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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第三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连片推进、规模发展的原则安排实施。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审批(核准)、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五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和深度。

项目审批(核准)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办理,具体程序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部门确定。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等有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投资申请。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区、市)切块下达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

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对分解安排具体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计划书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计划书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建设内容 (1)一、节水灌溉技术选型及建设面积 (1)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第二章基本资料 (3)一、地理交通条件 (3)二、自然特征 (3)三、动力概况 (3)四、作物种类 (4)第三章技术设计方案 (5)一、总体设计 (5)(一) ....................................................................... 水源5(二)首部枢纽 (5)(三) ....................................................................... 分区7(四) ............................................................... 水量平衡计算7(五) ......................................................... 灌溉制度和工作制度11(六) ...................................................................... 总体布置图13二、典型设计 (13)(一) ...........................................................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13(二) ....................................................................... 微灌15三、管网材料 (19)第四章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20)一、投资估算 (20)(一) ........................................................................... 编制说明20(二) ........................................................................... 估算结果21二、资金筹措 (23)第五章经济效益分析 (25)一、示范区经济效益分析 (25)二、社会效益分析 (27)三、生态环境效益分析 (27)第六章示范区建设组织与管理 (28)一、........................................................................... 项目建设组织28二、项目实施计划 (28)三、组织管理 (28)四、运行管理 (29)第一章建设内容一、节水灌溉技术选型及建设面积该项目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片面积为7000亩,该示范灌区位于*** 县双河乡,具体分布在双河乡木根村白果园、木鱼堡、熊家湾和杨柳坝灌区。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第三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连片推进、规模发展的原则安排实施。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审批(核准)、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五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和深度。

项目审批(核准)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办理,具体程序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部门确定。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等有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投资申请。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区、市)切块下达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

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对分解安排具体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4《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一、建设内容填写“建设内容汇总表”(见附表)二、基本资料包括水源种类、水源总量、供水流量、地下水埋深、降雨、气温、湿度、风力、风向、最大冻土层深度、土壤种类(五级分类)、作物种类和分布、地形(位臵、高程、地貌)、动力、材料设备供应,交通运输等。

地质资料、地区长系列水文、气象资料等,与示范区建设无关的其他资料可省略。

三、技术设计方案技术设计方案应达到初设水平。

1、总体设计水源:水源类型、位臵、水源供水量、供水流量。

如需新建水源工程,说明其位臵、类型、规模,不必做水源工程设计。

首部枢纽:泵站、蓄水池(或调节池)、施肥、过滤、控制等主要设备的配臵,不必做建筑物设计。

分区:示范区分区,各分区的节水灌溉工程类型、面积、作物种类。

水量平衡计算:各分区的用水量和用水流量、全系统的总用水量和用水流量,供水与用水的平衡计算。

灌溉制度和工作制度:包括灌溉定额、灌水周期、灌水次数、轮灌编组。

总体布臵图:应在1/2000-1/5000图上绘出。

总体布臵图应包括主要建筑物、干支管、各分区边界、位臵等。

应给出图例、2米以下间距等高线,并标注比例尺。

2、典型设计在项目选用的各种节水灌溉类型中,各选一处有代表性的地块,分别做典型设计。

喷灌做分区(或单元系统)设计,确定喷头型号、布臵间距、运行方式、分区干支管水力计算及管道用量,选用水泵。

微灌做小区或大棚设计(由田间二级首部至灌水器),确定布臵间距,管径和布设长度,小区水力计算,选用水泵。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做支管以下设计,确定放水口间距、流量、田块规格、支管长度、管径等,选用水泵。

渠道防渗做斗渠以下设计,确定放水口间距、流量、田块规格、渠道长度、断面尺寸等。

技术设计方案中不必写以下内容:(1)水源工程、泵站、输变电、蓄水池等工程设计及相关的图纸;(2)管道系统结构图和纵剖面图、镇支墩图、阀门井图、单件加工件图等;(3)具体施工方法。

3、试验观测方案对有必要开展田间观测试验的项目,要制定试验观测的具体方案,包括试验区的选取、相关设备的配套以及观测的方式方法等。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新修订)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新修订)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新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水灌溉综合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探索和创新节水灌溉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导和推动全国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

为了规范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的选择应重点安排在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发展节水灌溉效益显著的地区;自然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和种植业结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较快的地区;现代高效农业园区。

优先安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灌溉管理的地区。

第二章 目标和要求第三条 项目建设应以提高先进适用的农业灌溉科技含量,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高效农业为目标;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受益、农民增收、推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相结合,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节水型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节水灌溉技术与管理示范。

第四条 项目建设应充分体现节水灌溉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的效果;要不断探索和创新节水灌溉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有效模式;要结合灌区节水改造,发挥规模效益。

同时,要结合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计量用水、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等灌溉管理新理念。

第五条 项目建设要围绕节水、增产、增效开展必要的观测和记录,认真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为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的发挥和科学评价提供基础支撑。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 项目依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申报。

第七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并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申请计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材料。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目录第一章建设内容 (1)一、建设背景 (1)二、建设内容 (1)第二章项目区基本情况 (3)一、宏观市场环境 (3)二、发展规划 (9)三、**乡概况 (12)四、国民经济发展 (14)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第三章技术设计方案 (17)一、工程概况 (17)二、灌溉系统设计参数的选择 (17)三、工程设计 (17)四、水源工程管理 (20)五、输水管道的管理 (20)六、设计依据 (21)第四章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22)一、工程概况 (22)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22)三、投资概算 (23)四、资金筹措 (24)第五章综合效益分析 (25)一、经济增产效益 (25)二、社会效益 (25)三、环境效益 (25)四、综合评价 (26)第六章示范区建设组织与管理 (27)一、示范区建设组织 (27)二、示范区运营管理 (31)第一章建设内容一、建设背景***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地点选址位于***,幅员面积227.8平方千米,人口10824人,耕地面积22710亩,人均耕地2.2亩。

该乡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立体气候明显,土层深厚,近些年大力发展蔬菜产业,是全县主要的蔬菜生产基地,所生产蔬菜具有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等特点,是“十二五”重点规划的万亩高山蔬菜基地。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按照“倾斜基地、成片开发、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完善以水、电、路、田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水利建设要向主要产业基地倾斜。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的建设是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度提高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建成万亩高山蔬菜基地水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需要。

根据示范区水源、地形、作物分布及种植结构等情况,选用节水效益好、灌水质量高的灌溉技术类型,确定实施节水灌溉面积5000亩。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模板】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模板】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事项名称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其他
受理单位
县水利局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办理地点
县水利局政审批股
许可依据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 1506号);赣市府发【2015】10号文件。
受理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实施方案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需要。
申请材料
1、《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
2、县水利局、发改委联合申请报告
许可程序
1、项目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行文报市水利局(实施方案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2、组织专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批复下达。
法定许可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
备注
联系人姓名
刘周
所在部门
水利局建管股
联系电话
E-MAIL
ydswjjg@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2003]农水灌函字第22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3.07.01
【实施日期】200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2003年7月1日以[2003]农水灌函字第2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引导和推动我国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决定从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建设。

为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和示范项目建设按计划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项目要重点安排在水资源短缺、发展节水灌溉效益显著、配套资金落实、灌
溉水源有保证、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农业生产条件和作物种植结构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地区。

第二章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示范项目要以增加农业灌溉技术科技含量,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建设“优质、高效、高产”农业为目标,因地制宜地选择节水灌溉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并为实现流域与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四条示范项目不同于一般的节水灌溉工程,要从系统选型、规划设计、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先进成果应用、科学用水、水费改革、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体现“高质量、高效益和高科技含量”的原则。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和水利厅(局)要在上年的12月底前联合向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申请中央资金示范项目申报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管理制度)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是促进农业发展的壹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措施。

为探索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节水增效灌溉的发展方向,推广和引导全社会节水灌溉技术的发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决定于全国建设壹批不同类型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为加强项目的管理,特制定《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示范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当地气候、水土条件,以及农作物种植结构和耕作方式,以提高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效益为目的,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为今后高效节水灌溉工作的进壹步发展探索经验,引导和推动全国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示范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各省(区、市)计委和水利厅(局)要密切配合,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建设重点第四条节水增效示范项目确定的原则是:(1)项目所于地区的水资源相对不足;(2)地方各级领导对节水工作重视,节水灌溉推广有壹定的基础,群众积极性较高;(3)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自筹能力较强;(4)项目区灌溉水源有保证,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农业生产条件和作物种植结构于当地具有代表性;(5)示范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第五条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的建设,是提高粮棉综合生产能力的壹项重要措施,项目应以增产粮棉,提高效益为主要目的来确定项目区和建设重点。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六条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的具体程序为:由省(区、市)计委和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联合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报送本省(区、市)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包含设备购置计划等方面的内容(见"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点"附后),项目的实施方案由水利部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

第四章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第七条示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应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支持为辅。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管理系统介绍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管理系统介绍

部、流域机构、省、市、县、工程管理单位等管理机构。
二、系统架构—逻辑架构
用户功能 (表现层) 界面个性 定制
农村水利综合管理信息在线应用系统(Web OS)
数据查询
数据填报
数据统计
数据审核
通知公告发布
系统邮件及短消息
用户界面定制 数据挖掘 事务推送
建设 和运 行管 理、 资金 与人 才、 规章 制度 、标 准 规范 等
保 障 措 施 (
应用系统
项目管理
大型灌区续改建项目管理 大型灌排泵站改造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中心灌区更新改造项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小型农田水利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 牧区水利节水灌溉示范 雨水集蓄利用 中低田改造
行业管理
规划信息 投资信息 工程信息 管理与改革信息 统计年鉴信息
日常管理
通知公告 短信通知 内部邮箱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年 度 工 程 验 收
项 目 总 体 验 收
项 目 总 体 实 施 方 案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年 度 工 程 验 收
项 目 总 体 验 收
工 程 实 施 情 况 月 报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统 计 表 二
四、系统功能—省级
规模化节水省级功能模块 地理信息
汇总查询
数据填报复核
省 级
分配年度项目
省级资金下达
省级资金拨付
下 达 县 级
拨 付
准备、实施年度工程
三、业务介绍-数据流程
部 级 查询 汇总
复 核 省 级
复核
上 报 县 级
驳 回
数据填报
进度填报
方案上传
四、系统功能—县级
规模化节水县级功能模块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监理大纲60页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监理大纲60页

项目区主要分为三类灌溉区域,一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区域,二是固定式喷灌工程区域,三是滴灌工程区域。

第一章工程概况 (3)第二章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3)第三章监理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第四章投资控制目标及措施 (9)第五章进度控制目标及措施 (19)第六章合同控制目标及措施 (26)第七章质量目标、承诺及措施 (31)第八章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48)第九章监理工作重点 (54)第一章工程概况本项目为***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项目区涉及***6个乡镇。

项目区主要分为三类灌溉区域,一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区域,二是固定式喷灌工程区域,三是滴灌工程区域。

第二章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一、监理的指导思想监理工作,是以系统的机制,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手段,严格的规范化方法和工作程序,接受业主的委托,从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出发,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准则,以“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为宗旨,以“法律、经济、技术”为手段,以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法律、法规、合同、制度”为依据,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监督和见证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来组织施工,对项目进行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控制。

确保“三大目标”的圆满完成,实现业主的建设意图。

二、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三、监理目标及工作依据(一)监理服务的总目标本工程监理服务的目标是对本工程现场施工实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信息等全方位的监理,以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或按期完成,并采取技术、经济、科学等有效手段和措施,使工程总造价得以合理降低。

(二)监理工作的依据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2.依法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以及有关采购、定货、加工等合同;3.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报建书及批准文件,施工图纸和其它有关文件;4.施工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记录;5.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6.现行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定额、费用定额及烟台市价目表和有关政策性文件;7.其它有关的文件及要求。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综合示范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综合示范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综合示范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目录一、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1)1、编制依据 (1)2、编制原则 (1)二、工程概况 (2)1、基本情况 (2)2、本标段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2)3、本标段主要工程量及现场条件 (3)三、现场组织机构 (5)四、主要项目施工方案 (12)1、施工准备工作 (12)2、土方工程 (14)3、石方开挖 (17)4、PVC管道工程的施工 (17)5、砼施工 (22)6、浆砌石施工 (27)7、泵房工程的施工 (29)8、设备及安装 (41)9、钢管及管件的施工 (44)10、滴灌带的施工 (44)五、资源配备计划 (45)六、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0)七、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及违约处罚措施 (61)八、施工总平面布置 (61)九、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2)十、雨季施工措施 (63)十一、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64)十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6)十三、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8)十四、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等检测计划 (70)十五、支付农民工工资措施及违约处罚 (73)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75)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76)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77)附表四进度计划横道图 (78)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79)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80)一、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1、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2)、《招标答疑》;(3)、施工设计图纸;(4)、我公司对现场的实地勘察;(5)、现行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2、编制原则总的原则:施工组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在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按工程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具体原则如下:(1)服从业主管理,遵守设计要求,严格按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进行施工的原则。

(2)确保工期的原则。

规模化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参考题纲

规模化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参考题纲

附件:省<区、市)县<区、市、旗)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8-2018年)编写参考提纲一、综合说明概述工程所在地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经济社会和水利工程现状等;简述工程建设任务与规模、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果、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简述水源、输配水和田间工程主要指标;简述工程施工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相关内容;简述工程总投资、投资构成、效益分析、经济评价及社会评价和生态环境评价结论等。

二、工程区简况<一)简述工程所在县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水土资源状况、农业生产状况、交通电力基础设施、自然灾害情况等。

<二)简述工程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工程区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土地规模种植情况<规模种植片的面积、作物、农业机械化应用等);灌溉水源的型式、规模、供用水情况和灌溉用水管理模式;地下水的类型、水质、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劳动力组成结构、现状农业生产效益<亩均产量、亩均收入);农民对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积极性和认知程度等。

)<三)综合分析工程区在农业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工程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从缓解当地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及农民增收、推进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当地抗旱减灾能力、改变当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现状和改善生态等方面进行论证分析。

重点说明该工程的建设将对本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一是对水资源利用现状和需求预测分析。

包括工程区水资源的可利用量、现状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用水现状以及未来设计水平年<P=50%,P=75%)供水能力和用水量的预测。

二是对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评价。

根据水资源供需平衡计算结果,对水资源丰缺、灌溉面积发展规模、用水需求情况以及拟采取的节水措施等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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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第三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连片推进、规模发展的原则安排实施。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审批(核准)、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五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和深度。

项目审批(核准)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办理,具体程序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部门确定。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等有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投资申请。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区、市)切块下达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

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对分解安排具体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八条项目建设要认真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按照批准文件和下达资金规模开展,落实各项建设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

地方建设资金由省级负总责。

中央安排的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

要建立健全投资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投资,用于项目审查论证、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条各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落实与使用、运行管护、示范培训、效益发挥情况等。

第十一条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组织完成本地区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有关司。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考评报告情况,研究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抽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落实与使用、效益发挥等情况。

绩效考评结果是下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及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一)项目组织。

项目建设组织领导、示范带动效果情况等。

(二)项目管理。

项目批准文件、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完成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管护机制落实,以及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资金管理。

地方建设资金落实、年度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四)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前后灌溉保障、生产条件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工程管护人员及经费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项目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绩效考评指标表见附3-1)。

在项目绩效考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以及因资金使用管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审计、稽察等机关处理通报的,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四条各地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章竣工验收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执行,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各地的验收工作由省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列支。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并经过一年左右运行,建设规模、效益指标达到批准文件中的预定目标和有关规范要求。

项目建成后能够正常使用和发挥应有效益,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明显提高,促进农民增收,为当地及邻近地区节水灌溉健康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项目建设投资按计划完成,各级地方投资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经审计部门审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制定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办法,初步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机制。

(四)项目建设管理资料齐全,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文件,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文件及地方投资落实方案,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及合同,各年度工程绩效考评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意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田间灌溉用水观测和主要作物产量、效益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方面的有关文档资料。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经项目所在地县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同意后提出申请,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

主要步骤:(一)听取项目法人情况汇报,审查提交的验收材料。

(二)实地考察项目区工程建设及运行管护情况。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项目区部分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工程类型、任务完成、施工和设备质量、运行管护及效益发挥等情况,同时听取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三)验收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的赋分标准(附3—2)对项目进行赋分,填写《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附3—3)。

在综合各委员评分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验收组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验收委员会经充分讨论后,填写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证书(附3—4),并附验收委员会主任及全体委员签名。

验收委员中有不同保留意见的,应在验收报告中反映和记录。

(五)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委员会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后及时进行复验。

省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督促项目法人进行整改,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九条省级水利部门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5)通过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五章建后管护第二十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县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管护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运行管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探索有效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护主体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工程运行管护的各项内容和责任,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搞好工程的运行和管护。

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和管护主体要根据项目示范与推广的需要,切实承担并做好必要的田间节水、增产、增效观测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作物灌溉制度的试验和研究工作,积累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3—1: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绩效考评指标表项目名称:省(区、市)县(市、区)项目附3—2: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竣工验收评分说明一、前期工作(1.2分)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节水灌溉技术和发展模式,对当地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的发展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0.8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工程设计,建设安排合理,重大设计变更所占比例较小(0.4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二、工程建设(3.0分)(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1.5分)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1.5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二)工程建设质量(1.5分)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主体工程质量优秀(1.5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三、资金使用(2.0分)(一)资金使用管理(1.0分)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1.0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二)各级地方投资(1.0分)各级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且专项用于项目建设(1.5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四、管理与改革(1.2分)(一)管护机制(0.4分)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新机制(0.4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二)水价改革(0.3分)制定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办法(0.2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三)观测试验(0.3分)有田间节水、增产、增效观测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作物灌溉制度的试验和研究工作(0.3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四)资料归档(0.2分)项目建设管理资料齐全,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0.2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五、工程效益(2.0分)项目区内灌溉水利用率及水分生产率有明显提高,节水、增产达到批复的指标要求,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同时促进了当地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为当地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的健康发展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2.0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六、工作总结(0.6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内容客观、翔实,经验总结到位、问题分析准确,对今后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0.6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附3—3: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附3—4: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证书(一)注:增产、节水、运行费等效益指标因节水工程建设后作物种植结构发生变化,其指标宜用改造前后的不同作物的产值进行折算对比。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证书(二)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附3—5: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总结报告编写提纲一、项目概述(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工作简述)二、项目区基本情况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四、投资计划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五、工程建设效益情况(灌溉水利用系数的提高、节水量、增产增效、种植结构调整、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先进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六、效益观测和试验研究情况七、运行管护情况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九、特色经验(附工程建设前后的照片)十、验收工作组织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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