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规定合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8.12•【字号】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现将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分包管理,做好合同备案1、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必须与具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签定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并核定好施工所用劳务作业人员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3、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综合保险手续的同时,必须书面承诺严格按照建设部87号令和124号令的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督促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分包合同备案。
4、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签订分包合同后7日内,携合同原件和《诚信手册》,到项目所在地的专业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
5、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须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
6、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须使用统一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一)。
7、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签订劳务作业人员个人用工合同后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个人用工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
8、劳务作业人员个人用工合同须使用统一的《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附件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定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容)与技术要求: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根据设计规和技术要求确定第二条本合同签订依据2.1《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2.4勘察设计中标文件;第三条勘察设计依据3.1委托方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3.2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区域地形、地质、地下管线等现状资料;3.3委托方提出的有关设计要求;3.4国家有关规、规程、规定和标准;3.5其它可供利用的设计资料。
民用建设工程专业设计规定合同(一)(GF-2000-0209)
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文档文档文档文档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文档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低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文档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上海市装修设计合同范本
上海市装修设计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合同当事人信息
甲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设计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合同项目描述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上海市某房屋的装修设计工作,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室内装修设计、材料选购建议、装修效果图等内容。
第三部分:合同内容
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求和要求,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
标准的装修设计方案,并在设计方案中充分考虑甲方的意见和建议。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并在设计
过程中与甲方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反馈。
3.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设计费用,并在设计方案
确认后支付设计尾款。
4. 双方应当在合作过程中保持诚信,不得私自泄露对方的商业
秘密和设计方案。
第四部分:合同生效及解决争议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义务止。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部分: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完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完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本 1:1. 合同订立1.1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和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为乙方)双方订立。
1.2 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
1.3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展,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逐步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
2. 工期及交付2.1 工期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起止日期和工期要求。
2.2 交付标准乙方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完成工程,并按时交付给甲方。
3. 工程质量与安全3.1 工程质量乙方需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3.2 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4. 变更和索赔4.1 变更如有必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4.2 索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额外费用产生,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
5. 违约责任5.1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或提供必要的配合,乙方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
5.2 乙方违约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违约赔偿或解除合同。
6.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上海市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附件:合同附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双方自愿约定并共同履行的法律行为。
2. 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
3. 乙方:承接工程施工的一方。
4. 工期:工程施工需要的时间。
5. 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工人和现场安全的活动。
--------------------------------------------------------------------------范本 2: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安排以及合同金额支付等事项。
上海市工程设计合同模板
上海市工程设计合同模板《上海市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设计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1.4 工程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1.5 工程投资估算:____________________二、设计范围和内容2.1 设计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乙方负责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工作。
2.2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景观设计等。
三、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3.1 设计标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
3.2 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并保证设计文件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四、合同价格4.1 合同总价:根据乙方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工程性质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4.2 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30%;(2)设计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60%;(3)设计成果交付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10%。
五、设计进度和期限5.1 设计进度: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设计周期进行设计。
5.2 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约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设计工作,并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六、设计成果的交付和验收6.1 设计成果: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设计内容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乙方(勘察设计方):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1.3 工程性质:___________1.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1.5 工程投资估算:___________第二条勘察设计内容2.1 勘察内容:___________2.2 设计内容:___________第三条合同价格3.1 勘察设计费用:___________3.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4.1 勘察设计周期:___________4.2 提交成果时间:___________第五条质量要求5.1 勘察成果应符合:___________5.2 设计成果应符合:___________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2 乙方应保证勘察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逾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成果的,应按照逾期天数赔偿甲方损失。
7.3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提交成果的,应承担重新勘察设计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勘察设计完毕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集合7篇)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集合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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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5)35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执行合同信息报送制度。
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以及各类一体化、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合同。
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绿化、房屋、民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应当依法完成招标或直接发包手续,并在施工许可申请环节前完成信息报送。
分包合同信息报送前,总包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直接发包手续和合同信息报送合并办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合同信息报送。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合同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报送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抽查,发现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要求合同当事人予以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由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双方分别在网上确认合同报送信息并进行数字签名后,完成合同信息报送。
合同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存在二个及以上的,涉及单位都应当确认合同报送信息并进行数字签名。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沪建交〔2012〕948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沪建交〔2012〕9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相关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活动,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总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分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施工分包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房管、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第六条鼓励建设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分包,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化施工水平。
第二章分包条件和方式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专业分包的要求,并承诺本项目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纳入总包人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总包人可以将其承接工程中适合专业化施工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不得就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再行分包。
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可以将其承接工程中适合专业化施工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第九条需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总包人应在投标文件或施工总包合同中明确,未明确的,不得分包。
但因设计变更增加特殊技术和工艺要求及专利保护的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分包。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推行使用经审查后的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标准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合同编号:委托方:承接方:签订日期: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说明一、凡在上海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监制,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 国家及上海市, 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2.1 工程项目的名称:2.2 工程项目的地点:2.3 工程项目的规模:2.4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2.5 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2.6 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完成项目设计.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办法第六条双方责任6.1 甲方责任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合同编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填写本合同时,文字符号必须规范、清晰、工整,填写内容准确齐全,力求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严密。
三、本合同签订后应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可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下载。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2010版)甲方(建设单位):乙方(审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报建编号:。
三、工程建设地点:。
四、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五、建筑类型:□住宅□公建□工业□其它。
六、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费:万元。
七、勘察单位:。
八、设计单位:。
第二条审查对象第三条审查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审查依据一、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标准。
二、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征询、咨询意见。
三、有关专项审查、专项技术评审等评估拫告。
一、根据甲方的建设计划,本工程按以下方式进行审查:□整体□分阶段□其他。
二、甲方应提供审查所需的全部资料。
乙方在收到资料或设计文件审查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审查工作。
三、审查工作期限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修改时间。
第六条审查结果一、审查合格的:(一)乙方及时编制审查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书和节能登记表。
沪建计联[2005]834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6-01-04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标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标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商和设计单位之间的合同,用于约定工程设计范围、费用、工期和其他相关事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对于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合理分工以及双方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标准内容和要求。
一、合同主体信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首先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
同时,还应描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包商和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工程设计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明确工程设计的具体范围,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各方面的内容。
设计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注明需要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清单。
三、工程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应详细说明工程设计费用的计算方式、价格和支付方式,包括设计费用的总额、分期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比例等。
对于额外工作或变更设计需求,应明确额外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规定。
四、工程设计进度和工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明确设计工作的起止日期、工程设计阶段和时间节点,以及工程设计的最终提交时间。
合同中还应规定双方交流沟通的频率和方式,确保设计工作按时完成。
五、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合同应明确设计质量的要求和验收标准,包括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等。
设计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技术保证和售后服务,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六、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应规定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并明确承包商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让或使用设计成果。
双方还应就可能涉及的侵权、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
七、保密条款合同应规定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进行保密,包括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和利用。
双方还应就违反保密约定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进行明确。
八、争议解决合同应就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约定,包括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双方应主张和平解决争议,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并确保工程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编制中涉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服务的补充示范条款
附件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编制中涉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服务的补充示范条款(2017版)2017年1月24日使用说明为做好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结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的具体条款和BIM 技术服务要求,制定本补充示范条款,补充示范条款或原条款增加的内容用宋体倾斜加粗字体加下划线表示,具体条款使用说明如下:一、应用范围本补充示范条款为非强制性使用条款,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活动中的BIM技术服务,其他类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补充示范条款或原条款增加的内容,编制和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含BIM技术服务)或签订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工程)BIM技术服务补充协议。
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或运维全生命期BIM技术应用顾问服务的,应参考《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单独签订合同。
二、应用方法BIM建模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种为先建BIM模型后出二维图的方式,第二种为先出二维图后建BIM模型的方式,第三种为第一、二种的混合模式,示范条款按照第一种方式描述,采用第二、三种方式的,自行将顺序和要求进行调整。
补充条款的编号仅供参考,请按内容归入项目的合同文件。
(一)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含BIM技术服务)宜将BIM技术服务相关条款,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整体目录写入相应的通用合同和专用合同条款中,形成完整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针对不同的BIM技术服务内容做相应的取舍,也可增加示范条款外的条款内容。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已签订,需要签订BIM技术服务补充协议的,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补充示范条款,按照协议的格式,做相应取舍或增加,重新组织形成完整的补充协议。
(三)按照现行的合同文件和本补充条款,编制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含BIM技术服务)》,供企业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参考。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制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成。
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定;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客。
三、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
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台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台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08(建设[2000]5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三月一日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完整版)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乙方(设计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一、设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_______1.2 项目地点:_______1.3 设计范围:_______1.4 设计阶段:_______二、设计内容2.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设计资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书、计算书、技术规格书等。
2.3 乙方应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标准和规范,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
三、设计费用3.1 本项目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3.2 设计费用包括乙方的设计人员工资、设计软件使用费、差旅费、印刷费等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相关的费用。
3.3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3.3.1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3.3.2 设计成果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70%作为尾款。
四、设计周期4.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
4.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周期延长,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设计周期,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费用。
五、知识产权5.1 本项目的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设计成果的使用权、署名权和修改权。
5.2 乙方对本项目的设计成果享有署名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成果用于其他项目或公开发布。
六、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应遵守本条款的保密义务。
《建设工程专业设计规定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实用标准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制定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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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签订日期:监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说明一、凡在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由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1.2国家及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容及标准:2.1工程项目名称:2.2工程项目地点:2.3工程项目规模:2.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2.5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2.6工程项目的设计容及标准: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估算设计费为元。
5.2支付方法为:5.2.1 本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预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完成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2乙方完成初步设计后十五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40% 。
5.2.3乙方提交正式施工图纸并经图纸审查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80% 。
5.2.4当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90% 。
5.2.5当完成竣工验收后,乙方完成整个项目配合工作后,经甲方审计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
5.3收费说明:5.3.1取费计算标准:5.3.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设计收费额由甲乙双方按新标准另行协商,并根据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双方责任6.1 甲方责任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容,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10个工作日,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便条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工作日,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围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他7.l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3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4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5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6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7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8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7.9其他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7.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1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2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30日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自年月日生效。
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承接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话:电传:电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银行: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本合同于_ _ _ _ _月_ _ _ _ _日签订于_ _ _ _ __ _ _ _ __ _ _ _ _设计费计算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附件工程设计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工程建设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设计合同有关的设计业务等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