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党建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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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人,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坚持党建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1、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听取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决定本单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做好会议记录。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户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和决定。

4、党课一般每两个月上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政策等。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

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

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

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帮贫济困、义务宣传等。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

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

并将考核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
重要措施。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双评一审”(党内评议、群众评议、党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评议档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员行为积分综合审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党员民主评议档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档次。

八、测评结果是党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要及时整改,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移交党委处理,有重大问题的必须及时查处。

九、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

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

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

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

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

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

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

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

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
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

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

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

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

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
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有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
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
理意见。

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党员联系贫困户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在发展经济、扶贫帮困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本人帮扶能力,确定联系1—3户贫困户。

二、党员联系贫困户采取不脱贫不脱钩的办法,一般不作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事先报党支部讨论通过。

三、党员联系贫困户的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督促联系户落实工作任务;农村党员主要帮助联系户寻找增收致富项目,协助搞好农业生产,使其早日脱贫致富;社区党员主要帮助联系下岗户寻找再就业门路,增加家庭收入,维护其正当权益;企业党员主要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帮助其提高劳动技能。

四、党员对联系户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每月至少应作一次访谈。

对联系户存在的困难,联系党员个人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党支部,争取早日解决。

五、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贫困户的情况,
其联系贫困户的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
1、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乡镇党委和县直工委负责实施,县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2、公示的对象为基层党委确定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3、公示的程序为:(1)确定公示对象;(2)印制、发布公告;(3)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4)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5)公示结果的处理。

4、发展对象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培训和政审情况等,计划生育、有无经济问题等情况可根据需要列入公示内容;预备党员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入党时间和入党介绍人等。

5、公示在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单位、支部和党委所在地同时公示,也可根据情况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村组或社区等)。

还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同时进
行公示。

6、公示期间,基层党委应公布受理方式、受理部门、受理的时间和期限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的意见或举
报。

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或问题,受理部门要如实登记,公示期满后及时向党委汇报。

7、基层党委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线索清楚或具名反映的问题,要逐项进行调查。

对反映属于公示对象个人的问题,一般由党支部进行调查;对反映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一般由乡镇党委和县直工委直接进行调查,也可根据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直接进行调查。

调查核实工作一般在公示期满10日内完成。

8、公示结果作为能否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入党条件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或暂缓发展;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

二、发展党员票决制
1、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2、票决的程序包括:(1)主持人通报党员与会和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到会正式党员民主推荐监票、计票人员(要符合回避要求);(2)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表决票;
(3)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表决票上的相关栏目中填写相应符号;(5)投票(或收票)并清点票数;(6)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7)监票人公布得票
情况;(8)党支部书记根据票决结果宣布支部决议;(9)有关人员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名并封存表决票等。

3、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4、进行票决时,要按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分发表决票,多余的表决票要当众剪角作废或撕毁。

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无效,应重新表决。

5、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
内。

6、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三、发展党员预审制
1、预审的主体为县委组织部;预审的对象为基层党委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2、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等。

拟审批的预备党员预审要侧重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结构比例是否合理等;拟审批的正式党员预审要侧重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发挥党员的作用等。

3、对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县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后,符合入党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程序规范的,应在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基层党组织;符合入党条件,但入党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或程序不规范的,应由基层党组织补报或重新办理后再签署意见。

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重新审议,不得发展。

4、对拟审批的正式党员,上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后,应在其《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基层党组织。

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办理按期转正相关手续;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建议基层党组织重新审议,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审工作一般在基层党委上报材料后10日内完成。

基层党委应在接到县委组织部预审意见后再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预审单位备案。

凡是没有经过预审,或者预审不合格的,基层党委不得审批。

四、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制
1、各基层党委负责对本年度各支部列入发展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培训内容以党的基本
知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通过培训学习,增加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2、培训结束后,要对其进行书面考试,考试由基层党委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支部才能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发展。

3、考试不合格,参加补考应在半年以后,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安排一次集中补考。

五、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1、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失误或有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责任人,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问题调查、责任认定和组织处理。

2、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因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
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的责任;(2)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3)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4)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3年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5)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不力,对发展党员工作安排部署不当,不能完成
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或发生重大失误的,追究基层党委书记的责任。

3、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责任人和党组织要写出书面材料,在支部或党委会上作深刻检查,有关情况要在系统内通报。

问题严重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接收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

在发展党员中被追究责任的党员,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对发展党员不予承认或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的支部,不得评为先进党组织。

问题严重的,要对支部班子进整顿、调整。

4、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要严肃及时,一般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一、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各党支部和每一个党员都要高度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认真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

二、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使他们积极申请入党。

党支部要及时把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申请入党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四、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坚持经常。

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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