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措施_美_日_德三国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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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及启示

美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及启示

为推动汽车行业节能减排 、 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奥巴
马政府2 0 年5 0 9 月颁布了2 1年到 2 1年燃油经济性和二 02 06 氧化碳排放标准, 要求汽车制造商的燃油标准在2 1年达 06 N3 . 5 英里/J 5 J仑汽油。 n 新标准的出台成为美国新能源汽车
产业 化 和 市场 化 的第 一 推 动力 , 国 电动 汽车及 电池 产业 美
201 O年 第 4期
《 展研 究 》 发
美 国支 持可再 生能源发展 的 政 策体 系及启 示
● 国 务 院 发展 研 究 中 心课 题 组
[ 内容提要] 美国 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已形成了 一揽子政 策, 既有约束性指标等管理类政 策, 也有税收
抵 免、 直接 补贴 、 融 支持 等 激 励 类政 策 , 类政 策相 辅 相成 。 国应 借鉴 美国发展可再 生 能源的 经验 , 战略 金 各 我 在
规划、 法律 建 设 、 完善政 策体 系、 强政 策可操 作 性和 支持 力度等方 面做 出相 应调 整。 增
[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激励政 策 美国
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 变化, 保障能源安全, 世界各国
均对可再 生能 源发展 给 予高度 重 视, 并为之 出台了一系列 激 励措 施 。 国由于其政 策 体系完善 , 励力度 大 , 美 激 能够 较 好 协调 各关联 方 的利益, 可再 生能源产业 发展 迅 速 。
标准 。 标准包 括小 机组 联 网程 序以及 小机 组联 网I Y, 该 N, 联 . 网协 议 明确 界定 了谁 应 该为 小机 组 联 网发生 的 电网改 造费 用买单 。 该 标准 出台后 ,  ̄ 0 州制定 了配 网级 的小发 在 约q4 个 ' 电机 组并 网标准, 为可再 生能源 发 电并 网扫清 了最大 阻力。

德国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措施与启示

德国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措施与启示

德国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措施与启示石油、煤炭等目前大量使用的传统能源逐渐枯竭,根据经济学家和科学家的普遍估计,到2050年左右,石油资源将会开采殆尽,能源危机将席卷全球。

极大依赖于传统能源的发达国家受害将非常严重,可能导致工业大幅度萎缩,或甚至因为抢占石油资源而引发战争。

为了避免这些窘境,目前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都在积极开发如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可再生新能源。

这也是我国必须解决的难题。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步入新阶段,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共识。

为此,各国纷纷推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

理论上讲,太阳、风这些自然资源看似用之不尽,但是,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面临诸多挑战。

在可再生能源所占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高的情况下,需要及早研究如何高效利用这些能源。

德国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德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做法(一)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德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律法规涵盖了供电、采暖、交通、建筑等各个领域,并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如供电领域的《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至少达到35%,2050年达到80%。

同期可再生能源占最终能源消费从18%提高到60%。

《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规定电网运营商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固定费率收购可再生能源供应商的电力。

采暖方面的《可再生能源热能法案》,规定了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在各个阶段应达到的目标,如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占全部供暖的14%(2009年为8.8%)。

《生物燃料配额法》规定为实现交通领域的减排目标,必须利用生物燃料达到一定比例。

根据新情况和新变化及时调整法律法规。

在近年的立法或修订中,所有和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设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条款。

比如,德国近年修订和推出《建筑节能法》,规定新建筑不再使用煤炭、石油、天然气,强制使用可再生能源(生物质、太阳能、地热),政府每年拿出5亿欧元支持存量建筑物节能改造。

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措施_美_日_德三国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1]

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措施_美_日_德三国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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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措施
—— — 美、 日、 德三国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
!沈 洊 潘寄青
在全球范围内, 由于传统的石化能源短缺, 促使各国从自身的能源安全出发加速发展替代能源。可再生 能源的研发、 生产、 消费正在成为国际能源领域的新热点, 数十个国家确立了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政策。美国、 日本、 德国作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典型国家, 其实践模式对于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多方面的借鉴意义。 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财税激励措施亟须完善。 & 关键词 ’ 可再生能源; 非石化燃料能源; 能源安全 & 中图分类号 ’ (%!)$ * & 文献标识码 ’ + (!""# ) & 文章编号 ’ %"") , *%-. "% , ""#" , ") 0""%#% ) 沈 洊(%#/*—),女,经济学博士,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产业经济;潘寄青 (%#*/ — ) (天津 , 男, 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研究方向为理论经济学。
比较中体现出来的。传统的石化能源是不可再生的,具 有稀缺性。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不断扩张,能源利用与 环境保护之间呈现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的发展极限 状况。石化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负外部性—— — 环境 污染问题,给全球人口带来日益严重的损害。鉴于传统 的石化能源的稀缺性和负外部性,世界许多国家纷纷把 规模化、深度化和持续化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上了 议事日程。但能源替代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 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再生能源对不可再生 能源替代的不确定性,即可再生能源在生产初期因产量 太小和价格过高导致的不能有效替代;二是节能产品对 耗能产品替代的不确定性,即技术进步的不确定性在一 定程度上造成能源替代的不确定性。因此,与石化能源 相对照,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点: 第一, 可再 生; 第二, 低污染; 第三, 分布广泛, 总量丰富。

论文: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措施成就及其启示

论文: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措施成就及其启示

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措施成就及其启示摘要:德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已位于世界领先地位,风力发电和光能发电装机能力在世界排名也是数一数二的,其安装的太阳能集热面积也很可观。

这些成就不仅仅是因为德国自然资源的优厚,其国家的扶持等政策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谈一谈德国可再生资源发展的措施和成就,以及对我国发展可再生资源的启示。

关键词:德国;可再生能源;成就;启示一、欧盟制定发展目标和路线图欧盟和德国在指导方针方面认为,为防止全球变暖加剧,要大力推行可再生能源发展,为全球做榜样。

在应对全球变暖的问题上,欧盟提议并称要成为先锋者。

德国作为欧盟的重要一员,很重视节约能源和提高效能的作用,只有发展可再生能源才能是长久之策。

另外,欧盟和德国认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可以促进高科技术的发展,增加就业。

欧盟为各成员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设定目标和规划路线图,并持续开展各种支持计划。

欧洲议会于2007年3月制定了将于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全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占20%;将所有成员国生物燃料占全部欧盟运输用汽、柴油消费的最低比率设定为10%。

欧盟根据全欧总体目标为各成员国设置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202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费中占比设定为18%。

2007年10月欧委会发布了《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规定在欧盟层面,将从法规建设、工作框架和促进措施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二、德国以《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为核心形成联邦促进法规体系德国的《可再生能源优先法》是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规体系的核心,所有与能源使用相关法律法规都以优惠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为普遍原则。

德国《可再生能源优先法》最早于2000年4月生效,修订了两次才生效。

是电网运营商必须以法律定的固定费率,收购可再生能源供应商的电力。

可再生能源有限以固定费率入网。

供应商可蜂聚入网的可再生能源成本和传统能源成本状况定电价。

尽管目前可再生能源成本高于传统能源,加上可再生能有有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可大大降低其发展的风险;另外,德国所有和能源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近年的立法或修订中,都设立相关优惠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条款。

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的最佳实践

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的最佳实践

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的最佳实践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和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逐渐减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正在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各国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划措施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几个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的最佳实践经验。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的推动德国是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军国家之一,其成功经验对其他国家具有借鉴意义。

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主要体现在其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案(EEG)中。

该法案于2000年颁布,通过给予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定价和优先上网权等经济激励措施,大幅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比例。

此外,德国政府还出台了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鼓励个人、企业和机构的参与,从而实现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增长。

二、中国:可再生能源产能的迅速扩张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做出了巨大努力。

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划文件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

这些政策和规划文件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产能扩张,通过提供财政和税收支持、设置电价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并扩大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

三、丹麦:风能发电的成功案例丹麦是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典范,其主要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之一是在风能发电方面。

丹麦政府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鼓励和支持风能产业发展,通过引入激励措施如税收减免、优惠电价等,逐渐形成了具有竞争力的风能市场。

丹麦还通过制定风电技术标准,鼓励技术创新和提升风能发电效率。

如今,风能已成为丹麦最主要的能源来源,占据国内能源消费的很大比例。

四、美国:税收激励和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之一,其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激励和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上。

美国联邦和州政府通过设置税收减免措施,降低可再生能源投资风险,吸引投资者进入市场。

英国_美国_德国低碳转型的财政政策及启示_林永居

英国_美国_德国低碳转型的财政政策及启示_林永居

现政府采购供应链中最能降低能耗 与碳排放的环节,确保政府购买更 具可持续性、更高效的产品,并减小 对其供应链的影响。
4. 政府预算政策方面,英国政 府是首个在碳预算框架内设置碳排 放规则的政府。2009 财政年度的 预算报告中,英国专门设置“建设低 碳 经 济 ”章 ,开 始 明 确 制 定“ 碳 预 算”。碳预算建立三个具有法律约 束 力 的 执 行 周 期 ,分 别 是 2008~ 2012 年 、2013~2017 年 、2018~2022 年,每一阶段的碳排放总量都设有 上 限 ,其 中 2018~2022 年 排 放 至 少 要比 1990 年减少 34%;通过碳预算 制定 2020 年和 2050 年的排放目标, 2020 年 比 1990 年 减 排 26% ~32% 、 2050 年比 1990 年减排 60%,为英国 低碳经济转型设计一个清楚、可靠 且长期的框架,为企业和个人指明 方向。根据“碳预算”阶段性减排目 标,英国政府安排相应预算支出,对 先进能源技术研发、节能和能效改 进、低碳交通以及住房节能改造等 低碳行为提供资金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Romano,C.A.,Thnewski,G.A.,Smyrnios,K.X. Cap⁃ ital Structure Decision Making:A Model for Family Business[J]..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2000,16 (3). [2]Claracardone & Margarita Samartin. Do banking relationships improve credit conditions for Spanish SMEs[J]. Business economic working papers,2005. [3]王洋,黄东石,秦艳梅.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与创新基点[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7). [4] 王晓梅,夏岩磊.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实证研究: 一个分析框架[J].财会专刊,2010(07). [5]邓明然,张润斌.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效率的综 合评价[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6).

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进展与启示

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进展与启示
(一)高补贴导致绿色电力过剩问题突出 为推动实现能源转型目标,德国政府实施了大规模补贴措
78 WORLD ENVIRONMENT 2017年第3期 总第1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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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自 1991 年开始,德国政府对绿色电力生产企业 提供补贴,目前年补贴额已超过 200 亿欧元。在补 贴带动下,德国成为全球新能源投资额最大的国家 之一,并且政府的高额补贴导致绿色电力发电量飙 升,但电网却无法吸纳这些电力,导致绿色电力过 剩问题十分突出。
他山之石
FOREIGN EXPE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IENCE
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 政策进展与启示
Policy progress in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in Germany and its implications
■文 / 刘长松
一、《可再生能源法案》助推德国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
三、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及其影响
为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造成电力用户 终端用电电价大幅攀升等问题,在实现高比例可再 生能源发展的同时,为控制电力成本、促进可再生 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德国政府调整了相关政策。 2016 年 6 月,德国政府正式通过《可再生能源法》 修正案,其核心内容包括:
二、《可再生能源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德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不少问题 与挑战,主要有:补贴政策刺激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大幅增加, 但传统火电发电量未明显下降;针对可再生能源投资和补贴额 不断增加,导致了严重的公共资源浪费问题;尽管可再生能源 发电成本一直在下降,但居民用电成本却不断升高。
(二)针对生产端进行补贴,导致电力产业系 统发展不均衡

美国可再生能源税收激励政策及借鉴

美国可再生能源税收激励政策及借鉴

目前 , 国可 再 生能 源 的支持 政 策 能源 产品和技术 的开 发、 我 转让 , 对新 能源
加速 折旧 、 口关税减税 等等 , 进 这些税收 以科 技 专项 和产 业化 专项 支 持为 主 , 近 企业给予所得 税上的优惠等 。 激励能增 加开发及运 营新能 源的企业 的 年来 国家逐步加大 对可再 生能源 的财政 税 后 现金 流和 利 润, 因而直 接影 响 新 能 资 金投入和税收 优惠支持 力度 。 第二 , 扩大税收激励的受益主体 。 第三 , 出 口环 节 的税收 激励 要 有 进
综合 回收 利 用废弃 将是 私人资本配 置的首选 考虑 。但 私人 因素 , 些激 励能 降 低新能 源 的有 效最 源进 行 生产 的企业 , 这 资 本 同 时 也会 带 来 金 融 市场 的不 稳 定 高 利率成本 , 而提高 了新 能源的 需求 , 物进 行 生产 的企业 在增 值税 、 从 所得 税等
第一 , 根据新 能源产业 的不 同环 节 ,
灵 足 我 国新 能 源开 发 的调控 需 要 。例 如 , 相机 抉 择 、 活运 用多 种激 励 工具 。在
对 第一, 借助 于税 收 激励 政 策发 展我 家用或商 用建筑物 中安装新 能源设备 的 投资 环 节上 , 企业 进行 新 能源 固定 资 减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 锁 定 流 入 我 国 的 私 有 投 资税收激 励 、 可 销售或 消费税减税 、 增值 产投 资 , 免 固定资 产投 资方 面 的调 节 资本。金 融海 啸 后 , 从私 人资 本 在全 球 税 减税 、 口关 税 减税 以及 对 常规 能源 税或 允许 此类 固定 资产 加速 折 旧; 生 进 在 对采 用清洁 生产工艺 、 清洁能 的配置 结构 来看 , 砖 四国 等新 兴 国家 的征税 等 , 些主 要是 消 费者所 关 注 的 产环节上 , 金 这

英、日、德、美等国节能减排机制及其启示

英、日、德、美等国节能减排机制及其启示

25 0 0年 使 美 国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比 2 0 年 减 少 05
8 % 。 《 国 清 洁 能 源 与 安 全 法 案 》明 确 了 对 清 3 美 洁 能 源 技 术 和 能 源 效 率 技 术 的投 资 到 2 2 0 5年 将 达 到 10 9 0亿 美 元 , 中 能 源 效 率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其
中国国际 问题研 究所 汪 巍

英 、E 、 、 等 四 国 发 展 低 碳 经 济 各 有 特 l德 美 色 , 手 段包 括舆 论 引导 、 术开 发 等 , 其最 有 其 技 但
效 的莫 过于严 格 实施 法律 、 章 、 度 等 , 在一 规 制 这
能 源 占全 国能 源 消 耗 的 比例 最 终 要 超 过 5 % 。 0 20 0 9年 3月 , 国政 府 通 过 了 《 取 暖 法 》, 植 德 新 扶
90亿 美元 , 0 碳捕 捉和封存 技术 60亿美元 , 0 电动
汽 车 和 其 他 先 进 技 术 的 机 动 车 2 0亿 美 元 , 础 0 基 性 的 科 学 研 发 2 0亿 美 元 。 0
四 、 快 我 国 低 碳 经 济 发 展 的 对 策 加
发 展 低 碳 经 济 , 我 国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是 目标 之 一 , 设 低 碳 社 会 , 要 在 吸 收 发 达 国 家 建 需
20 年 7 英国发布了《 09 月, 低碳转换计划》
和 《 再 生 能 源 战 略 》国 家 战 略 文 件 。 与 此 相 衔 可

支 5年 计 划 新 体 系 和 未 来 l 5年 的 碳 收 支 计 划 ; 成 立 具 有 法 律 地 位 的 气 候 变 化 委 员 会 ; 入 新 的 引 排放 贸 易 体 系 ; 立 新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机 建

有关国家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及其启示

有关国家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及其启示

有关国家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及其启示的论文摘要随着全球变暖的加剧,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各国政府纷纷出台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本文将分析美国、德国、中国、日本等国家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以及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启示IntroductionRenewable energy is pla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global energy market. As global warming intensifies, governments around the world are introducing renewable energy promotion polic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renewable energy promotion polic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Germany, China,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and the implications of these polic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Analysis of Renewable Energy Promotion Policies in Different Countries1. United StatesThe United States has introduced a number of policies to promote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The most important of these is the Renewable Energy Production Tax Credit (PTC), which provides tax credits for the produc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The PTC has been extended several times and is currently set to expire in 2021. In addition, the US government has also introduced a number of other policies, such as the Investment Tax Credit (ITC) and the Energy Efficiency and Renewable Energy Tax Credit (EERE).2. GermanyGermany has been a leader in the promo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The German government has adopted a number of polic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such as the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ct (EEG), which provides incentives for the produc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The EEG has been amended several times since its introduction in 2000 and is currently set to expire in 2040. In addition, the German government has also introduced a number of other policies, such as the Renewable Energy Feed-in Tariff (REFIT) and the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Subsidy (REIS).3. ChinaChina has also introduced a number of polic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The most important of these is the Renewable Energy Law (REL), which was introduced in 2005. The REL provides incentives for the produc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and has been amended several times since its introduction. In additi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also introduced a numberof other policies, such as the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Fund (REDF) and the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Subsidy (REIS).4. JapanJapan has also introduced a number of polic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The most important of these is the Renewable Energy Law (REL), which was introduced in 2012. The REL provides incentives for the produc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and has been amended several times since its introduction. In additio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has also introduced a number of other policies, such as the Renewable Energy Feed-in Tariff (REFIT) and the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Subsidy (REIS).ConclusionIn conclusion, governments around the world are introducing renewable energy promotion polic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These policies vary from country to country, but they all have the same goal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The analysis of these policies provides insight into the various approaches that countries are taking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and the implications of these policies for the future of renewable energy.。

全球新能源发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全球新能源发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全球新能源发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新能源发展成为全球各国共同探索的重要领域。

各国在新能源发展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模式,这些模式对于我国的新能源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

首先,德国的“能源转型”模式给我们带来了启示。

德国提出了能源转型战略,旨在实现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并逐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他们采取了政府推动的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促进了太阳能和风能的快速发展。

同时,政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制度,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优先并能够接入电网。

这一模式为我国新能源发展提供了参考,尤其是在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和技术创新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

其次,美国的“市场驱动”模式也给我们带来了启示。

美国通过市场机制,鼓励企业进行新能源技术研发和生产,推动了太阳能和风能的迅速发展。

他们注重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将新能源产业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

同时,美国的政策框架较为稳定,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吸引了大量的投资。

这一模式为我国的新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我们可以通过发展市场经济,鼓励市场竞争,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此外,丹麦的“能源协同”模式也给我们带来了启示。

丹麦在新能源发展方面注重能源系统的整合,将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有效结合。

他们通过建设风能发电厂和储能系统,实现了可再生能源的灵活利用。

同时,丹麦还推动电力、热力和气力的整合,形成了能源互联互通的格局。

这一模式为我国的新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思路,我们可以在能源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上借鉴丹麦的经验。

总的来说,全球新能源发展模式涵盖了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和能源协同等多种方式,每种模式都有其特点和优势,对我国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

我们可以从中选取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新能源发展战略,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的目标。

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与启示

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与启示

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与启示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与启示在持续增长的能源需求和日趋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势下,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各国能源领域的发展重点。

早在20世纪90年代,许多国家就发展可再生能源达成共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全球可再生能源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

欧洲是全球可再生能源起步较早的地区,德国、英国、丹麦等国家以其较为完备、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设计,成为了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军者,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整体速度远超其它地区。

美国作为能源大国,煤炭、天然气、石油等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其可再生能源也起步较早,上世纪80年代已经出现陆上风电。

秘鲁、智利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兴国家,虽然发展不到10年,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因此成为了国际可再生能源企业投资的热点市场。

资源禀赋并不是决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的的唯一条件能源资源禀赋是决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

与美国、澳大利亚、秘鲁和智利相比,欧洲国家和日本的天然气、水能、煤炭等一次能源资源条件有限,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是这些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途径。

这些国家更愿意给予可再生能源明确的发展规划、优惠的财政激励政策和有利的消纳条件。

另一方面,一个国家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发展水平不完全取决于自然资源好坏,德国与日本陆上风能资源差不多,但是装机容量占比差异较大,德国陆上风电装机容量占比为24%,日本只有1%。

这是由于德国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较好的支持政策,促使陆上风电快速发展。

法国海上风能资源能达到9米/秒,由于民众反对,发展停滞。

2006年,我国颁布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经济和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随后的“十一五”和“十二五”能源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把可再生能源作为重点产业加以发展的要求。

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引导和保障了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明确且稳定的规划及配套激励措施总体来说,欧洲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相对更高,智利、秘鲁和澳大利亚较低。

全力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心得体会

全力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心得体会

全力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心得体会前言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能源消耗过程中能够自然恢复或通过人类技术手段进行再生的能源。

在当前世界面临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的背景下,全球各国都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当务之急,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全力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意识引领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的第一步是提高人们的意识,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宣传教育。

只有当大众对可再生能源的关注和认识度提高时,才能积极推动政府、企业和个人行动,真正进入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领域。

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关键。

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过程中,各个领域都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和稳定性。

例如,太阳能和风能的发电设备需要更高效的电池和储能系统,以解决夜间和无风天气条件下的能源供应问题。

这就需要科研人员和工程师们不断寻找新的解决方案,推动技术的进步。

政策支持政府在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支持和激励措施,例如给予税收减免、资金补贴、技术支持等。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国际合作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共享。

国际合作可以促进技术和经验的交流,加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进程。

各国可以共同开展项目合作,分享最佳实践和成功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性的能源和环境问题,为全球可再生能源事业做出贡献。

绿色生活除了以上的措施,我们个人也可以通过改变生活方式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应用。

例如,减少能源的浪费,提倡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购买使用可再生能源设备和产品等。

通过个人的行动,我们可以为全球可再生能源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结论全力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新取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新取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新取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取向有助于促进节能减排,为中国提供了一种新的政策示范,带来了诸多启示。

首先,从长远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实现节能减排的必由之路,这一点与国家战略目标“建设绿色未来”是一致的。

此外,可再生能源发展还有利于政府扩大投资,推动经济增长。

其次,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在资源管理、资金分配、公共政策实施等方面也提出了比较完善的框架,为中国提供了很多借鉴和参考。

此外,德国的可再生能源立法也为中国提供了一种新型的国家战略目标的参考,即提出全面发展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以期取得更大的政策效益和社会效益。

例如,尽管我国现有的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206.9GW,但是仍然存在政策动力效果不明显、运行效率低等现象,此时可以借鉴德国对可再生能源立法的经验,构建更有效的全面发展政策。

新能源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分析

新能源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分析

新能源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分析随着能源消耗的快速增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新能源的发展逐渐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

在全球范围内,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新能源发展经验,并且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将从不同国家的角度,分析新能源发展的国际经验,并总结出对于其他国家发展新能源的启示。

1. 德国德国是全球新能源发展的典范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德国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太阳能和风能。

德国通过实施Feed-in tariff政策,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提供长期的优惠电价,吸引了大量的私人和企业投资。

此外,德国还加大了新能源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不断推广和改进新能源技术,从而降低了成本并提高了效率。

德国的政府支持政策和创新措施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尤其是在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推动技术创新方面。

2. 美国美国是全球新能源领域的领先者之一。

美国在新能源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投入巨大,不断推出各种政策和项目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例如,美国政府通过制定生产税收抵免和投资税收抵免等政策,吸引了众多企业和投资者参与新能源项目,推动了新能源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此外,美国在能源市场的开放和竞争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通过鼓励市场竞争,降低了新能源的成本,提高了市场化程度。

美国的经验表明,政府的引导和市场化机制的引入可以有效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3.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市场,中国在新能源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支持新能源的利用。

中国政府制定了一揽子的政策,如国家支持政策、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等,为新能源产业提供了强大的政策保障。

此外,中国在新能源技术研发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通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推动技术创新,降低了新能源的成本,使得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得到提高。

中国的经验表明,政府支持政策和技术创新是推动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德国、美国和中国都在新能源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他们的经验对于其他国家发展新能源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有关国家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及其启示(一)

有关国家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及其启示(一)

有关国家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及其启示(一)摘要:为应对能源短缺和环境问题,各国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本文介绍了英国、德国和美国的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的最新进展。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下,我国近年来可再生能源事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限制性问题,学习国外的有关经验,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政策;启示1我国能源利用的基本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能源需求不断增长,但相对于庞大的人口而言,我国的能源储量是比较少的,人均占有量居世界第53位,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

以当前占我国能源消费绝对比重的化石能源为例,我国人均化石能源剩余可采储量仅及世界平均水平的58%,其中石油人均1.8吨,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1%;天然气人均1063立方米,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5%;煤炭人均125吨,占世界平均水平79%。

预计2010年能源短缺8%,到2040年达到24%左右。

目前,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51%,已大大超过国际石油40%的安全警戒线。

多年来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65%-70%,其中约有一半用于发电,导致大量的烟尘排放。

根据哥本哈根气候峰会资料,中国2009年碳排放量为7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世界总排放量的19.12%,居第一位,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二氧化碳的70%又都来自于燃煤。

2006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公布了最新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序中,中国仅位居第133位。

为了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我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已经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的发展目标。

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仍存在着许多阻碍,如对化石能源税赋优惠,可再生能源技术幼稚与未规模化生产,生产成本较高,传统能源市场未自由化,技术与投资的风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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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措施
—— — 美、 日、 德三国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
!沈 洊 潘寄青
在全球范围内, 由于传统的石化能源短缺, 促使各国从自身的能源安全出发加速发展替代能源。可再生 能源的研发、 生产、 消费正在成为国际能源领域的新热点, 数十个国家确立了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政策。美国、 日本、 德国作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典型国家, 其实践模式对于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多方面的借鉴意义。 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财税激励措施亟须完善。 & 关键词 ’ 可再生能源; 非石化燃料能源; 能源安全 & 中图分类号 ’ (%!)$ * & 文献标识码 ’ + (!""# ) & 文章编号 ’ %"") , *%-. "% , ""#" , ") 0""%#% ) 沈 洊(%#/*—),女,经济学博士,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产业经济;潘寄青 (%#*/ — ) (天津 , 男, 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研究方向为理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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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措施—— — 美、 日、 德三国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 ! 二 " 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措施 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整体市场竞争能力很弱、 总体技 术 水平 不 高 , 还不完全具备与常规能源进行竞争的能 力。 为了降低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 政府可以运用宏 观调控手段, 包括财政、 税收、 价格、 金融、 计划等财政手 (见表# ) 段 。 (见 展。自 %& 世纪 ’& 年代以来, 美国多次出台能源法案 《能源意外获利法 》! 税收补贴 " 、 表 %) , 并且先后出台了 《 气候变化行动计划 》 《 联邦政府对煤层气项目资助指 、 南》 等鼓励政策。 纵观近 (& 年来美国的系列能源法案,我们可以看 出其战略、 法规、 实施的高度一致, 这为美国能源安全起 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但在具体措施方 面,美国也有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两方 面:一是能源税法的有效期偏短,从而对 新能源的研究、生产、消费的长期计划形 成干扰, 不利于能源投资的良性发展。例 如,美国对风电主要实行生产税抵减优 惠, 风能企业每生产 # 千瓦时的电能可享 受从当年的企业所得税中免交 #) ’ 美分 的待遇, 但在 ’ 年内这项优惠政策三次被 废除。美国的风能资源不亚于欧洲, 但美 国的风电发展显然落后于欧盟, 政府的激 励政策不稳定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 税法促进是世界各国普遍 采用的激励措施,具体分为两 类:一是税收优惠 $ 例如减免关 税、减免形成固定资产税、减免 增值税和所得税;二是强制性税 收政策 $ 如对城市垃圾和畜禽场 排放的污水等物质课税。提高传 统石化能源税收的政策,主要是 开征燃油税、碳税或石化燃料消 费税、生态税或节能能源税、排 污税 ! 费 " 等, 或者同时降低可再 生能源税收。美国、 日本、 德国等 国家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都是通过税法的制定 ! 包括修 改 " 和实施实现的。 二、 美、 日、 德三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实践模式 能源替代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在不 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战略和相应的具体实践。对于我国来 说, 美国、 日本、 德国的能源战略, 能源消费, 可再生能源 发展的立法、政策及实践,其先行之路的宝贵经验和教 训, 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借鉴。 ! 一 " 美国 美国通过制定重大发展计划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 是以直接税收优惠和税务会计的间接优惠措施为主,但 其对于逆向行为的税收重课措施偏少,回避了涉及环境 保护的惩戒措施等急迫问题。 ! 二 " 日本 日本是全球能源消费大国之一,也是能源效率最高 的国家之一,其致力于推广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 太 阳能、 风力发电、 废弃物发电、 温度差能源等。日本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主要经验有两点。第一, 加强制度建设, 包 !"#$%"
比较中体现出来的。传统的石化能源是不可再生的,具 有稀缺性。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不断扩张,能源利用与 环境保护之间呈现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的发展极限 状况。石化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负外部性—— — 环境 污染问题,给全球人口带来日益严重的损害。鉴于传统 的石化能源的稀缺性和负外部性,世界许多国家纷纷把 规模化、深度化和持续化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上了 议事日程。但能源替代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 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再生能源对不可再生 能源替代的不确定性,即可再生能源在生产初期因产量 太小和价格过高导致的不能有效替代;二是节能产品对 耗能产品替代的不确定性,即技术进步的不确定性在一 定程度上造成能源替代的不确定性。因此,与石化能源 相对照,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点: 第一, 可再 生; 第二, 低污染; 第三, 分布广泛, 总量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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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力发电价格与常规发电技术的成本的差价由当地电网 承担;在产出补贴方面,对不同运营成本的运营商提供 金额不等的补助,对风电投资者进行直接补贴。在市场 推广方面,通过给予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持可再生 《可再生能源资 能源进入市场。 !"") 年 %! 月德国修订了 《可再生能源法 》 源法 》 。德国还制定了对不履行 和破坏 生态者实行经济的、行政的以至刑事的制裁与惩戒的法 规,以及大量严格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和环境标准。 在税收措施方面,德国进行了连续 / 次生态税改革。生 态税收改革,是对矿物能源在征收销售税外又加征生态 税, 鼓励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 对使用风能、 太阳能等可 再生能源发电免征生态税,针对不同能源产品和行业实 行差别税率,对一些低赢利的环保行业给予税收优惠。 德国的生态税改革,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进行, 将税改影响分散化,避免了一次性大幅加税可能引发的 (见表 ) ) 经济震荡 。
在 !" 世纪 1" 年代以前,石化能源作为一次能源经 历了一段辉煌的岁月。!" 世纪 #" 年代石油的相对短缺 和 !% 世纪以来的近 %" 年石油在全球范围内的绝对稀 缺,使各国的石化能源供给形势急剧变化,迫使各国政 府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作为本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 部分。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预测,今后几十年全球能源 结构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到 !% 世纪 *" 年代新能源与可 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构成中的比例将占到 *"2 。 一、 可再生能源的经济特点及其促进措施 可再生能源是指可再生的非石化燃料能源, 主要包 括太阳能、 风能、 生物质能、 水能、 地热能、 海洋能、 垃圾 填埋气、 污水处理工厂气和沼气等。 由于科技的不断进 步, 可再生能源呈现出成倍增长的趋势, 面临巨大突破。 3 一 4 可再生能源的经济特点 可再生能源的经济特点是在与传统的石化能源的
三、 我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框架 能源在经济增长中处于非常关键的地位,能源政策 自然也就成为所有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政策。我国能源 总体数量不足、人均数量短缺以及我国以煤炭为主的消 费结构, 给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因此, 我国政 府必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 一 . 使法律框架更加科学有效 通过对世界许多国家新能源政策的系统分析,我们 可以发现虽然各国新能源政策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但其 政策框架的基础却具有共同点。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0 第一, 关注外部性, 其法规倾向性明显, 体现区别对待和 效率原则; 第二, 长期战略分期进行, 重点在于本国未来 能源安全的当期准备; 第三,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完备, 并能有效实施。在各级各类法律法规的一致性与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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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措施—— — 美、 日、 德三国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 方面, 与美国、 日本、 德国三国相比较, 我国还存在比较 《!""$ % &’!’ 年新能源和 大的差距。 从 !""# 年我国发布 《可再生 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 》 到 &’’$ 年 ! 月 ! 日我国 《可再 能源法 》 正式生效, 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与 生能源法 》相配套的 !’ 余部文件,包括《可再生能源产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业指导目录 》 、 等, 因此, 将各级各类法规进行整合是十分重要的。 ( 二 ) 科学处理能源政策与技术政策的关系 可再生能源开发的主要障碍是高投入和高成本。目 前,我国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电系统和沼气工程等技术 基本成熟,但这些技术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降低成 本, 与常规能源竞争。当前, 我国政府缺乏对可再生能源 的技术成果转化与工程化的宏观调控力度,对可再生能 源等替代能源开发的风险分析、研究也比较欠缺。我国 来自国内外的资源、环境和能源安全方面的压力加大, 并且我国的长期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发展低碳或无碳能 源供应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能源政策与技术政 策的结合是十分必要的,未来能源政策体系的设计与改 进要带有促进技术创新的效应。在具体措施方面,我国 还应进一步健全可再生能源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标准体 系,建立国家级的可再生能源设备检验中心和产品认证 体系,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和重大装备扶持项目中支持 可再生能源的科研开发。 ( 三 ) 建立比较完善的财政支持体系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财政与税收手段主要包括: ( ! ) 税法促进。 ( & ) 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又包括三种形式 * 第 一种是投资补贴 + 即对投资者进行补贴 + 如我国政府对 地方小水电建设的投资等。第二种是产出补贴 + 即根据 可再生能源设备的产品生产进行补贴。我国目前还没有 这类补贴政策。第三种是对消费者 ( 用户 ) 进行补贴。我 国的补贴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来安排 + 但由于我国是发 展中国家 + 财政收入有限 + 因而依靠国家财政的支持并 非长久之计。( , ) 政府采购。 目前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 实行的主要是全额收购制度。 国家发改委 &’’$ 年 & 月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 布的 第 !- 条提到了发 电企业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 务。目前我国的配额制适用范围还太窄,而且没有相应 的处罚措施的规定。政府采购应该与配额制度结合使 用,可以更有效地扩大社会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并网法 》 求。目前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通过了 , 制定 了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并在这类标准中规定了可再生 能源应达到一个目标数量、可再生能源达标的责任人以 及未达标的惩罚措施, 这值得我国研究借鉴。 ( 四 ) 建立政府主导的强力实施机制 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产业化方面,各国政 府都进行了统一领导和协调+ 在战略布局之下辅以强有 力的实施机制。在清晰的发展目标下,为确保规划和法 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管理手段上还应支持建立一个 包括政府、厂商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内的明晰而完 备的管理体系,以有效组织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研发、生 产、 市场化、 消费等各个阶段, 实时把握产业的运行态势 并随时调整。当前,我国应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行政管理 体系,统筹能源产业规划的制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 业政策的实施,组织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保证可再生 能源能够积累和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并及时解决可再 生能源走入市场所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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