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06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16-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简称“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完善承包商择优汰劣机制,提升承包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信管理是指资信平台管理、资信评价、资信评价结果认定等。
调试单位资格管理是指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认定、调试人员培训及考核等。
第三条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实行公司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承包商资信作为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资信评价结果纳入招标评审范围,并在招投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根据调试单位具备的专业能力、技术装备、调试业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配备和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
第六条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调试岗位资格后上岗。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其他工程的承包商资信管理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定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三)负责指导、监督省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成立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评审专家组,对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五)负责对省公司报送的智能变电站C级现场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备案;(六)负责组织开展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对调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第九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规定和要求;(二)负责对辖区内注册的承包商开展综合指标评价;(三)负责对参与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开展工程指标评价;(四)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相关数据资料,并按规定向国网基建部报送;(五)负责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并将资信评价结果向国网基建部报备;(六)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组织开展辖区内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工作;(七)负责辖区内智能变电站现场调试C级调试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并报送国网基建部(八)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培训。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06版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06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工程调试的行业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调试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的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工作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制定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的依据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原网省电力公司直属的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能力。
第五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是由全国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具备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调试业绩、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的调试等级认证。
第六条取得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认证的调试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调试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七条全国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管理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牵头组建的管委会负责。
管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调试专委会秘书处。
第二章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第八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输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甲、乙、丙三级。
标准如下:一、发电工程类(一)甲级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2 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5 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调试单位内部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和环保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300MW 及以上机组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70 人以上,其中每个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调试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人;4、调试单位具有8 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在近四年已独立完成过一台300MW 及以上机组的调试;5、具有编制300MW 及以上机组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及业绩;6、有独立完成330kV 及以上升压站调试工作的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7、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 万元以上;8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已取得GB/T19000 idt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9、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10、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2013版]
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工程调试工作,加强调试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会员单位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的岗位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
并成立“电力建设企业/人员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管委会)。
第五条资格管委会的职能是制修订管理办法和重要事项的裁决,并指导、监督执行。
第六条资格管委会下设调试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的培训、评审、备案、变更、继续教育、复审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资格管委会汇报。
.第三章岗位、专业及从业范围第七条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的岗位资格种类分为:调试总工程师(调总)、调试工程师、调试技术员。
调试总工程师(调总)设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
第八条调试工程师设轮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环保、输变电等专业。
第八条从业范围:一级调总可负责各类电力工程调试工作;二级调总可负责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等级发电工程、220kV及以下等级输配电工程、中型及以下等级水电工程、新能源等工程中的调试工作;调试工程师可负责各类电力工程中相应专业的调试工作;调试技术员可从事各类电力工程中相应专业的调试工作。
第四章岗位资格条件第十条申请调试技术员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工作满2年;(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三)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试工作,年龄在40岁及以下;(五)参加电力工程调试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调试工程师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电力工程专业调试工作3年及以上,且担任过二个电力工程专业调试单项负责人或一个电力工程调试专业负责人;(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试工作,年龄在50岁及以下;(五)参加电力工程调试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登记备案。
【管理制度)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版附
(管理制度)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版附附件: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0版)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进壹步规范和加强电力工程调试的行业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调试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省级之上电网公司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能力。
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是根据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具备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调试业绩、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等级认证。
第五条取得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调试范围进行运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六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二年内,取得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须获得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且达到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第七条全国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壹管理,且设由中电建协、各发电集团公司、各电网公司、调试专委会推荐的人员组成的全国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八条管委会的职能是制定和修订《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负责调试能力资格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裁决,且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九条管委会所设秘书处于中电建协本部。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调试能力资格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管委会裁决重大问题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能够是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
通讯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之上管委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
会议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之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之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标准第十二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送变电工程俩类,且各分为特、甲、乙、丙四级。
(参照编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概述
目 录1 总则 (1)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1)3 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 (3)4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 (4)5 附则 (5)附录A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相关规程和文件 (6)附录B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各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10第一篇 汽轮机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10)第二篇 锅炉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14)第三篇 电气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22)第四篇 热工控制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28)第五篇 化学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33)第六篇 火电机组脱硫岛调试范围及项目(石灰石湿法脱硫系统) (40)第七篇 燃机和余热锅炉调试范围及项目 (49)附录C 编制说明 (5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内部资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机组启动调试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
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1.3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备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
1.4应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确定调试单位。
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等工程建设前期技术工作,以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5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必须全过程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所颁布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
附录A为与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等文件一览表。
除此之外,各专业在启动调试工作中还应遵守本专业相应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6本办法中涉及建设和生产单位,对于项目公司自行管理模式,项目公司同时具有建设和生产单位职能;对于项目公司委托工程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单位行使建设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生产单位职能;对于项目公司委托生产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单位行使生产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建设单位职能。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版_附
附件: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和加强电力工程调试的行业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调试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能力。
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是根据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具备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调试业绩、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等级认证。
第五条取得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调试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六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二年,取得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须获得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并达到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第七条全国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并设由中电建协、各发电集团公司、各电网公司、调试专委会推荐的人员组成的全国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八条管委会的职能是制定和修订《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负责调试能力资格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裁决,并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九条管委会所设秘书处在中电建协本部。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调试能力资格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管委会裁决重大问题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可以是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
通讯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
会议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标准第十二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送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特、甲、乙、丙四级。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工程调试的行业管理,提高电力工家。
第六条全国电力工程调试企业的能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
并成立“电力建设企业/人员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管委会)。
第七条资格管委会的职能是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重大问题的裁决,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资格管委会下设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力工程调试企业人员的评审、备案、变更、复审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管委会汇报。
第三章调试企业的能力资格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第九条电力工程调试企业的能力资格分为电源、电网工程两类,并12364过两台10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的调试。
5、具有编制10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
6、有独立完成500kV及以上升压站调试工作的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
7、调试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8、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有适合国情、符合企业实际的先进的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现代化。
9、企业具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取得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2机组3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二级调试总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专业具有调试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余技术人员具有调试员资格。
4、调试企业具有10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在近3年已独立完成过两台600MW机组的调试。
5、具有编制600MW机组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及业绩。
6、有独立完成500kV及以上升压站调试工作的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
7、调试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
89”12、调试企业内部锅炉、汽机(从事水电厂调试的须配水机)、电气、热工、化学和环保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200MW级机组调试的需要。
3、调试企业具有调试资格的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二级及以上调试总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每个专业具有调试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其余技术人员具有调试员资格。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 版》 附
附件: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工程调试的行业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调试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能力。
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是根据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具备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调试业绩、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等级认证。
第五条取得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调试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六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二年内,取得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须获得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并达到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第七条全国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并设由中电建协、各发电集团公司、各电网公司、调试专委会推荐的人员组成的全国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八条管委会的职能是制定和修订《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负责调试能力资格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裁决,并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九条管委会所设秘书处在中电建协本部。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调试能力资格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管委会裁决重大问题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可以是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
通讯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
会议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标准第十二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送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特、甲、乙、丙四级。
中电建协〔2010〕50号关于印发《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电建协〔2010〕50号关于印发《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中电建协组织专家对现行的《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2005版)进行了修订,并已经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经中电建协批准,现将修订后的《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9月21日发布的《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2005版)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二О一О年七月十五日附件: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工程监理发展的需要,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09)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电力工程监理人员的岗位资格管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监理员是指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理人员;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理人员;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理人员。
第四条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的领导下,设立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由中电建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各大电力集团公司和电力监理企业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有关管理办法的制(修)定和重要事项的决策并监督有关工作。
第六条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中电建协的企业部,负责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评审、颁证、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复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中电建协工[2006]6号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的通知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条文说明)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条文说明打印刷新对应的旧标准:电行[2005]14号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编审: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批准:孙玉才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尤京委员:尤京、孙世杰、唐懋祖、许希元、陈海荣、罗勇、宋玉文、李鹏庆、杨虎、施可登、惠铁元、李培源、贾立群、王惠、刘维杰、舒元锋、刘华俊、李红春、唐晓勇、唐敦浩、黄毅、黄国祯、刘茂森、马如骐、方旭光、林松斌、祝勃、侯明德编写委员会主任委员:范幼林委员:范幼林、陈发宇、高德荣、蔡新华、周德福、赵祝人、宗敦峰、江小兵、陈秀菊、杨逸耘、阎善章、金麟、苏秀成、柴锡强、沈铭曾、陈学富、毛关有、刘冀邱、陈茂生、吴金华、曹长华、宏峰、郎国成、王心宽、王进弘、项玉华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的通知《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条文说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文件中电建协工[2006]6号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的通知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为不断提高电力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统一电力行业达标投产管理及达标投产考核评价标准,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制订了《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二00六年四月六日主题词:达标投产办法通知附件: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4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工程建设管理和卓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电力行业达标投产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包括: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和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三部分考核内容。
调试工作依据的主要法规、规范和规定
版)
21
国电安运[1998]483
号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22
能源容电规局1993年
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时规定
23
GB/T13850-1998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24
GB/T4213-92
气动调节阀
25
GB/T7330-1998
1
DL5004-91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设计标准
2
DL/T5175-2003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3
DL/T5190.5-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4
DL/T589-1996
火力发电厂燃煤电站锅炉的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
5
DL/T590-1996
火力发电厂固定式发电用凝汽汽轮机的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
16
国电电源[2002]849号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17
国电电源[2002]896号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2锅炉专业调试主要技术法规、规范及规定
序号
标准标号
标准名称
1
DL470-92
电站锅炉过热器和再热器试验导则
2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3
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一、调试工作依据的主要法规、规范和规定
1调试管理法规、规范及规定
序号
标准标号或部门
名称
1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9版 14页word文档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0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工程调试的行业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调试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的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工作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制定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的依据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原网省电力公司直属的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能力。
第五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是由全国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具备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调试业绩、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的调试等级认证。
第六条取得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认证的调试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调试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七条全国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管理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牵头组建的管委会负责。
管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调试专委会秘书处。
第二章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第八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输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甲、乙、丙三级。
标准如下:一、发电工程类(一)甲级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2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5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调试单位内部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和环保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300MW及以上机组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70人以上,其中每个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调试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人;4、调试单位具有8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在近四年已独立完成过一台300MW及以上机组的调试;5、具有编制300MW及以上机组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及业绩;6、有独立完成330kV及以上升压站调试工作的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7、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8、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已取得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9、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10、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1.20•【文号】国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1.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国务院2016年1月20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取消2潜水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取消3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取消4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中国民航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取消5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国家文物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取消6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7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8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取消9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取消10人力资源测评国家发展水平评《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取消师改革委价类11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2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取消13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取消14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取消15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取消16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取消17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取消18尘肺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19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20物理因素职业国家卫生水平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取消病诊断医师资格计生委价类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21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卫便函〔2004〕3号)取消22化学品毒性鉴定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7号)取消23职业卫生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取消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取消2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取消26金融专业英语中国人民银行水平评价类《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7号)取消27煤炭行业监理中国煤炭水平评《煤炭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取消原实施工程师建设协会价类册实施细则(试行)》(煤规字〔1995〕第51号)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28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水平评价类《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煤规字〔1995〕第172号)取消29物流师和采购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3〕116号)《关于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5〕35号)取消30铸造工程师中国铸造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1汽车营销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关于试行<汽车营销师职业标准>的通知》(中汽协字〔2005〕34号)取消32冶金行业造价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取消33石油和化工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34石油和化工行业能源管理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在石油和化工行业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石化协人发〔2006〕307号)取消35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05〕25号)取消36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法》取消37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职业资格中国电力建设企业水平评价类《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中电建协调取消协会〔2013〕7号)38产权交易职业资格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水平评价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取消39广告师、助理广告师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5号)取消40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中国气象局水平评价类《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气办发〔2004〕19号)取消4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中国气象局水平评价类无取消42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国家文物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取消4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中国铁路总公司水平评价类《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建协〔2003〕13号)取消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糖果工艺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2珠心算教练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取消3商品储运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4咖啡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5厨政管理师人力资源社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取消保障部(2007增补本)6冲印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7影视木偶制作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8影视设备机械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9舞台音响效果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0拷贝检片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1拷贝字幕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2营林试验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3装卸归楞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4木材防腐师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15木材及家具检验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6旅店服务员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7浴池服务员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8人造花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可编辑)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国电集工[2006]41 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 年版) 》等四个企业标准的通知国电集工[2006]41号各分公司,龙源集团,国电电力,长源电力,各项目公司(筹建处):为适应火电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火电工程启动试运和达标投产的管理工作,提高机组整体移交水平,集团公司在原电力部颁发的有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 年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 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 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等四个企业标准,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0 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 年版)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 年版)》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 年版)》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 年版)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1目录1 总则12 工程质量验评范围73 分系统调试 184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应具备条件..1125 机组空负荷整套调试.1146 机组带负荷整套调试 1367 机组 168h整套满负荷试运 180附表 1 火电建筑、安装静态质量评定汇总表. 192附表 2 火电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分表192附表 3 机组分项调整试运质量检验评定表193附表 4 机组分系统调整试运质量检验评定表. 194附表 5 机组阶段调整试运质量评定表. 195附表 6 机组整套试运综合质量指标考核表197附表 7 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198附录一编制说明. 200附录二条文解释. 2020 1 总则1.1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国产125MW 及以上火电机组启动调整试运的质量检验及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申请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事项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申请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事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2.27•【文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15号)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将申请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人须按照管辖范围,到原证颁发地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城市电监办、区域电监局)申请办理。
原证颁发地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城市电监办提出申请;尚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提出申请。
二、换发工作于2006年3月1日开始,2007年2月底结束。
从2007年3月1日起,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废。
届时没有换证的人员,须按照新申请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换发许可证:1.按照原法定程序取得了原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原证的颁发时间在2006年3月1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之前;3.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4.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5.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
四、申请换发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原许可证;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3.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4.重大违章操作事故申明(未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可以不提交)。
五、在换发许可证的同时进行初始注册。
以2006年3月1日为标准时点,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注册有效期为3个月;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3年之内的,按原许可证有效期注册;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前须按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续期注册。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申请表
申请单位(签章)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电力调试能力资格申请表
调试资格能力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调试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电力工程等级资格证书影印件。
2、企业调试技术负责人简历(见附表一)
3、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认证证书影印件。
4、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简要说明
6、生产、经营、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影印件。
7、本单位近五年完成的基建调试业绩汇总表(见附表二)
8、调试技术装备一览表(见附表三)
9、调试总工程师人员简历(见附表四)
10、调试工程师人员汇总表(见附表五)
11、调试技术人员汇总表(见附表六)
附表一企业调试技术负责人简历
附表二:近五年基建调试业绩汇总表
附表三调试技术装备一览表
注:按照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环保五个专业分别填写
附表四调试总工程师简历
注:按单位调试总工程师人数分别填写
附表五调试工程师人员汇总表
附表六调试技术人员汇总表。
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对电力工程建设调试企业的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规范电力工程调试工作,确保有专业素质的人员从事电力调试工作,提高调试质量和投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调试专委会会员单位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电力工程调试人员的岗位资格体现人员的素质、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及调试工作经历和业绩。
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由中电建协所属的全国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
第五条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岗位、专业及执业第六条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的岗位资格种类分为:调试总工程师(调总)、调试工程师、调试技术员。
调试总工程师(调总)设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
-1-第七条调试工程师设轮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环保、输变电等专业。
第八条执业范围:一级调总可负责各类电力工程调试工作;二级调总可负责单机容量600MW以下等级火电工程、500kV 以下等级输变电工程、中型及以下等级水电工程、新能源等工程中的调试工作;调试工程师可负责各类电力工程中相应专业的调试工作;调试技术员可从事各类电力工程中相应专业的调试工作。
第三章岗位资格条件第九条申请调试技术员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工作满2年;(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三)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试工作,年龄在40岁及以下;(五)受聘于一家电力调试单位;(六)参加电力工程调试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登记备案。
第十条申请调试工程师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一)从事电力工程专业调试工作4年及以上,且担任过二个电力工程专业调试单项负责人或一个电力工程调试专业负责人工作;(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试工作,年龄在50岁及以下;(五)受聘于一家电力调试单位;(六)参加电力工程调试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登记备案。
参照编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
目 录 附录A 火 附录C 编制说明 (5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内部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机组启动调试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
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1.3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备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
1.4应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确定调试单位。
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等工程建设前期技术工作,以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5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必须全过程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所颁布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
附录A为与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等文件一览表。
除此之外,各专业在启动调试工作中还应遵守本专业相应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6本办法中涉及建设和生产单位,对于项目公司自行管理模式,项目公司同时具有建设和生产单位职能;对于项目公司委托工程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单位行使建设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生产单位职能;对于项目公司委托生产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单位行使生产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建设单位职能。
2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2.1启动调试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使新安装机组安全顺利地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及满负荷试运并移交生产,投产后能安全稳定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
2.2启动调试工作应按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规程、规范、设备文件及集团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办法的要求进行。
调试单位应在试运指挥部总指挥领导下,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调试工作,确保启动调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电力工程调试证书
电力工程调试证书一、介绍在电力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为保证设备和系统能够正常运行,需要进行调试工作。
电力工程调试证书是对电力工程调试过程进行记录和确认的正式文件。
本文将全面探讨电力工程调试证书的相关内容。
二、电力工程调试证书的重要性1.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电力工程调试证书记录了电力设备的调试情况,能够确认设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提高工程质量:通过对电力工程进行全面调试和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3.法律依据:电力工程调试证书是一项法律规定的要求,没有该证书,公司可能会面临罚款、停工和其他法律责任。
三、电力工程调试证书的内容电力工程调试证书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 工程信息•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概述•工程负责人2. 调试人员信息•调试人员姓名•调试人员职称•调试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号码3. 调试设备信息•调试设备名称•调试设备型号•调试设备编号4. 调试过程记录•调试日期•调试地点•调试项目•调试内容•调试结果5. 调试结论根据调试过程和结果,对电力工程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调试结论。
四、电力工程调试证书的编写流程1.确定调试标准和步骤: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定电力工程的调试标准和步骤。
2.进行调试工作:按照调试标准和步骤,进行电力工程的调试工作,记录调试过程和结果。
3.编写电力工程调试证书:根据调试过程和结果,编写电力工程调试证书,包括各部分的内容和结论。
4.审核和签字:电力工程调试证书需要经过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审核和签字确认,确保调试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发放和存档:审核通过后,将电力工程调试证书发放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并进行存档备查。
五、电力工程调试证书的问题与解决1.缺乏调试标准和规范:可通过参考和引用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适用于电力工程的调试标准。
2.调试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记录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确保调试过程的顺利进行。
3.调试证书的审核问题:可加强审核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提升,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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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协[2007]10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06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对《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4版)(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
《办法》(2006版)经管委会审查通过,并报中电建协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06版)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调试能力资格办法通知附件: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0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工程调试的行业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调试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的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工作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制定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的依据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原网省电力公司直属的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能力。
第五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是由全国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具备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调试业绩、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的调试等级认证。
第六条取得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认证的调试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调试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七条全国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管理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牵头组建的管委会负责。
管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调试专委会秘书处。
第二章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第八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输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甲、乙、丙三级。
标准如下:一、发电工程类(一)甲级书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2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5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调试单位内部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和环保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300MW及以上机组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70人以上,其中每个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调试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人;4、调试单位具有8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在近四年已独立完成过一台300MW及以上机组的调试;5、具有编制300MW及以上机组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及业绩;6、有独立完成330kV及以上升压站调试工作的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7、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8、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已取得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9、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10、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
(二)乙级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0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4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调试单位内部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和环保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200MW及以下机组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45人以上,其中每个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二级调试总工程师(调试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4、调试单位具有6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在近四年内已独立完成一台200MW及以下机组的调试;5、具有编制200MW及以下机组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及业绩;6、有独立完成220kV升压站调试工作的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7、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8、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已取得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9、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10、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85%以上。
(三)丙级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8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3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调试单位内部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50MW 机组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20人以上,其中每个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二级调试总工程师(调试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4、调试单位具有4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在近四年内已独立完成一台50MW机组的调试;5、有高压参数机组汽水品质监督、化学清洗的业绩;6、具有编制50MW机组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及业绩;7、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8、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已取得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9、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10、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80%以上。
二、输变电工程类(一)甲级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2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5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调试单位内部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调试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4、调试单位具有8年以上输变电工程调试经历,近四年内已完成一座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调试;5、具有编制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及业绩;6、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7、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已取得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8、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9、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
(二)乙级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0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4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调试单位内部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220kV输变电工程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15人以上,其中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二级调试总工程师(调试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4、调试单位具有6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近四年内已完成一座220kV输变电工程的调试;5、具有编制220kV输变电工程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6、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7、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已取得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8、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9、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85%以上。
(三)丙级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8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3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调试单位内部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110kV输变电工程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二级调试总工程师(调试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4、调试单位具有4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近四年内已完成两座110kV输变电工程的调试;5、具有编制110kV输变电工程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及业绩;6、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7、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已取得GB/T19000 idt 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8、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9、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80%以上。
第九条各调试能力资格等级的调试业务范围规定一、发电工程类(一)甲级调试单位可承担各种规模的发电机组的调试业务。
(二)乙级调试单位可承担200MW及以下发电机组的调试业务。
(三)丙级调试单位可承担50MW及以下发电机组的调试业务。
二、输变电工程类(一)甲级调试单位可承担各种规模的输变电工程调试业务。
(二)乙级调试单位可承担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调试业务。
(三)丙级调试单位可承担11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调试业务。
三、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业主方不超范围使用调试单位,调试单位也不得擅自超越所核定的调试范围承接工程调试业务。
第三章调试能力资格的管理第十条调试能力资格的申请一、凡申请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须是中电建协调试专委会的会员。
二、首次申请调试能力资格只能从丙级开始申请,管委会不受理越级申请。
三、调试单位申请调试能力资格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调试能力资格申请表;(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财务报表;(三)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四)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各专业调试人员名单及对应上岗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五)本单位负责完成的主要调试项目业绩及质量、安全、信誉等证明材料;(六)技术装备情况;(七)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认证情况,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后逐年监审结果;(八)企业管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九)中电建协调试专委会会员证。
第十一条调试能力资格的升级一、升级的条件(一)发电工程类乙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与甲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两台300MW及以上机组,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甲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甲级调试能力资格。
丙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与乙级及以上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两台200MW及以上机组,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乙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乙级调试能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