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须知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操作规程【模板】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操作规程为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工作规定和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执行工作操作规程是执行立案、执行集中调查与执行实施、执行裁判、执行结案与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定和程序。
第二条执行工作操作规程按照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集约管理的要求,对执行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设计,体现执行工作公开、规范、文明、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执行工作操作规程的目标是及时有效地执行本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执行工作操作规程由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实施,协调运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五条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的职责是:送达、告知、财产调查与控制、财产处置、执行和解与终结程序、结案与归档等工作。
1、依法送达执行通知、财产申报令,发出执行公告;2、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展调查,了解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3、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截留、提取收入、搜查等执行措施,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4、依法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及做出以物抵债等处分性执行措施;5、对未申报和未如实申报财产的,及在查控财产过程中,有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性措施;6、决定是否采取在征信系统记录、媒体发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高消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别执行措施;7、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通过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过交付案款和财物,案件可以立即执结的;或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即履行的,办理手续结案归档;8、对已经达成执行和解,但不能即时履行案件;穷尽执行措施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可以做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9、做好案件的内外网执行信息录入工作。
严格执行程序 规范执行行为
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深入开展今年以来,莱城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工作主线,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有效载体,以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下大气力,努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一是完善执行分权机制改革。
对执行局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了重新整合,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具体负责案件的执行实施权,执行三庭综合行使执行监督权和执行裁决权。
制定执行工作流程规定,理顺庭长、局长、分管院长的权限划分,厘清庭务会、局务会、审委会的职能配置。
通过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以及明确各项节点工作的控制管理,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度和公正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二是打造“阳光执行”运行机制。
根据该院年初确立的“阳光司法”要求,积极打造“阳光执行”工程。
制定了《莱城区法院执行立案须知》、《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干警联系卡》,并在立案窗口逐案向执行申请人发放,通过该项措施,告知申请人执行风险以及如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当事人通过联系卡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在立案、强制措施、评估拍卖、异议审查等8个方面的执行情况。
做到了执行立案公开、执行听证公开,执行裁决公开、执行措施公开和执行进度公开,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推行案件警示督办制度。
为了实现执行工作的整体联动,莱城区法院推行了案件警示督办制度:对超过三分之二执限尚未结案的,进行电话督办;超过五分之四执限尚未结案的发院长督办令,督办令由院长签发;超过执限尚未结案进行督办通报。
对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或者有正当理由延长期限后,仍不能执结的,由院长安排他人执行。
年度内两次出现该情形者,调离执行岗位。
督办通报三次以上的,取消所在部门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今年以来,共电话督办执行案件120件次,发出院长督办令16件次,有效地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申请执行人收款账户确认书
申请执行人收款账户确认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申请执行人应出具本人或本单位接收执行款的账户信息的书面证明。
现在向你告知提交收款账户的相关注意事项:
1. 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时应当向法院提供接收执行案款的汇款账号和联系方式;
2. 如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接收案款账号,应及时与法院联系,携带以下材料到法院办理变更登记账号手续或直接来法院领款;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账号、卡号);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照复印件。
当事人为法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3. 因收款账号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法院,法院将案款汇入账户确认书确认的账户的,视为案款已经发放。
收款账户信息:。
一次性告知制度模板
一次性告知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次性告知制度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次性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等事项。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确保申请人明确了解办理事项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承诺期限等,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便捷度。
二、一次性告知内容第四条一次性告知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申请条件:明确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法律依据、相关标准等。
(二)申请材料:详细列出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材料的具体要求、格式等。
(三)办理程序:详细描述办理事项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可以使用办事指南、告知书、须知等载体。
三、一次性告知程序第六条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场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等事项。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办理窗口或者官方网站上公示一次性告知内容,便于申请人查询、了解。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确保一次性告知制度的严格执行。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申请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上级行政机关。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精选4篇
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____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执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或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审查,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本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领执行款的,须特别授权。
三、其他:执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收款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院印)附:一、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即“人民法院”。
法院名称一般应当与院印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市、自治区名称。
法院名称应当写全称,如果是涉外执行文书应当在法院的前面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院名称,一般用2号老宋体字。
2.文书名称,即“受理执行案件及缴款通知书”。
文书名称应当写在法院名称的下一行,一般用1号老宋体字。
3.文书编号(案号),即“()字第号”。
文书编号用3号仿宋体字。
文书编号的内容和顺序为:(1)年度。
在括弧中填写制作本文书的年度(用阿拉伯数字),如:“(2021)”;(2)制作文书的人民法院的简称。
通常是把人民法院名称中的具有代表意义的一个字作为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可简称为“朝”;(3)案件类别。
民事案件简称为“民”;行政案件简称为“行”。
(4)执行程序的代字,即“执”。
(5)案件的顺序号。
即本类文书年度内发文序号,一般是从1号开始逐次填列。
例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制作的第24个执行程序民事裁定书的文书编号可写为:“(2021)朝民执字第24号”。
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须知
申请强制执⾏案件⽴案须知在我们⽇常⽣活中,难免会有⼀些事情双⽅不能够解决⽽需要上法庭的时候。
⼀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双⽅所提供的证据来进⾏公平公正的判决,但是有时候⼀⽅并不满意⽽不执⾏法院的判决。
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申请强制执⾏,那么⼤家知道申请强制执⾏案件⽴案须知有哪些吗?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强制执⾏案件⽴案须知(⼀)申请⼈申请强制执⾏应提供以下材料:1、强制执⾏申请书⼀份。
申请⼈为法⼈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为⾃然⼈的,应由本⼈在强制执⾏申请书上签名或捺⼿印。
强制执⾏申请书需使⽤⿊⾊签字笔书写,不得使⽤复印件。
2、证明申请⼈和被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各⼀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为涉港、涉澳、涉台、外国⾃然⼈、外国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代表该法⼈、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照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3、具有强制执⾏内容的⽣效法律⽂书原件⼀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效法律⽂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书⽣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审法院的法律⽂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效法律⽂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书已经⽣效的函件或双⽅当事⼈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份;⾏政机关出具的⽣效⾏政法律⽂书应附上当事⼈已签收的送达回证原件、复印件各⼀份,证据材料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份。
5、申请执⾏的期间为⼆年。
申请执⾏期限,从法律⽂书规定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规定分期履⾏的,从规定的每次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未规定履⾏期间的,从法律⽂书⽣效之⽇起计算。
(⼆)申请⼈申请恢复强制执⾏时应先到执⾏局领取恢复强制执⾏申请表⼀份,有中⽌裁定书的,应经原承办法官及所在庭负责⼈签署同意恢复强制执⾏的意见;因特殊情况⽆中⽌裁定书的,应经执⾏局分管副院长签署同意恢复强制执⾏的意见,⽴案庭⽅可受理申请⼈的申请。
执行划款账号确认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收款账户确认书
申请执行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填写须知:
1.准确填写《申请执行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对本院及时、准确支付款项给申请执行人非常重要,请用正楷汉字如实、准确填写。
2.本院可视案件情况决定直接将与案件有关的款项转入申请执行人确认的收款账户。
相关款项一经转入该确认账户,即作为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该款项。
3.收款人必须是所退款项的合法接受人,否则本院不予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4.申请执行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且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明确债权份额的,须全部申请执行人共同确认收款账户,或者经公证委托确认收款账户。
5.收款账户不得为定期存款账户或半年以上未使用过的账户。
6.收款账户如发生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申请执行人须及时向本院书面申请变更收款账户并说明原因;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7.如因账户填写错误、账户资料被盗等属于申请执行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款项支付不及时、款项不能实际为申请执行人所收取等不利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人已阅读上述申请执行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填写须知,并对上述须知无异议,同时确认填写的申请执行人收款账户准确无误。
申请执行人(或有特别授
权的代理人)签章确认:
年月日
法院工作人员见证签字确认:
年月日。
申请执行人须知
申请执行人须知1、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和解,或代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3、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4、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法定执行措施,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或撤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但必须经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已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承办法官询问控制起止时间。
控制性措施期限届满后需续冻、续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控制性措施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
5、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可以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至申请恢复执行日止的时间,和该案件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至最初申请执行日止的时间相加,超过法定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处分被执行人财产,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书后,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评估财产情况和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书后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2004-8-16 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文号:京高法发[2004]258号发布日期:2004-8-16执行日期:2004-8-16为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提高执行效率,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执行程序中的委托调查制度,是指在案件执行阶段,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
本意见所称的申领人,是指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本意见所称的持令人,是指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持调查令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申请执行人所委托的代理律师。
本意见所称的接受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人提供指定证据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调查令适用于对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的调查收集,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
具体包括:(一)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三)被执行人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情况;(四)能够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调查令收集相关的证据:(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三)与本案无关的;(四)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
第四条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不得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
第五条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收集证据的,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执行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代为申领调查令的,必须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须知(适用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临沂市XX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须知一、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排列顺序1、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申请事项、事实及理由等并签字按印。
其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需写明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2、申请执行人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执行人为企业单位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代理材料。
3、审理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一审,如果有二审、再审同样需要)。
4、保全裁定书(如果有保全需要提供,如果有保全没有保全裁定书请到立案大厅保全窗口打印)。
5、阅读并填写①送达地址确认书、②申请执行人举证表、③执行风险告知书、④当事人收款账户确认书,以上①至④请在立案之前到立案窗口领取并认真阅读填写。
不涉及金钱执行的不用填写表④。
二、需要确认的相关信息1、生效日期与履行期:请先查询案件生效情况,如果没有生效日期请询问案件审理法官该案件的生效日期并填入系统,请于立案之前确认判决、调解、裁决已经生效且已过履行期,如果未生效或已经生效但未过履行期将不能立案。
其他法院的文书我院无法查询到生效日期,请到相应法院开具生效证明。
2、被执行人为个人需要准确完整的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为企业单位需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申请执行人自己的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为个人需要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为企业单位需要提供以企业单位名称开户的银行账户。
账户要具体到开户行,如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
不涉及金钱执行的不需要提供。
4、申请事项内容不能大于判决、调解的内容。
5、委托代理材料:①委托近亲属代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委托律师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律师所函;③委托单位职工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④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身份证件、推荐材料、所属证明材料。
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
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执行工作,建立公正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中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局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推荐马永顺律师一职责执行局职责:执行局内设裁决庭、执行实施庭、综合科执行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的执行工作,统一指导、管理、监督、协调辖区内法庭的执行工作。
基本职责是: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执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办理本院受理或移送的民事执行案件、财产型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3、负责审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异议。
4、负责接受外地法院委托调查和送达。
5、按规定完成执行工作统计。
6、组织执行人员的在职业务培训和调研、信息、法制宣传、案件录入和文书上网等工作。
二执行局岗位职责(一)局长职责:1、主持全局日常工作。
2、检查督促本院岗位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3、指定合议庭分工。
4、确定案件承办小组和承办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调配案件分工。
5、监督、指导、协调合议庭及各执行小组的执行工作。
6、召集主持副局长、庭长和执行小组长联席会议。
7、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执行案件。
8、批准承报延长办案期限。
9、审查批准执行结案。
10、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进行现场组织和指挥。
11、依职权审批、签发法律文书。
12、审批公务用车和职权范围内的请销假和院党组、上级机关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副局长根据局长安排,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并协助局长做好其他工作。
(二)执行庭长及执行组长职责:1、确定案件承办人,根据需要调配案件。
2、安排本庭、本组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执行员执行工作。
3、承办执行案件。
4、现场组织、指导比较疑难案件的执行和执行中采取搜查、拘传和拘留等措施。
5、审核法律文书,并将审核后的法律文书报分管局长审查签字后由局长签发。
6、督促承办人按本局规定的时间及时向内勤呈送卷宗。
诉讼申请执行书模板精选3篇
诉讼申请执行书模板(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申请人:********地址:********身份证:********被申请人:********住址:********恳求事项:1、依法实行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
判令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元。
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该裁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年***月***日诉讼申请执行书模板(第二篇)合同编号:[合同编号]范本编号:[范本编号]摘要:本合同为一份诉讼申请执行书模板,由[律师姓名]编写,旨在规范和简化律师起草的诉讼申请执行书,提高文档排版的效果和可读性。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姓名]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执行标的:[执行标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基于以下事实和理由向贵庭提起申请执行:一、事实基础1. [详细陈述事实基础1]2. [详细陈述事实基础2]...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相关法律条款]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贵庭依法执行,达到实现法律义务的目的。
三、诉讼请求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执行人特向贵庭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 判令被执行人按照执行标的的要求履行义务;2. 限时履行义务,如逾期未能履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强制执行;3. 被执行人承担本次诉讼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4. 其他申请执行人认为需要贵庭支持的请求。
执行申请立案须知
执行申请立案须知执行申请立案须知执行申请立案是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法制权威。
为了让申请人能够顺利进行立案操作,特整理了以下注意事项:一、申请立案的具体要求1. 申请人应当搜集、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起诉状、执行标题、判决书、裁定书等,保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 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执行法院,否则可能导致立案被驳回,而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耗费时间和精力,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 具体立案要求各地区略有不同,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一般情况下,应向当地主管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立案的主要程序1. 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执行申请立案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执行法院,否则不予受理。
一般情况下,要在判决生效之后十年内提出执行申请。
2. 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法院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地要求。
一旦符合要求,执行法院将予以立案并告知申请人。
3. 发送申请通知执行法院立案后,应当将相关通知发送给被申请人,并告知其执行的具体内容,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反对材料。
4. 确定执行价款被申请人如有异议需要提供材料,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查实可以修改执行具体内容。
法院应当根据判决、裁定确认要执行的价款,并根据其具体情况执行。
5. 发布执行通知执行法院应当将执行结果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如果被申请人不提出异议,则通知成为最终生效通知。
三、申请立案需要注意的问题1. 申请人应注意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无误。
如发现虚假材料将会承担相应责任,影响申请人的信誉和判决结果。
2. 申请人应及时跟踪执行进度,以确保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较好的执行结果。
3. 立案后,申请人应积极参与执行过程,并与执行法院保持联系,及时处理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总之,执行申请立案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它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正。
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材料合法有效。
法院写给申请执行人的十句话
法院写给申请执行人的十句话
申请执行人须知:
1. 执行程序是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让您不必再为不履行义务的人烦恼。
作为申请执行人,您的角色至关重要,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
2. 当您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尽快向法院申请执行,以免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范围应与您的权利相符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 在申请执行时,请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如相关文书、合同、付款记录等,以便法院更好地了解您的案件。
4. 根据法院的要求,您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信息,确保您的申请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
5. 法院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尽快给出处理结果。
如有疑问或想了解申请进度,请随时联系法院工作人员。
6. 在执行过程中,请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为规范,不要采取过激或不正当手段,以免影响申请执行的结果。
7. 执行成功与否,会对您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您需要了解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8. 当您收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后,务必按照规定启动执行程序,确保案件得到顺利推进。
不要因为疏忽而延误时机。
9.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
希望您能够认
真对待,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便早日实现您的合法权益。
10. 祝愿您在申请执行的道路上顺利前行!。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的公告-地方司法规范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的公告为了确保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当事人的诉讼和执行风险意识,促使当事人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理智地认识面对诉讼和执行风险,有效调动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我院决定从9月1日开始,实施诉讼和执行前的知识制度。
特此公告二00二年九月七日诉讼风险告知书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现将诉讼的风险及风险责任的承担告知各方当事人: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当,会导致全部或部分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
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当事人起诉、上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申请诉讼保全,不按时预交费用的将承担按撤诉处理、不予保全等不利后果。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后果。
4.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
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不得在法庭上出示、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的风险,甚至败诉的后果。
5.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交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我国域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关的认证、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
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法院许可的除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6.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
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予委托评估、鉴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7.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
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
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执行工作,建立公正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中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局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推荐马永顺律师一职责执行局职责:执行局内设裁决庭、执行实施庭、综合科执行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的执行工作,统一指导、管理、监督、协调辖区内法庭的执行工作.基本职责是: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执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办理本院受理或移送的民事执行案件、财产型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3、负责审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异议。
4、负责接受外地法院委托调查和送达。
5、按规定完成执行工作统计.6、组织执行人员的在职业务培训和调研、信息、法制宣传、案件录入和文书上网等工作. 二执行局岗位职责(一)局长职责:1、主持全局日常工作。
2、检查督促本院岗位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3、指定合议庭分工.4、确定案件承办小组和承办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调配案件分工。
5、监督、指导、协调合议庭及各执行小组的执行工作。
6、召集主持副局长、庭长和执行小组长联席会议。
7、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执行案件。
8、批准承报延长办案期限。
9、审查批准执行结案.10、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进行现场组织和指挥.11、依职权审批、签发法律文书。
12、审批公务用车和职权范围内的请销假和院党组、上级机关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副局长根据局长安排,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并协助局长做好其他工作.(二)执行庭长及执行组长职责:1、确定案件承办人,根据需要调配案件。
2、安排本庭、本组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执行员执行工作。
3、承办执行案件。
4、现场组织、指导比较疑难案件的执行和执行中采取搜查、拘传和拘留等措施.5、审核法律文书,并将审核后的法律文书报分管局长审查签字后由局长签发.6、督促承办人按本局规定的时间及时向内勤呈送卷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2004-8-16 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文号:京高法发[2004]258号发布日期:2004-8-16执行日期:2004-8-16为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提高执行效率,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执行程序中的委托调查制度,是指在案件执行阶段,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
本意见所称的申领人,是指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本意见所称的持令人,是指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持调查令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申请执行人所委托的代理律师。
本意见所称的接受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人提供指定证据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调查令适用于对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的调查收集,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
具体包括:(一)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三)被执行人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情况;(四)能够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调查令收集相关的证据:(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三)与本案无关的;(四)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
第四条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不得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
第五条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收集证据的,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执行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代为申领调查令的,必须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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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须知
作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请认真阅读本须知,以便在案件执行期间明确与自己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有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
(一)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经人民法院通知应按时到场。
如需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用钢笔填写。
(二)案件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如果在立案后二个月内不提供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将依法予以中止执行。
(三)如案件在审理期间曾经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财产保全的资料。
(四)案件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如发现由人民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被非法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告知有关情况。
(五)如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并提出异议,且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时,或执行标的物有争议,申请执行人应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并可要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因提供担保而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申请执行人应予以赔偿。
(六)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必须合法有效。
双方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和解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提交人民法院附卷。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要求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七)对人民法院已依法中止、发放再执行凭证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或再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