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

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

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七党建品牌的打造;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的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1.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为了保证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可规范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避免经费的浪费和滥用,为党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2.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党建工作的各项经费的支出及管理。

3.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基本规定(1)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政策的规定;(2)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和科学评审结果严格执行;(3)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不得有私吞、侵占、挪用等行为;(4)经费的使用应做到精细管理,确保效益最大化;(5)经费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各项支出符合规定。

4.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预算编制(1)党建工作预算编制应根据工作计划、项目计划、经济环境等综合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2)预算编制应尽量考虑费用的规范化和经济性,并加强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借鉴;(3)预算编制应避免一次性大规模支出,如有必要,应进行分期实施。

5.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财务报销(1)报销的发票必须真实、科学、合理;(2)报销时必须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销;(3)报销时应按照预算编制的类别、项目、时限进行审核;(4)报销时必须符合有关的票据、会计核算、审计等要求。

6.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监督(1)对于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2)对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建立详细的档案和记录,以便日后的检查和审计;(3)对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定期公开审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问责。

7.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风险管理(1)加强经费使用风险的预防,制定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2)建立应急预案,从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应对风险;(3)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产生。

8.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查询与通告本制度应于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并对全体党员进行详细通告。

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经费管理制度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党建经费包括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的年度预算经费、各基层党组织在各类评建活动中获得的奖金和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等。

二)立足实际,专款专用。

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统筹安排,量入为出。

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委或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

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一)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1、党员、党务干部培训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4、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5、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6、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8、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总局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讲课费,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3、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活动组织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本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规范党组织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党组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督,建立起透明、规范、科学的党组织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金对党组织建设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 经费来源党组织经费主要来源于党员的自愿捐献和各种有关部门经费拨款。

其中,党员的自愿捐献是党组织经费的主要来源。

3. 经费使用原则(1)用于党员教育、组织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等活动。

(2)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规定。

(3)保证党组织经费的合理、规范、科学的使用和管理。

(4)注重经费的节约和效益。

(5)建立起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

4. 经费支出(1)党员教育:包括开展党员教育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等;(2)组织工作:包括举行党员交流会、发放会费、党员活动等;(3)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观看政治影片等;(4)党组织建设:包括党员考察、党员档案管理、党组织设立等;(5)其他:如购置党旗、会员证等。

5. 经费使用程序(1)预算编制党组织应按照年度计划,制定年度预算。

预算结合党组织实际情况,具体描述经费用途及支出标准。

(2)审批程序党组织会议对年度经费预算进行讨论和审批,并授权党委财务委员会审批预算使用计划。

(3)支出程序支出前须进入党委财务委员会审批,支出后进行广泛公开。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能超出预算,并进行及时调整。

支出现金必须在专用账户内进行,并要妥善保管支出单据等相关资料,确保账目清晰无误。

6. 经费监督(1)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严格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2)定期进行经费的审计。

(3)开展日常验收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4)对财务人员实施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能力的稳步提高。

7. 处理违规行为(1)对于过失轻微,属意外情况导致的违规行为,可口头警告。

(2)对于过失较大或有恶意的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党组织的财务监督和制约,保证党组织的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组织财务制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建经费的管理范围和内容党建经费主要由党组织管理,用于支持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党务活动和党员服务等相关工作。

党建经费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发放党费、组织党员进行党务活动、开展党员培训和学习活动、党建宣传、表彰先进党组织和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等。

二、党建经费的管理程序1.党建经费申请: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制定相关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具体情况向上级党委申请党建经费,并提供计划、预算和相关申请材料。

2.党建经费审批:上级党委根据情况逐级审批、指导和监督,对下级党组织提出的党建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和批准。

3.党建经费核算:党组织应当建立规范的党建经费收支核算制度,并对党建经费的收入、支出、结余等等进行核算和管理。

4.党建经费使用:党组织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规范、严格地使用党建经费,并做好相关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

5.党建经费监督:党组织应严格遵守党建经费管理制度,保证党建经费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并接受党委、纪委、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党建经费的收支管理1.党建经费的来源:党组织党费和相关资金等。

2.党建经费的支出:包括党员培训、会议开支、宣传费用、节日慰问、党组织建设、党员服务服务等。

3.党建经费的结余:党建经费的结余应当上缴财务部门,遵守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归口。

四、党建经费的使用原则1.合法:党建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党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2.合规:党建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核算、使用、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3.合理:党建经费的使用应合理、经济、节约、高效。

4.透明:党组织应当充分保障党员和组织成员关于党建经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接受上级党委、纪委、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方法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方法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是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经费。

一、经费的来源与划拨第一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主要以区财政投入为主、党费支持为辅,鼓励基层党组织自筹经费作为补充。

第二条区财政投入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按每名党员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具体额度由区委组织部商区财政局核定,并单列“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科目管理。

各基层党(工)委经费预算总额,按照上一年度6月末的党员总人数确定。

区财政投入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周期为两年,周期内未用完的,应上交区财政。

第三条党费支持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组织部统筹管理,每年根据相关规定划拨至各基层党(工)委党费账户。

经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经费开支。

当年度未用完的,可作为各基层党(工)委留存党费。

第四条鼓励各领域党组织依法筹集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精准使用、合理安排。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2)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3)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4)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5)开展党内关爱激励,慰问基层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的家属等;(6)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等;(7)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用于开放式党组织生活基地建设、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8)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9)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中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等;(10)与基层党建相关的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党建拨付经费的制度规定

党建拨付经费的制度规定

党建工作经费拨付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基层党组织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经费的运转情况,促进基层党组织自主理财,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具条理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主要是指由上级党组织拨款、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和其他政策支持来源的用于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批、拨付、公示要坚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原则。

二经费管理使用第四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或日常办公经费,不得作为基本建设资金捆绑使用。

第五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须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和街道(镇)党(工)委匹配的党建工作经费可以直接下拨到村、社区,村、社区按要求统筹使用。

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

三经费管理审批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经办人办理经费使用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取得或填写原始凭证。

所有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专用发票。

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详细说明业务事项的内容。

第十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应有出具单位印章和收款人签章。

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凭证的开具单位重开,否则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原始凭证文字书写错误的,经办人可要求凭证开具单位更正,并由开具单位在更正处盖章。

经办人不得擅自更改凭证项目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凭证。

第十一条所有费用开支凭证一律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发生错误,应予重填,严禁涂改、刮擦。

第十二条所有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党建工作经费所有财务支出项目都必须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在完成相关的程序后,所有支出凭证,应由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要严格经费的审批手续。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一)1. 经费使用原则: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费使用应以支持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工作和制度建设为目标,确保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

2. 经费使用权限: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权限分为预算编制权限和支出审批权限。

预算编制权限归属于上级党组织,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掌握,各级党组织和下级单位需按职责范围履行相应权限。

3. 经费使用程序:经费使用程序包括编制计划、提出申请、审批批复、支出支付等环节。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计划需求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审批批复,并通过审批后的支付凭证支付相关款项。

4. 经费使用范围: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党的组织活动费、党员教育培训费、党风廉政建设费、组织制度建设费、党员发展费等。

各级党组织在使用经费时应按照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二)5. 经费使用审核:对于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申请,财务部门有义务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经费计划的合理性、申请依据的合法性、支付方式的合规性等。

财务部门应出具审核意见,并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

6. 经费使用监督: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监督由党组织、党员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

党组织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员有权举报和监督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财务部门应对经费使用进行跟踪监控,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 经费使用追溯: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涉嫌违规行为的情况,经核实后应追溯责任。

对于申请经费的相关人员,应负有合理、合法使用经费的责任。

对于审核、批复、支付等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员,应负有相应的审核、审批和支付责任。

8. 经费使用记录: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必须做好记录,包括资金来源、用途、金额等。

经费使用记录应按要求存档,并保留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

党建经费财务制度

党建经费财务制度

党建经费财务制度一、总则党建经费是指用于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资金支出,是党组织进行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规范党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党支部、党委及其他党组织的经费管理和使用。

三、经费来源1. 党建经费主要来源于党员的会费、捐赠收入、拨款、投资收益等。

2. 党建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党建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财务纪律,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四、经费管理1. 党组织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来源、管理、支出和监督等相关事宜。

2. 党建经费应进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个人私利。

3. 党建经费的使用应当经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委会等组织决策,并按规定程序报备上级党组织。

4. 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权限、审批权限、报销流程等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五、经费监督1. 党组织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建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2. 党员有权监督党组织的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党组织应及时公开党建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经费审计1. 党组织应定期对党建经费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2. 党建经费的审计工作应当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 党组织应对审计结果进行及时整改,纠正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处。

七、经费报销1. 党建经费的支出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

2. 报销流程应明确规定,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报销,不得私自支出或变相支出。

3. 报销人员应如实填写报销单据,不得虚报或少报。

八、附则1. 党建经费的管理应符合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对于经费管理违规行为,应予以追责和处理。

3. 本制度由党组织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经党委批准后生效。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

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

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七)党建品牌的打造;(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工作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领域。

为了保证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建立和完善建经费管理办法,以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开和高效。

建经费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经费来源和分配原则
建经费应来源于企业或组织,不得从个人中获取。

其中,企业经费应根据企业的利润水平进行统筹分配,社会组织经费应根据组织的规模和财务状况进行适当分配。

并且要坚持合理分配、公平分配和限额分配等原则,确保资金分配合理公正。

二、经费使用范围和用途
建经费应当用于发展员、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员素质和组织纪律监督等方面,同时还应注重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员工培训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建经费不能用于个人消费、购买禁品和禁止消费等方面。

三、经费管理机制和职责分配
建经费管理为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要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机制和职责分配。

具体而言,要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管理,建立严格的经费审批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审查。

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的预算控制制度、流程审批制度、申报审核记录制度等。

四、经费公开和监督机制
建经费是企业或组织的公共资产,应依法公开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在经费公开和监督机制方面,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公示制度,加强网络监督和舆情管理,涉及经费的负责人要及时回应、说明。

总之,建经费管理办法是建工作的关键性文件之一,直接影响建工作的开展和组织的发展。

要加强对建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视和规划,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深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求,推进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1、活动经费应来自组织经费,不得侵占其他经费。

2、活动经费应来自基层经费。

3、活动经费应按规定程序分配。

在此基础上,由各单位具体措施,对各种活动的经费进行规划、安排、使用和监督。

三、活动经费的分配1、活动经费应按照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的要求进行分配。

2、活动经费应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单位应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要求作出决策。

3、活动经费的分配应满足基层工作实际需要,不得闲置、浪费和挪用。

四、活动经费的使用1、活动经费必须合理使用,不能滥用。

2、使用活动经费应坚持节约原则,保证经费使用效益。

3、活动经费使用前必须有经费使用计划,经过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4、活动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5、活动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5五、活动经费的监督1、活动经费应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2、活动经费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记录和汇总,确保经费使用记录真实、准确。

3、各级党员单位应定期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对不合理使用经费、超支经费、虚报经费、其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4、活动经费支出应做到明确标准、明确用途、明确责任、明确管理。

5、活动经费的监督应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不遵守经费管理制度、不履行管理职责、不严肃问责等行为进行追究。

六、附则1、本制度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3、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本制度及相关文书一经发布,即为正式公告,适用于全体相关党员及分支机构。

对制度违反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民主。

制度规定如有情节变更或不适用的,相关机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的实施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的实施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惠市委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07〕36号2007年10月18日)为建立健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新”组织党组织有序运作,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大“两新”组织党建经费保障力度的要求,借鉴外地工作经验,现就有关落实和保障“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经费拨付范围全市“两新”组织(“两新”组织是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新经济组织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

新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包括单独组建和联合组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均列入经费拨付范围。

二、经费筹集方式(一)财政专项拨款。

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根据各自所辖范围,以市财政负责市直“两新”组织、县(区)财政负责县(区)下属“两新”组织的形式,分别按“两新”组织党员(包括组织关系在本市的正式或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虽不在本市,但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证明信》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可证明党员身份的正式或预备党员)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每年划拨。

市直非公党工委、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在每年10月前将具体统计数据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及各县(区)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及各县(区)财政局作出预算计划,并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在下一年按照各自所辖范围分别划拨至市直非公党工委和各县(区)委组织部。

专项经费下拨后,市直非公党工委、各县(区)委组织部要明确责任,做好经费的分配、使用工作。

“四专四力” 探索建立“两新”组织党建补贴制度

“四专四力” 探索建立“两新”组织党建补贴制度

主持人:高雅青 选优,依据前期各党委工作任务的完成效率与质量,确定了经济开发区企业党委等10个企业集中、制度健全、涵盖全面的党委作为试点,为“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行提供经验支持。

以优化业务为落脚点,确定党建补贴惠及人群范围。

将10个试点党委下辖的138名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列入岗位津贴补贴考核范围,将“补贴金”转化为“激励金”,切实激发党务工作者干事发放有专属标准,挖掘隐藏潜力。

津补贴是有效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的“催化剂”,定州市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税前列支、财政支持、党费拨返等政策。

补贴发放综合考量,分出“好中差”。

试点党委以及管辖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党龄需2年以上,60周岁以下,并经市委“两新”工委培训考试、素质考量、业绩考核,按照20%、60%、20%比例定档,分别颁发初级、中级、高级资质证书。

补贴发放分级定档,杜绝“一刀切”。

补贴标准分为3档,分别为“颁发初级资质证书的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每人每月补贴200元”“颁发中级资质证书的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颁发高级资质证书的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将党建补贴作为推动组织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抓到痛点、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人情钱”。

补贴分为基各占50%,每人按月发放每季度由市委各党委根据党组织工作开展确定绩效补贴发放档次。

认证有专项程序,激发内生动力。

严格合理的。

村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村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村党建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村党建经费的使用管理,维护党组织经费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管理的范围村党建经费指由村级党组织拨付的用于开展党的建设和党务活动的经费,包括会费、经费、设备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三、经费管理的原则1.资金合理使用原则。

经费应当用于支持党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开展各项党务活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2.财务规范管理原则。

经费管理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和会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公开透明原则。

经费的支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4.监督制约原则。

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四、经费的拨付管理1.村级党支部每季度向村级党委提出经费申请,经村级党委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拨付经费。

2.经费拨付应当按照预算程序和预算额度进行,不得超支或挪作他用。

3.村级党支部应当建立经费使用台账,详细记录每笔经费的支出情况,定期向党委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五、经费使用管理1.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违规支出。

2.经费支出应当经过公示公开,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3.村党支部应当建立经费使用审批流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经费使用细则。

4.经费使用应当实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经费监督管理1.村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党员和群众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举,对经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举报。

3.发现经费违规使用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七、经费使用的责任追究1.对于因违规使用经费导致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个人追究法律责任,对组织追究组织责任。

2.对于经费违规使用行为严重的,应当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两新组织党建经费筹措研究——以温州两新组织党建公积金制度为例

两新组织党建经费筹措研究——以温州两新组织党建公积金制度为例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温州以提升基层两新组织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建公积金为抓手,针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难问题,借鉴住房公积金运作模式,采取“企业预存、财政补助、项目管理、放大使用”等运作方式,在两新组织集聚区域全面建立党建公积金制度,有效解决了党建经费缺乏难题,提高了两新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两新组织党建;经费保障;党建公积金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0X (2019)02-0077-06梁特光两新组织党建经费筹措研究———以温州两新组织党建公积金制度为例收稿日期:2019-04-17作者简介:梁特光,中共涟源市委党校讲师。

1〇党的十九大文件汇编[M ].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7:45.The New Orient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①。

温州以提升基层两新组织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建公积金为抓手,针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难问题,借鉴住房公积金运作模式,采取“企业预存、财政补助、项目管理、放大使用”等运作方式,在两新组织集聚区域全面建立党建公积金,有效解决了党建经费缺乏难题,提高了两新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其做法值得借鉴。

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经费保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有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规定:“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

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新东方》2019年第2期1〇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N ].人民日报,2012-05-25②经费,如何保障[J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2014(4).制企业党建工作。

三措并举保障“两新”组织经费

三措并举保障“两新”组织经费

2017年第7

大安市委致力于非公企业和社
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体系建
设,从“筹、用、管”三方面入手,建立
并完善了党建经费保障机制。

多渠道“筹”。

市财政将非公企
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
度财政总体预算,累计发放资金9
万元;推行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经
费税前列支政策,20家非公企业党
组织工作经费全部纳入企业管理费
列支;实行党费返还制度,2016年
向企业返还党费5000元用于开展
党建活动,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
供有力保障。

定标准“用”。

积极探索开展党
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对评定为党建
示范点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承担
创建活动的党员给予适当津贴奖
励,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
激发党组织和党员干事创业热情,
营造想干事、能成事的良好氛围,有
效推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良
性发展。

严督查“管”。

参照企业会计制
度,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
作经费均开设专门账户或设立专门
科目,实行专人管理。

党组织定期
向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报告经费
使用情况,并通过党务公开栏等方
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
督。

市委组织部会同财政、税务等
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经费使
用到位。

(作者单位:中共大安市委
组织部)■
责任编辑/赵鹏
39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支部经费管理制度

支部经费管理制度

支部经费是开展各种活动的物质基础。

为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如下:一、支部经费来源1、党员党费收入。

按照党章规定,所有赏应向所在基层组织交纳党费。

经民革湘潭市十二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决定,党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个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可以减免党费。

2、支部所在单位的行政拨款。

3、其他来源。

包括支部创收、获奖或他人赞助等。

二、支部经费保管1、支部经费统一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党员)保管。

2、负责经费保管的委员每年应及时向党员收缴党费,和向所在行政单位领取拨款,并造册登记。

3、支部换届或经费保管者调整时,应及时办理经费的移交手续。

三、支部经费的使用1、使用支部经费,须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费用,可在事后报支委会审批)。

2、经费使用后的报帐手续,应按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单据均应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支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年终应向全体支部党员正式公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制定依据和目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经费来源和去向;经费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党组织最基本的配置;活动经费补贴标准;活动经费发放办法;申请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的党员人数以登记在册的党员数为准的,登记在册党员指以下三类;经费管理;“两新”组织党建经费补贴管理原则;进行讲述,具体材料详见: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两新”工作“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包括两个方面会议精神,加强我区“两新”组织(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的管理,促进“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两新”组织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

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

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第三条“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来源于区办事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巩固党在“两新”组织经济领域中的地位。

第四条由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设在区机关办公大楼510室,联系电话:*****)负责经费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区纪工委负责监督经费的
运作。

第 2 页共 5 页
第五条“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健全“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基本配置,包括党旗、牌匾、公章、《党章》、学习资料、活动场所等;二是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职务补贴和活动经费补贴。

第六条一面党旗、一个牌匾、一个公章,简称“三个一”,是党组织最基本的配置,“两新”组织党组织根据自身情况,缺少配置的上报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订制、下发,费用从“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中实报实销。

第七条为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的积极性,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发放职务补贴100元/人/月;为支持“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放党员活动经费补贴200元/人/年。

第八条活动经费发放办法。

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由“两新”组织党组织自行申请,填写好《南区“两新”组织党建活动经费补贴申请表》,交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待审批通过后,按党员人数全额发放。

党组织书记补贴在年底一次性发放,无需另行申请。

第九条申请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的党员人数以登记在册的党员数为准的,登记在册党员指以下三类:1、党组织关系在南区的党员;2、党组织关系不在南区,但持有全国统一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已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登记的党员;3、党组织关系不在南区,但开具规范的党员证明并已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登记的党员。

所有自称具有党员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两新”组织员工,一律不能纳入党员人数统计。

另外,
第 3 页共 5 页
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南区,但已离开企业,即空挂靠的党员,也不纳入党员人数统计。

第十条党组织活动经费由“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负责管理,也可由书记指定一名党员,委托其进行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要清晰,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设立经费监督员,负责监督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经费管理员不能兼任经费监督员。

第十二条“两新”组织党建经费补贴管理原则:1、补贴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包括召开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各类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其他用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的费用支出。

2、补贴只是“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一个补充,“两新”组织党组织应主动向“两新”组织争取更多资源,使“两新”组织党建得到更好的发展。

3、补贴的使用以“有效、节俭、透明”为原则,要充分体现补贴的效益。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4 页共 5 页
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第 5 页共 5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