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2008年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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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大政办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州政府法制局联系。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的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条例》的公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确定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努力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相关工作抓紧抓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大政办电[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的通知(大政办电〔2008〕7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及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及《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8]13号)文件要求及全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名单等情况通知如下:一、报送单位(一)州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三)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体单位可参照附件1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报送内容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计表》(附件2),含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单位投诉电话。

三、报送方式(一)州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请于4月18日之前传真报州政府法制局;(二)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各单位的数据统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计表》(附件2)样表汇总后于4月30日之前以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政府法制局(传真电话:2316855,电子邮箱:********************)。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报送工作,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和监督作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大政办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三项制度,省人民政府印制了《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宣传标识牌。

对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工作承诺〉标识牌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60号),要求在全省行政机关统一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并对悬挂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现就我州悬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悬挂对象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关,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所属在独立地点办公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每个单位一套)。

二、工作要求1、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以八项工作承诺为准则,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2、各单位要用较高质量的框(架)镶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宣传标识牌,在单位的显眼位置悬挂或摆放,并长久维护和保持。

3、请州级行政机关各部门派专人于4月2日到大理州行政机关实施“三项制度”办公室(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州人事局五楼)领取《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

4、县市以下行政机关或单位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取和发放。

请各县市派专人于4月3日到红星饭店(大理市幸福路)领取《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4•【字号】大政办电[2008]177号•【施行日期】200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大政办电[2008]17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我州森林资源丰富,是全省主要林区,境内拥有多个自然保护区,是云南省森林火灾重点防范区之一,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目前,全州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现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全州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今冬明春,我州森林防火总体形势十分严峻,任务艰巨。

气象方面:预计今年12月至明年2月降雨量偏少,月平均气温正常偏高,明年2-4月降雨量正常,但月平均气温偏高,加之受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影响,极端气候天气越来越多,森林火险将以4-5级的高危警戒天气为主,发生较大火灾的可能性和威胁扑救安全的危险性越来越大。

林情方面:一是我州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区面积大,长期以来,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影响,林农随意烧地烧荒现象仍然存在,成为了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源头;二是我州是全国著名的旅游胜地,旅游观光人员多,火源管理难度大,同时由于公路、铁路、水电等重点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进入林区从事生产、劳作人员大幅度增加,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三是我州绝大多数林区以针叶林为主,油脂含量高,容易燃烧,且蔓延速度快,极易形成树冠火,发生火情很难处置。

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镇面山和公路面山林下可燃物多,而这些地区又不能开展计划烧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危险性越来越大;四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一方面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不断高涨,上山从事生产活动频繁,林区用火也将随之增加,火源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广大林农拥有林权后,从被管理的对象成为管理的主体,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可能男女老少齐上阵,先于基层干部和森林消防专业队到达火场,在缺乏扑火经验和安全避险技能的情况下,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发生群体性伤亡事故。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意见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意见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08]4号【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01.24【实施日期】2008.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意见(大政办发[2008]4号)一、关于2007年工作总结一年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职能作用,突出协调服务,创新工作方式,加快工作节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一年来,办公室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注重抓调研、抓协调、抓督查、抓服务,努力当好参谋助手,促进了政府工作的有效运作。

1、严谨细致,办文办会提水平。

在公文处理上,坚持从严、从精、及时、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从文书处理的收发、印制、传阅、清退、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入手,办文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全年收文办理件4331件,制发各类编号文件894件。

及时完成了各类会议材料、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做到了会议通知及时、文件收发快捷、文件传阅高效、档案管理科学,急件随到随办。

按照州志二轮续修的总体部署,组织完成了约18万字的《州政权志·州人民政府部分》的撰稿任务。

在会务工作上,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在大理举行的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认真做好以州政府及政府部门为主承办各类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抓好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落实三个环节,力求会议主题明确,中心突出,讲求实效。

全年筹办、协办各类会议205次。

其中,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37次。

同时,规范、高效、快捷地完成了政府领导交办的事务性工作。

2、前瞻调研,多参善谋增能力。

始终把调研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促进决策实施上,正确认识和把握客观形势,以全州工作重点定方向,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热点、难点以及领导的关注点,积极主动开展调研。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3•【字号】大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大理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大理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全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

继续实施《大理州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2007至2010年4年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其中:技师600人、高级技师60人。

国有企业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在小康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5•【字号】大政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8〕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大理州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五日大理州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为积极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全州烟叶生产在新一轮发展中的竞争力,努力开创烟叶生产工作新局面,全面完成2008年烟叶生产任务,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烟叶工作方针,打牢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信息化管理,即“一基四化”的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发挥优势,科技先导,稳步推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大理特色的现代烟草农业发展之路。

围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着力提高烟叶生产的整体水平,突出特色烟叶生产,完成收购计划,确保全州烟叶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2008年计划目标(一)烤烟收购计划146万担,其中:指令性收购计划131万担,出口备货计划15万担。

白肋烟收购计划8万担。

收购计划总计154万担。

(二)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以质量管理要求的等级合格率为依据,上等烟、中等烟、下等烟等级合格率分别达到78%、82%和80%以上。

(三)加大烟叶化学成份指标的考核力度。

抽样样品的化学成份参与考核。

同时烟叶的农药残留量列入年终考核,以适应市场对烟叶内外在质量和产品安全的要求。

三、重点工作(一)以合同制为主线,坚定不移执行“双控”政策,确保任务目标实现各县市要按照“全面推广、一次到位、明确权责、完善提高”的原则,在2008年3月20日前,务必一次性完成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州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州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州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大政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州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号)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2008年州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方案》已经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州委六届四次全会、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好中求快、稳中求进,按照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要求,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深化财税改革,着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狠抓财政增收,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突出“三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这一指导思想,结合全州财政运行情况,对2008年财政收支预算作以下安排:财政收入方面,州本级的财政收入,主要有(1)烟草(大理烟厂,州烟草公司);(2)电力(大理供电公司,漫湾发电厂的60%,华能水电公司(徐村电站)的40%);(3)下关茶厂的所得税;(4)重点建设项目的营业税(重点公路建设的100%,重点电站建设的50%);(5)州级国有资产处置收益;(6)州级罚没收入;(7)州级预算单位行政性收费等收入。

州级收入来源中:烟草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红塔集团整合了大理烟厂,我州占整个集团的税收分配综合比重只有7.97%,加之水电企业受降雨量的影响较大;并且烟草、电力、茶厂的税收,绝大部份属于中央收入(消费税100%,所得税的84%,增值税的75%);国有资产处置收益、重点建设项目的建安营业税、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大多数为一次性收入,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难度较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廉租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廉租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廉租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大政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廉租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大理州2008年廉租房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州规划建设局反映。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大理州2008年廉租房保障工作方案根据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在2005年、2006年实施的基础上,制定大理州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根据2007年10月12县市上报的数据,全州有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约7221户(因目前标准有调整,具体实施数以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最新低保标准和保障标准核定的总数为准),扣除2005和2006年已建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解决的530户,仍有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6691户。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2008年底前全州所有符合条件城市(含县城,下同)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入住廉租住房和发放廉租住房补贴两种方式。

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需要和可能,确定保障目标为:(一)廉租住房建设:力争新建廉租住房8万㎡,投资1.04亿元,解决约1550户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2009年春节前入住。

(二)廉租住房补贴:按照2008年底前将所有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应保尽保的要求,扣除2005和2006年已解决的530户,2008年全州仍有6691户21833人需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大理州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暨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大理州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暨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大理州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暨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6•【字号】大政办发[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大理州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暨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6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3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大政令〔2006〕第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单行条例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大理州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暨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今年行政执法工作,年底接受州人民政府检查和评议考核。

一、检查暨评议考核时间2008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

二、检查暨评议考核对象(一)12县市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二)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物价监督检查局)、经济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含知识产权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社保局)、规划建设局(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通局(含海事局、运政处)、水利局、农业局(含农机管理总站、植保植检站、畜牧兽医站)、林业局(含森林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含环境监察支队)、体育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交警支队、统计局、地税局、地震局、信访局、苍山保护管理局等;(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州级行政执法组织:残疾人联合会、人防办、烟草专卖局、卫生监督所、盐务管理局、消防支队等。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大政办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加强村民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务公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内容,以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途径,逐步建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良好运行机制,确保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第三条本办法村务公开指凡涉及到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如实公布于众。

第四条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纪检、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村务公开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的监督。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内部监督。

第六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一)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二)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三)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四)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债权债务;(五)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林权等生产资料和各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情况;(六)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其实施情况;(七)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八)宅基地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九)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十)定向考录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条件、程序及结果;(十一)村干部的职责及任期目标、工作安排、民主评议方案,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补贴标准及数额;(十二)新农村建设中的有关事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益福利事业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十三)扶贫救济、优待抚恤、五保供养、低保款项、教育“两免一补”款项、救灾救济、移民安置款物的发放情况;(十四)筹资筹劳、种植、养植补贴、退耕还林(草)款物兑现,其他国家补贴农民或资助村集体的事项等;(十五)村委会换届选举或村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调整后的村财务和有关工作的交接情况;(十六)其他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大政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大政发〔2008〕3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5月28日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州人民政府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州政协监督支持下,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效能政府为目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干事;不断增强凝聚力、执行力和创新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和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大政办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大政办发〔2009〕4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大理州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暨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69号),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州政府法制局组织州监察局、人事局、州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等有关单位人员和州政府法律顾问、大理学院法律系教师对2008年度部分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抽查。

州政府法制局还在州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了《关于征询行政执法暨依法行政考评意见的公告》,并组织召开了全州2009年度第一次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征询了会议成员单位意见,依据检查情况和各方面评议情况、参考大理学院政法经管学院学生2008年暑期《大学生促进依法行政调查报告》,综合分析评议后得出考核结果,现将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优秀单位(18个)巍山县、永平县、鹤庆县、云龙县人民政府,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水利局、州审计局、州林业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州信访局、州司法局、州交警支队、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良好单位(38个)大理市、祥云县、南涧县、宾川县、剑川县、洱源县、弥渡县、漾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文化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卫生局、州经委、州建设局、州规划局、州安监局、州交通局、州商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旅游局、州农业局、州粮食局、州统计局、州体育局、州地震局、州宗教事务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残疾人联合会、州人防办、州烟草专卖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盐务管理局、州消防支队。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08]95号【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10.24【实施日期】2008.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9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大理州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大理州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省下达我州的“十一五”节能任务为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17%,要完成这一任务目标,单位GDP能耗年均降低率为3.7%以上。

2006年全州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1.62%,2007年省核算我州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65%,前两年只完成“十一五”总体目标进度的14%。

因此,要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2008-2010年年均能耗降低目标必须达到5.25%以上。

当前我州进入重化工业快速发展时期,粗放的增长方式和能源消耗惯性仍然未能根本扭转,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比重仍然较大,工业增长依靠重工业增长的格局没有发生大的改变,电力消费量持续大幅增加,单位GDP电耗仍处于上升趋势,部分县市、部门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政策不完善、措施不落实、投入不到位、协调不得力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全州节能降耗工作难度和面临的压力很大,形势十分严峻。

2008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降耗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力争实现单位GDP能耗有更大幅度下降,才能减轻后两年的工作压力,确保全州“十一五”节能目标实现。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工作和十项惠民工程任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工作和十项惠民工程任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工作和十项惠民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大政发[2008]26号【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03.27【实施日期】2008.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工作和十项惠民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大政发〔2008〕2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今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明确了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10项改善民生的惠民工程。

为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现将《2008年重点工作和十项惠民工程任务分解》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州政府秘书长是各项重点工作和十项惠民工程的总督办人,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州政府副秘书长是各项重点工作和十项惠民工程的督办人,负责专项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总督办人具体抓落实。

请各主办单位分别于7月30日、12月20日前将重点工作和十项惠民工程上半年和全年的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州政府督查室。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第1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项目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确保增长18%,力争达到21%。

2、紧扣国家产业政策,加强项目论证、储备等前期工作,健全项目形成机制,充实重大项目储备库。

3、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大瑞铁路、大丽铁路、大理机场的改扩建工程建设工作。

4、力争广大铁路扩能改造开工建设。

5、配合做好中缅油气管道、昆明至大理成品油管道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

6、强化项目实施,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服务责任制,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7、规范物价工作程序,加大价格违规违纪案件的检查力度。

主办单位及责任人:州发改委张正贤督办人:李继显第2项水利水电建设工作任务项目1、完成巍山五茂林、云龙天池、南涧母子垦水库和引洱入宾北干渠的建设任务。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全州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全州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全州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9•【字号】大政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全州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发〔2008〕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根据2008年3月全州工业经济暨节能减排工作和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座谈会精神,现将2008年全州60个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州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大项目大发展,小项目小发展,没有项目就没有发展的发展思路。

重点经济发展项目是关系到推动我州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项目,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落实的理念。

如果重大经济发展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及时解决,严重影响我州经济的发展进程,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把重大经济发展项目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经济发展项目的领导,明确责任,强化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制度,主动做好协调服务。

州政府副秘书长是相关重大经济发展项目的督办人,根据分工,负责专项督查、跟踪问效,州政府督查室协助督办人抓好落实。

60个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上以县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县市长是辖区内重大经济发展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涉及到州级部门业务的,州级部门作为该项目的协办单位,单位领导作为协办责任人,具体协助抓落实。

三、开拓创新,确保进度。

各责任单位、协办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拓创新,努力工作,积极开展对项目摸底分类,明确任务,排出项目推进时间计划,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大政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发〔2008〕1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2008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抓好全州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努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对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现将全州2008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主要建设项目列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努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项目推动大建设,大建设带动大发展的思想,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项目的建设实施上,努力加大投入,确保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148.7亿元以上,增长16%以上,力争达到20%的目标。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008年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主要建设项目103项(见附表),其中当年竣工项目29项,续建项目33项,新开工项目41项,全年计划完成投资40亿元。

要紧紧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培植、城镇化发展、企业技术改造、社会事业发展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续建项目的扫尾工作和新开工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2008年州人民政府将专项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各县市搞好2008年工业、交通、水利、城建、环保、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班子和办事机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制,论证储备一批骨干项目。

四、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发[2008]33号【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05.08【实施日期】2008.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08〕3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现将《大理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请向州国土资源局反映。

特此通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八日大理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一、2007年度地质灾害概况2007年是全州自然灾害频发之年,由于汛期持续多雨,突发单点暴雨较往年增多,地质灾害也属于高发之年,频频发生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全年发生地质灾害132起,达到统计标准(造成人员伤亡的;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的71起,未达到统计标准的61起,132起均为小型。

其中滑坡110起,泥石流10起,崩塌6起,地面塌陷3起,地裂缝3起,造成人员死亡1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640.4万元。

年度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地质灾害高发期是7~9月,9月发生灾害68起,为全年最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与强降雨关系较密切。

全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起,避免人员伤亡27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

二、2008地质灾害预测(一)2008年降雨趋势预测据大理州气象台资料,2008年年降水总量全州大部地区正常略少。

其中1~4月降水量正常略少。

5月雨大部分地区雨量偏少,雨季开始期偏晚。

6月降水量略少,雨季大致在6月上旬末到中旬开始,初夏干旱明显。

7~8月降水总量正常略少。

9~10月降水总量略多,有连阴雨天气。

雨季结束期正常,大致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

(二)地震趋势预测据州地震局对地震强度的预测资料,云南地区目前仍然处于M≥6.8级地震第四平静期至第五活动期的过渡时期,2007年9月12、13日印尼苏门答腊8.5、8.3级地震以及云南宁洱6.4级地震的发生使云南地震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可能加速了活跃期到来的时间,云南地区第五活跃期越来越逼近,因此,未来几年有发生6.8级以上地震的可能,但2008年度仍以M<6.8级地震活动为主;主要危险区是川滇交界的东川、会泽、嵩明至通海一带,保山、大理、永胜、宁蒗一带,发生强震可能诱发地震~地质灾害链。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大政办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3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四日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确保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政策原则和军队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民安〔2008〕28号),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云民安〔2008〕29号),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房面积未达标的货币补差办法、购买现有住房的计价方式、住房补贴与购房款抵扣和兑现办法以及住房产权手续办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实施步骤全州军休干部房改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时间: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主要工作:成立大理州军休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映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副组长:李承白大理军分区政治部主任胡海洋大理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施双林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杨泽兵州民政局局长成员:寸坚州民政局副局长陈绍明州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孙绍军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段文荣州财政局总会计师廖光荣州房管处处长梁文海州民政局安置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由寸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文海同志任副主任。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贯彻实施四项制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贯彻实施四项制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08]52号【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07.04【实施日期】2008.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大政办发〔2008〕5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08〕13号)下发执行以来,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把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作为打造人民满意的诚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来抓,周密部署,强化责任,扎实推进。

通过几个月的努力,我州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确保我州各级各部门全面、有序的贯彻实施好四项制度的落实工作,结合我州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州、县市行政机关1、在行政办公区或办公楼大厅必须设置的内容(1)设置本机关(单位)各部门(科室)分布平面示意图。

(2)在本单位的第一间办公室设置服务台(处)。

主要负责对办事群众的接待、引领,解答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工作。

工作人员和科室较多的单位或几个单位在同一办公楼办公的,应当设置咨询服务台。

(3)设置本单位服务承诺公示牌。

其内容包括本机关(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办事程序、办理流程、办事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

(4)设置意见建议箱。

意见建议箱上标明开启时间、负责收集意见建议的专门科(室)或专人,对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处理。

(5)在各单位办公楼大厅醒目位置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云南省行政机关问责事项》、《云南省行政机关问责方式》等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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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办通[2008]46号
【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30
【实施日期】2008.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的通知
(大政办通〔2008〕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州政府法制局反映。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大理州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08年我州依法行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切实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参照上级机关工作重点,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同时,为便于考核和工作落实,将计划任务分解,由牵头单位负总责、总协调,责任单位负责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一)认真领会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根据“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提出整合归并政府机关相同、相近的职能和综合设置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协调困难等问题。

(责任单位:州编办)
(二)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四项制度”。

牢固树立“尊民、敬民、亲民、爱民、为民、利民”的服务理念,建设以民为本、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推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以及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向纵深发展。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三)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按照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认真执行《大理州行政机关为民服务规范》,进一步深化我州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
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四)建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

将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等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

对实施有力、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力、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取消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的优秀等次名额。

(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政府督查室)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144号令),认真完成行政审批清理工作。

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立即停止实施审批、审核(初审),严禁进行变相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六)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制度建设。

继续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

力争到2008年底,全州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方案的编制工作。

进一步完善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隐患排查机制、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

要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重点,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宜时机对有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并及时对相关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牵头单位:州应急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二、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内的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充实完善,在网站、图书馆、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并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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