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重点环境问题联合督办通知书
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_行政公文
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的影响。
对于环境问题的整改,有关部门会发出通知,以便让人们知道。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供大家参考!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范文篇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x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xx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要求和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我省于20xx年2月至11月开展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为巩固大检查工作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大检查中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各地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解决环保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一批突出难点问题,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工作,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一)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各地要分别建立“未批先建”和“未验1/ 6先投”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台账,加快督促整改,确保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各地要重点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伪造和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改正、涉嫌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责任。
(三)整改问题工业园区。
各地要切实做好问题工业园区的整改工作,尤其是对涉及群众搬迁、环境应急预案、规划环评、环保基础设施未建成或未正常运行等问题,要制定责任书,明确时间表,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继续淘汰“十五小”、“新五小”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五)督办生态环境问题。
各地要对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排污口、违法开发建设等问题进行专项督办整改。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0]2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推动绿色崛起,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的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推进“三旧”改造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重要举措。
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三旧”改造作为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通过抓好“三旧”改造,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推进“三旧”改造是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在保持较快发展的同时,消耗了大量土地资源,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可持续发展。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通过土地使用权置换盘活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解决我市土地资源瓶颈、促进科学发展的根本出路。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思路,研究对策,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推进产业转移、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梅市府办[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建设美好宜居城乡。
根据《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城乡互动,城是乡的宜居区,乡是城的后花园”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彻底解决我市城乡存在的“脏、乱、差”等问题,达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美观的目标,营造优美的城乡硬环境,全力助推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加快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机构由市成立“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组”(以下简称“市考核组”),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四、考核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一)考核内容。
根据《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的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和工作安排,对全市在市容市貌、卫生保洁、交通秩序、管线管理、绿化美化、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采取暗访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随机抽查主要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暗访的结果将主要用于考核项目中“工作成效”得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的通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5.08•【文号】中生环督办〔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的通知中生环督办〔2021〕1号机关各部门,各督察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2021年5月8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专项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提出建议,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开展的专项督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督察组织和实施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聚焦精准,推动整改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警示震慑,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实事求是,确保客观公正;坚持求真务实,加强暗查暗访,减轻基层负担。
第四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专项督察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每次专项督察均应组建督察组,具体承担专项督察任务。
督察组成员以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人员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
第二章督察对象和内容第五条专项督察对象应当根据具体督察事项而定,一般包括:(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四)其他与督察事项直接相关的责任主体。
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
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环保限期整改通知书,主要是针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些工厂或者公司在一定程度违反了环保条例,所以会有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发出通知。
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欢迎大家参阅。
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1__纸业有限公司:经调查,你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_年_月_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签收人:20_年_月_日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2<20__>第(057)号氯碱厂一二三期液氯包装工段: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上月未完成项1、三期包装工段员工包装钢瓶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无三氯化氮排放记录。
3、根据《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关于液氯储罐设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条规定:储量在五吨以上的储罐上应设置液碱或水喷淋装置,用于吸收外溢的氯气。
根据安监局要求建议三期在液氯贮槽上安装液碱或水喷淋装置。
现责令你工段对第1、2项问题于20__年6月27日前本部门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对上月未整改完成项,延期10天检查,除客观原因外,仍未整改完毕,对工段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表报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将逐级上报主管领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环保部监察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金茂化工安全环保部20_年5月27日本文书一式两份:本份由安全环保部门留存,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3同志:经群众反映和实地检查核实,你户修建的养殖场不符合环保要求,大量鸡粪不能及时处理,滋生了大量苍蝇,已经严重影响了周围农户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6•【字号】梅市府办[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梅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报告编写:刘海岗、马传胜、杨雅明、杨庆芳、张小彬、冯绍委、谢亦霞、钟秋兰、杨鹏、周炜煌、郑凌之、邓燕琳、张苑、罗彬源、曾佳敏、黄柳清、甘宇生、房剑红审核:罗颂伟、张世俭审定:袁小平、凌松宏主办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梅州市林业局编制单位: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前言环境规划是环保工作的龙头,是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性文件,要科学谋划、统筹规划、周密计划。
“十一五”环保与生态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十二五”环保与生态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十二五”期间解决历史遗留的环保与生态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为做好“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推动我市“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设进程提供了可靠保证。
“十一五”是我市环保工作大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环保工作与生态建设成果显著。
期间,我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规划控制指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迈出重要一步,环境信息、环境宣教能力进一步提升,环保设施治理市场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为确保我市环境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6篇
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6篇Environmental problem rectification notice编订:JinTai College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6篇前言: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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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范文2、篇章2: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范文3、篇章3: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范文4、篇章4:安全整改通知书范文5、篇章5:安全整改通知书范文6、篇章6:安全整改通知书范文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的影响。
对于环境问题的整改,有关部门会发出通知,以便让人们知道。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供大家参考!篇章1: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范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x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xx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要求和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我省于20xx年2月至11月开展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为巩固大检查工作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大检查中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各地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解决环保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一批突出难点问题,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工作,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一)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各地要分别建立“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台账,加快督促整改,确保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0•【字号】梅市府办〔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0日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和《广东省环保厅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和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粤环〔2014〕12号),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
1.深入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电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新建火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更新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到2015年全市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其他现役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0%以上。
推进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2014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4家燃煤电厂、8家旋窑水泥厂脱硫脱硝除尘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梅市府办函〔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9日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力度,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城镇污水处理率及污水收集率逐年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逐渐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短板。
为大力推进我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18年基本完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5〕242号)等文件,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通过开展“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以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生活污水处理基础项目建设为重要载体,以“科学规划、全面覆盖、无一漏网”为基本要求,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确保梅州市城乡生活污水基础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梅州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城更美的人居生态环境。
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
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篇1各设区市人民政府、_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_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_〕56号)要求和环境爱护部统一部署,我省于20_年2月至11月开展了全省环境爱护大检查工作。
为巩固大检查工作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大检查中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各地各部门环境爱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解决环保大检查工作中发觉的一批突出难点问题,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大事防范工作,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一)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根据“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各地要分别建立“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台账,加快督促整改,确保20_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严峻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各地要重点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伪造和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改正、涉嫌犯罪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责任。
(三)整改问题工业园区。
各地要切实做好问题工业园区的整改工作,尤其是对涉及群众搬迁、环境应急预案、规划环评、环保基础设施未建成或未正常运行等问题,要制定责任书,明确时间表,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要结合产业进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连续淘汰“十五小”、“新五小”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五)督办生态环境问题。
各地要对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爱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排污口、违法开发建设等问题进行专项督办整改。
三、工作措施(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大检查中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和时限,加大督导力度,做到“三个不放过”(任务不明确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对已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和隐患,要通过企业自查、环保部门专项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开展“回头看”,整改状况准时向社会公布。
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有效遏制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行为,持续加大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力度,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X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X 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整合职能、统一监管、联合执法”的思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公众权益,使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二、组织机构为有效改善环境问题,成立联动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X副组长: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环境执法联动的协调工作。
三、工作制度(一)建立环保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政府办、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组建环保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联合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联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环境执法难点问题并进行经验交流,组织部署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联络机构和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通报、网络传送,协调成员单位间的联合执法协作和案件移送等。
(三)建立检查督办制度。
由区督查室、环保局联合对整治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查处。
对存在问题且不及时整改落实的责任单位,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同时加强对违法违规执法或失职行为的督查督办。
(四)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整合环保、国土、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环保监管职能,建立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和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所有纳污介质的联合监管机制。
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综合治理机制,联合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最新整理环境监察通知书模板.docx
最新整理环境监察通知书模板环境监察通知书模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xxx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一些地方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xxx有关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经xxx 同意,现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
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
(一)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抓紧制(修)订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加快完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质等领域环境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
鼓励各地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制定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二)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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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
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
2020年最新环保督查督察方案
2020年最新环保督查督察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省检”准备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确保以最好的成绩通过“省检”,力争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特制定xxxx整治迎检工作方案。
2020年最新环保督查督察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X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力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天山慧谷、产业新城”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蓝天行动计划”为抓手,以建立科学规范的环保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难点环保工作,扎实整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
根据区总规环评及总体规划,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对园区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园区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到2016年底,综合督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任务(一)进一步深化区环境保护工作1.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主动作为意识。
完成《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2.利用环境政策倒逼经济转型发展。
按照《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昌州党发(2016) 4号),严格执行《自治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选址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或备案。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二)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和考核问责3.加大绩效考评中环保指标权重。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在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责任考核中增加环保指标分值。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4.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梅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第三稿文本
梅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第三稿)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二O一六年四月编制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负责人谢辉规划编制组主要人员周炜煌、毛杰、张苑、刘苑丽、刘海岗、黄柳清、邓燕琳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 任务由来 (1)1.2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1.2.1 指导思想 (2)1.2.2 编制原则 (2)1.3 编制依据 (2)1.4 规划范围及年限 (4)1.4.1 规划范围 (4)1.4.2 规划时限 (5)1.5 编制技术路线 (5)第二章规划背景与问题判断 (7)2.1 自然环境概况 (7)2.1.1 地理位置 (7)2.1.2 地质地形地貌 (7)2.1.3 气候气象 (7)2.1.4 河流水文 (8)2.1.5 土壤类型 (12)2.1.6 自然资源 (13)2.2 社会经济概况 (15)2.2.1 历史沿革与行政区划 (15)2.2.2 人口概况 (16)2.2.3 经济发展概况 (16)2.3 “十二五”期间环保规划工作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17)2.3.1 “十二五”时期环保工作情况 (17)2.3.2 “十二五”各项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19)2.3.3 “十二五”各项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21)2.3.4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第三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压力分析 (33)3.1 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 (33)3.1.1 经济总量 (33)3.1.2 产业结构 (35)3.1.3 人口 (36)3.2 能源资源消费预测 (37)3.2.1 土地资源利用 (37)3.2.2 水资源消耗 (39)3.2.3 能源消耗 (40)3.3 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40)3.3.1 污染物排放预测基数 (40)3.3.2 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41)3.3.3 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43)3.3.4 新增量合计 (44)3.4 环境压力分析 (44)3.4.1 新常态、新政策下,环保工作任重道远 (44)3.4.2 区域发展进入“快车道”,环境底线承压加重 (45)3.4.3 节能减排步入“瓶颈期”,环保优化经济任重道远 (45)3.4.4 环境问题多重叠加,环保供给侧压力倍增 (46)3.4.5 区域环保呈现新常态,机制创新迫在眉睫 (46)第四章规划目标和战略重点 (48)4.1 规划目标 (48)4.2 规划指标 (48)4.3 战略重点 (49)4.3.1 强化扩容提质,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49)4.3.2 促进经济结构战略化调整,实施工业企业节能减排 (49)4.3.3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 (50)4.3.4 加强生态保护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50)4.3.5 强化企业环境监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50)4.3.6 强化环保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50)第五章水环境保护规划 (52)5.1 水资源和水环境概况 (52)5.1.1 水资源概况 (52)5.1.2 水环境现状 (57)5.2 水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72)5.2.1 工业污染源 (72)5.2.2 农业污染源 (73)5.2.3 城镇生活污染源 (73)5.2.4 集中式治理设施 (74)5.2.5 其他水污染源 (75)5.2.6 汇总分析 (77)5.3 水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77)5.3.1 饮用水源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升 (77)5.3.2 跨界流域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78)5.3.3 部分小流域水质亟须改善 (79)5.3.4 地下水环境质量亟需关注 (79)5.4 水环境容量计算 (79)5.4.1 分析步骤 (79)5.4.2 边界条件确定 (80)5.4.3 模型选择 (81)5.4.4 参数选取 (81)5.4.5 水环境容量计算 (82)5.5 规划目标和指标 (90)5.5.1 规划目标 (90)5.5.2 规划指标 (90)5.6 水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 (90)5.6.1 实施分区控制,严控工业污染 (91)5.6.2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92)5.6.3 推进流域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92)5.6.4 开源节流,保护良好水体 (93)5.6.5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 (94)5.6.6 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利用 (94)5.6.7 重点建设项目与投资估算 (95)第六章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118)6.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118)6.1.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18)6.1.2 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20)6.1.3 机动车保有量 (122)6.1.4 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123)6.1.5 主要大气环境问题识别 (132)6.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132)6.3 环境容量测算 (134)6.3.1 大气污染气象特征分析 (134)6.3.2 大气环境容量测算 (139)6.4 规划目标 (141)6.5 任务与措施 (141)6.5.1 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 (141)6.5.2 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除尘工作 (141)6.5.3 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着力控制臭氧污染 (142)6.5.4 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 (142)6.5.5 深化面源整治,控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 (143)6.6 重点建设项目与投资估算 (144)第七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146)7.1 现状与问题分析 (146)7.1.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现状 (146)7.1.2 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现状 (146)7.1.3 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理现状 (147)7.1.4 污泥产生及处理现状 (148)7.1.5 废旧电子电器产生及处理现状 (148)7.1.6 存在的主要问题 (148)7.2 固体废物产生量预测 (150)7.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预测 (150)7.2.2 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 (151)7.2.3 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152)7.2.4 污水厂污泥产生量预测 (152)7.2.5 电子废物产生量预测 (153)7.3 规划目标与指标 (153)7.4 任务与措施 (153)7.4.1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53)7.4.2 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154)7.4.3 推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154)7.4.4 实现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155)7.4.5 加强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处置 (155)7.5 重点建设项目与投资估算 (156)第八章声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158)8.1 声环境质量状况及问题分析 (158)8.1.1 声环境质量现状 (158)8.1.2 声环境污染趋势 (161)8.1.3 声环境质量问题分析 (162)8.2 规划目标及防治重点 (163)8.3 声环境功能区划 (163)8.3.1 区划范围 (163)8.3.2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划分 (165)8.4 任务与措施 (167)8.4.1 加强规划用地功能控制 (167)8.4.2 改善交通路网布局 (167)8.4.3 开展降噪工程建设 (167)8.4.4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168)第九章辐射污染防治规划 (170)9.1 梅州市电磁辐射现状与问题分析 (170)9.1.1 电磁辐射设施建设与辐射现状 (170)9.1.2 环境放射性水平 (173)9.1.3 同位素及其他核技术应用的辐射环境影响 (174)9.1.4 辐射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 (174)9.2 辐射污染防治规划 (175)9.2.1 规划目标 (175)9.2.2 辐射污染防治规划方案 (176)第十章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181)10.1 生态功能区划与分区管理 (181)10.1.1 生态功能区划 (181)10.1.2 生态控制分区管理 (182)10.2 生态廊道建设 (188)10.2.1 一级廊道 (188)10.2.2 二级廊道 (189)10.2.3 三级廊道 (190)10.3 生态节点建设 (190)10.4 自然保护区建设 (191)10.4.1 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 (191)10.4.2 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94)10.4.3 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 (194)10.5 水土保持规划 (195)10.5.1 梅州市水土流失现状 (195)10.5.2 目前治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195)10.5.3 水土保持措施 (196)10.6 农村环境保护 (197)10.6.1 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与问题 (197)10.6.2 农村环境保护目标 (200)10.6.3 农村环境保护任务与措施 (200)10.7 生态文明建设 (204)10.7.1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205)10.7.2 坚持生态优先,调整产业结构 (206)10.7.3 严守生态红线,提高生态承载力 (206)10.7.4 践行节能低碳,建设宜居城乡 (207)10.7.5 探索机制创新,提高生态效益 (208)10.8 重点建设项目与投资估算 (209)第十一章产业绿色化发展规划 (212)11.1 产业发展现状与问题 (212)11.1.1 发展现状 (212)11.1.2 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5)11.2 产业绿色化建设策略 (216)11.2.1 利用政策优势,搭建多重平台 (216)11.2.2 强化区域合作,完善产业链条 (216)11.2.3 突出产业集群,增强集聚效益 (217)11.3 产业绿色建设任务 (217)11.3.1 严格环评审批,提升环境准入门槛 (217)11.3.2 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217)11.3.3 培育绿色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增长极 (218)11.3.4 构建产业体系,明确各县区产业分工 (219)11.3.5 构建重点产业集群布局 (219)第十二章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 (222)12.1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现状、问题与需求 (222)12.1.1 环境监管能力现状 (222)12.1.2 存在主要问题 (223)12.1.3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需求 (224)12.2 规划目标 (225)12.3 主要任务与措施 (225)12.3.1 着力推动环保数字体系的构建 (225)12.3.2 提升环境科学技术能力 (227)12.3.3 建设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 (227)12.3.4 加强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228)12.3.5 强化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229)12.3.6 继续完善污染源监控网络建设 (229)12.3.7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229)12.3.8 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能力建设 (230)12.3.9 配合落实监测和监察垂直管理工作 (230)12.4 重点建设工程 (230)第十三章保障措施与目标可行性分析 (232)13.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32)13.1.1 组织管理保障 (232)13.1.2 资金投入保障 (233)13.1.3 公众参与保障 (234)13.2 规划目标可行性分析 (234)第一章总论1.1任务由来“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期,梅州市将严格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融入全省大局,运用“两大政策”,推进“三大抓手”,创新构建“一区两带”发展格局,力争实现与全国社会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督查督办通知书
督查督办通知书督查督办通知书督查,即督促检查(全称),是一项社会活动,进行督查督办之后就需要发出通知,告知具体的事项。
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督查督办通知书,供大家参考!督查督办通知书范文篇一xx镇并主要负责同志:9月14日,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发现:杨店集沿105国道违章搭建至今未能拆除、废品收购点环境脏乱,明显影响国道畅通和环境。
区农整办多次督办,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请你单位迅速落实区委刘书记9月11日督查指示精神,立即组织人员对杨店集开展专项治理,尽快取得成效。
整改情况请于9月底前报送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2617xxx邮箱:xx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9月15日督查督办通知书范文篇二各有关单位:为及时汇总上报各类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提升工作执行力,推动工作开展,现根据学校领导要求,将20xx年3月档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
请相关责任单位于4月30日前形成落实情况报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校办公室督查信息科(国际学术交流中心11xx,电话:26853xx,电子版发送至xxx)具体要求:1.上报落实情况要言简意赅,重点说明承担工作的完成或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相关建议、意见。
2.责任单位分工如有不妥,请尽快与督查信息科联系,便于及时调整。
3.如有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并报送相关落实情况;其他责任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和第一责任单位联系,提供有关落实情况。
4.以文件形式落实的,应在反馈中体现文件名称及文号。
附件:20xx年3月档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任务分解表xx学院办公室20xx年4月23日督查督办通知书范文篇三xx镇并主要负责同志:9月xx日,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发现:xx集沿105国道违章搭建至今未能拆除、废品收购点环境脏乱,明显影响国道畅通和环境。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梅市府[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8〕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现将《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点项目管理,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是指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市人大会议通过确定为该年度重点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编制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年年初编制年度重点项目计划草案,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市人大会议通过后确定为该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达执行。
第四条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的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指导全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具体协调重点项目有关工作。
(二)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会,对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工作领导挂点和单位负责制度。
根据重点项目的性质,市直(含省属驻梅)项目由其相应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为重点项目工作挂点领导;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单位应当设立重点项目工作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跟进;挂点领导和负责单位每月至少一次深入项目单位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项目有效推进。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梅市府〔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梅市府〔2023〕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产业转移合作园区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实施。
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和市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
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
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单位承担,市直原实施单位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级行政职权调整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
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调整前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
在完成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交接工作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科)备案。
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有关单位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梅市府办[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卫生局联系。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九日梅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8〕10号,下简称《规定》),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的,以依法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绝、控制吸烟为手段,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活动,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
二、基本原则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一)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1、候机(车、船)厅(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内;2、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3、商店(场)、书店、邮政、电信、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4、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5、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6、影剧院、歌舞厅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7、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8、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二)禁设烟草广告。
1、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3、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绿道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4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绿道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绿道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绿道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迳向梅州市绿道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5日梅州市绿道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绿道网建设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函〔2012〕27号)和《关于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2〕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的要求,以全面实现省立绿道基本建成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助力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区建设,着力打造“休闲到梅州,享受慢生活”品牌,全力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建设特色宜居城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有关要求,我市“十二五”绿道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构筑串联城乡自然与人文景观、环境优美、低碳节能的绿道网系统,为建设特色宜居城乡,实现绿色的经济崛起增添新的亮点,完成省立绿道网8号绿道和10号绿道梅州市域共计721公里的建设任务。
具体线路如下:省立绿道网8号绿道梅州梅江线,总长约363公里:起始于五华县安流镇,经兴宁市、梅江区、梅县,至大埔县三河镇截止,长约226公里;从大埔县三河镇延伸至湖寮镇分叉,北延至茶阳镇,南延至高陂镇,长约56公里(梅州大埔客家文化线);起始于大埔县三河镇,沿韩江向南至丰顺县留隍镇,长约81公里(梅州大埔-丰顺线)。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12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9日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筑绿色化发展步伐,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粤发〔2014〕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抓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到2020年末,公共建筑实现能耗定额管理,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达到省内平均水平。
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全市城镇新建建筑的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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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6月13日上午11:00前反馈。
梅州市重点环境问题联合督办通知书
(征求意见稿)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城建专题会议,会议就梅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安全隐患难与共排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市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10〕151号〉)。
为切实解决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环境问题,根据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环境问题联合督办办法〉的通知》(梅市环字〔2010〕76号)要求,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决定,对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进行联合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督办单位及存在问题
根据原省环保局《关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7〕352号)要求,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必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管网,配套建设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控制在1.04万吨/天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须控制在190吨/年以内。
鉴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设,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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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氧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此问题已成为我市重点区域环境问题之一。
现将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列为被联合督办责任单位。
二、督办事项
(一)2010年6月底前,被督办单位必须完成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土建招标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2011年1月底前,完成开发区配套排污管网建设、确定污水处理厂运行机构,并投入试运行。
(二)被督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7〕352号)的要求,确保园区总排污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即外排废水控制在1.04万吨/天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须控制在190吨/年以内)。
(三)被督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将每月督办工作进展情况,于次月5日前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
具体联系人员名单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
(四)被督办单位必须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督办工作任务,并于2011年2月上旬向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提出申请督办工作验收,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将于2010年2月底前组织验收。
三、责任追究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对被督办单位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2-
委员重点环境问题联合督办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两月一通报,对因督促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而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梅州市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省环保厅、省监察厅,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
市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李嘉市长,李金
元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纯德常委、纪委书记,李卫东副秘
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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