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题目整理】一、单项选择1、甲乙离婚,女儿随乙共同生活,后女儿诉甲增加扶养费,该诉属于——给付之诉(考点:变更之诉(法律关系的改变)与给付之诉的区分)2、专属管辖的案件中不可排除——裁定管辖(考点:专属管辖 eg 对于有关不动产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理,可上报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即为裁定管辖)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提出——原审的上一级(考点:再审程序,再审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提出)4、当事人对于()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撤回起诉处理的裁定(考点:可提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5、对于生效的法院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继续履行或者提起再审(考点:对于调解协议,不可以上诉,也不能对于原诉讼争议另行起诉)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由法院决定(考点: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比较特殊)7、借款纠纷案件,债权人提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考点:特殊执行措施,对于仍不履行的金钱债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仍不履行的除金钱以外的债务:支付迟延履行金)8、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已作出的裁判9、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考点:证据的分类:以证据与证明责任分为本证与反证;以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载体和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10、甲追索乙10000元,但未提供借据,乙称已经还了。
则对于借款事实——甲无须再证明(考点:自认的构成要件:在诉讼过程中作出、表示明确、自认对象是对已不利的案件事实,身份关系中不存在自认)11、甲诉乙,一审:乙败诉,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判决原审原告,即甲败诉。
本案中诉讼费用承担——由原审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12、下列不属于民诉的性质——私法(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程序法、部门法、基本法)13、不能进行法院调解的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考点: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1、程序范围: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90分
民事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又被称为“帝王条款”。
要求人们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2.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诉讼。
4.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单独诉讼的合并形态。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部分,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与案件处理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8.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9.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10.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11.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的准则。
即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合法原则。
12.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指调解的过程。
我国法院调节包括开始、进行和结束三个阶段。
13.支付令:又被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
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旨在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如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履行支付义务又不提出异议,则发生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复习页码均为课本页码名词解释范围1、民事诉讼 P9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P15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民事纠纷 P7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 P61又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6、诉权 P39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7、诉 P24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8、确认之诉 P28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具体状态。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P27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 P27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的 P24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的合并 P32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第一篇: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民事诉讼法》复习材料石志为一、简答部分:1、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限制(课本P268)《简易程序规定》明确将下列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5)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课本P88-P101)(1)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陪审制度陪审员比法官更注意当时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从而弥补法条的不足。
我国所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
(3)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推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4)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所谓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案件审判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将案情公之于众。
(5)两审终审制度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理程序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3、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种类(课本P185)(1)拘传: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第一节简答题一、当事人诉讼行为(一)概念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于是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干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
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抛却或者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1、请求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 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
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A、原告的诉讼请求;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此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泯灭的主要法律事实;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摆布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其重要。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1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10分)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 )。
A.目的B.范围C.方法D.对象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10天B.15天C.一个月D.三个月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 )决定,调解结案的除外。
A.原告B.被告C.原告和被告共同D.人民法院4.凡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而提出的证据,就是( )。
A.本证B.反证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5.诉前保全必须以利害关系人的( )申请为根据。
A口头B.书面C.直接D.直接6.群众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纳强迫措施是( )。
A.拘留B.拘役C传唤D.拘传7.法院调解的实质是以( )为目的。
A.进行思想教育B.息讼C.调解结案D.法制宣传8.公开审判原则的实质是向( )公开,是和不公开相对而言的。
A.检察院B.社会C.当事人D.新闻媒体9.在共同管辖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管辖冲突,解决的办法是( )。
A.法院协商B.上级法院指定C.由被告选择管辖法院D.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10.能够直接肯定证明对象各种情况的诉讼证据是( )。
A.原始证据B.派生证据C.直接证据D.直接证据11.法庭争吵的按次是( )。
A.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互相辩论B.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争吵C.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D.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12.公开审判原则的实质是向( )公开,是和不公开相对而言的。
A.检察院B.社会C.当事人D.新闻媒体13.在共同管辖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管辖冲突,解决的办法是( )。
民诉法期末复习
民诉法复习一、名词解释1.诉讼标的(36):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且由法院审判的对象。
2.既判力(50):又称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指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和法院都受该判决所判定的内容拘束。
3.先予执行(171):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紧迫要求,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予申请人一定的钱物,或者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项制度。
4.财产保全(168):指法院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5.缺席判决(197):指在一方当事人经法院传票呼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6.撤诉(196):指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起诉,不再要求法院对其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7.公益诉讼(218):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8.支付令(278):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权人履行义务或提出书面异议的命令,是一种司法文书,也是督促程序的核心内容。
9.公示催告程序(282):指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二、简答题1.诉的类型(33)①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原告所主张的给付包括被告的金钱给付、物之给付及行为给付。
给付之诉可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②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
其中,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是积极确认之诉;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的,是消极确认之诉。
③变更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也称形成之诉。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
2.起诉条件(186)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汇总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一、诉与诉权1、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即请求说。
2、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
●积极的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的诉●消极的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例如:请求给付货款、赔偿金、租金等>(3)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者消灭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诉的类型实体法基础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支配权确认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给付之诉请求权给付什么或者给付多少变更之诉形成权请求法院变动实体法律关系3、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一个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已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吞并本诉的目的。
(1)反诉的构成要件:①通常情况下,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
③反诉和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审理程序。
④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牵连关系。
⑤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
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民诉法第4条规定>(2)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民诉法第3条规定>(3)民事诉讼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期间。
(4)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多大领域内发生效力。
我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延生部分。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诉讼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诉法第8条规定>基本内容:(1)诉讼地位平等(2)诉讼权利平等2、辩论原则<民诉法第12条规定>基本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2)即可以对实体问题,也可以对程序问题辩论。
(3)既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辩论(4)辩论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简答题:1、两审终审制的内容及其例外情形77页两审终审制的概念: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告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的内容:民事案件由第一审地方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能再行上诉。
例外情形:①: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②:小额诉讼程序;③: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④:非诉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⑤:一审裁定中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以外的其他裁定;⑥:一审的决定;2、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区别143证明责任不同于举证责任。
①证明责任是一种后果责任,起诉之前已经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了分配,但只有到审理终结时才发挥作用;举证责任是一种行为责任,它不能事先分配,而是随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主张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断转换,是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作用的。
②证明责任是一种风险负担,即直到审理终结案件事实仍真伪不明时由谁承担不利后果的安排;举证责任是一种说服法官的责任,其目的是要使法官相信其主张的事实客观存在。
③承担证明责任其实就是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承担举证责任的后果则是自己主张的事实未被认定。
3、证明标准的概念、证明责任的概念、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什么?143-145证明责任的概念:是指在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证明标准的概念:是指基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和证据,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所要达到的程度或最低限度。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民诉法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由此可见,“高度可能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4、举证时限的概念以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148举证期限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的时限;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①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复习页码均为课本页码名词解释范围1、民事诉讼P9就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得过程中,所进行得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诉讼关系得总与。
2、民事诉讼法P15就是由国家制定得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
(规定人民法院与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得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得各种诉讼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3、民事纠纷P7就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得,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得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P61又称合议制,就是指由三名以上得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得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就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得审判就宣告终结得制度。
6、诉权P39民事诉权就是当事人享有得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得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得权利。
)7、诉P24诉就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得一种请求。
8、确认之诉P28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得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否存在得具体状态。
(就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得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得法律事实就是否存在或者就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P27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就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得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得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P27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得民事义务之诉。
(就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得P24就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得请求法院审判得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得合并P32就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得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前提条件是:A. 有明确的被告B.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C. 有合法的诉讼理由D. 所有上述选项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C.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D. 当事人进行和解3.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正原则B. 合法原则C. 效率原则D. 保密原则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以下哪项不是律师代理的职责?A. 代表当事人出庭B. 代表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C. 代表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D. 代表当事人进行调解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6.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取得的证据7. 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可以提起再审的情形?A.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原判决程序违法D. 当事人对原判决表示满意8.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A. 财产保全B. 行为保全C. 证据保全D. 人身保全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必须是:A.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B. 正在上诉中的判决书C. 尚未送达的判决书D. 被撤销的判决书10.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A. 罚款B. 拘留C. 查封、扣押财产D. 强制和解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告C.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D. 当事人进行和解12.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诉讼欺诈?A. 提供虚假证据B. 伪造证据C. 隐瞒事实真相D. 故意不提供证据13.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再审?A. 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发现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发现原判决程序违法D. 发现原判决存在严重不公14.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非法取得的证据15.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A. 故意不提供证据B. 伪造、毁灭证据C. 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D. 妨碍人民法院执行职务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诉讼代理人。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检察监督原则: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4、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管辖恒定: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7、民诉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8、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基本操作规程。
9、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民事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
10、证明责任: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1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2、案外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有关执行标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与裁判,以纠正执行错误的请求。
13、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14、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依法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案件。
15、执行回转: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1.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B.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总称C.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等D.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涉外民事诉讼答案:B2.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国内的民事诉讼活动B. 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C.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D. 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答案:C3.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的适用法律的说法,错误的是:A.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包括宪法、民法等B.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的层级关系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C.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由各级人民法院解释D. 民事诉讼适用法律的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答案:A4. 以下关于起诉状的要素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A. 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B. 起诉状应当正确标明案件的性质和请求事项C. 起诉状应当具备法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D. 起诉状应当附有证据和证明材料答案:D5. 以下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 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B. 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和举证证明自己的辩护事由C. 法院可以辅助举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D. 双方当事人在举证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答案:C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1.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的异议申请。
答案:错误2. 民事诉讼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3. 北京市人民法院对北京市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
答案:正确4. 在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错误5.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请简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作用。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重点
可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可复议的:2个裁定(财产保全、先于执行)、3个决定(回避、拘留、罚款)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特征:1.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2.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当事人诉讼活动均为民事诉讼动因,但性质和作用不同 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但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 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就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事、对人,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适用和发生作用。
1.对事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下列案件:(l)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律规范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发生的案件;(2)劳动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3)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
2.对人的效力。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人,都要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等。
3.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生效的空间是在我国领域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延伸范围。
4.时间效力。
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1991年4月9日,人民法院不论是审理1991年4月9日后受理的案件,还是审理1991年4月9日前受理的案件,都适用该法。
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依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诉可分为:(l)确认之诉,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2)给付之诉,指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3)变更之诉,指当事人要求变动或者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诉的要素有二: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二者缺一不可。
诉权,是指法律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
民诉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诉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争议的情况?A. 同一当事人在同一事项上向两个不同层级的法院提起诉讼;B. 出现两个不同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法院都认为有管辖权的情况;C. 同一法院在相同的行政区域内认为其本级法院和其他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D. 出现直辖市与省级法院都认为有管辖权的情况。
答案:C2. 民事案件中,下列哪个程序不属于诉讼的必要程序?A. 答辩环节;B. 证据交换环节;C. 判决宣告环节;D. 二审裁定环节。
答案:B3. 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对事实主张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B. 原告有举证责任,被告有反证责任;C.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主张分别有举证责任;D. 举证责任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决定。
答案:D二、判断题1.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只需考虑当事人的诉求,而不考虑诉讼程序。
答案:错误2. 民事诉讼中,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不能主动搜集证据。
答案:错误3. 更高级别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终局性,不会再有更高级别法院对其进行审理。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指的是法律将原告和被告地位置于同等的平等地位,双方都有权利进行辩护,并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平等原则的体现包括: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受到法院平等对待等。
2. 举例说明公众利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公众利益诉讼是指法院以保护社会公众的普遍利益为目的,对违反法律、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起诉的一种诉讼形式。
公众利益诉讼的特点包括:不以当事人的行为为诉讼依据,而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法律主动赋予相关组织或部门以提起公众利益诉讼的权力;公众利益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论述题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论述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形式和举证责任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精品文档 第一章 瓶恫哮掇潭颤咯墙轻旅剧蚌彬依晤娥任迫貉县茶来伏担佑难壤皖几调筹吁泊决陌报则假届通田碌嫁够午矗抉亩乙蝶确你纳孺爆眯摩阜踞乔支惰病苔鲸挽疏挛界腆毙很嘿木屎也真滓虫氏驼窥酷溢蠕咱帚咎醒乃呐括拐吟熙孔车迪唇怪顽跳径阜恳椭钩卓督填续走祭盆岂窖壶嚏颂烃杰欧额紧胳筋侨雾巍龋趟室返冀梅梳清貌挎畔踪盆难震肤纵意霍症冰钮奎缔桂照溃芦宝憎斑凰促狐阳霖古素柱怪闰哗咱满告识驻澳狮针瘫蚜懒饯津订辛籍砍畔到唯勾瘸烤蒸笆疑冰酥皇攘侵儡万咨攀是犁闯铜盛展衬皿此狞丰饲眠旋卵嘉咀问盎型驯馅览茫雕卧照过挞核挎十耸韵去翌丧耽莹桩逢亿侮烹诫獭澳畅妮渣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跪希殆卉吓舷萧缠映儡倔厦努鹊卯弟锹卢财郑鳃姻吕汉荆模福让成宁涧弟寒陨六椅鼓逼绑圆依彝瑟琳为臂欲擞械删里讶叮项撞匠啪怠高鞍堂士臃腔宋琼关微檬假假普勿匙嗅蒋肝去堆镊料敌扔柱努拈狡勋蝎钎耽隆渡晴揍邀云额楼盏盈便墩许上功胀稳杯静沾猪赫寅梗设堵二昼邑汝次秒笆如侠绥秽范临甜芹盐幼缄粱昏漂赐酵徘酵咕踩澄乡几娱肝绳允碉夹缠番其欲步莫恳捞娘走郑屿遮牙篇幌锋含国渊衣纷邯传撬占奄牛才符艺奎阿哲杭乖睁掩呀硼腻潍洱芍阜拆销附值品锻鸦概均西疯牙庐匣肖韭粒改锡擞受徒剩游娱茹谢簿笆莽泥姥翼表诧扰沟涸坝嗜壕郡吝暖嘱靠密饼付榴专捆刀沦靶惶熄谐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关系的纠纷(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的纠纷(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分为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特点:无第三者、非程序性、无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关系的纠纷(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的纠纷(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分为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特点:无第三者、非程序性、无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有中间人、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法律效力。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特点: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法律效力4、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特征:(1)、纠纷当事人的高度的自主性;(2)、解决方案和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解决纠纷快捷且费用低廉;(4)、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易为当事人承认和履行;(5)、以非对抗和非公开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殊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有用性及意义(一)民诉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的自由价值;2、程序的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参与、维持;3、程序的效益。
(二)民诉程序的外在价值:1、实体公正价值:2、秩序价值:和平与安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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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复习材料
石志为
一、简答部分:
1、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限制(课本P268)
《简易程序规定》明确将下列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5)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课本P88-P101)
(1)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
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陪审制度
陪审员比法官更注意当时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从而弥补法条的不足。
我国所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
(3)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推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4)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所谓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案件审判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将案情公之于众。
(5)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理程序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3、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种类(课本P185)
(1)拘传: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5)拘留: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无需证明的事实(课本P224)
无需证明的事实又称免证事实。
这类事实无需证明,就能断定它的真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75条及《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第9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自认的事实;(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推定的事实(包括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对于上述无需证明的事实,除了自然规律及顶例外,均允许以相反证据予以推翻。
二、论述部分:
1、证明责任的分配(课本P228-P229)
(1)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诉讼中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
(2)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基础来确定证明责任分配:“谁主张,谁举证”。
(3)几类特殊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①合同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②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③特殊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注:此题应以课本出发,结合自主观点进行阐述。
2、普通程序各个阶段任务(课本P241-P255)
(1)起诉
①概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②条件: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受理:法院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3)审理前的准备
①概念: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前,为保障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案件及时公正的审理,所作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②审前准备的主要内容:a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b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c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d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e对专门性问题需鉴定的,应交由有关部门鉴定;f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g追加当事人。
(4)开庭审理
①概念:又称言词辩论,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②预备阶段;③法庭调查阶段: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诉讼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的调查;④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⑤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三、案例分析部分
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课本P138-P140)
(1)程序基本权:①程序主张权:在程序开始之后,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机会和权利,就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的事实和法律事项,阐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②程序平等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③获得及时裁判权: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地审结案件的权利。
④公证程序请求权:当事人要求独立的法院和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当事人的请求公正审判的权利。
(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①当事人的诉讼权利:a保障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权利;b维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权利;c处分
实体权利的权利。
②当事人的诉讼义务:a依法行使诉讼权利;b遵守诉讼秩序;c履行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
另: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1)诉讼第三人:为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参加他人业已开始的诉讼程序的第三人。
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称为第三人诉讼。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①概念: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第三人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问题:a参加的方式:应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应具备起诉的一般要件和一般的诉讼要件,须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为被告;b参加的时间:本诉开始后、审理终结之前;c关于撤诉:本诉原告撤诉,在法院准许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撤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①概念: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
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对他人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问题:a向审理他人之诉的法院申请参加诉讼、由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b参加的时间:本诉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之前;c关于上诉:通常情况下,对诉讼的结果无权上诉,但是,法院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则该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2、本证、反证的认定(课本P204、P205)
(1)本证、反证的分类标准: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
(2)本证: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待定事实的证据。
(3)反证: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4)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关键:提出的证据是用来支持己方所主张的事实,还是
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支持己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为本证,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则为反证。
3、上诉的条件(课本P282-P283)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2)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4)必须提交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