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大力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确保全省后发赶超跨越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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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大力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
确保全省后发赶超、跨越发展的决定
(2012年4月19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中央关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要求,认真分析全省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更好地肩负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后发赶超、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等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要保持党的纯洁性,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在新形势下,要经受“四大考验”、化解“四大危险”,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只有不断保持先进性、纯洁性,才能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赢得人民信赖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执政基础,才能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结合全省实际,要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实现历史性跨越,关键是要通过推进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好,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当前,全省党员、干部队伍总体上是纯洁、团结、有战斗力的。
但是,在部分党员、干部
中也存在一些不纯洁现象。
有的思想不纯,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状态不佳;有的作风不实,事业心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有的组织观念不强,缺乏原则性,奉行好人主义,热衷于搞关系;有的为政不廉,甚至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生活腐化;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发展党员、任用干部把关不严。
这些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必将严重损害党的纯洁性,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全省党员、干部都要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带领全省各族人民为后发赶超、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保持党的纯洁性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问题和重要目标,坚持发展、团结、奋斗,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保持党的思想纯洁、政治纯洁、组织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着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为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三)目标要求。
党的纯洁性,体现在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清正廉洁各个方面。
体现在思想上,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
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作为指导思想,坚持把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奋斗作为理想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决抵制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侵蚀,坚决同各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作斗争。
体现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的纲领、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背离党的基本路线的错误政治倾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体现在组织上,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的要求,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和分裂党的行为,严格坚持党章所规定的共产党员标准和领导干部条件,坚决把背离党纲党章、危害党的事业、丧失共产党员资格的蜕化变质分子和腐败分子清除出党。
体现在作风上,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等优良作风,坚持贯彻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和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坚决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和个人专断、追求奢华等不正之风。
体现在清正廉洁上,就是要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把党的纪律规定转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四)基本原则。
大力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纯洁性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着眼于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和确保赶超跨越的发展优势;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提高,坚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严格队伍管理、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根据不同情况,创造性地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不纯洁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持领导带头、自觉自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带头勇于担当、忠诚履职、严于律己、干净干事,带头保持党的纯洁性;坚持标本兼治、取信于民,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注重通过建立健全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满意度。
二、更加坚定有力地加强学习教育引导,确保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纯洁
(五)坚持不懈地强化理论武装,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以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教育为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研读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原著,自觉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坚持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决同各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作斗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的重要作用,实施“党员干部读书工程”,创新思路、载体和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为贵州后发赶超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六)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治纪律教育,确保党员、干部政治清醒坚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对党忠诚,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总目标、总任务、主基调、主战略不动摇,确保加快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
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不定期地督促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有针对性地纠正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
(七)坚持不懈地推动思想解放,树立后发赶超的思想意识。
坚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引导全省上下形成自强自信、不甘落后、发
愤图强的共识,使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更加适应和符合推动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的要求,保持积极向上、奋力拼搏、勇争一流的精神状态,努力成为具有开放视野、进取精神的坚定改革者。
在全省各级党员、干部中开展“解放思想、推动跨越”大讨论,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及时了解和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抢抓加快发展的新机遇,积极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大胆结合实际加以突破和创新,以超前的思路、超常的举措、顽强的作风实现超常规的发展。
(八)坚持不懈地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全省丰富的红色资源开展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以纪念党的重大节日、党史上的重要事件、重要人物以及学习新时代英雄模范人物活动等为载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自觉自信自强、创先创新创优”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弘扬“不怕困难、艰苦奋斗、攻坚克难、永不退缩”的贵州精神和“开放创新、团结奋进”的贵州时代精神。
每年“七一”前后,在全省广泛开展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等活动。
通过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构建和谐贵州”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先进人物讲事迹、党员讲体会制度。
突出抓好政德建设,涵养健康的党内文化。
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锤炼坚强党性、保持思想纯洁作为终身课题,正确对待是与非、真与假、公与私、实与虚,自觉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
三、更加坚定有力地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确保党员、干部队伍和组织纯洁
(九)围绕发展选干部、配班子。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按照建设“团结、务实、勤奋、廉洁”领导班子的要求,以提高素质、增强生机活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重点,围绕加快发展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集体。
加大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等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合理使用各年龄段的干部,打造干部培养选拔链。
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德的考察,选拔使用那些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
坚持凭实绩选拔使用干部,让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让所有优秀干部都能为党和人民贡献力量。
健全扩大范围比选干部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推进形成干事创业、增比进位、优胜劣汰的良好制度环境。
(十)围绕发展抓基层、打基础。
结合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以大力推进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深入实施“夯实基层基础工程”。
大力加强以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机关、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等领域的基层党建工作。
健全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每年集中评选表彰一批乡镇(街道社区)党委书记、村(居)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创业带富能手”。
建立健全党组织动态管理机制,对软弱涣散、出现问题、发展能力不强的村(居)党支部进行重点帮扶和督查。
加强和改进党员发展工作,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严把党员入口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质量。
注重在工作一线的青年工人、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努力把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先进分子吸收进党内,不断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十一)更加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
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培养教育成长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养锻炼。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和管理,做到党员教育管理全覆盖。
总结推广在社区设置“流动党员服务站”、“党员志愿者(义工)站”等经验和做法,开展家住社区的机关党员(离退休党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试点,搭建党员发挥作用、服务群众和社区的平台。
深入推进“四帮四促”、“万个支部结对,万名党员帮扶”和农村党建扶贫工作,总结推广党支部晋级升位、“阳光党建”(党员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等做法和经验,鼓励探索新的载体和途径,增强全体党员党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二)更加注重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退出机制。
进一步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对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和处理。
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疏通干部出口,完善不称
职、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办法。
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动态考核和监督,对那些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不干事光整人、拉帮派结团伙、不团结搞内耗、能力差无作为的,坚决及时果断进行调整。
四、更加坚定有力地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党员、干部作风纯洁
(十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
深入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立场主题教育,学习和发扬敦操乡“背篼干部”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作风纯洁性的试金石,尽心竭力为群众造福。
在全省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忠诚于党我带头、加快发展我带头、服务群众我带头、促进和谐我带头、优良作风我带头”的“五带头”活动,以深化拓展“四帮四促”工作为总抓手,扎实推进领导定点、部门帮县、处长联乡、干部驻村等工作,确保真蹲实驻、真帮实促、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支持、信赖和拥戴。
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在基层、下级单位或服务单位调研,县(处)级干部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切实做到下基层机关全覆盖、干部全参与,使“发展水平向上攀登、干部作风向下深入”成为新时期贵州干部的自觉追求。
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由领导带头深入实际,集中开展
系统调研,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路子,指导推动工作。
(十四)坚持科学发展、“干”字当头,以过硬的作风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深化运用“三个建设年”成果,注重把项目建设、环境建设作为锤炼干部作风的练兵场,引导干部用心想事、不当“糊涂官”,扎实干事、不当“甩手官”,激情成事、不当“太平官”。
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推行绩效管理。
坚持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公开承诺制,坚决治理庸懒散拖和好人主义等不良风气,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广泛开展“勤奋爱岗、敬业奉献”活动,推行述职比选办法,在各单位党员中每年评选一批爱岗敬业模范。
建立健全推进落实机制,严肃执行不落实责任追究制,鞭策和鼓励各级领导干部狠抓工作落实。
每年开展万名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形成机关和干部作风转变的“倒逼机制”。
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省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现场观摩,省委常委每年带队对重点工作开展2次督查,带动和促进各地各部门真抓实干、增比进位。
(十五)坚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纯洁。
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教育引导班子成员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严肃落实不团结责任追究制。
“一把手”要做维护班子团结的模范,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认真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正确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
和纠正缺点错误。
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探索基层党内民主多种实现形式。
(十六)创新监督举措、拓宽监督领域,促进党员、干部社会生活纯洁。
严格执行“四要十不准”的规定,将“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纳入党员干部的评价体系,对党员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进行监督。
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及铺张浪费等不良作风,坚持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采取明察暗访、公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强化舆论监督等方式,排查“八小时之外”可能出现问题的领域,坚决查处违纪违规的各类案件,及时通报党员干部社会生活不纯洁的典型案例。
五、更加坚定有力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员、干部清正廉洁
(十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筑牢反腐倡廉工作“三道防线”。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构建思想道德防线、预警纠错防线、党纪国法防线为重点,按照“教导管防在前,察帮诫劝紧随,惩处罚治在后”的思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营造和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惩治腐败。
总结运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接访、走访、回访”活动的经验和成果,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拓展以纪督政、以纪促政的渠道和途径。
严格把握政策,坚持把违纪违法与工作失误区别开来,鼓励探索、崇尚实干,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切实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
性。
(十八)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
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倡导廉政价值取向。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正确的世界观处世、以正确的人生观立身、以正确的权力观用权、以正确的事业观做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用党的纪律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要求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九)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切实加强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环境。
在工程项目、土地开发、资源配置、政府采购等方面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全面推进和完善市(州)一级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实行更为严格的规定和办法,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
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把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和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突出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支持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确保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建立健全干部政绩第三方民调工作机制,提高民意调查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
在干部考核中的权重。
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常态化机制,加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力度,实行校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十)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从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案件。
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败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破坏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案件。
进一步加大对贪污腐败的惩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做到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纪没有特权、执行法纪没有例外、维护法纪没有照顾。
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切实加强案件剖析和案件通报工作,提高惩治腐败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六、更加坚定有力地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纯洁性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成立党的纯洁性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职能由相应的党委部门承担。
各级党组织要承担起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和党委办公厅(室)要发挥教育、监督、检查、处理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