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成人)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的意见》(藏教学〔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高校实际,现补充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转专业制度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生因病转学、转专业的须提供拟转出、转入两校指定的学校所在地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须提供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或父母所在地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出具的医疗证明,农村籍的须提供乡村两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转专业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高等学校转学申请书
高等学校转学申请书尊敬的贵校领导:您好!我是XXX,目前就读于XXX高级中学。
我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由衷地向贵校递交我的高等学校转学申请。
重新规划人生道路,寻求更好的发展机遇,是我选择转学的主要原因。
我深知转学是一项重大的决策,会对我的学业和人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我深思熟虑,认真准备,并希望能够有机会进入贵校这个全国知名的高等学府,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我对贵校的学术氛围和专业水平赞叹不已。
贵校以其卓越的师资力量,丰富而多元的课程设置,以及先进的教育理念而闻名于世。
我相信,在贵校的学习环境中,我能够充分发展我的学业潜力,培养自己的学术热情,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其次,贵校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和社团组织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深信,在这样的丰富多彩的学生生活中,我能够更好地拓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自己社交交往的能力,锻炼自己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并逐渐成长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才。
再者,贵校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校友资源也是我转学选择贵校的原因之一。
贵校位于繁华的城市中心,周围有许多著名的高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此外,贵校校友群体强大,他们遍布各行各业,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我相信借助贵校这个雄厚的校友网络,我将能够更好地拓展个人的人际关系,为自己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值此申请之际,我郑重承诺,如果能有机会进入贵校,我将全身心地投入到我的学习中,并努力成为贵校的优秀学生代表。
我将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展示个人的才华和能力。
同时,我也将尽我最大的努力,为贵校争光,为贵校的声誉和荣誉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衷心感谢贵校领导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审阅我的申请。
我真诚地希望能够得到贵校的接纳,为我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个更好的平台和机遇。
我相信,只要给我一个机会,我将成为贵校的骄傲,并为贵校的辉煌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最后,再次向贵校表达我真挚的谢意,并期待您的回音。
衷心期待能够加入贵校!此致敬礼XXX。
转学申请表
3.本表请妥善保存,凭本表办理学籍异动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附件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鲁教学籍字[]号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考生号
转出学校
校名
专业
年级
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转入学校
校名
专业
年级
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本人高考总分
拟转入学校同年同科类生源地录取分数线
申
请
转
学
理
由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公示渠道: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公示渠道: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公章)年 Nhomakorabea日本省
教育
厅备
案意
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外省
教育
厅确
认或
备案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备
注
1.本表一式4份(跨省的一式5份、需转户籍的各增加1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及学生本人各存1份;需要转户籍的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持本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无需转户籍的,本省教育厅不加盖公章)。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转学条件和原则(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
但确因患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3、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4、因突发事件造成某种特殊困难,经在读学校认定,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5、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应遵循以下原则:1、转学应在相同类型(本科大学、省属本科学院、地区本科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相同录取批次和相同学历层次的高校之间进行;2、原则上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转学;3、转学学生高考分数不得低于转入高校当年相同或相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4、因家庭发生变故或水土不服需跨省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以水土不服为由申请在省内高校转学。
(三)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处于休学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预科在读期间和毕业年级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应予退学的;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录取为中职与高职专科“3+2”分段培养的、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的;6、同批次院校中,地区所属院校转入省属院校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山东省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年月日
转出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转入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备
注
1.本表一式五份。
2.随表附上载有申请转学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3号)或《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8〕5号)执行。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鲁教学转字〔〕号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考生号
转出学校
校名
专业
年级
学历层次
转入学校
入学校同年同科类生源地录取分数线
申
请
转
学
理
由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公示渠道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公示渠道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赣教学籍字[]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学年月
转出学校
校名
专业
年级
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转入学校
校名
专业
年级
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本人高考总分
拟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分数(拟转入专业)
申请转学理由:
申请人:年月日
转出学校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校(院)领导:
(公章)
年月日
转出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月日
转入学校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校(院)领导:
(公章)
年月日
转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月日
备
注
1、本表一式四份(转外省高校一式五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各存一份;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持此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随表附上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 “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学生的 “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请妥善保存,凭本表办理学籍异动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陕教生[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8〕15号)各普通高等院校:为加强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手续,维护高考制度的公平性、严肃性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2005〕第21号),现将我省严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转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陕教生〔2004〕135号)、《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教生〔2004〕136号)的要求,严格管理,认真把关,坚决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专科经考试升入本科的学生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录取的高职(专科)以及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三、学生转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转入学校当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所学专业原则上不能变动,转出、转入地域要基本相等。
不符合转学规定的,学校领导不得同意签字、盖章。
四、办理转学手续时,除携带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及招生录取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外,有特殊情况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有学籍变动情况的,应提交学籍变动证明;2.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3.如“确有特殊困难”转学,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五、转学材料应当由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辽教发[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转学程序。
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经学校(院)校(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由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4.28•【字号】鄂教学[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教学[2006]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湖北高校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规定2、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湖北省教育厅2006年4月28日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转学。
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学习的;3、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4、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5、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7、提前批录取的;8、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办理学生转学,须先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协商同意后,再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12.02•【字号】粤教高[2005]197号•【施行日期】200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的通知(粤教高[2005]19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转学的条件和理由,为维护和稳定我省高等学校的正常办学秩序,现将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的转学原则要求、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通知如下:(一)转学的原则要求1、应符合《规定》要求。
《规定》要求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应符合《规定》的转学条件要求和有恰当的转学理由。
2、应属于同一层次、性质和类别。
依照招生录取情况,对办理转学申请的学生,应在同一办学层次、同一办学属性、同一办学类别的院校之间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条件要求根据《规定》要求,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是毕业班的学生;2、根据所读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退学的学生;3、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的,不予转学(如定向、委托培养等);4、低批次招生录取学校的学生,要求转入高一批次录取学校的;或虽是同批次录取学校,但却是降分后录取的学生,要求转到高录取分数线的同层次学校的;5、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6、以下述理由要求转学的:(1)不是广东生源的学生,但以水土不服为理由要求转学到我省的;(2)以父母调动迁居为理由要求转入我省高校的;(3)以父母在驻粤机构(办事处等)工作为理由,要求转入我省高校的;(4)以转专业为理由要求转学的,以及以艺术、体育的考试分数招收的学生要求转到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的;(5)以水土不服为理由,却又不转回生源所在地的。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转校)办理程序(内含申请表)
学生转学(转出)办理程序1.服务对象:申请转学的学生2.办理部门:相关二级学院,教务处、其他相关部门3.办理时限:每学期开学初(特殊情况除外)流程图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桂教学籍[ ] 号1.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姓名、转出及转入等重要信息不得涂改;2.学历层次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年级填4位年度,如“2005”;3.“桂教学籍[ ] 号”由广西教育厅填写;4.区内转学一式五份,跨省转学一式六份,发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各两份,一份用于学校存档,一份用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5.报广西教育厅审核时须附以下材料: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学生学习成绩证明、学生表现鉴定书、其它说明转学理由的有关材料,因病转学的,须有转出学校指定医院的疾病证明;6.此表可根据样表复制或印制,但必须用A4纸(双面印),也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下载()。
7.不按要求填表或所附材料不合格的,广西教育厅不予授理。
第1页-----共2页第2页-----共2页附件:广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转学审批的程序及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确因患病或者其它特殊困难需要申请转学的,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在广西区内高校之间转学,或从区内高校转至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外省”)高校(一)学生向两校提出转学申请,按学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给学校审核。
(二)如果两校同意,则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暨确认表》(简称《申请表》)。
该表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下载()。
(三)由转出学校将申请转学的有关材料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四)广西教育厅审核后,按下述办法处理1.如同意转学,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分别寄送有关单位。
对申请从广西区内高校转至外省高校的,广西教育厅将全部《申请表》寄送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其签署意见后分别寄送有关单位。
2.如不同意转学,向转出学校说明原因。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学生的最低录取分(拟转入专业分)。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1、学生确有特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学习的;3、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4、学生转出与拟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5、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6、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7、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录取为三二分段制高职或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以及通过对口升学考试升学的;8、提前批录取的;9、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五、学生转学,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手续的基本程序如下:1、学生在省内高校之间转学。
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我厅确认;2、学生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2.29•【字号】鄂教学[2008]18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8]18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转学工作的领导各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高度重视高校学生转学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生转学工作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制度,明确签批校领导、学籍管理部门在转学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省教育厅建立由厅领导主持的协调处理高校学生转学工作集体办公制度。
高校学生转学日常工作由厅高校学生处具体负责。
各高校要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校转学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以适当方式向学生公开。
二、坚持高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原则要求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学生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之间学校进行。
3、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4、严禁高校以先“借读”后转学等名义,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和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严禁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
5、各高校每年转出转入学生实行总量控制。
中央部委高校、省属本科学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3‰,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5‰。
广州市转学申请表
广州市转学申请表
尊敬的广州市教育局:
我是某某某,目前就读于广州市某某小学,我在此向您提交一份转学申请表,希望能够就读于广州市某某中学。
以下是我填写的详细信息:
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就读学校信息:
原就读学校:
学籍号:
所在年级:
入学日期:
转学原因:
请您简要阐述为什么选择转学,并说明转学对您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学习成绩和奖励:
请列出您在原就读学校的学习成绩,并注明是否获得过奖励或荣誉。
兴趣爱好和特长:
请列举您的特长和兴趣爱好,包括体育、音乐、艺术等方面。
个人评价:
请从性格、品德和自我管理等方面对自己进行一份客观的评价。
家长意见及签名:
请您的家长在此处签字表示同意您的转学申请,并在下面空白处写
下亲笔签名和日期。
感谢您审阅我的转学申请表,希望您能够批准我的申请。
如果有任
何需要补充和提供的材料,请您告知,我将尽快提供。
如有需要,我
也可以前往教育局办公室进行面谈。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顺祝教育局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某某某日期:。
高等学校转学申请书
高等学校转学申请书尊敬的学校招生办公室:您好!我是××市某某高中的学生,首先非常感谢贵校在高考招生中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我写信是希望能够转入贵校就读,并申请贵校的转学入学考试。
首先,我想简要介绍一下我自己。
我叫××,今年××岁。
自从我上初中以来,我一直努力学习,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我与同学相互学习、切磋,相互促进,积极参与各项学校活动,扩宽自己的知识面。
在高中三年的学习中,我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积极的进取心,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然而,尽管我在原学校度过了三年的时光,但在我心中始终感到一种不安。
我逐渐发现,我对于原学校的适宜环境和氛围并不满意。
首先,原学校的师生关系不够亲近,学生之间也缺乏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其次,原学校的教学模式较为单一,缺少创新和多元化的课程设计。
再次,原学校的学生管理措施相对松散,缺乏规范和严格。
这一系列问题导致了我的学习动力下降,自信心受到了一定的打击。
在对多所学校进行了深入了解和比较之后,我对贵校非常感兴趣。
首先,贵校在师资力量上优势明显,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这些教师经验丰富,授课风格独特,能够为学生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教育。
其次,贵校的教学环境和设施先进,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氛围。
再次,贵校的学生素质较高,他们来自各个优秀的初中,这对于学生的互相学习和交流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综上所述,贵校在教学质量、学校管理以及学生素质等方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非常希望能够有机会加入贵校的大家庭。
因此,我特此向贵校递交转学申请。
希望贵校能够给予我一个转学入学的机会,让我有机会接受贵校更为全面和优质的教育。
同时,我愿意参加贵校举办的转学入学考试,以展示我在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上的优势。
最后,我想再次表达对贵校的崇敬和渴望,希望贵校能够给予我一个转学入学的机会。
如果有机会能够进入贵校的大家庭,我将倍加珍惜这个机会,全力以赴,为贵校争光、为自己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09.13•【字号】川教函[2005]361号•【施行日期】2005.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函[2005]361号)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按照新《规定》要求,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的,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为了使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制度与新《规定》相适应,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和公正,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招生、管理等各环节执行的国家政策具有连续性,促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转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普通高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
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最低录取线。
三、预科直升的本专科学生转学,在同一录取批次的院校之间进行;对口高职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不得转入无五年制高职专科计划的学校。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五、办理学生转学手续,应向省教育厅上报的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见附件)2、盖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3、接收学校当年的录取分数线(学校招生部门盖章);4、转学学生在校成绩单;5、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转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条学生转学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学生转学工作由学校教学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学生转学相关事宜,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第三条因转学给学生带来的相关问题以及给学生本人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章转学条件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学生因患病或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患病学生应当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应当提供相关证明),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特别需要是指适应社会发展形势、适合学生培养规律和学校办学、学校发展的特殊情况。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五条申请转学的本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通过定向就业等特殊招生录取的;(五)上级有关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转学的;(六)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办理程序第七条学生转出我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教学管理部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成绩,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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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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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
主管厅长:(公章)
年月日
转入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长:(公章)
年月日
备
注
1、办理转学手续时携带此表及有关转学材料,上报转学材料除招生录取表外,其他材料均报原件。
2、本表一式六份(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省内转学一式五份。
3、学历层次是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四川省教育厅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政编码:610041
转学办理部门: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电话:028--86112616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川教学籍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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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民
族
入学
时间
考生号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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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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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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