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
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
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
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四、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五、规范污泥运输。
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
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六、实施信息公开。
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应当参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理处置等信息。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0]157号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同时,污泥产生量也显著增加。
但多数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置,随意抛弃、倾倒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抵消了部分“污染减排”的成果。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污泥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
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
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
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四、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5.29•【文号】建城[2000]124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为了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防治城市水环境的污染,现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
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79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环保局、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
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将意见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1.总则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附件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编制组二○○八年十二月目 录1任务来源........................................................................................................................1 2编制目的及意义..........................................................................................................1 3 标准制订的依据、原则和技术方法. (1)3.1编制依据..................................................................................................................1 3.2编制原则..................................................................................................................1 3.3 技术路线.................................................................................................................. 233334444444578131415151923252831334 工作思路........................................................................................................................4.1资料查阅.................................................................................................................. 4.2基础调研.................................................................................................................. 4.3总纲策划.................................................................................................................. 4.4条款细化.................................................................................................................. 4.5初稿审定.................................................................................................................. 4.6修改完善.................................................................................................................. 4.7 文件提交.................................................................................................................. 5 规范中主要技术内容说明........................................................................................5.1适用范围.................................................................................................................. 5.2规范引用文件.......................................................................................................... 5.3术语和定义.............................................................................................................. 5.4处理处置的一般要求.............................................................................................. 5.5污泥的产生和计量.................................................................................................. 5.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恶臭污染物防治................................. 5.7污泥稳定化处理工艺............................................................................................ 5.8污泥预处理工艺.................................................................................................... 5.9污泥干化................................................................................................................ 5.10污泥堆肥............................................................................................................ 5.11农田利用和土地利用............................................................................................ 5.12污泥填埋............................................................................................................ 5.13污泥焚烧............................................................................................................ 5.14综合利用............................................................................................................ 5.15 运输和贮存........................................................................................................1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2005年提出编制任务,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标准的的制订。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10412)
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1为明确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原则和技术发展方向,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满足水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与排水管理条例》(待发布),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
1.3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系指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混合污水。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既包括城镇污水的收集、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也包括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的收集与处理。
1.4城镇污水处理的目标是:将雨污水收集并处理、将产生的污泥进行妥善处理并安全处置,满足水污染防治的要求;结合本地水资源实际状况,将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再生处理并充分利用、将雨水收集处理并充分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应将雨污水收集与排除、雨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以及雨污水再生利用统一为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进行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
1.6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水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编制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的标准与规范,形成科学系统的标准规范体系,指导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
1.7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地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与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8城镇污水处理应符合节能降耗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在规划、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降低能量与物料的消耗、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实现低碳污水处理。
2污水收集2.1应根据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降水量及径流污染状况、城镇现状及发展规划、地形地质等方面,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排水体制。
2.2一般地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
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法规梳理
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法规梳理我国的污泥处置产业刚刚起步,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管理体系很不完善。
1、20世纪60-70年代我国污水处理厂较少,主要土地利用,采用中温厌氧消化,技术和设备几乎全部进口。
为指导污泥农用,1984年我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农业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
标准对污泥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污泥农用地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对污泥农用的安全性初步给予了指导;但是,该标准年代久远,无法保障污泥土地的安全利用。
而且我国缺乏对污泥农用的长期定位监测。
1993年7月17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进行了文字性的规定,其中,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2、2000年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对污泥的处理提出了要求。
规定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理。
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否则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该标准规定了污泥稳定化处理后的指标:无论是厌氧消化还是好氧消化有机物降解率都要大于40%;并进一步规定了含水率、蠕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值等指标限值。
3、2007年以后,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环境保护总局启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并将污水污泥列入首批试点的六大行业之一,并于2008年初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4、为了加快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标准体系的建设,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总局批准,在住建部的具体管理下,成立了全国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标准的归口和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解读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解读《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一项技术指导文件,主要目的是提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与处置的相关技术指导,以推动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该指南进行解读。
该指南针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主要包括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目标、技术原则、处理方法、处置途径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
指南明确强调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应按照“资源化、环保化、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利用污泥中的有用成分,并控制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风险。
该指南着重强调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资源化利用,提出了以“资源—循环利用、资源—能量利用、资源—材料利用、资源—生态修复”为主要方向的处理处置途径。
其中,资源的循环利用是指将污泥中的有机物质进行堆肥、厌氧消化等处理手段,将有机物转化为有机肥料或制备生物能源;资源的能量利用是指将污泥进行焚烧或气化等方式,通过热量和产生的气体来发电或进行热能利用;资源的材料利用是指将污泥进行加工处理,生产出建筑材料、陶瓷材料等产品;资源的生态修复是指将经过处理的污泥用于土壤治理、湿地修复、园林景观等生态修复领域。
此外,指南还阐述了对污泥处理处置工序进行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包括储运技术、处理工艺、工艺控制、设备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
并对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污泥进行了处理与处置方法的详细规定,以确保处理处置的安全性与可行性。
指南的发布旨在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科学指导,可以更好地解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中面临的问题,如污染物排放、处置成本高等。
同时,该指南提出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也有助于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对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目标、技术原则、处理方法、处置途径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解读。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艺及污染控制分析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艺及污染控制分析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滨州 256600摘要:“碳达峰、碳中和”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而“碳中和”则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
当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超过25%的碳排放权来自于污水处理产业,而污水处理产业的碳排放权约为1%-2%。
城市污水处理是碳减排的一个不容忽视的产业,而污泥处理过程由于其在碳减排方面的巨大贡献及潜在的节能效应,已成为城市污水处理产业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关键词:污泥;干化焚烧;污染控制1.城市污泥的来源及组分1.1.城市污泥来源根据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实践,发现其中的悬浮物是城镇污泥的一种重要来源。
在此基础上,通过初步沉降法除去了废水中大约50%的悬浮物,并形成初步沉降污泥。
第一次沉降的污泥容易腐烂,气味难闻,水分含量高,通常在95%以上。
在第二级废水处理中,采用生化方法,把含高能污染物的废水转化成含低能污染物。
在这个过程中,菌群通过消耗能源来进行增殖和增殖,从而形成多余的菌群,也就是残余污泥。
采用石灰等除磷方法,使淤泥中的磷成分被除去,从而形成了磷酸钙和碳酸钙等淤泥。
采用硫酸铝除磷,除去了淤泥中的磷,那么就会生成氢氧化铝,磷酸铝沉淀等淤泥。
到了后期,就必须要有规律地清理了。
1.2.城市污泥组分无论是一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工艺,还是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工艺,经一级或二级工艺处理,由此产生的污泥中含有重金属、有机物及植物营养物质等,其中,氮、磷、钾为植物营养物、水、有机物等为有用物质。
致病微生物、寄生虫卵、重金属、合成有机物等为有害物质。
通常,城市污泥中的组分与其工业化程度密切相关,且工业生产的类型影响其化学污泥组分。
一般城市污泥热值高、泥质差,有机物含量及脂肪类含量低,而碳水化合物较高。
在选择相应的污泥处置、处理工艺技术前,需要对其进行分析监测,掌握污泥组分及理化特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等,分析城镇污泥水分、有机质、酸碱度、电导率等基本指标,一级氮、磷、钾、钠、镁、钙等营养物质;一级镉、砷、铅、铬、铜、镍等重金属指标;污泥热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ofpollutantsfor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3095GB4284GB8978GB12348GB1629733.13.23.34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1控制项目及分类4.1.2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34.1.44.24.2.1三级。
应大于4.2.2标准值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5的规定执行。
4.2.3取样与监测4.3污泥控制标准4.3.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7的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污水的重要设施,但其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也是一项日益严峻的问题。
为了达到污染防治的目标,需要采用最佳可行技术来处理和处置污泥。
以下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一、污泥处理技术选择1.污泥稳定化处理:通过添加稳定剂或进行热干化等方法降低污泥中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含量,提高其稳定性。
2.污泥厌氧消化处理:采用厌氧消化技术进行有机物的降解和沼气的产生,达到污泥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目的。
3.污泥氧化消化处理:通过氧化消化技术,如高温湿式氧化、湿式高温加压氧化等,提高污泥的降解速度,减少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含量。
4.污泥堆肥处理:将污泥与其他有机物进行混合堆肥,通过微生物降解有机物,产生有机肥料。
5.污泥焚烧处理: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将污泥燃烧,实现污泥的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同时产生热能。
6.污泥填埋处理:将污泥填埋于专门设计的填埋场,采取防渗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污泥处理处置的综合利用1.农用土地利用:将经过适当处理的污泥用作农业肥料,通过营养物的补充和有机质的增加,提高土壤质量。
2.林业土地利用:将经过处理的污泥用于森林土壤改良,增加土壤肥力,促进植物生长。
3.园林绿化利用:将合适的污泥用于公园、绿化带等地的土壤改良,提高土壤结构和养分含量。
4.建筑材料利用:利用经过热处理的污泥可以用作建筑材料的成份,如制砖、制瓦等。
5.污泥能源利用:通过干化、焚烧等方式将污泥转化为能源,如燃气、热能等。
6.城市填埋场利用:将经过适当处理的污泥用于填埋场覆土,减少填埋体积并减少环境风险。
三、污泥处置的环境保护措施1.污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有机物和重金属的排放,采用各种治理技术降低排放浓度。
2.污泥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气味和噪音的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3.污泥处置设施要设有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1.总则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 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 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 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2.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2.1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2.2 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科[2011]34号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但同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部分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前 言近年来,在国家节能减排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下,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必须看到,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大量污泥还未普遍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这些污泥非常容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成为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威胁,影响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实施的积极效果。
因此,污泥处理处置作为我国城镇减排的重要内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技术和工程措施的落实,满足我国节能减排战略实施的总体要求。
为指导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按照无害化、资源化与低碳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科学选择技术路线和建设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编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开展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不断扩大和发展,污泥处理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污泥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如果不妥善处理和处置,将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潜在的风险。
为了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的科学、高效和环保,制定一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势在必行。
一、污泥特性分析污泥的特性分析是进行污泥处理处置的第一步,通过了解污泥的水分含量、有机物含量、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可以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还需要对污泥的稳定性、可降解性等进行评估,以确定最佳的处理方式。
二、污泥处理技术(一)物理处理技术物理处理技术主要包括浓缩、脱水和干化等环节。
浓缩是将污泥中的水分含量降低,使其体积减小,方便后续处理;脱水则是进一步降低污泥水分含量,以得到含水率较低的固体物质;干化是将脱水后的污泥进行干燥处理,使其含水率更低,以便于后续处置。
(二)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主要包括厌氧消化和好氧消化两种方式。
厌氧消化是利用微生物在缺氧条件下分解污泥中的有机物,产生甲烷等可再生能源;好氧消化则是在氧气的作用下对污泥进行降解,进一步减少有机物含量。
(三)化学处理技术化学处理技术主要采用添加剂的方式,通过加入草酸铁、氧化铝等化学物质,使污泥中的重金属元素发生沉淀和吸附,从而达到去除重金属的目的。
三、污泥处置技术(一)堆肥堆肥是将污泥与其他有机废物进行混合,通过微生物的作用,使其产生热量并分解有机物,最终得到稳定的有机肥料。
堆肥技术不仅能有效降低污泥的体积,还能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得到很好的利用。
(二)焚烧焚烧是将污泥进行高温处理,使其燃烧分解,同时产生能量。
焚烧技术不仅能将污泥的体积降至最低,还能有效杀灭其中的病原体和有害物质。
(三)填埋填埋是将污泥进行掩埋处理,使其与地下环境隔离。
填埋技术虽然简单,但对填埋场的要求较高,需要保证其防渗、防臭等方面的功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建城[2009]23号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1.总则1.1.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2.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2.1.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一、简介1. 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将污泥处理后再安全处置,以降低对环境及公众健康带来的危害。
2.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是依据《排污许可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的,用于统一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措施和规范要求。
二、污泥处理处置处理方法1. 污泥处理处置用户可采用集中处理设施或自行处理的方式;2. 处理处置方法主要有污泥焚烧处理、污泥堆肥处理和其他有利用价值的技术处理;3. 如果采用焚烧处理,应确保污泥燃烧后符合排入大气中的限量要求;4. 污泥堆肥处理时,应严格按照政府关于该项工作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要求执行;5. 其他有利用价值的技术处理包括污泥混凝处理、低温烧结处理,可作为再生资源的利用。
三、施工要求1. 要注意施工防护,防止因污泥处理处置产生的空气污染;2. 如果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安装在靠近居民的地方,需要采取有效的噪音控制措施;3. 如果施工检测到污染物超标,应及时停止施工,限制其带来的污染及危害;4. 要及时把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污泥处理处置成果运输至设定的处理处置厂,以尽可能减少其对环境及公众健康的危害;5. 污泥处理处置施工应体现环保理念,要保证施工场地全部清洁无污染。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要求1. 有关省级政府部门应对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遵守国家颁发的《排污许可证》;2. 对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加以查处;3. 对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行为及时调整;4. 协调解决污泥处理处置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5. 年度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环境保护1. 污泥处理处置的用户应当严格遵守?#34892;?#24605;定的污泥排放标准;2. 加强污泥排放监测,确保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3. 及时检查处理处置设施,切实增强对运行状况的管理;4. 防止实体污染物(如重金属等)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进入回流水;5. 制定并实施污泥处理处置现场环境监测计划,及时排查可能是环境污染的隐患;6.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反馈处理政策部门,做好环保整改工作。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正对全球水和土壤状况带来持续变化,水污染事件频发。
作为公共行政机构,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表水及其他环境污染物的活动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为此,《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被制定出来,以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流程的安全和有效。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规定,在施工之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对污泥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并记录其原始污染程度,检测结果将作为施工进度及最终污染程度的参照。
检测项目可以包括污泥的好氧能力、氨氮强度、重金属含量等。
在污泥处置之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还要求对污泥进行进一步处置,其中包括改良、干化、固定、脱水和厌氧处理等方法。
其中,改良处理技术是在改善污泥物理状况,提高污泥运输性能的基础上,进行有机物和无机物的处理的过程;干化处理技术是一种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技术,它可以有效地减少污泥的体积;固定处理技术是指使污泥的有机物变得不易分解的处理技术,以防止污泥的运输或回收;脱水处理技术是一种技术,它可以有效地将污泥的水分吸收,以降低污泥的体积和重量;厌氧处理技术是一种处理技术,其目的是通过降低污泥中的有机物含量,减少污泥的污染性。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还规定,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可以采取收集、组装、运输、回收处置等技术手段对污泥进行处理,以确保污泥的处置安全可行。
其中,收集污泥的重要技术有抽污泥、切割污泥、排水抽取等,运输污泥的重要技术有搅拌车运输、水路运输、气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等;回收污泥的重要技术有回收和充分利用污泥中的固体及有机物、回用污泥补充土壤、污泥装载和包装等。
上述内容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的概要,它旨在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安全有效性。
在实际施工中,除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外,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监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的安全性及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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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建城[2009]23号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环保局、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
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将意见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1.总则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 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2.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2.1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2.2 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
2.3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污泥产生量,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近期建设规模,应根据近期污水量和进水水质确定,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和运行效益。
2.4 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污泥处理必须满足污泥处置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目前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2.5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应统筹兼顾污泥处理处置,减少污泥产生量,节约污泥处理处置费用。
对于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城镇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
2.6 严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
工业废水必须按规定在企业内进行预处理,去除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达到国家、地方或者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
3.污泥处置技术路线3.1 应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泥处置方式。
污泥处置是指处理后污泥的消纳过程,处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等。
3.2 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
污泥土地利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标准和规定。
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等。
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用于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并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允许符合标准的污泥限制性农用。
3.2.1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时,泥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CJ248)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污泥必须首先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不同地域的土质和植物习性等,确定合理的施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时间。
3.2.2污泥用于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等土地改良时,泥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泥质》(CJ/T 291)的规定;并应根据当地实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2.3 污泥农用时,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农用标准和规定。
污泥衍生产品应通过场地适用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污泥农用应严格控制施用量和施用期限。
3.3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广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
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是指污泥的无机化处理,用于制作水泥添加料、制砖、制轻质骨料和路基材料等。
污泥建筑材料利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严格防范在生产和使用中造成二次污染。
3.4 污泥填埋。
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条件的污泥,可采用填埋处置。
国家将逐步限制未经无机化处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
污泥填埋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的规定;填埋前的污泥需进行稳定化处理;横向剪切强度应大于25kN/m2;填埋场应有沼气利用系统,渗滤液能达标排放。
4.污泥处理技术路线4.1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实现污泥减量化的常规处理工艺基础上,根据污泥处置要求和相应的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
4.2污泥以园林绿化、农业利用为处置方式时,鼓励采用厌氧消化或高温好氧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污泥。
4.2.1 厌氧消化处理污泥。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污泥厌氧消化工艺,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厌氧消化后污泥在园林绿化、农业利用前,还应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4.2.2 高温好氧发酵处理污泥。
鼓励利用剪枝、落叶等园林废弃物和砻糠、谷壳、秸杆等农业废弃物作为高温好氧发酵添加的辅助填充料,污泥处理过程中要防止臭气污染。
4.3污泥以填埋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高温好氧发酵、石灰稳定等方式处理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陈化垃圾对污泥进行改性。
4.3.1 高温好氧发酵后的污泥含水率应低于40%。
4.3.2 鼓励采用石灰等无机药剂对污泥进行调理,降低含水率,提高污泥横向剪切力。
4.4污泥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等处理方式。
4.4.1 污泥热干化。
采用污泥热干化工艺应与利用余热相结合,鼓励利用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热能、垃圾和污泥焚烧余热、发电厂余热或其他余热作为污泥干化处理的热源;不宜采用优质一次能源作为主要干化热源;要严格防范热干化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
4.4.2 污泥焚烧。
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可采用污泥焚烧工艺。
鼓励采用干化焚烧的联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热能利用效率;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污泥作为低质燃料在火力发电厂焚烧炉、水泥窑或砖窑中混合焚烧。
4.4.3污泥焚烧的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有关规定。
污泥焚烧的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储存、运输。
鼓励对符合要求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需经鉴别后妥善处置。
5.污泥运输和储存5.1 污泥运输。
鼓励采用管道、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等方式;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5.2 污泥中转和储存。
需要设置污泥中转站和储存设施的,可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等规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和使用。
6.污泥处理处置安全运行与监管6.1 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保障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6.2 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保证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应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发生。
6.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将记录的联单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
6.4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
6.5 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污泥土地利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污泥土地利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污泥衍生产品土地利用后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进行评价。
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应禁止放养家畜、家禽。
6.6 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填埋场的监督和管理。
填埋场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泥质、填埋场场地的水、气、土壤等本底值及作业影响进行监测。
6.7 污泥焚烧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性质、污泥量、排放废水、烟气、炉渣、飞灰等进行监测。
污泥综合利用单位还需对污泥衍生产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监测和记录。
7.污泥处理处置保障措施7.1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应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规范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7.2 地方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
7.3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于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按规定给予财政和税收优惠;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