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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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教监〔2014〕341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监〔2014〕34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参评学校:现将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纠组〔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4月29日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纠风办、教育局,各参评学校: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4月14日2014年全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教育部的部署,为全面深化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办学、招生、收费等行为,省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民主评议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促进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师德师风、工作作风全面好转,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全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在省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学校自评为主、师生广泛参与、纠风、教育部门督导考核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02•【字号】教学〔2014〕736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73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各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信息核对。

各高校要在新生复查期间,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录取新生名册和电子档案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

同时,要求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对照核查。

(二)文化和专业科目复试。

各高校要根据需要组织文化科目复试,对存在疑问的,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可提请司法鉴定,确认真伪。

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06.07•【字号】•【施行日期】2005.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教育局:今年全省有初中毕业生198万人,其中参加中招考试的近130万人,再加上课程改革实验区面临首届初中毕业生,任务较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为了做好中招工作,我厅已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教电〔2005〕40号),对今年中招工作进行了安排。

为了把中招工作做得更实、更细,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今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指导计划为60万人,省政府将此纳入目标管理。

省教育厅对各地也实行目标管理,将招生任务分解到各地。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2004年普通高中入学率偏低或者没有完成招生任务的地方,要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招生任务的落实。

二、实行中招“阳光工程”。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坚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五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查处结果公开。

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严格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总数的30%,少数学校需提高比例的,必须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

从2005年秋季开始,取消省、市重点高中称号,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原省、市重点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

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表彰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表彰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表彰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学[2014]358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09【实施日期】2014.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表彰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教学〔2014〕358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在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中,各高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学〔2014〕135号)要求,经学校初评、公示和推荐,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评审,决定授予朱培源等5212名学生“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授予陈壹凡等1731名学生“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12级003班等1726个班级为“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对受表彰个人和班集体取得成绩的肯定。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班集体,戒骄戒躁,敢于创新,勇于奉献,再创佳绩,并能够对在校学生起到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希望广大在校大学生认真学习先进个人和班集体的经验,努力拼搏,奋发向上,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1.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名单2.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3.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2014年5月9日附件1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名单华北水利水电大学(91人)朱培源曹庆一权巍李旺盛宁尚成张卓然丁一桐项琳萍张珮纶曹岩谷祥瑞张琛宋佳星王颖郑海云田佳乐侯利超李明刘飞王诗慧刘喜豪孟霆王昊坤王星宇王莹莹孟祥振梁峰诚王燕皓王建侨杨泽众黄海洋杜宏飞刘栋安鹏刘渝晰李露露孙健王秋芬王卫楠方珊平增耿新博杜艳华张艺博张世达田鹏路林晓彤孔惠文郭大鹏李晨王梦雅康朋飞郭政伟满洲丁莹强秦莉婷李顺王国帅陈俊奇丁永新王诗豪丁承阳吴瑶张云涛陈海霞田青玉王文星李于平郭琳琳李渊李婉莹强敏王坪张郡牛雪桦朱明省裴晓波时运佳李智召邹姚姚段毅静牛巍巍李晓沫张欧亚翟雪莉张保顺王帅申幸发杨淅涵张守玮孔华涛郑州大学(332人)李苏晓贾一博郑英杰李智聪张文坚林纪涛王旭修政张君何李林鲁帅陈继雯李泽旭申亚辉张培陈田丰丁威丹杨峻鹏雍刘亮江松李金杯苏宏飞周柄坤崔子尚申雨韩宗超郭锦宽张亚玺曲檀王思雨高珺赵桐程霞张文娟李桐徐铭卢璐陈怡王梦悦张静索馨悦董博袁帅张彬李阁杨帆刘倩静时谈浩程远文一博陈启晨淮漫修刘亚婷孙媛媛杨晓佩于彦丽张文帅廖亮韩玮许言李超利陈怡霖孙灵玲王鹏尧于传洁李征张宁邓帅田金光周航马静菂申亚萌张若兰李秋实吴丽赵星元杜仕远贺聪聪张洋瑜赵士元陈国辰尹风帆柴静宇李凯华杨静怡杜娇皓任志文马路山宋琦吴煜杨李鹏翔徐方言张洁羽戴晨郑政陈杨李世莹梅振东周陪慧刘又畅张明江张珂王冉沈雪***惠李瑞瑾刘华杰宋艳芳段慧茹姜玲芝耿远丽策新颖刘若男李佳舒梁建伟王艳静魏蓓蕾陈宇心刘梦涛王璐孙伟康韩泽冰郑豪杨旭侯宇苗言孔晨璐王萌温伯馨蒋格格蔡昭孙俊娜陈晓言周思豪徐昕宇李玉刚吴凯杨意志高振松张春水石煜威谢昊马季博王岩程喜雷婉悦赵一鸣唐弢杨瑶斯李露琪马云飞潘露露秦志远卢辰玮张豫宁李闯王海帆王雨萧闫曦哲李帅文刘冰洋王理杰陈永杰孙战立冯上宾苗诒贺黄鑫解平哲王源谢锦泽王雅娟马艺李响程铸张芳芳李明轩张慧洁刘刚郑子琦郑東林苗咏晨张晚雨尚弋园张彩迪赵文马志鹏张彦成宋鹏飞赵博张润昊靳自德张梦心杨岩岩张月轩徐梦哲陈波刘崇超吴云龙尚芸萍赵鹏辉朱青马禹刘庚刘洋李东升段小飞田翔宇王越曹博贺靖侯弘毅孟凌琼罗毅鑫赵婷婷杨涛霍晨亮杨文超李洋潘婷婷冯文静张聪聪韩梦孙毅樊俊宁杨继龙吕梦迪王霞高源张晨弓茜茜李文超楚胜日高洋洋李瑞瑞高爱景李明月娄文玲张轩金刚张蕊杨名马铭泽曹松松韩明炜张超孙旭辉张亚楠梁悦姚悦郭钰涵任筱帆唐艺苑陈哲李艺李茜茜亢茜茜毛睿静张世浩张雪敏李鹏图王铖蔡唯邱天杨强高强杨薇薇王亚苹李姣阳张猛邢梦雨张春璐程虹舒苗沛霖周祉含邢昕郅慧张明义代娟于杰师俊国闫菲魏亚波姜明强李杨孟建峰张书铭李帅辉张文芬陈立汪姿含陈倩倩郑海丽韩刚涛翟珍珍马永丽刘博文郑一超余晓媛陈云鹏秦二强葛巍张亚东于泳刘士超丁俊珊郭欢欢焦海浩许世娣陈璟王欢欢刘萌孔龙光罗军赵纪坤周秀曼郭琦张岩曦董凯楠武仕祯蒋建涛代朝磊宋博蔡垚马健王晓梅李璐范杰城郑云鹏刘蕤潘云波李平胡波河南理工大学(106人)徐喆李炳蔚丁振刘蔚殷山周晓革王凯芮艺超李强王军飞陈琛王光袁延耿王瑞杰李孟洁陈广世张文培孙语嫣李宝玲林璐王惠君张飞鹏谢百强韩永恒孙鹏雨李娟娟聂鑫王荣华王可赵烜商静瑜李彦辉张涛路世界王林峰刘金龙李伟杰焦毅蒙卫召鲁宁宁毛铭王全超常鹏牛晨凯白静静刘绍丽王梓周浩张国胜周聪乔羽杨丽雅黄鑫马明聂瑞田晓生孟凡亮蔡溯项恋白洁陈爽郭桦张灿赵尚卿张慧婕丁立张焕焕朱兵赵磊范孟会陈明慧陆晓莹巴铁凯何晓瑞汤旸甘涛弋荆楠王亚茹王宁王海波危增俤朱丽晓陈雪丽王义晶丁珍珍纪飞王芳*** 朱俊杰王草张婷郭宇晴马菲李佳佳郑飞杨校毅田振宇王亚茹孟强李向阳徐雪晴徐增森牛田席浩岩郭鹏李宁郑州轻工业学院(110人)韩雨薇刘紫雁王凯楚玉茜王瑶高永强王珣赵瑞欢王向辉李刚李明玉苏方方宋金亭侯亚莉施冬冬龙江辉吴建平周洋李婧源刘伟靳怡斐滑朝龙李书尚司志豪魏晨光周咏芳董梦迪徐俨马晨旭任梦影张亚洲张冉罗沫融赵琦陈红周源齐新兵徐兵徐中红杨佳梅王梦琳李丹杨博颜春雪孙丽阳马超男刘菁璟王冬冬吴昊陈泳宏张月玲彭向阳骆静丽鲁雪颖罗银同李阳董亚飞连建永彭锦晨于永磊孟妍田芳馨范凯凯马佩苏芮刘艳云鲍熠璠王伟张晋何欣罗颜涛孔红娜袁悦姜思贤张鑫刘子豪孟青青刘豪李鑫胡孝实贾路芳刘菲楠贺敏李亚萌王普光张廷廷张倩倩程月丽滕艳兵付孟兰李伊孙向臻林长根刘梦雨吴沛宸张月铭吴鑫李雯婷张博魏金金王桐陈小秦马欢李山鹏杨元红吕佳楠刘天华汤兴明刘慧马瑞锦河南工业大学(92人)钟禹翔郭海波李威张盼王奎银杨友斌牛贺汪超支卓睿刘超杰赵寒梅李坤朋张萌陈小新胡苗孙小晴王芳赵文霄李姣姣齐鹏翔韩思嘉李高龙张璐洁石龙龙李文迪谢文玉曹琛昱张盼盼冯建昭陈姝伶张瑞红黄国富郭云赵倩雯杨辉李阳杨照阳王路路高东恩雷皞亮宋智伟陈青秋叶金张丰铄杜哲杨波姚昆鹏周世博李欣儒翟一蒙雷佳奇谢文辉刘金刚石飞王为慧刘玉秀左园园赵爽孔慧广张亚宏刘少博王帅郭经纬姜梦迪程楠孙思佳李倩文李传民张萍萍付照祥吴昊朱磊张百忍徐东李子峰张旖林高贺丽郭祁潘姝许森陈飞张伟浩徐静波侯素杰陈蔚陈文段帅阳刘海艳谭亚萍解文龙康路明汪玮翰河南科技大学(119人)常菁伟吴洋赵霞飞韩层李春鸣李西亚吴胜超张亚楠高雪石晶晶任道良孟君赵平平邓腾韩笑笑宋永坤曹丽欢黄明彪邢鹏飞余未张荣斌张凤丽南靓靓李毅恒董丹丹王萍黄涛周乔朔白歌郭琳琳李亚琼陈耀贞叶鑫谢雨程腾郭晓明刘彦伟苏李强张琳婧谢珂铭汲冬冬喻健王静静吴荣荣盛景瑞张静王宏杰王帅毛艳袁林白连胜王自彬张明锴陶玉琳白帝刘技文成小佳包露张盼李瑞姣王芳何舒乐刘艳艳张薇薇南丽君王雅楠熊太甜殷珊珊李伟秦子雯姚文婷李欣萍张陶庞玉琪邓琛周四晴司梦瑶王雅峰马继佳朱晓敏李雅莉夏辉善楚晓然谷艳慧赵鹏威朱曼曼汤婷婷付辉常宏扬周东瑞赵婷孙玉珍张红雨李善淑张栋栋丁玲王莲丽朱大权郭鹏张英子吕超赵珂珂田晓敏刘书丽张磊谭清梅胡观涛孟素娇王森王里咪郑哲李博翀徐文华王皓卜远芳吴昊李晶晶孟哲赵龙中原工学院(63人)吴静郑君红冯龙龙慎晓琳曹旭麻洋胡啸林凯莉王根森周振辉张雪芳李胜涛魏超峰樊贵环刘畅刘淑瑞楚志伟邱瑞伟史国凤秦太三刘明改姜博王言张芳芳赵昱婷张帼蓓杨培培李博夏韩冰雪刘建新张鹏范巾瑞韦雪红韩明辉宗圣威雒新亮赵冰洋顾雯王茂新牛航付小方宋卉李伟杰王聪袁亚丽许煌琦高妍毛翼宇王熙王曼懿朱旭阳李晴陈乐雅刘琛刘勇超张鑫郝燕青张潇丹杨培张文庆滑现伟郑敏张巧红河南农业大学(90人)李元沛汪金玺詹俊辉崔爽爽李强邢红杰宋雨骆映心周明明任方方赵志坤祝倩黄培李丹张利杰丁李陈虹宇陈迷张思远张志鹏房珊珊孙太阳侯凯泽付焕然崔灿武文增张安然李茜茜段照稳关佳晨潘亚茹钟子娟戴莉人宋小宁范锐郭宁刘丹赵绘娜李蓉段珺珺张慧娟朱日俊黄俊熊棋高世豪赵长江孟晓帆宁宇董淑玉远璟李雨盈张亚平张悦杨晨卉韩林杰王淇韬赵玉全张宁赵瑞林蔚常青邓灿辉郑迪田亚勋李五一王蕊王怡君苏艳芳高亚茹吴凌云崔雪晨赵馨慧张冬冰李仁杰周涵白飞扬李阳王子云朱文骋姜炳如刘艳红向广婷许芳徐清许茜李慧敏马蓝鹏王栋梁闫明袁肖依河南科技学院(69人)张正浩张雪梅段会影李哲王润豪王冬声辛婉婉朱艳芳孙博郭雪丽张翼陈琳***阳周之凯金会杰李晶晶杨竞争周迎接李小亮李瑞华聂春丽白奔李贝贝付亚敏何丽沫李玉刚常增华薛佳佳周慧超褚冰杰李艳瑞张丹丹董利利常孟阳李田田任苗苗郭宴宏佘航飞王洋王胜利张婉娜唐志浩张丽杰张明月刘梦星李红海袁文鑫杨倩文李蓓买欣蕾张瑞婷李治杰麻露虹刘鹏岳冀若华王华伟焦河洋孟彩珠丁祖鹏郭沛良孙阳光李晨曦杨翠芳滕飞周道兴郭闯罗旭歌吴焕霞刘剑峰河南牧业经济学院(93人)陈超卢方博张佳伟张致华赵玄玄王淑媛高文军张颖葛壮侯双清刘旭东王培任薛紫颖张结庄琳王凯旋付朋涛谢小波崔萌邵文杰周红仙刘佳白彦明蔡兴微陈杰斐马明阳杨欢郭怡芳梁小雪艾英明魏茹婷孟苹苹王璐张香香张玉凤段亚楠张欢刘廷雨马君佳王亚倩张敏张江慧王凤琴崔永振肖亚萍陈昌昌赵晓燕路新开郭晓洁刘悦李亚萍周银霞张宠张志莹郭金玲夏梦齐郝郑大伟杜艳玲王松松方优殷瞾李鹏伟张美美侯银霞陈春浩牛聪聪魏忠尧李亚男韩亚丹鲁琳陈梦菲高贞贞王海鹏孙书佳袁重旭赵丹丹时康西王小月李明裴晓晓白利敏姬迎雪高希张翔刘方园刘亚南谷森洋代超超郭小芳刘锋蔚松林王浩河南中医学院(58人)赵馨张康李建利谷小勇谷盼阳冯菲毕丽婵钱前进宗豪杰虞晓媛兰鹏栾淇景李永强刘国旗冯小慧张良翟优王道辉李飒威陈亚南王金金王攀齐曼韩素月张俊利仲锐方耿路闫笑楠杨雷金闪闪陈润祥潘永芹李渊渊赵树克朱彦林朱儒雅王永萍刘慧莹马书明王舒舒李思燃潘艳竹牛媛娜李俊霞刘园园黄涛刘笑艳刘川川凌巧巧陈少迪杜瑞环吴俊帆高彩琼孟烨徐文明周金良。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基二[2014]1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1.08【实施日期】2014.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4〕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行普通高中网上录取的基本依据。

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基础性工作,完整、准确地采集考生基本信息是做好中招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

为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信息采集时间安排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进行采集,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

二、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办法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学习简历、照片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信息。

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由考生学籍所在基础教育部门或学校统一录入,监护人、学习简历等信息由考生本人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完善并确认。

各初中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考生基本信息、考生资格的审核工作,经过初审和校长签字,上报省辖市或县(区)基础教育部门审核,审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考生,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信息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教基二〔2014〕548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基二〔2014〕54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有关直属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4]501号)精神,在各地逐级遴选上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学校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经综合考评,研究确定郑州市第一中学等58所学校为首批“河南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学校”。

现将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试点学校要成立本校多样化发展专门机构,围绕批准的试点工作类型,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总结提升,努力办出特色,为全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工作的领导,完善配套改革政策,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强化过程督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带动本地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三、省教育厅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试点学校进行扶持;成立河南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小组,为试点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支持;分类督导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好的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鉴于郑州市第二中学为教育部向全国推荐的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典型,郑州第九中学为2013年省教育厅确定的“河南省创新教育实验试点学校”,此次直接纳入河南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首批试点工作范围。

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厅。

联系人:刘志勇,电话:*************。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教学[2013]1116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1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对中原经济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战略支撑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的安排,2014年将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中继续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试点院校范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校)、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省内招生管理规范、办学特色鲜明且已有毕业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1169号)要求提出申请。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专业应为学校的优势专业、骨干专业。

优先遴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机械、机电、汽车、物流、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化工技术、医药卫生、公共事业、管理、财经、艺术设计等专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经济、低碳产业和涉农产业等专业。

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2014年经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原则上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30%以内,2013年招生计划完成较好的试点院校可适当提高比例。

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现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将此件转发至各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相关副校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委员会。

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等工作,并依据国家、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报学分认定。

第五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

学科类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12.04
•【字号】豫教基二〔2014〕153号
•【施行日期】2014.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的通知
豫教基二〔2014〕15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实验中学、河大附中、河师大附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教基二〔2014〕874号)精神,经过各地推荐和我厅审核,同意秦一鸣等同学为2014-2015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程晴晴等同学为2014-2015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

现将名单公布。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地要号召广大学生向他们学习,努力使每一名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附件:1.2014-2015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名单
2.2014-2015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4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3.06.25•【字号】•【施行日期】200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豫教基[2003]34号),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试行)根据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需要,特就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一)办学方向1、办学思想端正。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培养目标明确。

2、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行素质教育。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管理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管理手段现代化。

2、实行校长负责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

建立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机制。

学校团组织、学生会能发挥自主管理作用,学生社团活动活跃。

3、积极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体现学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的总体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

有规范可行的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4、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体现环境育人特点。

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校园布局合理,校容校貌整洁,校园环境优美,体现教育性。

校内道路畅通,平整硬化。

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及制度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学校附近无污染源。

5、学校规模和班额适当。

教学班不少于18个、不超过54个;每班学生50人,最多不超过56人。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2014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2014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2014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教基二[2013]554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2014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二〔2013〕55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06]23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3-2014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鉴于今年用于教材选用时间不足,为保证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按照教育部要求,2013年秋季学期各地仍沿用2012年使用的教材版本。

特殊情况下,确需更换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需报经我厅同意。

二、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用书工作(一)2013年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为:数学、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地理、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的教材。

2012年和2013年秋季上述学科的起始年级应使用修订后的教材。

2014年秋季上述学科的所有年级全部使用修订后的教材。

如上述学科所使用教材的后续册次未获得审定通过,应重新选用经审定通过的教材版本。

未获得本次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版本中,目前我省各地在用的有:河北教育出版社小学《英语》(一年级起始)、科学普及出版社小学《英语》(一年级起始)、长江文艺出版社初中《艺术》、河北教育出版社初中《英语》(七年级起始)、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小学《艺术》、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初中《艺术》。

今年秋季开始,使用上述版本教材的地方,由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材选用程序,从我省教材目录中择优选择更换其他的教材版本。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

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1.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2. 考试内容。

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

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坚持六个着力 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教育厅安排部署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

坚持六个着力 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教育厅安排部署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础教育信息化水平 ,实现优质教育资
源 共 享 。实施职 业 教育 信息化 建 设计 划 ,加快 推进 信息 化基 础设 施建 设和 中职 学校 网站 建设 。四是加 强高校 党 建和 思想 政治 工作 。五 是维护 教育 系 统 安全稳 定 。 深 化平 安校 园建 设 , 认真 解决 好食 堂饭 菜价 格 、 食 品安全 、 交通 安全 等 实际 问题 , 维护 师 生切 身利益 。
教育 信 息化建 设 。要继 续加 强全 省基 础 教育“ 三 通 ‘ 两平 台 ” 建设, 提 升 基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机制 ,切实缩
所 学校 。 三是特色发展普 通高 中。 启
公共教育服务 的均等化 。运用法 规、
和 引导 ,用 规则 和制度 保 障广大 人 民
小区域、 城乡、 校际间差距, 努力办好每 政 策 、 标准 、 公共 财政 等手段 进行 调整
是努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学上。要继续抓好贫困地区和家庭经 投 入 的 同时 ,千 方 百计地 争取利 用 更 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政策 ,确 保每 一个 学 生都不 因贫 而失 学 。解 决好进 城 务工人 员 随迁子 女接 受义务 教育 问题 ,并落 实好 接受 义务 教 育 后 在 当地 参加 升 学 考试 的政 策 。
源, 推 动 县域 内学 校间基 本均 衡 , 今 年
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 2 0 1 4 年年 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7 9 % 以上, 进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加大海内外
高层 次人 才 引进力 度 。要深 化教 师 管 理和 人事 制度 改革 ,深 入推进 高校 职 称评 审 改革工 作 ,扩大 中职 学校 教授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教办基〔2023〕118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3〕11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育人方式改革,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品质和育人水平,推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十四五”时期,全省力争建设100所涵盖科技、人文、外语、艺体、综合高中等领域,具有成熟的特色育人体系、稳定鲜明的办学风格、较高办学品质的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示范校。

通过特色办学撬动学校发展方式和育人模式转型,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从分层教育逐步向分类教育发展,形成全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新格局,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可选择的普通高中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转变育人方式。

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切实改变“唯分数”的育人导向。

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强化体育锻炼,丰富运动项目和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使其掌握1-3项体育技能。

增强美育熏陶,积极开展舞蹈、戏剧、影视与数字媒体艺术等活动,培养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审美能力和文化理解素养。

重视劳动教育,统筹开展生产性、服务性和创造性劳动,实现知行合一,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树立热爱劳动的品质。

(二)建设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根据发展定位,以学科基地建设为抓手,在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础上,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打造与学校特色规划相关的学科课程群或资源库,构建定位准确、结构完整、体现学校特色、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的课程体系。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教考院〔2024〕128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考院〔2024〕12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服务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1.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是本校学生参加考试和升学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是各类学校的责任。

各类学校要为考试、评卷等提供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委派人员参与考务工作。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平稳。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现就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原则。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

省教育厅负责确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

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

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报名、命题、考试与阅卷工作(一)报名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采集考生报名信息。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教基二〔2014〕501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4〕50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改革,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模式,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内涵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省启动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将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稳步增长,办学条件日益改善,课程改革稳妥推进,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同时也应看到,普通高中仍然存在应试倾向严重、培养模式单一、办学模式趋同、办学活力不足等问题,学校的教育服务能力与学生群体差异化、求学动机多元化以及高校和社会对高中毕业生的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已成为普通高中发展中的重大课题。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是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重要体现,是切实转变“千校一面”状况、改变单一的以升学率为指标的评价导向、引导学校自主发展和办出特色、优化普通高中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普通高中教育的工作部署,尊重学校主体地位,发挥学校首创精神,以创新培养模式为重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教基二〔2015〕617号•【施行日期】2015.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6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工作要求,推动我省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课程指导纲要实施,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工作,经研究,拟于今年在全省开展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试点工作。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按照生涯教育试点学校申报基本条件,根据名额分配,遴选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试点学校选送表,于8月1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对入选首批试点的普通高中学校,省教育厅将在生涯课程建设、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联系人:刘志勇联系电话:*************,69691083(传真)电子邮箱:*******************附件:1.河南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试点申报基本条件2.河南省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试点名额分配表3.河南省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试点选送表河南省教育厅2015年8月6日附件1河南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试点申报基本条件1.学校高度重视生涯教育,对开展生涯教育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学校前期已开展了生涯教育相关探索,具备开展生涯教育的基础。

3.学校能够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生涯教育教师队伍,有效保障生涯教育课程开设,满足课程发展需要;4.学校能够利用区域和本校资源,充实拓展生涯教育课程,为学生搭建生涯体验和学习实践平台;5.学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通过本校生涯教育探索实践,辐射带动本地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生涯教育的开展。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教基二[2012]583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教基二〔2012〕5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我省决定从2012年起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意义普通高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改革和发展好普通高中教育对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取得了较快发展。

到2011年,全省普通高中792所,在校生189.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但是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普通高中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学校办学条件较差,一些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省普通高中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资源,从2012年起,我省启动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改善部分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薄弱学校太弱、优质高中太挤”的问题,使其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04.30•【字号】•【施行日期】200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教育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高中的招生秩序,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精神,坚决执行学业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的规定,不得单独组织中招考试、提前进行招生。

拟组织单独考试的地方和学校要立即停止;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要退还所收的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宏志班”的招生工作要在全省统一中招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进行。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宏志班”不得面向全省招生。

三、外省学校来豫招生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也不得在我省统一中招考试之前在我省设点考试和录取。

四、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发现有学校在本地区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各学校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不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

二〇〇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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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4〕30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现就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

省教育厅负责确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

各地要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

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报名、命题、考试与阅卷工作(一)报名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

(二)命题命题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础。

省教育厅将严把命题人员资格关,进一步严肃命题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命题保密工作。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指导命题工作,随文下发《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附件1)。

(三)考试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

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巡视到省辖市,省辖市教育局要巡视到每一个县(市、区)及每个考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根据各地的选择,2014年全省中招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推进我省实验教学应用,从2015年起,全省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统一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

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

各地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中招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五、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六、奖励与照顾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9.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

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七、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地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出具体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厅备案。

各地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适度发展,扩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完成我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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