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报关员资格考试总结 (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报关概述
一、报关概念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一般而言,报检手续的办理要先于报关手续。
*由设关地进出境并办理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本规则。
*通关不同于报关,它还包括海关的监督管理等管理过程。通关范围大于报关。(注意报关、报检、通关、清关的含义与区别)
二、报关的分类和报关内容
(一)、按报关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①运输工具报关:进出境申报及申报运输工具的基本信息,载货等基本情况。并交验
有关的船舶国籍证书,吨税证书等合法单证。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①、预配舱单②、装(乘)载舱单③。
①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②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③装(乘)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载有旅客信息的舱单。*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②物品报关:自用合理数量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
报关的基本要求。即: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
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
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对于邮递物品,则指的是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
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红绿通道”——绿色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都不超过免税限额、
且非国家禁限物品。红色通道适用于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
*红色通道则必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等进行申报。
*进出口邮包必须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
注意:对于通过随身携带或邮政渠道进出境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
③货物报关:货物的报关相对复杂,基本的流程为4个流程,依照不同的使用目的,产
生不同的海关监管方式,制定一系列的报关管理规范,需要专业人员办
理报关业务
(二)、按报关目的分为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此外还有转关报关。
(三)、按报关行为性质分为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报关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自行办理报关业务。
*代理报关: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
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根据代理报关法律行为责任承担者的不同,代理报
关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即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入)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
业务的行为。直接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
代理人即委托人
[间接代理报关] 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
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承担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担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意: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多采取直接代理形式报关,经营快件业务的营运人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适用间接代理报关。
*我国对进出境物品的代理报关人没有特殊要求,但进出境货物的代理报关人则必须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
第二节海关管理概述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2、关境:关境是世界各国海关通用的概念,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我国关境小于国境。目前,我国的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进出境指的就是进出我国关境。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海关法律规范,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
(二)海关的任务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简称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简称征税),查缉走私(简称缉私)和编制海关统计(简称统计)。
1、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海关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海关监管为最基本任务,除通过报关流程来实施监管外,还需要通过执行或监督其他的对外贸易管制来维护国家利益。
2、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关税条例》。
征税工作包括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目前,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海关代表国家征收。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
3、查缉走私: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海关缉私警察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都有缉私权力,他们查获的案件要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或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