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SCI-TECHINFORMATIONDEVELOPMENT&ECONOMY2007年第17卷第36期

新存货准则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理选择并配套设立存货账簿。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后,对原来一直采用此法的企业来说,应当合理选择存货计价的会计政策,并健全存货记录,以便使用新的存货计价方法。如果企业选择先进先出法,可能会因为存货时间过长而不便于进行会计处理,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过去所有存货平均计算其单位成本,并将其视为实施新准则开始期间购进存货的单位成本。

(2)严格分清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界限,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

存货都可以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方法进行处理。这就需要严格分清借款费用可资本化的存货界限,只有那些需要较长准备期才能将其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制造车间、电力设备和物业投资,才属于借款费用可资本化的存货范围,而常规生产或生产周期较短且重复、

大量生产的存货,则不属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3)对于接受捐赠的存货的入账价值,准则未给出明确的计量方法,在财政部规定接受捐赠会计处理规范前,建议企业比照原来的会计准则处理,待新规定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李

敏)

───────────────

第一作者简介:牛素珍,女,1968年7月生,1991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专业,讲师,晋东南会计学校,山西省长治市太行西街防暴巷39号,046000.

AnalysisontheChangesofNewInventoryStandards

NIUSu-zhen

ABSTRACT:Thispaperintroducesthenewly-addedandnewly-deletedcontentsinnewinventorystandards,andprobesintosomeproblemsneedingattentionintheimplementationofnewinventorystandards.KEYWORDS:accountingstandard;newinventorystandards;inventorycost

近年来,中小企业不仅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必须的协作服务、创新技术,带动中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尤其是财政税收政策没有能真正起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因此,我国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1现行财税政策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已不能适

应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存在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窄、优惠手段单一、优惠目标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增值税、所得税和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1政策针对性不强和不规范

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税收虽有优惠,但优惠主要是针对城镇待业人

员再就业、福利企业等的优惠,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针对性、作用性明显不强,造成税收优惠仅仅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手段,影响了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而且优惠措施出台于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大多以补充或通知的形式出现,没有一个明晰的思路,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

1.2优惠方式简单造成优惠政策的低效

我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等直接优惠形式,

很少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做法。同

时,直接减免税的做法不仅造成收入绝对额减少,而且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取得收益的企业,无法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要求。此外,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

1.3现行增值税税制对中小企业存在的歧视和限制

现行增值税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且

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达不到销售额标准(工业企业年销售额

10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的纳税人,不管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是: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必须开具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这些政策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而且阻断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

1.4现行所得税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

折旧年限规定不切实际。外资企业多是实行加速折旧,内资企业则

限定过严,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磨损很快,折旧计算不予照顾,加重了税收负担。

扩大投资税负过重。外资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可返还已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而内资企业股东权益转增资本金还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重。

1.5现行税收征管政策中存在有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

文章编号:1005-6033(2007)36-0140-02

收稿日期:2007-11-20

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冯仁娥

(山西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山西太原,030006)

要:分析了现行财税政策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从6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我

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增值税;所得税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14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