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就业出路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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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就业出路探析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2010.01.13 08:15:3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经济迅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和二、三产业之中。然而,由于我国特殊的户籍制度,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产生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他们具有农民身份,却从事非农活动,在城市和农村往返流动,他们只是行业活动上的转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完全转移。这种单一转移既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目标的实现,也不利于工业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那么,如何认识农民工问题?怎样解决农民工问题?本课题拟通过对山东农民工产生的原因、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此来探讨真正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一、山东农民工产生的原因

农民工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活动的全部农民工。狭义的是指外出到乡以外的农民工。本课题所要分析研究的范围是广义概念上的农民工。

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创立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是产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原因。山东是一个农业大省,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农业部门客观存在的大量剩余劳动力以及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在劳动生产率等方面都存在着的明显

差别,直接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这是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山东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工业和其他非农行业,在改变自身生活条件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一种不完全转移。

1958年,国家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及配套制度,为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由此诞生了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它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

高墙,同时,户口又成为利益载体,农业户口和城市户口所享有的利益极不平等。改革开放后,伴随家庭承包经营的推行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市场开始起步,允许农民工自带口粮进入小城镇,政府对劳动力流动政策进行调整,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管理,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逐步增长。

农村剩余劳动力真正快速流动是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山东经济跟全国一起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时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了空间,但是,这种转移只限于生产行业转移,因户籍身份未变,所享有利益未变,转移者仍然是农民身份,在家拥有承包的土地,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却享受不到城镇职工同等待遇。专家称之为农民工,即: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活动、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说,农民工是我国特殊户籍制度的产物,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一种不完全转移。因其身份的影响,农民工长期处在城市边缘,经济和政治诉求得不到保证,他们居住条件差,生活清苦,劳动强度大,还时常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尽管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极其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包括社保、最低工资保障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民工的状况。但因农民工身份的限制,其地位则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同时,由于农民工无法完全融入工业和城镇里来,并在家拥有土地承包,这对实现工业化和提高农业生产率也极为不利。

二、山东农民工基本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农村劳动力转移由慢到快迅速发展,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农民工数量迅速壮大。根据山东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山东农民工(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6个月以上)共计2047万人,约占全省农村劳动力一半以上,比2000年增加816万人,增长66.3%,平均年递增6.6%。农民工在转移过程中呈现以下基本状况:

(一)农民工转移方向。农民工转移方向主要是指转移地和转移行业。在转移地上,由于山东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本地吸纳劳动力能力较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特征显著。2008年,在全省2047万人农民工中,乡以内转移的农民工1182万人,占57.7%,外出(乡外)农民工865万人,占42.3%。其中:乡以外本县内的329万人,占全部农

民工16.1%,县以外省以内的346万人,占16.9%,省以外的190万人,占9.3%。在转移行业上,从事第二产业人数的比重持续增加,从事第三产业人数有了较大发展。2008年,全省从事第二产业农民工为1100万人,占53.7%,比2000年增加432万人,增长64.7%,年均递增6.4%;从事第三产业947万人,占46.3%,比2000年增加384万人,增长68.2%,年均递增6.7%。

(二)农民工结构情况。2008年,山东农民工性别中以男性为主体,占65%,女性占35%;在年龄结构中,年轻人为主体,40岁以下的占58.7%,其中:20岁以下的占5.4%,20-30岁的占34%,30-40岁的占19.3%。进入本世纪,农民工年龄提高迅速,2000年,全省40岁以上的农民工只占23.1%的,2008年上升到了41.3%,八年间提高了18.2

百分点。在婚姻状况中,已婚的占72.3%,未婚的占26.8%。

(三)受教育程度和培训情况。2008年,农民工初中以下的占7.1%,初中程度的占61.8%,分别比2000年下降了3.2个和3.8个百分点,高中程度的占18.1%,中专以上的占13.1%,分别比2000年提高1.4个和2.9个百分点。随着技术进步和企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化,企业对知识性、技能性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越来越多。2008年接受非农专业培训的人数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48.1%,比2001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进城的途径。目前,山东农民外出务工还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2008年,山东外出农民工(乡外)以亲朋好友介绍外出的占48.3%;以自发性外出的占32%;通过中介组织、政府组织和其他形式的外出的分别占8.5%、5.7%和

5.5%。原因是靠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

(五)农民工的从业时间。山东农民工工种相对稳定,从事某种工作的时间较长。据调查,在外出农民工中,有87.1%的农民工从事同一种工作超过5年以上,有6.5%的农民工从事同一种工作在3-5年,3年以下的6.4%。在当地务工的农民工中,有30.2%的农民工从事同一种工作超过5年以上,有21.1%的农民工从事同一种工作在3-5年,3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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