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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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9.11•【文号】发改经贸[2010]2083号•【施行日期】2010.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2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执行时间。

2010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7元、粳稻1.05元。

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3月31日。

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对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负总责,要按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委托收储企业严格执行收购质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对委托收储企业挂牌收购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质量和数量要严格验收审查,坚决制止和及时纠正企业违规收购行为。

各地价格、粮食、农业部门和农发行分行、中储粮分公司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定期进行会商,准确判断市场价格水平。

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要立即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严禁通过各种方式抬价或变相抬级抬价收购。

为稳定市场预期,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较多时,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可暂缓轮入,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适当延长轮换空库期。

最低收购价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最低收购价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最低收购价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主会场)和南方粮食交易市场、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分会场”,和主会场一起简称“交易市场”)承担本次最低收购价稻谷(以下统称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交易的组织任务。

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交易市场进行的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交易活动。

第二条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活动,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进行。

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卖方,代行签订交易合同。

交货仓库为卖方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卖方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参加竞价交易的买方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稻谷(大米)加工生产企业。

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除购买粮食用于中央储备粮轮换用途外,不得参与竞买。

在新粮上市前,可购买上年生产的粮食,新粮上市以后,只能购买当年生产新粮。

第三条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

市场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

参加现场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须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交易市场,办理网上竞价交易手续。

第五条买卖双方须向交易市场预交交易保证金5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元/吨,在竞价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必须到达其进行交易的交易市场指定帐户,帐户名称分别为:主会场单位名称: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安徽省农发行营业部帐号:20334999900100000310891分会场单位名称:南方粮食交易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江西省九江市农发行庐峰支行帐号:20336040100100000116251分会场单位名称: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帐号:20342999900100000159471分会场单位名称: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沙市开福区支行帐号:20343010200100000033161 。

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继续做好市场供应___

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继续做好市场供应___

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继续做好市场供应聂振邦摘要:当前我国粮食市场呈现出供需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运行比较平稳的特点;粮食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国内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和粮价基本稳定,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为此,必须做好粮食流通和调控工作,以保证市场供应。

关键词:粮食宏观调控 粮食流通 市场供应作者简介:聂振邦,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国家粮食局原局长。

党的十八大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指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夯实农业基础,保障农产品供给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这是党和国家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粮情,从全局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对粮食安全问题的深谋远虑。

去年由于世界主要粮食生产国粮食减产,国际粮食市场供求趋紧,价格上涨。

历史经验证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充足供应是保证人民生活需求和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支撑。

因此,加强国内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是做好经济工作的一项尤为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粮食市场供应平稳,价格基本稳定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粮食市场呈现出供需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运行比较平稳的特点。

(一)国内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在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2012年我国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总产量达11791亿斤,增产367亿斤,实现了“九连增”,并且连续五年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

粮食消费继续增长,预计全年产需总量继续保持紧平衡的状态,大豆和食用植物油产需缺口仍然较大,需要进口弥补。

2013年国家继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的资金物质投013入,完善粮食收储政策,组织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全力以赴实现全年粮食有个好收成,据农业部消息将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

托市启动,稻谷价格上涨仍然可期

托市启动,稻谷价格上涨仍然可期
方面, 虽然 国有水 稻 仓 容爆 满,但 是 社 会 代 储 仓容 不
收 购入 库 的粳 稻 必 须为 2 0 1 6 年 生产的 国产粳 稻 ,
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非标准品粳稻的具体收购 价格水平, 按照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
财 政部 、 国家质 量 监督 检 验 检 疫 总局 关 于 印发 ( 关
可忽视 。 部分米企利用自身多余的仓储来进行代储, 不仅可 以从中获得代储费以及保管费用。同时,当下

年进行地储轮换或 国储拍卖时,可自行拍买本仓粮
于执 行粮 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 的规定 >的通知》
( 国粮 发 [ 2 0 1 0 3 1 7 8 号 )有关 规 定确 定 。水 分 含 量,
米率 5 5 %一5 8 % ( 含5 5 % , 不合 5 8 % ) ,水分 1 4 . 5 % 以 内,
有了国储托币有利支 撑, 贸易商们计划将用尽“ 洪
荒之力”来对原粮进行大规模的收购。据本网了解,
在东北新粮上市之前 ,部分 贸易商已与地方粮库签署 了补库合同,规模在 l 一 1 5万吨不等,这不仅会加速 贸 易商入市采购积的 极性,也将 使得原粮收 购进 度有
源,直接省去入库费及运费等威本支出,冈此收购丰 体不断的增加 ,使得稻价上调也将成为必然。
以标准中规 定的指 标 1 4 . 5 %为基础,每 低 0 . 5 个百分
点增 量 0 . 7 5 % ,但 低于 标 准规 定指 标 2 . 5- ' k  ̄ - / 刀 \ . 占 、 及 以
上时,不再增量 ; 每高 0 . 5 个百分 占 、 扣量 1 . 0 0 % ;低或
F 0 CUS P0 I NT

2006年中晚稻市场价格形势预测

2006年中晚稻市场价格形势预测

场收购价格将高开高走。

水偏少 , 病虫 害比较严重。一方面增 中有升。
( 中国食品产业网)
主要因素。尽管当前 山东 、 河南等地 来说变化 不大。 丰产的预期将会对后 新玉米还未批量上市, 但据有关部门 市玉米价格构成 压力 。 对河南 、 山东的考察情况来看 , 由于
最低收购价稻谷拍卖情 况影响 。从 上品种会 因产量 和品质情况而价 格 1 仍库存在仓里 。 , 3 去年最低收购价
国家前期持续在安徽拍卖 的上年最 有所变化。 低收购价稻谷来看 ,其底价 基本上 在政策价之上 ,而且稳 中有升 。这
( 后市稻米价格走势 三)
格稻谷库存量难 以弥补今 年早稻减
少量 。民营粮食 加工企业 边收边加
据悉 , 国农 业部预测 , 稻 边销 , 米库存量较少 , 国内稻 美 全球 其稻 对
样 ,将促使中晚稻市场 收购价格走 米储备 已接 2 年来 的最 低水平 , 6 而 米 总库存 影响不大 。因此 预计 目前 强 。三是早稻市场收 购价格 将拉动 且还将进一 步进 下降 ,今 年待售 的 国内稻谷 库存将 与上年持 平或略低 中晚稻市场收购价格上 涨 ,而且晚 稻米 数量几乎只有 20 0 0年 的一半 。 于上 年水 平 ,这将支撑着 国内稻米 稻 品质优于早稻 ,但是 中晚稻水份 尽管全球 稻米市 场价格面 临较大 的 市场价格 稳定 。
2 国家粮食销售及进 出口政策 、
空因素 同时存在 ,但是 利好 因素偏 确保转 换计划 完 成也积 极入市 , 争 影 响。据悉 , 国家将准备长期保管今
强 ,将 引导下半年 中晚稻市场价格 取粮 源 ;民营粮食 加工企业收购 资 年新收购 的托市粮食 。也 就意味着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

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改经贸[2006]138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制定了《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各级粮食行政经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

为了给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今年托市收购的早籼稻,在市场价格没有明显回升前暂不安排销售;市场价格回升后,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顺价销售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

二、做好早籼稻收购贷款发放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分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三、正确理解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对短缺重点粮食品种出现价格下跌过多时,通过指定中储粮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按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在粮食主产区入市收购,减少市场流通量促使价格回升,保护农民种粮收益。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入市收购是在特殊情况下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性行为。

四、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起止时间。

《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30日。

在此期间,由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根据各地早籼稻上市时间及市场价格情况,按照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和国家质量规范,在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4个早籼稻主产省挂牌收购。

具体操作时间和实施区域由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确定。

五、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委托库点。

2006中国经济大事记

2006中国经济大事记

2006中国经济大事记(1月~6月)2006年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综合司提供1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自2月1日起施行。

1月4日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国外投资者可以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两类对象进行战略投资,将于1月3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决定,即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简称OTC方式),改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并研究部署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工作。

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

文件要求,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

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人民银行2006年工作会议召开,讨论2006年货币政策: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预期调控目标是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狭义货币供应量分别增长16%和14%,全部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2.5万亿元。

1月6日 2005年全国各种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2042.1亿元,财政部、民政部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40.48亿元。

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1月9日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开幕,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重要讲话,并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颁奖。

1月10日国务院发布5件国家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月11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分别通过《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计划》、《乙烯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计划》、《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等。

2006年底(11~12月)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特点

2006年底(11~12月)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特点

重提 高投 资效 益 , 坚持 区别对 待 、 保 有压 ; 努 有 将
力 扩大 居 民 消 费 , 进 城 乡 居 民收 入 进 一 步 增 促 加 , 理调 整并 严 格 执 行 最低 工 资制 度 , 力 提 合 着 高低 收入 者收入 水平 和消 费能 力 。在 2 0 0 6年单 位 G P能耗 将有 所 下 降 的 基 础 上 ,0 7年 发 改 D 20 委 将 以节 能降耗 和污染 减排 为抓 手 , 促进 经 济结 构调 整 、 进增 长 方 式 转 变 、 进 质量 和 效 益 提 促 促
20 0 7年 l 2月 1 日中储 粮 总 公 司 在 黑 龙江 0
国最低价 稻 谷 库 存 仅 为 24万 吨 , 麦 库 存 约 8 小 30 30万 吨 。最 低 价 稻 谷 的这 点 库 存 量 可 能 到
20 0 8年初 即将 基本 ? 耗 完 毕 。如 果 明年 新 稻 谷 肖 上 市前粮 食价格 继续 上涨 , 小麦 继续 维 持 目前 的 强势 局面 ,0 8年 国 家 调控 粮 食 市 场 也 将 捉 襟 20
民消费 价格 上涨 幅度 将 回落 到 4 5 左 右 , 约 .% 大 比 20 0 7年下 降 0 2个百分 点 。 . ( 笔人 : 执 曾红颖 、 琼 、 邱 张香 君 )
半年加 大 最 低 收 购 价 粮 食 的销 售 数 量 , 2 0 仅 07
年 1 月至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 2月 2 日国家 就 向市 场 投 放 、 卖 0 拍
正做 到 又好 又快 发 展 。 ( ) 观 调 控 : 持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的 连 续 二 宏 保
性和 稳定性 。
年 是经 济工 作 , 全 面贯 彻 落 实科 学 发 展 观 、 要 构

关于印发《四川省2006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2006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四 川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农 业 厅
四 JI 粮 食 局 I 省 四 川 省 物 价 局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四 1I 分 行 1省 中 国 储 备 粮 管 理 总 公 司 成 都 分 公 司
二 0 0 六 年 十 月 十 日

改 经 贸 [ 0 6] 8 4 号 ) 神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闰 家 2 0 ll 精 为
中晚稻最 低收 购价 政 策 , 实 保护农 民种粮 积 极性 , 切 做 好 今 年 中 籼 稻 收 购 工 作 , 将 《 川 省 2 0 年 中 现 四 06 籼 稻 最 低 收 购 价 执 行 预 案 》 发 给 你 们 , 认 真 结 合 印 请 实 际贯彻 执行 。 各 地 要 在 同 级 人 民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继 续 督
司 成 都 分 公 司 。中 储 粮 总 公 司 成 都 分 公 司 要 按 照 “ 有
利 于 保 护 农 民 利 益 . 利 于 粮 食 安 全 储 存 , 利 于 监 有 有
管 , 利 于 销 售 ” 原 则 , 理 拟 定 执 行 中 籼 稻 最 低 有 的 合 收 购 价 的 委 托 收 储 库 点 ( 各 直 属 库 , 同) 委 托 收 含 下 。 储 库 点 应 具 有 农 发 行 贷 款 资 格 , 一 定 仓 容 量 , 房 有 仓
附件 : 四川省 2 0 0 来自年 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第 一 条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晚 稻 最 低 收 购 价 政 策 . 实 保 护 种 粮 农 民 利 益 , 据 《 共 中 央 国 切 根 中 务 院 关 于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第一条执行区域和时间:(1)小麦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2)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3)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

其他省(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二条在第一条规定的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在省(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预案。

启动预案地区,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第三条执行本预案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小麦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1)执行,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0)执行。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有关费用从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

第四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

具体价格水平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2006年粮食价格走势预测

2006年粮食价格走势预测
等饲料 市场 出现低迷 , 影响 了大豆 、 大规模轮 出的可能性依然不大 , 由于
玉米 的需求。 受政策托市支撑, 最低收购价格已成 从全球情况看 , 与国内类似 。 原 为实际市场价格 , 后劲 明显不足 , 明 油价格 的大幅上涨使美国农 场主的 年 可能还 略有走低。中、 晚籼稻供 求 种植成本迅速上升 ,美 国农业机构 大体平衡 , 受政策托市影响 , 价格徘 调查报告显示 ,能源价格的上涨使 徊 于政策价 附近 , 呈稳 中略升态势; 大豆种植成本每吨增 加55 . 美元至9 粳 稻价格 目前 虽因新稻 上市有所 回 .
续 阴雨 、 低温气候 、 病虫害和遭遇台 20/6 050 年我国稻米市场价格大体稳 风“ 麦莎” 响 , 影 使今年稻谷减产严 定在当前水平, 上下波动幅度不大。
小麦 库存 弱化 。 同时 ,随着 冬季
到 来 ,不 少小 麦 主产 区开始 考虑 抛售 部分 陈麦 库存 ,短 期 内国 内
但 是 ,这一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仍然 国家实施干预采购项 目, 国际市场 内禽流感疫情仍在扩散蔓延 , 内 是 关 存在一定 的困难 , 预计 20 年国家 稻谷价格稳中上升 的主要动力。 06 同时 地 区运 住 销 区玉米 数 量将继 续增 将对这一方案进行 细化 ,增 强可操 国际稻米库存 连续降低 , 有利于市场 加 , 加上南方销区正处新 陈玉米交 价格走高。 替阶段 , 禽流感疫情将使 玉米消费 作性 。 但从 国内外经验看 , 明年农 民
小麦价格先降后 稳 。从供需情 量急剧 下降 , 预计 明年年初玉米价 10 随着 国家扶 稻谷价格走势不一 , 总体趋稳 。 况看 ,今 年国内小 麦总产量为 9 3 格仍将走低 。中后期 , 今年我国和世界稻谷产量均有增长, 万 吨 ,较 上年 增产 2 4万 吨 ,幅度 持政策到位 , 3 有利于恢复家禽业信 禽 恐慌心理 总量上依然产不足需 ,库存继续下 为 25 %,国内消费量 为 1 11 .5 . 8 亿 心 , 流感疫情 的控制 , 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1•【字号】云政发[2006]169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云政发[2006]16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云南省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6]1814号)有关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思茅市、楚雄州、保山市、红河州等6个州、市。

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州、市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中晚籼稻(新粮)最低收购价每千克1.44元,粳稻(新粮)最低收购价每千克1.50元,是指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稻。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具体标准为: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以上;粳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7%以上。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06年生产的等内品。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的中晚稻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根据水分、杂质、等级等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 [2001]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照每千克0.04元掌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8.28•【文号】发改经贸[2012]2726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2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中晚稻收购工作,密切关注中晚稻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中晚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2012年8月28日附件: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40元,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中晚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粳稻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1•【字号】浙政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保证我省粮食市场供应,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现就做好200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照稳定面积、依靠科技、提高单产、优化品质、增加效益的原则,切实抓好2006年的粮食生产,力争全年播种面积达到21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以上。

(一)稳定和完善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

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杂交水稻制种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同时对种植省确定的优质水稻品种面积在20亩以上的大户等,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按照“确定基数、指标控制、分级落实”的原则,省里将2006年省补助资金指标下达至市、县,由市、县负责落实到农户,具体实施意见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加大对种粮油农民的补贴力度,制定出台具体的补贴政策。

(二)继续实行早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政策。

2006年全省早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0元。

各级地方储备轮换所需的早稻谷,省内收购部分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按最低收购价标准签订收购“储备订单”。

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凡“储备订单”合同内的粮食,按每50公斤给予5元的政府价外补贴(其中金华、衢州两市由省委托收购的储备粮价外补贴标准为7元)。

同时,继续实行粮食预购定金政策,经县级粮食和财政部门认定后,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在签订“储备订单”后预付一定的收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六部委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六部委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村乡科技XIANGCUN KEJI 8XIANGCUN KEJI 2018年6月(上)河南省财政下达16.7亿元农村生产生活建设资金近日,河南省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4.0亿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12.7亿元,以加快河南省水利设施建设步伐,方便农村居民生活,提升河南省粮食生产能力。

据了解,为积极落实河南省2018年12件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近日,河南省财政下达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4.0亿元,工程资金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该项补助资金的下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和计划退出的33个贫困县233个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改善河南省广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对于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出山店水库、前坪水库等重大节水供水工程和18个大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

此项资金旨在解决河南省2万hm 2以上大型灌区存在的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灌溉效率降低、灌溉面积大幅减少等问题,对于巩固农业生产基础、夯实河南省粮食大省地位、构建现代农业经济体系,意义重大。

河南省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新模式近日,河南省农业厅下发《河南省2018—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围绕大宗粮食与经济作物、蔬菜与果树,集中推广一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新模式,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减量、种植结构调整减量、有机肥替代减量等五大行动,推动化肥使用量继续保持零增长。

作为全国农业大省,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要围绕绿色生态做“减法”。

2017年,河南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等,不断调“绿”农业生产方式。

河南省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技术入户率达到82%,667m 2平均增产24.4kg ,667m 2节本增效45.2元,总节本增效45.4亿元。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6年水稻、棉花种子销售价格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6年水稻、棉花种子销售价格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6年水稻、棉花种子销售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价工[2006]89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4.04
【实施日期】2006.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6年水稻、棉花种子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四日宁价工[2006]89号)
南京红太阳种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6年度部分杂交水稻、棉花种子销售价格的请示》(南红种[2006]第10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6年水稻、棉花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水稻、棉花种子供求状况和市场行情,现就2006年水稻、棉花种子销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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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粮明电[2006]63号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粮明电[2006]63号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皖粮明电[2006]63号)各市、县粮食局:秋粮收购以来,各级粮食部门认真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工作有序推进,市场粮价总体平稳。

但从收购进度看,明显低于上年同期。

截止12月5日,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累计收购中晚籼稻199万吨,同比减少45万吨,减幅19%。

其中:按最低收购价收购184万吨,同比减少32万吨,减幅15%。

全省累计收购粳稻5.9万吨,同比减少27.3万吨,减幅83%。

从稻谷各大主产区看,滁州、六安、芜湖、宣城、安庆、蚌埠、淮南等市收购量均低于去年同期,收购进度不快。

为继续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坚持不懈地抓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根据《200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规定,距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截止时间只有二十多天。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民朋友发出温馨提示,让农民兄弟知晓执行预案的截止期,及时把需要出售的粮食卖给承储企业,防止因盲目惜售贻误卖粮时机而遭受损失。

要指导承储企业端正思想,不得懈怠,善始善终地抓好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把国家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要继续做好优质服务工作,不停收,不拒收、不限收,把农民要求出售的粮食全部收上来。

同时,要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进度报送工作,不得漏报、少报和不报。

二、灵活经营,积极做好优质粮市场购销工作当前,市场粮价略有回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油市场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行情变化,强化市场分析,做好信息服务。

安徽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安徽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安徽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佚名
【期刊名称】《种业导刊》
【年(卷),期】2016(0)10
【摘要】从近日召开的安徽省秋粮收购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自9月26日起
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以2016年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总页数】1页(P30-30)
【关键词】收购价;中晚稻;安徽省;新闻发布会;标准品;晚籼稻;粳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511.02
【相关文献】
1.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 [J],
2.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 [J],
3.湖北、安徽两省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J],
4.国家将在七省启动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J], 郑兆山
5.湖南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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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米市场

稻米市场

·稻米市场·2006年稻米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常规籼稻仍受政策主导优质稻谷有望继续走强编者按:2005年国家首次启动了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给2006年上半年稻米市场带来了一些新情况,目前正值南方早籼稻谷上市之际,稻米市场价格的后期走势引起各方广泛关注。

笔者根据稻米市场的供需基本面,结合政策面以及南方粮食交易市场6月中、下旬以来在各地的调研情况,对2006年国内稻米市场的价格走势做了详尽的分析。

稻谷总产连年增加不同品种有增有减2004年以来,在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支持下,我国稻谷种植面积和稻谷产量得到恢复性增长。

尤其是去年国家首次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极大地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广大种粮农民进一步增强了信心。

2006年稻谷种植面积进一步增加,据预测:2006年全国稻谷种植面积将达到2893万公顷,同比增幅为0.35%;产量将达到1.84亿吨,增幅为2.1%。

预计全国早稻种植面积下降至586万公顷,降幅为2.5%。

据有关部门预测,湖南、江西、安徽、福建、广东等地早稻种植面积均有所下调。

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其他农作物2005年市场价格上涨,种植效益远高于稻谷,笔者在调研中就发现,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农民改种棉花与油菜的情况不少,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成本上升。

尽管在早稻生长期间出现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部分地区遭遇洪涝灾害,但总体长势较好,预计平均单产与去年基本持平,每公顷将达到5300公斤,总产量在3110万吨左右,同比减产2.2%。

今年中晚稻播种面积在2300万公顷左右,较去年略有增加,面积增加的省份有湖南、广东、广西、福建、安徽、四川等省。

东北三省粳稻播种面积均较去年有所增加,其中,黑龙江省粳稻播种面积约185万公顷,较上年增加约15万公顷。

目前国内稻谷市场结构性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在我国稻谷产量中,大部分为籼稻,粳稻在整个稻谷中仅占1/4左右,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安徽等省。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
佚名
【期刊名称】《北方水稻》
【年(卷),期】2005(000)005
【摘要】近日,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在湖北、安徽两省正式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已经印发了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1.44元/kg,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0元/kg,与去年持平。

【总页数】1页(P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511.02
【相关文献】
1.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 [J],
2.湖北、安徽两省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J],
3.国家将在七省启动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J], 郑兆山
4.湖南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J],
5.安徽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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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第一条为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

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5元,是指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稻,具体标准为: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不低于44%;粳稻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不低于55%。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06年生产的等内品。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的中晚稻收购价格,由委托收购企业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规定确定。

对整精米率低于44%的中晚籼稻、整精米率低于55%的粳稻,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相邻等级之间等
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第四条在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个中晚稻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2)上述7省地方储备粮公司;(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公司。

第五条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含中储粮直属库,下同)。

委托收储库点应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有一定的规模和库容量,仓房条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

委托收储库点可根据需要设点延伸收购,在不增加国家费用补贴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将延伸收购点收购的中晚稻集并到委托收储库点或指定库点储存。

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后,视各地市场情况适时对外公布,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储备粮公司也要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定数量的委托收储库点,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

中储粮分公司拟定的委托收储库点与地方储备粮公司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相互衔接。

委托收储库点确定后,由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分别与其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六条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5省为2006年9月16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吉林、黑龙江2省为2006年11月10日至2007年2月28日。

在此期间,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公司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中晚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具体操作时间和实施区域由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第七条中晚稻上市后,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

新粮上市后,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第八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轮入的中晚稻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

主销区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地方储备粮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积极到主产区收购中晚稻。

第九条为调动企业参与中晚稻收购和经营的积极性,在本预案执行期间,原则上停止中央、地方储备和最低收购价库存中晚稻的大批量集中拍卖活动。

对确有长期供货合同的中央储备中晚稻,由中储粮总公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备案后,定向销售给稻谷加工企业;对确有长期供货合同的地方储备中晚稻,由省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定向销售给稻谷加工企业。

在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间,粮食经营企业不得故意低价销售,冲击市场。

第十条中储粮总公司公布的委托收储库点及其延伸收购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中晚稻所需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收购费用及时足额发放。

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含县内集并费),由委托收储库点按中储粮分公司有关要求包干使用。

第十一条地方储备粮公司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晚稻主要用于充实地方储备,所需收购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

有关收购、保管费用和利息按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五日分别将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晚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

中储粮总公司汇总的数据要同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具体报送时间为逢五日、十日期后第二天中午12时之前。

省级农发行要将月度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抄送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第十三条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分别由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本预案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十四条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本预案收购的中晚稻,由其负责就地临时储存,并负责所收购中晚稻的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

临时存储中晚稻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市斤4分/年,其中3.5分为指定库点的保管费用, 0.5分为监管、质检费用、跨县集并等费用,由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

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及时足额将利息和保管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

第十五条中储粮总公司托市收购的中晚稻实行临时储存,未经批准各收储库点不得擅自动用。

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企业参与中晚稻收购和经营的积极性,在市场粮价没有明显回升时暂不安排销售;在市场粮价回升后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

托市收购的粮食销售收入单独核算,盈亏由中央财政统算。

第十六条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时结算农民交售中晚稻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和代扣各种收费,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晚稻销售后及时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对违反规定的,由当地粮食、物价、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按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七条本预案执行结束后,中储粮分公司应及时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代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责任等。

如销售出库时品种、数量、等级与合同不符,由委托收储库点负全责。

国家有关部门将结合每年的清仓查库对委托收储库点进行抽查,对质价不符、账实不符、不按规定及时出库等行为,将参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工作,监测中晚稻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
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

财政部负责及时拨付中储粮总公司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中晚稻所需的费用和利息补贴。

农业部负责了解各地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情况,监测中晚稻市场价格,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国家粮食局负责监督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委托收储库点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发挥主渠道作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及时提供收购资金和费用贷款。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要认真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对委托收储库点收购中晚稻数量、质量的监管,确保储粮安全。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仓库维修工作,确保在新粮收购前投入使用,并督促、协调地方各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总公司的工作,共同完成托市收购任务。

第十九条本预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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