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胜利闭幕
顺 利完 成了大会的各项议程 。会议审议批准 了市人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
大 常委会 、市人民政 府和 “ 两院”的工作报告 ,审 持以科学发展为 主题 ,以加快转 变经济发展方式为 议 通过 了我 市 国民经 济和 社会 发展 第 十二个 五年 主线 ,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 为动力 ,以改善民生
委会部 分组 成人员和市人民政府市长 ,通过 了部分 县”发展战略 ,全 面实施我市 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 专 门委 员会 成员调整名单。会议期间 ,代表们 以高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推动经济社会更好 更快 发展 ,
度 的政治责任感 和强 烈的历史使命感 ,认真履行宪 为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打下坚 实基础 。希
务 ,实施好市委 发展新 战略 ,进一步推进 民主法制
建设 都具 有积 极 的作用 。这 是 一次进 一 步超越 自 我 、开拓创新 、团结 奋进 、真 抓实干的大会。这次
大会的圆满成功 ,对 于动员和激励 全 市人民进一步
二
: 。
超越 自我 .加快 实施新战略步伐 .真正实现我市好
盖如垠 、石忠信 、王颖 、姚建亭 、张福庆 、才殿 阂 、 王洪斌 、 范德 武 、曲磊 、付智君 、王春生 、 玲华 、 刘
扬德利 、苏东成 、邱德喜 、赵坤在主席 台前排 就座 。
会议 表决通过 了关于接受 市人大常委会 部分组成 人 员辞职请求 的决定 ;表决通过 了大会总监 票人 、监
法和法律赋予 的神圣职超越 自我 的精神状态投身到新 的一
出了许 多很 有价 值 同时也 很 中肯 的意 见和 建议 ,
年的工作任务 中,为 圆满完成 “ 十二 五”规 划 , 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市政府系统2010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市政府系统2010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哈政办综[2011]6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14【实施日期】2011.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市政府系统2010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哈政办综〔20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10年,市政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级领导带头搞调研,紧紧围绕新战略的实施攻坚克难,取得了一大批优秀调研成果,有力推动了政府系统的工作。
为进一步调动政府系统干部职工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经过认真评选,由董伟俊等撰写的《一个亟待重视和研究解决的问题--关于我市失地农民问题的调查与建议》等10篇调研报告获得一等奖,由李凯英等撰写的《哈尔滨市新材料产业调研报告》等19篇调研报告获得二等奖,由慕莹等撰写的《哈尔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调研报告》等31篇调研报告获得三等奖,由曹广顺等撰写的《哈尔滨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研究》等59篇调研报告获得优秀奖。
市政府希望政府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取得更加丰硕的调研成果,为推动新战略特别是“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2010年度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获奖名单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报告题目完成单位完成人1一等奖(共10篇)一个亟待重视和研究解决的问题-关于我市失地农民问题的调查与建议市政府研究室董伟俊、冯秋萌、李晓坤2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政对策研究市财政局席长青、司卓英、王学、吕运昌3关于围绕新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思考市发改委朱文玮4关于加快哈尔滨市现代畜牧业建设的调查与思考市畜牧兽医局王运义、黄明、张松昌、卢凤生5哈尔滨市医疗争议构成分析与管理对策研究市卫生局慕莹、栾枫6关于我市行政效能建设的调研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7关于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市政府研究室陈实、李耕、徐智东、国作生、范东辉、霍宏君、刘明宇、孙振峰、栾允平、白鸿亮、刘洪海、杨宇、田甜8关于方正县构建哈佳中段中等城市的思考与建议方正县刘军9哈尔滨市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分析市统计局贺凯、刘淑霞、陈宝琦、韩宪春、赵丽华10关于建立申请和已享受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信市民政局洪绮、马玉芝息核对机制的调研报告11二等奖(共19篇)哈尔滨市新材料产业调研报告市科技局李凯英、姜滨、杨添水1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的调查与对策思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程云志、何志一、孙祥滨、邹枫13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研究市政府法制办杨洪坡、岳宏、任立文14关于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开发利用问题的调研报告市政府研究室周振华、沈秀双、周洁15振兴民族种业强化市场监管确保粮食安全市农委杨靖武16发展低碳经济林业大有可为市林业局马振17关于发展哈尔滨市粮油精深加工的对策研究市粮食局刘世勋、高贤仲、闫臣18哈牡联动务实对接合力推动中俄陆海联运通道建设市政府研究室郭景春、童申玉、魏永贵、温世伟、黄平、曲佳音19赴广州市公安局调研考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启示与思考市公安局任锐忱20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市国资委朱海、盛祥君21哈尔滨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研究市监察局徐涛22关于加快贫困县经济发展的思考宾县赵革23二等奖(共19篇)关于以市政府名义主承办或参与主承办大型活动组织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大型活动办公室24当把龙头舞起来市政府研究室方政辉、夏琦、田晏铭25哈尔滨市医药产业情况的调查报告市工信委刘文东26关于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平台建设的市水务局苏衍坤调研报告27我市物流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市交通运输局柳文泉28哈尔滨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报告市计生委梅显凯29关于加强磨盘山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调研报告市环保局张昆林30三等奖(共31篇)哈尔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调研报告市卫生局慕莹、李若奇、周国伟、栾霁冬31关于城市土地资源与城建大项目建设的相互影响问题分析与建议市城乡建设委王宪民、闫宗华、张婉霞、高呢喃、应佳青32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市安监局孙柏仁33关于强力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对策研究市国土资源局唐春发、王春雁、张俊、杨湘奎、赵冬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法〔2010〕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贯彻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确定一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现将《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印发给你们。
各示范法院在贯彻落实我院制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报告我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改办)。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精神,努力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推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榜样作用,进一步掀起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新高潮,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1个、中级人民法院33个、专门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55个)。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简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简历作者: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8年第03期王树江同志简历王树江,男,汉族,1962年3月生,黑龙江庆安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80.08—1985.07 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学习1985.07—1985.10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1985.10—1987.02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大学教师1987.02—1994.07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助理审判员(副科级,1988.10正科级)(其间:1992.07—1994.07挂职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4.07—1994.09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1994.09—1997.0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1997.04—1998.07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助理1998.07—2000.1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2000.11—2002.10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其间:2001.03—2001.07黑龙江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2.10—2003.04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厅级)2003.04—2005.08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5.08—2010.07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0.07—2013.0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3.01—2018.0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长级),省委政法委委员(2014.01),省纪委委员(2017.05)(其间:2016.02—2016.06中央第四巡视组副组长;2016.09—2017.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8.0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指导案例12号:李某某故意杀人案
指导案例12号:李某某故意杀人案文章属性•【案由】故意杀人罪•【案号】(2011)黑刑三终字第63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1.05.03裁判规则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且系累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亲属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并积极赔偿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从尽量化解社会矛盾角度考虑,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正文指导案例12号:李某某故意杀人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9月18日发布)关键词刑事/故意杀人罪/民间矛盾引发/亲属协助抓捕/累犯/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基本案情2006年4月14日,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月2日刑满释放。
2008年4月,经他人介绍,李某某与被害人徐某某(女,殁年26岁)建立恋爱关系。
同年8月,二人因经常吵架而分手。
8月24日,当地公安机关到李某某的工作单位给李某某建立重点人档案时,其单位得知李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刑一事,并以此为由停止了李某某的工作。
李某某认为其被停止工作与徐某某有关。
同年9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拨打徐某某的手机,因徐某某外出,其表妹王某某(被害人,时年16岁)接听了李某某打来的电话,并告知李某某,徐某某已外出。
后李某某又多次拨打徐某某的手机,均未接通。
当日23时许,李某某到哈尔滨市呼兰区徐某某开设的“小天使形象设计室”附近,再次拨打徐某某的手机,与徐某某在电话中发生吵骂。
后李某某破门进入徐某某在“小天使形象设计室”内的卧室,持室内的铁锤多次击打徐某某的头部,击打徐某某表妹王某某头部、双手数下。
稍后,李某某又持铁锤先后再次击打徐某某、王某某的头部,致徐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轻伤。
为防止在场的“小天使形象设计室”学徒工佟某报警,李某某将徐某某、王某某及佟某的手机带离现场抛弃,后潜逃。
最高院知识产权案例
最高院知识产权案例【篇一:最高院知识产权案例】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4月21日,在广州举行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媒体见面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等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上诉案等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以及马培德公司与阳江市邦立贸易有限公司、阳江市伊利达刀剪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等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据了解,在过去一年中,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方面的主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将为各级人民法院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记者罗书臻)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新材料技术领域等同判定专利侵权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2.“威极”酱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佛中法知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3.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杨季康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行为保全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保字第9727号民事裁定书〕4.“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5.树脂专利相关信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徐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6.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案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7.确认“两优996”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案福建超大现代种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确认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皖民三终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圣象”驰名商标保护案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河北广太石膏矿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4号行政判决书〕9.“金骏眉”通用名称商标行政纠纷案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67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假冒食用油注册商标犯罪案宗连贵等28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知刑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1.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2.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公司与黄孟炜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3.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2352号民事判决书〕4.谷歌公司与王莘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5.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194号、(2012)苏知民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6.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童霸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7.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与上海淮海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知行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8.李隆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知行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9.卡比斯特制药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知行字第75号行政裁定书〕10.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余志宏、罗石和、李影红、肖文娟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珠中法刑终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201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马培德公司与阳江市邦立贸易有限公司、阳江市伊利达刀剪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2.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与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成都鑫瑞鑫塑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309号民事裁定书〕3.北京市捷瑞特弹性阻尼体技术研究中心与北京金自天和缓冲技术有限公司、王菡夏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146号民事裁定书〕4.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5.陈顺弟与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何建华、温士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6.大连大金马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与大连北兴构件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民四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7.塞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知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8.陈锡奎与晋江市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终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9.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瑞骑力帆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10.江门市亚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雷炳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1.吉林美术出版社与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150号民事裁定书〕12.景德镇法蓝瓷实业有限公司与潮州市加兰德陶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392号民事裁定书〕13.窦骁与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演出经纪合同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14.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8854号民事判决书〕15.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黑知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16.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17.郑子罕与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浙知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18.蒋友柏与周为军、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知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19.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三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20.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深圳市碧桂园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21.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与梦工场动画影业公司、派拉蒙影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3027号民事判决书〕22.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商汽车进口配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23.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与李菊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赣民三终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24.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际通文具有限公司、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25.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汝阳县杜康村酒泉酒业有限公司、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豫法民三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26.湖北十堰武当山特区仙尊酿酒有限公司与湖北神武天滋野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武汉天滋武当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27.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商标及老字号品牌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28.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与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桂民三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29.路易威登马利蒂与三亚宝宏实业有限公司宝宏大酒店、三亚宝宏实业有限公司、潘小爱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琼民三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30.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31.宜宾五粮液股份公司与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终字665号民事判决书〕32.普拉达有限公司与陕西东方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商报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四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及其他3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国栋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海南欣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542号民事裁定书〕34.济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福瑞康正医药技术研究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718号民事裁定书〕35.湖北洁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润达电力清洗有限公司、陈庭荣、吴祥林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36.北京天道新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哈知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37.江苏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38.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与江苏紫峰绿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知民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39.曹彬与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40.襄阳市农业科学院与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4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42.兰州正丰石油化工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奋图过滤材料有限公司、王京良、无锡奋图网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甘民三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43.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郑亚俐、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3-1号行政裁定书〕44.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山西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0号行政判决书〕45.株式会社岛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宁波赛冠车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1号行政判决书〕46.新日铁住金不锈钢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李建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54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7.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佛山市名仕实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尤艳、宋兵峰、马化涛侵犯著作权罪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3)禹知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49.王文利、张剑毅、陈邦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书〕50.周开忠、蔡细漂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知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10.15•【文号】法[2010]38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法[2010]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确定一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现将《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印发给你们。
各示范法院在贯彻落实我院制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报告我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改办)。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精神,努力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推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榜样作用,进一步掀起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新高潮,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1个、中级人民法院33个、专门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55个)。
哈尔滨法检系统、党群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部门代 码 40001 40004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40055
招考 人数 4 1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8 8 8 8 8 8 8
笔试成绩 124.75 119.5 132.1 130.3 125.7 123.2 121.3 129.2 118.6 123.1 122 120.3 135.6 135.5 126.9 129.4 124.6 124.8 123.2 119.3 123.4 120.8 122.6 127.7 124.2 121.8 132.3 120.3 118.3
报考部门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南岗区人民法院 南岗区人民法院 南岗区人民法院 南岗区人民法院 南岗区人民法院 南岗区人民法院 南岗区人民法院 南岗区人民法院 南岗区人民法院 南岗区人民法院 道里区人民法院 道里区人民法院 道里区人民法院 道里区人民法院 道里区人民法院 道里区人民法院 道里区人民法院 道里区人民法院 道里区人民法院 道里区人民法院 道外区人民法院 道外区人民法院 道外区人民法院 道外区人民法院 道外区人民法院 道外区人民法院 道外区人民法院
职位 代码 04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2 2 2 2 2 2 2 2 2 2 01 01 01 01 01 01 0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办〔201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及竞争案件数量继续增多,新类型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社会关注度提高。
在此情况下,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积极开展好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力度,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王群诉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2、“鳄鱼”商标案(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LACOSTE)诉(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CROCODILE INTERNA TIONAL PTE LTD)、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3、伊莱利利公司吉西他滨及吉西他滨盐酸盐专利案(美国)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4、“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诉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5、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鹏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6、“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属案林金山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陆修闽、卢新坤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民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7、LED照明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民三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提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9、“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安徽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行终字第111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制售假冒洋酒案刘兆龙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0)大刑初字第320号刑事判决书)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2、张喜田诉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3、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4、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诉广州中威日用品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上威贸易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978号民事裁定书)5、浙江黄岩塑料机械厂、俞晟诉深圳市恒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672号民事裁定书)6、蔡少兴诉刘建金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84号民事裁定书)7、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知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8、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9、广州市兆鹰五金有限公司诉黄冈艾格尔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鄂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10、程润昌诉龚举东、桂林合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再审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11、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2、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13、李长福诉中国文史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14、株式会社万代诉汕头市澄海区泓利电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黄士成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814号民事判决书)15、李强诉于芬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2197号民事判决书)16、白广成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2764号民事判决书)17、何瑞东诉李向华、天津理想慧天科技发展有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津高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18、保定双狐软件有限公司、保定恒泰艾普双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三河环波软件有限公司、赵殿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冀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19、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上海掌上灵通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蔚蓝计算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并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20、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于莹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哈知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21、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22、叶兆言诉北京大学出版社、陈彤、南京先锋图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知民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23、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舟山市定海博缘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知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24、株式会社京滨诉福建省友力化油器有限公司、重庆凯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李艳超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25、丁运长诉常照荣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26、广州市喀什图制衣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杰晖服装有限公司、朱固民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三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27、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海口正合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三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28、陈建诉富顺县万普印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川民终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29、张恒诉陕西攀峰实业有限公司、王建军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30、李惠廷诉王将饺子(大连)餐饮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31、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梅朝辉、上海皓柏服饰有限公司、杭州柏尔豪工贸有限公司、安吉县白天鹅制衣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32、雅培制药有限公司诉汕头市雅培食品有限公司、朱春兰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33、莱雅公司诉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34、镇江市醋业协会诉安徽腾飞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阜民三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35、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诉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36、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松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绵窖酒厂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37、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诉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38、阿迪达斯国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京固国际通商有限公司、东莞金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东中法民三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39、株式会社尼康诉西安太华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朱国平、浙江尼康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四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40、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41、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马达庆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065号民事裁定书)42、上海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诉宁波微亚达制笔有限公司宁波微亚达文具有限公司、上海成硕工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43、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诉天津捷安达车业有限公司、高启萍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4、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45、劲牌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提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46、(香港)德士活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广东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提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二)商标行政处罚案件47、常熟市聚满仓食品有限公司诉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塘分局、第三人无锡市洁雷副食品商行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杨昌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终字第682号刑事裁定书)49、仇海营、崔留芷等六被告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呼刑知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50、李兵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
法院再审申请书(精选3篇)
法院再审申请书(精选3篇)法院再审篇1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侯连发,男,195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哈尔滨第一工具厂退休工人。
住所地:哈尔滨道外区南极街119号4童元105室。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丁艳玲,女,195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哈尔滨第一工具厂退休工人。
申请人侯连发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黑高民早复字第594号民事裁定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哈民二终民第1152民事判决及(20xx)哈民监字第783号驳回再审申请;黑龙江省哈尔滨首外区人民法院(19xx)外民初字第2311号民事判决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特请哈中级检查院对本案予以提审。
请求事项:1、请求哈中级检查院对本案予以再审。
2、请求哈中级检查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精神损失费,并对其与被早请人间的财产依法予以分割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侯连发与被申请人丁艳玲于1980年11月登记结婚,婚生子侯兆云,现年32岁,丁艳玲、侯连发婚初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和及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吵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婚中住房系侯连发承租哈尔滨第一工具厂自管房产,面积22.41平方米,婚中共同财产有长虹17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飞利浦015型电脑一台、金耳环一副、金戒指两枚、债权14000元、集资债权2400,双方有争议的焦点是:座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127号房屋应由谁承程。
上诉人侯运发主张该房应由其承租,分房时是童位为了照顾侯家森,建国前第四野战军第160师,后调到广西49军任作战科参谋52年分配到一工具任文书,当过红旗手,我家老少三辈9口人给我家解决的特困房。
但哈尔滨道外区人民法院、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对我与被申请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严重不公。
一审没开庭,强办。
一审五条债权14000元,各分7000元没执行,丁艳玲拿法院判决书到房产处把我的名更为她的名,二审杨凤云法官开庭不让我说话,满地晃,气的我没开完庭我就走了,有四、五个人进室我问他们你们进来干什么,他们说:“我们来朵雨来了。
真相难寻,正义可得
惑” ;年龄最大 的王国庆 ,已经7 岁 , 5
机会 都 没 有 。
要 领 导 ”发 出速 查 、严 办批 示 的主因心 2
支架在维持着生命 。
“ 生 能有 几 个 2 年 ? ” 于 明 世 , 人 0
这 个 被 认定 是 首 犯 的 现 年 7 岁 的 老 人 , O
雪 ,他 就 感 觉 还是 有希 望 的 。
鉴定得出令受害 者家 属满意 ;也符合领
“ 但愿我能等到那一天 !”他说。◎
刑 讯 逼供 现 象 普 遍 存在 , 在 “ 论 法 庭 ”上 , 舆 警 察连 辩 护 的 机 会都 没 有
导批示指 向的鉴 定结 论 ,进而成为定案
的 主要 证 据 。
越 渺茫 。 “ 没 想 到警 察 申诉 都 这 么 了人身伤害行为 ,导致 其死 亡 ;而后这 处 境 。 我
难 !”王福感叹道。 感 到遗憾的不仅仅是 王福一个人 ,
还 有 整 个 黑 龙 江 省 公 安 厅 — — 从 2 0 年 02
些警察 中有些人又被检 察院刑讯逼供 ,
至今 ,该 单 位 相关 领 导 已经 换 了好 几 平 是逃 跑时摔死 ,但多年来不 断发生 的 口部副经理 。其父 是乡镇企业局离休干 任 ,每一任领导都很关 注此案 ,也确实
份 ,但 最终 都 石 沉 大 海 。
作 了很 多努 力 ,红头文件都发 出了好几 只要 在公安局 、看守所 的控制范 围内发 比并不足 以形成压倒优 势 ,却足以使被
决 定 罪 与 非 罪 的 是 一 个 客 观事 实 : 某 人 在 某 时 某 地 是 否 干 了 某 件 事 情 。假 定 存 在 一 个 无 所 不 知 的上 帝 ,他 当 然 可 以轻 松 地 确 知 这 个 问 题 的答 案 。 中 国 刑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10、制售假冒洋酒案
刘兆龙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0)大刑初字第320号刑事判决书)
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1、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
2、张喜田诉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
3、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
25、丁运长诉常照荣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26、广州市喀什图制衣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杰晖服装有限公司、朱固民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三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
27、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海口正合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三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
35、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诉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
36、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松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绵窖酒厂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7年2月1日在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克伦各位代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四年全市法院工作回顾过去的四年,是全市法院不断深化“从严管理”,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四年。
四年来,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突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遵循“依靠改革完善机制,依靠机制建设队伍,依靠队伍促进审判,依靠审判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强化审判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损害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年来,全市法院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平安哈尔滨”、“诚信哈尔滨”创建活动,努力保障改革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5934件,年均审结案件近10万件,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49828件,审结48464件,结案率为97.26%。
全市法院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29287件,判处有罪人犯31384人,依法宣告无罪86人,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审结涉及国企改制、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商事案件117503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45.73亿元,较好地支持了国企改革,保障了经济发展。
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民间债务等民事案件135643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506件,国家赔偿案件182件,妥善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执结案件72301件,执结标的额113.62亿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期间,执结疑难积案5073件,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哈政发法字[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09]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9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承担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立法工作计划》中2010年内需要完成的立法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对《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预备项目,各有关部门也要抓紧研究起草工作,条件成熟后,及时提报立法草案文稿。
对《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调研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进行调研论证,并在2010年10月底前向市政府提报调研论证报告,为制定今后立法计划奠定基础。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并加强指导,以保证《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2010年的政府立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急需先立、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重点把握和优先考虑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城市建设、规范交通运输、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力争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制定政府规章12件;待条件成熟后,适时起草、修订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政府规章9件;调研论证地方性法规项目11件、政府规章项目9件。
张金波案分析被害人陈述
张金波案分析被害人陈述首先我们先要明确一些概念。
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是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的人,应当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一般是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主要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郭淑兰为被害人,其对张金波的控告为被害人的陈述。
被害人郭淑兰的陈述为张金波在1995年3月至5月间三次强奸被害人。
其陈述的收集来源于被害人本人直接向公安局南岗分局控告。
张金波首次被南岗公安分局报请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批捕成功,涉嫌罪名是强奸罪,主要证据是被害人郭淑兰的陈述和其儿子女友李丹的证言。
在1995年11月至1997年2月6日期间,哈尔滨市公安局七次将案件公诉至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均作退回处理,最后决定张金波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提起公诉。
由此可得出市人民检察院有做到合理正确的审查判断。
由于无罪却在看守所被羁押671天,张金波被释放后向南岗公安分局和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请求因错误刑事拘留而产生的赔偿。
这也是张金波二次被羁押的事由。
在南岗区人民法院三位合议庭成员均认为张金波无罪的情况下,审判委员会以上面指示为由判决张金波有罪,在张金波上诉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合议庭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审委会有权改变合议庭评议结果并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审委会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2010年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2.24•【分类】工作报告正文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1年2月24日在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回顾2010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5005件,办结114601件,同比分别上升0.82%和下降0.52%;未结案10781件,同比上升3.97%。
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654件,办结11405件,同比分别上升2.14%和下降1.68%;未结案911件,同比上升37.61%。
全市法官年人均结案120.56件。
一、注重服务大局,着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一年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增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履行好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
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围绕市委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等决策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出台服务我市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个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投资结构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哈政法发[2011]19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5.10【实施日期】2011.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哈政法发〔2011〕19号)各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机构:2010年,各单位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中心和重点,积极主动、客观准确地向市政府报送法制信息,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各区、县(市)和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绩,为领导及时了解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情况,推动开展工作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坚实依据,为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各单位交流工作经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道里区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法制处等21个单位“2010年度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蕾等21名同志“2010年度优秀信息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再创佳绩。
希望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网络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向先进学习,继续保持和发扬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和工作作风,不断拓展信息渠道,努力提高法制信息质量,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另外,请各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重新确认本部门政府法制信息员,指派一名干部专职负责信息的采集、审核、编辑和报送工作,按照附表要求认真填写,并于 6月7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秘书处。
附件:1、2010年度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名单2、政府法制信息员登记表二○一一年五月十日附件1:2010年度哈尔滨市政。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哈政办发[2010]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哈政办发〔2010〕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10年5月6日市政府第12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现就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事宜通知如下:张效廉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直接领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联系市专家顾问委员会。
姜明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主管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协助市长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统计局、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市接待办公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哈尔滨银行、哈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公司、哈技师学院、劳动技师学院;联系市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统战、台湾事务方面的工作;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系驻哈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方面的工作。
王世华副市长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水务局(涉及城区方面的工作)、群力新区开发办公室、哈西客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地铁集团公司、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各区以及民航、电信各企业、市邮政局、哈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方面的工作。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黑龙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
TOP2 黑龙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
TOP3 黑龙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哈尔滨高越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
6.4
2023-03-31
哈尔滨高越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
6.3
2023-03-31
哈尔滨高越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
1.9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目标单位: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时间:
2023-08-17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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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1年1月29日在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克伦各位代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0年全市法院主要工作201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继续深化从严管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法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2288件,审结61111件,结案率98.11%,其中,中院受理5760件,审结5558件,结案率96.49%。
全市法院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刑事案件5449件,判处有罪人犯7344人;审结涉及国企改制、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4132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35.28亿元;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18件;执结各类案件11575件,执结标的额23.56亿元,审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强化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方式,服务大局取得实效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新战略,加强思想教育,促使广大干警知大局,想全局,找准法院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强化能动司法,增强工作实效,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
公开审理“金源葆”、焦英霞非法集资等重大影响案件,从重从快打击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犯罪,依法审结地铁车辆段拆迁工程贪污受贿、诈骗土地补偿款等刑事案件37件,判处有罪人犯5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88.78万元,有力地震慑了破坏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犯罪。
妥善化解征地拆迁纠纷。
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建设,抽调232名业务骨干,深入哈南工业新城开发、棚户区改造、路桥建设等拆迁一线,开展法律咨询服务3073次,提出司法建议72个,配合政府部门现场化解拆迁纠纷1336起,促使208户钉子户自觉搬迁,避免形成诉讼影响项目建设提速,有效地服务了重点项目建设。
慎重审理涉及企业案件。
涉企案件一律快立快审,由院庭长亲自办案,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妥善处理涉企纠纷,成功处理了北亚集团破产重整、世罕泉公司股权确认、远东木业公司合同纠纷等涉企案件6003件,解决争议标的额23.72亿元,较好地促进了企业发展。
二、强化调解结案,清理信访积案,审判水平稳步提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构建多元化调解体系,坚持“多调少积”,全力推进调解结案,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努力提高审判水平。
积极牵动诉前调解。
两级法院普遍建立调解大厅,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工作对接,牵动诉前调解,移交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2831件,协调行政组织调解3213件,借助外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大力推进诉讼调解。
强化领导带头调解,强化指标推进调解,全市法院调撤结案36996件,调撤率达到60.54%,同比提高3.85个百分点,其中,立案调解21341件,行政和解202件,执行和解5412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清理信访积案。
开展清积专项活动,院庭长包案推进,采取逐案确认、公开听证、司法救济、依法终结等措施,清结信访积案470件,其中,息访结案431件,依法终结39件,信访遗留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强化发现问题,促进解决问题,从严管理不断深化继续深化从严管理,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总抓手,以发现问题促进解决问题,以解决问题确保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继续强化日常监督。
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纪律松弛、作风不端等问题,发出工作督查、纪律作风、纪检监察等批评通报232期,通报批评纪律作风问题287个,涉及干警235人次、领导干部184人次,司法作风进一步好转。
严格落实审判监督。
全面落实接访、评查、听证、剖析、述说等审判监督制度,深入发现和解决司法不公正、不规范等问题,两级法院院长同步集体接访46次,评查重点案件857件,公开听证信访案件237件,集中剖析典型案件170次,邀请当事人来法院述说44次,纠正有问题案件17件,案件质量稳步提高。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加大违法违纪查处力度,着力发现和解决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受理投诉信件280件,纪律处分16人,移送纪检、检察机关8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四、强化奖惩激励,推进工作落实,实施能力得到提高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强化领导监督责任,发挥领导表率作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
强化主要领导督办。
不定期召开主要领导督办会,听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跟踪问效,批评问责,限期整改。
召开主要领导督办会33次,对中院院庭长和基层法院院长专项通报29次,有力地促进了工作落实。
深入推进领导办案。
实行指标考评,促使院庭长回归审判组织,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40216件,占结案数的65.81%。
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严格兑现工作奖惩。
根据工作政绩排序和发生问题情况兑现奖惩,入围选拔中层领导干部28名,扣减领导干部年度目标奖12.8万元,对中院中层领导和基层法院院长诫勉谈话12人次,停止工作1人,免去2名基层法院领导干部职务,有效强化了领导责任。
一年来,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接受人大执法检查。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入庭听审219次;办理人大交督办案件58件,办结56件,办结率96.55%;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12件,全部办结,回复率100%。
同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回顾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是个别法官裁判不公、司法不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三是部分法院对大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致使有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无法有效解决。
四是基层法院职权配置改革不到位,低素质法官主办案件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五是执行威慑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执行难”问题还比较突出。
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安排2011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加快实施新战略,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总抓手,继续深化从严管理,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强化审判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和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立足服务发展大局,坚持能动司法,深入解决思想不关注、办法不创新的问题针对常规办案、机械司法,服务大局主动性、创造性不够,深入开展“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使命感,创新管用办法,提高执行力,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发展秩序。
从重从快打击贪污、受贿、渎职、诈骗征地补偿款等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犯罪。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创新工作方法,支持企业发展。
注重办案效果,涉企案件一律实行院庭长办案,一律先行调解,一律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一律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给付方式,避免因机械司法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难,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转变司法作风,服务项目建设。
坚持提前介入,主动与政府部门对接,深入拆迁改造现场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化解拆迁纠纷。
实行审判提速,涉及重点项目的案件,一律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二、立足维护社会稳定,推进调解和解,深入解决观念不转变、作用不突出的问题针对诉前调解牵动不够、诉讼调解方法单一,大调解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不强,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诉调对接,创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调结合”工作新模式,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搞好工作对接,牵动人民调解。
加快人民调解窗口建设,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及时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把民间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减少诉讼对抗。
实行联调联动,推动行政调解。
充分借助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专业仲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协调配合,共同化解各类争议和群体性矛盾,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诉讼调解。
完善调解考评机制,量化调解指标,逐月排序推进,开展调解能手竞赛,强化全员调解。
加大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调解力度,强化全程调解。
采取委托、邀请等方式,借助外部力量强化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立足促进公正司法,强化审判监督,深入解决行为不规范、司法不廉洁的问题针对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落实,审判监督触及力、约束力不够,进一步强化审判权力监督,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流程管理,规范司法行为。
加快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监督,明确审判流程各节点工作标准和责任,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着力消除监督工作盲点,防止审判权力滥用。
强化发现问题,促进司法公正。
加大明察暗访和通报力度,把多发现问题、发现大问题就是负责任、就是有能力作为监督工作标准,强化发现问题通报。
把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就是有政绩、就是有水平作为审判工作标准,强化发生问题通报,真正形成监督部门与审判部门的对峙局面,最大限度遏制司法不公。
严肃查处违纪,确保司法廉洁。
严格兑现廉政承诺,法官出现违纪问题,一律停止审判权,直至免去法职。
领导出现违纪问题,一律停止工作,直至引咎辞职。
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纪检、检察机关处理,保持惩处违法违纪的高压态势。
四、立足提高整体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解决法官不称职、领导不胜任的问题针对素质低的法官主审案件、怕得罪人的领导不敢碰硬,队伍建设改革创新力度、从严管理力度不够,进一步优化法官职权配置,严格领导工作问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强化考评排序,实现全员调动。
坚持院考评到部门,逐部门排序;部门考评到人,逐人排名。
充分运用考评排序结果评价政绩、选拔干部、兑现奖惩,激励每名干警超越自我、奋发有为,以个体进步促进整体提高。
深化职权配置,优化法官结构。
深入推进法官“一分为四”改革,根据审判绩效考评结果,坚决将办案质量差的审判长、主审法官改任合议法官、辅助法官,坚决将案件出现严重问题的办案法官调离审判队伍,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深入解决素质不一样的法官一样主办案件的问题,确保优秀法官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