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物价局-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苏价服(2004)483号文档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5〕7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水规〔2015〕7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5年7月30日
附件:《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结束——。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 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筹建、实施到交付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经费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和相关管理措施,科学引导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资格和专业水平的证明。
第三条本省造价员资格分为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等专业,每个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本省造价员管理制度;(二)负责统一编制培训教材、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三)制订造价员继续教育计划;(四)组织部署全省造价员验证工作;(五)监督检查造价员从业行为和管理机构自律管理行为;(六)负责造价员资格证编号、专业等级号的管理;(七)负责造价员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本细则负责辖区内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同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造价员自律管理。
第六条本省造价员资格报考、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第二章资格证书取得第七条取得造价员初、中级水平资格证需通过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
造价员资格考试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
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案例)两个科目。
高级水平资格证取得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案例考试、省评审委员会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八条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者,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第三章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工程质量第五章工程安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综合管理措施;(二)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监督,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三)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四)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五)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六)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江苏省工程招投标及预算管理办法1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活动,营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造价咨询人的,应执行本规则。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工程造价咨询招标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三)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应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第六条招标人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一)成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小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二)编制招标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四)实行资格预审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五)发售招标文件;(六)成立评标委员会;(七)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八)签发中标通知书;(九)与中标人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七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包括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工商和税务登记号、银行帐号及开户行、经济类型、联系电话等。
附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五)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主要业绩和资信情况(附有关证明);(六)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咨询人员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七)其他资料。
江苏省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模拟试题一
备考:2015年江苏省造价员职业技能竞赛2015年江苏省造价员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起施行。
P173 A.2010年9月1日 B.2010年10月1日C.2010年11月1日 D.2011年1月1日2.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称作()P169A.建安造价 B.承包合同价 C.建设工程造价 D.竣工决算价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P169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
P10A.投资估算B.设计概算 C.施工图预算 D.竣工结算5.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
P170A.投资估算B.设计概算 C.施工图预算 D.竣工结算6.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P171A.3 B.7 C.10 D.15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A.7 B.10 C.15 D.30 P1728.()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P29 A.措施项目 B.临时设施 C.零星工作项目 D.其他项目9.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负责解释。
P106 13.2.1A.人民法院B.工程造价管理机构C.仲裁机构 D.造价中介机构10.《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在我省施行时间是()A.2014年4月1日 B.2014年5月1日C.2014年6月1日D.2014年7月1日11.赶工措施费是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这是指()提前。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序
号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
100万元以内
101-500万元
501—1000万元
1001—5000万元
5001万元-1亿
1亿以上
1
编制设计概算
概算价
1。8
1。5
1。2
1.0
0。7
0.4
2
审核设计概算
概算价
1.1
0.9
0。7
0。6
0。4
0.2
3
清单
规范
计价
法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编制预算、标底(含清单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3.8
3。4
3。0
2.4
1。8
1.4
4
单独编制工
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造价
2。0
1.8
1.6
1。4
1.2
1。0
5
编制投标报价
(不含清单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2。2
2.0
1。7
1.5
1.2
1。1
6
计价
表计
价法
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造价
0.8
江苏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计价方式的转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全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管理工程造价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统一管理。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第四条省、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责任制,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工作。
第二章造价信息的内容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信息包括:材料价格、劳务市场人工价格、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价格、造价指数、典型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造价实例、清单综合单价等。
第六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包括定额预算价、市场指导价、企业信息价.定额预算价是综合一段时间内材料的市场指导价,分析材料价格走势而确定的价格,是定额材料库的价格组成。
市场指导价是根据报告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类材料的当期市场平均价格,其中包含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
企业信息价是报告期内材料生产商、供应商的市场供应价、成交价或投标单位的材料报价。
应在备注中注明信息价中是否包含运输费、采保费。
企业信息价以厂家报价为主,更注重品牌的多样性。
第七条建设工程劳务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是报告期内劳务市场不同工种的用工价格.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价格是报告期内常用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平均租赁成交价格。
除特别说明外,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价格中不含动力费用和操作人员费用。
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报告期工程造价相对于基准期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百分比指标。
江苏省建设工程重要造价文件汇编
常建〔2014〕279号
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12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淮住建办(2014)165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 号
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13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
5
镇江市使用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办法的通 知
镇政建[2010]153号
6 镇江大型土石方计价问题的补充说明 镇建价[2012]15号
7
南京规划局《南京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的通知
宁规字〔2014〕311号
8
《常州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 定》的通知
常规〔2011〕11号
9 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
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
扬州市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8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
扬建工〔2014〕20号
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9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
-
54
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八)
-
55
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九)
-
56
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十)
-
57
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十一)
-
58
2015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十二)
-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管理施工精品卓越创造未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价[2008]5号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价(2008)5号)各市建设局(建委):为倡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八年元月十一日附件: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倡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和其从业活动中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以及其他反映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情况进行记录、发布、信用考核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建设的监督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具体实施全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建设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信用管理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省造价总站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指导全省造价咨询行业开展信用建设与管理工作;3、建立全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维护信用档案数据库;4、负责全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审核、发布;5、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估活动;6、根据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相关知识竞赛试题单位名称姓名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员讨论通过,自__B___起施行。
A. 2011年1月1日B. 2010年11月1日C. 2011年4月1日 D. 2010年10月1日2、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称作___C__。
A.建安造价B.承包合同价C.建设工程造价D.竣工结算价3、__A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D.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4、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____B_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
A.投资估算B.设计概算C.施工图预算D.竣工结算5、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_B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21B.7C.10D.14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几个营业执照之日起D_____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A.60B.10C.14D.307、注册造价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在非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__C___的罚款。
A.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B.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C.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D.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我市开始执行的时间是D_____。
A.2008年7月1日B.2009年1月1日C.2009年4月1日D.2009年7月1日9、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_B____承担。
A.承包人B.发包人C.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D.受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10、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有效期为__D___年,延续注册有效期为___D__年。
A.2、4B.4、2C.3、3D.4、411、注册造价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___C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A.10日B.20日C.30日D.60日12、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__B___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A. 5%B.10%C.15%D.20%13、注册造价师继续教育应达到必修课___C__学时,选修课___C__学时。
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A.30、30B.30、60C.60、60D.60、3014、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____B_负责解释。
A.人民法院B.工程造价管理机构C.仲裁机构D.造价中介机构15、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___B__。
A.不予支持B.应予支持C.共同承担D.自己承担16、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_B___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A.估算B.概算C.预算D.估算指标17、我省规定,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_C___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___C__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A.2%;5%B.5%;10%C.2%;10%D.5%;15%18、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D____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A.15B.20C.25D.3019、我省2009版费用定额规定,下列___A__属于通用措施项目费的内容。
A.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B.垂直运输机械费C.围堰D.脚手架费20、我省2009版费用定额规定,__B___不属于规费内容。
A.工程排污费B.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C.社会保障费D.住房公积金21、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变更部分的价款调整应该_D____。
A.按审价部门提出的价格调整B.按发包人指定的价格调整C.按设计部门提出的价格调整D.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22、根据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中级水平的造价员可以从事__A___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控制。
A.5000B.1500C.3000D.各类工程2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__C___形成。
A.市场信息B.市场价格C.市场竞争D.市场趋势24、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__B___处理。
A.视为不认可工程结算文件,或按照约定B.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按照约定C.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或可作补充约定25、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__B___作用。
A.管理、服务和协调B.指导、服务和协调C.监督、管理和指导D.监督、管理和协调2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和___A__及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A.承担方式B.赔偿方式C.索赔方式D. 调整方式2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执业活动中不得违背_B____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A.公平、公正B.客观、公正C.平等、公正D.客观、平等2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应当向资质(资格)许可机关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___C__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以及执业活动业务信息。
A.基本、主要、完整B.真实、准确、具体C.真实、准确、完整D.基本、真实、完整29、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制,工程造价咨询费的计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以__C___。
A.委托方的要求作为计算标准B.投资总额作为唯一的计算标准C.工程造价作为唯一的计算标准 D.核减额作为计算标准30、建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对工程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_A_____。
A.不予支持B.应予支持C.共同承担D.自己承担31. 计日工计取的条件:___D__。
A、招标文件规定B、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C、施工图之内的D、施工图之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32. 我省现行的城区建设工程营业税税率是:A_____。
A、3.48%B、3.41%C、3.44%D、3.45%33.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_C____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A、承包方B、发包方C、受益方D、现场监理34.根据08规范对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__B___。
A、发包方可委托另一家资质高于前审核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复审竣工结算。
B、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C、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与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人复审。
D、发包人可以要求审计部门复审,以审计部门结果为结算依据。
35. 08规范中规定的综合单价应包括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是指__C___。
A 、工程实施期的所有风险 B、人工或材料价格风险C、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D、08规范规定的风险36. 在约定风险范围时,__C__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A.自然灾害B.不可预见性灾害C.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D.政策性调整37.有关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__B__,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A.10%B.15%C.7%D.20%38. 意外伤害保险费应属于_C___。
A.措施项目费B.其他项目费C.管理费D.社会保障费39. 甲方购买的材料_A___。
A.必须列入综合单价B.不必列入清单C.可以列也可以不列入清单D.放入材料购置费中40. 我省规定,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易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__B__。
A.5%B. 10%C.15%D.20%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有2个以上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2分,少选每选对一个答案得0.5分,多选不得分)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_A_C E_。
A.各类房屋建筑工程B.通信、化工、铁路工程C.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D.交通、水利、电力工程E.市政基础设施2、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_A B C D____。
A.合法的原则B.客观公正的原则C.诚实信用的原则D.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E.独立的原则3、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ABCDE_____等。
A.规范B.标准C.定额D.造价信息E.工程造价管理制度4、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CD_____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A.概算B.招标控制价C.施工图预算D.工程结算E.工程竣工决算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___ABCDE__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做出具体的约定。
A.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B.合同价格类型C.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D.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E.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6、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_BCD____。
A.安全生产B.安全防护C.文明施工D.环境保护E.职工生活7、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__ABC___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工程价款B.工期C.工程质量D.违约责任E.解决争议的方式8、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_ABCDE ____。
A.签署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B.在执业过程中实施索贿、受贿、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C.同时在两个或者以上单位从业D.在非从业单位注册E.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9、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__ABCDE___。
A.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B.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C.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D.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E.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0、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_ABCDE____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