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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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常识之行政法

公考常识之行政法

行政法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两层含义:1,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2,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其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如行政处分。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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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关键性制度,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了解法律常识,对于我们保护自身权益、遵守规则和参与社会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方面的知识,旨在帮助大家对法律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例如,在宪法中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分权制衡、宪法监护等原则。

二、民法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集合。

它涉及个人和个人、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

这些权益包括财产权、人格权、合同权、继承权等。

当我们购买商品、签订合同、继承财产时,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民法规定。

三、刑法刑法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和对应的刑罚。

它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如果一个人犯下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中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类型、刑罚的程度以及刑罚的执行方式。

四、行政法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行政行为的规则。

政府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定的规则制定政策、发布命令、处理行政案件。

行政法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

以上是对法律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的简要介绍。

但要真正掌握法律常识,还需深入学习。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有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法律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规则。

了解法律常识,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我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参与社会生活,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3年行政法律常识49条

2023年行政法律常识49条

2023年行政法律常识49条第1条行政法: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2条行政法的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第3条合法行政: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第4条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符合适当比俐(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釆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第5条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第6条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第7条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交更;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交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第8条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行政责任第9条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第10条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等第11条行政许可:指行政机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子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津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第12条行政许可的类型:(1)普通许可;(2)特殊许可;(3)认可;(4)核准;(5)登记第13条行政政许可的设定:(1)法律、行政法规;(2)地方性法规(3)国务院发布决定,实施后,除临时性事项外,国务院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4)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一年需继续实施的,应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14条行政许可的特殊规定:申请书釆用格式文本的,行政主体应当免费提供格式文本第15条行政许可的特殊规定:申请书应当釆用书面形式,但可以现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

宪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法律知识大全常识题库及答案

法律知识大全常识题库及答案

法律知识大全常识题库及答案一、民法知识题库及答案1. 如何解释民法?答案: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内容。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

2. 什么是合同?答案: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平等自愿的将来行为约定,载明其权利义务的文件。

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另一方有哪些权利?答案: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要求赔偿损失、请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违约责任。

4. 什么是侵权行为?答案: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包括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种形式。

5. 什么是著作权?答案:著作权是指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原创作品的独立性和独占性,确保作者享有合法权益。

二、刑法知识题库及答案1. 什么是刑法?答案:刑法是国家规定的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和预防的法律。

它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 什么是犯罪?答案:犯罪是指违反刑法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有罪判决后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3. 刑法中常见的主体有哪些?答案:刑法中的主体包括犯罪主体和刑事责任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刑事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可以是犯罪主体或者法定代表人。

4. 什么是故意犯罪?答案:故意犯罪是指有意识地实施犯罪行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

故意犯罪的主体具有相应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表现。

5. 犯罪分为哪些基本形态?答案:犯罪可以分为基本形态和特殊形态。

基本形态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而特殊形态则包括共同犯罪、连续犯罪等。

三、行政法知识题库及答案1. 什么是行政法?答案: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并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护公民的权益。

法律常识试题—行政法

法律常识试题—行政法

1.行政处罚只能()。

A)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B)由公安机关执行C)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D)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2.治安行政案件的审级适用()。

A)二审终审B)一审终审C)一审一复核D)一审二复核3.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当中,()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

A)查封、扣押B)强制收购C)限价出售D)代执行4.行政机关向相对方收取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A)行政处罚B)行政征购C)行政征收D)行政征用5.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即()。

A)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B)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C)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D)授权的行政行为与委托的行政行为6.《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

A)违法行为人住所地B)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C)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D)违法行为发生地7.()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法律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国务院部委规章8.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A)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B)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C)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D)相对一方当事人有权变更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处分行为D)民事侵权行为10.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全国人大B)各级人民政府C)法院D)社会团体11.下述社会关系中属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是()。

A)各社会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B)行政机关缔结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关系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某一行政管理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D)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12.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包括()。

A)政治监督B)法律监督C)对行政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D)市场监督13.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是()。

公务员考试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常识判断

公务员考试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常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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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及范某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张某得知范某 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范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 便返回家中。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表示 D.不构成犯罪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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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三、犯罪中止 1. 时间性:既遂不可能转化为中止 2. 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达目 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 3.有效性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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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三、赔偿方式 1.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原则)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 复原状。(例外) 2.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即侵犯 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 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公务员考试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常识判断
法律常识之行政法
2
行政处罚
一、处罚什么? 1.精神罚:警告 2.财产罚 (1)罚款:罚款不同于罚金。 (2)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行为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3
二、谁可以设定处罚? 1.法律: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 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 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法定期限
宣告失踪:两年
宣告死亡:四年、意外事故满2 年;
(二)后果:
宣告失踪:确定财产代管人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点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点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点行政法
1. 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

2.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责任,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3. 行政法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诉讼法等多个方面。

民法
1. 民法是指调整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体系。

2. 民法规定了合同、侵权、继承等方面的关系,保护个人的权益。

3.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
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刑法
1. 刑法是指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体系。

2.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3. 刑法对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是保障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基础。

劳动法
1.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2.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法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法
1.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法律体系。

2.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方面的内容,保护知识创造者的权益。

3. 知识产权法对促进科技创新、保护知识创造具有重要作用,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律支撑。

以上是法律法规常识的基本知识点,了解这些基本概念有助于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

法律常识知识点总结

法律常识知识点总结

法律常识知识点总结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规范。

它是由国家制定、实施、执行和维护的基本秩序。

法律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二、法律的种类1.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组织和运作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权力的划分,是国家的根本法律。

2.法律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全国性地方性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范,对行政管理有约束力。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具有地方性的法律效力;地方性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体现在四个方面,即真实的效力、合法的效力、有效的效力和实践的效力。

1.真实的效力真实的效力是指法律对现实社会的实际影响,如对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道德秩序等的影响。

2.合法的效力合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规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包括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和法律内容的合法性。

3.有效的效力有效的效力是指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要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4.实践的效力实践的效力是指法律的实际影响和作用,包括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道德秩序的调整和维护。

四、法律的适用范围1.法律的适用对象法律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法律的适用时间法律的适用时间包括自法律规定效力开始之日起、自法律规定效力结束之日起和自法律规定效力期间之日起。

3.法律的适用地域法律的适用地域主要包括全国范围内适用和地方性的适用范围。

五、法律权利和义务1.法律的权利法律的权利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和环境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权利。

2.法律的义务法律的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行为义务、公民的财产义务和公民的契约义务。

六、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

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资料:行政法“十二句话”

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资料:行政法“十二句话”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的行政法是考试的重点,无论是日常的了解或是备战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同学们准备如下十二句话,希望同学们借此加深对于行政法的了解和认识。

1. 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2.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问有利害关系。

3. 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中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4.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5.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6.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7. 授权是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给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行政职权,赋予其一定的行政主体资格。

委托的机关与受委托组织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公法代理关系,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

8.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9. 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10.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11.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2.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

行政法律常识知识点

行政法律常识知识点

行政法律常识知识点一、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配置、行使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内容,可以说行政法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名)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责)三、行政主体的种类(一)行政机关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2.派出机关一一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3)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2、派出机构一一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派出所一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2)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1.内设机构一一获得了法律法规的授权,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1)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公安出入境管理局(2)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事业单位(四会三局、高校)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第三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对行政行为最主要的一种分类是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分类的标准主要是1.是否针对特定人适用;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例题-多选】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OO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B.某市教育局制定规范性文件C.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D.某市政法委下发通知第四节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法》第22、23、24条: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需公告,不得再委托)。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政复议,是指国家⾏政机关在⾏使其⾏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发⽣争议,根据相对⽅的申请,由上⼀级国家⾏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政⾏为进⾏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政复议具有的特点包括:⾏政性;职权性;监督性;程序性和救济性。

(⼆)⾏政复议的范围1.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政⾏为根据《⾏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对如下具体⾏政⾏为可以申请⾏政复议:(1)对⾏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政拘留等⾏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政机关作出的限制⼈⾝⾃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地、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主权的;(6)认为⾏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或者违法要求履⾏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没有依法履⾏的;(10)申请⾏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社会保险⾦或者最低⽣活保障费,⾏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政机关的其他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抽象⾏政⾏为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政⾏为申请⾏政复议时,可以⼀并向⾏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及其⼯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民政府的规定。

行政法律常识

行政法律常识

行政法律常识行政法律常识是指与行政法和法律相关的一系列基本知识和规定。

对于公民而言,了解和掌握行政法律常识,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法规和法律的遵守,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行政法律常识。

一、行政法律的定义及概念行政法律是一种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性法律体系。

它主要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活动的规范以及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

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公正性原则等。

二、行政法律常识的作用和意义了解行政法律常识可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帮助公民主动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的行政管理。

同时,行政法律常识的学习也有助于公民更好地理解法律和法规,规范自身行为,遵循社会规范,维护社会秩序。

三、行政法律常识的内容1. 政府组织和职能:了解政府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分工,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有助于公民更好地理解政府的行政管理机制。

2. 行政程序:了解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包括依法行政、听证程序、行政诉讼等,有助于公民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维护合法权益等。

3. 公务员法:了解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监督和奖惩等制度,有助于公民了解公务员执法行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行政处罚:了解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程序,以及被处罚人的权利保护等,有助于公民避免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行政许可:了解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条件和程序,有助于公民合法申请行政许可,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

6. 行政契约:了解行政契约的形成和效力,以及契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公民合法维权和保护自身权益。

7. 行政监察:了解行政监察的目的和方式,以及公民监察行政机关的途径和手段,有助于公民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四、遵守行政法律的意义和要求1. 公民要依法行政,遵守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国家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规定,不得违法行事。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在行测的常识判断部分,法律知识考察频率很高,因此,考生日常积累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也很重要,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二、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三、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特许;一般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四、行政许可的听证(一)听证事项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听证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需要遵照下列程序:1.听证日期。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的方式。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案外人主持。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申辩、质证。

法律常识大全,了解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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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大全,了解法律知识引言你是否曾经在生活中遇到过一些法律问题,但是不知道如何处理?或者你是否曾经对法律有一些好奇,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无论你是否有过这样的想法,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将会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

在本文中,我们将提供一份法律常识大全。

我们将深入探讨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无论你是一个普通人,还是一个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人士,这些知识都将对你有所裨益。

刑法H1:什么是刑法?刑法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不同类型罪行的定义和处罚标准。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它涉及到各种犯罪行为,例如谋杀、盗窃和故意伤害等。

H2:主要的刑事罪行有哪些?刑法涉及多种罪行,下面是一些主要的刑事罪行:1.谋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抢劫:在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情况下,非法地抢夺他人财产的行为。

3.盗窃:非法地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故意伤害: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5.贩毒: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

6.贪污:公务员或其他职位的人员滥用职权,以谋取私利。

H3:刑法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规定了不同罪行的处罚标准。

处罚可以是罚款、剥夺自由或死刑等。

刑法的目的是通过惩罚犯罪行为来威慑潜在的罪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

H4:怎样应对刑事罪行?如果你成为刑事罪行的受害者,你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马上报警:将犯罪行为报告给警方,以便他们展开调查。

2.收集证据:尽可能地收集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或其他目击者的证词。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你不了解法律程序,请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例如请律师代表你参与案件。

4.合作调查:与警方、检察院和法院积极合作,提供所有有用的信息和证据。

民法H1:什么是民法?民法是一种关于私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到个人、家庭和企业之间的各种关系,例如婚姻、合同和财产等。

H2:婚姻法婚姻法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关于婚姻的一切事项,包括结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和夫妻财产的分割等。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1)强制性;(2)无偿性;(3)法定性。

2.行政征收的内容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2)建设资金征收;(3)资源费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

(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行政实践,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6)过罚相当原则。

3.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四)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1. 行政法律法规的定义行政法律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强制性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法律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规范的重要手段。

2. 行政法律法规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律法规分为下列几类: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

部门规章:国务院下设部委、各省级地方政府及其下设机构制定的规章。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

地方性规章:由地方政府及其下设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章,适用于所在行政区域。

3. 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行政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其特殊身份或地域。

具有强制性: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违反法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变性:行政法律法规可以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进行修订和调整。

补充性:行政法律法规通常被用于补充国家法律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程序性:行政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会涉及配套的程序和程序性要求。

4. 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研究阶段:由有关部门进行立法研究,收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立法经验,对立法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

起草阶段:由立法机关的法律顾问或专业人员起草法律草案,并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

审议阶段:由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代表进行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通过阶段:在立法机关的会议上,代表们对法律草案进行表决通过,并经过领导签署公布后生效。

实施阶段:行政法律法规在颁布后由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并对不遵守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5. 行政法律法规的加强与完善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法治化建设,加强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需要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加强立法调研:对于重要行政管理领域的立法,应开展合理、全面的调研,了解社会情况和立法需求。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一)行政违法
1.行政违法的概念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2.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有的行政违法行为要具备主观要件。

(二)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方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⑤恢复原状;⑥停止违法行为;⑦履行职务;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行政赔偿等。

(3)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②接受行政处罚;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⑤赔偿损失等。

法律常识(行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法律常识(行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

A.抽象行政行为B.的内部行政行为C.的作为行政行为D.的羁束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法规定,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

A.自己执行B.的自己执行,但应当由上级机关批准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的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3.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天。

A.15B.10C.30D.604.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处于相对应的一方的公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称为()。

A.行政人B.的行政相对人C.的行政主体D.的行政客体5.强制执行机关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发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方法称为()。

A.代履行B.的代执行C.的直接强制D.的即时强制6.治安处罚条例规定,警告.()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A.50B.100C.200D.的5007.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B.实体行政行为和程序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D.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8.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B.2C.3D.49.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5B.7C.10D.1510.公民陈某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向张律师咨询。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咨询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中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B.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所有问题,不得适用调解C.行政诉讼中不得适用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在程序上区别于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标志D.行政诉讼的法定撤消方式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11.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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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A。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选A。
3.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11.李某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解析】B。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选B。
7.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1.李某在某特区订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企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6.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解析】B。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申请行政复议。题干中的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很明显该报告并没有发生效力,需要省教委的“阅示”(即阅后作出指示)。据此,B选项正确。
【解析】B。依立法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选B。
【解析】A。《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A正确。
4.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解析】B。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故A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故B正确。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但不需租房协议原件。故C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故D错误。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解析】A。本案中,国土局本已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法院也因此准予高某撤诉,原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已终结。但此后,国土局又做出了一个新的与原来相同(包括事实、理由与结果)的行政处罚,因此,高某就这一新的具体的行为可重新起诉,即选A.BD项错误,在于申请再审和上诉都是针对原裁判错误的情况而发生的,而本案中,准予撤诉裁定并无错误。C项错误在于撤诉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准许,也就不可能再被撤回。

8.某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某企业认为该规定与劳动法相抵触,有权作下列何种处理?
A.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B.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C.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向省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2.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汇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5.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入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解析】A。《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首先,可以明确,市中院作为二审法院,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审程序,市中院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BC项排除。此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由于一审判决判其有罪,加长了其羁押期间,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之后的期间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A。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解析】B。《立法法》第81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12.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 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9.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解析】C。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C。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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