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股东知情权制度研究
知情权制度的研究路径——读《上市公司股东知情权研究》的一点体会
利加以强调呢? 同当事人 是地位平等的 民事主体 . 合 意味着他 们在合 同中的权利义务也基本上是对等 的。强调一方当事人
的 权 利意 味 着 增 加另 一 方 当事人 的 义务 ,是 对 现 有 民 事 法 律
的权 利 并 未为 民事 立 法所 忽视 。 合 同法 律关 系 中 , 为商 品 在 作 购买 者 和 服务 接受 者 的 消 费 者 . 为 投 资人 的 股东 , 为雇 员 作 作
I 1 1 这是大众对 上市公 司股 东知情权的朴 素认识 , 也反 映出知情 权 的核心特征。 在经营者 与消费者的关系中 , 告知义务是 消费 合 同的应有之义 ,否则消费者无 法形成对合同内容 的充 分了
正如本书所提到的 , 信息披露制度 是证券法的核心制度 , 世 界各 国的证券 立法都 对信息披 露制度有 越来越完善 的规 定。但是 ,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事件仍然层 出不穷 , 即使证券
立 法 非 常发 达 的美 国也 不 例 外 。 说 明 , 告 知 义务 或 者 信 息 这 将
的平等 , 即所谓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 的转变 。
究, 为知情权制度提 出了一个研究途径。 关键词 : 知情权 ; 息不对称 ; 情权制度 ; 力; 信 知 权 义务
知 情 权 在现 在 已经 不 陌 生 了 。 政务 公 开 的公 民知 情 权 . 从
到 顾 客对 商 品 和 服务 的消 费者 知 情 权 ,到 投 资 人对 公 司经 营
De . 0 6 c2 0
V0 . No 1 1 .2 3
第 3卷 第 1 2期
知情权制度的研究路径
浅谈股东知情权
一
、
其 次 ,股 东 法 律 地 位 的平 等性 要 求 法 律 赋 予 股 东 公 司 知 情 权 。公 司股 东 虽 然在 出资 比例 、对 公 司 的实 际影 响控 制 上有 较 大 的 区别 ,但 股 东 作为 公 司 中的 一员 ,其法 律 地位 是平 等 的 ,即股 东 的权 利受 到平 等 的保 护 。法 律 和章 程不 得 因为 股 东 出资 的多 少 而对 股 东权 利 的保 护厚 此 薄彼 ,即不 得对 在 公 司 中只保 护 大股 东
的 “ 尺巷 ” 六 。
一
富一 一 人 心 。
团结合 作 最 重 要 的是 要跳 出 以 自我 为 中 心 的狭 隘观 念 。要承 认 这 个 事实 :世 上 并 不是 只有 你 的存 在 是最 重 要 的 ,他人 也 与你
祜 科 论 坛
浅谈股东知情权
唐 小 娟
( 东培 正学 院 法 学 系 广
广州 广东
5 03 1 8 0)
摘 要 :公 司股 东知 情 权 是 有 限 责任 公 司和股 份 有 限公 司股 东享 有 的一 种 十 分 重要 的股 东权 。本 文通 过 对 股 东知 情 权 产 生 的理 论依 据 和 相 关 法律 规 定 等 方 面的 研 究 ,阐 明 了对 股 东知情 权 的行 使 和 救 济 等 问题 的观 点 。 关键 词 :知 情 权 限 制 查 询 救 济
利。
三 、 我 国公 司 法 中股 东 知 情权 行 使 范 围 的界 定
股 东在 什 么 范 围 内享有 知 情 权是 各 国公 司法所 关 注 的一 个核
二 、股 东 知 情 权 的 理 论 依 据 首先 ,股 东 的公 司 主 人 翁 地 位 要 求 法 律 赋 予 股 东 享 有 公 司
研究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研究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小股东是指在一家上市公司中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
尽管他们在公司治理中所占比例较小,但他们的权益保护同样重要。
在中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1.法律框架中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股东权益,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但这些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约束作用有限,存在执行难、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此外,很多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地,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形成阻碍。
2.信息透明度信息透明度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基础。
然而,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隐瞒等问题,导致中小股东无法获取准确的信息,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3.股东治理权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往往无法有效行使股东治理权。
作为少数股东,他们在公司决策中的发言权和表决权有限,很难对公司进行有效监督和干预,权益保护困难重重。
二、完善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措施1.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和执行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减少执行难度。
同时,要加强宏观监管,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
2.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明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立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平台,方便中小股东获取公司信息。
3.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改善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提高其发言权和表决权。
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设立独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强股东集会制度等,确保中小股东能够有效行使治理权,维护自身权益。
4.鼓励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加强对公司决策的监督和投票权的行使。
可以建立投票平台,提供便利的投票渠道,引导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共同维护自身权益。
5.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中小股东的知识普及和培训,提高他们对股权投资和公司治理的认识,增强他们行使权益保护的能力。
论公司法中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
论公司法中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论公司法中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论公司法中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在《公司法》中,对于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具体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人格否认制2、表决权代理制3、累积投票制4、股东诉讼制度5、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退股权)6、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制度7、股东提案权8、解散公司权利的行使9、表决权回避制度10、股东的知情权下面做详细分析一、公司人格否认制法条第20条,第64条(此条体现人格否认制,但不体现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独立人格,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单纯这样会导致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绝对化或推向极致。
有些大股东以其股份优势操纵公司,以非法行为获得利润,最终却使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逃脱个人责任,从而侵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但是公司人格否认却使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取缔,让逃避债务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法律在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同时,不容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可见,法人人格否认制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原则有益而必要的补充。
二、表决权代理制法条第107条现代股份公司股东众多,居住地域分散,常常不能亲自参加股东会或参加成本太高,为了保护这些股东的权利,实行表决权代理机制。
分散的一般都是中小股东,因此它主要是针对中小股东不能亲自行使表决权时设计的补救制度,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投票权。
三、累积投票制法条106条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它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优势控制董事、监事的选举,弥补“一股一票”表决制度的弊端。
它使那些仅持有少量股份的中小股东在董事会上得到发言权,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监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监事的选任,增强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
股权分配中的股东知情权及监督权
股权分配中的股东知情权及监督权股权分配是指将公司的股份分配给股东的过程,它涉及到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在股权分配中,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股东在股权分配中的知情权及监督权,并讨论它们对企业治理的影响。
一、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具有获取信息的权利。
在股权分配之初,股东需要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在这个过程中,股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知情权:1. 公司财务信息的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报表、会计核算和资金状况等。
这包括公司的收入、支出、净利润以及债务等信息。
通过掌握财务信息,股东可以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状况。
2. 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计划、市场情况、销售情况和竞争对手等。
这些信息对于股东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可以帮助股东判断公司的运营策略和市场前景。
3. 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合并、重组以及其他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这些事项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股东有权了解并参与相应的决策过程。
二、股东监督权股东监督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的权利。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维护。
股东的监督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东会议的监督权:股东会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益的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对公司进行监督。
股东会议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股东可以在会议上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并对公司的决策进行审议和表决。
2. 股东提案的权利:股东有权提出股东提案,以促使公司采取某项行动或者改变某种政策。
股东提案通常涉及公司的战略方向、治理结构、薪酬政策等重大事项。
股东提案的权利可以使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3. 股东代表的监督权:股东可以选举股东代表进入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进行监督和决策。
股东知情权制度探讨
报 告。
二 、股 东知情权 性质
( )属共益权 。股东行 使知情 权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 一 管理和对 公司机 关的监 督纠 正为 目的,不是以从公司直接获 得个人经济利益 为 目的;股东行使知情 权参与经营管理并不
仅仅是 为了个 人利益 ,也是为了公司利益,集中体现了个人 利益和 公司利益 的结合。
董事和 高级 管理 人员与股东之 间的利益偏 差。他们利用 自己
的信 息优势 ,采取损 害公司利益 的 自利 行为;或因担 心竞争
者敌意 收购 使他们 失去现存利益 ,置公司的长远 目标不顾而
追求短期效益 。对 于此类现象 ,股东除了通过 行使表决权对
四、我 国的规定
我 国对 公司制度 的研究相对较为落后 。随着市场经济 的
( ) 股 东 查 阅权 。 指 股 东 在 满 足 法 定 条 件 后 , 可 要 求 一
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 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或者多数
股 东滥用权利 ,体现公平理念。
公司按照其指示 ,提 供该公司各种业 务凭证和记录 以各查 阅
的权 利 。
三 、西方国家的规定
国外 对于公司制度和股东知情权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早 ,
3 0
录 的内容应当放在公司的营业地或者放置在公司董事认为合
论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之完善
是 该 法 对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仅 赋 予 了 查 阅 权 ,对
记 录和财 务会计 报告 ,对公 司的经 营提 出建 议 或者 质询 的权 利 。如 此之 简单 规定 ,导 致在 司法 实 践 中 存在 诸多 争议 ,存 在 不 少 混 乱 。主 要 问题 有 两个 :
一
交 虚假 的财务 报告或 虚假 的经 营信息 ,对社会 股东 的知情权 实施 侵犯 ,致使 这些 股东无法 获取投 资利
露制度来 保 障股东 的知情 权是 远远 不够 的。我 国近 年来股东 知情权 纠纷 不 断涌现 也 印证 了这一 问题 。
( ) 公 司 法 对 股 东 的 询 问 权 、 查 阅 权 、 质 询 二
成 为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 规 范 运 作 一 大 障 碍 。侵 犯 股 东
知 情 有 限公
面 的规 定 更 是 甚 少 。远 未 形 成 一 个 较 为 完 整 的 制 度 或 体 系 。 发 达 国 家 的 公 司 法 实 践 证 明 ,仅 靠 信 息 披
股 东 知 情 权 是 指 股 东 享 有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等 重
要情况 或信 息真实 了解 和掌握 的权 利 。股 东知情权 虽不 是 股 权 之 核 心 权 利 ,却 是 一 项 至关 重要 的权 利 。若 股东 知情权 被剥夺 和侵 害 ,则 该股 东就无法
于 定 勇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 广州 5OO) 1 O 3
浅议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完善
经济色彩 ,其过 分强化公 司登记 机关 的经 济监督 和管理 的
职 能 ,规 定 登 记 范 围 过 窄 ,没 有 明 确 公 众 的 查 阅 权 ,把 登 记 后 形 成 的 档 案 神 秘 化 ,一 般 不 能 随 意 查 阅 , 就 连 公 司股
平等待遇 ,免受 不合理 的待遇 。… 为此 ,股东把经营管理 职
东 要 求 查 阅 ,先 向公 司 书 面 捉 ,公 司 拒 绝 ,股 东 可 提 起 诉 讼 。 笔 者 认 为 ,应 强 化 监 事 ( )的 作 用 ,应 规 定 如公 会 司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未 答 复 ,还 须 向 监 事 会 请 求 ,监 事 会 逾 期
直接负 责的主管 人员 和其他直 接责任 人员依 法给予行 政处
收稿 日期 :2) - 7 3 (0 0 — 0 1
服务费 。现实 中 ,很 多公 司登记 机关借机 向公众 收取高额
的 查 阅 服 务 费 , 同 样 抑 制 了 小 股 东 和 公 众 的 查 阅热 情 。 因
作者 简介 :刘 晓 ( 9 5 ),男 ,湖南耒 阳人 ,中国农 工民主 党湖南省委组织处副调研 员 17 一
……Biblioteka ……・量州警 官职业学院 学报 … … …
J ¨H F UZ O P C O F £ V C TO A C LE E O 儿O G IH U 乱IE FI R O ^ IN L O L G C
此 ,笔者认 为 ,为切 实保 障公众 和公 司小 股东对 公司 事务
的 知 情 权 ,必 须 在 新 公 司 法 解 释 或 实 施 细 则 中规 定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不 向公 众 提 供 或 不 全 面 不 及 时 提 供 查 阅 服 务 ,对
浅议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以信息披露制度为视角
券发行公司将所有相 关信 息公之于众 , 以应对证券市场 中欺 诈 许 多 上 市 公 司 违 反 规 定 进 行 披 露 的现 象 层 出 不 穷 , 说 明 上 市 这
不 地 时 行 为 和 内幕 交 易等 市 场 失 灵现 象 , 善市 场 中 客 观 存 在 的不 公 公 司 在 信 息 披 露 时 仍 显 得 过 于 随 意 , 受 场 合 、 点 、 间 的 约 改 对 严 平竞争状态 , 信息披露制度涉及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具 体 束 , 信 息 进 行 随 意 的披 露 , 重 破 坏 了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制 操 作内容,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规制。 是 二 、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行 为 的 失 范 表 现 上 () 主 动 性 披 露 信 息 。上 市 公 司 的 最 终 目的 是 最 大 程 度 1不
的 可 能 , 是 公 司 不 正 确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是 公 司 滥 用 拒 信息而遭受损失。不及 时披露信息实际上体现 了各利益相关人 一 二
绝 查阅权 , 由此 可见 , 司履 行信息披 露义务 是股东知 情权 的 在 信 息获 取 时 间上 的 不 平等 , 市 公 司 的经 营 过 程 是 一 个 动 态 公 上
司 的 投 资 前 景 , 此 , 司 自然 会 往 往 抱 着 对 信 息 不 披 露 或 者 法 。 笔者 认 为 , 度 的完 善 一 般 分 为两 部 分 , 是 借 鉴 , 是 结 因 公 制 一 二
股东知情权的限制若干问题研究
股东知情权的限制若干问题研究【摘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已经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
本文主要从我国的公司立法入手,对我国股东知情权的限制问题进行了研究,这其中包括了对股东“正当目的”的解读、查阅对象的区分对待、以及瑕疵出资股东的知情权限制问题。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限制1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
①由于股东知情权往往以查阅公司文件和会计帐薄的方式进行,为此,股东的知情权主要表现为股东的查阅权。
例如,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固有权利。
从股东的立场来看,股东行使查阅权保障了股东有效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了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控制。
然而,从公司的立场来看,股东行使查阅权却往往体现为一种“敌对行为”。
股东不受限制的行使查阅权会给公司日常经营带来极大的负担,也会使公司的内部决策信息和重要商业秘密存在泄漏的风险。
因此,为了平衡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东行使查阅权作出了相应的限制。
对此,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薄的,应当向公司提供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薄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21“正当目的”的限制。
211“正当目的”的判断规则。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股东行使查阅权应当具有“正当目的”。
由于此条文只提出了查阅目的要具有正当性,却没有对正当性进行进一步的阐释,进而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对此,clark教授区分了四种不同的动机:(1)、投资需要;(2)、作为投资人与其他股东进行交易的需要;(3)、获得与投资相关的个人利益的需要;(4)、出于社会责任感的需要。
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营等方面的重要法律,其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是公司法的基本目标之一。
中小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少、资产规模较小的股东。
对于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可以从股东权利、信息透明度、股东会等方面着手进行剖析。
首先,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包括行使表决权、分配权、监督权等。
其中,表决权是指股东通过表决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董事会选举、重大投资、资产重组等;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自公司利润中获得分配;监督权是指股东有权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表决权、分配权等基本股东权利,从而保证中小股东能够平等地参与公司治理。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提起股东诉讼的条件、程序等,进一步保护股东权益。
其次,公司法要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保护股东知情权。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计划、重大合同等,并应当向股东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
中小股东对公司运营和股份评估的了解主要通过信息公开和股东会获得。
信息透明度不足会增加股东的信息搜索费用,增加中小股东的交易成本和损失风险,降低中小股东的投资效益。
因此,公司法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加强对公司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监管。
最后,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制度,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机制之一。
股东会是股东发表意见、表决、监督的场所。
公司法要求股东会在公司决策中具有重要作用,欧州等公司法也要求中小股东在股东会中获得发言权。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召开股东会的程序、表决权、权益保护等方面,保证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总之,公司法的制定和执行,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而中小股东作为公司的参与者,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是公司法义务,也是公司道德责任。
将中小股东的利益融入公司治理考虑,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社会责任感的履行,以及更好地支持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论股东知情权
理结构状 况后,才能主张股 东代表诉
首 先 ,股 东 的 公 司主 人 翁 地 位 要 讼权、 建议监督的权 利。由此可见 , 股
充分 、 有效地行使知情 权 , 是股东特别 求法 律赋予股 东享有 公司 知情 权 , 并 东 权 中 的 资产 受益 权 的 实 现 需 要 其他 是 中小股 东保 障 自身利益 的基 础 , 是 决定公司知情权在股东权利体系 中具 股东权的保 障,而其他股东的行使和 股东监督 公司经营 管理的重要 手段 。 有基础性地位 的作用。公司作为一个 实现均要求股 东必须对公司 “ 知情” , 所 以, 国或地 区的 公司法均赋予股 享有独立人格 、独立存在 的经济法人 因此 ,法律赋予股东 的公司知情 权是 各 东知晓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事项的 实体 ,其 合 法 产 生 和 存 在 的基 础 是 是 客 观 必 需 的 ,而且 公司 知 情 权 在 整 个 权利 , 股东 知情 权作 为股权权能 的重 由各个股东投入的资本。作 为公司 的 股 东权 利体 系 中 具 有 基 础 性 的 地 位 ,
主义体 制的奉行 , 使得 股东对 公司经 定 要 赋予 股 东 享 有 实 现 其 利 益 的相 关 响控制上有较大的区别,但股东作为
营 的 控 制 能 力 越 来 越 小 , 事会 逐 渐 权利。这些通过法律设定和股东约定 公 司 中 的一 员 , 法 律 地 位 是 平 等 的 , 董 其 成 为 公 司 的 权 力 中 心 , 此 , 东 的权 的相关权利构成一个权利体系 ,即股 即股 东 的权 利 受 到 平 等 的保 护 。法 律 因 股 利 包 括 知 情 权 这一 法 定权 利 没有 得 到 东权。股 东只有知道公司的股本构成 和章程不得 因为股东出资的多少而对 比例 后 才 能 正确 行 使 表 决 权 ; 股东权利 的保护厚此薄彼 ,即不得对 足够 的尊重 , 股东 知情权 的纠纷 日益 的 成 分 、
浅议股东知情权案件执行难问题与破解路径
浅议股东知情权案件执行难问题与破解路径摘要:股东知情权关系股东重要利益,小股东诉公司的相关纠纷逐年增多,虽然《公司法解释四》对知情权范围和诉讼做了全面规定,但是在执行中仍存在查阅范围把握不准、执行方法不清晰等问题。
从保障中小股东弱势地位角度出发,在兼顾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下,应在执行中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权利落到实处,妥善把握查阅的界线、方法、内容和限制,规范采取执行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执行难点执行策略一、问题的提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1,股东享有知情权,可以查阅公司文件材料,在知情权受阻时,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股东知情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具性的权利,是股东据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进一步主张其他权利的利器。
《公司法解释四》又对股东知情权做了详细的规定,从审判角度对此类纠纷的裁判做了全面的保障。
但是在执行实践中,仍存在范围把握不准、执行方法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抗性强等问题。
执行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查阅地点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应该在执行法院,有的认为应该在被告公司,还有的认为应该按照判决书指定的场所。
对查阅方法也有争议,有的认为可以对公司账册进行整本复印,有的认为只能查看不能复印,还有的认为可以进行部分摘抄而不能整本摘抄2。
股东知情权作为公司股东之间纠纷的基础诉讼,不管在审判程序中,还是在执行程序中,都会对公司前景、经营、持续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用。
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后序和最终的保障实现,两者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相辅相成,最终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一致。
二、股东知情权案件执行难的表现和成因分析(一)执行难的表现1、执行标的物是否客观存在查证难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形成很多文件及档案材料。
股东在诉讼中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因为这些材料都属于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判决一般都支持诉请。
但是在执行中往往才发现,申请执行人要求查阅的资料未必必然存在。
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
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小股东成为了中国股市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公司治理作为一种管理结构和流程的框架,对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进行研究,并探索公司治理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积极影响。
一、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关系公司治理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内部控制等要素。
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公司的长期价值最大化,并同时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中小股东是公司的一部分,而合理的治理结构可以提高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保护他们的权益。
首先,完善的股权结构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在一些公司中,大股东往往占据着较高的控制权,导致中小股东在公司事务中缺乏话语权。
因此,通过规范公司股权结构,防止大股东擅自侵害中小股东权益,有助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其次,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的核心机构,承担着监督管理层的职责,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具有更多的中小股东代表性。
独立董事可以独立于大股东和管理层,有效地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再次,监事会作为外部监督机构,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也起到重要作用。
监事会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确保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监事会成员应该具备中小股东代表性,以便更好地关注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内部控制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而建立的管理措施和机制。
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预防公司内部不当行为,降低中小股东的风险,保护他们的权益。
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我国的股权结构中,中小股东往往处于较弱的地位,其权益保护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中小股东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他们在公司事务中的参与度较低。
浅谈我国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
我 国 股东 知情 权 的法 律规 定
我 国法 律对 股 东知情 权 的规定 主要 见于 , 国《 我 公司法 》 第三
十 四条 、 九 十七 条 、 九 十八 条 、 第 第 第一 百一 十 七条 、 一 百六十 份 有 限公司 的股 东一旦 发现 公 司的行 为有 可 能损害 自身 的利 益 , 第
由于 公司 法 律 制度 是我 国在改 革开 放后 为 了适 应 市场 经 济 制度 发 展 的需 要而 引 进 的, 代社会 , 律属 于 公共产 品。 重 在 现 法 “
司的 商业秘 密 得不 到有 效 的保 护 。 东 行使 知情权 一旦 被拒 绝 , 股
公司 又会 陷入诉 讼 的旋 涡 , 疲于 应付 诉 讼 , 费公司 的人力 、 浪 财
保 障 公 民权利 ” 的立 法 理念 是 当今 各项 立法 活 动必 须 考虑 的中 力 , 因而会 错 失商机 , 损 害公 司和 广 大股 东 的利益 。 国《 会 我 公司 心 。 从强 化 公 民义 务和 政府 权 力 向强化 公 民权 利和 政 府职 责 的 法 》 在进 行 修改 时忽 视 了这 一 点 , 规定 行使 股 东知情权 的有关 未
以有关 股 东知 情权 的 规定 过于 简 单、 统 。 笼
一
限责任 公司 中 , 当股 东提 出查 阅公司会 计账 簿被 拒绝 时股 东 可 以 请 求人 民法 院要求 公 司提供 查 阅 , 在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股 东请 求查 阅公 司财 务账 簿 的拒绝 时却 没有 相应 的法 律措 施予 以救济 , 当股
[权益保护法,股东,制度]浅谈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浅谈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摘要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由于中小股东的股权比较分散,在实践中极易受到侵害。
因此,如何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成为一个非常引人关注的话题。
本文主要通过探讨和分析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来针对性地提出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更有效、更全面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推动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作者简介:王学先,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法、知识产权;孙曰娜,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在我国,公司内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矛盾日益凸显,司法实践中,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更是肆意侵害中小股东的股东权益。
限制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肆意侵害行为,切实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成为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迫切要求。
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新途径和方法来实现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但在实际实施中仍然有不足和缺陷,需要法律予以进一步完善与加强,从而促进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一、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概述(一)中小股东的概念关于中小股东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中小股东可以界定为在公司中对公司事务不具有控制权、对公司没有实际控制和支配能力的股东,主要指股东因其在公司中所持股份较少,占公司所有股份的比例较低,而无法形成对公司业务和董事会组成的掌控权,根据其股份所享有的较少表决权不能有效地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进而不能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方针政策的制定产生绝对的持续性的影响力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权益的概念中小股东权益是指上述对公司无实际控制力的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股份而获取公司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这种权利按照行使目的的标准,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共益权指股东即为谋求自身利益,又为谋求公司利益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而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如股东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撤消诉权、知情权、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累计投票权、提案权、质询权等;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谋求自身资产收益而基于其股东资格和股份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等。
知情权 对股东的重要意义
知情权对股东的重要意义摘要:一、知情权的定义和作用二、知情权对股东的重要性三、如何行使知情权四、行使知情权的注意事项正文:知情权是指企业股东享有获取企业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权利,这是股东在投资决策中作出明智选择的前提。
在股权投资中,知情权对股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知情权有助于股东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股东通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公告等资料,可以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等,从而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
这对股东在股权交易中作出正确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知情权有助于股东监督企业管理层。
股东通过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和决策过程,可以评估企业管理层的能力和诚信度。
这有助于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或者在必要时采取行动,如提出议案、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知情权有助于股东了解行业动态和市场状况。
股东通过关注企业所在行业的政策法规、市场竞争态势等信息,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调整投资策略。
那么,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呢?首先,股东应积极关注企业的公告和资讯,定期查阅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业务报告等资料。
其次,股东可以参加企业的股东大会,亲自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和未来规划。
此外,股东还可以通过加入股东俱乐部、与其他股东交流等方式,获取更多关于企业的信息。
在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股东还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关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二是要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而非短期利益;三是要理性分析信息,避免盲目跟风。
总之,知情权对股东具有重要的意义。
股东应充分行使知情权,了解企业状况,监督企业管理层,把握市场机会,以实现自身的投资目标。
股东知情权执行的反思
股东知情权执行的反思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查询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情况、业务计划和资产负债状况等信息。
股东知情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公正合法运作。
然而,实际上股东知情权的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公司并不充分履行信息披露制度,有些公司甚至故意隐瞒信息,损害了股东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一些股东仅仅是被动地参加股东大会,「白手起家」、缺少投资经验、缺乏专业知识,无法有效地行使股东知情权。
为了加强股东知情权的执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思:第一,企业应该履行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司与股东关系的基础,也是推进信息透明的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应该更加严格地监管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对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或者故意隐瞒信息的公司加大处罚力度。
企业也应该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透明度。
第二,股东应该增强自我素质。
股东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资知识和专业背景,才能有效地行使股东知情权。
因此,股东可以通过参与相关培训、理财课程、积累经验等方式提升自身素质,使自己的知识面更加广阔、实力更加强大。
第三,建立多元股权结构。
多元股权结构能够促进公司治理,增强股东知情权的执行。
多元股权结构能够防止少数股东的独裁行为,为广大股东提供更多的表达权利和监督权。
同时,多元股权结构也能够增强公司的透明度,使股东更加了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总之,股东知情权的执行需要企业和股东的共同努力,有效地落实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股东的投资素质和建立多元股权结构等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小股东管理制度最新
公司小股东管理制度最新最新的小股东管理制度范本强调了小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根据范本,公司应当确保小股东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的经营信息,包括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以及管理层的变动等。
这不仅有助于小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为小股东提供了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基础。
范本中对小股东的表决权给予了充分的尊重。
在公司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小股东的意见不应被忽视。
范本规定,公司应通过合理的投票机制,确保小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对公司的发展方向产生影响。
这种机制有助于平衡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防止出现“一股独大”的局面。
范本还特别关注了小股东的收益权。
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范本明确了分红政策的公平性原则。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无故剥夺或限制小股东的分红权利。
这有助于激发小股东的投资热情,同时也促进了公司的资本积累和再投资能力。
范本还提出了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途径。
例如,小股东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提出议案、选举董事会成员等方式,直接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
这不仅为小股东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平台,也有助于提高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值得一提的是,最新的小股东管理制度范本还强调了对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旦小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他们可以依法寻求司法救济。
这为小股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增强了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
范本还鼓励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沟通机制,以促进大小股东之间的有效对话。
通过定期的股东大会、投资者关系活动等形式,公司可以及时回应小股东的关切,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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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有悖公 司章程 、 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是否侵害中小股东 的权利利 参考 文 献 :
益 。 中小 股 东 只 有有 了知情 权 才 有权 利 对 公 司 的管 理 人 员 进 行质 询, 才 能够 监督 公 司的 决策 , 了解 公 司的 一切 重要 决策 。
当前 , 随 着 我 国经济 的不 断发 展 , 经济 体 制 的不 断完 善 , 股份 制
向法 院提 出请求 , 对 公司的经 济活动进行调查。 一定 条件下 , 通 常是指 中
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 股东 的知情权一直是股东们实现其他股东权 小股 东能够提 出有利证 据证明公司有嫌 疑存在违规或严重 违法 的事情 利 的基 础 。但 是 , 长期 以来对 于 中小 股 东 的知情 权 问 题一 直是 在研 被 隐瞒。如果 中小股东 能够提 交证据 给法院 , 法 院确定证 据可靠 则可 以 究 与探 讨 的 主要课 题 。 指派专 家对公司进行调研 。 并 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中小股东 。
论小股东知情权制度研究
■张若冰 长春光华学院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 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 股份制企业的数量越来越 多。股 东的知情权一直是股 东们 实现其他股 东权利的基础 , 股 东权是股份制公 司权利体 系的核 心。 然而 , 当下中小股 东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却始终得不到保证。为了更好地 保证 中小股 东的权利利益 , 保证他们 的投 资是理性 而有效的 , 中小股 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 的。 关键词 : 中小股 东; 知情权 ; 知情权制度 ; 股 东知情权
股 份公 司 就表 现 为股 东 对公 司 经 营状况 和 财务 状 况 的完 整 、及 时 、 参 与公 司的经营活动 , 所 以不了解公 司 的经 营情况 。而审计 工作是 对 准 确 了解 的权 利 和 自由 。 股 东 知情权 的 保护 是他 们正 确进 行投 资 和 公 司经 营活动 、 财务 状况进 行摸底 的重要手 段 。审 计公 司能够对公 司 行 使其 他股 东 权 的前提 。 的财务情 况做 出客观 的 、 公正 的 、 独 立的审计 。因此 , 选 择一个可 靠的 、 严格 的说 , 世界各 国的公 司立 法中并 没有‘ 般 东知情权” 这个词 , 但 有信誉 的审计机构对 公 司进 行审计是至关 重要 的。 如果 中小股东 有权 在各 国的公 司法 中都有所体 现。股东知情权作 为I i 殳 份公 司中股东对公 利选择审 计机构 对公 司进 行审计 ,则可 以尽可 能地保证 审计 的公 正 、
权就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等与财务相关的账簿等 , 还有上层人员 股东权是股份制公司权利体系的核心 。然而 , 当下 中小股东对 的会议 内容进 行 了解 。通过 对关 键 财务 数 据 的 了查 询 , 可 以让 中小 公 司经 营 隋况 的知情 权却 始终 得 不到保 证 。 为 了更 好 地保证 中小股 股 东 对公 司 当前 的经 济 状况 、 经 营 情况 有个 了解 。 同时需 要对 公 司 东 的 权利 利 益 , 保 证他 们 的投 资 是理 性 而有 效 的 , 中小 股 东知 情 权 的长远 规 划有 个基 本 了解 , 这 样 才 可 以知道 自己的 资金 投 在公 司里 的法 律保 护是 十 分必 要 的。 是 否安 全 。可 以 了解 公 司 当前 的决议 是 否违 反 公 司 的发展 规 划 、 是
司事务知晓的权利在我国《 公司法》 中也有体现。 我国新《 公司法》 第3 4 、 7 5 、 9 7 、 9 8 条都对股东知情权作了简单的规定。刘俊海博士在其所著的
公平 、 公开, 可以最大 限度的保证 中小股东 的权利 。
3 . 中小 股东 的 召集权 和 提案 权 。中小 股东 召集 临时 董事 会在 各 《 股 份有限公 司股 东权 的保护 》 一书中将股东对 公司经 营中的信息 的收 国的法律 当中规定是不同的。在我国新《 公司法》 中规定 , 代表十分 集 权利 称为 “ 股东 知情权 ” , 并 将其分 为财务报告 查 阅权 、 账 簿查 阅权 和 之一 以上 表决 权 的股东 、三 分之 一 以上董 事或 者监 事会 , 可 以提议
检查 ^ 选任请求权 。 在国外 , 有学者将类似的权利成为“ 资讯权” 。美国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当前 , 我国的股份制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很多 著名公司法专家将《 联邦证券法》 赋予公司股东以获得广泛信息免受欺 大型股份制公司的中小股东他们的股份通常在 2 %以下 ,对于 1 0 % 诈的保护的权利称为资讯权。股东知情权作为一种股东共益权是一个 的底 线 来说 , 相差很远 , 需要 召 集 成千 上 万名 股 东 才可 以达 到 这个 权利体系。 它由股东查阅权 、 检查人选任请求权、 质询权构成。 股东查阅 标 准 。这 在 当前 的条 件下 来 说 , 是 很难 实 现的 。因此 , 建立 中小 股东
中小 股东 知情 权概 念分 析 知情权 ( r i g h t s 0 1 " k n o wi n g ) 是指 : 公 民获 取 知悉 权 利 的 自由 , 在
一
、
2 . 审计选择权 。 审计工作是对 公司 当前 经营情况 了解的重要手 段 。 当前 , 由于股 份制公 司 的所有 权与经 营权 是分 离的 , 中小股 东 由于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