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与公证实务》论文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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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执业的入门课,也是基本功。在律师的业务中,解答法律咨询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一次成功的解答,可以全面展现一个律师的业务素质,令当事人感到亲切和信任。同样,一次糟糕的解答,会令当事人感到失望,当然不会把案子交给这样的律师来做。
我观察过一些律师如何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对于失败的解答,我认为主要存在这么两种:一、由于律师的法律知识存在某些盲点,在当事人的追问下,有些律师张口结舌,支支吾吾,面红耳赤,满头大汗;二、律师恰好对当事人咨询的法律业务十分熟悉,于是乎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说了半天,当事人不知所云,一头雾水,律师对牛弹琴,白费口舌。第一种现象固然会使得当事人失去对律师的信任,第二种现象也好不到哪里去。当事人听不懂律师的话,也许会产生一种敬畏的心态,但是对于律师能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利益,还是存有疑虑。
我认为,一个律师存在知识的盲区,是业内人士都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无法接受的。在当事人的心目中,律师必然精通所有的法律,否则的话,他何必花那么大的代价,来聘请一个一问三不知的律师?我觉得,一个律师应当尽量在当事人面前树立威信,树立自己全能的形象,这样才有利于业务的开拓。
一般说来,很少当事人来找律师会是兴高采烈的,除非是非诉讼的业务。没有遇到麻烦事,谁愿意花钱来跟律师聊天啊。来找律师的当事人,或者是满面愁苦,或者是义愤填膺。我一直认为,一个好的律师,应当像一个心理医生一样,善于开导当事人,给予当事人信心和安慰,使得郁闷的当事人能够稍微放下心理包袱,使得愁苦的当事人看到希望,使得激动的当事人能够回复理性。如果律师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能够达到这些效果,应该说,双方的沟通就会变得容易很多,当事人对律师的依赖和信任也会随之增加。
在当事人讲述案情的过程中,我认为,即使是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自相矛盾,或者看出当事人在撒谎,或者根据法律和道德当事人在案件里面的表现有很多不妥之处,作为律师,也不应点破,使得当事人难堪,更不应站在当事人的对立面,指责当事人。律师不是卫道士,也不是执法者,当事人的谎言,我们可以不听信,管他怎么编,以后遇到什么问题,律师也可以一股脑归之于当事人没有对律师坦白,所以不必急在一时戳穿。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不妥之处,自然有司法机关来处理,律师实在没有必要越俎代庖。说一些场面上的安慰话,或者干脆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来说话,这是赢得当事人好感的基础。
我认为,有些律师之所以跟当事人说了半天,当事人还没有听懂,那是因为律师在解答的时候,没有注意到自己面对的是怎样的听众,对当事人的知识水平和领悟能力没有把握好,事人不懂的法律术语,尽量使用当事人熟悉的事情来进行比喻、类比,将艰深的法理和枯燥的法条化作通俗易懂的大白话。只
律师回答不上来当事人的咨询,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对当事人问到的法律领域粗略地有一些了解,有些细节性的问题律师吃不准,没有把握,担心自己错误的意见会闹笑话,甚至误导当事人。另外一种情形,由于律师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对于当事人问及的法律领域很久没有涉及,原有的法律知识忘得干干净净,头脑中一片空白。
我认为,律师在解答法律咨询的时候,应当牢牢把握局势,争取主动,不能让当事人接二连三的问题把律师难倒。一般来说,对律师比较有利的咨询程序应当是:当事人讲述基本情况---律师根据情况来对当事人发问---律师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解答。
在听取当事人讲述基本情况以后,律师应当及时打断当事人过于冗长的述说,接过话题主动出击,向当事人询问一些自己需要了解的信息。当事人不懂法律,他们的述说会遗漏忽略一些重要的法律事实,所以律师应当主动发问,让当事人来回答。律师的发问应当是有目的的,是根据自己所知道的法律知识来提问,在提问的时候就应该准备好如何回答,而且不必急于解答,给自己一些时间来回忆相关的法律知识,来整理思路组织语言。
同时,当发问结束以后,律师对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大致有一个了解,对于自己能不能解答这个问题,是否有能力办理这起案件有心中有数。在提供解答之前,律师可以跟当事人谈咨询收费或者代理收费的条件,让当事人选择需要律师服务的方式:仅仅是咨询,还是要求律师给你代理整个案件?
谈妥服务方式以后,律师可以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熟悉程度,有选择性的为当事人解答。对于自己不熟悉、没把握的领域,可以避而不答或者轻轻带过。
如果真遇到了那种比较执着的当事人,趁着律师喘气喝水的机会,提出一些律师无法解答的问题,这时,无论如何,都不能告诉他你不熟悉这一块的法律,不能说你不知道,不能说:这个问题我需要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要不是文盲,他就会想,你律师会翻书我也会翻书,你就是替我翻翻书,也要我给你那么多钱?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以下的一些回答方式:
1、你现在带来的一些资料还不够完善,作为律师我必须给你一个负责任的解答,在没有看到你所有的材料以前,我不能随便给你出具一个意见,那是对你的不负责任。你下次能不能把全部的资料带过来给我看看,看完以后我给你答复。
2、你带来的材料这么多,我需要一些时间认真研究,我不能匆忙下结论,这也是对你负责。等我看完这些材料,我们另外约一个时间再进一步谈这个问题。
3、关于你所提出的这个问题,正好是当前法律界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比较模糊,各个法官和律师对此都有不同的理解,判决结果也存在很多的不
同。我有时间的话给你整理一下大家的主要观点,一起交给你,这样对你会有很大的帮助,你看怎样?
还有就是不能给你的当事人说的太多否则你可能只是免费给他提供一次无偿的服务
常识告知:律师要就与案有关的相关诉讼常识(保全、管辖权异议、先予执行)进行适当罗列,此项工作虽然在有些律师看来实际意义不大,但应当注意到,当事人往往仅就自身案件的实体部分重点关注,对于程序部分往往关注的相对较少,并且,这些工作正是当事人在相关法律上不易掌握的实践操作技巧,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意识到律师介入案件工作的必要性,为案件委托奠定基础。
提出方案:律师应根据自身判断的咨询者类型有目的的提出解决方案,即要给当事人相对明确的答复,又要使当事人意识到这种结果易受来自内在、外在等各种因素的干扰,应当突出解决方案初始性、不确定性的一面。但无论哪种方案,都要特别体现律师工作的必要。在倾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可以而且通常必要给当事人做一个法律上的判
分
要说到的内①把案子的争议焦点准确地总结归纳出②分析目前的优劣势:首先指出案子的难点,然后指出突破口。当然对案件的法律分析不能太详尽。对程序上就更要少谈了,因为,很多当事人利用大多数律所咨询不收费的特点,逐个询问。多了,他就基本上对自己的案件很熟悉了。但程序上的东西,是很难一下子通过看书等方式就可以操作的。但如果你对程序说得太多,
就会是得到帮了别人亏了自己的结局。具体说到什么样的程度把握以下尺度:要指出他面临的困难,小题大作;②你要提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