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知识点
刑法总论部分笔记
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2.刑法的根据和任务3.刑法的体系和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5.刑法的效力范围和有关原则6.犯罪概念和特征7.犯罪概念VS 犯罪构成8.犯罪构成概念和特征9.犯罪客体概念10.犯罪客体分类11.犯罪对象概念和特征12.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13.犯罪客观方面概念和特征和意义14.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概念和具体表现15.犯罪客观方面VS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16.危害行为概念、特征、地位17.作为概念和实施方式18.不作为概念、表现形式、义务来源、分类19.作为VS 不作为20.持有概念和意义21.危害结果概念、特征、分类、地位22.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3.刑法因果关系VS 刑事责任24.犯罪主体概念、要件25.刑事责任能力概念、分类(程度)、相关因素26.辨认能力VS 控制能力27.刑事责任年龄概念、划分28.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概念、类型、意义、刑事处遇29.单位犯罪概念、特征、处罚原则30.犯罪主观方面概念、意义31.犯罪故意概念、构成、类型32.认识因素VS 意志因素33.直接故意VS 间接故意34.故意VS 过失35.犯罪过失概念、类型36.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37.过于自信的过失VS 疏忽大意的过失38.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期待可能性问题、严格责任问题39.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概念40.犯罪目的VS 犯罪动机41.认识错误概念、分类42.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概念、表现43.正当行为概念、分类、意义44.正当防卫概念、意义、条件45.防卫过当46.紧急避险概念、意义、条件47.避险过当48.紧急避险VS 正当防卫49.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念、分类、特征、意义、存在范围50.犯罪既遂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51.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52.犯罪预备形态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53.犯罪未遂形态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54.犯罪中止形态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55.共同犯罪概念、要件、认定56.共同犯罪的形式概念、划分57.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58.罪数形态概念、意义、学说、类型59.继续犯概念、要件、VS 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60.想象竞合犯概念、要件、VS 法规竞合61.结果加重犯概念、要件62.结合犯概念、要件63.集合犯概念、要件、种类64.连续犯概念、要件65.牵连犯概念、要件66.吸收犯概念、要件67.实质数罪、想象数罪68.异种数罪、同种数罪69.并罚数罪、非并罚数罪70.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总结
/gate/big5//index. asp?id=14599(更多法学司考资料免费下载)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明确规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刑法的地域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对人的效力(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②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③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是否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在我国领域之外犯罪并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外国人的效力①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规定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刑法知识点
绪论刑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
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而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因此,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阶级、比较、历史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刑法学的理论体系:A,学科体系:是学科理论内容的具有内在逻辑的排列组合的整体系统。
B,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刑法学的内容逻辑性排列组合的理论结构形式。
C,我国的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包含刑法学总论与刑法学各论两大部分,刑法学总论研究刑法的原则,原理,与共性制度问题。
刑法学各论研究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各种具体犯罪的罪责刑事问题。
第一章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犯罪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狭义:仅指刑法典。
刑法的性质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A 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阶级本质决定的。
我国的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
B,刑法的法律性质:a,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
b,刑法的强制性极其严。
刑法制定根据:宪法是我国刑法的法律根据。
包含以下几个方面;a,刑法必须依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制定,修改和补充。
b,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c,刑法的规定必须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法律化。
d,刑事立法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
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
刑法的任务:1,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B,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D,保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2,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
刑法的保障机能首先是指刑法为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刑法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性质、任务、体系、解释考点一刑法的性质、任务、分类(一)刑法的性质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句话说明刑法是公法,它具有下列特征:1.法益保护的广泛性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部门法律的补充性和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二)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是“保障与保护”的对立统一既要通过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又要在追究犯罪时保障人权,不能为了保护人民而不顾人权。
(三)刑法的分类刑法可以分为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目前我国还相继颁布了七个刑法修正案。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等名义发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目前有效的单行刑法只有一个,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我国目前的附属刑法一般只是重申刑法典的内容,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无刑法之外的特别规定。
考点二刑法的体系、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典从结构上可以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法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规则。
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
刑法总则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基础知识、犯罪论、刑罚论。
基础知识是关于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的知识。
犯罪论是关于定罪的知识。
刑罚论是关于刑罚的知识。
犯罪论的知识点之间关系如下:犯罪论部分可以分为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的两大块,其中不构成犯罪的就是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构成犯罪的又可以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就是一个人进行了一个行为,触犯一个罪名,并且犯罪既遂的情况。
它包括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
刑法要点
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来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是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从序列看,总则为第一编,划分为章、节、条、款、项层次;分则为第二编,划分为章;附则部分编章节,仅含一个条文。
概括的说,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式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
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3.刑法的基本原则所谓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4.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A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行使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B刑法的时间效力,即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生效、失效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5.犯罪的概念形式定义: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实质定义:犯罪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法考考点刑法概述
【易错点】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判断标准:有无超出公民对法条含义的预测可能性。
要进行类推解释,通常要提升概念的位阶。
例如,将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妇女”解释为“人”,这样就可以包括男性了。
类推解释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应当被禁止。
(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一、刑法的适用范围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二)时间效力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1、“从旧兼从轻”的理解:以适用行为时法(旧法)为原则,以适用审判时法(新法)为例外,只有当审判时的法对被告人更有利时,才能适用审判时法。
其本质在于“从轻”。
2、法定刑“轻重对比”:法定刑轻,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3、跨法继续犯、连续犯:如果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追诉时一律适用新刑法。
(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对于已决犯则不适用。
)4、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司法解释的本质——发现法律。
因此,司法解释与现行法之间不存在溯及力问题,但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之间仍存在溯及力的关系。
(1)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行为时刑法已有规定,司法解释的本质为发现法律司法解释与现行法之间不存在溯及力问题所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两个司法解释发生替代时,即:某一行为在实施时已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其做出规范,之后,最高司法机关又就此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下,适用哪个司法解释,依据“从旧兼从轻”(详情见上文“从旧兼从轻”的理解)的原则解决。
司考刑法重点知识汇总
司考刑法重点知识汇总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掌握相关知识对于备考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司考刑法重点知识进行汇总,帮助考生进行系统学习。
一、刑法概述1. 刑法的定义和作用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而制定的,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
其主要作用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犯罪以法定为基础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人原则、假设无罪原则等。
这些原则构成了刑法的基本框架,也是司考刑法的关键内容。
二、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1.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犯罪行为的构成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主观要件包括故意、过失等要素。
了解犯罪行为构成的要件对于分析刑法案例和解决刑法问题非常重要。
2. 刑事责任的种类与适用刑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主体和刑事责任程度两个方面。
刑事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刑事责任程度包括主观责任、刑事责任的程度和刑事责任的起止等。
掌握刑事责任的种类与适用是司考刑法中的重点内容。
三、罪与刑1. 罪名与罪名制度罪名是指法律对犯罪行为所规定的名称。
罪名制度在司考刑法中有着重要地位,包括罪名的构成要件、刑法的分类和刑罚的确定等。
2. 刑罚与刑罚量刑刑罚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采取的一系列处罚措施。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刑罚量刑涉及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和量刑的原则等。
四、刑事过程与刑事证据1. 刑事过程的基本程序刑事过程是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罪案件的程序。
主要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
了解刑事过程的基本程序对于理解刑法的实际运用和司法实践非常重要。
2. 刑事证据的种类和证明力刑事证据是指用来证明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的材料和证据。
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明力则涉及证据采信和证据评价等内容。
五、特殊犯罪类型1.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刑法中的特殊犯罪类型,主要涉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
1. 刑法基本原理
-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功能
-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有罪推定、法无规定不可判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裁量原则等
2. 犯罪构成和犯罪形态
-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方面
- 犯罪形态:罪名、情节、手段、后果、时间、地点等
3. 犯罪量刑
- 犯罪的基本量刑原则和方法
- 量刑的具体因素: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主体的情况、犯罪的后果等
4. 刑法特殊规定
-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罪等
5. 刑法适用
-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 刑法适用中的特殊问题:从轻、从重、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追诉时效问题等
6. 刑法实施和刑罚执行
- 刑法实施的基本规定
- 刑罚执行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刑期计算、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等
7. 刑法改革和发展趋势
- 刑法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 刑法的发展趋势:向严格化、细化、人性化、科技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司考刑法知识点总结
司考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刑法的定义和作用刑法是规定国家刑事法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作用是规范公民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责任追究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犯罪与刑罚的相对性原则等。
3. 刑法的特点刑法的特点包括刑法的独立性、刑法的强制性、刑法的严格性、刑法的国家性等。
二、刑法基本原理1. 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指国家依法制定刑事立法,包括刑法的制定程序、立法机关和审批程序等。
2. 戒备原则戒备原则是指刑法对犯罪行为和尤其危险犯罪预先规定刑罚,且对犯罪行为采取了严格的预防和制裁措施。
3. 公共危险原则公共危险原则是指刑法对严重扰乱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刑事制裁。
4. 个体危险原则个体危险原则指刑法对破坏公民合法权益和个体危险的行为进行刑事制裁。
三、刑法主体1.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名个体在法律规定的年龄范围内,具有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
在刑法中,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刑法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 刑事主体刑事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包括主体范围、辅助人员、共同犯罪和犯罪分子的主体形态等。
3. 犯罪行为的保护对象犯罪行为的保护对象是指刑法的犯罪行为针对的具体对象和目标,包括国家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民合法权益等。
四、刑法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和要素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条件和要素,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等。
2. 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是指构成犯罪的客观条件和要素,包括犯罪的对象、主体、行为、结果和背叛等。
3. 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是指构成犯罪行为的主观条件和要素,包括故意、过失、上意、报复、不法动机和罪责等。
五、刑法犯罪形态和结果1. 刑法犯罪形态刑法犯罪形态是指刑法规定的罪名和犯罪行为形式,包括主观犯罪和客观犯罪、直接犯和间接犯、单独犯和共同犯等。
刑法考试重点归纳
刑法考试重点归纳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特点:刑法的阶级性 .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处以何等刑罚的法律.刑法与非刑法的区别.刑法是应用刑罚方法同犯罪作斗争的法律。
制裁严厉.调整范围广泛。
刑法是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处以何等刑罚的法律,使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决定的.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规范。
即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刑法典刑法的性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谓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刑法的功能(一)行为规制功能: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指刑法对社会关系的维护作用。
在社会生活中,国家、团体、社会、个人均享有各种权利,不同主体根据自己的权利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形成有序的社会关系。
对于破坏这种关系的人予以刑法上的制裁,从而保证社会关系的良好运作,便是刑法的一个重要功能。
(三)人权保障功能:保护没有犯罪的人不受刑法追究以及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追究,从对国家的刑事追究权力予以适当限制,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受国家非法侵犯的作用。
法考与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知识点
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壹】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的概念(刑法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1.现行刑法典是1997年颁布的,我国现有十个刑法修正案。
2.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刑法的性质」1.特定性。
只规定犯罪与刑罚。
2.广泛性。
保护法益包括个人利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
3.严厉性。
制裁手段涉及国民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
4.补充性。
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刑法的任务」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
「刑法的机能」1.规制机能指出某种行为应当受到法的无价值判断(评价机能),从而避免犯罪。
2. 法益保护机能保卫国家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3.人权保障机能保障公民(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受刑罚权的不当侵害,只能在罪刑法定的限度内发挥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
【贰】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专属性原则」1.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理论依据:三权分立学说只有立法者才有把一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的权力,司法者的作用仅在于按照立法者制定的规则定罪量刑,刑罚的执行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也必须根据司法机关的有效判决,依据法律执行刑罚。
3.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必须使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4.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2)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制定刑罚法则,具有明确性、稳定性。
习惯法因不成文,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不能成为定罪依据。
刑法知识点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1、具有两个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第二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一、刑法的根据(一)、刑法的法律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刑法制定和修订的法律根据。
(二)、刑法的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做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和修订的实践根据。
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国刑事立法的根本指导原则。
二、刑法的任务1.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 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维护社会秩序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一)、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典第一编总则分五章,及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应用;其他规定。
第二编分则分设十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部分设附则。
(二)、“但书”,表示意思的转折,大致以下几种情况:1、“但书”是前段的补充2、“但书”是前段的例外3、“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二、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就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法学刑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法学刑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以刑罚制裁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其性质是一种规范性的法律,具有强制性、专属性、正义性、惩罚性、民主性、效力性等特点。
刑法是一种规范性的法律,其规定了公民行为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同时也规定了对违反这些准则的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刑法具有强制性,即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国家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刑法具有专属性,即只适用于具有特定法定标准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主体,对于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行为,不应当通过刑法予以追究和制裁。
刑法具有正义性,即刑法的制定、适用都应当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出发点,要求刑法的适用不得偏袒一方,应当建立在保护人的权益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之上。
刑法具有惩罚性,即刑法规定了违法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制裁,既包括主观方面的罪犯意图,也包括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
刑法具有民主性,即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刑法也应当符合人民的意愿,充分体现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威和民主决策的特点。
刑法具有效力性,即刑法的规定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循刑法的规定,否则将面临来自国家的法律制裁。
二、刑法的构成要件和相关概念刑法是以犯罪行为作为实施法律制裁的对象,因此对于刑法构成要件和相关概念的理解是十分重要的。
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种犯罪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犯罪事实、犯罪主体、犯罪过程和犯罪结果。
其中,犯罪事实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即具体的违法行为;犯罪主体指的是具有刑法责任能力,在犯罪行为中具有主观故意和过失的人;犯罪过程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和进程;犯罪结果指的是犯罪行为所引发的社会危害和损害。
2. 犯罪行为和犯罪责任犯罪行为是指具有违法行为特征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对象。
犯罪责任则是指违法行为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这包括刑法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后果方面。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
我国在1979年制定了刑法典。
刑法制定的根据是宪法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
1979年刑法的特点是罪名较少、刑罚较为轻缓。
1981年以后,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犯罪现象日趋猖獗,为适应惩罚犯罪的需要,国家逐步制定单行刑法。
截止到1997年3月,我国先后又通过了二十余个单行刑法,并在一百余部行政法规中规定有罪刑条款。
这些刑法规范的颁布,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是极其必要的。
但是,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过多,过于分散,难免有相互矛盾之处,既使得司法适用上难度很大,也可能使法制的统一性受到影响。
所以,我国在1997年对旧刑法进行了修订。
刑法修订的基本思路是:制定有特色、统一和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尽量不改;尽量使新刑法明确与具体。
修订后的刑法共有452条,在犯罪与刑罚的立法规定上都有重大改动。
但是,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基本原则,废除了1979年刑法中的类推制度,并在罪一刑关系设置的多个方面体现了保障人权的思想;另一方面,在刑法分则中,大量增设新罪名,严密法网。
刑法分则共分十章,对四百余个罪名作了规定,为准确认定犯罪提供了标准。
自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制定了九个《刑法修正案》和一个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刑法作为重要的部门法,具有以下法律性质:(一)特定性刑法只规范罪一刑关系,其涉及的内容与对象都较为特殊。
刑法规范并不像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仅仅保护社会伦理的、道德的、宗教的秩序,而对个人参与社会生活、从事社会活动所必不可少的生活利益都予以保护,即通过对违反规范的行为以国家的名义作出规范的、明确的否定性评价,以达到维护法益的目的。
法学《刑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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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概述 .. (4)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4)第二节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5)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5)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7)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7)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7)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7)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7)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9)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9)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10)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2)第一节犯罪概念 (12)第二节犯罪构成 (12)第五章犯罪客体 (14)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14)第二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4)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16)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的概述 (16)第二节危害行为 (16)第三节危害结果 (17)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第五节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18)第七章犯罪主体 (19)1/ 51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19)第三节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20)第五节单位犯罪 (20)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22)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22)第二节犯罪故意 (22)第三节犯罪过失 (23)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23)第五节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24)第六节认识错误 (24)第九章正当行为 (26)第一节正当防卫 (26)第二节紧急避险 (27)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8)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28)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 (28)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 (29)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 (29)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 (30)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32)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2)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32)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33)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35)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35)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35)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37)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37)第一节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37)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37)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38)第二节刑罚的目的 (38)第十五章刑罚体系和种类 (39)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39)第二节主刑 (39)第三节附加刑 (40)第十六章刑罚裁量 (42)第一节刑罚裁量概述 (42)第二节刑罚裁量原则 (42)第三节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42)第四节刑罚裁量情节的适用 (43)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45)第一节累犯 (45)第二节自首与立功 (45)第三节数罪并罚 (46)第四节缓刑 (47)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 (49)第一节减刑 (49)第二节假释 (49)第十九章刑罚消灭制度 (51)第一节时效 (51)第二节赦免 (51)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点1:刑法概说
第一章刑法概说
基本内容
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熟悉并能够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常见解释方法的运用,扩大解释和类推适用的区分,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有关知识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 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 用。我国《刑法》第 4 条明文规定了该原则。刑法适用 平等原则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 等的保护;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 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 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 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刑罚执行的原则
1、教育性原则
(1)概念:是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 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2)具体要求:
①正确执行刑罚; ②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③对受刑人的改造,要以教育疏导为主、以强制性的执行措施为辅; ④区别对待方针,根据每个犯罪人的个人性格、犯罪种类、人身危险程度 等,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
五、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 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特征
1、本质上的严厉性。刑罚中的自由刑可以限制或者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 生命刑还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资格刑、财产刑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 权利和财产权利。这种严厉性是刑罚区别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本质特征。 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刑罚因犯罪而产生,以犯罪为前提,所以受刑罚处 罚的只能是已被人民法院判定为有罪的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刑罚既 不能适用于动植物和其他非人的对象,也不能适用于违反了道德、法纪和 仅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更不能适用于与犯罪无关的无辜者。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司考刑法基础精讲: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2014-10-10 10:33司考刑法基础精讲: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立法史:1979.7.1通过,1980.1.1施行;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
修订的指导思想: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原来笼统的规定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
2.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包括8个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又叫行政刑法)。
狭义刑法就是指的刑法典。
二、刑法的性质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只规范罪-刑关系。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保护法益涉及个人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同,其严厉性决定了刑法对其他法律实施的保障性。
三、刑法的任务【相关法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知识要点】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四、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任务是刑法实际承担的职责,刑法的机能是刑法显示以及可能发挥的作用。
1.规制机能。
对于犯罪,刑法通过规定惩罚措施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所以,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具有评价机能与意思决定机能),也是裁判规范。
2.法益保护机能。
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就是侵犯法益。
3.自由保障机能。
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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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刑法的概念、性质、
任务和机能》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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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概念
1.“刑法”有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上的刑法:(普通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典,即刑法典。
广义上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
——特别刑法即刑法典以外的刑罚法规(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
2.通常采用的刑法概念为:
(1)所谓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2)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
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
例如: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为故意杀人罪的罪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即法律效果。
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刑罚,所以我国通常称为“刑法(刑罚法规Penal Law)”。
因为适用刑罚的前提是犯罪,所以,西方一些国家称之为“Criminal Law”(即犯罪法)。
二.刑法的性质
1.刑法属于公法
公法与私法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的一种划分。
两大实体法中,刑法属于公法,而民法属于私法。
法追求正义,因为正义是私法的灵魂,但刑法所追求的正义与民法所追求的正义是有区别的。
刑法中的正义是“分配的正义”而非“平均的正义”。
所谓“分配的正义”,是指在适用法律时考虑适用对象个人之间的差别,按照个人的价值实行分别对待。
而所谓“平均的正义”,是指在适用法律时不考虑运用对象个人之间的差别,实行均等对待。
例如:民法中甲、乙造成丙相同的数额损害要承担相同数额的赔偿责任;但刑法中甲、乙抢劫丙相同数额的财物,要视其可责性程度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2.刑法属于实体法
实体法是相对于程序法而言的。
刑法与民法均属于实体法,与它们相对应的程序
法为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在法律体系中,实体法非常重要,但不能因此而轻视程序法。
中国自古以来重实体而轻程序,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屡见不鲜,程序上的违法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实体上的不公正,这种情形已逐渐改变。
三.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刑法的机能
1、行为规制机能
行为规制机能的具体内容是: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处罚,表明该行为在法律上是无价值的,是法所禁止的,法对该行为作了否定评价(——评价规范),同时要求人们作出不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内心意思决定(——决定规范)。
例如:《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一刑事立法规定表明,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否定、被禁止、为法所不允许的行为,同时要求人们作出不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意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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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益保护机能
所谓“法益”,即为法所保护的利益。
刑法之外的法律如民法等也保护法益,但刑法动用刑罚,以期保护得更彻底。
不过,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在其他法律不能充分保护该法益时,才动用刑法进行保护。
所以,“刑法是最后的手段”,也是一种“不得以的恶”,其适用必须慎重。
3、人权保障机能
人权保障机能指刑法具有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保障国民人权的机能。
人权保障机能具体表现在: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犯罪必须由刑法加以明确规定,从这种意义上说,“没有刑法就没有犯罪”。
例如,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虽为违法行为,但因为并未被刑法所禁止,因此,不能作为犯罪论处。
也可以说,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虽为违法行为,但在刑法面前是自由的。
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有严重性病还卖淫或者嫖娼的,则触犯了《刑法》第360条,可成立传
播性病罪。
因为《刑法》第36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2)“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方面,只要行为人行为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就不受刑罚处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意味着刑法限制了国家刑罚权的发动。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他就不受国家刑罚的干预,在刑法面前,他就是自由的,因而刑法能保障善良国民的人权。
另一方面,即便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犯罪,对行为人也只能依据刑法的规定处罚,适用对该罪所规定的法定刑,而不能适用该罪所没有规定的刑罚。
从这意义上讲,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刑法三种机能的关系:行为规制机能是刑法的本质机能;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是刑法的派生机能。
法益保护机能主要体现在对合法公民权益的保护,人权保障机能主要体现在对犯罪人人权的保障。
二者互为表里,但有时发生矛盾。
如何实现它们的调和,是刑法理论、实践的核心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