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特殊儿童认定办法
特殊教育需求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特殊教育需求学生认定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特殊教育需求学生认定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对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准确认定和优质教育服务。
2. 背景特殊教育需求学生是指因身体、智力、情感或行为方面的差异而需要特殊教育支持的学生群体。
认定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提供个性化教育方案至关重要。
3. 认定标准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认定应基于客观的标准和多元评估方法。
以下是我们制定的认定标准:- 身体状况评估:通过医学专家的评估,确定学生是否存在身体上的特殊需求。
- 智力评估:通过智力测评工具和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确定学生的智力水平和认知能力。
- 情感评估:通过心理学专家的评估,确定学生是否存在情感上的特殊需求。
- 行为评估:通过行为分析和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确定学生是否存在行为上的特殊需求。
4. 认定程序-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设立特殊教育需求学生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 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提供相关身体、智力、情感和行为方面的资料,并配合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工作。
- 特殊教育需求学生认定委员会应根据认定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和讨论,并做出认定决定。
- 认定决定应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并提供相应的教育支持方案。
5. 资源调配-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根据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相关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
-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对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认知和支持能力。
6. 评估与调整-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定期对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认定和教育支持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7. 结论通过制定特殊教育需求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我们将能够更好地满足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教育需求,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为他们的成长与发展创造更多机会和可能性。
特殊儿童鉴定简介
特殊儿童鉴定简介第一篇:特殊儿童鉴定简介特殊儿童鉴定简介(assessment of special children)(1)由相应的机构或专业人员用一定的方法对疑似特殊儿童进行各种必要检查并做出结论的过程。
实施特殊教育之前的必要步骤,一般由特殊教育学、特殊心理学、有关医学等各方面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教师以及家长共同参加。
可设立经常的或临时的鉴定委员会进行此项工作。
采用规定的标准化的医学、心理、教育等方面的检测方法对儿童偏离正常的方面、性质、程度、受教育及发展的可能性做出判定,并提出对其最佳教育安置的建议。
需遵循客观、科学、准确、有具体分析和个别进行的原则。
一些国家对此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中国队盲、聋、智力落后、肢残等特殊儿童的鉴定标准、工具和方法作了统一规定。
(2)一种对特殊儿童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除由专业人员做出的鉴定之外,通常还有学校班主任、教师对教学班上每个儿童在一定时间(如一学期、一学年或在校期间)内的学习、思想品德、纪律、身体等方面的行为表现做出的概括性结论,以供其他新任课教师、家长或毕业后就业单位招工时参考。
高年级的特殊学生还可以有残疾儿童的自我鉴定或小组鉴定。
“词条内容来源于七维教育支持中心与特殊教育辞典第二版。
”第二篇:特殊儿童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一、简答 1.学前视觉障碍儿童教育的方法主要有哪些?(一)综合多种感官法;(二)表象指导法;(三)愉快学习法;(四)试误法;(五)及时反馈法;(六)实践法; 2.学前视觉障碍儿童教育的原则主要有哪些?(一)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教育的原则;(二)多重感官协同原则;(三)自然性原则;(四)安全性原则;(五)全面性原则;(六)持久性原则。
3.测量、鉴别听觉障碍儿童的方法主要有哪些?(一)纯音测听法;(二)言语测听法;(三)幼儿和不易测验儿童测验的方法;(1)反射测听法;(2)受激反应测听法;(3)游戏测听法。
4.学前听觉早期干预的观念有哪些?(一)回归主流观念;(二)整合教育观念。
特殊儿童就读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儿童就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特殊儿童就读的管理工作,包括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肢体障碍和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
第三条特殊儿童就读管理工作应遵循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确保特殊儿童接受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特殊儿童就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益。
第二章特殊儿童的认定与评估第五条特殊儿童的认定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诊断标准和评估方法进行。
第六条特殊儿童的评估应包括对其身心特点、学习需求、生活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评估。
第七条评估结果作为特殊儿童就读安置的重要依据,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特殊儿童个人信息。
第三章特殊儿童的就读安排第八条特殊儿童就读应根据其评估结果,实行分类安置,采取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学校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包括教学、生活、康复等方面的帮助。
第十条特教班应根据特殊儿童的需求设置,配备专业教师和必要的教育资源。
第十一条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学校应组织教师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状况,调整教学计划。
第四章特殊儿童的教育教学第十二条特殊儿童的教育教学应根据其特点,采用个性化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其生活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十三条教师应根据特殊儿童的学习需求,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
第十四条特殊儿童的教育教学应注重实践操作,培养其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特殊儿童的教育教学应融入主流教育,促进其与普通儿童的交流与融合。
第五章特殊儿童的康复与支持第十六条特殊儿童就读学校应设立康复中心,为特殊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康复服务包括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心理疏导等多种形式,旨在提高特殊儿童的身心功能。
特殊儿童专项评估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提高特殊儿童教育质量,特制定本专项评估方案。
二、评估目的1. 了解特殊儿童的基本情况,包括生理、心理、智力、语言、社交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2. 分析特殊儿童的优势和不足,为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提供依据。
3. 评估特殊儿童教育干预的效果,为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
4. 促进特殊儿童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育服务质量。
三、评估对象1. 智力障碍儿童2. 听力障碍儿童3. 视力障碍儿童4. 情绪行为障碍儿童5. 其他特殊需求儿童四、评估内容1. 生理发展评估:身高、体重、头围、视力、听力等。
2. 智力发展评估:认知能力、语言能力、操作能力等。
3. 情绪行为评估:情绪稳定性、社交能力、行为规范等。
4. 教育需求评估:学习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兴趣爱好等。
五、评估方法1. 问卷调查:通过家长、教师、同学等了解特殊儿童的基本情况。
2. 观察法:在日常生活、学习、游戏中观察特殊儿童的行为表现。
3. 测试法:采用标准化的智力、语言、心理测试工具对特殊儿童进行评估。
4. 专家访谈:邀请特殊教育专家、心理医生等对特殊儿童进行评估。
六、评估流程1. 准备阶段:成立评估小组,明确评估目的、内容、方法,制定评估方案。
2. 实施阶段:按照评估内容和方法,对特殊儿童进行评估。
3. 综合评定阶段:对收集到的评估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撰写评估报告。
4. 反馈阶段: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家长、教师、学校,共同制定教育干预计划。
七、评估结果应用1. 为特殊儿童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提供针对性的教育支持。
2. 改进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3.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特殊儿童教育服务质量。
4. 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推动特殊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
八、实施保障1. 成立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2. 加强评估人员的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一、父母双方1、重残2、服刑3、重病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5、被强制戒毒6、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1、重残2、服刑3、重病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5、被强制戒毒6、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1、服刑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3、被强制戒毒4、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1、服刑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3、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2、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1、重残2、服刑3、重病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5、被强制戒毒6、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1、重残2、服刑3、重病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5、被强制戒毒6、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1、重残2、重病3、罕见病(3类)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说明: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
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重点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重点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重点困境儿童是指那些由于身体、心理、社会环境等原因,生活中面临困难或不能得到保障的儿童。
为了更好地对重点困境儿童进行帮助和保障,需要进行认定和标准化工作。
一、认定条件
对于重点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健康状况:包括患有罕见病、残疾、慢性病等需要长期治疗的病情。
2.心理状态:包括有精神疾患、孤独、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儿童。
3.生活环境:包括流浪儿童、孤儿、离婚家庭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贫困地区儿童等。
4.受到侵害:包括家庭暴力、性侵犯、虐待、忽视等对儿童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的情况。
二、认定标准
1.科学性:认定应该在客观科学的基础上进行,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
2.公正性:认定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每个儿童给予同等的待遇。
3.有效性:认定应该能够有效的解决儿童面临的问题,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帮助和保障。
具体来说,认定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困境儿童群体的特点而定,如下:
除了以上认定标准,应该针对不同儿童群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确保每个重点困境儿童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帮助和保障。
中小学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小学特殊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中小学特殊学生,包括盲、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
第三条特殊学生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学生:尊重特殊学生的尊严和权利,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全纳教育:将特殊学生纳入普通教育体系,促进特殊学生与普通学生的融合,共同发展。
3. 因材施教:根据特殊学生的身心特点,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实施针对性教育。
4. 家庭社会共育:发挥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共同关注和支持特殊学生的成长。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殊学生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特殊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特殊学生的教育教学、生活管理、心理健康辅导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师,负责特殊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与家庭、社区建立联系,共同关注和支持特殊学生的成长。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特殊学生教育教学应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程度和个性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第九条特殊学生教育教学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生活自理能力培养:教授学生日常生活技能,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2. 适应性教育: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3. 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加强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4. 文化教育: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文化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
第十条学校应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开发适应特殊学生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生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特殊学生生活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应配备专兼职生活管理人员,负责特殊学生的生活照料和管理工作。
特殊儿童评估的实施方案
特殊儿童评估的实施方案特殊儿童评估是指对具有发展障碍、学习困难、行为问题等特殊情况的儿童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以便更好地了解其个体差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康复和心理支持。
评估的实施方案对于特殊儿童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下面将介绍特殊儿童评估的实施方案。
首先,评估前需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评估者应当了解被评估儿童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家庭背景、病史等信息。
同时,评估者需要准备评估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包括各种评估量表、测试器材等,以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其次,评估过程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观察和记录。
评估者应当通过观察被评估儿童的行为、语言、动作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与其互动的情况,全面了解其发展水平和特殊需求。
在观察的同时,评估者需要及时记录所观察到的情况,以备后续分析和总结。
接着,评估者需要进行系统的测试和测量。
根据被评估儿童的具体情况,评估者可以选择合适的测试工具,如智力测验、语言能力测试、行为问卷调查等,以全面了解被评估儿童的发展水平和特殊需求。
在测试和测量过程中,评估者需要严格按照测试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评估者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估。
评估完成后,评估者应当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被评估儿童的基本情况、评估过程中的观察和记录、测试和测量结果,以及针对其特殊需求的个性化建议和支持方案。
评估报告的编写需要清晰、准确地表达评估结论,为被评估儿童的后续教育、康复和心理支持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特殊儿童评估的实施方案包括评估前的准备工作、观察和记录、测试和测量,以及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估。
评估者需要全面、系统地进行评估工作,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特殊儿童的个性化发展和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儿童特殊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儿童特殊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保障儿童特殊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儿童特殊医疗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第三条儿童特殊医疗服务是指针对0—18岁儿童,特别是患有重点疾病、残疾或特殊需求的儿童供应的医疗和病愈服务。
第四条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住院治疗、门诊诊疗、手术、病愈训练、心理咨询等。
第五条服务对象包含0—18岁儿童以及其法定监护人。
第三章服务预约第六条儿童特殊医疗服务需提前预约,可通过电话、在线预约系统或到院现场预约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预约过程中,需要供应儿童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便医务人员做出合理的布置。
预约成功后,医院将提前通知患儿及其监护人,并告知具体的就诊时间和地方。
第四章医疗资源管理第九条医院将科学合理配置儿童特殊医疗服务资源,确保资源的均衡调配和合理利用。
第十条医院每年依据儿童特殊医疗服务的需求情况,订立服务计划,并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医院将依据患儿的病情严格掌控住院名额,确保服务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鼓舞医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儿童特殊医疗服务的专业水平和质量第五章服务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将建立儿童特殊医疗服务的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定期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医院设立儿童特殊医疗服务质量投诉电话,接受患儿及其监护人的投诉,并及时做出回应和处理。
第十五条医院要求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院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患儿的病历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第十七条医院对参加儿童特殊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医院定期开展医疗事故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六章服务费用管理第十九条儿童特殊医疗服务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服务费用以医院公布的价格为准。
特殊儿童的定义、分类和鉴别标准
• 分类与教育和服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 标签的持续作用。 • 分类容易导致消极的自我概念。
5
分类的弊端
• 现行的分类方法仍然是很粗糙的,容易导致错误地分类和乱 贴标签。
• 分类强化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区别,同时又掩盖了同类 儿童之间的个体差异。
4
分类的好处
• 便于安置,并提供相应的特殊教育与服务 • 便于做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 有助于因材施教 • 便于行政管理 • 大量的研究是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
4
分类的好处
• 便于安置,并提供相应的特殊教育与服务 • 便于做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 有助于因材施教 • 便于行政管理 • 大量的研究是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 • 便于各个领域的专家之间的交流
5
分类的弊端
• 现行的分类方法仍然是很粗糙的,容易导致错误地分类和乱 贴标签。
• 分类强化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区别,同时又掩盖了同类 儿童之间的个体差异。
5
分类的弊端
• 现行的分类方法仍然是很粗糙的,容易导致错误地分类和乱 贴标签。
• 分类强化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区别,同时又掩盖了同类 儿童之间的个体差异。
1
台湾特殊教育专家郭为藩等人(1975 )的定义 特殊儿童与青少年乃是在教育情境中较为特殊(个别差异特别显 著),可能有特别的学习困难(尤其在普通班级中),需要特殊教 育方案的学生。他们主张应该从教育的角度来界定特殊儿童,并 认为生理缺陷不能构成特殊儿童的充分条件。 朴永馨(1995 )的两种理解 一种是广义的,即把正常发展的普通儿童之外的各类儿童都包括 在内 另一种是狭义的,专指生理或心理发展上有缺陷的残疾儿童。
特殊儿童评估管理制度
特殊儿童评估管理制度一、引言特殊儿童是指在生理、心理、智力、社会交往等方面存在发展迟缓或障碍的儿童。
他们需要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因此特殊儿童的评估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评估管理制度是为了全面了解特殊儿童的情况,找出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以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背景和意义、目的、基本原则、评估方法、管理流程、数据保护和隐私等方面展开探讨。
二、背景和意义特殊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特殊儿童的评估管理制度的确立,可以帮助我们及早发现他们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支持和帮助,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促进他们的发展和社会融入。
同时,评估管理制度也有助于保障特殊儿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教育、康复服务和照料,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目的特殊儿童的评估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其个体的情况,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提高特殊儿童的生活质量。
具体来说,其目的包括:1.评估特殊儿童的身体状况、认知能力、行为表现、社交技能等方面的问题,找出存在的困难和障碍;2.明确特殊儿童的需求和潜力,为其制定个性化的康复和教育计划;3.为特殊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会支持和服务,提升其生活质量;4.保障特殊儿童的权益,推动社会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支持。
四、基本原则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特殊儿童的个性差异,注重个别诊断和个性化支持;2.严格保护特殊儿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3.根据特殊儿童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评估和支持服务;4.协同多方力量,建立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助合作;5.持续改进,根据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评估管理制度。
五、评估方法特殊儿童的评估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学评估:了解特殊儿童的生理健康状况,对患有疾病或先天性异常的特殊儿童进行治疗和康复;2.心理评估:评估特殊儿童的智力、情绪、行为等方面,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3.教育评估:评估特殊儿童的学习能力、教育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4.社会交往评估:评估特殊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等方面,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特殊教育需求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特殊教育需求学生认定实施细则1. 引言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认定程序和条件,以保障他们获得适当的教育支持和服务。
2. 定义特殊教育需求学生指那些因发展迟缓、身体或智力残疾、研究困难或行为问题等原因,需要额外教育支持的学生。
3. 认定程序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认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申请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医学诊断证明、心理评估报告等。
3.2 评估学校将组织专业评估团队对申请人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研究能力、发展状况、行为特点等方面。
3.3 多学科团队会议评估结果将提交给多学科团队,团队由教育专家、医学专家、心理学专家等组成。
他们将综合评估结果,讨论并最终确定学生是否符合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认定条件。
3.4 认定结果通知学校将书面通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认定结果,包括是否认定为特殊教育需求学生以及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支持和服务。
4. 认定条件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认定条件如下:- 学生存在明确的研究困难、发展迟缓、身体或智力残疾、行为问题等问题;- 经过评估团队综合评估确认,该问题对学生的研究和发展有实际影响;- 学校无法通过普通教学方式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
5. 特殊教育支持和服务认定为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学生将享受以下特殊教育支持和服务:- 个别化教学计划制定和实施;- 专门培训师资和资源;- 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 助学设施和辅助工具的提供;- 相关教育机构的合作和资源共享。
6. 责任与监督学校应负责认定特殊教育需求学生并提供相应的教育支持和服务。
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认定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7. 结束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特殊教育需求学生获得平等和优质的教育,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共同努力,切实履行好相应职责,落实本实施细则的内容。
社会福利知识:特殊儿童的福利保障和家长责任的界定
社会福利知识:特殊儿童的福利保障和家长责任的界定特殊儿童的福利保障和家长责任的界定特殊儿童是指天生或病后出现的身体、智力、精神等一种或多种方面发育异常的儿童,其中包括了智力衰退、肢体残疾、听力、视力、言语障碍、自闭症、多动症、情感障碍等一系列疾病和残疾。
对于这些孩子,我们不仅应该追求福利保障,还需要家长对他们的责任进行界定。
一、特殊儿童福利保障1.保障权利特殊儿童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他们应得到平等的教育、保健、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与支持。
而这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社会和家庭的责任。
2.教育保障与其他儿童一样,特殊儿童也应获得受教育权。
政府应当制定特殊教育政策、鼓励并支持特殊儿童尽早融入普通学校。
学校也应该针对特殊儿童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教育,并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育质量。
3.康复服务特殊儿童往往需要专门的康复服务,如物理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等。
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增加康复中心和康复师资,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4.家庭照顾特殊儿童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照顾,家长需要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他们。
政府应该鼓励和帮助家长,提供必要的家庭照顾服务和支持。
5.社会保险特殊儿童往往需要长期的医疗、教育和康复服务,这需要家庭支付大量的费用。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扩大医保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家长责任的界定1.理解和接受孩子的特殊需要作为父母,首要的责任就是了解和接受孩子的特殊需要。
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是一种“奇怪”的行为,更不能因为孩子的特别之处而对他们产生不满或讽刺。
相反,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2.提供周到的照顾和陪伴特殊儿童需要父母的关注和陪伴,需要与其他孩子一样的爱和正常的生活。
父母需要尽可能地给予他们周到的关爱和照顾,不让他们感到孤独和失落。
3.积极参与康复治疗康复治疗是重要的治疗手段,但作为家长,不仅仅是要为孩子提供治疗服务,更需要积极参与治疗的过程。
父母需要在治疗中全力配合治疗师的指导,温柔地、耐心地陪伴孩子度过每一天。
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特殊学生管理制度特殊学生是指在身体、智力、心理、行为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或障碍,需要特殊关注和教育支持的学生。
为了保障特殊学生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一、特殊学生的分类1、身体残疾学生: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等。
2、智力障碍学生:包括轻度、中度、重度智力障碍。
3、学习困难学生:在学习上存在明显困难,如阅读障碍、数学障碍等。
4、情绪行为障碍学生:如自闭症、多动症、情绪不稳定等。
5、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如家庭环境特殊、遭受重大创伤等。
二、特殊学生的评估与鉴定1、学校成立特殊学生评估小组,由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心理教师等组成。
2、对疑似特殊学生进行观察、访谈、测试等综合评估。
3、依据相关标准和专业鉴定,确定特殊学生的类型和程度。
三、特殊学生的教育教学1、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根据特殊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为每个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
IEP 包括学生的现状分析、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估方式等。
2、课程调整对特殊学生的课程进行适当调整,降低难度、减少内容或增加辅助课程。
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不同特殊学生的兴趣和发展需求。
3、教学方法采用个性化教学方法,如直观教学、小组教学、个别辅导等。
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具等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4、资源支持配备专门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师,为特殊学生提供专业支持。
建立资源教室,提供学习资源和康复训练设备。
四、特殊学生的心理支持1、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针对特殊学生的心理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
2、心理咨询与辅导为特殊学生提供定期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帮助特殊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增强心理调适能力。
3、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特殊学生的心理危机。
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保障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特殊学生的生活关怀1、饮食与住宿为特殊学生提供特殊的饮食安排,满足其特殊的营养需求。
特殊儿童个案实施方案
特殊儿童个案实施方案特殊儿童是指在生理、心理、智力或行为方面存在异常,需要特殊教育和关爱的儿童。
针对特殊儿童的个案实施方案,是为了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获得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下面将就特殊儿童个案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针对特殊儿童的个案实施方案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的身体状况、智力水平、心理特点、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综合评估,可以更好地了解特殊儿童的特点和需求,为后续的实施方案制定提供依据。
其次,个案实施方案需要根据特殊儿童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
针对不同类型的特殊儿童,比如自闭症儿童、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儿童、智力障碍儿童等,需要制定不同的实施方案。
这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个性化教育计划、行为管理方案、情绪调节策略等,旨在帮助特殊儿童克服困难,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另外,个案实施方案需要注重家庭和社会的配合。
特殊儿童的成长和发展需要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和关爱。
因此,个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家庭教育指导、社会融合计划等内容,帮助特殊儿童获得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最后,个案实施方案需要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
特殊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个案实施方案的有效性需要不断地进行跟踪和评估。
通过定期的观察和评估,可以及时调整实施方案,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帮助特殊儿童克服困难,实现更好的发展。
总之,特殊儿童个案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获得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通过全面评估、个性化制定、家庭社会配合和定期跟踪评估,可以为特殊儿童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关爱,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发展。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特殊儿童群体,共同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努力。
特殊儿童管理实施方案
特殊儿童管理实施方案特殊儿童是指在生理、心理、智力、情感或社会能力方面存在障碍或异常,需要特殊教育和管理的儿童。
针对特殊儿童的管理实施方案,是为了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获得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本文将就特殊儿童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讨论。
首先,特殊儿童的管理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评估体系。
通过对特殊儿童的生理、心理、智力、情感和社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了解他们的特殊需求和困难所在,为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评估需要由专业的教育、医疗、心理等领域的专家进行,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其次,特殊儿童的管理实施方案需要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
根据特殊儿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教育计划,包括学习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等方面的安排。
教育计划需要充分考虑特殊儿童的个性特点和发展需求,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有效的教育和培养。
此外,特殊儿童的管理实施方案还需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特殊儿童在学习、生活和社交方面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需要得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因此,管理实施方案需要包括家庭支持、学校支持、社会支持等内容,为特殊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最后,特殊儿童的管理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特殊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管理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特殊儿童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管理方案,确保其能够获得持续的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特殊儿童管理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全面的评估体系,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以帮助特殊儿童克服困难,获得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重视特殊儿童的管理工作,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实施方案,为特殊儿童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幼儿园特殊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幼儿园特殊儿的教育权益,促进特殊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包容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儿定义本制度所指特殊儿,是指因生理、心理、智力等方面的障碍,需要特殊教育支持和帮助的幼儿。
三、管理目标1. 提高特殊儿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2. 促进特殊儿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全面发展;3. 加强家庭与幼儿园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特殊儿成长。
四、管理制度1. 建立特殊儿档案(1)幼儿园应设立特殊儿档案,详细记录特殊儿的生理、心理、智力等方面的状况;(2)定期更新档案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保护特殊儿个人隐私,严禁泄露。
2. 配备专业教师(1)幼儿园应配备具备特殊教育资质的教师,负责特殊儿的教育教学工作;(2)教师应关注特殊儿的身心发展,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3)加强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3. 优化教育环境(1)幼儿园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特殊儿生活、学习;(2)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满足特殊儿兴趣爱好;(3)营造温馨、包容的校园氛围,让特殊儿感受到关爱。
4. 加强家校合作(1)幼儿园应定期与特殊儿家长沟通,了解孩子在家中的生活和学习情况;(2)邀请家长参与幼儿园活动,共同关注特殊儿成长;(3)建立家长互助小组,分享育儿经验,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5. 定期评估与调整(1)幼儿园应定期对特殊儿的教育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育方案;(2)关注特殊儿的身心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教育措施;(3)为特殊儿提供个性化的教育资源,促进其全面发展。
五、保障措施1. 财务保障:幼儿园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殊儿的教育、康复、活动等;2. 人员保障:幼儿园应招聘具备特殊教育资质的教师,为特殊儿提供专业指导;3. 设施保障:幼儿园应完善无障碍设施,为特殊儿提供便利。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为幼儿园特殊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助力他们实现人生价值,共享美好生活。
特殊儿童管理制度
特殊儿童管理制度一、前言特殊儿童是指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由于生理或生理原因,使得他们的能力、学习、行为、情绪或社交能力存在障碍或差异化的儿童。
特殊儿童不同于一般儿童,需要特殊的关爱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管理特殊儿童,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特殊儿童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特殊儿童权益。
特殊儿童由于生理或心理原因,存在行为、学习、情绪等方面的障碍,需要得到特殊关爱和管理。
制定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特殊儿童在教育、生活等方面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从而保障他们的权益。
2. 规范管理行为。
特殊儿童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管理者的行为,明确管理目标和要求,使得特殊儿童得到更加符合其实际需求的管理服务。
这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者与特殊儿童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 促进特殊儿童自主能力的培养。
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激发特殊儿童的自主意识,培养其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有利于提高特殊儿童的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
三、特殊儿童管理制度的内容1. 特殊儿童权益保障特殊儿童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保障特殊儿童的权益。
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生活、心理咨询等服务时,应根据其具体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制度中应规定特殊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不得因为其特殊性质而受到歧视或排斥。
2. 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特殊儿童管理制度,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是重中之重。
管理者应当了解特殊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并且在管理过程中尊重特殊儿童的个人权利,保护他们的隐私和尊严。
3. 安全保障特殊儿童由于存在生理或心理上的障碍,较一般儿童更容易受到伤害。
特殊儿童管理制度应包括对特殊儿童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在教育、生活等方面不受伤害。
4. 交流沟通特殊儿童管理制度应规定特殊儿童与管理者之间的交流沟通方式和频率。
管理者应关心特殊儿童的感受和需求,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咨询。
5. 行为规范特殊儿童由于存在行为、学习等方面的障碍,易产生一些不良行为。
关于特殊少年儿童摸底筛查的实施方案
关于特殊儿童少年摸底筛查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特殊儿童少年的认定工作,使每一位特殊儿童少年都能得到适宜的教育, 特制定特殊儿童少年摸底筛查实施方案。
一、特殊学生的认定宗旨特殊儿童少年的认定是通过规范有序的操作办法,寻求特殊儿童少年残疾、障碍的原因,对其残疾、障碍的类型与程度作出客观性评价,为他们的教育安置、教育教学方案的设计、教育与康复训练活动的开展和评价提供服务,而不是给特殊儿童少年贴标签。
二、特殊儿童少年的认定办法(一)特殊学校儿童少年的认定办法1、在家长的配合支持下,对疑似智障对象进行病史、家属史、认知水平与行为习惯表现等方面的调查,并填写《特殊儿童少年摸底筛查表》。
2、学校对疑似智障对象逐一进行综合分析,并就病史、家属史、认知水平、语言能力、心理能力和适应行为等方面作出结论性意见,确定要求智商测试的智障疑似儿童少年提交彬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3、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核对情况后,将同意智商测定的智障疑似对象名单报相关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进行智商测试、医学检查与诊断。
4、学校对已测试的对象中属于智障的儿童少年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与综合,填写《特殊儿童少年摸底筛查表》,建立个人档案。
5、学校根据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认定意见,按残障类别与程度安置编班,并按《特殊教育教学常规》进行教学。
(二)随班就读特殊儿童少年的认定办法1.家长送县级及以上的资质医疗机构就诊,取得诊断结论,向学校递交要求特殊教育的书面申请(附诊断书或相关结论)。
2.学校对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并对其认知水平、行为表现等进行查访、分析填写《特殊儿童少年摸底筛查统计表》,提交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3.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综合相关资料,签署认定意见。
4.学校根据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认定意见,根据残障类别与程度,安置其随班就读、单独编班,或送相关学校就读。
(三)送教上门特殊儿童少年的认定办法对于送教上门学生的摸底筛查,由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牵头,各初中、学区及九年制学校负责,结合省市县三级残联提供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和学校大家访了解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坚决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确保彻底摸清我县所有未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底子,并由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负责建立起全县所有需要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信息库,对其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
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和县教育局“普九”工作基本要求,针对学校实情,特拟订学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左右。
4、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5、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6、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7、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8、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9、学校教务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儿童筛查鉴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对特殊儿童的认定工作,使每一位特殊儿童都能得到适宜的教育,特制定特殊儿童的认定办法。
一、特殊学生的认定宗旨
特殊儿童的认定是通过规范有序的操作办法,寻求特殊儿童残疾、障碍的原因,对其残疾、障碍的类型与程度作出客观性评价,为他们的教育安置、教育教学方案的设计、教育与康复训练活动的开展和评价提供服务,而不是给特殊儿童贴标签。
二、特殊儿童的认定办法
(一)智力障碍儿童的认定办法
1.经过半年以上的教育观察,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班主任提出疑似智障对象名单,数量不能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
2.在家长的配合支持下,班主任对疑似智障对象进行病史、家属史、认知水平与行为习惯表现等方面的调查,并填写《岐山县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1)。
3.班主任提出要求智商测试的疑似智障对象名单,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取得同意的基础上,填写《岐山县中小学生智商测试申请表》。
4.学校筛查小组对疑似智障对象逐一进行综合分析,并就病史、家属史、认知水平、语言能力、心理能力和适应
行为等方面作出结论性意见,确定要求智商测试的智障疑似儿童名单。
5.学校将《岐山县中小学生智商测试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交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6.特教资源中心在核对情况、签署意见后,将同意智商测定的智障疑似对象名单报县级医疗机构,由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智商测试、医学检查与诊断。
7.学校筛查小组对已测试的对象中属于智障的儿童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与综合,建立个人档案。
在此基础上,向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牵头的县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小组提出认定申请。
8.县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小组逐一听取学校筛查小组的情况汇报,审阅有关资料,接触对象,慎重作出评判,签署认定意见。
9.学校根据县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小组的认定意见,按残障类别与程度安置其随班就读或单独编班。
(二)其他特殊儿童的认定办法
其他特殊儿童指对听力障碍(含重听)儿童、视力障碍(含低视)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病弱儿童及综合性残障儿童。
其认定办法为:
1.家长送县级及以上的资质医疗机构就诊,取得诊断结论,向学校筛查小组递交要求特殊教育的书面申请(附诊断书或相关结论)。
2.学校筛查小组对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并对其认知水平、行为表现等进行查访、分析,签署筛查意见,提交县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小组。
3.县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小组综合相关资料,签署认定意见。
4.学校根据县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小组的认定意见,根据残障类别与程度,安置其随班就读、单独编班,或送相关学校就读。
三、智障儿童的认定要求
1.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认定过程。
特殊儿童的认定,必须经过摸底调查,学校筛查,专门医疗机构的测试、诊断与医学鉴定,县残疾儿童少年签定小组认定四个环节。
认定过程要充分体现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注重各环节档案资料的积累、整理与保存,要十分重视家长的参与。
2.坚持实事求是,慎重作出评判。
认定过程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本着对特殊学生负责的态度,慎重做好认定工作,切忌由于工作的欠缺或失误造成误判或错判。
要端正对特殊儿童认定的动机,排除一切偶然因素。
要认真仔细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不论哪一个环节存在不确定因素,都要暂缓作出认定结论。
3.确定认定对象,把握时间要求。
特殊学生的认定是一项常规性工作,一般在每年上半年的3到5月份之间进行,对象原则上为小学三年级疑似障碍儿童,一二年级中症状特
别明显的也可列入认定对象。
因此,学校要不失时机地做好认定前的准备工作,合理把握认定对象与时间。
4.实行动态管理,提倡回归主流。
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经过教育教学与训练,行为得到矫治,能基本跟上班级正常学习进度,考试成绩合格,经家长申请,学校筛查小组重新筛查,县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小组再次认定,可取消其随班就读学生学籍,视为正常学生。
附表1:
岐山县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