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要知识点整理(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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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总则部分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8、危害行为的概念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11、不作为的分类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44、没收财产与罚金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46、量刑的原则(问答)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55、法定刑与宣告刑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1、罪状的概念、分类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温馨提示: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基本理论刑法是国家强制力量的体现,是对社会危害行为进行规范和惩罚的法律。

刑法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刑罚应当有法律规定,罪名要明确,罚则要明确。

这一原则是制定刑法、实施刑罚的基本依据,也是对司法裁判的约束。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

刑罚的轻重应当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保障是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

刑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刑罚的执行方式,保障了其基本人权。

二、刑法一般原则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范围、因果关系等。

2.刑罚适用刑罚适用包括了刑罚的种类、数额等。

刑法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数额,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适用。

3.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刑罚的减轻或暂缓执行,旨在对犯罪人进行改造和改过。

三、刑法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主体分为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直接主体是指实际进行犯罪行为的人,间接主体是指通过命令、教唆等方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客体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等。

3.客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了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结果、时机等具体要素。

4.主观要件主观要件包括了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目的等。

四、刑法犯罪种类1.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了: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2.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包括了:盗窃罪、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劫罪等。

3.危害公共卫生罪危害公共卫生罪包括了:非法组织卖血罪、传染病罪等。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刑法学是研究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理论、原则以及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方法的学科。

下面整理了刑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供学习参考。

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分类1.刑法学的定义和特点:刑法学是研究刑事法律规范的学科,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2.刑法学的地位和功能:刑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3.刑法学的分类:刑法学可分为一般刑法学、特殊刑法学和刑事执行法学等。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1.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刑法的存在和实施是为了保护社会的法益,特别是与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密切相关的法益。

2.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中的基本原则,要求刑罚的设定和适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责任原则要求刑法的适用应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基础,建立在行为人主观意识和行为自由的基础之上。

4.刑事法律适用原则:刑事法律适用原则要求法律规定的解释和适用应当按照刑法的原则和精神进行,追求公正、合理和平衡。

三、刑法的基本构成要件和犯罪类型1.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客体等。

2.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3.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组成其中一犯罪的必要条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4.犯罪类型:犯罪类型是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社会危害程度划分的不同罪名和罪种。

四、刑法的刑罚种类和刑罚适用1.刑罚种类:刑罚种类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刑罚的适用应依法定的刑罚幅度和具体情节进行合理的裁量,同时考虑刑罚的目的和效果。

五、刑法的法益保护和社会控制1.刑法的法益保护:刑法通过刑罚的教育、威慑和惩罚作用,保护社会的法益和个人的权益。

2.刑事责任和社会危害防范:刑法通过明确个体的刑事责任来防范和打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司法考试刑法的60个常考点

司法考试刑法的60个常考点

司法考试刑法的60个常考点总则部分30个,分则部分30个,每个考点后面附司考历年真题索引,如下:一、刑法总则部分(30考点)刑法常考点第一讲,刑法的解释。

重点掌握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1、前者没有超出国民可预测性,后者明显超出2、前者没超出用语可能的含义,后者超出。

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含男性,是类推解释,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女性提供性服务,是扩大解释。

[真题]2006年卷二第20题刑法常考点第二讲,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适用原则。

重点掌握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只有成文刑法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明确性,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真题]2010年卷二第1题刑法常考点第三讲,单位犯罪。

主体资格:单位犯罪不要求单位有法人资格,但是私营公司、企业除外。

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犯罪,违法所得归该机构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国家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重点:貌似单位犯罪实际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三种情形:1、成立单位主要目的为犯罪2、成立单位主要活动为犯罪3、以单位名义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真题]2006年卷二第5题刑法常考点第四讲,不作为犯的成立。

1、负有作为义务2、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3、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4、核心判断重点:不作为的程度要与构成相应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例如《消防法》规定人人有报告火警的义务,甲见到某处房屋着火,淡定路过。

虽然甲没有报告火警,但是也不会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真题]2010年卷二52题刑法常考点第五讲,因果关系。

重点掌握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

判断标准:1、先前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大小,作用大,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反之无2、介入因素是否异常,过于异常,先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反之有3、介入因素对结果的作用大小,作用大,先前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反之有。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则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做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1.刑法的概念: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3.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广泛,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一、刑法的任务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只有用刑法惩罚各种犯罪,才能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运用刑罚有效地惩罚各种犯罪。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PS: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得到确认,标志着我国刑法的完善工作以及我国法律建设都进入新的阶段刑法第四条: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PS:它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三、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指刑法效力所及地域、人、事和刑法生效、失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1.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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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惩罚的法律规范。

包括了犯罪的构成、种类、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四条:1. 法无禁止即许可原则。

刑法规定了不得为所若,并且规定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2.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与刑罚应当适应社会需要和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

4. 人权尊重原则。

刑法对人的尊严和权利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反对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素:犯罪的客体要素、主体要素、客观要素和意图要素。

1. 犯罪的客体要素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权利对象,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

2. 犯罪的主体要素是指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能力的人。

3. 犯罪的客观要素是指制造危害后果的具体行为。

4. 犯罪的意图要素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目的和动机。

三、刑法责任刑法责任分为刑法事实责任和刑法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了个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形。

古代罪刑法定以刑法事实责任为基准,让责任能力人开展的刑法责任。

刑法责任能力方面,包括是否有必备条件和其相对于不利情况下的行为等。

四、刑法种类刑法种类主要包括:主刑、情节刑、附加刑等。

1. 主刑: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种,包括有不限定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 情节刑:主刑的变加或减轻的情节。

3. 附加刑:表现为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等。

刑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刑法违法犯罪行为已事实,及有法定法的违法行为。

刑法违法行为的事实的规定,是指司法判断认定犯罪事实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包括近因、极限与当次违法行为。

法定法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刑法认为的违法行为的构成。

六、刑法的适用刑法适用包括进行立功和法定刑。

七、刑法规定个体关系的刑法刑法用备法及预备金王之间的关系,处理了清穷院、狱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之间的关系。

八、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刑法各则重点背诵版

刑法各则重点背诵版

刑法各论背诵版1.用放火行为杀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放火罪论处,不并罚.放火罪至人重伤死亡属于加重情节2.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行为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但另有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不以爆炸罪论处3.行为人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有杀人等行为的数罪并罚4.以杀人等方法劫持航空器,其行为作为方法行为被劫持航空器罪吸收.如果在劫持航空器后滥杀无辜或强奸的则数罪并罚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题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题是单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非法出借、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6。

交通肇事罪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

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就不能成立本最,还必须放声重大事故。

主观方面为过失,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定行为可能是出于故意,如酒后驾车。

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要有共同的故意,但这里有例外:共同肇事后逃逸的安共犯论。

肇事后逃逸作为从重情节处罚,但若故意将被害人搬离现场隐匿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按故意杀人罪论处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万以上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8。

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要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否则不能认定本最,但销售金额5万以上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万以上。

个人或单位。

直接故意。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按累计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

武装掩护从重,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本最与妨害公务罪并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是否合法,是否牟取到不影响成立)10、伪造货币罪:人民币和外币。

一般主体。

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的不并罚,按一个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的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处理。

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成立犯罪的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11、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特殊主体即知情人员及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可以成为主体。

刑法种类知识点总结

刑法种类知识点总结

刑法种类知识点总结一、普通刑法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责任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刑法中对所有人都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分贵贱贫富;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依法规定,不得任意增减;刑事责任原则是指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之少年犯罪分为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刑事责任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2.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手段等;主观要件包括故意、过失、主观上的恶意等。

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些要件,才能构成犯罪。

3. 犯罪的分类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犯罪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别,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损害财产罪等。

4. 刑罚的执行方式刑罚的执行方式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拘役、罚金等。

不同的犯罪行为对应不同的刑罚执行方式,以达到刑罚的目的。

二、特种刑法1. 经济犯罪法经济犯罪法主要规定了各种经济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

它在刑法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和经济发展的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2.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如爆炸罪、放火罪、投毒罪等。

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特别需要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3.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政权、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罪等行为的犯罪。

这些行为对国家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必须依法从严打击。

4. 毒品犯罪法毒品犯罪法规定了各种毒品的犯罪行为,如制造、贩卖、运输、走私、容畜、非法持有等。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共卫生和社会治安,必须依法加以打击和惩处。

三、司法解释1. 刑法司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是对刑法中的具体条款进行解释和适用的法律文件。

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归纳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条文中所包含的原则和规则,它们是刑法立法的根本依据。

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原则:刑法规定不得以法外的方式设定罪名和处罚,任何对罪名和罪刑的规定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规定了每一种罪名和相应的刑罚,刑法对于犯罪行为和处罚的规定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不得有任意裁量的空间。

3. 禁止双重罚责原则:在刑法上,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刑事处罚,这是刑法对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补充和具体化。

4. 法律适用优势原则:法律在规范犯罪行为和处罚的过程中,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其他的规范或者规则不得与刑法相抵触。

5. 最后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刑法适用方面,必须以最后适用的法律为依据,也就是说,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必须以最后颁布的法律为准绳。

二、刑法的犯罪类型和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多种犯罪类型,主要包括刑法总则、财产犯罪、侵权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等,每种犯罪类型都有其相对应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等。

1. 主体: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了犯罪的主体类型和主体要件。

2. 客体: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对象,主要包括了犯罪的客体类型和客体要件。

3. 行为:行为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动作,主要包括了犯罪的行为类型和行为要件。

4. 结果: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了犯罪的结果类型和结果要件。

5.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和其造成的后果之间的关联,主要包括了犯罪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刑法知识学习中,犯罪类型和构成要件的理解和掌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了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判断,只有充分了解这些知识点,才能更好地理解刑法的规范和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三、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免责刑法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免责有着具体的规定和安排,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免责三个方面。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要求: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2.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

- 自然人犯罪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单位犯罪主体。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 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就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就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就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就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与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就是犯罪与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与,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与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就是刑法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准确理解与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与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就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刑法笔记背诵版(精心整理)

刑法笔记背诵版(精心整理)

第二讲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体系,也称犯罪论体系,是复习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

一、定罪体系: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四二一三七)(一)两阶层体系简图: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要件----------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详图:行为主体正当防卫客观(违法)阶层危害行为行为对象-------------------- 客观(违法)阶层阻却事由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危害结果犯罪故意责任年龄主观(责任)阶层犯罪过失责任能力主观(责任)阶层阻却事由无罪过事件------------------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二、定罪立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先客观后主观原则)三、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先确定大前提,然后确定小前提,最后循环往复使用三段论推导)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解释大前提(法律规定);二是认定小前提(案件事实)。

(一)解释大前提,用到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

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认定小前提,是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任务。

存疑时,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

四、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观还是客观判断)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只需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

2.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否成文)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

(不需说明,依常理应该具备的要素)三处:(1)盗窃罪、抢劫罪;(2)包庇、纵容;(3)侵犯商业秘密罪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正面表明犯罪成立)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反面否定犯罪成立)(是否构成犯罪)4.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客观层面的要素)5.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表面的(虚假的)的构成要件要素(难点)(例子)(是否为法益侵害提供根据)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能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

刑法法考背诵知识点

刑法法考背诵知识点

刑法法考背诵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犯罪构成要件》①基本定义:犯罪构成要件就像是做一道菜需要的各种原料和步骤,是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的几个元素。

简单来说,就是要确定一个人犯了罪,得看看有没有符合一些特定的规定条件,这些条件就是犯罪构成要件。

②重要程度:这在刑法里那可是基础中的基础啊。

就好比盖房子的地基,不懂犯罪构成要件,就没法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犯罪,整个刑法学的大厦就摇摇欲坠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懂得法律里一些基本的概念,像什么行为、损害结果这些非常基本的概念,还得对社会基本的公序良俗有点认识,比如说打人是不好的这种基本道德观念。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里,如果是法官或者检察官,就得用这个来判断嫌疑人有没有犯罪;如果是普通人,也能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可能触犯了刑法,避免自己干傻事。

比如说我以前以为和朋友开玩笑地抢个东西不算啥,后来学了犯罪构成要件,知道这也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就再也不敢乱开玩笑了。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犯罪构成要件在刑法这个学科里处于最基本的架构层,就是第一个需要考虑的知识点。

②关联知识:和刑事责任年龄、主观故意和过失这些知识点紧密相关。

举个例子,一个小孩如果年龄没到刑事责任年龄,就算他干了看起来像犯罪的事,也不算犯罪,这就是犯罪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年龄的关联体现。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我觉得难度不小。

难点在于这些要件之间有时候界限不是特别清晰,而且不同的犯罪对于要件的侧重点可能不一样。

比如有些犯罪行为比较注重结果,有些更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想法。

- 关键点:一定要准确把握每个要件的内涵,像行为的界定要精确,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超级重要,历年法考都有大量涉及,这是必考内容。

- 考查方式:可能是给一个案例,让你分析是否构成犯罪,也可能是直接问某个要件的含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这四个关键部分。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刑法是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国家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措施。

以下是2024年司法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刑法》复习知识点: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种类、幅度,同时要求对犯罪行为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得进行不合理的处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类型和幅度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分为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从犯责任包括教唆、帮助、包庇等。

4.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行为和结果,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5.故意和过失:犯罪的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违反刑法目的、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犯罪后果的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见犯罪后果,但具有应当预见的情况下,由于过失造成犯罪后果的心理状态。

6.犯罪量刑:犯罪量刑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确定刑罚幅度的过程。

犯罪量刑应当遵循刑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7.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分为犯罪的实行和犯罪未遂。

犯罪的实行是指犯罪人已经完成主观和客观的犯罪构成要件,造成犯罪后果的行为。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外界原因无法完成的行为。

8.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能够根据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能够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主要取决于犯罪人的心智状态和认识能力。

9.刑事立案:刑事立案是侦查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行为。

10.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的过程。

11.刑法常见罪名:刑法中包含了众多的罪名,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贩毒、聚众斗殴等。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归纳刑法是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法律法规之一,是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法律。

学习刑法不仅有助于了解社会法律规范,更有助于自身的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素养的提高。

下面将对刑法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忆这些知识点。

一、刑法基本概念1.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监管行为的规范,是国家制定的一部特定的法律,用来约束公民的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罚。

2. 刑法的功能刑法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范犯罪,二是惩罚犯罪行为,三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四是维护社会秩序,五是促进社会发展。

3. 刑法的体系结构刑法的体系结构主要包括总则、特则、附则和刑事责任主体。

总则规定了犯罪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的基本原则;特则规定了各种犯罪的种类和其构成要件;附则规定了刑法的适用和适用范围;刑事责任主体规定了犯罪主体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1. 犯罪和犯罪构成的基本概念犯罪是指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行为和过错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行为要件。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故意、过失、累犯、毁灭证据等要件;故意是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其行为违法,具有明显的违法目的和明确的犯罪计划;过失是指犯罪行为人未能预见其行为的违法性,但是应当预见和防范的一种无心犯罪行为。

3. 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犯罪事实、主观过错和法定后果三个要件。

犯罪事实是指违法行为的客观条件,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动机、实施方式和实施结果;主观过错是指犯罪行为人主观上的有意违法行为;法定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

4. 犯罪的种类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多种类型的犯罪行为。

刑法重要知识点整理(43—60)

刑法重要知识点整理(43—60)

043.共同犯罪的立法宗旨1.立法目的(1)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只是解决违法层面的问题,即将违法事实归属于哪些参与人的行为,而非解决责任层面的问题。

(2)成立共同犯罪,无论各参与者能否承担责任,只要参与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物理的因果性或者心理的因果性,即使查明侵害结果由其中一人直接造成,或者不能查明具体的结果由谁的行为直接造成,也要将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各参与者的行为。

2.具体要求(1)成立共犯与故意内容、罪名是否一致无关。

即成立共同犯罪,不需要共同犯罪人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也不需要成立相同的罪名。

(2)共犯的成立与是否具有责任阻却事由无关。

由于共同犯罪是解决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故成立共犯与共犯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法定年龄、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以及是否具有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等责任要素无关,有责任能力者与无责任能力者可以成立共犯。

3.认定思路(1)第一步:按照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判断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认定正犯(包括共同正犯),确定正犯之后,就必须将结果或者危险结果归属于正犯行为。

(2)第二步:判断哪些参与人的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只要有因果性,就可以肯定其为不法层面的共犯。

(3)第三步:判断各参与人的责任(如刑事法定年龄、责任能力、故意内容等),进而确定参与人所触犯的罪名。

(4)第四步:按照我国刑法关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分别给予参与人量刑。

思考题043:1.甲以抢劫的故意、乙以强奸的故意共同对丙女实施暴力行为,致使丙女死亡,但查不清谁导致了致命伤。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成立抢劫罪B.乙成立强奸罪C.即使甲、乙分别成立不同的罪名,甲、乙也具有共犯关系D.甲、乙二人对丙的死亡都要负刑事责任,这与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并不矛盾2.甲邀约乙一同杀丙,乙的暴力行为致使丙死亡。

但甲事后才发现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果认为甲、乙不具有共犯关系,则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果承认甲成立间接正犯,则应将乙致使丙死亡的事实归属于甲,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C.如果认为甲、乙具有共犯关系,即使乙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甲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犯,才能认定乙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他人针对乙的杀人行为才能正当防卫3.甲(男,20周岁)、乙(男,15周岁)、丙(男,13周岁)共同控制丁女后意图轮奸丁女。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3、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指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述一、名词解释:1、犯罪: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本质特征。

某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

3、犯罪是依刑法应受惩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只有犯罪才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属性。

因此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相连,不可分离,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和尺度。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刑法的四十个黄金考点讲义

刑法的四十个黄金考点讲义

刑法的四十个黄金考点一、刑法的解释:1.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

(2)立法可以创制新的规则,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不得超越法律条文字面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得创制新的规则。

2.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主要根据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等进行解释。

论理解释:根据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1)扩大解释:如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包括裸聊)解释为按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理。

注意: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扩大解释,但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2)缩小解释:如将刑法第111条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词典的含义是“关于某种情况的消息或报告”)。

(3)当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虽未明示某一事项,按依据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某一事项解释为包括在法律条文规定的范围内。

例如,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合格香烟成立非法经营罪,那么经营伪劣香烟当然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罪刑法定原则:1.法律依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价值核心(理论基础):保障人权。

3.派生规则:8项派生规则。

这8项派生规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形式方面的要求和实质方面的要求:(1)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只能由中央立法机关制定:排斥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法:排斥判例、排斥习惯法。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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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共同犯罪的立法宗旨1.立法目的(1)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只是解决违法层面的问题,即将违法事实归属于哪些参与人的行为,而非解决责任层面的问题。

(2)成立共同犯罪,无论各参与者能否承担责任,只要参与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物理的因果性或者心理的因果性,即使查明侵害结果由其中一人直接造成,或者不能查明具体的结果由谁的行为直接造成,也要将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各参与者的行为。

2.具体要求(1)成立共犯与故意内容、罪名是否一致无关。

即成立共同犯罪,不需要共同犯罪人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也不需要成立相同的罪名。

(2)共犯的成立与是否具有责任阻却事由无关。

由于共同犯罪是解决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故成立共犯与共犯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法定年龄、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以及是否具有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等责任要素无关,有责任能力者与无责任能力者可以成立共犯。

3.认定思路(1)第一步:按照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判断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认定正犯(包括共同正犯),确定正犯之后,就必须将结果或者危险结果归属于正犯行为。

(2)第二步:判断哪些参与人的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只要有因果性,就可以肯定其为不法层面的共犯。

(3)第三步:判断各参与人的责任(如刑事法定年龄、责任能力、故意内容等),进而确定参与人所触犯的罪名。

(4)第四步:按照我国刑法关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分别给予参与人量刑。

思考题043:1.甲以抢劫的故意、乙以强奸的故意共同对丙女实施暴力行为,致使丙女死亡,但查不清谁导致了致命伤。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成立抢劫罪B.乙成立强奸罪C.即使甲、乙分别成立不同的罪名,甲、乙也具有共犯关系D.甲、乙二人对丙的死亡都要负刑事责任,这与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并不矛盾2.甲邀约乙一同杀丙,乙的暴力行为致使丙死亡。

但甲事后才发现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果认为甲、乙不具有共犯关系,则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果承认甲成立间接正犯,则应将乙致使丙死亡的事实归属于甲,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C.如果认为甲、乙具有共犯关系,即使乙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甲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犯,才能认定乙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他人针对乙的杀人行为才能正当防卫3.甲(男,20周岁)、乙(男,15周岁)、丙(男,13周岁)共同控制丁女后意图轮奸丁女。

乙、丙奸淫丁女之后,甲放弃了奸淫行为。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丙三人成立强奸罪的共犯B.丙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成立强奸罪C.对甲、乙二人都应当适用轮奸的法定刑并以既遂论处D.对甲应当适用轮奸的法定刑,同时适用中止的处罚规定4.甲盗窃他人一辆汽车,意图重新喷漆并改变发动机型号。

乙知道真相后,为甲提供了工具,甲利用该工具为该汽车重新喷漆并改变了发动机型号。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即使甲对自己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甲也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正犯B.只有认定甲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正犯,才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犯追究乙的刑事责任C.如果成立共犯必须要求行为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则甲、乙不具有共犯关系,只有认定乙成立正犯,才能认定乙成立犯罪D.无论甲、乙是否成立共犯,甲都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乙存在成立正犯和帮助犯的差别答案1.ABCD。

2.ABCD。

3.ABC。

3.ABCD。

思考题042答案:1.ABCD。

2.ABCD。

3.AC。

044.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1.任意共犯取决于总则法条规定的共犯,应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处罚规定。

2.必要共犯取决于分则条文规定的共犯。

其处罚范围与处罚原则完全遵循分则条文的规定,原则上不能适用总则的共犯规定。

(1)对向犯以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①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

如重婚罪。

②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

如行贿罪与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

③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

如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这些犯罪中,只处罚销售者、贩卖者,不处罚单纯的购买者,双方不具有共犯关系。

注意:当双方都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时,双方具有共犯关系(罪名可能不同);当只有一方的行为才被规定为犯罪行为时,双方不具有共犯关系。

(2)聚众共同犯罪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

①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

在这种情形中,刑法并不一定处罚所有的参与者。

如聚众斗殴罪,仅处罚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

②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刑法》第291条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只处罚首要分子,而不处罚其他参与人。

(3)集团共同犯罪简称集团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

集团共同犯罪既可能是必要的共犯,也可能是任意的共犯。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必要的共犯。

思考题044:1.下列哪些选项中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不考虑数额和情节)?A.甲明知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B.司法考试中考生甲雇请乙为自己tikao的C.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乙财物的D.甲明知乙销售伪劣商品而购买的2.下列哪些选项中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不考虑数额和情节)?A.甲为贩毒者乙寻找购买毒品的吸毒者的B.甲被裹挟参与乙组织、策划的聚众斗殴的C.甲参加了乙组织、领导的kongbu活动组织的D.甲假装跳楼引起乙等人围观,扰乱交通秩序的答案:1.BC。

2.AC。

044.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1.任意共犯取决于总则法条规定的共犯,应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处罚规定。

2.必要共犯取决于分则条文规定的共犯。

其处罚范围与处罚原则完全遵循分则条文的规定,原则上不能适用总则的共犯规定。

(1)对向犯以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①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

如重婚罪。

②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

如行贿罪与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

③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

如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这些犯罪中,只处罚销售者、贩卖者,不处罚单纯的购买者,双方不具有共犯关系。

注意:当双方都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时,双方具有共犯关系(罪名可能不同);当只有一方的行为才被规定为犯罪行为时,双方不具有共犯关系。

(2)聚众共同犯罪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聚众犯罪与聚众共同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

①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

在这种情形中,刑法并不一定处罚所有的参与者。

如聚众斗殴罪,仅处罚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

②聚众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刑法》第291条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只处罚首要分子,而不处罚其他参与人。

(3)集团共同犯罪简称集团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

集团共同犯罪既可能是必要的共犯,也可能是任意的共犯。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必要的共犯。

思考题044:1.下列哪些选项中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不考虑数额和情节)?A.甲明知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B.司法考试中考生甲雇请乙为自己tikao的C.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乙财物的D.甲明知乙销售伪劣商品而购买的2.下列哪些选项中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不考虑数额和情节)?A.甲为贩毒者乙寻找购买毒品的吸毒者的B.甲被裹挟参与乙组织、策划的聚众斗殴的C.甲参加了乙组织、领导的kongbu活动组织的D.甲假装跳楼引起乙等人围观,扰乱交通秩序的答案:1.BC。

2.AC。

045.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1.完全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完全犯罪共同说已经被淘汰。

2.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犯。

在成立共犯的前提下,存在分别定罪的可能性。

2.行为共同说(事实共同说)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违法的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非前构成要件的或前法律的自然行为),而不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

注意:当前司法考试中,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得出的结论正确,那么该命题或者论断就是正确的。

046.共同正犯1.正犯(1)概念对侵害结果或者危险结果的发生起支配作用的人(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注意:正犯并非仅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只是表明其对法益侵害事实起到支配作用而已。

(2)分类①直接正犯:行为人自己直接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造成法益侵害、危险结果。

直接正犯可能单独成立犯罪,也可能存在于共犯之中。

②间接正犯:通过支配他人的行为造成法益侵害、危险结果。

对此,应将被利用者的行为直接归属于间接正犯。

③共同正犯:共同对造成法益侵害、危险结果起实质的支配作用。

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将危害结果归属于所有参与共同正犯的人。

④同时正犯:二人以上没有共谋同时侵犯同一法益。

如果无法证明谁导致危害结果的,应当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

2.共同正犯(简单共同犯罪)(1)成立条件共同正犯的成立,要求客观上有共同行为的事实(行为的分担),主观上有共同的行为意思(意思的联络)。

(2)部分实行全部责任“部分实行”,不是指形式上部分地实施了构成要件行为,而是指实质上对构成要件的实现起到了重要或者关键作用;“全部责任”,既不是指主观责任,也不是指作为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是指对结果的客观归属,即即使共同正犯人只实施了部分行为,也要将全部结果归属于其行为。

(3)区别对待、罪责自负各共犯人只能在自己有责的范围内对共同造成的违法事实承担责任,对他人超出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不承担责任。

(4)违法的相对性如果能够确定有的行为人的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因果联系,则不能将该结果归属于该行为人;或者对有的行为人而言,客观上存在阻却违法性的事由,也不能将该违法事实归属于该行为人。

3.共同正犯的特殊类型(1)共谋共同正犯二人以上共谋实行某犯罪行为,但只有一部分人基于共同的意思实行了犯罪,没有直接实行犯罪的共谋人构成所共谋之犯罪的共同正犯。

(2)附加的共同正犯与择一的共同正犯以共犯论处。

(3)过失的共同正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刑法理论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

①否定说:共同故意犯罪才成立共同犯罪,故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按照单一正犯的原则处理,如果成立犯罪的,分别按照相应的过失犯罪定罪处罚(可能成立同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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