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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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培训讲义
——杨明军
大家好!非常感谢高洋书记和左权站长两位领导提供的和大家相互认识和了解的机会,对于村会计,我们在2012年举办全县村报账员培训班的时候接触过,彼此相互有印象,部分村主任、村书记也有见过面的,没有见过面的,我们今天也认识了。
我叫杨明军,在农经局农经科工作。
下面,就如何做好村级财务工作和大家进行相互沟通和交流,首先,大家要树立一个理念,那就是——农经站对各村的严格要求是对大家的保护。
其次,大家要认清形式,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农村财务工作。
要善于研究法律、使用法律、用好法律这个工具,解决我们实际工作中的难题。
要敢于面对问题,然后妥善解决问题。
结合省人大2012年7月31日批准实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围绕村集体如何做好农经工作,提出如下见解,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2011年,我县评为“全省农村改革先进县”,2012年,我县被评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对我县三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什么是三资呢,三资就是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
一、如何管好村集体资金?
(一)做好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至少要做到“7个坚持”
——坚持报账员管钱,明确经济责任
村集体资金要由专人负责,不能违反规定指定他人管理,这样有利于理顺村级财务管理程序。
村设报账员,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按时到乡镇报账,这是他的职责,也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财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而且33条第二款规定: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但是通过今年全县农村审计的情况来看,个别村就存在非财务人员管钱这个情况。
有的村是钱在书记、主任手,钱花了以后,票往村会计那一放要求报账。
有的村是又找一个人管现金,村报账员专管报账,这两种情况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有这种情况要进行整改,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现金。
村报账员管现金,书记、主任要用钱,得打借据,支出报销后撤回借据,这样理顺资金往来关系,以明确经济责任。
——坚持账户管理制度、杜绝坐支现金行为
从我县实际来看,村集体的各项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村集体本身取得的各项收入,如集体“四荒”发包收入、企业服务费收入、土地补偿收入、房产租赁收入等;二是从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争取的专项资金,如文明生态村拨款、公益林拨款、基层建设年拨款、幸福乡村拨款、村村通过拨款、一事一议拨款、各项扶贫款项等。
村来资金了怎么办?大家要记住,要存账户。
各村在信用社都开设了基本存款账户,村集体本身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在2日内存入村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坐支现金,坚持收支两条线。
村集体取得的各项专项资金收入,从拨款单位转账
方式给的,拿转账支票,填制进账单进账。
从拨款单位取得现金的,也要在2日内存入村基本账户。
村开设了基本存款账户,要按照要求登记银行存款登记簿,每月要和信用社对账,打对账单,对银行存款收支进行核对。
我们要求坚持账户管理制度,一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我们不能违法;二是保护集体资金安全,减轻大家的责任。
对此,《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
如:《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产生的收入款项必须及时存入资金基本账户,最迟不得超过2天;上级下拨或其它来源的收入款项必须以转账形式及时存入资金基本账户,严禁直接领取现金。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上级下拨或其他来源的专项资金,应及时存入资金基本账户,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金融机构不得用专项资金抵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
法律对村级资金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大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资金管理。
★如果村里工程需要分期支付一定的预付款,备用金不够用怎么办?
对于大额支出,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规定,超过备用金数额的,须填制临时预支单。
临时预支单由村书记、主任、理财组长签字,乡镇审批才能从账户支款。
假设有工程支出,预支30%,支30000元,支款时,根据乡镇审批的《临时预支单》、支票存根联进行
报账,纳入村账内核算,报账时再冲账。
★如果不执行账户管理制度,村里资金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会有哪些后果?
罚责:对于坐支现金行为,《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收入现金不及时入账、公款私存、设小金库、坐支现金的,由自治县农经管理部门对责任人员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对于严重违纪的要移送纪检机关给予党纪处分,对于违法的移送检察机关处里。
——坚持开支审批程序、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
★村集体发生支出,要走哪些程序?
一是坚持“先理财、后审批”。
村集体发生收支,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后,村主任、村书记审批签字。
并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对于审批权限,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一定要按审批权限审批,该两委班子决的由两委班子定,该开代表会定的一定要召开代表会进行决定。
《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各项开支应按制度审批。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资金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开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签字审批;1000—5000元(含5000元)的,由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开
支(会议记录附后);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开支(会议记录及相关合同等资料附后)。
二是坚持“先报账、后支款”。
村里对各种票据审核通过后,每月27-28日到镇农经站报账。
镇里农经站审核通过后,给你填支票给予支款。
支现金的填现金支票,转账的填转账支票。
比如工程承包给赵大宝,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报账员准备好发票、合同、会议记录等资料报账,农经站审核后,可以填转账支票,将工程款直接转账给承包人赵大宝。
如果工程没有外包的话,根据工程水泥、钢筋、砂石的发票,小工费领取明细表等资料报账,农经站给予支款。
如专项资金外包工程支出要有以下资料:
①村民代表会议及表决纪录;
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③工程项目承包方发票;
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未坚持开支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有哪些后果?
罚责:对于违反审批权限规定的,《条例实施办法》第40条规定:“由自治县农经管理部门对责任人员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坚持票据审核把关、杜绝白条支出行为
★报账员把关:村集体的各项收款必须由村报账员经办。
村报账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村集体经济事项审核把关,强化
收支票据审核。
一是收入票据审核;收款时必须使用全市统一印制、自治县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一事一议专用收据,由村主任、村书记签字确认;二是支出票据审核。
支出票据审核,一是形式合法性审核,支出票据必须使用税务发票、电费、电话费、报刊征订费、差旅费报销单、付款证明单等合法票据;二是内容审核,审核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数字金额是否正确。
通过审计,我们发现有的村里的自营工程,造价10万,小工费开了5万,通过分析,这里面就有问题,不合常理。
有的村报账,发票经审核入账,但发现完税证也在入账之列,大家知道,发票金额是含税的,发票要以入账,但完税证是不能报账的;
★理财组织把关。
对不合理支出可以否决。
★书记主任把关。
书记、主任对于收支票据签字审批时,要对票据进行审核,哪些可以签字,哪些不可以签字,哪些是这个工程的支出,哪些是那个工程的支出,有做到心中有数,因为你签字了就要承担责任的。
支出票据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后,村主任、村书记才能签字审批,对白条支出、不合理支出等票据就不能签字审批。
《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款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第十九条第二款“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资金,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农经站把关。
农经站根据财务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入账。
主要是形式性审核,看看票据是否合法合规,看看支出票据
是否有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村主任、村书记签字审批。
★支出票据不符合规定有哪些后果?
罚责:对于白条支出的,《条例实施办法》39条规定:“由自治县农经管理部门对责任人员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
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付款证明单的使用范围。
《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付款证明单”的使用范围包括:
1、村组干部领取工资、奖金;
2、烈军属领取优抚费;
3、农户领取各种补助款、救灾款、奖励款、福利费、误工补贴;
4、个人领取的小工费;
5、村集体退回承包项目押金,
6、村集体在集贸市场购买的500元以内的零星物品及村集体与个人之间发生的1000元以内经济往来款项(如购买农户农副产品)等。
凡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不得使用付款证明单,必须到税务机关代开正式发票。
否则,不得入账。
★注:付款证明单不能用于支付工程款。
★不能受理的外来票据有哪些?
1、应盖有税务发票监制章、填制凭证单位公章的,而
未加盖。
2、填制单位的名称与所盖的公章不符。
(如修理部的发票盖的是青龙大酒店的章)
3、凭证的联次不符。
(如拿代开发票记账联当发票联使用)
4、凭证有涂改。
特别是日期、金额、用途等。
5、凭证所列的经济业务不符合开支范围。
如防疫费支出。
6、凭证所列的金额、数量计算不正确。
——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履行民主程序
★民主理财。
《财务条例》第三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三至七人的财务监督小组。
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对于亲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直系亲属)
第三十条“财务监督小组有权审查各项收支并否决不合理的开支。
财务监督小组否决的不合理开支,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能列支的,由责任人承担。
”
★履行民主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下列财务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
查、备案:
1、5000元以上(含5000元)大型工程款等财务开支;
2、招商引资费用开支;
3、5000元以上(含5000元)投资项目和重要资产的购置、处置;
4、5000元以上(含5000元)确有还款来源的举债、抵押;
5、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6、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
7、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
8、认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9、资金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坚持定期报账制度、杜绝拖延报账行为
村集体发生的收支票据要坚持定期报账,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入账,不能手里攒着票等有收入了再报账。
通过信访实例来看,有的村干部为村里垫了钱,做了好事,可是未按时报账,托了几届也没报了,为什么,原因就是不按时报账,为村垫资手续不全,未纳入村账内核算,所以每个村都要坚持定期报账,对发生的每一条笔经济业务,都要纳入村账内管理。
《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定期报账制度。
(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每月27—28日为乡镇统一报账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每月将各村报账情
况及时登记,不能按期报账的村,必须向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说明情况。
”
★不按是报账怎么办?
罚责:对于不按时报账的,《条例实施办法》39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时报账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要及时进行督促,连续两个月不报账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批评警告,连续三个月不报账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农村会计人员上岗证书,县农经局可对有关责任人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
——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增强村级财务透明度
通过群众信访情况来看,很多原因都是村级财务不公开造成的。
反映的问题不过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反映村级财务长期不公开、不透明;二是要求公开上级各部门拨款情况;三是反映村里来钱了,不知道用在哪方面,不是说是村干部贪污了就是说是村干部把钱私分了。
大部分与村财务公开有关,所以财务公开工作很重要。
《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月5日将上月应该公开的财务内容逐笔公开。
对于多数成员或财务监督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
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第三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财务公开前,由财务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财务监督小组负责人和村财务人员签字后公开,并报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备案。
第
三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
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罚责:《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及时公布财务情况及有关账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到期仍不纠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县农经局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二)几个需关注的问题
1、村集体收益(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一是制定分配方案。
《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八周岁以上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户代表会议三分之
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审查同意后监督执行。
二是界定分配人员。
《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农村户口,在本村生产生活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员,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
(基本情况,大多数人都符合这个条件)(特殊情况)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
(一)按国家政策迁入户口的;(比如移民到本地的)
(二)外出经商、务工,户口未迁出的;(比如到深圳打工、到广州等城市经商的)
(三)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服兵役或二期以下(含二期)士官兵役期间迁出户口的;(大中专院校生在未分配前,没有社会保障、家庭有的很困难,应享分配权)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本村生产生活且未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
(五)服刑期间迁出常住户口的;(村里不能因为人犯了错误、犯了法,就剥夺他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权,本来就倒霉了,就不要落井下石了)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的;
(七)其他情形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八周岁以上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
意的。
(丧失分配权的人员)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丧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但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八周岁以上成员一致同意的除外:
(一)死亡的;
(二)户口虽未迁出,但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享有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的;(比如外嫁女问题,户口没有迁出,也不在本村生产生活,在嫁入地享受分配权的,本集体就不享有分配权了,只能享受一份集体收益分配权)
(三)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正式职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大公司上五险一金了,有社会保障了)
(四)书面放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的。
(一定要有书面的东西)
三是界定分配时间。
《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为:土地租赁发包或集体资产经营合同签订之日,分期收款的,以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准,未约定收款日期的,以合同签订日周年日期为准;其他集体收入发生之日。
2、公积金、福利费提取比例?
《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公积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不得少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百分之二十。
福利费的提取比例不得少于当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百分之一。
(可以多提,但不能少于这个比例)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及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费及抚恤金等。
3、村报账员的聘任问题?
《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或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聘任。
聘用财会人员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
兼任或者聘任的财会人员,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自治县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4、村书记能否担任村报账员?
《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村和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
在人口特别少、村班子成员在3人以下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财会人员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县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5、如何开好代表会,履行民主程序?
★1、村民代表会的组成。
根据《村民委员组织法》第二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2、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表决。
根据《村民委员组织法》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村民代表应占80%)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二)如何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建好台账
集体台账包括集体资源台账和集体资产台账两部分。
台账按省定格式全县统一印制。
每一份台账包括《农村集体所有资源总体情况台账》、《农村集体统一管理的经营性资源明细台账》、《农村集体固定资明细台账》、《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明细台账》两类四张台账。
台账启用时间统一为2013年1月1日。
各村在填写台账时,以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过程中,清产核资的数字为准,优做到内容填写齐全、数字准确,书写规范。
——规范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成立后,分别建立镇、村交易平台,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按照标的额的大小和期限长短分别由镇、村分级实施。
镇交易平台负责实施村集体大额(5000元及以上)或承包期限较长(3年及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工程项目交易活动;村交易平台实施小额度及承包期限短的交易活动。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林地、果园、“四荒”等集体资源,集体资产及集体工程项目的承包、租赁、拍卖、处置等,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符合条件的一律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招投标实施方案由村资产资源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审查后执行。
实施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日。
——签好合同
2012年,全县农经培训的时侯,下发了规范合同的文本材料,各报账员手中都有,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签规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明确违约条款,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村集体的利益,同时,一式四份,做好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