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小升初变更学籍流程
乌鲁木齐小升初变更学籍流程
乌鲁木齐小升初变更学籍流程详解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乌鲁木齐市小升初变更学籍流程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本文将详细介绍乌鲁木齐小升初变更学籍的各个流程,帮助家长了解和应对相关事务。
流程一:收集材料
1.家长应准备以下材料:
–学生本人的户口本;
–学生家长的身份证明;
–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
–相关申请表格等。
流程二:填写申请表格
1.家长应填写准确、完整的申请表格;
2.填写时注意细节,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申请表格可在学校教务处或教育局网站下载。
流程三:递交申请材料
1.家长可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递交至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工作人员将在所规定时间内受理申请材料;
3.审核材料时,教务处可能会与家长联系核实信息。
流程四:审批流程
1.学校教务处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学籍;
2.若通过审核,则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学籍;
3.若未通过审核,则教务处将告知家长理由,并指导家长如何补充
材料或申诉。
流程五:迎接新学期
1.家长在办理完变更学籍手续后,等待新学期开学通知;
2.学校将与家长联系,提供新学期的详细入学信息;
3.家长按学校要求准备入学所需的各种材料。
结论
通过以上的流程,家长可以顺利办理乌鲁木齐市小升初变更学籍的手续,并迎接新学期的到来。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家长可与学校教务处进行沟通或咨询,以便获得进一步的指导和帮助。
注意:本文所述的乌鲁木齐市小升初变更学籍流程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为准,且每个学校可能会
有一定的差异。家长在办理手续前需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4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学籍管理是指对中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一系列规定。下面是常见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籍登记:学校要求学生在入学时提交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学校进行学籍登记。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成绩记录、奖惩情况等内容,并按照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3. 注册规定:学校要求学生按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提交证明材料、缴纳学费等,以确保学生的合法身份和学籍。
4. 排课管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课程设置,进行排课管理,确保学生按照规定的课程学习。
5. 学籍异动处理:学校要求学生在学籍有变动(如转学、退学、休学等)时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籍使用规定: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提供学生学籍查询、成绩查询等服务,并规定学生合理使用学籍信息,不得泄露他人的学籍信息。
7. 学籍管理惩戒:学校对学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严重违纪者甚至可能取消学籍。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学籍管理工作包括招生、登记、档案管理、学籍变动、学籍证书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中学学籍管理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定和学校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中学学籍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注重全面培养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初中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初中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初中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入学与注册
1、凡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
定的时间和程序,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
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
3、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学籍变动
1、转学
(1)学生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向转
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
开具转学证明,并将学生的学籍档案移交转入学校。
(2)转入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办理转入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学籍
管理系统。
(3)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办理,特殊情况需中途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休学应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学生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3、退学
(1)学生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原因,学校可以
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2)退学应由学校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教育行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5年1月15日地点:一年级教室
主讲人:朱金霞
学习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
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
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乌鲁木齐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
乌鲁木齐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招生范围,招生程
序,报名条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国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原则
第一条 2020年全市国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办法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具体负责国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为加强对国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招生机构。
第三条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各国办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制定全市国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国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为每班50人。
第五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初中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第六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第七条国办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全日制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录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三号统一,初中招生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
初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初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籍管理的重要性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籍管理,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学
生的基本信息,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2. 学籍管理的目标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学生的身份准确、信息完整、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
保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维护学校的声誉。
3. 学籍管理基本要求
学籍管理涉及到学生的各种证明材料、档案信息等,必须保证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和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4. 学籍登记和核对
学籍管理首先需要进行学生的学籍登记和核对。新生入学时,学校要求家长提
供相关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学校应定期进行学籍信息核对,确保学生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5. 换班和转学管理
学生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换班或者转学。学校应建立换班和转学的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和家长的申请程序和条件,并对应届班级进行人员调配,确保学生换班或者转学的公平性和顺利进行。
6. 动态管理和评价
学校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成长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价。通过学业考试、班级考评、活动记录等多种方式,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学生帮助和指导。
7. 学籍档案管理
学生的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生涯中重要的凭证和证明材料,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学籍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同时,学校还需教育学生和家长爱护和管理自己的学籍档案。
8. 学籍调查和处分
在学籍管理中,学校需要进行学生的学籍调查和处分。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对于学生的不良行为或违纪现象,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教育,并在学籍档案中做出相应的备注。
初中学籍管理制度
初中学籍管理制度
一、引言
初中学籍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学校能够有效而有序地管理学生的学籍信息,并提供学生学习、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初中学籍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过程。
二、学籍管理的意义与目标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期间的一种身份标识,管理学生的学籍意味着管理学生的学习、成绩、出勤、表现等信息,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管理监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提供准确及时的学生成绩和学习情况信息,为学生、家长和教师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2. 建立良好的学业评价制度,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升学和选拔机会;
3. 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管理,为学校提供全面准确的学生信息,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教学活动提供支持。
三、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
1. 学生信息登记与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系统,对每个学生进行信息登记,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联系方式、
健康状况等,同时建立学生档案,存档学生的成绩单、评价表、奖惩记录等关键信息。
2. 学生成绩管理:学校应严格按照成绩管理规定,及时统计和记录学生的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培优服务,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学生成绩信息。
3. 请假管理:学生请假是正常学校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学校应建立规范的请假制度,对于学生请假的种类、请假手续和请假时长进行明确规定,并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请假情况。
4. 出勤管理:学校应每天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缺勤、旷课等情况,要及时向家长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出勤观念。
新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导语】学籍是专指作为某校学⽣的⾝份证明。2013年9⽉1⽇起,全国已经初步建⽴了⼩中⼤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内容是⽆忧考教育频道为⼤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中⼩学⽣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作为学⽣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的⾝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从⼊学到毕业的学籍进⾏管理的⾏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的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都具有学籍。新⼊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建⽴或转接学籍,是否“⼈籍⼀致”。“⼈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影响升学。学⽣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的去向,⽅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的学籍信息进⾏核对,确保准确⽆误。
学⽣⼊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续?
学⽣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转接学籍,实现“⼈籍⼀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即应视为在校⽣,享受在校⽣待遇(如参加地⽅教育⾏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乌鲁木齐市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1997修正)
乌鲁木齐市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
若干规定(1997修正)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大(含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7.10.11
【实施日期】199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乌鲁木齐市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1995年12月22日乌鲁木齐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批准1997年7月10日乌鲁木齐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决定修改1997年10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批准修改)
第一条为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根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农村实行县、乡(镇)两级办学、两级管理,以县管理为主;城区实行市、区两级办学、两级管理。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是:
(一)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
(二)筹措、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三)培训师资;
(四)管理学校;
(五)调整学校布局;
(六)监督、检查、评估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是:
(一)筹措、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二)改善办学条件;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四)保护校舍、设备和场地,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发展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办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
第六条小学、初级中等学校要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户口所在地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妥善安排暂寄住人口子女就近入学借读,不得迫使学生退学、转学。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一[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初中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初中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初中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所有初中学校及其就读的学生,包括公立初中、民办初中、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初中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信息管理
第四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入学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记录、成绩记录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籍信息的实时更新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七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 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3. 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复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4. 退学:学生因故需要退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学籍变动时,学校应当及时更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学籍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
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4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是指学校为确保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下是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入学登记:学生入学时,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家长需要提供真实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2. 课堂纪律:学生在课堂上要遵守纪律,按时到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开教室等。
3. 学习成绩管理:学生的学习成绩要及时记录和通知家长。学校会定期组织考试,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估。
4. 请假制度:学生请假时,需事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并经过批准。请假期间,学生需按规定的手续提供请假凭证。
5. 旷课迟到处理:学生旷课或迟到超过规定次数,学校会进行相应处理,可能包括补课、批评、警告等。
6. 学籍变动手续:学生因转学、毕业等原因要变更学籍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手续办理。
7. 处分措施:对于违反学校纪律、影响学校形象的行为,学校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8. 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学生在校门口需要持有有效的校园通行证,以确保校内安全。
9. 学生档案管理:学校会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学业成绩进行档案管理,保证学生学籍的留存和安全。
10. 学籍调查和评估:学校会定期对学生的学籍进行调查和评估,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发展状况,为后续的教学和管理提供依据。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是学校管理学生学籍的重要依据,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并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同时,学生和家长应该遵守学籍管理规章制度,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二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第三条初中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四条不符合招生政策、不在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学校不得建立学籍。
第五条学校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六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七条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
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管理。
第八条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
(二)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S)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分修习情况、学业考试信息、
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条例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条例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条例
为标准学籍,以加强和改良学校管理,应制定标准的初中学校学籍管理。下面为大家了有关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总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稳固普果,开展高中教育,建立并标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入学学籍
第二条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学生。所有新生都必须凭档案,新生入学后不得举行分班考试,按成绩编班。
第三条初级中学的设班方案和招生人数,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要求制定;高级中学的设班方案和招生人数,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下达的招生方案拟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初、高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55人(包括复学、转学)。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方案和招生方法录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高中学生由市教育局、初中学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学号,即取得学籍。学生报到、时应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籍表和中学生素质报告册。
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就近入学。因特殊原因需跨片或到外地借读的,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学校在学生入学后,应即时造具《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名册》(附件一),并如实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表》(附件二)及新生根本情况磁盘(内容格式与学生花名册一致)。各年级学生《衡阳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异动名册》(附件三)(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等)留存学校备查。
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
一、中学生学籍档案工作是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互相协作,才能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结束后两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籍表、录取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管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师应如实填写学生操行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如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七、学籍档案中的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或修补,同时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学生受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或证件。
八、每次填写学籍档案时,年级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签名登记,并按时收交,确保学生档案册完整无损。
九、凡需留级、休学、转入的学生,必须持个人申请,区(县)医院证明以及区(县)级、市级招办等证明手续,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2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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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日制初级中学
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乌鲁木齐市全日制初级中学的学籍管理,经市教育局研究,现将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全日制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全日制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中学学籍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2006年7月17日印发
乌鲁木齐市全日制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全日制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十二年制、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以及独立建制的全日制初级中学。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全日制初级中学应建立健全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条根据基础教育的管理权限,初级中学学籍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全日制初级中学学籍按所属行政区划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上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
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章就学
第六条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具体实施。
第七条国办全日制初级中学按行政区划并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基本学区进行招生。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初级中学在没有转制之前继续接收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子女就学。已独立办学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应在本企事业学校就读。
第九条全日制初级中学招生,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书面入学考试。
第十条全日制初级中学的计划招生班额为50人。
第十一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第十二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升入全日制初级中学,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安
排入学。
第十三条报名入学的新生,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全日制初级中学招生规定统一录取的学生。全日制初级中学招收的新生及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三号统一”,即:录取号、学号、毕业证号。没有上述“三号”的学生,不注册初中学籍。
第十四条被录取的初中新生应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及时向录取学校提出暂缓报到的申请,并按学校规定的暂缓时限报到。开学两周无故不报到者,由录取学校负责登记,并及时上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处理。
第十五条适龄初中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初中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章学籍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一个月内,学校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生档案,并编制新生名册,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备案。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批学籍:
(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分配的学生;
(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或在籍学生;
(三)持有假转学证明的学生;
(四)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的学生;
(五)复读学生。
第十八条学校应及时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学生档案材料包括: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籍卡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健康检查表以及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和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奖励等情况的材料。学生档案统一由各校教导处保管。
第四章考勤与评价
第十九条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必须请假;不请假(包括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庭了解情况,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条对学生的评价应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从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用简明的目标术语进行表述。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在教育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了解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以及发展的需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准确记载学生学习的过程和结果。学校在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时,要坚持诚信的原则,把学生作为自身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并使教师、同学、家长广泛参与,确保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第二十二条考试是对学生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学校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充分利用考试促进学生的进步,并注意将考试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教师的评语应在对平时积累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撰写。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既要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又要为学生指明发展方向,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
第五章转学和借读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转学:
(一)驻疆部队子女,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调动,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市的;
(二)因工作调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