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第五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二)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三)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一、背景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沟通关系,包括公开披露、投资者沟通、投资者服务等方面,其目的是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声誉,进而获得更多的资本市场支持和资本市场价值。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对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建立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公司建立一套规范和有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系,确保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得到科学、系统、准确、及时和有效的执行和实施,并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互信关系,提升公司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三、内容1.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结构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情况,成立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并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2. 投资者关系管理流程(1)公司披露信息的制度化: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规范公司披露信息的流程,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投资者沟通的规范化:公司应制定投资者沟通管理制度,并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沟通平台和渠道,及时回应、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疑虑。
(3)投资者服务的标准化:公司应制定投资者服务管理制度,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服务,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3. 投资者关系管理标准(1)信息披露的标准:在信息披露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避免误导性和虚假信息。
(2)投资者沟通的标准:在投资者沟通中应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和疑虑,准确传递公司的信息和管理意图。
(3)投资者服务的标准:在投资者服务中,应保持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态度,及时为投资者提供各项服务,积极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形象。
4. 投资者关系管理监督机制(1)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的考核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
(2)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公开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摘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建立有效沟通和合作关系的重要手段。
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概述,随后分析了其重要性、原则、职责、策略和挑战。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维护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信任、提高资本市场表现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未来发展方向包括加强数字化、深化投资者教育、拓展国际化等。
建议企业应建立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团队,积极参与投资者会议与研讨会,及时透明披露信息,维护良好的企业声誉。
最后再次强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指出只有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企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概述,重要性,原则,职责,策略,挑战,未来发展,建议,关键词。
1. 引言1.1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概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建立并维护良好关系的管理活动。
这种管理是由专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的团队来执行的,在公司内部起到了枢纽作用。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向投资者传达关于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的信息,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促进公司的股价稳定和增长。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需要与各种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包括股东、分析师、潜在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媒体等。
通过及时、透明和真实的信息披露,公司可以建立信任和信心,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和认可。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实现业务目标,促进持续增长。
2. 正文2.1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现代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全球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关系变得越发复杂而关键。
以下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1. 促进透明度和信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可以帮助公司向投资者传达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了解,从而建立良好的关系。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引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制定的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目标、内容和执行流程。
2. 目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提供准确、及时、充分的信息给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增加公司的透明度,提升公司形象和公信力。
•提高投资者的满意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内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3.1 投资者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业绩报告等。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信息披露文件,并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公司必须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定期公布信息披露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3.2 投资者沟通与回应•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回答投资者的疑问和关注。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包括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网站等,方便投资者随时获取信息并提出问题。
•公司应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问题,确保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和回复。
3.3 投资者活动组织•公司应积极组织投资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大会、投资者见面会等,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协助组织投资者活动,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公司应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并向投资者发送邀请函,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和参加活动。
3.4 投资者投诉处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负责协调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与相关部门合作,解决投资者的问题和纠纷。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长期的良性的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及目的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1、遵循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强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2、遵循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3、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4、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3、促进公司的诚信建设;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内容包括:1、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发展前景;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3、企业文化相关信息;4、企业外部环境及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1.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以及相关部门。
1.3 定义无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
2.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2.1 起草与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负责起草、更新本文档,并及时向公司高层报告。
2.2 职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负责处理与投资者的沟通,准确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和解决投资者的关注点。
2.3 人员组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由投资者关系经理、公共关系专员、财务经理等组成,具体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信息披露与传递3.1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
3.2 公司公告公司定期发布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测、重大事件等,并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3.3 投资者沟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负责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并通过方式、电子邮件、定期投资者会议等形式向投资者传达公司的最新信息。
4.信息保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任何公司内部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5.投资者关系活动5.1 投资者会议定期举办投资者会议,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最新发展,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5.2 报告和展示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负责准备公司的年度报告、业务介绍和其他相关材料,以便向投资者进行展示和分享。
5.3 投资者关系网站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专门网站,提供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信息,并确保及时更新。
6.风险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应充分了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这些风险。
7.法律合规公司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公司法等,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8.附件本文档附有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等。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非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非上市公司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一家非上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能够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振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构建一个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运作的需要,也是对外部投资者的负责和尊重的体现。
本文将对非上市公司如何建立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分析。
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一家非上市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该团队主要负责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类投资者关系问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疑问和需求,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
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应密切关注公司业务的发展动态,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制定相应的沟通策略和计划,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二、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一家非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公开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计划等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是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桥梁,能够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从而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信息披露内容应真实、准确、全面,依法依规,避免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三、建立投资者沟通渠道一家非上市公司应建立多样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方便投资者获取公司的最新信息和消息。
公司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络、公告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互动,及时回答投资者的疑问和解决投资者的问题,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公司还可以定期组织投资者座谈会、投资者见面会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面对面交流和互动,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开放性。
四、建立风险提示和警示机制一家非上市公司应建立风险提示和警示机制,及时向投资者揭示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潜在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行为。
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行为,加强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服务,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关系,促进公司的连续健康发展。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资本市场中进行的全部业务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上市、配股、增发、并购重组等。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应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必需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第四条信息披露渠道公司应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新闻发布会、投资者关系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便捷地取得公司的紧要信息。
第五条报告制度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交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公司业绩、财务情形、重点事项、关联交易等。
第六条市场传言和非正式信息管理公司应建立市场传言和非正式信息的管理机制,及时对市场传言和非正式信息进行核查和回应,确保投资者能够得到准确的信息,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价稳定。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沟通与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沟通与服务机制,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和需求,供应咨询、投资引导和其他必需的支持,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和信任。
第三章资本市场运作管理第八条上市审核和定期监管公司申请上市时应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并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上市后,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
第九条股权结构管理公司应合理构建股权结构,防范并阻拦掌控市场行为,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十条并购重组管理公司进行并购重组时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并购重组完成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预权和利益受到合法保护,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形象。
第二条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以公开、透明、平等原则为基础,以顺畅、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以积极、有效、诚信、真正的互动沟通为方式,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构建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共同发展。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部门第三条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代表公司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和协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服务、反馈意见处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反馈。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投资者关系工作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的反馈意见,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公司信息披露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交易所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公司信息,包括财务报告、年报、中报、季报等。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所允许外,公司不得隐瞒、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注重披露方式和手段的多样化,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如公告、新闻发布会、电话会议、邮件通知、网站信息发布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股东信箱和股东服务热线,方便投资者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
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信箱或者股东服务热线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投诉,公司应当及时回复并妥善处理。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活动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投资者见面会、投资者路演、业绩说明会等,增加与投资者的互动和联系,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形象。
投资人管理管理制度
投资人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人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优化公司经营和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投资人管理活动,包括投资人权益保护、投资人关系维护、投资人沟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投资人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互惠。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人管理工作机构,配齐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明确投资人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投资人权益保护第五条公司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投资人基本信息并建立健全的投资人档案,包括股东姓名、联系方式、持股数量等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地反映投资人情况。
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第七条公司应当公开披露重大的经营管理信息,及时告知投资人公司事务的最新进展和重大情况。
第八条公司应当确保投资人的知情权,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不得故意隐瞒、误导或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投资人的投诉,对投诉进行记录并进行回复。
第三章投资人关系维护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人关系,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委员会或股东代表会议等机构,加强与投资人的沟通,接受股东监督和建议。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向投资人发布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经营计划和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及时向投资人通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接受投资人的监督和建议。
第四章投资人沟通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人服务体系,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服务部门,负责投资人沟通和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如网站、APP等,加强对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定期、专题的投资人沟通机制,包括定期举办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投资者座谈会等。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外部投资人关系的管理,加强与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信心。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定义1. 投资者: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或机构。
2. 投资者关系(IR)部门:指负责与投资者沟通、管理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3. 投资者沟通渠道: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化、电子、在线投资者平台、在线会议等。
4. 公开信息:指公司必须依法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等。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1. 投资者关系部门职责:a. 维护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b. 组织投资者交流活动,如电.化会议、投资者网上路演等。
c. 管理投资者关系数据库,及时更新投资者连系信息。
d. 回答投资者咨询与查询,提供及时准确的回应。
2. 投资者沟通渠道:a. 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专用电.化,方便投资者与公司进行沟通。
b. 设立在线投资者平台,提供投资者查询公开信息的便利。
c. 定期组织电.化会议,回答投资者,解释公司经营情况。
d. 在关键时期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新闻及业绩情况。
3. 公开信息披露:a.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布公司重大信息。
b. 定期公布公司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c. 及时公布与公司运营和经营相关的重大事件。
四、投资者交流活动1. 电.化会议:a. 设定电.化会议时间表,提前通知投资者参加电.化会议。
b. 按照电.化会议议程进行会议,并记录相关内容。
c. 提供电.化会议录音和会议纪要给未能参加会议的投资者。
2. 在线投资者平台:a. 提供在线投资者平台,供投资者查询公开信息。
b. 更新投资者交流信息,如股东大会安排、业绩公告等。
3. 投资者见面会:a. 在公司业绩发布前后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首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的管理目标和理念。
公司应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与投资者之间的稳定、透明和公正的关系,提高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并为公司的发展和融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理念是以投资者为中心,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沟通,公开透明地向投资者提供信息,并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疑虑。
第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体系。
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政策和规定,明确信息的披露内容、方式和时间。
公司不仅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信息,还应向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和公平的信息。
同时,公司还应积极回应投资者的问题和疑虑,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发展前景。
最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的授权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题和要求,并确保公正、透明、及时地解决投资者的投资权益纠纷。
公司还应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总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应积极建立和实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只有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发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建立一个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以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2. 公司建立和维护与投资者的稳定而持久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提问。
3. 公司尊重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投资者保护服务。
4. 公司建立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规范运作。
三、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
2.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并及时披露给投资者。
3.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处理和回应投资者的查询、咨询和投诉。
4. 公司定期组织投资者定期会议,就公司业绩、战略规划等事项向投资者作出解答。
5. 公司定期发布投资者关系报告,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
四、信息披露1.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2. 公司以适当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告、通知等。
3. 公司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财务报告、业务发展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
4. 公司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提问,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到所需的信息。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1.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
2.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公正、公开地处理投诉和纠纷。
六、评估和完善机制1. 公司定期评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 公司定期进行投资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和意见,以进一步改进投资者服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引言投资者关系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是指企业与投资者之间通过信息交流、沟通和互动等方式来维护和发展的关系。
投资者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和股价。
为了更好地管理投资者关系,提高企业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制定并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提供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维护和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投资者对企业的持续投资;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形象,增加企业价值。
2.2 原则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在信息披露和互动中不偏袒某一特定投资者或团体;保密原则:对内保护企业机密信息,对外及时传递市场公开信息;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坦诚待投资者,不散布虚假信息。
三、组织和职责3.1 组织结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公司设立的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与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3.2 职责负责制订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审查和审核公司重大信息披露文件;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如方式会议、投资者见面会等;监控市场反应,及时掌握投资者关注点和市场舆情。
四、信息披露4.1 披露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要求,及时披露以下信息: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状况;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重大合同和重组计划;公司治理和决策程序。
4.2 披露方式定期报告: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发布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在发生重大事件、重大合同或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下,及时发布公告;网络披露: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投资者关系信息和公告;接待投资者:定期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和方式会议,与投资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互动。
五、反馈和沟通5.1 反馈机制设立投资者热线,接收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回应。
5.2 沟通方式投资者见面会:定期组织投资者见面会,提供投资者沟通的平台;方式会议:定期组织方式会议,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和关注点;电子设立专门的电子邮件地质,接收投资者的邮件,并及时回复。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非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非上市公司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非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非上市公司自律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2.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3.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诚信、透明原则;2.充分披露、公平对待原则;3.合规性原则;4.尊重投资者权益原则。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内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信息披露: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2.投资者沟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3.投资者关系维护: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持续关注投资者的需求和诉求,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长期合作关系。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公司应积极回应市场的质疑和传闻,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渠道和方式公司应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报告: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要求,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公告;2.业绩说明会: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发布后举行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3.投资者接待日: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接待日,接待投资者的来访和咨询;4.在线互动平台:公司可以通过在线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实时交流,回答投资者的提问;5.媒体采访:公司可以接受媒体的采访,向公众传递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发展动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7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并进一步夯实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及有关管理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凡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以及计划外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均在统计范围内。
二、管理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不得谎报、漏报、瞒报、迟报和误报”和数出一门的原则确保投资统计的及时、准确、全面。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统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区统计局和公司的要求统一对外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真实的情况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三、管理方法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项目代表负责所属项目的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如下:1、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各施工单位联系,取得本月项目实际进度,审核后,要求各施工单位于23日前将该项目工程进度表完成签章(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签章),于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汇总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2、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房屋征收部门联系,收集项目征收款的支付情况,并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于25前到区土储中心复印相关票据,及时统计入固投报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有效管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并提供透明、真实的信息披露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形象和声誉。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 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完整的信息;- 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与公司声誉。
2.2 原则- 公开透明: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平等互利: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应一视同仁;- 及时迅速:及时回应和处理投资者的问题、请求和投资咨询。
3. 组织与责任3.1 组织机构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责任与职责- 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接收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及时回应;- 组织投资者活动和会议,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监测投资者关注度,及时了解市场反馈,向公司管理层提供相关报告和建议。
4. 信息披露4.1 披露原则- 以全面、准确、真实为准则,确保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披露信息要及时、定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4.2 披露渠道公司将信息披露渠道分为内部和外部渠道:4.2.1 内部渠道- 公司内部网站:为公司内部人员提供最新的财务、业务和市场信息;- 公司内部内部邮件通知及时更新和披露的信息,确保公司内部人员都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4.2.2 外部渠道- 公司网站:在公司网站上定期更新和披露重要的财务报告、公告、业绩报告等信息;- 报纸媒体:适时通过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和重要信息;- 官方信息披露平台:在相关的官方信息披露平台上按时、按规定披露信息。
5. 投资者关系活动5.1 投资者会议公司定期举办投资者会议,向投资者分享公司的战略规划、业绩表现以及未来发展计划,并接受投资者提问和建议。
股东权益保护与投资者关系制度
股东权益保护与投资者关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稳定和谐,促进公司的连续发展。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投资者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司应乐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公开紧要信息,确保投资者公平知情。
2.公司应公正对待全部股东,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维护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
4.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准则,敬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第四条股东权益保护原则1.公司应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参加权、表决权、选择权等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2.公司应供应充分的信息,并向股东供应定期报告、投资回报情况、关键决策等紧要信息。
3.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保护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股东大会1.公司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权力和监督公司的最高权机构,公司应依照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2.公司应供应充分的时间和充分的信息,使股东能够充分了解议案内容并作出明智的决策。
3.公司应确保股东大会的决策公正、公平,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不得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第六条股东提案权1.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提案权,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认真审查和回复股东提案。
2.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公开提案的审查、回复和结果,并保持与股东的沟通,切实解决股东关注的问题。
第七条股权转让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股权转让管理制度,订立明确的股权转让程序和规定,确保股权转让公开、公平、合法。
2.公司应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信息,确保股东有平等的参加权利,并保护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第八条非公开信息保护1.公司应建立健全非公开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内幕信息不被泄露,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2.公司应对掌握非公开信息的人员进行教育和监督,严禁利用内幕信息取得欠妥利益,并追究相关责任。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提升公司公开透明的形象,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促进公司股价稳定增长,规范公司内外部信息披露,本制度制定,以规范公司对内对外的公开透明度、投资者接待和对市场信息的传递,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声誉,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内部部门、全体员工均有执行本制度义务,特别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投资关系部门及相关内外部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投资者关系部门职责(一)建立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定期发布公司重要信息和未来发展计划,简化投资者沟通渠道。
(二)接受中央政府、证券监管机构、上市交易所及其它有关机构的监管和调查,及时反馈、申报公司重大信息的政策要求。
(三)对外发布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不得有误导性陈述,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负责公司的投资者接待工作,及时反馈投资者的问题、建议和反馈,做好投资者记录和存档,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五)制定完善的内部信息管理制度,防范公司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泄露公司机密、内幕信息。
(六)做好时时披露信息的记录工作,建立规范化的信息维护与管理体系,确保随时可追溯,文件归档分门别类,安全保存,切实维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信息披露制度(一)信息公告公司应及时对外发布公司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对外公开并披露公司的全部财务及非财务重要信息,包括因重大业务合作或交易引起的资本、董事会或前任及现任行政人员辞职或解职的消息等;每年分别公布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等重要财务信息。
(二)定期披露公司应遵守上市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完整披露公司财务和非财务重要信息,特别是公司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资本运作情况等,必须在相关信息发生后及时向上市交易所及证监会提交申报文件,并在包括公司官网、上市交易所网站及信息披露渠道等媒介即刻公告,可披露的时间和内容和形式应该与上市交易所及监管机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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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为加强ⅩⅩ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以下简称“《备忘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ⅩⅩ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第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自愿性信息披露第四条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六条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七条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
第九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一)投资者,其中包括大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还包括在册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三)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四)《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企业文化建设;(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活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第十二条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刊登。
(二)公司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三)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一)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二)公司应该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大会进行直播。
(三)为提高股东大会的透明度,根据情况,公司可邀请媒体对股东大会进行报道。
(四)股东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以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十四条网站(一)公司在公司网站上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告公司相关信息,以供投资者查询。
(二)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
当网址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
(三)公司网站内容应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满足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需求。
(四)公司不得在公司网站上转载传媒对公司的有关报告以及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以避免和防止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及因此有可能引起承担或被追究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及新闻发布会等(一)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或新闻发布会等。
(二)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新闻发布会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
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并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六条一对一沟通(一)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二)在一对一沟通中,公司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
第十七条现场参观(一)公司应该积极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到公司或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
(二)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统筹安排,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参观路线,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
未经允许,禁止一切录像、拍照。
(三)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八条电话咨询(一)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和线路畅通。
在接听电话时,态度应热情、谦和、诚恳,语调应平和,避免语气过于生硬。
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三)在回答投资者问题时,应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如实回复,回复应详尽,并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
(四)专人接听电话时,对于不了解或者可能超出信息披露范围的问题,为了确保回复质量,接听电话人员需对问题详细记录,并在请示董事会秘书后,当天给予书面回复。
(五)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和公司网站上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
如有变更,要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并尽快在公司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电子邮件及论坛沟通(一)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子邮箱,投资者可通过邮件向公司询问、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二)公司可在网站上开设论坛,投资者可以通过论坛向公司提出问题和建议,公司也可通过论坛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三)对于论坛及电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以显著方式刊载。
(四)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和公司网站上对外公布邮箱地址。
如有变更,应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并尽快在公司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档案制度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二条如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上市公司签署承诺书。
特定对象可以与上市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上市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
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二十四条公司与特定对象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并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如有)存档并妥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