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国发〔2015〕1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口岸快速发展,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外开放步入新阶段,这些都对口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就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建立规范口岸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
明确审查标准,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违法提高审批门槛、延长审批时限。
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在改进服务、高效便民的同时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研究探索实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
尽快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规范并发挥口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口岸通关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改进口岸通关服务。
加强口岸执法政务公开的系统性、及时性,进一步规范和公布通关作业时限。
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减到最低限度。
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增加进口。
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
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此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
同时,加大对有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走出去”企业在国外生产加工的符合我国要求的产品进口,予以通关便利。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通过“互联网+外贸”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实现优进优出,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
专家表示,外贸形势的低迷和电子商务如火如荼的发展使得出台此项政策成为必然。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开放型经济的转型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提供了更多选择,是“一箭多雕”之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扩大国内消费,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
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
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
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
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
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
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6.1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三)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三、企业管理(四)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四、通关管理(五)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跨境电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争 力的战略 选择 .是提 高政 府服务 和监管能 力 的必然要 求 .有 利于政 府充分获取 和运 用
信 息 .更 加 准 确 地 了 解 市 场 主 体 需 求 ,提 高 服 务 和 监 管 的 针 对 性 、有 效 性 ; 有 利 于 J l l  ̄ ? d
府 职 能 : 有 利 于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发 挥 公 众 对 规 范 市 场 主 体 行 为 的 积 极 作 用 :有 利 于 高 效
利 用现代信 息技 术 社会 数据资 源和社会 化 的信息 服务 .降低行政 监管成本 。 国务 院有 关部 门和 地 方各 级 人 民政 府 要 结合 工 作 实
务 发 展 .有 利 于 用 “ 互 联 网 +外 贸 实 现 优 进 优 出 ,发 挥 我 国制 造 业 大 国优 势 ,扩 大 海 外 营 销 渠 道 .合 理 增 加
进 口 .扩 大国 内消 费 ,促进企 业和外贸转型 升级 :有 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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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增加就 业 .推进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打 造新 的经 济
府 服 务 和 监 管 能 力 提 出 了 新 的挑 战 也 带 来
企业 合作 .通过规 范的 “ 海外 仓 ”、体 验店和配 送网店
等 模 式 .融 入 境 外 零 售 体 系 .逐 步 实现 经 营 规 范 化 、管 理 专 业 化 、物 流 生 产 集 约 化 和 监 管 科 学 化 。通 过 跨 境 电
维护 国家统一 、提升 国家治理 能力 、提高经
济 社 会 运 行 效 率 的重 大 意 义 。 充 分 运 用 大 数 据 的 先 进 理 念 、技 术 和 资 源 .是 提 升 国 家 竞
河北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73_真题无答案-交互

河北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73(总分8, 做题时间90分钟)1.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组成。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
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满分100分。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
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互联网创新不仅是当前全社会最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党和国家应对经济新常态挑战、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发展方向之一。
在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互联网+”战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从余额宝到微信红包,从在线外卖到滴滴打车,技术进步和政策鼓舞的双重激励使各种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高潮迭起、层出不穷。
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提出具体措施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深度融合。
专家认为,这顺应了时代发展趋势,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
互联网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活跃领域。
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经济占GDP比重升至4.4%,已达到全球领先国家水平。
并预测,2013年至2025年,互联网将帮助中国提升GDP增长率0.3至1个百分点,带动中国劳动生产率提高7%至22%。
顺应这种趋势,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
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1.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2%,远高于全国货物贸易总额的增速。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中国商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增强,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2. 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传统的纺织品、鞋帽、家居用品等大宗商品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高附加值的电子产品、新材料产品、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也在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中快速增长,产品结构不断升级,有利于中国商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提升。
3. 贸易模式不断多样化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贸易模式不断多样化,传统的B2C模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跨境电商对接动物卫生、国际物流、跨境支付等服务的不断健全,B2B、C2C等多种贸易模式也在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有利于提高贸易的效率和降低成本。
4. 政策环境不断改善中国政府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包括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退税政策、优化关税政策等,为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1. 服务贸易将成为发展重点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消费者对服务类产品的需求不断提升,未来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重点将逐渐转向服务贸易领域。
包括教育、旅游、医疗、金融等服务类产品将成为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新蓝海,届时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企业参与,推动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不断升级。
2. 创新技术将成为发展新动力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应用,未来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将更加注重创新技术的应用,包括智能物流、跨境支付、国际营销等方面将迎来更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效率和品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海关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三、通关管理(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可以受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委托,在书面承诺对传输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
(五)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进口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电子商务法与案例分析 第7章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7.1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7.1.3跨境电子交易的主要环节
以跨境电子交易买方为主要视角,可以把一般跨境电子交易过程分为:注册/登录 环节,契约/交易环节、支付环节、通关环节、物流环节、评价/结算环节。不同类 型的跨境电子交易的交易过程有所区别,可能不需要完整包含全部的环节,或跳过 某些环节直接进入关键环节,各个环节之间也可灵活组合(参见图7-1)。
引导案例跨境电商保税仓刷单案?2015年年初李某已另案处理指使广州志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经理被告人冯某某业务主管江某某兼职人员刘某某利用志都公司可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对外承揽一般贸易的进口货物再以跨境电商贸易形式伪报为个人海外购进口商品逃避缴纳或少缴税款
第7章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新领域。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 见》,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 2017年,经中国海关办理的跨境电子商务 进出口清单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达6.6亿票,进出口商品总额为902.4亿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80.6% 。本章介绍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和分类,重点阐述了 跨境电子商务有关环节的主要法律规范。
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商在接受委托前应了解货物情况告知委托人通关流程和基本 规则,对于限制通关或禁止通关的货物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7.2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7.2.4电子通关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 策的意见》 提出,要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对出口商品进行集 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为进一步落实这一 要求,2014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 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明确规定了监管范围、企业注册和备案要求、电子 商务进出境货物和物品通关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物流监控等方面 的事项。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篇一:2015年外贸形势2015年外贸全年低迷,增速远低于目标。
回顾2015年全年中国出口的走势,上半年还有增长迹象,但自下半年起,各月均为下滑,导致全年整体失速;出口方面,则是全年未见增长,只能以下滑收官。
单位:亿美元年份进出口总值2006 17606.932007 21728.342008 25616.322009 22072.66 -13.90%2010 29727.62011 36420.592012 38667.62013 41603.312014 43040.382015 39586.44 -8.70%外贸为何低迷进口下降——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内投资放缓出口下降——外需低迷、全球经济持续不振作、国内制造成本高企、传统竞争优势不再变化,面子不行,里子行1.外贸占国际市场的份额上升,我国外贸占全球市场的份额从2014年的12.4%上升到13.2% 2.外贸结构明显改善,民营企业在我国出口中的占比首次超过外贸企业3.进口质量和效益提高,原油等11种大宗商品进口量增价跌,有利于我国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4.对国民经济贡献巨大,直接或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8亿左右,创造了18%的全国税收。
5.继续保持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的地位。
黄颂平(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2015年可以说是我国货物贸易自新一轮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较为复杂严峻的一年,尽管进口出口值都出现了下降,但出口明显好于全球主要经济体。
2015年是稳外贸政策出台最密集的一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3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5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6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政策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展望2016年:淡化外贸增长指标目标:外贸增速要高于全球贸易平均增长目标。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3.24•【文号】财关税〔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分析与战略选择

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分析与战略选择在数字经济的推动下,跨境电商迅速成为了电子商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国家来讲,跨境电商不仅是支撑全球化竞争的必要手段,还可以通过增加国内消费、促进对外开放等方式推进经济发展。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政策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
本文将主要从政策角度出发,分析跨境电商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并探讨未来的战略选择。
一、跨境电商政策概述随着跨境电商的不断发展,各国政策也在不断完善,相应的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和海外经济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以下是各国的跨境电商政策概述:1.中国:2014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跨境电商的措施和政策,包括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支持企业发展等。
2.美国:2016年,美国政府通过了《跨境电商报关法》(简称“1号令”),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在700美元以下的商品中免税进口,有效降低了客户的购买门槛。
3.欧盟:2014年,欧盟启动了“数字单一市场”计划,对跨境电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包括打击侵权行为,总结发展经验,完善现有规则等。
4.日本:2018年,日本提出“促进跨境电商的计划”,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包括鼓励电商渠道的拓展,减免税收,规范市场等。
5.韩国:2015年,韩国政府提出“跨境电商发展战略”,在政策方面主要是简化手续,规范市场,提高消费者保护措施等。
二、跨境电商发展现状1.从国内出发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开始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行购买。
据统计,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1.7万亿元,预计2022年将超过2.6万亿元。
据《2019-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中国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市场渗透率已超过19%,未来仍将持续增长。
2.从国外出发外国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中国商品也成为了一种趋势。
根据《中国2019年跨境电商出口贸易数据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跨境电商出口金额达到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6.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0•【字号】冀政办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精神,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政策引领、市场运作、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和完整产业链,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商贸物流体系的支撑作用,形成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共同参与、出口与进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2212工程”,到2017年,力争培育200家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搭建20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10个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成2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的比重超过10%。
二、主要任务(一)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开展大规模、常态化专题培训,引导企业积极体验“互联网+进出口”商业模式。
2015年至2017年,省商务厅把跨境电子商务专题作为每年“外贸主体万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规模超过2万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商务部门也要定期举办专题培训;支持各类外贸基地、进出口商会、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商)会等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国家层面的专题培训。
推动省内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为外贸企业培养、输送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实用人才。
跨境电商的相关政策文件简介

跨境电商的相关政策文件参考跨境电商承载着中国外贸转型升级的使命,近年来得到国家的大力推动。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频繁力挺跨境电商,让业内人士为之振奋。
今天,我们一起来细数下,这些年,国务院对跨境电商都说了些啥。
大体来看,国务院对跨境电商的指示存在两种方式:政策文件和常务会议。
本篇对国务院出台的跨境电商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一直以来,国家都非常重视对外贸易的发展,几乎每年发文指示。
我们注意到,自2013年起,在国务院下发的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相关文件中,均涉及跨境电商。
也即,跨境电商已经作为一个常态事项,列入国务院对国际贸易的例行指导文件中。
如下所示:《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2013.07)积极研究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口货物(B2C、B2B等方式)所遇到的海关监管、退税、检验、外汇收支、统计等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抓紧在有条件的地方现行试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4.05)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
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
《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2015.05)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大力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除了这几份针对外贸的例行文件外,国务院在其他相关文件中也多次提及跨境电商。
如下所示:《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2014.10)抓紧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加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0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和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为宽松、便捷的发展环境,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综合试点范围。
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

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一个快速发展的领域。
跨境电商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电商平台跨越国境,进行跨国购物、进出口贸易和资本流动等活动。
本文将从市场需求、政策环境和技术手段三个方向,分析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
一、市场需求随着国内市场的产能过剩和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企业越来越需要拓展海外市场以保持增长。
同时,消费者也越来越倾向于海外品牌和优质商品。
因此,跨境电商市场需求日益增长,国内跨境电商市场规模也将继续扩大。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已达到9.9万亿元,同比增长16.5%。
二、政策环境政策环境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政府积极推进跨境电商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以提高跨境电商的交易效率和合规性。
2019年,中国政府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支持,加大金融、物流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
三、技术手段跨境电商的技术与服务手段不断升级,让交易更加安全、快捷和便利。
在支付方面,跨境支付服务提供商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实现了全球支付的覆盖。
在物流方面,各大物流公司与电商平台合作,推出了多种物流服务,提高了海外商品的配送速度和物流体验。
AI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了跨境电商的智能化和个性化,大幅提高了用户购物体验。
综上所述,跨境电商未来的发展趋势将更加多元化、综合化,交易的完成度将更高。
政策环境的逐步成熟、技术手段的日新月异以及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将会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健康地发展。
跨境电商将更加注重品质、效率和个性化,以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成为未来电子商务领域的一流选择。
跨境电商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跨境电商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商成为了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跨境电商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跨越国界实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便捷、高性价比的购物体验,而对于商家来说,跨境电商则能够扩大市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一、跨境电商发展的历程跨境电商的发展可以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起,当时大多数企业通过传统方式开展进出口贸易。
2000年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跨境电商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迅速发展,中国盛行的环球贸易网、阿里巴巴、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开展起跨境电商业务。
然而,跨境电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问题,例如:语言障碍、支付与物流的成本和效率等。
同时,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税收等方面的限制也对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在跨境电商领域的数量和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同时也逐渐在技术、物流、支付等方面不断优化。
2013年,中国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二、跨境电商的意义和优势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元、更为方便的购物体验,也极大地推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跨境电商具有以下优势:1.扩大市场:传统的实体店面门槛高,对于想要开拓海外市场的中小企业而言较为困难,而跨境电商的互联网平台则是打开国际市场的一条重要通道。
2.降低成本:电商的运营成本相对实体店较低,而跨境电商的跨越国界的交易也可以降低进出口贸易的运营成本。
3.提高效率:跨境电商的支付、物流等环节无需进行大量的人工操作,有效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速度。
4.丰富商品: 跨境电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种类、更优质、更高性价比的商品或服务,尤其是一些国外品牌和海外限定款式。
5.平台保障:跨境电商平台通常具备相应的风控机制和售后服务,消费者购买时可以更加放心。
三、未来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影响,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方式将会持续迅速发展。
国家如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国家如何⽀持跨境电⼦商务的发展当今社会下,在电⼦商务法的电⼦商务促进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些疑问,那么针对国家怎样⽀持跨境电⼦商务的发展,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国家如何⽀持跨境电⼦商务的发展国家促进跨境电⼦商务发展,建⽴健全适应跨境电⼦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跨境电⼦商务各环节便利化⽔平,⽀持跨境电⼦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持⼩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商务。
拓展知识:关于促进跨境电⼦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1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持跨境电⼦商务发展,有利于⽤“互联⽹+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国优势,扩⼤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带⼀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
针对制约跨境电⼦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相关知识点第七⼗⼆条国家进出⼝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跨境电⼦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
跨境电⼦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单证向国家进出⼝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续。
第七⼗三条国家推动建⽴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签名、电⼦⾝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建⽴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第七⼗四条电⼦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电子商务跨境政治趋势分析

电子商务跨境政治趋势分析电子商务跨境政治趋势分析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近几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可以带动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增长,还可以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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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总体发展状况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
它具有门槛低、环节少、成本低、周期短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帮助国内企业降低国际贸易成本,并且能够帮助国内中小企业更便利地开展国际贸易,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近几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中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是服装、饰品、小家电、数码产品等日用消费品,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
我国跨境电商进口处于起步阶段但增速很快,化妆品、护肤品、母婴用品、奢侈品、新潮服装、电子消费品、食品及保健品是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主流商品。
按照运营模式,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可分为跨境B2B贸易(外贸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交易)和跨境网络零售两大类。
从市场格局来看,跨境B2B贸易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一直占主导地位,大多数跨境B2B贸易订单的金额较大,进出口贸易的部分环节在线上完成,目前尚未实现完全的在线交易。
虽然在线全流程的跨境电子商务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今后几年,跨境B2B贸易仍将以信息撮合和信息化服务为主。
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可以带动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增长,还可以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在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一,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助于推动我国企业适应国际客户需求和竞争环境。
跨境电子商务是典型的“互联网+”产业,我国企业依靠快捷、高效的互联网平台和国际物流,直接面对全球各个国家的客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层示产品并与海外的客户进行交流,能够更加充分、更加及时地了解国际市场的发展动态并快速捕捉和响应客户需求,不断增强产品创新能力,提升“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1、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和交易额逐年上升跨境电子商务面对的是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家和消费者,市场潜力巨大,而在中国政府大力扶持和企业转型的共同需求下,已经围绕整个跨境贸易形成了一条从营销到支付、物流和金融服务的清晰、完整的产业链,行业格局日渐稳固。
近年来,跨境电商模式异军突起,市场规模迅速增长。
2016年5月17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
报告显示,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
其中跨境出口交易规模达4.49万亿元,跨境进口交易规模达9072亿元。
2、利好政策持续出台,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迅速从2004年开始,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出台了利好政策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
特别自2013年以来,国家对跨境电商的扶持力度明显增强,进而成为行业加速发展的重要催化剂。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将跨境电商与“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相结合,并从金融支持、综合服务等方面为跨境电商企业打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3、跨境电商试点城市陆续推出,各城市运作模式各有差异2012年12月,海关总署在郑州召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上海、重庆等5个试点城市成为承建单位,标志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
2013年10月,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城市试点开始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全面铺展。
从试点城市特点来看,试点城市主要集中在物流集散地、口岸或是产品生产地等。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共有四种可申报的业务模式,不同城市的业务试点模式范围有明显的限定,目前,国家海关总署明确可以做跨境电商平台的城市共有重庆、广州、上海等7个城市,其他获批的试点城市均只有出口试点的资格。
《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202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以下简称“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
网购保税进口是指无论进境时是否生成消费者订单,货物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申报进口,入境时未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货物整批运至特殊监管区集中存放,跨境电商经营者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后发往国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
产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件方式进境的,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
第三条【主体责任】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包括: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简称经营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简称平台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物流仓储企业(简称物流仓储企业)等。
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网购保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第五条【监管原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经营主体和进口的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现状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现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动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商行业在中国迅速崛起,并成为推动国内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本文将介绍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现状,从市场规模、政策环境、主要参与方等角度进行分析,为读者全面了解该行业提供参考。
一、市场规模中国跨境电商行业近年来呈现迅猛增长的态势。
据统计,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10.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5%。
预计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创新和政策的利好,该行业在未来几年仍将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
二、政策环境中国政府对跨境电商行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
2014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强跨境电商监管、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政策。
此外,政府还积极推动跨境电商企业与境外市场的合作,简化海关手续,降低贸易壁垒,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
三、主要参与方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的主要参与方包括电商平台、外贸企业和消费者。
目前,中国的跨境电商平台主要有京东全球购、淘宝国际等,它们通过提供一站式的购物服务、品牌推广、物流配送等服务,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海外商品选择。
外贸企业是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的重要力量,它们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拓宽了产品销售渠道,降低了产品出口成本,提升了进出口贸易的效益。
同时,跨境电商也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消费者是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的最终受益者和决定因素,他们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可以购买到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享受到更加便捷、多样化的购物体验。
四、面临的挑战中国跨境电商行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市场竞争激烈,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企业需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提高竞争力。
其次,物流配送方面仍存在瓶颈,尤其是全球物流体系的整合和效率提升问题,需要更多的创新和投入。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海关监管等问题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