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撤回上诉之比较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大诉讼法比较记忆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二审审限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1、上诉、抗诉案件两个月内审结;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
二审范围对原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审判决原则 应当对原审法院法院的裁决和被诉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对上诉请求的有关法律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和抗诉范的限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裁决 裁决裁定再审审限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由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再审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
三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不予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
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对比
1.收集证据
2.查阅复制材料
3.被告律师不得自行向原告证人第三人收集材料
(法定代理人:相当于当事人)
1.简易程序可口头委托
2.全权代理是一般委托
管辖
级别管辖
中级
1.证券、海关;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书面仲裁协议提异议: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1.重大涉外:当事人,居住地,标的物,法律事实
1,不能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
2,救济:上级投诉;飞跃起诉
1,不能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
2,立案后没有管辖权:移送
3,未经实体审理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
4,离婚的特殊规定: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仅起诉离婚的,公告送达诉讼书
一审
交换诉状
5起诉发被告+15答辩+5答辩送原告
审判长
回避人员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本辖区重大影响
3.海商和专利
4.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5.申请撤销仲裁的
地域管辖
1、一般:原告就被告
2、限制人身自由:原告+被告
3、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所有权,污染不动产,违章拆除
4人身加财产:原告+被告
7.保险:财保: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人保:被保险人住所地
8.运输:合同: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侵权纠纷: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被告,(碰撞在加个加害船舶扣留地)
当
事
人
原告
1,联营,中外合资合作:个人
2,个人合伙:个人
3,企业合伙:企业字号
4,股份有限:三会以企业名义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的主要区别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1、民事诉讼实⾏不告不理原则,决定了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必然是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发⽣争议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2、刑事诉讼实⾏国家⼲预原则,决定了刑事诉讼主要由⼈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然对于⼀些简单的轻微案件,由⾃诉⼈⾃诉。
3、⾏政诉讼的职能是为解决国家⾏政管理权⾏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提起⾏政诉讼的主体是⾏政管理的相对⼈,也就是被管理者。
⼆、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1、在民事诉讼中,⼀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这⾥的主张是指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分配举证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则实⾏举证责任的倒置。
当然,在法律与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未作出明确规定时,由⼈民法院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诚实信⽤原则,综合当事⼈的举证能⼒具体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2、在刑事诉讼中,则由执⾏控诉职能的⼈民检察院与⾃诉⼈对被告⼈有罪负举证责任,只要控⽅⽆法证明被告⼈有罪,那么被告⼈即是⽆罪。
3、⾏政诉讼则由被告⾏政机关就是否依法⾏政负主要举证责任。
三大诉讼对于撤诉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高院解释) 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高院解释 (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
刑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
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比较
⼀、关于调解 1、民事诉讼(《民诉》第9、85条,《⾼法意见》第92条) (1)调解是⼀项基本原则,在⾃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民法院都可以进⾏调解; (2)对离婚案件,⼈民法院必须⾸先进⾏调解。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法解释》第96条、197条) (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调解; (2)对前两类⾃诉案件可以进⾏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诉案件,不适⽤调解。
3、⾏政诉讼(《⾏政诉讼法》第50、67条) (1)⼈民法院审理⾏政案件,不使⽤调解; (2)⼈民法院审理⾏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调解。
⼆、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2条) (1)重⼤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案件; (3)⼈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0条)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死刑、⽆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犯罪的刑事案件。
3、⾏政诉讼中:(《⾏政诉讼法》第14条)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所作的具体⾏政⾏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2)民事诉讼中有⼤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法解释》第5-14条)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政诉讼(《⾏政诉讼法》第17-19条) (1)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般原则; (2)对限制⼈⾝⾃由的⾏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三大诉讼法比较三大诉讼法第一、二审审理期限的比较行诉第5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法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批准。
第60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诉第16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计审理期限。
第196条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法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决定。
第178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民诉第135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46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三大诉讼法比较---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民诉再审的原因(相关法条:民诉法第183条,民诉意见第199、200条、206条)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作出再审申请的,须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应当再审情形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刑诉高法解释第307条: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行诉《行诉解》第77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小结1、刑事诉讼中再审是不须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三大诉讼的区别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
刑事诉讼:不能
民事诉讼:能
行政诉讼:能
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刑事诉讼: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七)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刑事诉讼:审判长
民事诉讼:书记员
行政诉讼:审判长
八)决定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的回避
刑事诉讼:院长
民事诉讼:审判长
行政诉讼:审判长
(九)回避决定及复议
刑事诉讼: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民事诉讼:
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
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
行政诉讼:
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
刑事诉讼:
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
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3.特殊情况的管辖。
三大诉讼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
司法考试三⼤诉讼法对⽐#三⼤诉讼法关键点⽐较# 完整版#三⼤诉讼法关键点⽐较#之1【检察监督】【检察监督】之⾏政诉讼法1.监督范围(1)检察院对⾏政诉讼的合法性有权进⾏法律监督。
(2)检察院对法院和⾏政诉讼参与⼈都有权进⾏监督。
(3)检察院有权对⾏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实⾏监督。
包括审判和执⾏阶段。
审判包括第⼀审程序、第⼆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每个审判程序⼤体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送达阶段。
检察院有权对上述程序和阶段实⾏监督。
2.监督⽅式检察院实⾏法律监督的主要⽅式是抗诉。
新的⾏政诉讼法中也增加了检察建议。
(1)抗诉:最⾼检对各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①地⽅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②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监督原则(1)上抗下原则: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诉讼⾏为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即抗诉的对象是下级法院的⾏为。
受理抗诉的法院与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级别相同。
(2)抗诉必须受理原则: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受理并要开庭审判。
4.活学活⽤(1)抗诉: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的⾏政诉讼⼀审判决发现违法的,有权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和平区检察院对和平区法院的⾏政诉讼⼀审判决发现违法的,①有权向和平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沈阳市检察院备案;②也可以提请沈阳市检察院向沈阳市中院提出抗诉。
【检察监督】之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之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法律监督1、⽴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案(或⽴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的,要求⽴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①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作;②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三大诉讼法法院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比较
三大诉讼法法院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比较民诉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刑诉(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行诉在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中的特殊性离婚案件起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予受理的情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是被告起诉的除外出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如果是离婚案件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离婚判决书二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诉讼终结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二审中出现的特殊情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三大诉讼法比较【魔方司考笔记】
《三大诉讼法比较》【微信公众平台】:【微信个人账号】:mfskbj【微博】;魔方司考笔记版权所有一、回避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曾为司法人员的辩护人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4、请客送礼、违规会见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6、曾参前不参后 ,发回重来例外公安司法工作人员回避身份不当回避1、本案当事、近亲2、存在利害关系3、曾任证、鉴、辩、代4、辩护、诉代近亲违法违规回避1、违反规定会见2、推荐、介绍办理3、索取、接受利益4、接受付费活动5、向当事人融借 跨诉讼阶段回避1、曾参前不参后2、发回重来例外 曾为司法人员的辩护人身份回避相同点1、离任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辩护2、永远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任辩护人,除非是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3、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辩护人,时间限制是任职期间不同点主体检察院:1、检察人员 2、检察人员配偶、子女法院:1、审判人员 2、其他法院工作人员 3、前两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例外1、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检察人员任职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的辩护人,没有例外。
2、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版权所有申请回避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没有亲属效果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被申请回避的侦查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工作,其他人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1、回避不影响先诉讼程序的行为的效力2、仲裁中效力待定因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史上最全:三大诉讼法 判决类型 一览表
三大诉讼法判决类型一览表PS.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类型详解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依法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有四种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司法解释又增加了两类新的判决形式: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
第一,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
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是:(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效力部分或全部的否定,因而撤销判决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
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1)全部撤销,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整体予以否定;(2)部分撤销,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予以否定;(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重新作出处理的情形。
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与维持判决对照记忆)(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并责令重做)(2)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3)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4)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处理。
第三,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履行判决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被告负有法定职责;(2)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法考知识—二审中的撤诉:撤回上诉+撤回起诉
法考知识—二审中的撤诉:撤回上诉+撤回起诉一、申请撤回上诉的案件1.申请撤回上诉的主体只限于提起上诉的上诉人、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上诉人无权申请撤回上诉。
当事人仅享有撤回上诉的申请权,是否准许撤回,由法院享有最终的裁定权。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2.不同时间撤回上诉对一审裁判的效力影响也不同(1)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的,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在上诉期满后的二审过程中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
3.撤回上诉的法律效果自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
(1)在对方当事人未上诉的情况下,二审程序终结。
当事人不得申请恢复二审程序,对于生效判决不能进行二审。
撤回上诉的当事人承担第二审的上诉费用,减半收取。
(2)在对方当事人未提起上诉的情况下,第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生效的一审判决。
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一事不再理。
二、申请撤回起诉的案件二审原则上不能撤回起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总结与对比【总结】撤诉=撤回起诉(一审撤回、二审撤回)+撤回上诉(二审撤回)二审中既可以撤回起诉也可以撤回上诉,但是法律效果不同。
(1)撤回起诉(撤诉)指的是撤回一审的起诉是原告处分自己的起诉权,法院裁定撤回起诉应当一并裁定撤销原判,即案件并未经过法院实体处理,但二审撤回起诉后不能再次起诉。
(2)撤回上诉则是上诉人将上诉予以撤回是上诉人处分自己上诉权,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
撤回上诉上诉期间二审程序中不得再上诉+原审裁判尚未生效如果撤回上诉的人是案件唯一的上诉人,则原审裁判生效一审中撤回起诉二审中撤回起诉再审中撤回起诉条件自愿合法+法院准许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三益”法律后果可以再起诉不得再次起诉四、真题与解析(单选题)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中的案件撤诉与撤回上诉
刑事案件中的案件撤诉与撤回上诉案件撤诉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检察机关或原告自愿申请撤销对被告人的起诉或原告申请撤诉,由法院依法作出不裁定逮捕决定或不立案处理决定。
撤诉的主体多为公诉人或原告,撤诉的理由可能是在审查起诉或审理过程中,发现了事实或证据无法支持原先的起诉,或者认为不继续追究有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撤回上诉则是指在刑事审判中,上诉方在已经提起上诉后,主动向上诉法院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
案件撤回上诉的主体为上诉方,常见的情况是在上诉过程中,上诉方对原判决重新进行评估,认为撤回上诉符合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当法院接受撤回上诉申请后,原判决即生效。
案件撤诉和撤回上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行为,对其进行合理而公正的处理,有助于维护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
案件撤诉的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二审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当检察机关或原告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后,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或者认为不起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可以申请撤销对被告人的起诉或原告申请撤诉。
在审判阶段,当案件进入法庭审理时,检察机关或原告可以通过口头陈述或书面申请的方式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在审查撤诉申请后,依法作出撤诉决定。
在二审阶段,当上诉方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即使已经进入二审程序,上诉方仍然可以主动向上诉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上诉法院会审查撤回上诉的理由和合法性,并依法决定是否接受撤回上诉申请。
案件撤回上诉的程序相对简单,上诉方只需向上诉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撤回上诉的理由和意愿,并随申请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相应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接受撤回上诉的决定。
无论是案件撤诉还是案件撤回上诉,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法院在审理撤诉或撤回上诉的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进行审查,以防止滥用撤诉或撤回上诉的行为。
打官司,一定要知道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的区别
打官司,一定要知道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的区别
首先,撤回上诉,是指二审程序审理时,法院在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即上诉人表示一审法院的裁判正确,对一审裁判结果表示赞同、满意。
但最终是否被允许,还要根据法院的裁定。
要注意,二审中撤回上诉法院准许的,一审判决就生效了,败诉一方就要根据一审的生效判决来履行相应的义务。
其次,一审中可以撤回起诉,二审中也可以撤回起诉。
一审中撤回起诉,法院未进行实体处理的,还可以再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
但是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在调解阶段或者一审中撤诉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要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因此,离婚纠纷撤诉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可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如果已经决定要离婚的,在决定撤诉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最后,原告在二审中撤回起诉的,要经过其他当事人的同意,且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会裁定一并撤销原审裁判,也就是案件恢复到一审起诉前的状态。
当事人就不能再对同一事实、请求进行再次起诉了,因为已经经过实体处理了。
可见,一审中撤回起诉和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综上,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的法律效果是截然不同的,不管是撤回上诉还是撤回起诉,都要慎重考虑。
如有问题,欢迎留言、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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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三大诉讼法比较怎么样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三大诉讼法比较怎么样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区别:刑事诉绩法——官告民,民事诉讼法——民告民,行政诉讼法——民告官1.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 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 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 实行回避制。
6. 实行两审终审制。
7.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 被告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承担法定的司法援助义务。
联系:都是程序法我想知道如何记住三大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关于调解础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诉意见)第9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结论: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注意是可以)(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理解为应当)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高法解释)第96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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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撤回上诉之比较
民诉:撤回上诉后,不论上诉期是否已过,一审判决均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对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但通说认为撤回上诉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处分其诉讼权利,使已经开始的第二审程序不再进行,到此终结。
上诉是因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判而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原裁判作出撤销或变更的请求,一旦请求撤回上诉,就意味着上诉人承认了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一审判决或裁定应立即生效。
(2)上诉人申请撤诉虽属放弃的是诉讼权利,撤诉后即使未超过上诉期间,上诉人仍丧失其上诉权,不得再提起上诉。
言下之意,法院的大门不是只为你一家开的,不能想来就来,想撤就撤的,撤了就不要再来了。
)
刑诉:撤回上诉后,只要在上诉期为届满,都可以再次提起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2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
行政诉讼: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的,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仍可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