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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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拆除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码头拆除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造工程码头拆除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编审审制:核:批:中交二航三公司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2014年2月15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1)1.1项目主要情况 (1)1.2相关单位情况 (2)1.3项目主要施工条件 (2)二、施工技术措施 (4)2.1施工总体流程 (4)2.2工艺与方法 (5)三、安全保证措施 (10)3.1危险源分析 (10)3.2针对风险的预控措施 (10)3.3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13)四、专项施工进度计划 (25)一工程概况1.1 项目主要情况1.1.1项目名称、地理位置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港务有限公司万吨级通用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本工程位于扬中河段太平洲左汊的左岸,如泰运河河口下游侧,属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上游紧邻新浦化工有限公司化工码头,下游与泰州市过船港务公司万吨级通用码头扩建码头相连。

1.1.1拆除主要工程量本工程为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需对原码头结构局部进行拆除,具体拆除数量见表1-1。

表1-1码头拆除结构一览表1.1.2工程特点、难点(1)拆除工作量大、时间紧本工程为局部加固改造。

根据工序需要,拆除施工为本工程首道工序,拆除工作量较大,且作业时间非常紧迫。

因拆除进度直接影响后续新建码头的开工时间。

(2)拆除施工现场组织强度高拆除施工投入施工机械设备较多,包括浮吊、汽车吊、运输车、镐头机、绳锯切割机等,施工作业区域有限,同时厂区内还有业主生产作业的来往车辆,故本工程现场指挥管理及施工组织强度较高。

(3)拆除施工安全风险高本工程拆除作业为起重作业、水上切割作业,施工安全风险较高,对机械设备和拆除人员专业素质和现场安全管控提出更高要求。

1.2 相关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2)设计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3)监理单位:镇江市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4)施工单位: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公司(5)质量监督部门:泰兴市港口管理局1.3 项目主要施工条件1.3.1项目建设地点气象情况(1)气温:多年平均温度15.20C,多年最低气温-14.4C,多年最高气温38.OC;(2)降水:年平均降水1002.6mm, 年最大降水量1342.5 mm,年最少降水量583.9mm;(3)湿度:历年平均相对湿度:80%,7、8、9月份的相对湿度显得较大;历年最小相对湿度:63% ;最大湿度为87%;(4)风况:年平均风速: 3.1m/s;多年最大风速:20.0m/s;6级以上大风天数:年平均15天;历年最多49天;8级以上大风天数:年平均8天;历年最多26天。

泰兴港区虹桥通用码头桩基力学参数设计计算

泰兴港区虹桥通用码头桩基力学参数设计计算

泰兴港区虹桥通用码头桩基力学参数设计计算卢超健;胡建华【摘要】以泰兴港区虹桥通用码头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进行了调查,通过岩土物理力学试验,获取了码头工程区岩土的物理性指标、压缩指标以及直接快剪强度指标.以此为基础,结合码头建筑物的特点及对地基的要求,对码头基础型式及持力层的选择进行了设计,对码头桩基的力学参数进行了计算,对桩基设计方案进行了说明,同时交代了施工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研究结论能够为码头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期刊名称】《重庆建筑》【年(卷),期】2016(014)004【总页数】4页(P39-42)【关键词】码头;桩基;持力层;力学参数【作者】卢超健;胡建华【作者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60;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6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411桩基作为常用的基础结构形式,由于能将上部结构荷载通过桩基传递给岩土体中的稳定持力层,而受到广泛使用[1-3]。

桩基的显著特点是能适应各类复杂的地质和地形条件,正因为此,桩基在港口码头中也无可争议的成为首选基础形式[4]。

然而,近些年来码头桩基质量问题越发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码头安全使用的最大安全隐患,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除了施工方面,其设计参数计算的准确性,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5]。

本文以泰兴港区虹桥通用码头为研究对象,对其桩基的力学参数进行设计计算。

为确保设计参数的准确性,首先对工程场地进行详细勘察,对勘察成果进行细致分析,从而获取了工程场地的详细工程概况;其次,现场取样对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指标开展多项试验研究和分析,从而获得工程场地岩土的准确工程性质;在此基础上,根据码头建筑物的特点及对地基的要求,结合场地条件、综合荷载组合、施工技术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天然地基、桩基作为该工程的桩基设计选型;最后对桩基的力学参数开展设计计算,从而为码头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参考借鉴。

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公用码头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公用码头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国环评证甲字第 1901 号
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公用码头四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建设单位:靖江新天地港务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1 前言 ............................................................................... 1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57
4.1 自然环境概况 ................................................................... 57 4.2 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 59
6 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 114
3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 7
3.1 原工程概况及变更内容 ........................................................... 27 3.2 项目基本情况 ................................................................... 29 3.3 码头运营方案 ................................................................... 40 3.4 施工方案 ....................................................................... 42 3.5 项目污染源分析 ................................................................. 43 3.6 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 55 3.7 风险识别及源项分析 ............................................................. 55

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码头施工总结报告

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码头施工总结报告

施工总结报告工程名称: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码头五期道路堆场工程施工单位:靖江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太和港务工程项目部道路工程施工总结报告一、工程概况合同段工程起止时间:本合同段计划开工时间为2012年 7 月 2 日,完工时间为2013年 3 月 1 日主要工程内容:本工程位于靖江市新港工业园区,靖江太和港务有限公司内,项目为东西向一条主干道长约430米,宽24米;沿江堤道路长约600米,宽18米;南北向中心道路长约900米宽、18米;新旺桥港路长约900米、宽9米;道路结构自下而上依次为5cm碎石,25cm钢筋砼面层,混凝土为C30砼,钢筋网采用Φ12双向钢筋。

二、机构组成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刘东海项目总工:王克美安全员:郑清施工队长:何金水设备投入情况:根据施工需求,我单位投入了足量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具体型号数量见下表。

投入本项目施工机械(具)表管理机构设置:施工组织机构图三、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控制措施:我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目标管理,使工程质量达到一次验交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具体实施中有以下控制措施:⑴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创优规划,使每道工序都在严格的质量监控之下进行、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⑵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精明强干的施工队伍,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注重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间的密切配合。

⑶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全员进行质量教育,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项目全员的质量意识,施工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各工种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操作技能,为创优质工程创造条件。

⑷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的检测工具,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认真执行设计图纸审核制度,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使每一个施工人员都能做到心中有数,熟悉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做到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作业。

⑸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所有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汇同监理组一起采样送业主指定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万吨级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万吨级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万吨级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苏环验﹝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万吨级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苏环验﹝2015﹞92号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你公司《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万吨级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万吨级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

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该工程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主体建设内容为在原有144米×30米泊位作业平台下游续建129米×30米靠船作业平台,构成一个标准的5万载重吨散杂泊位,在码头平台前沿350米×37米范围内进行港池疏浚,新建一座191.942米×12米引桥与后方连接。

新增货运量130万吨/年,具体为磷矿石5万吨/年、木薯85万吨/年、玉米20万吨/年、钢材20万吨/年。

2010年7月我厅批复同意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0〕183号),2012年6月我厅批复同意该工程的环评修编(苏环便管﹝2012﹞75号)。

工程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2月建成,2014年1月投入运行。

2014年8月泰兴市环保局对该工程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5年1月我厅核准同意该工程试运行,2015年5月我厅同意该工程试运行延期至2016年1月14日。

本次验收仅限木薯货种。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废水主要为码头平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流动机械冲洗水、生活污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等。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1.12.10•【字号】苏水管[2001]145号•【施行日期】200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水管〔2001〕145号)泰州、扬州市水利局,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泰州引江河是集水资源供给、排涝、航运、防洪为一体,对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重要水利工程。

泰州引江河工程于1999年10月建成,在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抗旱斗争中发挥了极大工程效益,为里下河、沿海地区提供了宝贵的水资源。

为了进一步把工程管理好,维护好,使其更好地发挥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水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0〕5号)要求,结合泰州引江河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江苏省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其调水、灌溉、排涝、航运、防洪等综合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结合泰州引江河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泰州引江河自长江高港区杨湾起,经高港区、江都市、海陵区,到新通扬运河相接处止。

在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与河道有关的一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泰州引江河工程包括河道(含河床、水域)、枢纽以及依附河道兴建的堤防、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堆土区、排水沟、隔离栅、界桩和水文、通讯设施等工程内容。

第四条泰州引江河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江苏省政府交通部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1]45号

江苏省政府交通部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1]45号

江苏省政府交通部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交通部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1]45号)江苏省计委、交通厅:为了加强港口的宏观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江苏省长江岸线资源,使港口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于2000年12月6日至8日在南京联合召开了《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会议。

现将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抓紧组织修改、补充和完善,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审批。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意见为了加强港口建设的宏观管理,合理布局沿江港口,有效保护和利用江苏省长江建港岸线资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于2000年12月6日至8日在南京市联合召开了《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部,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国家计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江苏省计委、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口岸办,上海、南京、镇江、南通、张家港、江阴、泰州、扬州、常熟、常州等港务局,长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交通部综合规划司、水运司、海事局等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和特邀专家共60余人(会议代表名单附后)。

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本着科学、求实的精神对《规划》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主要审查意见如下:一、会议认为,编制单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比较深入的分析、论证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正确,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主要结论基本可信。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8•【字号】泰政办发〔2018〕128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2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关于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8日泰州市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环保部等十一个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等五个部门《关于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苏交海〔2017〕31号)的要求,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监管能力,切实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部署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船舶污染物监管能力为核心,紧密结合本市水路运输和船舶污染物产生的特点,进一步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多部门联合监管,避免船舶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工作目标。

2018年起,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各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照规定接收、转运、处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联成液体化工码头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联成液体化工码头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联成液体化工码
头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31
•【字号】苏政地[2014]785号
•【施行日期】2014.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联成液体化工码头扩建
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14]785号泰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14]第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滨江镇过船村、蒋港村的
11.677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8.79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滨江镇过船村、蒋港村的0.991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005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0.17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916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063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8547公顷;征收土地12.9695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

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用于泰州港泰兴港区联成液体化工码头扩建工程建设。

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2014年12月31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泰州市沿江港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泰州市沿江港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泰州市沿江港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经济运行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泰州市沿江港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推动泰州市沿江港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4日关于加快推动泰州市沿江港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动我市沿江港口高质量发展,根据《内河航运发展纲要》(交规划发〔2020〕54号)、《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交规划发〔2022〕110号)、《江苏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苏交港航〔2020〕23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港口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港管委〔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集约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智慧发展、安全发展,聚焦关键环节,补齐发展短板,加快实现全市沿江港口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总体目标巩固提升泰州港重要枢纽地位,积极发展江海河联运,着力促进现代物流业、高附加值临港工业以及现代航运服务业等优质临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和资源整合,全面提高港口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打造高端化要素集聚港、优质化产业支撑港、现代化绿色智慧港,助力全市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一)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1.推动港口管理委员会实体化运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5•【字号】泰政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6〕13号)靖江市、泰兴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发挥港口在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港口是指本市所辖的长江(含岛屿)中具有船舶进出、停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泰州港由杨湾、高港、永安、过船、八圩、新港及今后新建的作业区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州港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四条市港口管理局是泰州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泰州港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泰州港总体规划》是本市港口建设和发展的依据,应与市城市总体规划、沿江开发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相衔接、协调,由市港口主管部门征求市发改、规划、国土、航道、水利、海事、环保、消防、渔政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后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公布实施。

《泰州港总体规划》的制定应体现合理利用岸线的原则,其修改按照制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在泰州港范围内建设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应当符合《泰州港总体规划》;使用泰州港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应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泰政办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泰州市管河道保护规划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道基本情况第三章河道功能第四章河道保护方案与措施第五章实施安排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

落实《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突出河道空间要素、资源和公益性功能保护,维护河道生命健康,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结合“两违”整治、“三乱”治理,规范河道管理行为,实现河道长效管理和资源合理利用,促进泰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维护河道生命健康为主旨,以保障河道功能良好为基础,以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以强化河道空间管控、规范河道开发利用为抓手,不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支撑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

规划编制坚持下列原则:(一)生态优先、保护为要的原则;(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三)联动合作、协调共治的原则;(四)社会参与、共护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6.《江苏省防洪条例》7.《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8.《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9.《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0.《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1.《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12.《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13.《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14.《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15.《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16.《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17.《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18.《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泰政规〔2011〕2号)19.《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17〕27号)(二)有关标准规范、规划1.《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2.《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2015)3.《防洪标准》(GB50201-2014)4.《治涝标准》(SL723-2016)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DB32/T 3674-2019)7.《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8.《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国办函〔2017〕20号)9.《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办函〔2012〕124号)10.《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发〔2003〕29号)及2016年调整补充的水功能区划成果1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1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13.《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苏政复〔2018〕97号)14.《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苏政复〔2019〕20号)15.《江苏省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苏发改农经发〔2017〕1176号)16.《江苏省区域水利治理规划》(苏水计〔2020〕8号)17.《泰州市城市防洪规划(2016-2030)》(泰政办发〔2018〕70号)18.《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修编)(泰政办发〔2018〕71号)19.《泰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6-2030)》20.《泰州市内河航道网规划(2015-2030)》21.《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20-2035年)》阶段性成果第五条规划范围。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关于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2013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情况公告-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关于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2013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情况公告-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关于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2013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情况公告正文:----------------------------------------------------------------------------------------------------------------------------------------------------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关于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2013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情况公告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现将2013年第二季度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情况公告如下: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2013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共计70项,全部审查同意。

其中长江水利委员会37项,黄河水利委员会6项,淮河水利委员会12项,海河水利委员会5项,珠江水利委员会9项,松辽水利委员会1项。

建设与管理司2013年7月15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2013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情况统计表上报时间:2013年7月15日序号涉河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建设位置项目类型建设(业主)单位名称批准单位批复文件名称审批文号批复时间现场监督管理单位批文有效时限备注地点河流合计70 一长江片37 1三峡库区丰都县城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长江上游丰都河段右岸,起于龙河口出口右岸,止于刀鞘溪出口左岸长江干流岸线整治丰都县移民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三峡库区丰都县城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76号2013.04.01丰都县水务局3年2安徽省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滁河特大桥工程位于滁河襄河口闸枢纽上游约300m滁河干流桥梁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滁河特大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77号2013.04.01全椒县、和县水务局、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3年3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冶金工业园作业区张家港海力码头有限公司奔辉码头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调整位于长江澄通河段浏海沙水道右岸二干河口下游侧长江干流码头张家港海力码头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冶金工业园作业区张家港海力码头有限公司奔辉码头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调整的批复长许可〔2013〕80号2013.04.01张家港市水利局3年该项目我委曾以长许可[2011]14号进行过许可4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启东制造基地出运港池涉河建设方案调整位于长江口北支河段下段左岸,戤滧港涵闸下游侧至连兴港上游侧之间长江干流港池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启东制造基地出运港池涉河建设方案调整的批复长许可〔2013〕81号2013.04.03启东市水务局3年该项目我委曾以长许可[2011]1号进行过许可5襄樊市东外环高速公路汉江特大桥工程项目名称变更在汉江右岸襄城区欧庙镇刘集至左岸襄阳区鹿门寺之间跨越汉江,右岸对应襄樊市汉江堤防欧庙堤段桩号为21+800汉江干流桥梁尹双东外环高速公路建设筹备组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襄樊市东外环高速公路汉江特大桥工程项目名称变更的批复长许可〔2013〕87号2013.04.08襄樊市水利局3年该项目我委曾以长许可[2007]137号进行过许可6湖北鄂海造船有限公司黄州船厂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延期位于长江中游黄州河段左岸、上距鄂黄大桥约6.5公里长江干流造船湖北鄂海造船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湖北鄂海造船有限公司黄州船厂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延期的批复长许可〔2013〕88号2013.04.08黄州区水利局2年该项目我委曾以长许可[2010]1号进行过许可,有效期延长二年7武汉新港纱帽港区湖北汉南港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汽车滚装码头工程位于长江中游簰洲湾河段左岸,对应汉南长江干堤堤防桩号为378+780~378+950长江干流码头湖北汉南港实业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武汉新港纱帽港区湖北汉南港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汽车滚装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94号2013.04.12汉南区水务局3年8池州港牛头山港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位于长江下游安庆河段江心洲右汊右岸,距下游在建的池州贵航物流有限公司码头一期工程约900m长江干流码头池州远航牛头山港务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池州港牛头山港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95号2013.04.12贵池区水务局3年9汉口黄浦路泵站改造工程位于长江中游武汉河段左岸,现状黄浦路泵站站址处,压力管道穿汉口沿江堤堤防桩号45+200长江干流泵站江岸区水务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汉口黄浦路泵站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96号2013.04.12江岸区水务局3年10泰州港泰兴港区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液体化工公用码头工程位于长江扬中河段太平洲左汊左岸东夹江河口下游侧长江干流码头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液体化工公用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97号2013.04.15泰兴市水务局3年11武青堤(铁机路~武丰闸段)堤防江滩综合整治工程位于长江中游武汉河段右岸,武青堤(铁机路~武丰闸段)堤防江滩长江干流江滩整治武汉水资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武青堤(铁机路~武丰闸段)堤防江滩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03号2013.04.25青山区水务局3年12长江中游牯牛沙水道航道整治二期工程位于长江中游韦源口河段,牯牛沙边滩和左岸护岸长江干流航道整治长江航道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长江中游牯牛沙水道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04号2013.04.19浠水县水利局、蕲春县水利局3年13长江三峡水库变动回水区碍航礁石炸除一期工程位于长江三峡变动回水区,涪陵剪刀峡至重庆朝天门河段长江干流航道整治长江航道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长江三峡水库变动回水区碍航礁石炸除一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05号2013.04.19南岸区农林水利局、江北区农林水利局、渝北区水务局、巴南区水利局、长寿区水务局、涪陵区水务局3年14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特殊海洋装备制造项目位于长江口北支左岸吴沧港下游约2km长江干流码头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特殊海洋装备制造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06号2013.04.19启东市水务局3年15成昆铁路成都至峨眉段扩能改造工程新青龙场岷江大桥工程位于眉山市彭山县既有成昆铁路岷江大桥上游约50m岷江桥梁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成昆铁路成都至峨眉段扩能改造工程新青龙场岷江大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15号2013.05.06彭山县水务局3年16长江航道三峡库尾维护疏浚船舶基地(铜元局)工程位于三峡水库库尾谢家碛至螃街子河段右岸,距下游寸滩水文站约13.7km长江干流航道整治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长江航道三峡库尾维护疏浚船舶基地(铜元局)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16号2013.05.06南岸区农林水利局3年17荆州-石首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穿越长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调整位于长江中游上荆江河段公安河弯,穿越断面左岸对应荆江大堤堤防桩号为727+760,右岸对应荆南长江干堤堤防桩号为656+700长江干流输气管道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荆州-石首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穿越长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调整的批复长许可〔2013〕117号2013.05.06荆州市河道管理局公安分局、江陵分局3年该项目我委曾以长许可[2012]37号进行过许可18中石化汉江油田采油厂马王庙输油管线穿越汉江工程位于汉江下游仙桃河段原有输油管线上游约70m汉江干流输气管道中国石化汉江油田分公司汉江采油厂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中石化汉江油田采油厂马王庙输油管线穿越汉江工程建设方案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18号2013.05.06天门汉江管理分局、仙桃汉江管理分局3年19汉川港城关港区汉川电厂三期配套码头工程位于汉江下游汉川~新沟河段左岸,下距新沟约4.7km汉江干流码头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汉川港城关港区汉川电厂三期配套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19号2013.05.06汉川市水利局3年20眉山市岷江二桥改建工程位于岷江中游眉山市岷江二桥上游侧,与原桥的净距为1km岷江桥梁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眉山市岷江二桥改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20号2013.05.06东坡区水务局3年21江苏沙洲电厂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码头工程位于长江澄通河段右岸张家港市十二圩港上游侧长江干流码头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江苏沙洲电厂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23号2013.05.09张家港市水利局3年该项目我委曾以长许可[2010]33号进行过许可22武汉新港林四房港区四房湾作业区液体化工储运码头工程(含库区)位于长江中游叶家洲河段左岸,对应长江堵龙干堤堤防桩号为253+454~253+729长江干流码头武汉宏达恒信储运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武汉新港林四房港区四房湾作业区液体化工储运码头工程(含库区)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28号2013.05.17新洲区水务局3年23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太仓制造基地项目位于长江口南支河段右岸新泾河口上游侧长江干流码头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太仓制造基地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37号2013.06.03太仓市水利局3年24长江扬中河段天星洲汊道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监测分析方案位于长江扬中河段天星洲汊道段长江干流河道整治泰兴市天星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长江扬中河段天星洲汊道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监测分析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38号2013.06.03泰兴市水务局3年25湖南常德安乡石龟山大桥(拆除重建)工程位于澧水石龟山河段,距上游现有石龟山大桥约290m,跨越左岸安保垸堤防桩号82+532,右岸西湖垸堤防桩号为160+325澧水桥梁安乡县顺达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湖南常德安乡石龟山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39号2013.06.03安乡县水利局、津市水利局3年26重庆郭家沱长江大桥工程位于三峡库区铜锣峡出口下游约1.2km长江干流桥梁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重庆郭家沱长江大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41号2013.06.06南岸区农林水利局、江北区农林水利局3年27湖南省岳阳港华容港区塔市驿长江货运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延期长江中游监利河段右岸塔市驿闸下游约150m长江干流码头华容县交通项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岳阳港华容港区塔市驿长江货运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延期的批复长许可〔2013〕142号2013.06.06华容县水利局3年该项目我委曾以长许可[2009]110号进行过许可28武汉新港张家港港区黄冈祥宏物流综合码头工程位于长江中游黄州河段下段左岸,上距鄂黄大桥约4km,对应黄冈长江干堤堤防桩号191+960~192+350长江干流码头黄冈市祥宏物流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武汉新港张家港港区黄冈祥宏物流综合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43号2013.06.04黄州区水利局3年29长江下游江心洲河段航道整治工程位于长江下游马鞍山河段江心洲汊道段长江干流航道整治长江航道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长江下游江心洲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44号2013.06.06和县水利局、当涂县水利局3年30温江金马河水世界国际体育休闲城项目位于岷江干流成都河段温江金马河大桥至第五级闸坝之间岷江滩地利用四川华威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温江金马河水世界国际体育休闲城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45号2013.06.14温江区水务局3年31九江港瑞昌港区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技改扩建工程位于长江中游武穴河段右岸已有三期码头平台上游端长江干流码头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九江港瑞昌港区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技改扩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46号2013.06.06瑞昌市水利局3年32镇江港高资港区华电句容煤炭储运码头工程位于长江镇扬河段世业洲右汊右岸大道河口下游1.6km长江干流码头江苏华电句容煤炭储运中心筹备处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镇江港高资港区华电句容煤炭储运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47号2013.06.06句容市水利农机局3年33长江岸线南京下关滨江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长江南京河段右岸下关段长江干流江滩整治南京市下关滨江开发改造指挥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长江岸线南京下关滨江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55号2013.06.14下关区住建局3年34上海市天然气主干管网崇明岛-长兴岛-浦东新区五号沟LNG站管线工程位于G40沪陕高速上海长江大桥下游侧,距大桥规划红线≥90m长江干流输气管道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天然气主干管网崇明岛-长兴岛-浦东新区五号沟LNG站管线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56号2013.06.08浦东新区水务局、崇明县水务局3年35武穴港田镇港区马口工业园综合码头工程位于长江中游田家镇河段左岸,对应黄冈长江干堤堤防桩号为99+250~99+625长江干流码头武穴市民本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武穴港田镇港区马口工业园综合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64号2013.06.19武穴市水利局3年36三峡-葛洲坝两坝间平善坝锚地建设工程位于长江上游三峡-葛洲坝两坝间平善坝附近长江干流锚地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三峡-葛洲坝两坝间平善坝锚地建设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65号2013.06.21夷陵区水利局、点军区农林水局3年37荆州港木沉渊港区江陵跃进综合码头工程位于长江中游上荆江河段金城洲左汊左岸,对应荆江大堤堤防桩号为744+750~744+250 ~745+550长江干流码头江陵宝莲港务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荆州港木沉渊港区江陵跃进综合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3〕167号2013.06.26江陵县水利局3年二黄河片6 1国高青兰线泰安-聊城段东阿黄河公路大桥左岸相应堤防桩号27+705,右岸位于桃园控导工程22号坝下首,下距艾山水文站4.95km黄河桥梁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书黄水政字〔2013〕8号2013.04.27山东黄河河务局3年2咸阳风雨廊桥工程渭河咸阳市城区段,上距咸阳水文站(二)2.0km,北岸堤防桩号166+006,南岸堤防桩号161+501。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卤汀河泰东河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4〕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卤汀河泰东河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4〕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卤汀河泰东河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卤汀河泰东河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4〕7号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卤汀河、泰东河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9日泰州市卤汀河泰东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卤汀河、泰东河管理,充分发挥其调水、灌溉、排涝、航运、防洪等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卤汀河自新通扬运河起,经海陵区、姜堰区、兴化市,到车路河相接处止。

泰东河自新通扬运河起,经海陵区、农业开发区、姜堰区、兴化市,到兴化市与东台市交界处止。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卤汀河、泰东河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卤汀河、泰东河,包括河道(河床、水域、滩地)、永久堆土区、以及依附河道兴建的堤防、护堤地、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排水沟、界桩和水文、水质监测设施等。

第五条卤汀河、泰东河实行统一和分级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市水利部门负责卤汀河、泰东河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河道沿线市(县、区)水利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卤汀河、泰东河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水利部门河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卤汀河、泰东河的管理工作。

卤汀河海陵段、姜堰段、兴化段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海陵区、姜堰区及兴化市水利部门的相关机构负责;泰东河城区段、姜堰段、兴化段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市水利部门、姜堰区及兴化市水利部门的相关机构负责。

泰州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万吨级船坞工程

泰州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万吨级船坞工程

泰州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10万吨级船坞工程钢支撑安拆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安船坞项目部乙方:上海崇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泰州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10万吨级船坞工程钢支撑安拆工程,经甲方审定后,确定乙方为本工程施工单位。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的有关要求规定以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泰州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10万吨级船坞工程钢支撑安拆工程2.工程地点: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3.承包范围:坞口基坑钢支撑安拆工程4.承包形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二.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1.工程实行闭口单价包干。

2.本工程钢支撑安拆总吨位暂定669.6吨,零星铁件总吨位暂定37.5吨(工程量按实进行调整)3.工程造价:钢支撑安拆费按2000元/吨闭口单价计算,零星铁件单价按5000元/吨。

暂定总价1526700,大写:壹佰伍拾贰万陆仟柒佰元整。

零星铁件由乙方自行回收。

闭口单价中包含60天的租赁费、安拆人工费、机械台班费、主要及辅助材料费及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节假日正常施工的加班费及抢工费。

超过租期按每天每吨7.5元计算,不足60天不与调整。

租赁期按支撑开始安装之日至拆除之日进行计算。

4.工程造价中不含税金,付款时乙方向甲方开发票,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免税证明。

三.付款方式:钢支撑进场后一周内付工程款30%,第二道安装结束后下月付工程款25%,第三道安装结束后下月付工程款25%,拆除后下月结清工程款。

四.合同工期:1.工程工期:进场日期按总包方指令,钢支撑安装工期30天,拆除工期15天(不含换撑)。

2.工程顺延: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⑵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电及居民原因⑶甲方代表同意给予的顺延工期⑷土方开挖延误3.工期奖罚每推迟1天罚款2000元。

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四季度办理港口深水岸线审批情况 - 副本

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四季度办理港口深水岸线审批情况 - 副本

交规划函〔2021〕614号
6
交通运输部关于盐城港大丰港区三期通用码 头3号泊位及内档泊位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
交规划函〔2021〕624号
7
交通运输部关于盐城港射阳港区通用码头四 期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
交规划函〔2021〕625号
8
交通运输部关于九江港西港区官湖作业区滚 装码头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
交规划函〔2021〕630号交规划函Fra bibliotek2021〕681号
24
交通运输部关于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 深国际物流中心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
交规划函〔2021〕684号
25
交通运输部关于九江港星子港区沙山作业区 综合码头一期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
交规划函〔2021〕68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济宁港主城港区跃进沟作业
26 区物流园区码头17至19号泊位工程使用港口 交规划函〔2021〕687号
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四季度办理港口深水岸线审批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序号
标题
交通运输部关于东营港东营港区栈桥作业区
1 17号至20号液体散货泊位工程使用港口岸线
的批复
文号 交规划函〔2021〕507号
许可时间 2021年10月
2
交通运输部关于武汉港白浒山水上洗舱站建 设工程变更港口岸线使用人的批复
用港口岸线的批复
2021年12月
交通运输部关于重庆港涪陵港区石溪作业区 21 大石溪码头工程等4个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批 交规划函〔2021〕679号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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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清远港英德港区英德明珠货 运码头升级改造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
交规划函〔2021〕680号

泰州海事局2022年2季度通航环境公示

泰州海事局2022年2季度通航环境公示

泰州海事局2022年2季度通航环境公示发布时间:2012-07-04通航环境公示的内容●航路情况介绍〔深水航路宽度、设标维护水深;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的宽度、设标维护水深;航路变更及航标的变动情况〕●重点水域情况●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采砂及捕鱼碍航情况●锚地、停泊区平安管理情况●VTS、AIS运行管理情况●通航秩序情况●气象水文情况●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海巡艇巡航执法情况●遇险报警●其他一、航路设置情况〔一〕泰州海事局通航管区水域范围:1、长江干线。

上界三江营河口上游下端向正东延伸线,下界界河口与桃花港联线,全长约58KM。

2、夹江水域。

炮子洲及录安洲夹江水域,全长约17KM。

〔二〕泰州海事局巡航区段水域范围:上界泰州海螺码头上端垂直延长线,下界五圩过河标与北岸五十五圩三角测点联线,全长约30KM。

〔三〕泰州海事局VTS 覆盖水域范围:上界嘶马树锥形岸标与对岸垂直连线,下界桃花港与界河口连线,全长约51KM。

〔四〕泰州海事局陆域岸线范围:上界泰州海螺码头上端垂直延长线,下界南通如皋交界处,全长约。

其中陆域岸线为长江北岸沿江陆域岸线,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的陆域岸线〔即靖江市行政辖区内上六圩港至老十圩港〕除外。

〔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关于进步长江下游南京至太仓河段航道维护尺度〔试运行〕的通告?,长江泰州段主航道每年5月-10月维护水深由进步到,福姜沙北水道维护水深由理论最低潮面下进步到。

〔六〕航路、航法按照?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执行,长江#T5黑浮以下航段设上水推荐航路,长江#79红浮以下航段设下水推荐航路。

二、重点水域情况〔一〕渡运水域。

泰州辖区有扬中—高港汽渡线一条〔上界:高港水泵房码头与南岸二墩港河口上400米联线;下界:北岸船厂水塔与南岸扬中水厂专用浮联线〕,渡运船舶24小时运行。

该水域通航环境复杂,船舶流量大、划江作业频繁。

请过往船舶驶近该水域时备锚瞭头、控制航速、加强瞭望、慎重驾驶,防止与客汽渡船舶形成紧迫场面。

浅谈水工项目审批中港口岸线批复对海事手续的牵制及对策

浅谈水工项目审批中港口岸线批复对海事手续的牵制及对策

浅谈水工项目审批中港口岸线批复对海事手续的牵制及对策(姜悦黄永华施裕)水工工程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前置条件多,办理过程周期长,较为复杂,在办理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针对海事审批手续和港口岸线批复手续办理及审批的关系、港口岸线批复对海事手续的牵制及对策进行浅析。

一、水工项目涉及的海事审批手续在水工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海事通航安全的审批手续主要为四项手续,即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及评估→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水上水下活动许可→通航安全核查。

其中与港口岸线批复关系较大的有水上水下活动许可、通航安全核查两项手续。

(一)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手续江苏辖区内,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手续的受理和审批权限在各分支机构,通航岸线安全使用许可是海事手续中,水上水下活动手续审批的前置条件,除此之外,《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2004年交通部公告第5号)规定“凡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各级海事管理部门不予核准进行水上水下施工”。

也就是说,海事部门审批水上水下活动手续,前置条件除了海事机构的海事通航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之外,还需港口部门的岸线批复。

(二)通航安全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要求,在水上水下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不得遗留任何妨碍航行的物体,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通航安全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通航安全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核查。

相关单位申请核查需要“海事前期手续齐全、海事机构核发的施工许可手续”等等。

因此,港口岸线如未获批复,则不能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未依法获得水上水下活动手续,海事管理机构也无法进行通航安全核查。

二、港口岸线批复江苏辖区内,港口岸线批复手续,涉及深水岸线和非深水岸线。

利用深水岸线的项目,即建设万吨级及以上码头的应由交通运输部批复港口岸线;建设万吨级以下码头的,应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批复。

三、存在的问题(一)两类手续办理分属不同部门,存在时间差,降低了办事效率众所周知,水工工程存在投资大,建设时间长,急需投产运营等特点,工程往往对当地的地方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而这两类手续审批权限隶属于两个部门,且港口岸线还作为施工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对手续的办理进度存在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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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10〕110号
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转报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苏水管〔2010〕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在长江扬中河段太平洲左汊左岸泰兴港区实施该公司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新增使用长江岸线153.00m及相应水域。

二、基本同意《泰州港泰兴港区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平面布置方案及推荐的水工建筑物结构第一方案。

拟建工程建设方案为在已建码头平台下游连片接长一个129×30m的码头平台,其前沿线与已建码头前沿线齐平,面高程为5.57m(1985国家高程),排架间距为7.00m,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新建引桥1座,引桥长191.942m,宽12.00m,引桥与大堤平交,堤顶挡浪墙开设闸口;在续建码头平台后沿靠上游端设变电所平台1座,平面尺度21.6×9.9m,采用高桩墩式结构。

续建码头平台前沿角点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为:
上游端:X=3557304.579,Y=491842.392;
下游端:X=3557178.321,Y=491868.846。

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码头引桥结构,将排架间距调整为
19.50m,与上游已建引桥排架对孔布置。

三、拟建码头前沿水深不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需进行局部疏浚,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及运行风险。

河道疏浚、岸坡防护、引桥与主江堤的衔接及闸口设置等工程应由具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设计并报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区域及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河道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观测资料应及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的处理措施应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拟建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缴纳有关规费。

拟建工程占用的河道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仍为水工程用地。

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承担占用岸线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你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负责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涉水工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
可决定自行失效。

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河道管理江苏批复
抄送:水利部。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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