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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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纪律检查委员和什社乡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党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和什社乡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均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应选人数的20%。

四、经区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11名,应选9名,差额2名;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纪委委员预备人选6名,应选5名,差额1名;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预备人选25名,应选19名,差额6名。

五、什社乡党委委员、什社乡纪委委员和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党委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分三次进行,即先选举乡党委委员,然后选举乡纪委委员,最后选举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什社乡党委委员、什社乡纪委委员和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分为三种选票,分三次投票。

八、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增补xxx镇第十二届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大会,选举产生镇党代会代表名,采取差额直选的方式进行。

三、选举大会由支部委员会主持。

四、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对应空格内画“0”;可以投反对票,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对应空格内画“x”:可以弃权,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空格内画“O”号。

不会填写选票的选举人,可以请候选人以外的选举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其意志,并要代为保密。

六、选票一律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书写符号要清楚。

如选票书写标记不清,无法辨认的则作废;部分模糊不清的选票,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

七、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相同,且又超过半数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可以在得票相同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持人征求全体到会党员意见后决定。

八、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九、选举大会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由支部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支部大会主持人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设一个投票箱,缺席党员不可委托他人投票。

十一、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时,由支部大会主持人根据与会的多数党员意见处理。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支部大会通过后生效。

乡选举办法

乡选举办法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次全体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乡(镇)人大主席1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1名,乡(镇)人大副主席名,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名。

四、乡(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乡(镇)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五、选举乡(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上述两项候选人,由主席团各提名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没有提出新的人选,就进行等额选举。

选举乡(镇)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乡(镇)长,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以上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位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七、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必须是乡(镇)第届人大代表;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的人选,可以是乡(镇)第届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乡(镇)第届人大代表。

八、代表酝酿、讨论、联合提出候选人,可以在代表团内进行,也可以与其他代表团的代表酝酿、联合提名。

九、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十、提名人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被提名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并向提名人做工作。

如果坚持提名的代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应当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请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时予以考虑;如果坚持提名的代表人数不符合法定人数,不应当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

乡镇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党委选举办法

乡镇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党委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名,副书记2名。

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党委提出,经县委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画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

如另选他人,在不赞成的候选人姓名下边画号栏内画“×”后,再在另选人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边画号栏内画“○”。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超过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七、正式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由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全会报告;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按县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向全会宣布。

九、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代会党代表选举办法[修订]

党代会党代表选举办法[修订]

xx镇推荐镇党代表候选人办法镇党代表候选人主要采取“个人报名自荐、党员群众联荐、社会(群众)团结举荐、组织提名推荐”方式产生。

代表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表率作用好、履职能力强,其具体办法如下:个人报名自荐镇党代表候选人办法一、自荐时间:二、自荐地点:本人所在党支部三、自荐方式:书面或口述两种方式四、自荐要求:自荐人应是中共正式党员,身体健康,本着自愿、对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自荐,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五、受理要求:选举单位报名登记处应派出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受理自荐人报名,做好记录,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六、自荐程序:①自荐人在公开报名期间,到报名登记处报名,递交书面申请或提出口头申请。

②领取《个人自荐表》。

③填写《个人报名自荐表》。

无书写能力的,可采取口述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帮助填写。

④工作人员按照报名顺序登记,并将《个人报名自荐表》存档。

党员群众联荐镇党代表候选人办法一、联荐时间:二、联荐地点:本人所在党支部三、联荐方式;5名以上党员群众递交联荐申请书,写明被联荐人的基本情况、联荐理由等,并签名或盖章;无书写能力的,可采取口述的方式,委托报名登记处工作人员帮助填写,联荐人签名或盖章。

四、联荐要求:联荐人应本着自愿、对党组织负责的态度进行举荐,被推荐人与联荐人又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关系等,实行回避制度。

五、受理要求:选举单位报名登记处应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受理联荐人联荐,作好记录,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六、联荐程序:①联荐人征得推荐对象同意后,与公开报名期间,到报名登记处递交联荐申请书。

②领取《党员群众联荐表》。

③填写《党员群众联荐表》。

④工作人员按报名顺序登记,并将《党员群众联荐表》存档。

社会(群众)团体举荐镇党代表候选人办法一、举荐时间:二、举荐地点:本人所在党支部三、举荐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写明被举荐人基本情况、举荐理由;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四、举荐要求:社会(群众)团体应本着对党组织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举荐候选人,坚决发对弄虚作假。

毛嘴镇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毛嘴镇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毛嘴镇党代表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党代表的选举,是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基础,是选出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重要保证。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镇党委换届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提高代表素质和民主议政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体现选举人意志,严肃代表选举纪律,以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确保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二、时间安排代表选举工作起止时间:7月29日—8月15日。

各党总支、支部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选举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三、方法步骤(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主要内容:1、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

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按照党代表大会任期制的要求,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

镇党委遵循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问题的原则确定我镇党代表名额为120名。

代表的构成比例为:镇、村干部代表不高于6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20%左右。

代表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不少于50%,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18%。

2、代表的条件要求。

在党员代表选举中严格遵循“五带头”、“五不准”的要求,“五带头”即推荐带头学习提高、带头脱贫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党员为代表候选人。

“五不准”即要求广大党员不准把具有以下五种行为的党员推选为党代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甚至消极抵抗的;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口碑不佳的;参选动机不纯,拉票贿选的;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乡镇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委员)

乡镇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委员)

中国共产党乡(镇)第次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2011年月日中国共产党乡(镇)第次代表大会第次全体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国共产党乡(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进行,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先进行分团差额预选,正式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预选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乡(镇)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4名,应选11名,差额3名;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 名,应选5名,差额1名;乡(镇)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

五、中国共产党乡(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党委在各党支部(总支)酝酿讨论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础上,经组织考察后确定,报县委审批,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进行预选后提交大会选举。

六、乡(镇)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县委审批后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大会主席团在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后,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进行预选后提交大会选举。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200 年月日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通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组发[2011]145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乡镇出席县十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均由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均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产生。

四、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县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

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县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代会差额选举。

(实行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投票,由大会统一计票,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后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作正式候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

中共xxx镇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中共xxx镇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中共xxx镇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11年8月29日中共xxx镇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
一、中共xxx镇第八届委员会、xxx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镇第八次党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确定。

三、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的当选。

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以得票多的当选。

四、镇第八届党委、纪委的正式选举分二张选票,不同颜色印制,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五、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姓名下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在选举栏中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姓名,并划“○”,未划“○”者无效;每张选票所列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超过应选人数无效。

七、大会设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三人,经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的镇党委委员、镇纪委委员不得担任三员。

八、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根据《中共章程》、《中共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县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应选举党书记1名,副书记2名,选举工作由县XX乡(镇)第X届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召集人主持。

二、县第X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县XX乡(镇)第五届党委会在推荐、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县委原则同意后,提交本次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必须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党委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还可以另选其他党委委员。

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反对的画 X ,弃权的什么符号也不画;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右边的选举意见栏内画○。

每张选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六、选票一律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字迹不清楚,符号不准确,部分不无法辨认的,部分作为废票,全部无法辨认的,全部作为废票。

七、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半数,始得当选。

八、选举设监票员1名,计票员2名,监票人由县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人提名,经全体委员举手表决通过,计票员由召集人指定。

已提名的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监票人对选举工作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设投票箱1个,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计票人当场清点选票,填写点票清单,由监票人向会议作投票结果报告。

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向会议作计票情况报告,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党代表选举办法 乡镇

党代表选举办法 乡镇

党代表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县乡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工作由党(总)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乡党委共分配给我选区代表名。

按照差额不低于20%的比例,经层层推荐和乡镇批复,共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大会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本人可委托非候选人的党员代为填写选票,被委托人应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党员填写选票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不同意选票上所列候选人的,也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

另行选举时,以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

如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行选举,经请示上级党委,并征求大多数党员意见后决定。

七、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人,由支部委员会推选,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启封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乡镇党代会选举工作流程资料

乡镇党代会选举工作流程资料

乡镇党代会选举工作流程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参考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流程》,乡镇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可大体分为五个阶段三十四个步骤进行:一、大会筹备阶段(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乡镇召开党委会,初步研究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代表分配方案、代表选举产生办法;排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

(二)向区市县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根据党委决定,起草并向区市县委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其主要内容是:(1)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2)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3)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4)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选举产生的办法;(5)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额、选举产生办法。

(三)成立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区市县委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

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宣、办、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生活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四)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在选举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委、干部、人事、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五)发出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区市县委批复后,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及要求。

乡镇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5【精选资料】

乡镇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5【精选资料】

附件5:关于做好乡(镇)党代表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党代表的选举,是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基础,是选出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重要保证。

按照省、州委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乡(镇)党代表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提高代表素质和民主议政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体现选举人意志,严肃代表选举纪律,以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确保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二、时间安排代表选举工作时间为6月份,各乡(镇)党委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选举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三、方法步骤(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省、州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主要内容:1.代表条件确定。

坚持“三好四强”总体要求,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基础好、工作作风好,带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法制观念强、年富力强的党员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党代会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群众能力;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创先争优并做出突出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能够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具有以下行为的党员不能推选为党代表:一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二是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甚至消极对抗的;三是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口碑不好的;四是创富能力差,收入水平低的;五是参选动机不纯,拉票贿选的;六是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党代表选举办法

党代表选举办法

党代表选举办法一、根据《__共产党章程》、《__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出席__共产党山七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会议选举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和组织下进行。

三、选举出席__共产党山七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

代表候选人为4名,应选名额为3名,差额为1名,差额比例为25%。

四、凡党的组织关系在(选举单位)的正式党员都有被选举权(在留党察看处分期的正式党员除外),凡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

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有选举权而因故未能到会的算缺席,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六、党支部在党员酝酿提名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为正式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

七、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其姓名下边空格内划О,不赞成的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如要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另选人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下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О,不划О的视为无效;八、参加选举是选举人的神圣权利,填写选票时要坚持党性原则,严肃认真,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书写模糊完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负责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

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参会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一般由三人组成(总监票人1人)。

计票人由选举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党代表选举办法

党代表选举办法

党代表选举办法党代表选举是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党的各级组织代表干部按照党的要求和基层党员的意愿进行选举的关键环节。

党代表选举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内民主水平、推进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党代表选举办法进行具体阐述。

一、党代表选举程序党代表选举分为提名、公示、投票、计票和公布选举结果五个程序。

1. 提名阶段:在这一阶段,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内民主程序,选举出党代表候选人。

基层党员可以提名符合条件的党员作为党代表候选人,并由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进行表决。

2. 公示阶段:提名结束后,各党组织将党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通常为3-5天,以确保党员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做出明智的选择。

3. 投票阶段:党员根据候选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表现,积极行使选举权,进行投票。

投票方式既可以采用实名投票,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确保选举程序的公正、透明和精确。

4. 计票阶段:投票结束后,党组织进行计票。

计票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尊重基层党员的选择,严禁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等行为。

5. 公布选举结果:计票完毕后,党组织将选举结果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

公告应在党组织内部进行,并贴在指定的公告栏上,确保党员及时了解选举结果。

二、党代表选举条件党代表的选拔应当按照党章和党代表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具体条件如下:1. 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2. 珍视党的信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能力。

4. 具备较高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5. 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得到党员的认可和信任。

三、党代表选举监督机制为保证党代表选举的公正和透明,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1. 建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选举监督委员会,由党内民主监督委员、党员代表和纪律检查委员组成。

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2. 加强选举纪律监督:对于违反党代表选举规定的行为,党组织应当及时查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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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盛涌镇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东盛涌镇第二十二届委员会、中共东盛涌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席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均由中共东盛涌镇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四、经市委批准,中共东盛涌镇第二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11名,中共东盛涌镇纪检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出席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应选名额为12名。

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3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出席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候选人的差额为3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共东盛涌镇第二十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汇总代表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市党代表的正式选举,分三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市党代表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 1 -
七、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4/5,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八、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不赞成的画“X”,弃权的留空格。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会场设1个票箱。

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

监票人由各代表组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

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市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

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市党代会代表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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