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99)(DOC7页)
北京商品房购房合同
北京商品房购房合同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协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北京商品房购房合同7篇,盼望大家喜爱!北京商品房购房合同篇1甲方〔出卖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置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及家庭全部人在同等、自愿、协商的根底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相互遵守: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房屋和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_________—_________〕、库房出卖给乙方,其中房屋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价格:双方约定该房的总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元整〔¥_________〕。
乙方已付清了定金贰万元〔¥_________〕,乙方将剩余伍拾玖万伍仟元整〔¥__________________〕夫妻双方将房屋网签合同签字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此房屋为装修房屋拎包入住室,房屋内现有电视柜、滚筒洗衣机、茶几等设施设备一并卖与乙方。
四、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定金_________元〕,以收据为证。
五、其他约定: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房屋钥匙〔把〕,购房协议,购房及入网缴费的全部原始票据,预缴费卡〔水、电、自然气、有线电视、供暖〕等全部交付乙方。
房屋在签合同之日前的全部产生的费用甲方一次性缴清〔其中物业费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水、电、自然气、有线电视、供暖等以本协议签订时实际余额为准。
最新-王娅茹、连润彬诈骗上诉案 精品
王娅茹、连润彬诈骗上诉案王娅茹、连润彬诈骗上诉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一中刑终字第01191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娅茹,女,53岁195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20号院3楼906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6月21日被羁押,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连润彬,男,35岁1972年2月1日出生,满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碾村61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6月21日被羁押,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娅茹、连润彬犯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2月13日作出2019昌刑初字第58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王娅茹、连润彬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王娅茹、连润彬,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9年9月间,被告人王娅茹、连润彬相互勾结,隐瞒无权处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碾村西北京市百货大楼集团储运公司北郊仓库所有的一处土地的真相,由被告人连润彬冒充昌平区北七家镇副书记的身份,谎称可以帮助赵耀男,29岁一家购买并将该地出售营利,骗得赵耀等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二人将该款分赃。
后因被害人蔡桂仙报案,被告人王娅茹、连润彬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蔡桂仙、赵耀、赵瑞财的陈述证明2019年9月间,被告人王娅茹伙同连润彬,谎称可以帮我们一家购买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曹碾村西的一处土地,并能够帮助将该土地出售营利,骗得我家人民币35万元。
北京市住房买卖合同书电子版(七篇)
北京市住房买卖合同书电子版合同编号:_____1.本合同文本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专用合同文本。
签约以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之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证书、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7.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注册地址: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买受人:_____[本人]姓名:_____ [身份证]:_____ 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编号】为_____。
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卖方)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信息: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开发商,并已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书,证号为___________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内销商品房。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甲方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基本状况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位于上述项目中的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号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京房市场字[1995]第189号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房市场字[1995]第189号)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市房地产交易所:为加强我市内销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附件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一、为加强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开发建设的内销商品房,适用本规定。
三、商品房内销实行许可证制度。
房地产企业内销商品房,须向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申请登记,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四、申请预售内销商品房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3.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4.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5.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五、预售商品房还须提交下列文件:1.在北京的银行开立代收房屋预售款的专门帐户,并和银行订立了预售房款的监管协议;2.已确定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3.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本市内销商品房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的通知》-京房市场字[1995]第114号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本市内销商品房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本市内销商品房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京房市场字[1995]第114号)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内销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本市内销商品房将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售、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须向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给《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
自1995年5月1日起,凡未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其商品房不得预售、销售。
二、商品房买卖成交,买卖双方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买卖立契、产权登记手续。
三、《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规定》将由我局另行发布。
四、申办《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地点: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结束——。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协议书 (2)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协议书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甲方:(开发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购房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地址: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于日期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协议书》(下称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基本信息1.1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1.2 本协议中,乙方是指购房人本人或者其合法授权代理人。
第二条预售信息2.1 甲方通过公示、摇号等方式发布商品房预售信息,乙方根据公示、摇号情况选择购买商品房,并书面提交购房申请。
2.2 甲方审核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并向乙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3 乙方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购房合同,办理网签、预售款的缴纳等手续,自行前往商品房出售现场签署网签合同,并办理物业权属登记。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商品房的有关信息,并严格执行申购人摇号、申购、认购等程序,确保摇号、认购、网签等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
3.2 甲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面谈签订网签合同,收取预售款。
3.3 甲方有义务按照网签合同规定的商品房交房时间及交房标准,按照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规定技术标准交付商品房,并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3.4 甲方有义务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预售资金按照规定进行专用账户管理,并接受国家住建部门监督检查。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程序提交购房申请,确保摇号、认购、网签等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
4.2 乙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方面谈签订网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及方式缴纳预售款。
4.3 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标准范围内,成功交房后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确保取得房产使用权。
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
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出卖人(甲方):企业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买受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性别:__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性别:__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一条出卖人按照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填写。
第二条买受人按照上述买受人信息填写。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____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_____,建筑总层数为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层,地下______层。
第二条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_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16-0120)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16-0120)合同编号:__________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修订目录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六章不动产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
2.签订本合同文本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等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及所在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文本【_】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_】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新三板股权认购流程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三板股权认购流程摘要:新三板市场越来越火热,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涌入到新三板的市场中来,大家都希望加入到这个市场中来,但是有很多投资者对新三板股权认购流程不太了解。
接下来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解读新三板的股权认购流程。
新三板股权认购的具体流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第三条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第四条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第五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第六条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第七条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本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机构投资者不受前款限制。
第八条主办券商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细则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分工和业务流程,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最新-段涛受贿上诉案 精品
段涛受贿上诉案段涛受贿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二中刑终字第00043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段涛,男,38岁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文化,北京青年报传媒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部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华腾园5号楼1905号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崇文区永外桃杨路北里7号楼1门003号。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9月13日被羁押,同年9月27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段涛犯受贿罪一案,于二ΟΟ六年十一月一日作出2019朝刑初字第01593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段涛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段涛,听取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段涛于1992年8月调入北京青年报社广告部工作,1997年至2019年1月间,段涛在北京青年报社广告部负责分类广告,系北京青年报社干部,其利用负责广告管理的职务便利,以住房条件差、无钱购房为由,向北京青年报社广告代理商北京博瑞广告有限公司、北京身之裳服装制衣商社法定代表人武学栋男,41岁,另处、北京加裕华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京文男,43岁索款购房。
2001年1月,段涛收受武学栋给予的北京身之裳服装制衣商社的交通银行空白转帐支票1张支票号00991029,段涛用该支票交纳了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221126元户名王燕,系段涛之妻;房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腾园甲1号楼606号;2001年9月,在段涛的要求下,武学栋用北京博瑞广告有限公司交通银行的支票支票号10672063,金额人民币164万元,以其中的82万元人民币,为段涛支付了购买北京市朝阳区华腾园5号楼地下车库1052号车位使用权的费用户名王燕;2000年12月,段涛收受秦京文给予的北京加裕华广告有限公司的招商。
机动车保险索赔需要哪些单证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机动车保险索赔需要哪些单证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限额内进行赔偿,那么机动车保险索赔需要哪些单证?本文从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机动车事故索赔所需单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机动车损失保险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三)、机动车全车盗抢险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或复印件(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营运许可证复印件;2、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报案证明)、未报案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营业性或收费停车场所出具的失窃证明或停车费收据;3、全套原车钥匙、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4、保险机动车全车被抢劫、被抢夺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保险机动车损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或者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应提供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
什么是住房商业性贷款
什么是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我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依据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品种: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提保。
谁能获得商业贷款?依据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住房商业贷款:其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其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提保的。
借款人以实际取得的期权作借债抵押,由于风险较大,所以还必须具备担保人。
商业贷款合同必须由售房人、购房人、贷款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方能生效。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限制在总房价的70%,在申请商业贷款之前,个人必须先付出总房价30%的购房款。
申请商业贷款,你准备好了吗?1: 申请人和配偶及参与还款同户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并随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如申请人需办理龙卡,再增加身份证复印件1张2:申请人和配偶及参与还款同户直系亲属的户口薄(并随带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
如申请人与配偶不是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说明3: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1份。
现房权证中应注明是商品房、平价房或安居房4:《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或《销商品房出售合同》(现房)原件1份5: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6:房产商的收款帐号1份7:借款申请表1份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1套;抵押合同4本,借款合同5本9:龙卡申请表或已有龙卡确认书及委托还贷协议书1套;龙卡申请书或已有龙卡确认书1份,委托还贷协议书3份10: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与房产商合作楼盘个贷不需提供)11: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根据备注情况确定)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三资企业员工由单位提供月收入证明;私营工商业者提供单位近期营业税、所得税及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存单、有价证券以及经常性汇款来源证明等12:如以上资产属于申请人家庭成员所有,需附送有关家庭成员同意共同还款承诺书,每人各1份13:已存满规定期限的住房储蓄存单和(或)存折1份(获得住房储蓄资格后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需提供,其他类型则不必)14:企业允许借款人申请办理企业住房基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证明1份(申请企业住房基金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需提供,其他类型则不必)商业贷款买房的7个步骤现在,人这一辈子怎么也要买一两次房。
有关逾期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探析
年 1 2月 l 5日甲某 起 诉 时 己长 达 4年之 久 , 中 其 有 两年 已超 过 了法定 诉讼 时效 期间 。
二 审法 院 认 为, 乙公 司 的违 约行 为 从 2 0 00
年 1 1月 9日起 一 直 延 续 到 2 0 0 4年 1 2月 1 3日
持。 综上 所述 , 原审 法 院关于 乙公 司没 有逾 期办
证 的事 实 认 定 不清 , 用 法律 不 当 , 决 结 果 失 适 判
当 , 法应 予纠 正 。 依
《 民法 通 则》 1 5 第 3
的规定 , 决如 下 : 判 (0 5 某 民初 字 第 20 )
定 , 买新建 商 品房 的权 利 人 到房 地产 主管 部 门 购
由于双 方 在 合 同中对 逾 期 办 证 的违 约 责任 没有 规定 , 根据 《 释》 1 的规 定 , 同没有 解 第 8条 合 约 定违 约金 或 者损 失数 额难 以确 定 的 , 以按照 可
至今 未提 交 。另外 , 售商 品房 的办证义 务 属于 预
甲某 , 我公 司承 担 的只 是协助 义 务 。 甲某 未提 交
诉 。上诉请求是:. 1 由乙公司支付逾期办理房产 证 的违 约金 ;. 2 由乙公 司承担 本 案诉讼 费用 。上 诉 理 由是 : 乙公司迟 至 2 0 0 5年 1月才 办理 了所
开发房 屋 的初始 登记 ( 取得 大产 权证) 据此 导致 ,
甲某在 4年 的 时间里 无法取 得房 屋产权 证 , 已构
时效 。故对 2 0 0 2年 1 2月 1 5日起 至 2 0 0 4年 1 2 月l 3日止 这一 违约 期 间 的违 约金请 求 权应 予支
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6篇
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整版6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持有的商品房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道(路)____________小区(村)____________栋(幢)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号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 该房屋的具体面积、户型、结构等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文件。
二、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1.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为__________元)。
2. 乙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房屋价款:(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为__________元)给甲方。
(2)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为__________元)。
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为_________元),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
如乙方需办理公积金或按揭贷款时,甲方须提供相关的手续。
甲乙双方应于_____天内提交相关证件并积极配合以完成贷款审批手续。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办理公积金或按揭贷款时,乙方应于不能办理贷款确认之日起拾日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善意取得的认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善意取得的认定⼀、案情介绍原告周某与被告任某系母⼦关系。
被告任某与被告侯某系同学关系。
周某与其丈夫任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1998年12⽉3⽇购买了位于怀柔区庙城镇融城南路四号楼伍单元201号住宅⼀套,建筑⾯积82.24平⽅⽶。
由任甲作为购买⼈与当时的房屋销售单位庙城镇⼈民政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全额缴纳购房款、公共维修基⾦、车棚款等费⽤。
北京市怀城建筑⼯程公司作为收款单位出具了付款⼈为任甲的票据。
1998年底任甲去世。
2004年6⽉21⽇被告侯某(⼄⽅)与第三⼈天民公司(甲⽅)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载明“……⼄⽅⾃愿购买甲⽅的怀柔区融城园南区4号楼5单元201室房屋,房屋⽤途为住宅……房屋建筑⾯积为82.24平⽅⽶,……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1250.00元,价款合计壹拾零万贰仟捌佰零拾零元整。
”2004年7⽉1⽇,被告任某与被告侯某签订房屋转卖协议,约定任某将上述房屋及室内家具以⼗六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侯某。
协议签订后,任某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及原始票据原件交予侯某,侯某向任某⽀付购房款16万元。
此后侯某就上述房屋报装燃⽓,并逐年交纳供暖费、有限电视收视费及物业费。
2011年7⽉7⽇,原告以被告任某出卖融城园⼩区南4号楼5单元201室房屋未经其同意为由诉⾄法院,要求确认侯某与任某之间的房屋转卖协议以及侯某与天民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效,并要求侯某返还任某交付给其的与房产有关的合同及原始票据原件。
案件审理中,对任某与侯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原告周某主张⾃⼰不知情,2004年以后侯某虽⼀直在争议房屋内居住,但基于任某与侯某的同学关系以及任某对事实的隐瞒,周某⼀直认为侯某系借住或租住,直到起诉前,周某要求侯某腾退房屋时,侯某才向周某出⽰了其与任某签订的协议,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任某在诉讼中与其母周某陈述⼀致,表明对出卖房屋的事实没有告知其母,系其基于与侯某的同学关系,擅⾃作出的卖房决定。
2002年北京九大典型物业管理案例
2002年北京九大典型物业管理案例之一:开发商赔付交通噪声费1994年5月,经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拆迁,某小区52户居民搬到位于京石高速公路旁的丰台六里桥10号院9号楼居住。
入住后,居民就开始被京石高速公路上来往车辆的噪声所困扰:9号楼距离高速公路仅30余米,日夜来往的车辆产生的噪声使楼内居民寝食难安。
在请有关部门检测后,居民们得知该楼所受的噪声污染超过国家标准。
法院认为,在已有道路一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开发商有责任采取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北京首发公司也应有义务对居民所受噪声污染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开发商为住户安装隔声窗,将该住房的室内噪声降到白天60分贝以下,夜间45分贝以下。
开发商一次性支付3000元赔偿金。
同时,居民从1994年入住起至安装隔声窗日的期间,每月获得60元的噪声污染损失费,由开发商支付50元,首发公司支付10元。
之二:使用面积缩水业主退掉房屋北京阿奇公司于1997年9月30日,与开发商北京友谊辉志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其补充协议,购买国际友谊花园建筑面积162.87平方米的房屋,房屋交付时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6%,超过6%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签约后,阿奇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友谊辉志公司于1998年2月交付房屋。
2000年10月,友谊辉志公司称,房屋的实测面积为172.47平方米,要求阿奇公司补交房款近1.2万美元。
而阿奇公司认为使用面积过小,经海淀测绘队测量,使用面积为100.71平方米。
根据合同约定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计算,房屋使用面积比应提供的使用面积少32.95平方米。
阿奇公司认为,开发商已违反了合同,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房款、支付房款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约定,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为75.5%,而实际交付的房屋的二者之比为61.83%,开发商明显违约,应将房款返还,并支付房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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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99) (D0C7页)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9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
市 ____________ 区(县)______________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_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_ 年,自_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_____ 年月 ____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
的 ____________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
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 _________________ 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__ 房屋,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_____ 。
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 元。
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
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_____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
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 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 户之日起至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 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土—% (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
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
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
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 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
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 2 •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元,价 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 仟 __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_ 万 ______ 仟 _______ 佰_ 拾 _____ 元整(小写)元。
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
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
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
日止。
测面积数据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大写)方式处理:
利息全部退还乙方。
利息按 利率计算。
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
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
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_________________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 _______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洋,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
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 0日内除向乙方双
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
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_______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 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
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契约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 _______________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
起 ____ 日内有权解除本契约。
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
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 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
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契约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__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________ 份,房地
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__________ 0
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______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付款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