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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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GTJ08-2100-2012)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GTJ08-2100-2012)
种植在人 工 湿 地 中,具 有 一 定 的 耐 污 能 力 和 污 染 物 去 除 功 能 ,同 时 具 有 一 定 景 观 效 果 的 植 物 。 2灡1灡5暋人工湿地填料 substratesofconstructedwetland
放置于人工湿 地 中,为 人 工 湿 地 植 物 提 供 支 持 载 体,为 微 生 物提供附着表面的功能性介质材料。 2灡1灡6暋前处理 preprocessing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灡 总则;2灡 术语与符号;3灡 工艺流程; 4灡 设计;5灡 施工与验收;6灡 运行与管理。
本规程由上海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集 团)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 将 相 关 资 料 寄 送 上 海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上 海 市 中 山 北 二 路 901 号 ,邮 政 编 码 :200092),以 供 今 后 修 订 时 参 考 。
2012暋 上 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 建 交 [2012]358 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程》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 团)有 限 公 司 主 编 的《人 工
湿地污水处理技术 规 程》,经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科 技 委 技 术 审 查 和 我 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统 一 编 号 为 DG/TJ082100-2012,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
潜流和垂直流人工湿地的有效容积为人工湿地处理区填料堆积 体积与填料净体积之差。 2灡1灡12暋填料有效粒径比例 effectivesizeratioofsubstrates

DGJ08-70-2013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DGJ08-70-2013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建筑物氎构筑物拆除规程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㊁构筑物拆除规程R e g u l a t i o n f o r d e m o l i s h i n gc o n s t r u c t i o nD G J08-70-2013J12367-20132013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㊁构筑物拆除规程R e g u l a t i o n f o r d e m o l i s h i n gc o n s t r u c t i o nD G J08-70-2013主编单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3年8月1日2013 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3]60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物㊁构筑物拆除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编的‘建筑物㊁构筑物拆除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 G J08-70-2013,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㊂其中第3.0.4(9)㊁3.0.15㊁6.0.2㊁6.0.5㊁6.0.12㊁7.0.5㊁7.0.10㊁7.0.15㊁8.0.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㊂原‘建筑物㊁构筑物拆除规程“(D G J08-70-2006)同时废止㊂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㊁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前 言上海市建设工程规范‘建筑物㊁构筑物拆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12]281号)列入年度修订计划,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编,市房屋安全监察所㊁市建设安全协会参编㊂随着拆除建筑物㊁构筑物结构形式的变化和拆除技术水平的提高,‘规程“(D G J08-70-2006)在拆除工程技术和管理㊁新工艺和设备㊁文明施工㊁爆破工程等方面存在着滞后,已不能适应现有拆除工程的要求㊂修订后的规程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规㊁规章和标准,结合工程实践和‘规程“(D G J08-70-2006)实施的经验,将新工艺㊁新技术及文明施工要求具体化㊁规范化,对安全生产㊁文明施工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可操作性强㊂本规程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㊁术语㊁一般规定㊁施工组织设计㊁技术论证㊁人工拆除㊁机械拆除㊁爆破拆除;并附有 拆除爆破及城市浅眼控制爆破工程分级”㊁ 爆破地震安全允许距离的计算公式”㊁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三个附录㊂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㊂各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地址:北京西路95号21楼,邮编:200003,电子邮箱:s c f b1234@126.c o m),以使本规程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㊂主编单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参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主要起草人:黄永平 陆锦标 杨巧虹 李宜宏 吴珍珍汪 浩 朱弘光 刘文广 王天寿 邵晓昺胡 伟 李文悦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3年6月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一般规定(4)……………………………………………………4 施工组织设计(8)………………………………………………5 技术论证(11)…………………………………………………6 人工拆除(13)…………………………………………………7 机械拆除(16)…………………………………………………8 爆破拆除(21)…………………………………………………附录A 拆除爆破及城市浅眼控制爆破工程分级(28)…………附录B 爆破地震安全允许距离的计算公式(29)………………附录C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30)……………………………本规程用词说明(31)………………………………………………引用标准名录(32)…………………………………………………条文说明(33)………………………………………………………C o n t e n t s1 G e n e r a l p r o v i s i o n s (1)…………………………………………2 T e r m s (2)………………………………………………………3 G e n e r a l t e r m i n o l o g y (4)………………………………………4 C o n s t r u c t i o no r g a n i z a t i o nd e s i g n (8)…………………………5 T e c h n i c a l f e a s i b i l i t y s t u d y (11)………………………………6 M a n p o w e r d e m o l i t i o n (13)……………………………………7 M a c h i n e d e m o l i t i o n (16)………………………………………8 B l a s t i n g d e m o l i t i o n (21)………………………………………A p p e n d i xA D e m o l i t i o nb l a s t i n g an du r b a n s h a l l o wh o l e c o n t r o l b l a s t i n g e n g i n e e r i n gg r a d i n g (28)………A p p e n d i xB T h e c a l c u l a t i n g f o r m u l a o f b l a s t i n g s e i s m i c s a f e t y al l o w a b l e d i s t a n c e (29)……………………A p p e n d i xC B l a s t i n g v i b r a t i o n s a f e t y a l l o w a b l e s t a n d a r d s (30)…………………………………………………E x p l a n a t i o no fw o r d s i n t h i s s pe c if i c a t i o n (31)…………………N o r m a t i v e r e f e r e n c e (32)…………………………………………E x p l a n a t i o no f p r o v i s i o n s (33)……………………………………1 总 则1.0.1 为了贯彻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的方针㊁政策㊁规章和法规,确保建㊁构筑物拆除工程规范作业和安全施工,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㊁财产安全,根据本市建㊁构筑物拆除工程的特点和历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制定本规程㊂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工业与民用建㊁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工程(以下统称拆除工程)㊂1.0.3 拆除工程应在拆除过程中建立拆除材料可循环利用模式,拆除工程施工应采用低噪音㊁低能耗㊁低污染的安全绿色拆除技术㊂1.0.4 拆除工程施工及其所使用的工具㊁设备㊁易燃易爆物品㊁爆破器材㊁电气装置㊁登高设施等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㊁行业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㊂12 术 语2.0.1 拆除工程(D e m o l i t i o ne n g i n e e r i n g)对已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㊁构筑物实施整体或局部拆除的施工项目㊂2.0.2 人工拆除(M a n p o w e r d e m o l i t i o n)依靠人力和风镐㊁切割器具等工具,对建㊁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㊂2.0.3 机械拆除(M a c h i n e d e m o l i t i o n)使用液压挖掘机及液压破碎锤㊁液压剪和起重机等大㊁中型机械,对建㊁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㊂2.0.4 爆破拆除(B l a s t i n g d e m o l i t i o n)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建㊁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㊂2.0.5 切割拆除(C u t t i n g d e m o l i t i o n)破碎工具(绳㊁锯片㊁钻头)在高速运动的作用下,按指定位置对钢筋和混凝土进行磨削切割,从而将钢筋混凝土切割成若干块体㊂2.0.6 重点区域(K e y a r e a)本市内环线以内区域以及内环线以外根据人口密度㊁居住环境㊁景观要求确定的区域为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文明施工重点区域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㊂2.0.7 建筑垃圾(C o n s t r u c t i o n t r a s h)在拆除各类建㊁构筑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㊁弃料及其它废弃物㊂22.0.8 施工扬尘(C o n s t r u c t i o nd u s t)在建㊁构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粉尘颗粒物㊂2.0.9 施工组织设计(C o n s t r u c t i o no r g a n i z a t i o nd e s i g n)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㊁安全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㊂2.0.10 技术论证(T e c h n i c a l f e a s i b i l i t y s t u d y)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分析㊁计算㊁比较,确定拆除工程施工方法的科学性㊁合理性㊁安全性和拆除工程施工技术㊁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性㊁严密性㊂2.0.11 安全绳(S a f e t y r o p e)在高空作业时用于保护人员和物品安全的绳索,一般为合成纤维绳㊁麻绳或钢丝绳㊂2.0.12 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G r e e ns a f e t y n e to fd u s t-p r o o fw i t ho p e n p o r e)符合抗贯穿性㊁阻燃性和毒性控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实施均匀性开孔的绿色不透尘网布,其孔口具备在外风力作用下自然开启和回风时自然闭合功能㊂2.0.13 爆破作业人员(P e r s o n n e le n g a g e di nb l a s t i n g o p e r a-t i o n s)从事爆破作业的工程技术人员㊁爆破员㊁安全员㊁保管员和押运员等㊂2.0.14 爆破振动(B l a s t v i b r a t i o n)爆破引起传播介质沿其平衡位置作直线或曲线的往复运动过程㊂33 一般规定3.0.1 从事拆除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拆除工程;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㊁考核合格㊁持证上岗㊂3.0.2 从事拆除工程施工的企业,应根据本规程和拆除工程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的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㊁操作技术规程㊂3.0.3 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作认真研究和分析,深入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详细查勘,然后对拆除工程施工制定全面规划,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严格按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㊂3.0.4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㊁扣紧帽带;登高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2 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除规定的作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3 施工区域毗邻道路㊁建筑时,应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防护隔离棚;4 拆除作业时,作业点应有专人监管㊁监护;5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立消防通道;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相应的防火㊁防爆措施;6 施工现场作业区内的洞口㊁临边等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47 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 24h内不能清运完毕时,应采取遮盖措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渣土堆放的底部边沿到围挡不应小于1m的距离;8 人工拆除应采用施工脚手架㊁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等控制扬尘措施;9 机械拆除㊁爆破拆除或破碎构件㊁翻渣㊁建筑垃圾清运时,必须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控制粉尘飞扬;10 施工企业未经区㊁县环保部门审批的,不得夜间施工;11 施工现场的办公㊁生活区应与作业区㊁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堆放点分开设置;氧气㊁乙炔气瓶㊁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场地㊁生活办公区25m外㊂3.0.5 木结构㊁砖木结构㊁砖混结构等居民住宅的拆除宜采取整幢整排拆除㊂3.0.6 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前,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 G J46)的要求㊂3.0.7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和拆除过程中,技术人员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拆除技术要求㊁作业危险点与安全措施;每次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㊂3.0.8 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m,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5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单体建㊁构筑物拆除的,应在其单体建㊁构筑物的外围设置封闭围挡;2 市区房屋征收基地的拆除工程,应根据征收进度和拆除工程施工相关规范㊁规定,具备设置围挡封闭条件的,应在其外围设置封闭围挡;凡实施作业的区域应设立封闭围挡;53 郊区的城镇区域㊁商业繁华区域㊁人口密集区域的拆除工程,其围挡设置,参照相关规定执行㊂3.0.9 围挡材料应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宜采用彩钢板等轻型硬质材料㊂3.0.10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 搭设材料应选用金属管材,严禁使用毛竹和金属杆件混搭脚手架;脚手架临近高压线半径距离不大于5m一侧的建筑立面,宜使用毛竹脚手架,并形成独立体系;2 脚手架的外立面应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封闭围护或包裹;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时,施工单位应实施论证验算,确保脚手架支撑体系和拉结强度满足安全要求;3 重点区域内搭设落地脚手架的,其离地高度不大于30m 的外围,应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㊂3.0.11 拆除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㊁构筑物及管线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对毗邻的建㊁构筑物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外,应事先检查㊁取证,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2 相邻管线应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㊁移位措施,或落实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3 被拆除建㊁构筑物的高度超过相邻电力㊁电讯等管线高度时,在拆除超过部分的建㊁构筑物时,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4 拆除工程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管线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抢修工作㊂3.0.12 拆除工程施工时,应保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并满足以6下要求:1 施工企业应保护原排水系统,避免场地积水;2 当施工损坏原排水系统时,应设置满足排水需要的标准水井或简易集水井;3 重点区域内的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区域的低洼处开挖集水井,配置能满足排水量需要的排水泵㊂3.0.13 特殊管道和容器的拆除,应首先查清该管道㊁容器中介质的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应先由专业单位采取排空㊁中和㊁清洗等措施㊂3.0.14 拆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组织验收㊂3.0.15 当遇到风力大于5级㊁大雾㊁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施工企业必须停止室外拆除和清除作业㊂3.0.16 拆除工程施工企业㊁拆除工地应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排险㊁救灾的设备和工具㊂3.0.17 拆除工程施工期间遇到汛期,应制定汛期及强暴雨天气时工地内的排水预案㊂74 施工组织设计4.0.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1 建㊁构筑物的图纸和相关资料;2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㊁排水㊁供电㊁供气㊁供热㊁通信㊁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㊁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㊂3 勘查施工现场所获得的详细资料与信息,其内容应包括:1)主体结构的变动及损坏情况;2)拆除物的特殊性和隐蔽性(包括地上㊁地下管线分布等);3)部分杆件㊁构件或节点的勘查情况等㊂4.0.2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下列内容组成:1 拆除工程的概况及特点,其内容应包括:1)拆除工程的位置,拆除物的类型㊁结构㊁面积㊁高度和层数;2)水㊁电㊁燃气㊁通讯等管线分布情况;3)周边建筑㊁道路㊁环境情况;4)拆除工程施工的难度和危险点;5)有毒有害物的清除㊂2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其内容应包括:1)现场待拆建㊁构筑物和周边建筑㊁道路等的布置;2)隔离和防护设施的布置位置;3)施工作业方向;4)临时用电设施位置;85)现场办公㊁生活区域位置;6)回收材料的堆放位置;7)氧㊁乙炔瓶等易燃㊁易爆物品临时堆放点;8)需保留㊁保护的管线㊁设施㊁建筑等位置;9)拆除区域内的主要通道和出入口㊂3 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根据被拆除建㊁构筑物的特点,勘查现场所获得的资料㊁信息,确定拆除方法㊂4 施工组织管理网络,其内容应包括:1)建立由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施工管理网络;2)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㊂5 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其内容应包括:1)整个拆除区域建㊁构筑物的拆除工程施工顺序;2)单体结构的解体顺序;3)施工形象进度表;4)劳动力需用量㊂6 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各种机械设备(注明名称㊁型号)㊁作业有效高度和各种料具(注明品种㊁规格)的数量;2)设备㊁料具的进㊁退场的日期及作业计划;3)专用设备的定机定人名单㊂7 拆除工程施工㊁安全技术㊁文明施工措施,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2)拆除物涉及区域内地上㊁地下设施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3)周边环境和道路的防护隔离措施;4)控制施工噪声㊁粉尘污染的措施;95)施工机械设备㊁临时用电㊁拆除物堆场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㊁卫生和防火措施;6)脚手架及防护隔离棚,搭设㊁使用与拆除的安全措施;7)对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抢救㊁排险应急预案㊂4.0.3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重新审定㊁批准㊂015 技术论证5.0.1 由下列情况之一,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通过专家论证:1 拆除工程在市区㊁中心城镇主要路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影响行人㊁交通和其他建㊁构筑物安全;2 拆除的建㊁构筑物体量大㊁结构复杂,拆除难度大;3 拆除区域地处文物保护建筑㊁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内控制地带范围;4 拆除区域处于轨道交通保护范围㊁隧道㊁桥梁以及重要河道,临近地下构筑物或拆除可能影响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㊁重要电缆㊁电讯网;5 拆除高层建筑㊁码头㊁桥梁或有毒有害气体㊁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拆除工程,或采用新技术㊁特殊施工作业方法;6 因环境不允许采用爆破㊁机械拆除,必须采用人工拆除方法;7 应企业要求需要论证㊂5.0.2 技术论证小组应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㊂5.0.3 技术论证时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会同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提供下列资料:1 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2 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3 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4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115 拆除工程项目经理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名单和有效证件㊂5.0.4 技术论证的重点应包括:1 拆除工程施工方法的科学性㊁合理性和安全性;2 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㊁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性和严密性㊂5.0.5 技术论证应形成书面意见书,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作为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开工报监材料之一㊂216 人工拆除6.0.1 人工拆除适用于木结构㊁砖木结构㊁檐口高度10m以下的砖混结构等民用建筑的拆除,以及因环境不允许采用爆破㊁机械拆除,必须采用人工拆除方法的情况㊂6.0.2 人工拆除作业必须按建造施工工序的逆顺序自上而下㊁逐层㊁逐个构件㊁杆件进行;屋檐㊁外楼梯㊁挑阳台㊁雨蓬㊁广告牌和铸铁落水管道等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必须先行拆除;栏杆㊁楼梯㊁楼板等构件拆除必须与结构整体拆除同步进行,严禁先行拆除;承重的墙㊁梁㊁柱,必须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严禁垂直交叉作业㊂6.0.3 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通道的设置要求:1 平面通道宽度应适合运输工具和施工人员通行的需要;2 上㊁下通道宜利用原建筑通道,无法利用原通道的,应搭设临时施工通道㊂6.0.4 对于拆除物高度的檐口高度大于2m或屋面坡度大于30°的拆除工程,应搭设施工脚手架,落地脚手架首排底笆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工程施工中,应检查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脚手架倒塌;脚手架应随建㊁构筑物的拆除进程同步拆除㊂6.0.5 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脚手架㊁脚手板或其它稳固的结构或部位上操作,严禁站在墙体㊁挑梁等不稳固㊁危险的构件上作业㊂6.0.6 拆除工程施工㊁材料回收㊁建筑垃圾清理时不得高空抛物,并符合下列要求:1 拆卸下的材料㊁构件㊁杆件等,应由垂直升降设备或在流31放槽中卸下,或通过楼梯搬运到地面;2 建筑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在楼板上开设的垃圾井道,洞口不宜过大,且洞口边缘下部应有梁或墙支撑以确保洞口稳固,洞口四周必须采取牢固的防护栏等防坠落安全措施㊂6.0.7 屋面㊁楼面㊁平(阳)台上或脚手架上,不得聚集人员㊁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楼面或脚手架上的材料和散落的建筑垃圾,应及时予以清理㊂6.0.8 坡屋面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1 拆除坡度大于30°的屋面和石棉瓦屋面㊁冷摊瓦屋面㊁轻质钢架屋面,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有防滑㊁防坠落措施;2 屋架应逐榀拆除,对未拆屋架应保留桁条㊁水平支撑㊁剪刀撑,确保其稳定性;3 拆除屋架应在屋架顶端两侧设置揽风绳,防止屋架意外倾覆;4 屋架跨度大于9m时,应采用起重设备起吊拆除㊂6.0.9 楼板(包括平屋面)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应采用粉碎性拆除,保留钢筋网至钢筋混凝土梁拆除前切割;2 预制楼板应采用粉碎性拆除;拆除工程施工前,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攀挂在安全绳上,安全绳固定在稳定牢固的位置;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立在跳板上,跳板两端搁置在墙体或梁上㊂6.0.10 拆除次梁时,在梁的两端凿缝,先割断一端钢筋,应用起重设备缓慢放至下层楼面后,再割断另一端的钢筋,用起重设备缓慢放至下层楼面破碎;当次梁过大㊁过重,用起重设备不能安全41吊放时,应按照主梁的拆除方法拆除㊂6.0.11 主梁应采用粉碎性拆除;主梁的下部必须设置相应的支撑,从梁的中部向两端进行粉碎性拆除㊂6.0.12 墙体必须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禁止采用开墙槽㊁砍凿墙脚人力推倒或拉倒墙体的方法拆除墙体㊂6.0.13 拆除立柱应符合下列要求:1 立柱倒塌方向应选择在楼板下有梁或墙的位置,边(角)柱应控制向内倒塌;2 应沿立柱根部切断部位凿出钢筋,用手动倒链或用长度和强度足够的绳索定向牵引,将牵引方向反向的钢筋和两侧的钢筋用气割割断,保留牵引方向的钢筋,然后将立柱向倒塌方向牵引拉倒;3 立柱倒塌撞击点应采取缓冲减震措施㊂6.0.14 建㊁构筑物局部拆除必须保证保留部分结构的完整和稳定㊂6.0.15 钢筋混凝土建㊁构筑物在特定噪音㊁扬尘控制区域宜采用低噪音切割方式拆除;使用金刚石链锯㊁碟锯㊁水钻等切割工具,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切割放线作业前应验算被切割构件的重量和体积;2 切割前先在被切割构件底部搭设钢管支撑架,支撑架应具有足够的支承力以保证被切割构件割断后的稳定;3 钢筋混凝土立柱和楼板切割前应先在被切割构件上钻起吊孔,用起重设备起吊,立柱的吊点应布置在重心以上部位;4 根据附属设施㊁非承重结构㊁次承重结构和主承重结构的先后顺序,按照放线的位置分块切割,并逐一吊至指定地点;5 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要设置接收及处理设施㊂517 机械拆除7.0.1 机械拆除适用于砖木结构㊁砖混结构㊁框架结构㊁框剪结构㊁排架结构㊁钢结构等各类建㊁构筑物和各类基础㊁地下工程㊂7.0.2 拆除机械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主管部门对该机械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应按机械操作人员手册的要求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 G J33)有关规定使用和进行日常保养㊁定期保养㊁维护和维修,确保机械完好㊁使用安全㊂7.0.3 拆除机械使用前或交接使用时应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㊁监测㊁报警装置㊁升降㊁变幅㊁旋转㊁移动等系统进行调试检查,机械各项性能应安全㊁完好,方可使用或交接㊂7.0.4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作业的道路㊁水电㊁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灯光;强光照明灯应配有防眩光罩,照明光束应俯射施工作业面,照明灯光不得直射工地外其它建筑物㊂7.0.5 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建㊁构筑物的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严禁超越机械有效作业高度进行作业㊂7.0.6 机械设备在作业时,与架空线应保持安全距离;遇有地下管线时,应垫铺路基箱或钢板保护体㊂7.0.7 机械行走应严格执行机械行走的规定;操作机械时,作业人员不得站立驾驶,他人不得进入机械操作室;机械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实行多班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㊂7.0.8 机械作业人员应按照机械操作手册的要求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 G J33)的规定进行操作;拆除机械作业平面61的有效范围为机械正前方左㊁右40°㊂7.0.9 为提高拆除机械的作业高度,可用渣土铺设坡道和作业平台,坡道和作业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1 坡道前后的坡度应在机械操作手册规定的范围以内;2 坡道的最高点不得高于3m;3 坡道坡面的宽度不得小于拆除机械机身两履带间宽度的1.5倍;4 坡道两侧的坡度不得大于45°;5 坡道㊁作业平台应用机械填平㊁压实,不得在未经填平压实的渣土堆上作业;6 作业平台的大小应满足拆除机械操作㊁调头㊁换位和危险时撤离的需要;7 拆除机械不得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换方向㊂7.0.10 拆除机械严禁在无保护措施的地下管线的地面上作业,施工企业严禁在距地下管线两侧1m范围内使用机械开挖㊂7.0.11 拆除机械不得在架空预制楼板上作业;在现浇楼板上作业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楼板的承载能力,当承载能力不足时,应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保证拆除机械作业安全㊂7.0.12 机械翻渣时,铲斗与保留的建筑物墙体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作业时机身的中心位置距离保留建筑物墙体不得小于4m㊂7.0.13 机械拆除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指挥;拆除建㊁构筑物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完整和稳定;机械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㊂7.0.14 多台拆除机械作业时,不得上下㊁立体交叉作业;拆除机械作业与停放时应置于被拆除物有倒塌可能的范围以外;两台拆除机械平行作业时,两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拆除机械有效操作半径71。

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

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

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Instruction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sign of vehicular parking lot (garage)DGJ 08-98-2014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上海 201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2]281号文《201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要求,对原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 08-98-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选址及总图布置、建筑设计、通风设计、噪声及振动控制、排水设计、绿荫设计、配套设计等。

与原规程相比,新规程主要有以下四个变化:1.调整了部分术语及定义;2.调整了选址及总图布置的要求;3.增加了地面停车场绿荫设计要求;4.增加了地面停车库初期雨水收集及处置要求。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对典型停车库进行了空气污染物和噪声的现场测定,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环评、科研、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主要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召开了多次专家咨询会,最后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编:200233),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主要起草孙志良何校初邬坚平董舒王瑛人:林立鲁君韩涛甘晓明许骞张心良姚俊鹏黄莹邓斌主要审查李磊孙文彤沈久忍陈峰方翠贞蔡俊人: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定义.......................................................3 选址及总图布置...................................................选址 ...........................................................总图布置.........................................................4 建筑设计.........................................................车辆进出口.......................................................进、排风口.......................................................5 通风设计.........................................................一般规定.........................................................通风系统.........................................................风机房...........................................................6 噪声及振动控制...................................................7 排水设计.........................................................8 绿荫设计.........................................................9 配套设计.........................................................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 ..............................................2 TERMS AND DEFINITIONS ............................................3 SITE SELECTION AND LAYOUT ........................................S ITE SELECTION......................................................G ENERAL LAYOUT......................................................4 BUILDING DESIGN .................................................. VEHICLE ENTRANCE AND EXIT.............................................A IR INLET AND OUTLET.................................................5 VENTILATION DESIGN ............................................... GENERAL PROVISIONS...................................................V ENTILATION SYSTEM ..................................................V ENTILATOR R OOM.....................................................6 NOISE AND VIBRATION CONTROL ......................................7 DRAINAGE DESIGN ..................................................8 GREEN DESIGN .....................................................9 MATCHING DESIGN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51 总则1.0.1 为适应本市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使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沪规土资综[2012]459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2〕459号)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规土局、财政局,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加强本市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本市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滩涂成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

本办法所称的市财政专项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应按照本规定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及预算审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是根据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求制定的综合性规范,旨在统一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市政等各类工程。

2、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并按照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管。

3、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勘察,明确地质、水文条件,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性。

二、建筑工程规范1、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建筑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好。

2、建筑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3、建筑物必须具备抗震、防火、防盗等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道路和桥梁工程规范1、道路和桥梁工程必须安全、顺畅、美观,在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和施工。

2、道路和桥梁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交通管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道路和桥梁工程必须具备抗震、防滑、排水等功能,确保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四、隧道工程规范1、隧道工程必须安全、通风、照明,建造前必须进行完善的勘察和设计。

2、隧道工程施工必须按照隧道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

3、隧道工程必须配备有效的逃生通道和灭火设施,确保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五、水利工程规范1、水利工程必须具备防洪、蓄水和引水等功能,保障城市的水资源安全和排水畅通。

2、水利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性。

3、水利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工作,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六、市政工程规范1、市政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和供应。

2、市政工程施工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规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市政工程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需要。

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TJ08-2108-2012

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TJ08-2108-2012

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S t a n d a r d s f o r s e t t i n g u p t a x i r a n kD G/T J08-2108-2012J12105-20122012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S t a n d a r d s f o r s e t t i n g u p t a x i r a n kD G/T J08-2108-2012主编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7月1日2012 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528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主编的‘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 G/T J08-2108-2012,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㊂本规范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前 言根据原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批复“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为促进本市出租汽车站点建设的合理化㊁科学化㊁规范化,使上海市出租汽车站点的规划㊁设计㊁建设符合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现代化运营组织和管理要求,提高市民乘坐出租车便利度,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降低道路交通流量,有效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㊁上海市中交通标志制造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㊂本规范的编写在充分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参考了国家㊁行业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文献资料,并听取了相关专家的意见㊂本规范具体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5.道路内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6.站点设置;7.安装工程要求;附录A;附录B;附录C㊂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若存在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本规范修订时参考㊂主编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上海市中交通标志制造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陈陆亮 沈忆程 操春燕 纪 元 陈巳康汤水易 张 俊 张 律 李佶豪主要审查人:王秀宝 刘玉刚 管玉明 马 斐 彭国雄黄 宏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一二年三月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3)……………………………………………………4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4)……………………………… 4.1 设置原则(4)……………………………………………… 4.2 设置要求(5)……………………………………………… 4.3 平面布局(5)………………………………………………5 道路内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7)……………………………… 5.1 设置原则(7)……………………………………………… 5.2 设置要求(8)……………………………………………… 5.3 平面布局(9)………………………………………………6 站点设施(11)………………………………………………… 6.1 基本设施(11)…………………………………………… 6.2 营业站管理用房(12)…………………………………… 6.3 标识及无障碍设施(12)………………………………… 6.4 监控设施(12)……………………………………………7 安装工程要求(14)……………………………………………附录A 建筑工程配置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最低要求(15)………附录B 出租汽车站点候车亭外形要求(19)……………………附录C 站牌制作要求(20)………………………………………本规范用词说明(22)………………………………………………引用标准名录(23)…………………………………………………C o n t e n t s1 G e n e r a l p r o v i s i o n s (1)…………………………………………2 T e r m s (2)………………………………………………………3 B a s i c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3)…………………………………………4 O f f -r o a d t a x i r a n k (4)………………………………………… 4.1 P r i n c i p l e s o f s e t t i n g u p o f f -r o a d t a x i r a n k (4)………… 4.2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o f s e t t i n g u p o f f -r o a d t a x i r a n k (5)…… 4.3 L a y o u t p l a n (5)…………………………………………5 T a x i r a n ko n t h e r o a d (7)…………………………………… 5.1 P r i n c i p l e s o f s e t t i n g u p t a x i r a n ko n t h e r o a d (7)…… 5.2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o f s e t t i n g u p ta x i r a n ko n t h e r o a d (8)………………………………………………………… 5.3 L a y o u t p l a n (9)…………………………………………6 T a x i r a n k f a c i l i t i e s (11)……………………………………… 6.1 B a s i c f a c i l i t i e s (11)……………………………………… 6.2 R o o mf o r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 (12)…………………………… 6.3 S i g n s a n d a c c e s s ib l e f ac i l i t i e s (12)……………………… 6.4 S u pe r v i s i o nf a c i l i t i e s (12)………………………………7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f o r t h e i n s t a l l a t i o no f f a c i l i t i e s (14)…………A p p e n d i xA R e qu i r e m e n t s o n t a x i r a n kb e r t ha s p a r t o f a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p r o j e c t (15)…………………………A p p e n d i xB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o n t h e a p pe a r a n c e of t a x i r a n k s h e l t e r s (19)………………………………………A p p e n d i xC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o n s ig n s d e s i gn &p r o d u c t i o n (20)…………………………………………………E x p l a n a t i o no fw o r k i n g i n t h i s s t a n d a r d (22)…………………N o r m a t i v e r e f e r e n c e s (23)………………………………………1 总 则1.0.1 为促进本市出租汽车站点建设的合理化㊁科学化㊁规范化,使上海市出租汽车站点的规划㊁设计㊁建设符合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现代化运营组织和管理要求,有效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节能减排,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强度,降低道路交通流量,以及提高市民乘坐出租车便利度,特制定本规范㊂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㊂1.0.3 出租汽车站点设施建设应结合本市城市道路新建㊁扩建及交通枢纽㊁公共活动和文化娱乐中心㊁宾馆㊁饭店㊁商办楼㊁商业中心㊁游览场所㊁医院㊁学校和居住区等场所的新建㊁改建或调整同步实施㊂为服务大型活动配置的临时性出租汽车站点以及工厂企业等其他场所参照执行㊂1.0.4 出租汽车站点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上海的有关规定㊂12 术 语2.0.1 出租汽车站点t a x i r a n k指设置在建筑基地内或道路上供出租汽车停放候客的场所,按照配置功能不同,分为营业站和候客站2类㊂2.0.2 营业站d i s p a t c h i n g a r e a在机场㊁火车站等大型客流集散地设置的,具备出租汽车调度功能的出租汽车营业活动场所,包括车辆出入通道㊁出租汽车专用蓄车场㊁调度点等区域㊂2.0.3 候客站p a s s e n g e rw a i t i n g a r e a可泊车候客,但不配有现场调度功能的出租汽车专用区域㊂2.0.4 站牌t a x i r a n ks i g n设置在出租汽车营业站或候客站,具有规定的外形和专用标识的出租汽车停靠指示设施㊂23 基本规定3.0.1 新建㊁改建㊁扩建交通枢纽㊁公共活动场所㊁文化娱乐场所㊁宾馆酒店㊁商业场所㊁医院㊁居住区等场所时,应同步考虑设置出租汽车站点,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㊂3.0.2 出租汽车站点应安装经统一编号的出租汽车站牌,道路内站点的站牌宜设置在与站点第一个泊车位相平行的人行道侧石内侧,道路外站点的站牌宜设置在站点的入口位置㊂3.0.3 同一地点道路内及道路外都具备设置候客站条件的,应设置在道路外㊂3.0.4 轨道交通枢纽站(3条及以上轨道交通线通过的车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应设置候客站,一般轨道交通站点及公交枢纽站视具体情况设置㊂34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4.1 设置原则4.1.1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可根据需求设置营业站或候客站㊂4.1.2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应结合各类建筑用地规划进行设置㊂4.1.3 对于火车站㊁码头㊁航空港等客流量较大的交通集散点宜设置出租汽车营业站㊂4.1.4 以下情况应设置出租汽车站点:1 在0.5万人以上的居住区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候客站;2 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m2的商业㊁办公场所应设置候客站;3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m2的娱乐㊁餐饮㊁旅馆等服务场所应设置候客站;4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m2的影(剧)院㊁体育场(馆)㊁展览馆㊁游览场所㊁园林等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候客站;5 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m2的综合医院㊁社区医院等医疗场所应设置候客站;6 大专院校宜设置候客站;7 客运交通场站应设置出租汽车站点㊂44.2 设置要求4.2.1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应设在建筑基地用地范围内部,出口㊁入口宜分开设置并位于建筑基地用地范围内部㊂站点的设置应符合内部交通组织的规定㊂4.2.2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出入口与车辆㊁行人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安全距离宜大于5m,若设置在一起,应采用物理分隔㊂4.2.3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 B5768㊁‘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 B J08-39和‘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D B31/T517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㊁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㊂4.2.4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配置泊位数量见附录A㊂4.3 平面布局4.3.1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平面及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若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出入口与道路直接连接的,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安全视角不小于120°,出入口宜采取右转交通组织㊂出租汽车站点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D G J08 -96的规定㊂出租汽车站点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㊁地道㊁桥梁㊁隧道引道㊁公交车站应大于50m㊂2 出租汽车站点的设置应避免影响其他车辆㊁行人的通行㊂4.3.2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内部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1 出租汽车站点的平面布局应按照人㊁车分流的原则,避免5乘客㊁车辆流向冲突㊂2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所属建筑工程总平面应保证建筑基地内有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并符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及出租汽车站点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㊂在出租汽车站点内上下客区域应区分设置停车道和行车道,车道长度不小于停车上下客区域长度㊂3 建筑基地内道路宜采用工程措施限制车速,车速不宜大于10k m/h㊂4 出租汽车站点内部车道宽度应遵守下列规定:1)车辆单向行驶的,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2)车辆双向行驶的,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3)弯道处转弯半径(内径)小于15.0m时,单向行驶的弯道处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双向行驶的弯道处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0m㊂5 位于建筑物内部的出租汽车站点主要设计指标如纵横净距㊁净空㊁通道宽度㊁通道最小平曲线半径㊁最大纵坡等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 G J100)的要求㊂4.3.3 营业站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车占地不小于32m2计算㊂营业站应设置具有调度功能的管理用房㊂4.3.4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采用港湾式平面布局设置的,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要求㊂65 道路内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5.1 设置原则5.1.1 道路内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为候客站,根据候客站设置道路情况分为港湾式候客站和非港湾式候客站2类㊂5.1.2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应以港湾式候客站为主,确需设置出租汽车站点但无法设置港湾式候客站的,可视情设置非港湾式候客站㊂5.1.3 城市次干路上应综合考虑道路车道数㊁隔离设施㊁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流量㊁乘客数量及本市道路停车相关规定等因素设置候客站㊂5.1.4 通行车辆较少的支路㊁堵头路可视情设置㊂5.1.5 交叉路口下游车道数大于其上游车道数的,可在下游右侧车道内,距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起向下游方向30m外视情设置㊂5.1.6 已建的交通枢纽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等客流量大的站点以及部分公共建筑㊁居住小区没有规划建设出租汽车站点的,可在周边有条件的道路上视情设置候客站㊂5.1.7 下列情况不应设置出租汽车站点:1 根据道路等级,交叉口上游车道离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起向上游方向80m~150m,下游车道离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起向下游方向50m~80m的范围内,等级高的道路取上限,等级低的道路取下限,支路㊁堵头路可适当放宽限制;2 在设有人行道隔离设施的路段㊁人行横道㊁施工地段;73 铁路道口㊁弯道㊁窄路㊁桥梁㊁陡坡㊁隧道㊁高架道路上㊁下匝道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4 公共汽电车站点㊁急救站㊁加油站㊁消防设施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路段;5 车行道一侧已有占路障碍物,另一侧距障碍物30m以内的路段㊂5.2 设置要求5.2.1 道路内设置出租汽车站点应符合以下条件:1 设置出租汽车站点后,道路空间障碍率应不大于35%㊂2 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和城市次干路上设置非港湾式候客站㊂在城市支路或设有道路停车场的道路上,可结合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非港湾式候客站,设置条件应满足表5.2.1的要求㊂表5.2.1 设置候客站与车行道宽度关系表交通组织形式道路宽度出租汽车候客站设置分隔的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5m容许单侧设置非机动车道<5m禁止设置双向通行道路≥27m在有固定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容许双侧设置12m~27m容许单侧设置<12m禁止设置单向通行道路≥8m容许单侧设置<8m禁止设置街巷混行交通道路≥8m容许单侧设置<8m禁止设置85.2.2 交通应符合以下规定:1 候客站设置后,应保证人行道有足够的宽度供行人正常行走,设置候客站后人行道宽度应大于1.8m㊂2 候客站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站点所设置道路的道路服务水平,具体条件应符合表5.2.2的规定㊂表5.2.2 出租汽车候客站在不同道路服务水平道路上的设置要求V/C比服务水平交通状况高峰小时系数候客站设置V/C≤0.6A自由流P H F≤0.7容许0.6<V/C≤0.7B稳定流(轻度延误)P H F≤0.8容许0.7<V/C≤0.8C稳定流(可接受延误)P H F≤0.85容许0.8<V/C≤0.9D接近稳定流(可容忍延误)P H F≤0.9有条件的容许设置0.9<V/C≤1E不稳定流动(拥挤) 禁止F强迫流动(堵塞) 禁止注:1.V/C:单位时间实际车辆通行数与道路设计通行车辆数之比;2.高峰小时系数(P H F):高峰小时交通量与按高峰小时内某一时段的最高交通量扩大为高峰小时交通量之比㊂5.3 平面布局5.3.1 港湾式候客站的平面布局的最低参数要求应符合表5.3.1的规定,设置示意图见图5.3.1的要求㊂9说明:A 驶入渐变段长度;B 停靠区域长度;C 驶出渐变段长度;R1 驶入第一转弯半径;R2 驶入第二转弯半径;W 港湾宽度㊂图5.3.1 港湾式候客站平面示意图表5.3.1 港湾式候客站设置参数要求布局参数类型R1(m)R2(m)A(m)B(m)C(m)W(m)推荐布局参数181210N×673标准布局参数15129N×662.5 注:1.表中N值为设置候客泊位数;2.出租汽车站点候客泊位按照6m的长度设计,停放方式属于平行式㊁前进停车;3.此处标准布局参数是按照30m/h行驶速度下的设置参数值㊂5.3.2 非港湾式候客站直接设置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候客泊位长度应为6m,车道宽度应不小于2.5m㊂016 站点设施6.1 基本设施6.1.1 基本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营业站和候客站均应设置有标线和站牌㊂2 出租汽车站点应设置人行隔离设施,将机动车车行区域与人行区域分隔,设置的人行隔离设施长度不宜小于出租汽车站点中机动车车行区域与人行区域连接边缘长度㊂3 道路内设置的候客站宜配有候车亭,候车亭外形见附录B㊂4 基本设施的设置应便于车辆和行人视认㊂6.1.2 标线应符合以下规定:1 出租汽车站点的标志主要有停车位标线㊁车种专用停靠站标线等㊂2 出租汽车站点应漆划标线,其标线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 B5768的要求㊂6.1.3 站牌应符合以下规定:1 站牌为圆柱体指示标志,外径为700mm,厚度为80mm㊂2 站牌正面有 出租车”和站位所在区域名称及站牌编号字样,反面有 T X A I”和出租车图形,应符合‘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D B31/T517的规定㊂3 站牌的制作要求见附录C的规定㊂116.2 营业站管理用房6.2.1 营业站管理用房应包括调度室㊁厕所,并根据营业站具体情况设置司机休息室㊁候车室等㊂6.2.2 营业站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照泊位数确定,50个泊位以内的营业站管理用房面积应不低于30m2,50个泊位以上的营业站泊位每增加10个,管理用房面积增加应不小于5m2㊂6.2.3 营业站管理用房内厕所厕位容量应根据泊位数量科学合理安排㊂厕所的建设应符合‘城镇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 G/T J08-401的规定或要求㊂6.2.4 结合其它建筑物设置的营业站管理用房宜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充分利用空间㊂6.3 标识及无障碍设施6.3.1 营业站内应设置乘坐规则牌等标识㊂6.3.2 营业站及设置在建筑基地用地范围内部的出租汽车站点,宜设置相应的导向和定位标志,并宜与周边的城市导向系统连接㊂设置的标识应符合‘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D B31/T517的要求㊂6.3.3 营业站的无障碍设施的配置和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 G J50和‘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 G J08 -103的有关规定和要求㊂6.4 监控设施6.4.1 泊位超过100个以上的出租汽车站点应根据‘汽车库㊁修车库㊁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G B50067相关要求,设置自动报警㊁21自动灭火㊁环境与防灾监控中心设施,并进行防火分区设计㊂6.4.2 泊位超过50个以上的出租汽车站点宜设置通讯与广播系统㊁中央监控设备㊂317 安装工程要求7.0.1 安装钢结构工程应符合‘钢结构工程及验收规范“G B 50205的规定㊂7.0.2 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168的规定㊂7.0.3 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204的规定㊂7.0.4 焊接施工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 G J81的规定㊂7.0.5 使用不锈钢冷轧钢板应符合‘不锈钢冷轧钢板“G B3280的规定㊂7.0.6 使用不锈钢热轧钢板应符合‘不锈钢热轧钢板“G B4237的规定㊂7.0.7 普通碳素钢结构技术条件按‘普通碳素钢结构“G B700规定㊂7.0.8 使用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型材“G B6892的要求㊂7.0.9 P C系列的板材应选用超耐热透明平板,符合‘阳光板检测报告指标要求“C N S11335的规定㊂41附录A 建筑工程配置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最低要求A.0.1 住宅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A.0.1的规定㊂表A.0.1 住宅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项 目评价指标配置泊位指标建筑面积≤100000m23~4住宅建筑面积>100000m2每个主要人行出入口设置3个 注:0.5万人以下的小区可不设置出租汽车站点㊂A.0.2 商业场所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A.0.2的规定㊂表A.0.2 商业场所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项 目评价指标配置泊位指标建筑面积≤10000m23~4商业建筑面积>10000m20.1×(建筑面积)2/5注: ”表示向上取整,表示不小于x的整数中最小一个,x表示配置泊位指标公式的运算结果,下同㊂A.0.3 服务类场所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A.0.3的规定㊂51表A.0.3 服务类场所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项 目评价指标配置泊位指标建筑面积≤5000m23~4娱乐建筑面积>5000m20.4×(建筑面积)1/4建筑面积≤10000m23~5餐饮建筑面积>10000m20.5×(建筑面积)1/4建筑面积≤15000m23~5旅馆建筑面积>15000m2(建筑面积)1/6A.0.4 办公场所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A.0.4的规定㊂表A.0.4 办公场所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项 目评价指标配置泊位指标建筑面积≤20000m23~5办公建筑面积>20000m20.15×(建筑面积)1/3A.0.5 场馆与园林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A.0.5的规定㊂61表A.0.5 场馆与园林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项 目评价指标配置泊位指标建筑面积≤15000m23~5场馆建筑面积>15000m2每个人行出入口设置5个建筑面积≤60000m23园林建筑面积>60000m2每个人行出入口设置3个A.0.6 医院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A.0.6的规定㊂表A.0.6 医院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项 目评价指标配置泊位指标建筑面积≤10000m23~4社区医院建筑面积>10000m20.45×(建筑面积)1/4建筑面积≤40000m23~6综合㊁专科医院建筑面积>40000m20.45×(建筑面积)1/4A.0.7 学校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A.0.7的规定㊂表A.0.7 学校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项 目评价指标配置泊位指标建筑面积≤20000m23~5学校建筑面积>20000m20.4×(建筑面积)1/4A.0.8 交通场站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不应小于表A.0.8的规定㊂71表A.0.8 交通场站配置的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指标项 目评价指标配置泊位指标客运码头高峰日客流集散量(高峰日客流集散量)1/5长途汽车客运站高峰日客流集散量(高峰日客流集散量)1/4轨道交通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集散量0.5×(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集散量)1/4公交枢纽高峰日客流集散量0.25×(高峰日客流集散量)1/4注:3条以上常规公交线路或1条~2条快速公交线路即构成公交枢纽㊂A.0.9 综合性大楼出租汽车站点候客泊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㊂A.0.10 机场㊁火车站等需进行交通专项规划的建筑工程,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按照交通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设置㊂8191附录C 站牌制作要求C.0.1 站牌立杆部分宜使用镀锌钢管等材质制作,站牌信息展示区域宜使用铝板等材料制作,表面图案使用反光膜粘贴㊂C.0.2 外形结构及尺寸示意图见图C.0.2㊂单位:mm图C.0.2 站牌外形结构及尺寸示意图02C.0.3 站牌预埋件截面结构尺寸示意图见图C.0.3㊂单位:mm图C.0.3 站牌预埋件截面结构示意图C.0.4 站牌信息展示区域图案示意图见图C.0.4㊂图C.0.4 站牌信息展示区域图案示意图12本规范用词说明1 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作如下说明: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 必须”;反面词采用 严禁”㊂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 应”;反面词采用 不得”㊂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 宜”;反面词采用 不宜”;表示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㊂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㊁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 执行”或 符合 的规定或要求”㊁ 可参见 的标准㊁规定或要求”㊂22引用标准名录‘普通碳素钢结构“(G B700);‘不锈钢冷轧钢板“(G B3280);‘不锈钢热轧钢板“(G B423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 B5768);‘铝合金型材“(G B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16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204);‘钢结构工程及验收规范“(G B50205);‘阳光板检测报告指标要求“(C N S1133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 G J50);‘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 G J81);‘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备设置技术规程“(D B J08-39);‘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D B31/T517);‘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 G J08-103);‘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 G/T J08-401)3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 G/T J08-2108-2012条 文 说 明2012 上海制订说明本规范根据原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批复“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主编,上海市中交通标志制造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共同编制㊂本规范是在对市内出租汽车站点需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的建设规范,使上海市出租汽车站点的规划㊁设计㊁建设符合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现代化运营组织和管理要求,有效帮助出租汽车行业节能减排,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强度㊂进而指导出租汽车站点设置建设和长效管理㊂2011年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牵头,会同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㊁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等单位,组织上海市中交通标志制造有限公司及相关行业骨干企业单位成立编制小组㊂编制小组对本市出租汽车站点需求进行了调研分析,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了编制思路并形成初步文稿㊂在初稿的基础上,先后多次向相关政府部门㊁行业管理部门㊁设计单位以及设施设备供应商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入讨论㊂编制小组对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1年7月到2011年9月,课题组分别前往轨交站点㊁商场㊁商业办公楼㊁客运枢纽㊁医院㊁饭店等等客流集散点进行现场调研,收集第一手数据并加以整理分析,完善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经多次征求意见,于2011年11月形成送审初稿㊂随后组织标准权威专家和行业管理专业人员等进行论证并作了进一步修订,形成送审稿㊁编制说明和意见征求汇总表,报市建交委科技委评审㊂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3)……………………………………………………4 道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4)……………………………… 4.1 设置原则(4)……………………………………………… 4.2 设置要求(4)……………………………………………… 4.3 平面布局(4)………………………………………………5 道路内设置的出租汽车站点(6)……………………………… 5.1 设置原则(6)……………………………………………… 5.2 设置要求(6)……………………………………………… 5.3 平面布局(7)………………………………………………6 站点设施(8)…………………………………………………… 6.1 基本设施(8)……………………………………………… 6.2 营业站管理用房(8)………………………………………7 安装工程要求(9)………………………………………………附录A 建筑工程配置出租汽车站点泊位最低要求(10)………。

201404-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8.26

201404-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8.26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Instructionfor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designofvehicularparkinglot(garage)DGJ08-98-2014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上海201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2]281号文《201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要求,对原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选址及总图布置、建筑设计、通风设计、噪声及振动控制、排水设计、绿荫设计、配套设计等。

与原规程相比,新规程主要有以下四个变化:1.调整了部分术语及定义;2.调整了选址及总图布置的要求;3.增加了地面停车场绿荫设计要求;4.增加了地面停车库初期雨水收集及处置要求。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对典型停车库进行了空气污染物和噪声的现场测定,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环评、科研、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主要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召开了多次专家咨询会,最后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编:200233),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主要起草人:孙志良何校初邬坚平董舒王瑛林立鲁君韩涛甘晓明许骞张心良姚俊鹏黄莹邓斌主要审查人:李磊孙文彤沈久忍陈峰方翠贞蔡俊目录条文说明Contents1总则1.0.1为适应本市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使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1]100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1]100号

2 一般要求
2.0.1 总体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专项审查和评审报告。
2.0.2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
人的姓名;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数 10 自行车停放数量
注:1、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 执行;
2、 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 地下建筑面积,具体按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地下建筑面积应单列出人防建筑面积。
4.0. 3 设计图纸。 1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制线、 城市绿线、用地红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
以及对 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
期建设 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编制单位、日期,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
2 总建筑面积
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应分 列.应细分计容建筑面积
和含保温建筑面积
3 建筑基底总面积
4 道路广场总面积
含停车场面积
绿地总面积(其中带征公 5
共绿地面积)
如有带征公共绿地应单 独标注
6 容积率
7 建筑密度
绿地率(不包括带征公共 8
绿地)
9 小汽车/大客车停车泊位
室内、外应分列
位尺 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目录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目录
1997.10.2
1998.5.1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5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DBJ08-64-97
沪建建(97)第1023号
1997.11.5
1998.1.1
上海市勘察设计协会
56
城市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J08-65-97
沪建建(97)第1036号
1997.11.12
1998.4.1
沪建建(97)第0341号
1997.4.28
1997.5.1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46
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试行)
DBJ08-62-97
沪建建(97)第0455号
1997.5.20
1997.7.1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
47
基坑工程设计规程
DBJ08-61-97
沪建建(97)第0464号
1996.4.23
1996.7.1
上海中房建筑设计院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局
29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DBJ08-53-96
沪建建(96)第0832号
1996.9.27
1996.12.1
上海市园林管理局
2002年立项修订
30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DBJ08-54-96
沪建建(96)第0832号
1996.9.27
1996.12.1
上海煤气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燃气设计院
57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DBJ08-66-97
沪建建(97)第1083号
1997.11.24
1998.3.1
上Hale Waihona Puke 市园林管理局58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

上海公建建筑节能标准2012

上海公建建筑节能标准2012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in Public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DGJ08-107-20**2011 上海前言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9]1517号文下达的《2009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由上海市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任主编单位的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反复论证可以应用的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经过计算验证,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4.采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5.给水节能设计;6. 照明节能设计;7.电力节能设计;8.能耗监测及附录A至附录G。

标准的编制为本市更高节能要求的公共建筑设计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3.2.1、3.2.2、3.3.1、3.3.2、3.5.1、4.1.1、4.3.4-1、4.5.2、4.5.3、4.5.5-1、4.5.6、4.5.7、4.5.8、4.5.9、4.5.10、4.6.13-1、4.6.13-2、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已有多年,但实施更高节能要求的工作刚开始,设计及工程实践经验不足,本标准内容可能不尽完善,望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与数据,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编:200041;电邮:shouww@ ), 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太平洋能源中心宝山区节能办公室主要起草人:寿炜炜李峥嵘刘明明徐吉浣陈众励张永炜王君若张伯仑苏夺彭琼万洪白燕峰胡国霞陈华宁冯旭东李德荣孙大明本标准参加单位: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英硕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大盛节能卷窗建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国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审查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0一一年**月目次1 总则 (9)2 术语 (10)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12)3.1 一般规定 (12)3.2 建筑设计 (12)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3)3.4 围护结构特殊部位及细部构造设计 (14)3.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14)4 采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 (17)4.1 一般规定 (17)4.2 采暖 (18)4.3 通风空调风系统 (19)4.4 空调水系统 (22)4.5 冷热源设备配置与选择 (24)4.6 控制与计量 (28)5 给水节能设计 (30)5.1一般规定 (30)5.2 给水 (30)5.3 热水 (30)6 照明节能设计 (31)6.1 照明用电负荷 (31)6.2 照明光源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沪建标定[2017]67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日期】201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
计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7〕6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我委组织制订了《2017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共有6项,其中新编5项(工程建设规范),修订1项(建筑标准设计)。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编制工作。

附件: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

DGJ08-2102-2012 《文明施工规范》

DGJ08-2102-2012 《文明施工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DGJ08-2102-2012J12069-20122012 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60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文明施工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编的《文明施工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10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条、4.0.4条、5.0.5条、5.0.7条、9.0.4条、11.1.4条、11.3.3条、17.2.6条、17.2.8条、17.3.7条、17.3.11条、17.3.14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前言根据上海市市政府第48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0]103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制订(修订)》下达的编制计划,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会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以《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为依据,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规、文件,经调查研究、专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总结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总体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以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体水平,切实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总体管理。

本规范共分为17章,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工地边界设置、脚手架设置、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施工铭牌设置、防护性棚架设置、临时通行道路设置、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办公(生活)区设置、施工区域设置、工地防火控制、工地排水系统设置、卫生防疫、地下管线保护、施工环保控制。

建筑设计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建筑设计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1、建筑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城市道路和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JGJ50-20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上海是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文件沪规土资建[2015]398号《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沪规土资法[2011]678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上海地标) DGJ 08-107-201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年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常开防火门控制装置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134-2012《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强制性条文等二、装饰设计1、装饰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1993)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强制性条文等1、本工程遵循以下国家规范、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TJ08-40-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国家标准图集《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2、3)及其修正备注建筑专业提供的方案平面图。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GTJ08-2100-2012)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GTJ08-2100-2012)
污水在人工湿地处理区总容积中的计算平均停留时间。2灡Fra bibliotek暋 符 暋 号
W ——— 人工湿地宽度; Q ——— 进水流量; n ——— 水力坡度; Ky——— 填料渗透系数; Hs——— 处理区的填料厚度; L ——— 人工湿地长度; A ——— 人工湿地面积。
3
3暋工艺流程
3灡1暋 一 般 规 定
3灡1灡1暋污水在进入人工湿地前 应 根 据 水 质 情 况 进 行 不 同 程 度 的 前 处 理 ,包 括 一 级 处 理 、强 化 一 级 处 理 或 二 级 处 理 。 3灡1灡2暋人工湿地的设计进水 SS值不宜超过100mg/L。 3灡1灡3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 可 由 单 一 或 多 个 类 型 的 人 工 湿 地 组 成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可 采 用 并 联 式 、串 联 式 或 组 合 式 。 3灡1灡4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 应 根 据 受 纳 水 体 环 境 容 量 以 及 国 家 和 本 市 现 行 的 有 关 标 准 ,合 理 确 定 出 水 水 质 。 3灡1灡5暋人工湿地出水利用前,消 毒 措 施 应 符 合《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50335 的 规 定 。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灡 总则;2灡 术语与符号;3灡 工艺流程; 4灡 设计;5灡 施工与验收;6灡 运行与管理。
本规程由上海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集 团)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 将 相 关 资 料 寄 送 上 海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上 海 市 中 山 北 二 路 901 号 ,邮 政 编 码 :200092),以 供 今 后 修 订 时 参 考 。

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征求意见稿)
P
GB/T ×××××-201×
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applic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 发布
பைடு நூலகம்
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支撑工程建设信息化实施,统一建筑工程 信息模型应用要求,提高信息应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全寿命期内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立、应用和管理。 1.0.3 制定建筑信息模型的相关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1.0.4 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 北京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 单位编制完成的。本标准是第一部建筑信息模型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会同建筑信息模型(BIM)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中国 BIM 发展联盟)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组织了大量的课题研究,并参考 了有关国外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 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清华大学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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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源自2013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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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
序号 标准名称 主要技术内容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完成时间 对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的适用范围、拆除 顺序、拆除方法进行修订和补充,对拆除的机械设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登高设施及其安装、使用、作业等作出相应修订补 充。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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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住宅产业化分会 中森设计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天华设计院 全筑装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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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基本规定;评价框架体系;环境保护评价指标;节水 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指标;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指标;施工现场管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 组织和程序;第三方评价;绿色施工要点。
2012年12月
201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
序号 21 标准名称 主要技术内容 主编单位 建筑锚栓抗拉拔、抗剪性能试验方法 仪器和设备;试件及试验条件;试件过程;试件结果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 (修订) 的计算和判定;报告。 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 完成时间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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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分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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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及设计原则;工程勘察要求;桩型选择及 布桩形式;设计方法;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 收。 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密封垫、遇水膨胀橡胶挡水条、螺 地下防水工程橡胶防水材料成品检测 栓孔密封垫、橡胶防撞条、自粘腻子、丁腈软木橡胶 规程 、止水带等橡胶防水材料成品的抽取样、制样、试验 步骤和技术指标、现场抽检规则及验收要求等。 套内空间室内装修设计基本规定(设计流程;套内空 间装修设计;公用部分装修设计;室内环境装修设 计;建筑设备(装修相关));装修分项分部工程相 关设计要求(套内空间分项分部工程设计基本规定; 基层工程设计;防水工程设计;门窗工程设计;吊顶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 工程设计;轻质隔墙工程设计;墙饰面工程设计设 计;楼地面饰面工程设计;涂饰工程设计;细部工程 设计;厨房工程设计;卫浴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 计;智能化工程设计;给、排水与采暖工程设计;通 风与空调工程设计;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设计)。 全螺纹钻(挤)孔灌注桩技术规程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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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
序号 主要技术内容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基本设计准则;主要技术指标;防火及安全要求;车 下设备防水要求;标识;车辆各主要系统及部件。其 中车辆各主要系统及部件包括车体及内装、车辆、车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规范(修订)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门、空调、转向架、制动系统、供电系统、电气传动 系统、控制诊断、照明、乘客信息系统等11个子系 统,还将新增车辆的试验与验收。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 临时建(构)筑物结构设计与构造;临时建(构)筑 临时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修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 限公司 物制作、安装与拆装工艺的要求;检查、验收与使用 订) 总站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建筑工程规划检测规范(修订) 增加土地管理的相关内容。 上海市测绘院 基本规定;房屋质量检测;修缮设计;修缮施工;环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修订) 境保护与修缮;节能措施和修缮;验收。 上海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 上海市无线电协会 公共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设计规范(修 一般规定、通信配套设施的主要技术要求、布线规定 上海信息化发展研究协会 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订) 等要求。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 上海邮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完成时间
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构件制品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201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
序号 9 主要技术内容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包括硬件系统与软件系统)设计;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 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安装与验收;桥梁结构监测系统数 桥梁结构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据分析和评估;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的管理、检测与维 同济大学 护。 养护维修安全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道路养护 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桥梁、隧道及下立交路面养护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同济大学 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平面交叉口养护维修作业控制 区布置;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综合管沟构筑物;消防及排水系统;电气及照明系 同济大学 管线综合管沟养护技术规程 统;通风及空调系统;监控及通信系统;养护作业安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 全及突发事件处置;文档管理。 司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材料防火应用 技术要求;施工要求;质量控制;管理要求;验收要 团)有限公司 上海曹扬建筑粘合剂厂 技术规程 求。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上海堡密特建筑工程(上海)有限 公司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 局 机关办公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 基本规定;能耗数据区分及编码;系统工程设计;施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规范 工与调试;系统检测;系统验收和系统运行维护。 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 站 上海百姓装潢有限公司 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 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基本规定;施工安全;施工要求(给排水管道施工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器具安装、电气安装工程、吊顶与轻质隔墙工程、门 司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窗工程、细部装饰工程、墙面铺装工程、涂饰工程、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上海千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地面铺装工程等)。 上海欧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正飞家庭装潢有限公司 上海星杰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申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统帅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上海市消防局 总体设计;套型设计;公共部位设计;物理环境性能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住宅设计标准(修订) 设计;构配件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结构设计;给排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 水设计;燃气设计;电气设计;智能设计。 站 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标准名称 完成时间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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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基本要求;叠合式受弯构 装配式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设计规 件设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节点设计;预制混凝 同济大学 程(修订) 土剪力墙设计;预制保温外墙设计。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 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 限公司 沛丰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构件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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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程(修订)
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构件制品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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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修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 上海市消防局 研究院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轨道交通学科(专项技 上海电力设计院 术)研究发展中心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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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上海申诚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理有限公司 基本规定;基坑围护;基坑开挖与回填;内部结构;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 沉井;顶管法;盾构法;沉管法;顶入式地道箱涵; 研究院 上海广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订) 管幕法;地基处理;降排水;工程防水;工程监测。 同济大学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 上海京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海洋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东亚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 地下车站、高架车站设置屏蔽门的型式;屏蔽门玻璃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技术规程 的技术要求;站台绝缘及系统等电位技术;安全性;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修订) 应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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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修订)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 桩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 团)有限公司 波透射法。
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新地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汇谷岩土工程技术有限 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陶氏化学 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等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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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 徐汇区绿化管理署 普陀区绿化管理署 上海市建材协会绿化建筑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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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修订)
一般规定;环境条件;栽植前的准备;行道树栽植; 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工程验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限界;线路;轨道;路基;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车 站建筑;勘察;地下车站结构;地下区间结构;高架 区间结构;高架车站结构;工程防水;兼顾人民防空 设计;供电;通信;信号;空调通风;给水、排水; 设备监控(BAS)系统;自动售检票(AFC)系统;控 制中心(OCC);车站设备;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 防灾;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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