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制度..-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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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发电分公司

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1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监测行为,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投运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漳泽发电分公司环境保护日常监测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上级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订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3.1.2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行业管理、指导。

3.1.3协调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单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监测与检测。根据环保整改意见书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并落实整改。

3.1.4对重要的环保监测仪表,落实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3.1.5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2环境监测站职责

3.3.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法规、制度和要求,执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19)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等。

3.3.2按规定完成分公司废水排放口及各生产现场粉尘、噪声的监测,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3.3.3统计、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及填报各类环保统计报表。

3.3.4做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保养和校验工作。

3.4环保设施所在部门的职责

3.4.1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要认真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其良好运转。

3.4.2做好各种废水、废汽的处理,做好污染物的监测,做到达标回用或排放。

4管理内容和程序

4.1环保监测范围包括:

4.1.1各种废水处理、废水回收设施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4.1.2烟气处理设施及气态污染物排放。

4.1.4各种噪声、粉尘治理装置。

4.2环保监测内容

4.2.1环保设施

4.2.1.1除尘器的监测

1)#6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电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在未改造前出口烟尘排放浓度<400mg/m3。改造后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2)#3、#4、#5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3)除尘器每次A级检修或改造前后均应进行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烟尘排放浓度、烟尘排放量等指标的测试。

4.2.1.2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

1)废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闭式循环、灰水浓缩池及其系统、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回收设施等。

2)废水处理设施的考核指标为:废水处理率、设备投运率、处理水量及运行情况。

3)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与监测情况。

4.2.1.3脱硫设施的监测

1)脱硫设施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脱硫效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仪表投运率、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情况。

2)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工艺技术操作,定期校验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确保烟气脱硫效率达到规定值。应定期对脱硫设施的启停时间、脱硫效率、投运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情况。4.2.1.4生产用水、排水情况的监测

1)各辅机冷却水要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勤调冷却水量,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冷却水使用量。

2)各辅机冷却水要做到随机组检修、备用时及时关闭,以节约工业用水和减少工业排水。

4.2.1.5噪声治理设施的监测

1)火电厂产生噪声的主要声源均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噪声防治设施,保证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2)应定期对各种防噪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防噪效果。

4.2.2燃煤监测

对入厂煤和入炉煤的硫份、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应按规定进行化验,每月3日前上报一次监测数据。

4.2.3污染物排放监测

4.2.3.1烟气排放监测

1)主要项目:烟气量、烟尘排放浓度、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量、烟气脱硫设施投运率、烟气脱硫效率、脱硫在线监测投运率、除尘器投运率、除尘效率。

2)监测频率:锅炉A级检修前后对除尘器及脱硫设施进行一次效果测试,遇除尘器脱硫设施大修或改造前后再各测试一次。

4.2.3.2废水排放监测

1)主要项目: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

3-N)、砷(As)、氟化物(F-)、硫化物、硬度、水温、石油类和水量。

2)监测频率

a.灰场排水口、总排口:每旬测一次PH值、悬浮物(SS)、氨氮、和化学需氧量(CODcr)。

b.灰场排水口、总排口:每月测一次砷(As)、氟化物(F-)、硫化物、硬度。

c.工业污水排口:每旬测一次PH值、悬浮物(SS)、氨氮、和化学需氧量(CODcr)每月测一次砷(As)、氟化物(F-)、硫化物、硬度、石油类。

d.循环xx排口:每月测一次水温。

4.2.3.3噪声监测的主要对象为:厂界噪声和重点噪声源的设备噪声。每季监测一次。

4.2.3.4粉尘监测的主要对象为:输煤皮带及煤场,每季监测一次。机组检修前、检修中、检修后各监测一次现场粉尘。

4.3考核

4.3.1燃化除灰部

4.3.1.1坚决杜绝酸、碱液的渗漏和跑冒,加强化学废酸、碱液及废水回收系统的设备运行、管理、检修和维护,保证回收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向管沟和下水道溢流和排放,违者每发生一例考核50元。

4.3.1.2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检修、运行和维护,进一步提高其处理效果,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悬浮物控制在30mg/L以下,CODcr控制在60mg/L以下,每超10mg/L考核50元。

4.3.1.3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必须上报环保部门批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发现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时考核1000元。

4.3.1.4做好闭式循环的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投运。因维护工作不力,造成闭式循环溢流或工业补水门关闭不严而影响生活污水的正常回收使用,每例考核100元。

4.3.1.5做好除尘器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投运率达到100%,每低1%,考核50元;#6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400mg/m3,#3、#4、#5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每超一次考核100元。

4.3.1.6每月3日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除尘器投运率、除尘器运行情况报表,如不按时报表或填报假数据,每例考核100元。

4.3.1.7加强对除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浓缩池、渣沟、回收水池、清水池不得溢流,每发生一项次溢流考核50元;如造成总排口悬浮物或PH值超标,每例考核100元;如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则从重处罚。

4.3.1.8主机运行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发现擅自停运除尘设施时考核1000元。4.3.1.9加强输煤系统除尘、防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输煤栈桥粉尘浓度小于10mg/m3,经监测每测点粉尘浓度超过2mg/m3考核50元。

4.3.1.10输煤栈桥、皮带冲洗水要进行集中沉淀处理,并做到回收使用,如发现冲洗水不处理回收造成溢流外排,每例考核50元。

4.3.1.11做好煤场喷雾设施的检修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投运,因本部门原因不能正常投运,每例考核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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