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_pdf
1.7
1.5
(不含清单编制) 价
编制预算、标底、投标
建安工程造
计价 报价(不含编制工程量
0.8
0.6
0.5
0.4
价
6 表计 清单)
价法 单独编制工
建安工程造 1.8
1.6
1.4
1源自文库2
程量清单
价
7 审核标底
送审工程造 审核标底费用占编制标底费的 15%—25%。
价
8 工程结算编制
建安工程造
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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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服(2004)483 号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 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 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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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 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 30%。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 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时间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咨询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业主归档;
8、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5〕7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水规〔2015〕7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5年7月30日
附件:《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结束——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1.30
•【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施行日期】2023.04.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63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
2023年1月30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
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筹建、实施到交付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经费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资格和专业水平的证明。
第三条本省造价员资格分为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等专业,每个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本省造价员管理制度;
(二)负责统一编制培训教材、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制订造价员继续教育计划;
(四)组织部署全省造价员验证工作;
(五)监督检查造价员从业行为和管理机构自律管理行为;
(六)负责造价员资格证编号、专业等级号的管理;
(七)负责造价员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本细则负责辖区内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同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造价员自律管理。
第六条本省造价员资格报考、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
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
文件江苏省建设厅
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
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
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
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
鉴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2033927794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编制预算、标底(含清单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3.8
3。4
3。0
2.4
1。8
1.4
4
单独编制工
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造价
2。0
1.8
1.6
1。4
1.2
1。0
5
编制投标报价
(不含清单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2。2
2.0
1。7
1.5
1.2
1。1
6
计价
表计
价法
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造价
0.8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
文件江苏省建设厅
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港口法、航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经第4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6月7日4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或者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各项费用。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建设厅
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江苏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计价方式的转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全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管理工程造价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统一管理。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省、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责任制,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工作。
第二章造价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信息包括:材料价格、劳务市场人工价格、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价格、造价指数、典型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造价实例、清单综合单价等。
第六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包括定额预算价、市场指导价、企业信息价.
定额预算价是综合一段时间内材料的市场指导价,分析材料价格走势而确定的价格,是定额材料库的价格组成。
市场指导价是根据报告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类材料的当期市场平均价格,其中包含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
企业信息价是报告期内材料生产商、供应商的市场供应价、成交价或投标单位的材料报价。应在备注中注明信息价中是否包含运输费、采保费。企业信息价以厂家报价为主,更注重品牌的多样性。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释义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释义
(初稿)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5条,对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计价活动遵循的原则、监督管理体制以及行业协会作用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办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本条立法的目的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二是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的行为;三是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贯穿项目建设全周期,它与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共同构成工程建设的三大控制目标.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是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探索适应经济发展的工程造价管理新思路,在推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和造价形成机制改革、科学地制定和运用计价依据、规范市场计价行为、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和服务水平方面采取了许多举措,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大幅提升、工程计价市场化进程加快,工程造价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必要性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我国是一个资源相对缺乏的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持适度的发展速度,需要投入更多的建设资金.2009年江苏省固定资产总投资为18752亿元,建筑业产值10181亿元,2010年上半年江苏省固定资产总投入达到10211。7亿元,建筑业产值达425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5%。面对逐年快速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如何有效的利用投入建设工程的资源,以尽量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加强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显得尤其重要。(2)虽然我省工程建设投资体制实现了多元化,但国有投资项目仍占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国家4万亿基础设施投资和政府投(融)资建设的项目有增无减。但是国有投
江苏省建设工程重要造价文件汇编
3 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
苏建函价[2015]628号
4 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
苏建函价[2016]117号
5 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
苏建函价[2016]570号
6 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
苏建价站[2017]8号
7 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 8 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 9 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20
南通造价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安装工程中 各类系数及费用计价方法的通知
通建价[2011]26号
21 关于明确套管定额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
22 江苏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
-
23
南京市2013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 题解答汇编
-
24
南京市2014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 题解答汇编(一)
-
25百度文库
南京市2014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 题解答汇编(二)
苏建函价[2009]382号
10
无锡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计价 表》的通知
锡建价〔2007〕8号
(五)
最高最低限价及下浮率方面
1
江苏造价总站转发《淮安市最高限价合 理浮动幅度指标》
苏建价函(2008)18号
2
江苏省造价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 招标价调整文件
苏建价(2009)2号
3
南通市发布2014年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 幅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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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相关知识竞赛试题
单位名称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员讨论通过,自__B___起施行。
A. 2011年1月1日
B. 2010年11月1日
C. 2011年4月1日 D. 2010年10月1日
2、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称作___C__。
A.建安造价
B.承包合同价
C.建设工程造价
D.竣工结算价
3、__A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4、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____B_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
A.投资估算
B.设计概算
C.施工图预算
D.竣工结算
5、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_B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21
B.7
C.10
D.14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几个营业执照之日起D_____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A.60
B.10
C.14
D.30
7、注册造价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在非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__C___的罚款。
A.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B.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C.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D.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我市开始执行的时间是D_____。
A.2008年7月1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9年4月1日
D.2009年7月1日
9、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_B____承担。
A.承包人
B.发包人
C.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
D.受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
10、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有效期为__D___年,延续注册有效期为___D__年。
A.2、4
B.4、2
C.3、3
D.4、4
11、注册造价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___C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12、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__B___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A. 5%
B.10%
C.15%
D.20%
13、注册造价师继续教育应达到必修课___C__学时,选修课___C__学时。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A.30、30
B.30、60
C.60、60
D.60、30
14、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____B_负责解释。
A.人民法院
B.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C.仲裁机构
D.造价中介机构
15、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___B__。
A.不予支持
B.应予支持
C.共同承担
D.自己承担
16、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_B___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A.估算
B.概算
C.预算
D.估算指标
17、我省规定,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_C___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___C__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A.2%;5%
B.5%;10%
C.2%;10%
D.5%;15%
18、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D____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A.15
B.20
C.25
D.30
19、我省2009版费用定额规定,下列___A__属于通用措施项目费的内容。
A.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B.垂直运输机械费
C.围堰
D.脚手架费
20、我省2009版费用定额规定,__B___不属于规费内容。
A.工程排污费
B.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C.社会保障费
D.住房公积金
21、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变更部分的价款调整应该_D____。
A.按审价部门提出的价格调整
B.按发包人指定的价格调整
C.按设计部门提出的价格调整
D.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2、根据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中级水平的造价员可以从事__A___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控制。
A.5000
B.1500
C.3000
D.各类工程
2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__C___形成。
A.市场信息
B.市场价格
C.市场竞争
D.市场趋势
24、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__B___处理。
A.视为不认可工程结算文件,或按照约定
B.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按照约定
C.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或可作补充约定
25、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__B___作用。
A.管理、服务和协调
B.指导、服务和协调
C.监督、管理和指导
D.监督、管理和协调
2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和___A__及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A.承担方式
B.赔偿方式
C.索赔方式
D. 调整方式
2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执业活动中不得违背_B____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