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试题练习及答案-第16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第16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1.【多选题】下列关于劳动争议基本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B: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C: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D:劳动争议的内容不一定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E:劳动争议只发生在小公司【正确答案】A B C【答案解析】劳动争议基本特征有:(1)当事人是特定的(2)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3)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
2.【单选题】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不包括( )。
A:搁置B:协商C:调解D:仲裁【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3.【单选题】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中,()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A:协商B:仲裁C:调解D:诉讼【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的是( )。
A:合法的原则B:公正的原则C:及时的原则D:透明的原则【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的有合法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及时的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
5.【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情形的是( )。
A:家政服务员赵某与其服务的家庭因休息休假发生争议B:退休职工刘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争议C:大学生黄某与某公司因实习报酬发生争议D:张某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发生争议【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6.【多选题】下列争议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租用宿舍发生的争议C:企业与其职工因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D: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的劳动报酬争议E: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正确答案】A B D E【答案解析】劳动争议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经济法课件10-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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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普通程序
1.起诉和受理 1.起诉和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有明确的被告; 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 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 出副本. 出副本.起诉状应记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 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过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 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 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
经济仲裁有国内经济仲裁和国际经济仲裁之分 经济诉讼指经济审判
1
概述
纠纷解决的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纠纷解决的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经济仲裁是指经济纠纷各方通过订立仲裁协议, 经济仲裁是指经济纠纷各方通过订立仲裁协议,自愿 将争议提交经济仲裁机构裁决并受其裁决约束的一种 解决纠纷的方法. 解决纠纷的方法. 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按法定程序解决经济纠纷时所进行的活动. 按法定程序解决经济纠纷时所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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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原则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1.课程说明《经济法》课程标准课程编码〔35549〕承担单位〔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制定〔〕制定日期〔2022.10.18〕审核〔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日期〔〕批准〔〕批准日期〔〕(1)课程性质:本门课程是市场营销专业的基础课,是必修课程。
(2)课程任务:主要针对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会计电算化等岗位开设,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有关经济法法律知识方面的基本技能,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适应社会岗位需要作为课程任务。
(3)课程衔接:在课程设置上,前导课程有政治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后续课程有经济学原理。
2.学习目标(1)总目标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有关经济法法律知识方面的基本技能,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应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与创新意识,熟悉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相关部门法,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构建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适应社会岗位需要的总体教学目标。
(2)分类目标知识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有:经济活动中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学生生活工作紧密联系的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部分内容。
能力目标:仲裁协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普通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的撰写;各类公司、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办理;各类公司、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立与运作;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能处理涉及公司、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纠纷;常用合同的订立、审核;常见合同纠纷的处理;常见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担保纠纷的处理;票据的规范填写与常见票据纠纷的处理。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营造自主学习氛围,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掌握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经济纠纷的迫切愿望;激发学生积极自主探索学习和团结协助精神;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充分认识守法的重要性,树立以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世界观;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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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法、破产法等;2、市场规制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3、宏观调控关系:金融法、税法等;4、社会保障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特征:(1)主体是特定的;(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主运营过程之中;(3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3、简述小额诉讼的条件。
(有待商榷)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4、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这个有待商榷)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5、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285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自愿合法调解原则C、当事人辩论原则D、权利处分原则6、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
1、管辖的依据不同。
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
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2、受理范围不同。
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
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重要考点汇总
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重要考点汇总(一)经济诉讼法律制度经济诉讼法律制度考试内容和目的:本章的内容较多,教材共分为七小节来介绍。
依次介绍了经济诉讼概述、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执行程序。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经济诉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应用经济诉讼法律制度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2004年考试试卷本章考查了4道单选题和2道多选题;2005年考查了1道单选和2道多选。
本章是考试的重点,在历年考题中分值较多,主要考查考生对法条的准确记忆和灵活运用,难点主要在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管辖,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整体把握和其中重点法条的准确记忆。
需要掌握的内容:1.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等内容2.上诉和两审终审制的含义3.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4.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和程序5.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6.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7.权利申报的条件和内容8.申请执行的条件9.执行中止和终结的适用条件需要熟悉的内容:1.经济诉讼的概念2.起诉和受理的条件和程序3.开庭的程序4.第二审的程序5.提起审批监督程序的条件和途径6.督促程序的概念7.申请支付令的条件8.支付令生效的条件和效力需要了解的内容:1.经济审判机关及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2.审判庭的组成方式3.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及特点4.第二审程序的概念5.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6.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公示催告公告的内容7.解除判决的概念和意义8.执行程序的概念、执行措施的种类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一)经济诉讼概述1.熟悉经济诉讼的概念经济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了解经济审判机关及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审理经济纠纷的审判庭,受理经济纠纷案件;还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内的经济纠纷案件。
经济仲裁法与
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要让人们 看到正义是如何实现的。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救济走在 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实体的 公正
第一节 仲裁法
仲裁法概述 经济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 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 申请撤销裁决
四、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仲裁的条件 2、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 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 请书和副本。 3、受理
例.矿业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解决因机械公司提供不合格机械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赔 偿问题,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向申请人矿业公司送达了 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并向被申请人机械公司送达了申 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在仲裁规则规定的答 辩期内,机械公司未提交答辩书,此时仲裁委员会应当如 何处理?( ) A.通知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B.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C.告知申请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D.劝说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后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例.甲公司根据与乙公司加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 下列哪些情况下,当事人提出仲裁员的回避申请,应当得 到准许? ( ) A.甲公司发现某仲裁员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B.乙公司发现某仲裁员虽然是资深会计师,但法律知识 欠缺,不适合担任仲裁员 C.甲公司发现某仲裁员曾作过10年律师,但现任某高级 人民法院的庭长 D.乙公司发现某仲裁员的配偶是对方的职工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 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 员会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三、仲裁协议
第十六章 经济纠纷解决《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 6.检察监督原则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 予它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它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和诉讼管辖
(一)受案范围
•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 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 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 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 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和诉讼管辖 (二)诉讼管辖 • 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当事人而言,管 辖实际上是经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 院起诉的问题;就法院而言,是指对具体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哪一个 人民法院来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 诉讼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或 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上级人民法院对某个具体案件,指定由某个下 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经济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 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
第十六章经济仲裁法《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不适用于下列
纠纷:
①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 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纠纷。
16.2 仲裁机构与仲裁员
16.2.1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依《仲裁法》的规定,在各地设立
2)组 成仲裁 庭
3)技 术鉴定
4)证 据保全
5)财 产保全
16.5 仲裁程序
16.5.4 开庭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由仲裁员、
记录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盖章。 仲裁庭评议案件时,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 以记入笔录。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在调解书签收前 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作 出裁决。
(4)裁决所依据的 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 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 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 案件时有索贿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行为的。
16.7 裁决的执行
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 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执行,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 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概念: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仲裁法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仲裁法 指我 广义的仲裁法 除了
国1994年8月31日第 狭义的《仲裁法》外,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 还包括所有涉及仲裁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 制度的法律规范。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6.1 仲裁与仲裁法
16.1.3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6.4 仲裁原则
自愿仲裁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依法独立仲裁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原则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怎么区分 经济纠纷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怎么区分经济纠纷一、经济纠纷有哪些解决方法法律常识: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协商、和解、仲裁、诉讼。
当事人可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经济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有四种,分别是:(一)双方协商处理解决经济纠纷在发生经济纠纷后,买卖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违约一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对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够理解自已违约的原因。
必要时,双方各自作出一定让步,较后达成和解,消除分歧。
(二)他人调解处理解决经济纠纷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各有各的理由,不能达成谅解,需要双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调解。
调解在性质上与协商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较后的解决办法还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三)指定机构仲裁解决经济纠纷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确今后如有经济纠纷,自愿把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在经济纠纷发生之后,买卖双方相互订立协义指定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
只有在订立合同时,设有仲裁条款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
或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成,第三者调解未能获得双方的认可。
买卖双方为了有效解决经济纠纷,冷静下来达成了仲裁协议,才能向专门的仲裁机构,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6.28•【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的说明——1994年6月2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的说明。
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迅速等特点。
我国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性法规,作出了有关仲裁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开展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仲裁法。
199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手仲裁法的起草工作,多次召开有仲裁委员会、有关部门、法院、法律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到一些地方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在总结仲裁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借鉴国外仲裁制度的有益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起草了仲裁法(征求意见稿),于1993年3月印发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央有关部门、法律教学研究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又做了修改,形成现在的草案。
总的精神是,仲裁委员会要与行政机关分开,实行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
草案对仲裁范围、仲裁组织、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与法院的关系等做了规定。
现将草案的主要内容和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仲裁范围关于仲裁的范围,草案是依照仲裁的性质,根据以下原则规定的:第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第二,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
第三,从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做法看,仲裁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经济纠纷。
因此,草案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经济法概论》教案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成立时即具有 法律效力。合同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 四种情形。
合同解除和终止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合同终止是 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包括履行完毕、解除、抵消、提 存、免除、混同等情形。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资料
除了教材外,学生还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案例等学习资料,以便更深入地了解经济法的实际应用和最 新发展动态。同时,教师也会在课堂上推荐一些优秀的学术 著作和期刊文章供学生参考阅读。
02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概念及特点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调整 经济关系的法律。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 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它具有违法性、侵权性、不正当性等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包括仿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 当有奖销售行为以及诋毁商誉行为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交易业务、保险业务等。
06
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
经济仲裁制度概述
01
经济仲裁的概念与特点
经济仲裁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
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自
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等特点。
02
经济仲裁的适用范围
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税收法律制度
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司法的作用
经济司法的作用经济司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行为。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经济司法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于维护市场的公正、稳定和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司法的基本概念、作用及现状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经济司法的基本概念经济司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行为。
其主要包括经济法院、经济调解、经济仲裁等方式,这些都是经济司法的重要形式。
而经济司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当事人针对经济活动所发生的争议,从而维护社会公正与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经济司法的作用1. 维护市场公正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竞争是常态,但过度竞争会对市场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经济司法能够对不法经营者进行制裁,打击不正之风,减少不良商业竞争的行为,从而维护市场公正,构建健康的市场秩序。
2.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经济活动中,经营者或个人之间难免会产生矛盾、纠纷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经济司法可以提供各种方式的解决方案,例如经济调解、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等。
通过这些方式,经济司法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活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3.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司法能够依靠法律手段有效的解决企业间的纠纷,减少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强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经济司法的现状目前,中国的经济司法正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经济调解、经济仲裁等方式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在国家层面,经济法院的建设也得到了不断加强,并逐渐形成了多层次的经济法院体系,为经济司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经济活动中出现诈骗、假冒伪劣等情况屡见不鲜,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利益会采取不正规的经营手段。
对于这些问题,经济司法仍然需要加强力度和能力,从而更好的保障市场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总之,作为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经济司法对于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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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了解仲裁法的特点及经济诉讼的基本内 容; 2.理解并掌握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 制度、仲裁组织、仲裁协议、仲裁程序; 3.理解并掌握经济案件的管辖和诉讼程序。 【技能点】 能够运用有关的法律知识处理日常生活中 发生的经济纠纷。
第一节 经济仲裁
二、 经济诉讼案件的受理 1.案件受理条件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决定立 案审理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的起诉进行 审定核实,并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起 诉应予受理: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 法院管辖; (5)起诉需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6)起诉手续完备,起诉书内容明确具体。
三、经济诉讼案件的管辖 经济诉讼案件的管辖是指规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 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可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和 指定管辖4种。 1.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以及标的物与地域之间 的关系,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具体分为: (1)一般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的地 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 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 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 住所地一般理解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人民法院撤销 仲裁裁决的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理由成立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月内裁定撤销裁决
审查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 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 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理由不成立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月内裁定驳回申请
5. 裁决的执行 (1)执行的条件 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指法院经当事人申请,采 取强制性措施将裁决书的内容付诸实现的行为和 程序。仲裁执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 必须有胜诉方当事人的申请。没有当事人的 申请,人民法院没有主动执行的职权。 ② 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 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即双 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1年,双方 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超出了法定期限 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 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 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程序 义务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觉履行裁 决时,权利方当事人在符合执行条件的情况下,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时,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说 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执行的事项和 理由,并向法院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生效的仲裁裁 决书或仲裁调解书。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规定的执行 程序予以执行。
五、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与国际仲裁简介 1.涉外仲裁的含义及法律适用 涉外仲裁是指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涉外 因素包括: (1)争议的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属于不 同国家; (2)争议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者跨越国界; (3)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在 国外,如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在国外。 在我国,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公司的仲 裁,称为涉外仲裁。涉港、澳、台案件根据我国 法律参照涉外案件处理。 《仲裁法》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发 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仲裁法》第7章的规定, 该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仲裁法》其他有关规定。
4.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仲裁法》在我国原有法律对仲裁的基本 制度作出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国际 通行做法,确立和完善了如下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 (3)一裁终局制度
二、仲裁组织 1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经济纠 纷的事业单位法人。《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 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 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 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 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 的自律性组织。 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责,一是根据章程对仲裁委 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二是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仲裁规则。
3.开庭和裁决 (1)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 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 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 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 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 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 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仲裁 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还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涉外仲裁的几项特别规定 (1)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由涉外仲裁委员会将 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办 理。 (2)涉外仲裁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 由《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 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 (3)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 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 产不在我国境内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 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二节 经济诉讼
一、 经济诉讼概述 1.经济诉讼的概念 经济诉讼是指当事人就经济争议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 裁判,解决经济争议的活动。 2.经济的受理机关 我国受理经济诉讼案件的审判机关是最 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铁路 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三、 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请求 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的共同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包括: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即以电报、传真、信件等书面形 其他书面形式
式形成的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的内容和独立性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①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 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 效。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 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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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裁决的撤销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 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①没有仲裁协议的; ② 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 权仲裁的; ③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 决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 月内提出。
3 .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① 仲裁机构 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都规定仲裁机构有 权认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②受诉法院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其业已达成的仲裁 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就此问 题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有权认定仲裁协 议的效力。
(2)仲裁协议的法律效果 ①排斥起诉权 ②获取仲裁权并限定仲裁范围 ③排斥司法管辖权 ④ 仲裁协议的无效
一、 仲裁法概述 1.仲裁和仲裁法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 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 自愿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 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执行裁决 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法就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 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涉外仲裁委员会 涉外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涉外经济贸 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国际性的 民间仲裁机构。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 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我国的涉外仲裁机 构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 商会)内设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 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它们可以由中国国 际商会聘任,仲裁员则由涉外仲裁委员会 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 知识的中外人士中聘任。
2.仲裁的特征 ( 1 )自愿性 ( 2 ) 专业性 ( 3 )灵活性 (4 ) 保密性 (5 )快捷性 ( 6) 经济性 (7 )独立性
3.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产权益的纠纷,可以仲裁。但下列纠纷不 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 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 政争议。
四、 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 (1)仲裁的申请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法》规定,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申 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此外,当事人还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 裁申请书及其副本。 (2)仲裁的受理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受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