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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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知识点整理
政
法
大
学
苏
惠
渔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概述:
研究对象: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的原因与刑事对策、形式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等;
狭义刑法学:研究实体性法规范的学科。
我国刑法学研究对象: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有关论述;
2、我国刑法的本质、任务、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3、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各种犯罪形态以及定罪原则与方法;
4、刑事责任尤其是刑罚的本质、功能、种类、适用原则与方法;
5、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刑事责任;
6、有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执行刑法的实践经验与问题以及刑法的适用规律;
刑法学与临近学科:
刑事诉讼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劳动改造学中国刑法史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
研究刑法学的意义:
1、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作用;
2、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作用;
3、对繁荣法学具有促进作用;
刑法学的体系:
刑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建立依据:
概念:研究犯罪与刑事责任的理论学说体系(刑法学体系与刑法体系基本相同);
建立依据: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
2、以中国实际为依据;
3、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主线;
4、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原则;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根本方法:
1、阶级分析的方法;
2、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刑法;
3、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研究刑法;
具体方法:
1、注释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逐句分析、解释使刑法的意义得以明确的方法。也成分析
研究法;
2、历史研究法:对刑法条文进行历史的分析与未来的展望,弄清刑法的来龙去脉,了解刑
法的动向的方法;
3、比较研究法:对不同国家的现行法和不同时期的本国刑法进行比较研究,剖析优劣,评
述利弊,从而吸取精华、排除糟粕的方法;
4、社会学研究法:对刑法与社会现象的关系、刑法的社会作用与效果进行考察、使刑法理
论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法;
5、案例研究法:运用典型的刑事案例研究刑法理论的方法;
6、综合研究法:综合运用上述各种方法研究刑法学的方法。
第二章、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任务:
概念:统治阶级为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根据自己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总和。(马克思主义刑法学定义)
★我国刑法概念:为了维护国家与人民利益、体现工人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质、内容、形式的统一)
我国刑法的特点:
1、根据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治安等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
2、刑法属于刑事法;|比照,民事法;
3、刑法属于实体法;|比照:程序法;
4、刑法属于强行法;|比照:任意法;
5、刑法属于司法法;|比照:行政法;
性质:
1、阶级性:刑法的阶级性质由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决定;
1)刑法不是自古就有,也不是永远存在,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2)刑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3)刑法所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作为统治阶级实行统治工具而存在的;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与剥削阶级国家刑法存在本质区别:
1)经济基础和反映意志不同;
2)维护利益和矛头所向不同;
3)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不同;
4)对社会作用和效果不同;
2、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在于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形式责任的法律规范,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区别:
1)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
2)强制性不同(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功能:
是指刑法的作用和效果,与刑法的性质密切相关,性质决定功能,功能反映性质。
1、引导和评述功能;
2、惩罚和保障功能;
3、保护和促进功能;
任务:
刑法的任务由刑法性质决定,考刑法功能完成。
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任务内容解析: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用刑罚惩罚经济犯罪与财产犯罪,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3、用刑罚惩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以
及其他权利;
4、用刑罚惩罚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任务分析:
我国刑法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即用刑罚惩罚各种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各种合法权益,这两个方面密切联系,是一个有机整体。
第三章、新中国刑法的产生和发展: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刑事法律:
1、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法律:
闽西政府1930年6月《惩治反革命条例》,1931年2月《反动政治犯自首条例》;
湘赣省1932年4月《湘赣苏区惩治反革命暂行条例》《湘赣省苏维埃政府自首暂行条例》川陕省《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肃反执行条例》《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反革命自首条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30年3月《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1933年12月《称之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
2、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法律:
陕甘宁边区1939《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办汉奸条例(草案)》
山东省1934《山东省战时除奸条例》1945《山东省惩办战争罪犯及汉奸暂行条例》
苏中区《苏中区处理汉奸军事间谍办法》《苏中区汉奸自首自新暂行条例》
3、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法律:
1947《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1947年晋察冀边区《破坏土地改革者的制裁问题公告》
1948年晋察冀边区《破坏土地改革治罪暂行条例》;
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军事管制问题的指示》;
建国后刑事法律的初步发展:
1950年《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条例》;
1951年《中华民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
1952年《中华民人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
1、建国初期刑法中的重要原则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