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理顺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住建办法】葫芦岛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
【住建办法】葫芦岛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葫芦岛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燃气管理,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燃气供应、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燃气用具的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发展城镇燃气事业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城镇燃气在供应、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燃气生产经营和安装单位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燃气生产单位燃气质量监管;公安部门依法负责为企业入户安检提供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负责燃气行业的消防监督;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负责燃气的运输管理;气象部门依法负责燃气生产经营单位防雷检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经营流通环节燃气质量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鼓励社会资金、域外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发展燃气事业。
第七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专门用于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八条市、县级政府应当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级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供应区域,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供应,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进行。
燃气收费标准2022
燃气收费标准2022一、2022年天然气价格多少?1.安徽淮南自2022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3.95元/立方米,若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米的优惠0.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米的优惠0.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优惠0.15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2.江苏宿迁核定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不超过3.38元/立方米,核定宿迁华润燃气、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不超过3.95元/立方米。
大用户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供用双方在上述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淡季价格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对市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工业用户除外)用气,各公司应在上述价格基础上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3.甘肃兰州自2022年4月1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69元/m3调整为1.76元/m3,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2.03元/m3调整为2.11元/m3,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2.54元/m3调整为2.64元/m3。
非居民用气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80元/m3调整为2.17元/m3;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0元/m3调整为2.46元/m3。
4.山东济南普通居民用户实施阶梯气价。
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内第一阶梯气价为2.7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40-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为3.2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为4.00元/立方米。
二。
燃气收费标准2022是什么?1.北京第一档2.61元/立方米,第二档2.83元/立方米,第三档4.23元/立方米,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2.63元/立方米。
非居民发电用气2.27元/立方米,供暖、制冷用气是城六区2.45元/立方米,其他区域:2.21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是城六区:2.87元/立方米,其他区域:2.63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是2.33元/立方米。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我市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9月起调整】8月27日,从市发改委获悉,自9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价格由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后,我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至第三阶梯价格分别为2.65元/立方米、2.95元/立方米、3.25元/立方米。
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一阶梯的用气价格按1.6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三阶梯执行普通居民用户相应的阶梯气价。
学校、部队营区、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的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即2.80元/立方米执行。
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第一阶梯气价即2.65元/立方米。
没有接通城市供热管网,采用壁挂炉采暖的用户,第一阶梯气量由300立方米(含)调整为100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量由300至1300(含)立方米调整为1000至2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由13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2000立方米以上,其他用户阶梯气量不变。
1。
2023居民天然气顺价政策
2023居民天然气顺价政策
2023年,为了践行初心使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我国对居民天然气顺价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主要涉及气价以及阶梯气价。
在气价方面,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
* 居民一档气价调整为2.252元/立方米。
* 居民二档气价调整为2.702元/立方米。
* 居民三档气价调整为3.378元/立方米。
在阶梯气价方面,根据国家规定,我们需要对原一、二档覆盖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地区进行优化。
具体来说,如果某地区的一档、二档覆盖率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那么该地区需要在2023年完成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调整优化工作。
另外,其他地区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起执行调整优化后的政策。
以上是2023年居民天然气顺价政策的主要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查询当地相关政策或咨询相关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现就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必要性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
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近年来,部分城市率先实施了阶梯气价政策,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政策效果。
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
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葫芦岛市燃气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燃气管理办法现将《葫芦岛市燃气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维护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包括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和充装站充装供给生产、生活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及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和瓶装供应站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的经营、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四条发展燃气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保证安全、稳定供气.第五条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全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共同做好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应做好燃气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燃气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承担保证公共安全的责任和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燃气使用者享有获得符合安全标准燃气的权利并有安全正确使用燃气的义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燃气发展规划方案,经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
第八条燃气建设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改造、扩建、翻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与民住宅,凡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的,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管道输送燃气设施.具备管道输送燃气使用条件的民用建筑的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九条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认证手续.第十条燃气工程的初步设计,应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和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第十一条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第十二条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取土石,禁止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置放易燃易爆物品。
华润燃气收费标准
华润燃气收费标准华润燃气是一家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优质燃气服务的公司,我们始终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秉承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以确保用户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燃气服务。
以下是华润燃气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一、燃气基本收费。
1.居民用户。
居民用户的燃气基本收费按照每月固定金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所在地区的燃气价格政策而定。
用户可在我公司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查询具体收费标准。
2.商业用户。
商业用户的燃气基本收费根据用气量进行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燃气的价格乘以实际用气量。
商业用户可在我公司营业厅或客服热线了解详细收费信息。
二、燃气使用费。
燃气使用费是指用户实际使用燃气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用气量和燃气价格计算。
用户每月结算一次,具体收费标准与基本收费相同,根据用户实际用气量灵活调整。
三、燃气安装费。
1.居民用户。
居民用户新装燃气需要支付一定的安装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安装工程的复杂程度和所在地区而定。
用户可在我公司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查询相关收费信息。
2.商业用户。
商业用户新装燃气的安装费用根据具体工程量和所在地区而定,用户可向我公司工作人员咨询详细收费标准。
四、燃气维护费。
燃气维护费是指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而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
燃气维护费按照用户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我公司制定并向用户公示。
五、燃气费用结算。
用户每月底结算上月的燃气使用费,用户可选择线上支付或到我公司营业厅进行缴费。
用户也可选择开通自动扣费服务,方便快捷地完成费用结算。
六、收费标准调整。
我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燃气收费标准,并提前向用户公示。
用户可通过我公司官方渠道查询最新的收费标准信息。
七、收费标准执行。
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燃气收费政策,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我公司将定期进行公示,并接受用户监督和投诉。
总之,华润燃气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优质、便捷的燃气服务,我们的收费标准始终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以确保用户能够享受到优质的燃气服务。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葫政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葫政发〔200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和《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83号),在市城区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程序议定和充分征求各级领导、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
一、城区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供暖价格26元/平方米,非居民供暖价格32元/平方米。
城区内的企业自行供暖的可参照执行。
二、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的供暖价格由当地政府自行制定。
三、供暖企业为用户办理停止和恢复供暖业务,不再收取费用。
供暖企业不得收取取暖费滞纳金。
四、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取暖费用实行补贴。
低保户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住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低保边缘户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住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50%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
五、此次调整的供暖价格执行时间暂定为2008年至2009年度供暖期。
当供暖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测算并调整供暖价格。
六、各供暖企业执行此供暖价格时,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并实行收费公示。
七、其他事项按《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葫芦岛市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葫芦岛市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9.12
•【字号】辽价函[2006]54号
•【施行日期】2006.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葫芦岛市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辽价函[2006]54号)
葫芦岛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葫价发[2006]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国家中海油公司调整天然气供应价格等情况,同意你市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10元调整为2.25元;城市特困户居民使用天然气执行原定价格,每立方米为2.10元。
你市接到批复后,要认真组织调价方案的实施,并向使用天然气的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供气企业要严肃物价纪律,不得在价外加收其它费用,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2006年9月12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6.03.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天然气
正文
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全市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1.调价的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城市管道燃气用户。
2.调整后管道燃气价格为:居民用气2.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
3.60元/立方米。
3.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气,托幼园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等用气价格,按沈价发[2015]35号文件规定执行。
4.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我市蓝天工程的有关要求,对已实施煤改气项目实行政策支持,用气价格执行3.30元/立方米,其中对居民供热用气价格执行3.00元/立方米。
5.调整后的管道燃气价格自2016年4月1日以后用气量开始执行。
沈阳市物价局
2016年3月31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原油、成品油价格和管道输油运价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原油、成品油价格和管道输油运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公布日期】1997.04.10•【字号】辽价发[1997]38号•【施行日期】199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原油、成品油价格和管道输油运价的通知(辽价发[1997]38号)各市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计电(96)213号),《关于提高原油出厂价格和管道输油运价的通知》(计电(96)214)号精神,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适合提高国产陆上、部分成品油价格和管道输油运价。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台下:一、出厂价格及输油管道运价1、出厂价格:一档原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吨提高120元。
二档原油价格不动。
调后一档各类原油价格详见附表一。
交货条件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0 号柴油出厂价格在现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基础上,每吨提高200元;灯用煤油、航空煤油、非化肥用重油平均每吨提高100元,化工轻油平均每吨提高150元;70 号汽油出厂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吨提高110 元,即恢复到国家计委计价格[ 1994 ]478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每吨2290元。
调后各牌号油品出厂价格详见附表二。
东北地区下海、入关部分的成品油出厂价格详见附表。
2、输油管道运价:(1)、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输油管线,在现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基础上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8分。
具体调整标准见附表四。
(2)、目前执行特定运价的辽河油田三条管道输油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吨公里提高0. 03元。
具体价格见附表五。
二、市场销售价格1、汽油批发、零售价格仍按辽政发[1994]23号文件定标准执行;灯用煤油、航空煤油可在辽政发[1994]23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批发、零售分别顺加100元;柴油在辽价发[1996]104号文件规定价格基础上,市场零售价格平均每吨提高220元,批发价格平均每吨提高217元。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葫芦岛市流通领域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管理规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葫芦岛市流通领域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葫芦岛市流通领域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管理规定》业经2015年8月12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炜2015年9月6日葫芦岛市流通领域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流通领域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管理,规范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液化石油气,是指居民、餐饮服务业作为燃料使用的以丙烷、丁烷等为主要成分的液态石油气体。
本规定所称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是指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从事民用液化石油气批发、零售等经营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人。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流通领域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流通领域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是民用液化石油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质量义务,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葫芦岛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葫芦岛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现将《葫芦岛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孙兆林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葫芦岛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政府的价格调控和抵御灾害能力,确保非正常时期平抑市场价格的需要,维护城市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价调基金),是指市政府用于调控、稳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依法征收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价调基金的征收与使用,坚持长期积蓄、应急使用、政府统筹、用之于民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市本级负责征收驻市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价调基金。
龙港区、连山区、南票区均不设立价调基金,其用于市场价格调控的急需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参照本办法设立价调基金,根据市场应急程度实行调控。
第五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价调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工作。
第二章范围与标准第六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并有销售、营业和收费收入的企业及事业单位(含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外资企业除外),均须按本办法缴纳价调基金。
征收范围和标准:(一)工业、商业、物资、房地产开发、运输、电业、金融、保险、证券投资、邮政、通讯企业,按销售(营业或收费)总额的1‰征收;超过百亿元的按0.5‰征收。
(二)基建工程和建安施工,分别按工程造价总额和工程直接费的2‰征收。
(三)酒厂及烟、酒、盐专卖经营行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1.5%征收。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城市燃气最低使用量收费的通知-辽价发[2001]120号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城市燃气最低使用量收费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城市燃气最低使用量收费的通知(辽价发[2001]120号2001年9月18日)各市人民政府:近几年,我省部分城市对居民、企事业单位使用燃气实行按最低使用量交费的政策。
对此,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联名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建议取消此项收费。
强制实行燃气按最低使用量收费,不符合用户自愿有偿使用的原则,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利于打击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违背了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
这是一种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
为此,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取消燃气最低使用量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规定的取消范围。
这次取消的燃气按最低使用量收费,不论称“燃气设备维护费”或“燃气设备占用费”,还是叫“燃气设备基本费”,凡是对燃气规定了最低消费量的收费,均在取消范围之内。
不论是市政府令规定的,还是以部门文件下发的,均应全部废止。
今后,任何地区或部门都不得对燃气、水、电等规定最低使用量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严格执行行政纪律。
对这次取消的燃气按最低使用量收费的执行情况,省将组成检查组到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凡发现未按规定时间和范围取消这项收费的,将建议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结束——。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一)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一)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引言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是指根据用户用气量不同而制定的气价阶梯。
•该标准旨在鼓励节约用气、合理使用燃气资源。
标准内容
1.一阶梯:用气量在10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户。
–气价:元/立方米。
–特点:适用于生活用气量较小的用户。
2.二阶梯:用气量超过100立方米但在300立方米以下的用户。
–气价:2元/立方米。
–特点:满足大多数居民和小型商户的用气需求。
3.三阶梯:用气量超过300立方米的用户。
–气价:元/立方米。
–特点: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商业或工业用户。
燃气阶梯气价的意义
•鼓励节约用气。
通过将气价与用气量挂钩,用户在用气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过度消费。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燃气是非可再生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长期可持续发展。
•提高用气效率。
用户根据阶梯气价标准调整用气行为,有助于提高用气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用户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自己的用气量选择合适的气价阶梯,避免支付过高的气价。
•注意节约用气,合理安装使用节能设备,减少燃气浪费。
•定期检查燃气设施,保证安全使用。
结论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旨在鼓励用户节约用气、合理利用资源,并提高用气效率。
用户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气价阶梯,同时注
意节约用气和安全使用。
这一标准的实施有望推动燃气行业的可持续
发展。
哈尔滨燃气收费标准
哈尔滨燃气收费标准哈尔滨市燃气公司是负责向居民及企业提供燃气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燃气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因此了解燃气收费标准对于居民和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哈尔滨市燃气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哈尔滨市燃气公司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收费主要包括基本气费和计量气费两部分。
基本气费是指用户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的固定费用,而计量气费则是根据用户实际使用的燃气量来计算的费用。
其次,针对居民用户,哈尔滨市燃气公司的基本气费收费标准是按照每月固定金额收取的。
具体的收费标准会根据用户所在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会在用户每月的燃气账单中明确显示。
而计量气费则是根据用户实际使用的燃气量来计算,单位价格也会在账单中有所体现。
对于企业用户来说,燃气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企业用户的燃气使用量较大,因此计量气费的收费标准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用气性质进行调整。
此外,一些大型企业还可以与燃气公司签订长期供气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燃气费用。
除了基本气费和计量气费之外,哈尔滨市燃气公司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些附加费用,比如安装费、维护费等。
这些费用也会在用户的账单中有所明确。
总的来说,哈尔滨市燃气收费标准是合理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用户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并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安全使用燃气。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对哈尔滨市燃气收费标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同时也提醒大家,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生活环境和社会秩序。
燃气服务收费项目表
燃气服务收费项目表(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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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服务收费项目表
注:1、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优惠申请需提供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民政局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困难证明、房产证明(房产属于配偶须提供结婚证明)或房管部门出具租房证明、户口簿。
2、“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两参”人员优惠申请需提供材料:市民政部门确认的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优抚证件、房产证明((房产属于配偶须提供结婚证明)、户口薄。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五、屋顶跃层燃气管道改造、室内燃气管道暗埋收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