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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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韩洪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将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汪炜、陈耿、高强
2021年7月2日。

横店东磁: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横店东磁: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公告编号:2020-02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
何军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军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军义先生的辞职申请
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何军义先生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3,296股,合计持有2,833,2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

何军义先生将会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何军义先生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公司及董事会对
何军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1。

横店东磁: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横店东磁: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公告编号:2020-008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4、执业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5、诚信记录(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认为天健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聘请天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横店东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1-01-28

横店东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1-01-28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公告编号:2011-010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横店东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1年1月27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横店东磁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25人,占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的0.32%。

4、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

公司将采取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全部标的股票的方式实施本激励计划。

自授予日起的36个月内为标的股票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并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第二、第三年分期根据可申请解锁的确认条件确认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比例(30%、30%、40%)。

锁定期后的12个月为标的股票解锁期,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且激励对象考核合格时,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期内对已确认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解锁期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确认为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申请而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横店东磁财务分析

横店东磁财务分析

60
4.75
1,012,152,561. 1,078,876,04 6.59%
18
9.10
2,33%
17
9.52
410,900,000.00 425,900,000. 3.65% 00
纵向利润表趋势分析
项目
2010年
2011年
增减 (%)
营业收入 3,000,658,671 3,521,649,558. 17.37%
许可经营项目: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OK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磁性器材、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 销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的销售。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 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永磁铁氧体、软磁铁氧体、太阳能光伏系列产品、其 他磁性材料、电池、稀土分 离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与销售,磁性材料主要用于电子信息业及汽车工 业,所处行业为电子元器件行 业。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生产永磁铁氧体和软磁铁氧体产品超万吨的 行业龙头企业,目前中国已成 为世界磁性材料生产大国和制造中心,前几年市场需求稳步上升,在 磁性材料的生产份额呈现出规 模、地域集中的趋势情况下,公司凭借自身所具有的规模、管理、技 术、设备等优势在市场竞争中 日益显现竞争力。因此公司核心资产的盈利能力未发生变动,公司的 生产设备、技术水平在同行业 中均处于领先地位,因此目前也未出现替代资产或资产升级换代导致 公司核心资产盈利能力降低情 形。
.23
65
营业利润 422,647,158.0 129,347,010.5 -69.40%
2
9
利润总额 421,395,528.7 135,182,257.8 -67.92%
4

横店东磁: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6-11

横店东磁: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6-1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11H166致: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俞晓瑜律师、杜闻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011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公告。

根据公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3、《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横店东磁:董事会议事规则(XXXX年5月) XXXX-05-21

横店东磁:董事会议事规则(XXXX年5月) XXXX-05-2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5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董事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一)忠诚于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力,严格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二)勤勉尽责,以作为董事理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积极努力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尽力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第二章董事的资格、任职及离职第七条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选举均可当选董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789-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789-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公告编号:2011-062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8日下午2:30(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东磁大厦九楼(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时金先生(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425,900,000股的5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68,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合计为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368,4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并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参会股东对该议案的以下七个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的子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2,319,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横店东磁: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2010-08-19

横店东磁: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2010-08-19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致: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接受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指派詹敏律师、王伟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临时提案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

根据核验结果,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次董事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2、2010年7月24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巨潮资讯网站及《证券时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记载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包括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审议的议案、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等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002056横店东磁:关于投资年产1.48亿支高性能锂电池项目的公告

002056横店东磁:关于投资年产1.48亿支高性能锂电池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公告编号:2020-049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年产1.48亿支高性能锂电池项目的公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电池产业现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根据目前的新项目和新客户储备情况,公司需要增加新的生产能力。

鉴此,公司拟新增投资年产1.48亿支高性能锂电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一、投资项目概况(一)投资项目概述公司拟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光伏园区投资新建年产1.48亿支高性能锂电池项目。

项目计划利用一期原厂房改造14,200㎡,新增建筑面积约24,600㎡,新建18650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二)履行投资程序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项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该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出资方式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投资主体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规模年产1.48亿支高性能锂电池项目投资估算61,238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49,238万元,新增流动资金12,000万元。

(四)建设进度项目将于2020年10月份启动,2021年7月建成并逐步投产,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五)财务效益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产能将达到1.48亿支高性能圆柱锂电池,预计可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80,330万元,年利润总额11,077万元。

(六)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公司关于投资年产1.48亿支高性能锂电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

公司已向东阳市经济贸易局和信息化局申请备案,并进行环评和能评的审批。

三、投资本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一)投资的目的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拓展需求相结合,新增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锂电池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制度完善研究》(中信证券)(2011年5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制度完善研究》(中信证券)(2011年5月)
第三章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若干具体制度研究及完善建议 ...... 30
第一节 一致行动人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30 第二节 关于强制要约收购制度...........................................................................................33 第三节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研究和完善建议 ...................................................................34 第四节 现金选择权制度研究和完善建议...........................................................................36 第五节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独立董事作用 ...................................................................38 第六节 反向收购制度研究和完善建议...............................................................................39 第七节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42 第八节 上市公司合并与分立制度研究和完善建议 ...........................................................44

60187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60187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田丰、金雪军、熊建益
2021年7月7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田丰金雪军熊建益。

横店东磁研究报告(9)

横店东磁研究报告(9)

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 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 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 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 改。
注:报表指标单位为亿元,每股指标单位为元。
1
分析师:姚少卿, 021-38674685, 13636614565, yaoshaoqin008389@ , Alvin_yao198@
国泰君安证券
证券研究报告 TMT
横店东磁
姚少卿
002056.SZ
RP39.95 TP55.00
横店东磁 002056.SZ
投资意见报告
王卓 S0880209090627 021-38674605 15201835510 wangzhuo@ 021-38674685 13636614565 Yaoshaoqin008389@ 姚少卿
2010 年 11 月 19 日 / 买入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光伏产业长期发展向好
目前,太阳能电池技术大致包括晶体硅、薄膜电池、聚光太阳能电 池等三类。其中晶体硅电池约占 80%的市场份额,成为目前光伏电池 市场的主流技术。根据 iSuppli 的预测, 2011 年全球光伏装机容量将 达到 20.2GW ,同比增长 42.7% 。德国政府将 11 年装机容量 从 1.7GW 提高至 3.5GW。美国有可能在 11 年后取代德国成为最大的 光伏市场。而中国的光伏市场还属于发展初期,但发展迅速,中国将成 为未来光伏产品的主要采购方之一。 此外,随着技术成熟度的提升以及规模效应的显现,光伏发电成本

000520长航凤凰: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11-16

000520长航凤凰: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11-16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的提名和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李昊的简历和相关履职经历,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李昊为董事会秘书。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再文李秉祥郭建恒
2020年11月16日。

横店东磁:龙头很稳健龙头也烦恼

横店东磁:龙头很稳健龙头也烦恼

横店东磁:龙头很稳健龙头也烦恼横店东磁:龙头很稳健,龙头也烦恼 | 独立研报来源:市值风云“两项主业,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一、一门六上市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002056.SZ,“横店东磁”、“公司”)是一家磁性材料、新能源、器件制造商。

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后于2006年8月登陆深交所,可以说是资本市场的老兵一枚。

实际上,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也是在过去这些年逐步扩充的:2010年,公司增加了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5年,公司增加了塑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6年,公司增加了新能源电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公司的内生业务;2018年,公司增加了新型振动器件生产和销售,主要是通过并购诚基电子100%股权获得的。

顺便提一下诚基电子。

其原股东为公司的母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横店集团”)旗下另一子公司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简称“东磁有限”),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并购,所以并未产生商誉。

截止并购交易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底,诚基电子净资产账面价格9,632.40万元,评估值4.5亿元,增值3.5亿元,增值率为367.17%。

(来源:公司公告)该并购同样附带业绩承诺,即:2018-20年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孰低)之和不低于1.2亿,2018年净利润完成4081万元,2019年完成5904万元。

目前来看,完成承诺是概率较高。

公司的母公司横店集团由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持股70%,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作为LP的东阳市创富创享实业发展合伙公司(有限合伙)持股20%,横店有限公司持股10%。

公司是横店集团旗下6大上市公司之一,其他五家是英洛华(000795.SZ)、得邦照明(603303.SH)、普洛制药(000739.SZ)、横店影视(603103.SH),以及南华期货(603093.SH)。

(来源:横店集团主体与相关债项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比较显著的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兄弟公司及母公司之间区隔明显,比如上面五家公司对应的主营依次分别为稀土永磁材料与制品、照明、医药、影视、期货。

横店东磁: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横店东磁: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签署页)
董事签名:
何时金:徐文财:
胡天高:任海亮:
吕岩:杨柳勇:
刘保钰: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12年8月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 ),且公司在该子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出资,享有股东的各项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对公司及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横店东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横店东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公告编号:2020-01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2)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为他人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章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第四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对该事项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四)单笔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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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搜集了公司高管的意见,分析了公司2011年度资金需求状况,并认真检查了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2,602,054.87元。

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333,045,195.63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304,519.56元。

加上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589,107,749.42元,再减去根据2010年3月31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分配普通股股利28,763,000.00元。

本公司2010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89,642,284.73 元。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发展长远考虑,本次股利分配拟以2010 年末总股本41,09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8,763,000.00元。

本次股利分配后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60,879,284.7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前因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以增加后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

基于对公司股东长远回报的考虑,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0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们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现就公司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制订的2010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了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1、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面比较明确。

综上,我们同意《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四、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将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审议《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中预计2011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2,213.81万元,具体预计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横店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公司历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重新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我们于会前收到需重新签订协议的文本和需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翔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合理的判断。

2、由于议案中所列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多年的合作关系,因此合作效率较高;而且关联方提供服务的价格以市场价为指导,公平合理,我们认为:这些日常关联交易的存在合理且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进行审议表决。

五、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审议《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在《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预计2011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2,213.81万元,具体预计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作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横店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历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出具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现就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1年度关联交易预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均签订有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现行的工资制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后就《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0年度实现了重大产业突破,实现了跨越式的大发展,取得了卓越的经营业绩,这样的成绩离不开董事长何时金先生的优秀领导,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薪酬激励与业绩增长挂钩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作用,我们同意将董事长何时金先生的年度报酬由人民币520,000元(含税)调整至人民币1000,000元(含税),并同意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何时金、徐永安、徐文财、胡天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季国平、蒋岳祥、张红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本人已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八、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厉宝平、池玉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已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第16条、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核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截止2010年12 月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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