托金、特屈儿、太安、高能混合炸药;二、4号炸药;三、胶质炸药;四、梯思梯、梯萘炸药、粉状铵梯炸药、二硝基萘、地恩梯;五、黑火药;六、单基火药、双基火药;七、乳化炸药、水胶炸药。
第,宜符合下列规定:一、装药与主洞室横截面积比(Ks)宜小于等于0.26,Ks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S y—装药实测横截面积(m2);S d--主洞室实测横截面积(m2)。
二、装药长径比(K L)宜小于等于18,K L应按下式计算:式中L—装药长度(m);D—装药等效直径(m)。
三、库房内垛位的间隔不应小于0.1m,库房内运输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m,沿墙的检查道宽度不应小于0.7m。
四、各种火药、炸药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表表2.0.3 各种火药、炸药的堆垛高度限值第,应符合本规范第第,最低不宜低于一10℃。
存放双基火药的仓库最低温度不宜低于-4℃。
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宜保持在50%-80%之间。
3 总体布置第一节库址选择第,在地形地质方面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洞库所在山体宜山高体厚,山形完整,无大的地质构造;二、地下水少,岩体中无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
第,在地形地质方面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所选山谷宜稳定,土体完整且无地下水;二、进洞土层宜为晚更新世(Q3)马兰黄土和中更新世(Q2)离石黄土;三、库址上游的雨水汇水面积宜小,避免在暴雨季节产生突发性洪流危害。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19921总贝卩第条为做好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地下及覆土仓库及其转运站、站台库的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天然洞库、地面仓库及火药制造厂生产线内覆土工序转手库的工程设计。
第条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火药、炸药存放规定第条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单库存放量以梯恩梯为标准,其他火药、炸药应按附录二梯恩梯当量值进行换算。
第条各种火药、炸药均宜按单独品种专库存放。
但当条件受限制时,可按下列火药、炸药分组存放:一、黑索金、奥克托金、特屈儿、太安、高能混合炸药;二、4号炸药;三、胶质炸药;四、梯思梯、梯萘炸药、粉状铵梯炸药、二硝基萘、地恩梯;五、黑火药;六、单基火药、双基火药;七、乳化炸药、水胶炸药。
第条地下仓库的存药条件,宜符合下列规定:一、装药与主洞室横截面积比(Ks)宜小于等于,Ks应按下式计算:式中S y—装药实测横截面积(mi);S d--主洞室实测横截面积(mf)。
二、装药长径比(K.)宜小于等于18,K.应按下式计算:式中L—装药长度(m>;D—装药等效直径(m。
三、库房内垛位的间隔不应小于,库房内运输道的宽度不应小于,沿墙的检查道宽度不应小于四、各种火药、炸药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表的规定。
表各种火药、炸药的堆垛高度限值第条履土库药垛位间隔、运输道宽度及堆垛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条三、四款的规定。
第条库房内的温度最高不宜高于3O'C,最低不宜低于一10Co存放双基火药的仓库最低温度不宜低于- 4C 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宜保持在50%—80 %之间。
3总体布置第一节库址选择第条选择岩石洞库的库址时,在地形地质方面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洞库所在山体宜山高体厚,山形完整,无大的地质构造;二、地下水少,岩体中无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范文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范文一、库区设置与布局要求1. 爆炸物品库区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周围不得设有居民区、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站点等敏感场所,禁止与民用建筑物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相邻。
2. 库区内应按照爆炸物品的性质和储存量,划定相应的安全防护区域,并采取围栏等措施进行限制和标识。
3. 库区内应合理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防护设施,确保火灾的扩散受到限制。
4. 库区内应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不同种类和性质的爆炸物品应进行合理分类储存,并标明名称、储存量、危险性等信息。
5. 库区内应设置专门的通风设施,保证空气流通,防止爆炸物品积聚有害气体。
二、爆炸物品库区进出管理要求1. 库区应设置专门的出入口,并配备电子门禁系统或人员管控系统,凡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2. 出入口应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出库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检查,确保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或离开库区。
3. 库区进出口处应设置监控摄像头,并保持24小时录像记录,以便发生安全事故时进行调查和追责。
4. 库区进出口处应设置警示标识,清晰标注“爆炸物品库区,严禁吸烟,严禁明火,违者严惩”。
5. 库区内必须配备专门的库管人员,负责库区进出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库区内的安全。
三、库区内的设施与设备管理要求1. 库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具等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可用。
2. 库区内应配备防火设施,包括避雷装置、防静电设备等,确保库区内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3. 库区内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在突发火灾时能够迅速撤离。
4. 库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物品等行为,确保库区内的电气设备和物品不产生火灾隐患。
5. 库区内的仓库、货架等设施应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若发现损坏或松动的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安全可靠。
四、库区内的作业管理要求1. 库区内的作业必须由经过特殊培训的人员进行,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爆工具、防护服等。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b50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B50154-19921 总则为做好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地下及覆土仓库及其转运站、站台库的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天然洞库、地面仓库及火药制造厂生产线内覆土工序转手库的工程设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火药、炸药存放规定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单库存放量以梯恩梯为标准,其他火药、炸药应按附录二梯恩梯当量值进行换算。
各种火药、炸药均宜按单独品种专库存放。
但当条件受限制时,可按下列火药、炸药分组存放:一、黑索金、奥克托金、特屈儿、太安、高能混合炸药;二、4号炸药;三、胶质炸药;四、梯思梯、梯萘炸药、粉状铵梯炸药、二硝基萘、地恩梯;五、黑火药;六、单基火药、双基火药;七、乳化炸药、水胶炸药。
地下仓库的存药条件,宜符合下列规定:一、装药与主洞室横截面积比(Ks)宜小于等于0.26,Ks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S y—装药实测横截面积(m2);S d--主洞室实测横截面积(m2)。
二、装药长径比(K L)宜小于等于18,K L应按下式计算:式中L—装药长度(m);D—装药等效直径(m)。
三、库房内垛位的间隔不应小于0.1m,库房内运输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m,沿墙的检查道宽度不应小于0.7m。
表2.0.3 各种火药、炸药的堆垛高度限值库房内的温度最高不宜高于30℃,最低不宜低于一10℃。
存放双基火药的仓库最低温度不宜低于-4℃。
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宜保持在50%-80%之间。
3 总体布置第一节库址选择选择岩石洞库的库址时,在地形地质方面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洞库所在山体宜山高体厚,山形完整,无大的地质构造;二、地下水少,岩体中无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2—4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WJ 2470-19971 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研究与应用的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在新建、扩建、改建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构)筑物时,应遵循的安全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的各种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设计。
2 引用文件GB50154—92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JB2—82 常规兵器发射或爆炸时压力波对人体作用的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1990年3月26日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3 定义3.1 危险品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的各种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氧化剂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其有燃烧和爆炸危险性的原材料。
3.2 危险性建筑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危险品的场所,包括危险品研制实验室、研制工房、试验工房、生产工房、拆分工房、理化性能实验室、试验和销毁用构筑物及存放间(库)等。
3.3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物内(抗爆和抑爆间室除外)炸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50kg(下述炸药质量均指TNT当量),火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100kg。
抗爆和抑爆间室内炸药最大存药量不超过50kg。
3.4 整体爆炸全部危险品同时发生爆炸。
3.5 总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危险品实际的存药量之和。
3.6 计算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使用的,能一次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的最大药量。
用于计算危险性建筑的内部距离和外部距离。
3.7 设计药量危险品一次可能同时爆炸的最大药量。
炸药雷管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炸药雷管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炸药雷管仓库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炸药雷管仓库的管理和使用。
1.3 炸药雷管仓库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仓库的安全、可靠、有序。
二、选址与建设2.1 炸药雷管仓库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交通要道、河流等敏感区域,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2.2 炸药雷管仓库应建设在地质稳定、地势较高、排水良好的区域。
2.3 炸药雷管仓库应采用封闭式结构,设有围墙、大门、报警系统等安全防范措施。
2.4 炸药雷管仓库内部应合理布局,炸药库与雷管库应分开设置,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2.5 炸药雷管仓库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消防砂等。
三、人员管理3.1 炸药雷管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3.2 炸药雷管仓库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 炸药雷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物资管理4.1 炸药雷管仓库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储存、搬运、销毁等环节。
4.2 炸药雷管仓库应建立物资台账,详细记录物资的名称、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4.3 炸药雷管仓库应实行分区管理,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应分开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4 炸药雷管仓库应定期进行物资盘点,确保物资的准确性。
五、安全管理5.1 炸药雷管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事故处理等。
5.2 炸药雷管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3 炸药雷管仓库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4 炸药雷管仓库应建立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
六、法律责任6.1 炸药雷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储存、运输、使用炸药雷管。
6.2 炸药雷管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仓库的安全负责,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之欧阳育创编
2—4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WJ 2470-19971 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研究与应用的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在新建、扩建、改建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构)筑物时,应遵循的安全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的各种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设计。
2 引用文件GB50154—92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JB2—82 常规兵器发射或爆炸时压力波对人体作用的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1990年3月26日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3 定义3.1 危险品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的各种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氧化剂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其有燃烧和爆炸危险性的原材料。
3.2 危险性建筑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危险品的场所,包括危险品研制实验室、研制工房、试验工房、生产工房、拆分工房、理化性能实验室、试验和销毁用构筑物及存放间(库)等。
3.3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物内(抗爆和抑爆间室除外)炸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50kg(下述炸药质量均指TNT当量),火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100kg。
抗爆和抑爆间室内炸药最大存药量不超过50kg。
3.4 整体爆炸全部危险品同时发生爆炸。
3.5 总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危险品实际的存药量之和。
3.6 计算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使用的,能一次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的最大药量。
用于计算危险性建筑的内部距离和外部距离。
3.7 设计药量危险品一次可能同时爆炸的最大药量。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2—4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WJ 2470-19971 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研究与应用的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在新建、扩建、改建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构)筑物时,应遵循的安全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的各种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设计。
2 引用文件GB50154—92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JB2—82 常规兵器发射或爆炸时压力波对人体作用的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1990年3月26日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3 定义3.1 危险品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的各种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氧化剂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其有燃烧和爆炸危险性的原材料。
3.2 危险性建筑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危险品的场所,包括危险品研制实验室、研制工房、试验工房、生产工房、拆分工房、理化性能实验室、试验和销毁用构筑物及存放间(库)等。
3.3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物内(抗爆和抑爆间室除外)炸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50kg(下述炸药质量均指TNT当量),火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100kg。
抗爆和抑爆间室内炸药最大存药量不超过50kg。
3.4 整体爆炸全部危险品同时发生爆炸。
3.5 总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危险品实际的存药量之和。
3.6 计算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使用的,能一次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的最大药量。
用于计算危险性建筑的内部距离和外部距离。
3.7 设计药量危险品一次可能同时爆炸的最大药量。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精品文档】
2—4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WJ 2470-19971 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研究与应用的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在新建、扩建、改建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构)筑物时,应遵循的安全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的各种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设计。
2 引用文件GB50154—92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JB2—82 常规兵器发射或爆炸时压力波对人体作用的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1990年3月26日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3 定义3.1 危险品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的各种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氧化剂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其有燃烧和爆炸危险性的原材料。
3.2 危险性建筑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危险品的场所,包括危险品研制实验室、研制工房、试验工房、生产工房、拆分工房、理化性能实验室、试验和销毁用构筑物及存放间(库)等。
3.3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物内(抗爆和抑爆间室除外)炸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50kg(下述炸药质量均指TNT当量),火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100kg。
抗爆和抑爆间室内炸药最大存药量不超过50kg。
3.4 整体爆炸全部危险品同时发生爆炸。
3.5 总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危险品实际的存药量之和。
3.6 计算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使用的,能一次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的最大药量。
用于计算危险性建筑的内部距离和外部距离。
3.7 设计药量危险品一次可能同时爆炸的最大药量。
小型民用炸药库安全规范
小型民用炸药库安全规范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是为了加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设计、建设、改建、验收、评价和管理。
一、储存库的分类和建设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分为地面库、洞库和覆土库。
储存库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等要求。
同时,应考虑到外部隔离距离和内部隔离距离,确保储存库的安全性。
1. 地面库:地面库是指建设在地面上的爆炸物品储存库。
地面库的设计应考虑到储存物品的特性、储存量、库房结构、防火、防雷、防盗、防爆等因素。
2. 洞库:洞库是指建设在地下的爆炸物品储存库。
洞库的设计应考虑到洞库的地质条件、洞库的结构、通风、防火、防雷、防盗、防爆等因素。
3. 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设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爆炸物品储存库。
覆土库的设计应考虑到覆土层的厚度、库房结构、通风、防火、防雷、防盗、防爆等因素。
二、储存库的安全管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储存库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1. 储存库的出入库管理:储存库的出入库应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来源和去向清晰可查。
同时,应定期对储存库内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点,确保储存数量与账面数量一致。
2. 储存库的安全防护:储存库应安装防盗、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确保储存库的安全。
同时,储存库周边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周边人员注意安全。
3. 储存库的应急预案:储存库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措施和程序。
同时,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4. 储存库的治安防范:储存库应按照GA 83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进行治安防范,确保储存库的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3.31•【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0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4-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3、3.0.4、4.2.1、4.2.2、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4.3.10、5.1.2、5.1.4、5.1.5、5.2.1、5.2.2、5.2.3、5.2.4、5.2.5、5.2.6、5.2.7、5.3.2、5.4.2、5.4.3、5.4.4、5.4.5、6.1.3(4)、6.1.4、6.1.6(2)、6.2.9、6.4.3、6.5.1、7.1.1、7.3.1、7.3.2(1、3、4)、7.3.9、7.5.1、7.5.2(3、4)、7.6.4、8.3.1(1)、8.5.1、8.5.2(1、3)、8.5.4(1)、8.5.5、9.0.1(1)、10.0.4(1)、10.0.8、11.1.1、11.1.3(1、2)、11.2.1、11.2.2、11.3.1、11.3.2(1)、11.3.3(1)、12.0.5、13.0.2、13.0.3、13.0.4、13.0.6(4)、13.0.7(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2—4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WJ 2470-19971 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研究与应用的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在新建、扩建、改建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构)筑物时,应遵循的安全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研究所、院校、试验场及工厂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的各种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设计。
2 引用文件GB50154—92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JB2—82 常规兵器发射或爆炸时压力波对人体作用的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1990年3月26日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3 定义3.1 危险品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的各种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氧化剂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其有燃烧和爆炸危险性的原材料。
3.2 危险性建筑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和存放危险品的场所,包括危险品研制实验室、研制工房、试验工房、生产工房、拆分工房、理化性能实验室、试验和销毁用构筑物及存放间(库)等。
3.3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物内(抗爆和抑爆间室除外)炸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50kg(下述炸药质量均指TNT当量),火药及其制品的存药量不超过100kg。
抗爆和抑爆间室内炸药最大存药量不超过50kg。
3.4 整体爆炸全部危险品同时发生爆炸。
3.5 总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危险品实际的存药量之和。
3.6 计算药量危险性建筑内研制、加工、试验、拆分、销毁、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使用的,能一次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的最大药量。
用于计算危险性建筑的内部距离和外部距离。
3.7 设计药量危险品一次可能同时爆炸的最大药量。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B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B50154-19921 总则第条为做好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地下及覆土仓库及其转运站、站台库的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天然洞库、地面仓库及火药制造厂生产线内覆土工序转手库的工程设计。
第条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火药、炸药存放规定第条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单库存放量以梯恩梯为标准,其他火药、炸药应按附录二梯恩梯当量值进行换算。
第条各种火药、炸药均宜按单独品种专库存放。
但当条件受限制时,可按下列火药、炸药分组存放:一、黑索金、奥克托金、特屈儿、太安、高能混合炸药;二、4号炸药;三、胶质炸药;四、梯思梯、梯萘炸药、粉状铵梯炸药、二硝基萘、地恩梯;五、黑火药;六、单基火药、双基火药;七、乳化炸药、水胶炸药。
第条地下仓库的存药条件,宜符合下列规定:一、装药与主洞室横截面积比(Ks)宜小于等于,Ks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S y—装药实测横截面积(m2);S d--主洞室实测横截面积(m2)。
二、装药长径比(K L)宜小于等于18,K L应按下式计算:式中L—装药长度(m);D—装药等效直径(m)。
三、库房内垛位的间隔不应小于,库房内运输道的宽度不应小于,沿墙的检查道宽度不应小于。
四、各种火药、炸药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表的规定。
表各种火药、炸药的堆垛高度限值第条履土库药垛位间隔、运输道宽度及堆垛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条三、四款的规定。
第条库房内的温度最高不宜高于30℃,最低不宜低于一10℃。
存放双基火药的仓库最低温度不宜低于-4℃。
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宜保持在50%-80%之间。
3 总体布置第一节库址选择第条选择岩石洞库的库址时,在地形地质方面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洞库所在山体宜山高体厚,山形完整,无大的地质构造;二、地下水少,岩体中无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
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试行)通知(78)五机安字第1009号各省、市、自治区国防工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部正式批准的《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决定自一九七八年九月一日起在部内试行。
今后,我部各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均应按规范执行。
对于已建成的原有工厂,由于历史的原因,其设计、建设不符合本规范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妥善处理。
规范的解释权属部。
具体工作分别由部第五设计研究院和第*设计研究院承担。
望各单位在试行中进一步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连同对规范的修改和补充意见,一并寄部,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第五机械工业部一九七八年*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危险等级第三章工艺第一节工艺布置第二节存药量计算第三节工序转手库与车间转手库第四节火炸药生产中有关易燃液体部分的规定第五节室外管架与通廊第四章总图运输第一节区域规划第二节危险生产区外部距离第三节危险生产区内部布置第四节危险生产区内最小允许距离第五节防护土围第*节运输第五章建筑结构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结构选型第三节结构构造措施第四节抗爆小室和抗爆小院第五节办公用室、生产卫生用室、生活用室、女工卫生室和卫生医疗机构的设置第*节工房的安全疏散第七节门窗第八节地面第九节室内装修、吊顶、平台和梯第十节试验站中各种试验用塔第十一节嵌入式和覆土式建筑物第十二节危险生产区的仓库第十三节室外管架和通廊第*章给水、消防给水、排水第一节给水第二节消防给水第三节排水第七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第八章电气第一节适用范围第二节危险场所的划分第三节电气设备第四节室内线路第五节事故备用电源及事故照明第*节6(10)千伏配电所、6(10)/0.4千伏车间变电所、电气室第七节室外线路第八节防雷与接地第九章自动控制第十章工厂总仓库第一节危险品存放规定第二节设置原则和外部距离第三节内部布置第四节转运站台、转运站第五节建筑结构第*节消防供水、电气第十一章工厂靶场及试验场第一节适用范畴第二节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及其要求第三节靶道长度和宽度与外部距离第四节大中口径火炮及火箭弹试验靶场第五节炮弹及火箭弹的穿甲、破甲试验靶场第*节小口径火炮及轻武器试验靶场第七节试验场及试验台第十二章销毁场附录附录一仓库危险品分组存放规定附录二几种特定地形条件下的增加或减少距离的参考百分数附录三卫生特征分级举例附录四采用导电橡胶地面的生产间和转手库附录五安装雨淋系统的工房或工序举例附录*危险场所类别和防雷类别附录七名词解释附录八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基本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炸药雷管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炸药雷管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保障炸药雷管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炸药雷管仓库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仓库管理员、保安、进出仓人员等。
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动、更改或违反制度。
二、仓库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1. 仓库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消防、防爆设备和设施,并保持良好的维护。
2. 仓库设施和设备严禁私自改动或更换,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3. 仓库设施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必须持有效的证照。
三、仓库进出安全管理1. 进出仓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和时间进行入内和离开,不得擅自闯入封闭区域。
2. 进出仓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 仓库出库时必须进行严格的验证和登记,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仓库进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应急疏散的畅通。
四、仓库炸药雷管安全管理1. 仓库内的炸药雷管必须按照规定的存放数量、摆放位置进行存放,严禁私自堆放、乱放或超过存放极限。
2. 仓库内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品质和状态良好。
3. 仓库内的炸药雷管严禁拆卸、改装或私自使用。
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
4. 仓库内的炸药雷管必须配备专门的防火、防盗、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五、仓库安全巡查管理1. 仓库管理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仓库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2. 仓库安全巡查记录必须详细、准确,包括时间、巡查范围、巡查人员等信息,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 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前不得停工、停产。
六、仓库安全培训和演练1. 所有涉及仓库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炸药雷管的安全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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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 B50154-19921总则为做好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地下及覆土仓库及其转运站、站台库的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天然洞库、地面仓库及火药制造厂生产线内覆土工序转手库的工程设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火药、炸药存放规定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单库存放量以梯恩梯为标准,其他火药、炸药应按附录二梯恩梯当量值进行换算。
各种火药、炸药均宜按单独品种专库存放。
但当条件受限制时,可按下列火药、炸药分组存放:一、黑索金、奥克托金、特屈儿、太安、高能混合炸药;二、4号炸药;三、胶质炸药;四、梯思梯、梯萘炸药、粉状铵梯炸药、二硝基萘、地恩梯;五、黑火药;六、单基火药、双基火药;七、乳化炸药、水胶炸药。
地下仓库的存药条件,宜符合下列规定:一、装药与主洞室横截面积比(Ks)宜小于等于0.26,Ks应按下式计算:式中Sy—装药实测横截面积(m2);Sd--主洞室实测横截面积(m2)。
二、装药长径比(KL )宜小于等于18,KL应按下式计算:式中L—装药长度(m);D—装药等效直径(m)。
三、库房内垛位的间隔不应小于0.1m,库房内运输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m,沿墙的检查道宽度不应小于0.7m。
表2.0.3各种火药、炸药的堆垛高度限值库房内的温度最高不宜高于30℃,最低不宜低于一10℃。
存放双基火药的仓库最低温度不宜低于-4℃。
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宜保持在50%-80%之间。
3总体布置第一节库址选择选择岩石洞库的库址时,在地形地质方面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洞库所在山体宜山高体厚,山形完整,无大的地质构造;二、地下水少,岩体中无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
选择黄土洞库的库址时,在地形地质方面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所选山谷宜稳定,土体完整且无地下水;二、进洞土层宜为晚更新世(Q3)马兰黄土和中更新世(Q2)离石黄土;三、库址上游的雨水汇水面积宜小,避免在暴雨季节产生突发性洪流危害。
选择覆土库的库址时,在地形地质方面宜符合下列要求:一、库址宜为浅山区或深丘地带;二、库址不应选在防治措施困难的滑坡地带及有泥石流通过的沟谷地带。
第二节布置原则储存火药、炸药的库区、转运站和销毁场均为危险区。
总体布置时,危险区与非危险区必须严格分开,不应混杂布置。
总体布置时,不应使本库区的生活区和附近居民点的人流通过危险区;不宜使运送火药、炸药的道路通过生活区。
第三节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按下列条件确定:一、缓坡地形的岩石洞库,应按爆破飞石、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地震波三种安全允许距离产的最大值确定;二、陡坡地形的岩石洞库和黄土洞库,应按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地震波两种安全允许距离中的最大值确定;三、覆土库应按爆炸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确定。
三、当被保护对象位置偏离洞轴线90度角以上时,不考虑爆炸飞石外部安全允许距离;缓坡地形岩石洞库爆炸飞石外部安全允许距离注:①表中存药量和装药等效直径系指梯恩梯炸药,当为它炸药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的相应当量值换算;②当地下仓库存药条件中横截面积比小于0.23时,其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按表中距离乘以0.85;③采取表中距离时,应以装药等效直径为依据确定。
当装药等效直径已定,实际存药量小于表中相应存药量时,可直接采用表中距离;实际存药量大于表中存药量并不超过一倍时,应按表中距离乘以1.30。
④实际装药量等效直径为中间值时,其相应存药量和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⑤表中的大、中、小型工厂企业的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⑥表中距离应自洞口的中心点算起。
各类岩洞库飞石安全允许距离的折减系数缓坡地形极硬岩石和硬质岩石洞库爆炸空气冲击波外部安全允许距离离洞轴线时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折减系数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折减系数陡坡地形软质岩石洞库爆炸空气冲击波外部安全允许距离黄土洞库被保护对象偏离洞轴线时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折减系数注:①.表中存药量系指梯恩梯炸药,当为其他炸药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的相应当量值换算。
②.存药量为中间值时,其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采用线性法确定;③.表中距离应自建筑物外墙算起。
表3.3.8极硬岩石和硬质岩石洞库爆炸地震波外部安全允许距离注:①.表中存药量系指梯恩梯炸药,当为其他炸药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的相应当量值换算:②.存药量为中间值时,其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③.表中距离系指被保护建筑物地基为基岩或硬土的情况,如地基为软土时,表中距离应以1.15;④.表中距离应自库内存药之中心点算起。
注:同表3.3.8黄土洞库爆炸地震波外部安全允许距离注:①.表中存药量系指梯恩梯炸药,当其他炸药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的相应当量值换算.②.存药量为中间值时,其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③.表中距离应自库内存药之中心点算起。
4库区内部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防洪,道路及相互之间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确定。
在布局上应安全、紧凑、合理。
当同一库区有地下仓库和覆土库时,应分区布置。
库区内的主干道宜布置成环形或局部环形。
第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室内地面标高,不应低于库区50年一遇洪水水位的高程。
覆土库出入口面对其他覆土库出入口时,在出入口前应分别设置防护挡墙。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区的周围,宜设置围墙。
围墙距地下仓库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35m,距覆土库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25m。
第二节库间安全允许距离岩石洞库、黄土洞库、覆土库相邻库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各自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的规定。
注:①岩体结构的分类应按本规范附录三确定;②火药、炸药的分类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确定;③当相邻两库存放不同类别的火药、炸药时,其库间安全允许距离应分别查本表所规定的距离,并取其最大值。
④采用表中距离时,应以装药等效直径为依据确定,当装药等效直径已定,实际存药量小于表中存药量时,可直接采用表中距离;当实际存药量小于表中存药量50%时,表中表中距离应乘以0.8;当实际存药量大于表中存药量并不超过1倍时,表中距离应乘以1.2;⑤表中距离指水平投影距离,同洞库外壁算起。
②至⑤②至⑤②至⑤②至⑤②至⑤②至⑤第三节辅助建筑物的布置库区的取样间,宜布置在有利地形的单独地段。
取样间与火药、炸药库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与非危险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取样间内的存药量,不应大于200kg。
库区的变电所与火药、炸药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第四节警卫用建筑物的布置警卫班建筑物与各类火药、炸药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①、②、③、④、⑤。
①、②、③、④、⑤、⑥各类仓库区警卫哨所的位置,应根据警卫任务和要求,结合具体地形条件布置。
5建筑结构第一节一般规范地下仓库的建筑形式宜为直通式,一般由引洞、主洞和排风竖井三部分组成,每一个地下仓库可设一个出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引洞前应设装卸站台,其进深不宜小于3.5m,宽度不宜小于6m;二、引洞净跨不应小于2.5m,拱顶处净高宜为3-3.5m;三、主洞净跨应根据使用和地质情况确定;四、地下仓库的覆盖层厚度应符合防护要求。
地下仓库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引洞内从引洞口起应依次向内设铁网门、保温密闭门、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的防护等级应由主管部门确定;厂矿生产用的地下火药、炸药仓库的引洞内可设钢网门和密闭门;二、离壁式衬砌的岩石洞库,靠近引洞末端的侧墙应设密闭检查门;三、主洞前墙应设密闭门,离壁式衬砌岩石洞库和后排风贴壁式洞库的主洞后墙应设密闭通风门;四、各类门除钢网门外均应向外开启。
覆土库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覆土库宜在两端山墙上设出入口,并设门斗,门斗外端起从外向内应依次设防护门、钢网门和密闭门;二、双跨结构的覆土库,不设出入口时一跨山墙宜设通风窗,通风窗由内向外依次设能开启的密闭玻璃窗、铁丝网和能开启的防护密闭板窗;三、一端山墙设出入口的覆土库,不设出入口的另一端山墙应设通风窗;四、前墙设出入口,两侧墙和后墙三面覆土的覆土库,在不设出入口的后墙上应设通风口。
覆土库的出入口外侧应设进深不小于2.5m的装卸站台。
山墙至出入口前防护挡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m。
防护挡墙不应低于山墙高度,顶宽不应小于1m。
洞库的进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离壁式岩石洞库,可从引洞入口或引洞外侧预埋进风管进风;二、贴壁式衬砌岩石洞库、黄土洞库采用后排风时,其进风方式与离壁式岩石洞库相同;采用前排风时,宜在洞库地面下设进风地沟,地沟通至主洞末端,并在地面上设进风口;三、进风管或进风地沟室外入口处,应有防鸟与其他防护措施。
洞库应设排风竖井,其位置根据地形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排风竖井与主洞后墙或侧墙间,应设一段水平通风道,其净跨不应小于2m,拱顶净高不应小于2.5m,长度不宜小于5m,二、水平通风道内,应设防护密闭通风门,向竖井方向开启;三、水平通风道地面应比主洞地面高lm或lm以上,竖井底并应设防爆坑,当岩石洞库排风竖井有裂隙水时,应有排水措施;四、排风竖井应高出山体表面2.5m,竖井地面以上部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出风口处与井内应有保卫措施。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地面可采用普通水泥地面。
当需要在库内开箱取药时,宜作不发火花水泥地面。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结构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洞库围岩应进行抗爆炸地震波稳定性计算,离壁式衬砌结构应进行抗爆炸地震波动力计算;二、覆土库结构应进行抗爆炸空气冲击波动力计算;;EE四、按概率极限设计方法计算时,荷载分项系数、抗力分项系数、荷载组合值系数、结构重要性系数均应取1.0。
第二节岩石洞库建筑结构岩石洞库围岩抗爆炸地震波稳定性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四规定。
围岩支护的型式应根据洞库地面上爆炸地震波垂向振速Vv与围岩无破坏临界振速[V1]、轻微破坏临界振速[V2]、中等破坏临界振速[V3]、严重破坏临界振速[V4]的关系,按下列要求确定:一、当Vv≤[V1]邓寸应采用C20厚50mm的素喷混凝土;二、当[V1]<Vv≤[V2]时应采用C20厚80mm的素喷混凝土;三、当[V2]<Vv≤[V3]时应采用网喷混凝土,围岩表面设置φ8间距250mm×250mm钢筋网、喷射80-100mm厚的C20混凝土;四、当[v3]<Vv≤[v4]时应采用锚网喷混凝土,围岩表面设置φ8间距250mm×250mm钢筋网、喷射80-100mm厚的C20混凝土;并设置φ16长2000mm的砂浆锚杆,杆距2m×2m,砂浆标号为M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