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雨水资源利用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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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正文: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精神,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新时期治水方略,把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作为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抓手,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根本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策引导和法制保障,落实目标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保障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量水而行,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坚持科学发展,发挥水资源保障作用;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城乡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旨在规定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营

和管理要求,保障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的安全、高效、环保。

2.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的新建、改造、扩建

工程。

3.本技术规范所涉及的主要技术要求和参数要按照国家相关标

准和规范执行。

二、给水系统

1.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城镇的用水需求、供水水源的稳定性、给水管网的布设方式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2.给水管网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管道

接口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

3.给水泵站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城镇用水高峰和低谷时段的需求,泵站的设计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4.给水水源的保护应加强监测和管理,防止水源污染和浪费。

5.给水管网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稳定性。

三、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城镇的人口规模、建筑物类型和雨水排放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2.排水管网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管道接口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

3.雨水排放的设计应考虑降雨情况和地形特点,合理规划雨水收集和排放设施。

4.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排放的废水达到环保要求。

5.排水管网的清理和维护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排水畅通和污水处理效果。

四、设备和设施

1.给水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选型应考虑其性能和可靠性,满足城镇用水和排水的需求。

2.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于2016年12月23日省级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前款以外的建制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和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防洪与雨水利用pdf

城镇防洪与雨水利用pdf

城镇防洪与雨水利用pdf

城镇防洪与雨水利用是两个相互关联的领域,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防洪方面,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内涝问题越来越突出,给市民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在城镇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防洪措施。这包括合理规划城市排水系统,提高排水能力,建设防洪堤防和雨水收集系统等。

雨水利用则是指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以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在城镇中,雨水利用不仅可以减轻水资源的压力,还可以改善生态环境。雨水收集系统可以收集雨水用于浇灌植物、清洗车辆和冲厕所等,雨水处理系统可以将雨水处理成饮用水或者工业用水。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都建立了防洪工程和排水设施,但部分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尚未达到国家防洪标准,而且城市排水管网普及率还不高。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防洪能力和雨水利用水平。

此外,在雨水利用方面,虽然一些大城市已经开始探索雨水收集和利用的途径,但在全国范围内,雨水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推广和普及。在推广雨水利用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公示稿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公示稿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公示稿一、推广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

二、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

三、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编制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X月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建筑业实际,自1998年起,我省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实行“推广、限制和淘汰制度”。截止目前,共发布了八批“推广、限制和淘汰使用产品目录”,为建设工程推荐优质材料设备,对落后的材料设备及时限制或禁止使用,为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持续发展。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本目录),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产品目录(2013年版)》《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5年版)》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并参考其他省(市)目录,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增加了部分内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且退出市场多年的产品进行了删减,在广泛征求生产、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等单位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经汇总、归纳和专家反复论证后形成。

列入本目录推广部分的材料设备,是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具有支撑作用、对产业转型具有推动作用的产品。列入本目录限制和禁止部分的材料设备,是社会关注度较高或工程使用中出现问题较多,对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影响较大的产品。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5号)精神,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自2018年起,所有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要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开展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到2018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均要规划不少于20平方公里区域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迁安市完成21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达到国家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唐山湾生态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生态城、涿州生态示范基地和承德市北部新区生态城作为省级示范区,先行先试建设海绵城市取得成效;张家口市结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在城市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积极推进。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3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3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

附件1

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年版)

一、推广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

序号类别名称产品特点适用范围推广依据

1

建筑

钢筋

及配

套产

品HRB400(HRB400E)

钢筋

高强抗震、节材、综合性能优

工业与民用建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

见》(建标〔2012〕1号)

2 HRB500(HRB500E)钢筋

3 HRB600(HRB600E)

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

肋钢筋》GB/T1499.2-2018

4 CRB600H、CRB680H

钢筋

高强高延、节约资源、经济性好

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混凝土板

类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重点节

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

术(2017版)》《冷轧带肋钢筋》

GB/T13788-2017

5 结构成型钢筋工厂预制、尺寸精准、提高质量和效率

工业与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JGJ366-2015

6 结构用型钢及钢构

环保抗震、节材降耗、缩短工期

《桥梁用结构钢》GB/T714-2015、《建

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2015、《低

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

序号类别名称产品特点适用范围推广依据

7

预拌

混凝

土(砂

浆)及

配套

材料高性能混凝土具有高耐久性、高工作性和高体积稳定性

工业与民用建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

意见》(建标〔2014〕117号)

8 预拌砂浆质量稳定、节能环保、使用方便《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13/T2311-2015

河北省城镇建设区分区雨水资源利用

河北省城镇建设区分区雨水资源利用

河北省城镇建设区分区雨水资源利用浅议

摘要:河北省大部分城市地处干旱缺水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但城市水灾又很严重。开展城镇雨水利用工作,可充分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镇防洪除涝压力,具有重大意义。考虑到水质、建设管理成本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近期城镇雨水利用应以灌溉和入渗为主,远期应以综合利用为主。

关键词:河北省城镇分区雨水资源利用

中图分类号:tu991.1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城镇建设区雨水利用的必要性

1.1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

河北省地处华北东南部,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0~13℃、无霜期80~220天、降水量531.7毫米,降水量年际、年内分布不均,且主要集中在七、八月份。河北省境内主要为海河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4.6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20.0亿立方米,人均地表水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0%,水资源短缺是制约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1.2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需要大量的水资源

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44.5%,根据我省城镇发展规划,2015年全省镇化率达到51.5%,年均增长1.4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由2010年的3150万人增加到3800万人,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30平方米,城镇建设工程量非常大。前几年,我省城镇的供水水源主要为地下水,地下水严重超采形成了一个个巨大的漏斗,造成地面

开裂、沉陷等危害。近几年来,各主要城市纷纷开辟地表水源,如石家庄市从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引水,邯郸市从岳城水库引水,邢台市从朱庄水库引水,保定市从王快水库、西大洋水库引水等,城市用水基本得到了保障,但挤占了大量农业灌溉水源。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本地区地下水、地表水还是不能满足需求,目前正在建设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将从长江流域调水到华北,一期工程调水规模95亿m3,分配河北省水量30.93亿m3,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供水矛盾。但我们也注意到,城镇建设区还有两种水源没有充分利用,一是污水,一是雨水。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20修正)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20修正)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20修正)

【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31

【实施日期】2020.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

(2019年3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

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

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建筑工程实现安全可靠、生态宜居、绿色低碳、循环高效。

第四条建筑工程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建筑工程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一经采用应当严格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104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104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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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6〕10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承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承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雨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及工程案例探讨

雨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及工程案例探讨
雨水 是 一种 最 根 本 、 直 接 、 经 济 的水 资 源 , 最 最 已经得 到世 界各 国的认 可 , 雨水 作 为一 种 补 充 水 源 越来 越 受 到 广 泛 的 重 视 l 。雨 水 净 化 处 理 工 艺 简 4 ] 单, 费用低 , 有 长期 效 益 , 且 这 些 雨 水 资 源 的 产 具 并 出不受 其他 社会 和人 为 因素 影 响 。据 调 查 , 水 收 雨 集 基本 建设 投资 不到 2 0元/ , 行 费用不 足 0 1 0 m。运 .
具有 较好 的环 境效 益 和经 济 效益 , 我 国具 有 广 阔 在 的应 用前 景 。王 耀 堂 等 结合 工 程 实 际应 用 状 况 , 分 析 了渗 透排 放一 体生 态雨 水 系统 的技术 措施 和设 计方 法 , 重点 分 析 了对 地 面 径 流 的影 响 。综 合 雨 水 利用 设施 可大 幅度 减 少 雨 水 的排 出量 , 城 市 排 水 对 系统 的规 划 、 计产 生 显著 的影 响 , 同等设 计 年 限 设 在
下渗量 , 对补 给 地 下 水 、 轻 城 市排 水压 力及 改善 小 区 环 境 等 具 有 重 要 的 社 会 、 境 和 生 态 效 益 。 减 环 关 键 词 : 水 处理 ; 源 化 ; 程 案 例 雨 资 工 中图分类号 :73 x o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6 4 9 4 ( o 2 o o 70 1 7 — 9 4 2 1 ) 卜o 6 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4.02

•【字号】冀建节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

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我省现行97项工程建设标准和40项标准设计进行了复审。经审查,并征求相关单位、企业意见,确定工程建设标准46项继续有效,33项予以修订,18项予以废止;标准设计10项继续有效,8项予以修订,22项予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继续延用。

二、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原则上2年内完成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我厅将予以废止。

三、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确保标准应用安全有效。

附件:1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明细表

2.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结果明细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日附件1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明细表

附件2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结果明细表

雨水收集利用法规

雨水收集利用法规
【关键词】:雨水收集绿色建筑雨水利用
国内外雨水收集与利用现状分析
据统计,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近400座城市缺水或严重缺水。特别在一些大型、超大型城市,水资源供求矛盾更加尖锐,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生产和社会发展。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我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将对水资源和水环境造成更大的压力。雨水利用是解决水资源紧缺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矛盾,缓解城市水危机、改善城市水环境的有效措施。
第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

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3.06.18

•【文号】建城[2013]98号

•【施行日期】2013.06.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

制大纲的通知

(建城[201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管委、建委、水务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文件要求,我部编制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督促辖区内各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大纲》要求抓紧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并及时掌握各城市的工作计划安排和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将辖区内各城市规划的近远期建设任务整理汇总,填报建设任务汇总表(见附件2-6);并将各城市的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一并报送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可在我部网站(http://)下载。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陈玮曹燕进章林伟

电话:************************(传真)

E-mail:******************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家卓谢映霞

电话:************************(传真)

附件:1.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浅谈我国城市雨水利用的现状与对策

浅谈我国城市雨水利用的现状与对策

摘 要: 从今年 我目的云 南干 早可 以看 出, 们对 水的渴 望是 非常重要的 , 人 水是生命之 源, 没有水的 能源, 们的生命难 以存在 。 人 但是 现在 世 界 的可 利用的水资 源正在慢慢缩 减。 着我 国经济 的发展 , 国城镇人 口的增加 , 随 我 在城 市 中, 用水问题 成 了 个需要 关注的问题 , 为 一 作 可再 生利 用的雨水资 源, 寻找城 市 用水 的一个 突破 点 。 是 本文将从 我 国城市 用水 的现状 进行分 析 , 而找 到对雨水 合理 利用的对 策 。 从 关键 词 : 城市雨水 现状 对 策 中图分类 号 : V7 T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6 4 0 8 ( 0 oo () 0 4 —0 1 7 - 9 X 2 1 ) 5 a一 1 8 1 体 系 。 尚处 于初 期 发 展 阶 段 , 没 有将 雨 浇 花 洗 车 等 。 其 也 因 我 国城 市 人 口的 增加 , 一定 的 程 度上 水 作 为 一 种 资 源 加 以利 用 , 而 在 一 定 的 在 这 些 雨水 利用 技 术 的合 理 利用 , 一 定 在 带 来 了我 国城 市 的 迅速 发 展 , 是也 随 之而 程 度 上 亦 没 有 形 成 一 定 的制 度规 范 。 但 的程 度上 可 提高 人 们对 雨水 的 合理 利用 率 。 来 带来 了很 多城 市 问题 , 城 市居 民的生 活 在 事 实 证 明 , 律 制 度 的 约 束 力作 用 在 2. 法 3完 善雨水 利 用制 度 中 , 现 最 为 明显 的 就 是 用 水 问题 。 市 人 于 它能 够 在 道 德 约束 之 上 规 范 人们 的 行 为 表 城 制 度 的 作 用 在 引 导 人 们 如 何 进行 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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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雨水资源利用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1 总则

1.1.1为搞好城镇雨水利用工作,提高雨水利用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六部门《关于开展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1.2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镇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各类建筑物、广场、停车场、道路、桥梁、水利工程和其他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与维护。

1.1.3 城镇雨水利用工程作为城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内容,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1.4 城镇雨水利用的基本原则是:

1 城镇雨水利用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结合;

2 以蓄为主,蓄泻兼顾,立足于二年一遇以下的城镇雨水的拦蓄和利用;

3 分散实施,就地拦蓄,就地利用,在保证城镇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拦蓄和利用城镇雨水;

4 雨水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避免对生态与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在地下水回灌区,尤其不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

1.1.5 城镇雨水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与维护,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概念

2.1.1 下垫面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和水面等。

2.1.2 土壤渗透系数

渗透系数又称水力传导系数,为单位水力梯度下的流速,又分为初始渗透系数和稳定渗透系数。

2.1.3 径流系数

某一时段内的径流深度与降雨深度的比值。

2.1.4 次洪径流系数

一次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1.5 硬化地面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透水很少的地面。

2.1.6 渗水地面

由透水性面层或具有一定蓄水空间的透水性垫层和弱透水性基础构成的能够透水、滞留和渗排雨水的地面。

2.1.7 降雨初期径流量

一场降雨过程中,初始阶段形成的污染物含量较高的径流。

2.1.8 弃流装置

根据降雨厚度、雨水径流厚度和雨水水质,控制初期雨水排放量的装置。

2.1.9 渗透弃流井

也称作环保型道路雨水口,用来收集道路或硬化地面的雨水的环保装置。该装置具有一定贮存容积和过滤截污功能,将初期雨水渗透至地下。

2.1.10 地面入渗设施

渗透面为裸露平地面的入渗设施,包括草地、各种铺砌透水地面等。

2.1.11 地下入渗设施

渗透面设在地面之下的入渗设施,包括入渗管沟、入渗池、渗井等。

2.1.12 入渗池(井)

利用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封闭水池(井)。

2.1.13 渗透-排放系统

采用渗透井、渗透管沟将雨水有组织的渗入地下,多余的雨水由管沟排放的系统。

2.1.14 贮存-渗透设施

把产流历时内的雨水径流贮存起来进行渗透的设施。

2.1.15 渗透管沟

一般采用穿孔PVC管或渗水片材等透水材料组成。汇集的雨水通过管沟进入四周的碎石层,碎石层具有一定的储水调节作用,然后再进一步向四周土壤渗透。一般在城区及生活小区设置,它可与雨水管系、入渗池、渗水井等综合使用,亦可单独使用。

2.1.16 雨水储存设施

储存雨水的设施。

2.1.17 蓄存排放设施

贮存一定时间的雨水,削减向城镇外排放的雨水洪峰、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的设施。

2.1.18 屋檐集雨槽

建筑屋顶檐边的集水槽,屋面雨水汇至槽内,流入雨水斗。

3 工程规划

3.1 基本资料的收集

3.1.1 气象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所在地近10年以上的年、月、日降雨量和不同历时的降雨量和雨强,并进行频率分析。无实测资料的地区,可按《河北省水文手册》或由当地市政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2工程所在地近10年以上的年、月、日水面蒸发资料,并进行相应的频率分析。

3.1.2 收集建设区域内的地形、土壤、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1.3 收集建设区域人文、社会经济以及各种开发建设规划等方面的资料。

3.1.4 对拟作为集雨面的屋顶、庭院、道路、广场进行面积测量和结构与材料性质的查看。

3.2 规划内容

3.2.1 凡是占地面积在10000m 2

及其以上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都应先进行雨水利用规划,再进行工程设计;占地面积在10000 m 2以下的,可直接进行雨水利用工程的设计。

3.2.2 雨水利用工程规划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并与城镇排水工程规划、防洪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协调。

3.2.3 城镇雨水利用工程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基本概况

2雨水利用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路线;

3工程建设区域内雨水可利用量的估算;

4雨水利用的模式与工程布置;

5工程实施后的效果估算;

6投资估算;

7经济评价;

8社会环境效益评价。

3.2.4 城镇雨水利用工程建设的标准是指能够控制和利用的降雨标准,通常用降雨重现期反映。对于不同类型开发建设区域的雨水利用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资料计算,无资料地区可按附表1和附表2取值。

3.2.5 依据工程开发建设后不增加径流系数的标准估算出需要控制和利用雨水量。计算公式如下: W p =10• [

(P f • F 0,i •α0,i )— (P f • F 1,i •α1,i )] (3.2.5)

∑=01n i ∑=11n i

式中:W p——多年平均可利用雨水量,m3;

P f——多年平均汛期降雨量,mm;

F0,i——工程建设前第i类用地的面积,hm2;

α0,i——工程建设前第i类用地的径流系数,可按附表3选取;

F1,i——工程建设后第i类用地的面积,hm2;

α1,i——工程建设后第i类用地的径流系数,

n0 ——工程建设前用地类系数;

n1 ——工程建设后用地类系数。

3.2.6 根据城镇工程区域的气象、水文地质和下垫面条件可选择不同的雨水利用模式:

1 屋面雨水利用模式;

2 下凹式绿地雨水利用模式;

3 土壤入渗模式;

4 城镇道路、小区、广场雨水利用模式;

5 雨水收集回用模式。

4 工程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城镇建设的地表硬化不透水面积不应超过总建设面积的30~50%;绿化面积不少于30~35%。

4.1.2 城建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区域内的雨水下渗量,不应低于工程建设前原地貌情况下渗量的75%;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不应高于建设前的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25%。

4.1.3 充分利用草坪、林地、花木场及果园、空地等,增加自然状态下地表的渗透能力,如工程建设需要硬化地表的,宜采用透水砖、无砂混凝土等人造透水材料。

4.1.4土壤入渗场所应保证不引起地质灾害或损害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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