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浙江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浙江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DB33 ICS

03.100.01

A 10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592—2015

代替DB33/T 592-2005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15 -11 -02 发布2015 -12 -02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 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 B33/T 592-2005,本标准与D B33/T 592-200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DB33/ 300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增加了建筑、面积、装修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设活禽交易、不设活禽交易市场、公共厕所等地场地要求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消防安全设施、市场服务设施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总体设计、分类设计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冷鲜禽上市、粮油及菜制品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组织机构、市场管理制度、市场岗位职责、商品准入操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计量规范、消费维权规范、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市场文化建设的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金土、张志益、王晓文、钱舜尧、黄平、李宁、史剑敏、郑勤、陈蕴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592-2005。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分类、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农贸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DB33/ 300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各类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3.2

不可食用肉

“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霉变肉、病死肉等。

3.3

无害化处理

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的过程。

3.4

水产品“二去”服务

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4 农贸市场分类

农贸市场规模宜按照农贸市场的营业规模与服务范围,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农贸市场三类:——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以上,市场兼具部分批发功能;

——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2000~5000 平方米;

——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000 方米以下。

5 场地要求

5.1 选址

5.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G 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 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宜与住宅区有一定间隔。

5.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5.2 建筑

5.2.1 新建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

5.2.2 新建农贸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结构形式。

5.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5.2.4 大型农贸市场出入口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少于4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5米,

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3米;中小型农贸市场出入口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

不宜少于2个,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

5.2.5 新建农贸市场,单层建筑市场层高应在4.5米以上,多层市场每层层高应在4米以上。

5.2.6 市场应设公厕,宜设置在地上一层。建设标准宜为二级标准或以上,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不得设在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附近。

5.3 配套设施

5.3.1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宜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仓储设施。

5.3.2 农贸市场可按使用功能分为经营摊位、通道和辅助区等三部分。经营摊位、通道和辅助区等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市场的营业规模、商品种类和销售形式进行分配,其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5.3.3 农贸市场建设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新建农贸市场应按当地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停车场(库),其面积宜按农贸市场建筑面积的30%~50%配置。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分区停放,并设置车辆停放标志。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库)。

5.4 装修

5.4.1 农贸市场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宜铺设防滑地砖,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坡度设计应科学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

5.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5.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5.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5.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4.6 市场进、出口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连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疏散警示标志。

6 场内布局

6.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区域设置应符合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应与其他食品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6.2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交易区应与其它交易区物理隔离,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不设活禽

交易的市场,实行禽类“杀白”上市,禽类产品经营者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6.3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

6.4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区、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6.5 市场内不应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得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6.6 不可食用肉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6.7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7.1 给排水设施

7.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 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7.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7.1.3 室内供水设施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一户一表。水产区、肉类区供水到商位,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7.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 米~0.1 米,弧度深度0.03 米~0.05 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污水和污物。

7.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照GB 8978 的规定设置过滤处理设施。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畜禽肉类、熟食卤味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7.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7.2 供电设施

7.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7.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提倡市场使用节能灯具,同一交易区宜采用统一光源。

7.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每个摊位不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少于2个。

7.3 通风设施

7.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7.3.2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交易区应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在排风等设施出口应安装空气净化装置

7.3.3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应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7.4 垃圾收集设施

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收集房,容量充足,密闭管理,内部铺设瓷砖,并有上下水设施,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鼓励净菜上市。

7.5 消防

7.5.1 农贸市场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符合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5.2 农贸市场交易地内不得使用大容量电器、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吸烟、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

7.6 冷藏保鲜设施

7.6.1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应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7.6.2 经营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7.6.3 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设置冷藏室、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6.4 经营冷鲜肉、冷鲜禽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4℃。

7.7 市场服务设施

7.7.1 市场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

7.7.2 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监控、广播、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市场内设消费者休息区且相对集中,配有休息椅。

7.7.3 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及时公布食品、农产品供应、价格等公共服务信息。

7.7.4 市场加强信息化设施建设,建立电子化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食品、农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市场宜设置非接触式支付设备。

7.7.5 市场应按照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

8 柜台设计

8.1 总体设计

8.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8.1.2 农贸市场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6 米~2 米,宽1米~1.1 米,柜台高度宜为0.7 米~0.8 米。

8.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面通道外侧一面设高度不低于0.01 米的档水凸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淌水槽。

8.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8.1.5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统一的商品摆放容器。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8.1.6 各柜台应统一设置柜台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 2 米~2.2 米,价格牌、柜台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鼓励采取触摸屏亮照方式和电子大屏公示上市商品价格方式。

8.2 分类设计

8.2.1 蔬菜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8.2.2 水果摊(店)的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甘蔗不得直立摆放在摊位之上,提供削皮服务的应配置统一的果皮容器。

8.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宜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冰鲜经营摊位还应配置保鲜冷柜。

8.2.4 鲜活水产交易区宜设计为0.3 米~0.5 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聚乙烯制成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不低于0.2 米的档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 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宰杀操作台面、水龙头、排水口、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污物桶宜置于操作台下方。鲜活水产宰杀操作台宜设置隔离挡板,有条件的市场宜配置蓄养池的保暖和供氧设施。

8.2.5 肉类柜台宜采用厚质木板铺面。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嵌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柜台上方应设置统一的专门悬挂肉类产品的设施和统一长度的挂钩,还应设置动物检疫合格证等公示牌,应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和绞肉设施。8.2.6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在市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并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冲洗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活禽区域入口处设置风幕等设施。售卖活禽宜采用钢筋或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宰杀间鼓励使用环保的褪毛加热设施。

8.2.7 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实行禽类“杀白”上市,冷鲜禽上市的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施。8.2.8 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火锅食品、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柜台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不得露空售卖,预留冷柜电源插座。

8.2.9 副食品经营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设置统一货架,统一设置放散装食品公示卡的设施。

8.2.10 销售熟食应当设置销售专间(店),场所总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 平方米(含),专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设到顶,应设置双门售卖窗,配置专用售货柜、容器和销售工具,配备空调、带反光灯罩的紫外线灯、温度计、净水器、和冷藏(或加热)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销售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8.2.11 蛋品摊(店)的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鼓励使用统一的蛋品容器。

8.2.12 其他商品类(茶叶、蜂蜜及其制品等)的柜台设计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9 商品陈列与销售

9.1 蔬菜类

9.1.1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9.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需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9.1.3 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保湿或保湿能增加新鲜感时应用清洁水,提倡用雾化器增湿。预包装蔬菜摆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9.2 肉类

9.2.1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应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肉类。

9.2.2 鲜肉经营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其经营场地内应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鼓励设品牌销售区。

9.2.3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

9.2.4 肉类商品不应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9.2.5 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

9.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9.2.7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应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9.2.8 冷鲜禽经营应按照DB33/ 3003 要求实施。禽类产品采用“一证两标”制度,即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企业检验标识,作为市场准入的检查依据。

9.3 水产品类

9.3.1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9.3.2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不得将违禁化学品使用于水发产品、水发水产品。

9.3.3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不得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9.3.4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应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9.3.5 需充氧类的水产品,要将充氧管进行统一的放置,直接通向每一个容器。

9.4 豆制品类

9.4.1 豆制品销售应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9.4.2 豆制品应分类陈列,摆放整齐。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9.4.3 豆制品销售前应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9.5 熟食卤品

9.5.1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9.5.2 熟食卤品应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9.5.3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口罩、戴帽,清洗双手,并关闭操作间。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9.5.4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窗口和销售窗口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9.6 酱腌菜类

9.6.1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9.6.2 不得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9.6.3 不得在酱腌菜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9.7 清真食品

9.7.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销售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9.7.2 经营清真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8 粮油及其制品

9.8.1 经营粮油制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专柜(间)应配备防蝇、防鼠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9.8.2 面类的摆放应保持干燥,大米的放置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墙面0.1 米、距地面0.15 米)的距离。食用油类应防止光线的过度照射。

10 包装

10.1 市场内不得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10.2 熟食及直接入口的食品、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不得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10.3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G B 7718 的规定。

11 卫生

11.1 环境卫生管理

11.1.1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 B 14881 的要求。

11.1.2 农贸市场应做到实时保洁,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1.1.3 对不可食用品的处理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应入袋(桶)不得外露,垃圾应集中收集,垃圾箱或垃圾房应定期清洗。

11.1.4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日常保洁人员。市场卫生工作应采取专业清卫人员与经营户自搞卫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摊前、摊后、摊内卫生包干。

11.1.5 活禽交易区每月休市至少3天,严格落实活禽区“每日清洗消毒”的规定。

浙江某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DB33/T

11.1.6 垃圾桶应每天清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下水道每月疏通冲洗三次(夏季三天一次)为宜。

11.1.7 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保持厕所内外清洁,定期消毒。市场应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11.1.8 市场应安排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管理车辆通行及停放秩序。市场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按指定区域分类停放。市场营业时间,市场内不应有停放车辆,也不应有车辆进出。具有批发功能的市场宜配备统一平板车。

11.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1.2.1 应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食品经营资格管理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1.2.2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 14881 的要求。

12 市场管理规范

12.1 组织机构

12.1.1 农贸市场应根据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大型农贸市场一般宜配备15 名以上的管理人员,中型农贸市场宜配备5~15 名左右的管理人员,小型农贸市场宜配备5名左右的管理人员。

12.1.2 市场至少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职快速定性检测员1人。

12.1.3 农贸市场管理应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需配备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管理、车辆停放、食品安全、商品检测、台帐资料、信息宣传、设施设备、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计量管理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2.2 市场管理制度

12.2.1 市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消费投诉、卫生管理、计量管理、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含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基本管理制度,编制投诉公示、诚信经营、市场公约等承诺书。市场主要管理制度应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工程表格全套范本

目录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使用说明 (11) 工程概况 (13)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1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16) 技术交底记录 (17) 开工报告 (18) 工程竣工报告 (19)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表 (20) 工程定位测量、复测记录 (21) 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 (22) 钢材检验报告 (23) 水泥出厂合格证、报告汇总表 (24) 水泥复试报告 (25) 砖(砌块)检验报告汇总表 (26) 烧结普通砖试验报告 (27) 加气砼砌块试验报告 (28) 混凝土空心砌块检验报告 (29) 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它材料)产品合格证、 (30) 混凝土外加剂试验报告 (31) 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32)

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33) 沥青试验报告 (34) 防水涂料试验报告 (35) 保温、隔热材料试验报告 (36) (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37) 陶瓷彩色釉面砖试验报告 (38) 石子试验报告 (39) 砂子试验报告 (40) 建筑门窗(木门)出厂合格证 (41)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42) 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 (43) 混凝土强度评定 (44)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 (45) 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 (46)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 (47) 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 (48)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0) 地基验槽记录 (51) 地基处理记录 (52) 混凝土(其它)构件合格证汇总表 (53) 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54) (厕所、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记录 (55)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月二十四日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 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总结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方案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 1.乱拉电线与乱安装电表的问题。 2.摊位上的护栏损坏问题。 3.墙面漏水问题。 4.二楼宾馆空调管漏水问题。 5.摊主私自安装风扇问题。 6.摊位水龙头损坏问题。 7.摊主私自使用电饭宝的问题 8.严禁电动车与单车进入市场的问题。 9.摊位摆放物品不整齐的问题(尤其是水果档)。 10.零时档口的没有规化区域问题(要准确零时档摆放物品的大小面积)。 11.每天早上蔬菜档与水果档进货问题(必须在8:30之前将蔬菜摆放台上,水果档在9点之前摆 放完毕,必须以通知的形式公告每个档主,如有不听者将进行100-500的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通道。 12.卫生打扫问题(清洁工每天在打扫卫生时相隔1:30将打扫一次卫生)。 13.菜市场是一个民声问题,市场的好坏多半是买卖公不公平的问题(必须统一使用电子秤)。 三、场地环境 1.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新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表格

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浙建监A4-1

(第六版)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用表定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

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8、《监理现场用表》各用表的编号中,凡“—”前有空白格,应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前言 为规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建秋、卢国俭、惠明。 本标准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布局、商品质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围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 《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 GB18406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DB31/190 《市豆制品地方标准》 DB31/199 《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GJ08-55 《市工程建设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2

3.1 菜市场 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 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 水产品“三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头、去脏、去鳞的服务。 3.5 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清真食品供应“四专” 是指清真食品在供应运输过程中实施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管理的措施。 3.7 熟食从业人员“三白” 是指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3.8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围、责任区责任人和责任区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 选址要求 4.1.1 菜市场选址要求按DGJ08-55 《市工程建设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执行。 4.1.2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 3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前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质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8406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DB31/190 《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 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菜市场 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水产品“三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头、去内脏、去鳞的服务。 3.5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清真食品供应“四专” 是指清真食品在供应运输过程中实施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管理的措施。 3.7熟食从业人员“三白” 是指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3.8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区责任人和责任区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选址要求

建设工程标准表格.doc

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准表格

工作程序表格目录 A类:承包商向项目法人、项目监理部报送的表式XYQJ-TJA0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XYQJ-TJA0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措施)报审表XYQJ-TJA03分包商资质报审表 XYQJ-TJA04 报验申请表 XYQJ-TJA0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XYQJ-TJA0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XYQJ-TJA0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XYQJ-TJA08费用索赔报审表 XYQJ-TJA0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XYQJ-TJA10工程竣工报验单 XYQJ-TJA11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XYQJ-TJA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XYQJ-TJA13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报审表 XYQJ-TJA14变更工期申报表 XYQJ-TJA15 主要设备开箱申请表 XYQJ-TJA16设备开箱验收(移交)记录表 XYQJ-TJA17工程控制网测量报验单 XYQJ-TJA18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资质报审表XYQJ-TJA19主要施工计量器具、检测器具报审表XYQJ-TJA20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XYQJ-TJA2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XYQJ-TJA2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 XYQJ-TJA23工程月付款报审表 XYQJ-TJA24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XYQJ-TJA25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 XYQJ-TJA26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 XYQJ-TJA27见证取样单

XYLX-JLB0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XYLX-JLB02工程暂停令 XYLX-JLB03工程款支付证书 XYLX-JLB04工程验评记录汇总表 XYLX-JLB05监理月报 XYLX-JLB06项目监理大事记 XYLX-JLB07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XYLX-JLB08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XYLX-JLB09费用索赔审批表 XYLX-JLB10监理巡检记录 XYLX-JLB11监理旁站记录 XYLX-JLB12监理规划交底记录 XYLX-JLB13监理实施细则交底记录XYLX-JLB14安全检查记录 XYLX-JLB15工程项目验收记录月汇总表XYLX-JLB16工程试验记录月汇总表XYLX-JLB17发出文件月汇总表 XYLX-JLB18接收文件月汇总表 XYLX-JLB19工程付款签证月汇总表XYLX-JLB20设计修改通知单月汇总表C类:通用表 XYWW-**C01工程联系单 XYWW-**C02工程变更单 XYWW-**C03技术核定单 XYWW-**C04工程签证单 XYWW-**C05会议纪要

菜市场建设基本标准

建设基本标准 一、建设及改造提升标准 1、市场应为全封闭室内市场,宜采用钢架结构或钢混结构的固定建筑物,室内、外地面进行硬化,室内地面采用防滑、耐磨、便于清洗的建筑材料,如室内瓷砖、石材等材料。 2、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防火设计应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市场主办单位根据防火要求要统一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及防火设施。 3、具备良好的给水、排水、排风、照明和卫生等设施,下水与公共排污设施相连并保持畅通,保证良好的采光和足够的照明,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制冷空调设备以满足高温季节的需要。 4、要有两个以上主要出入口,市场内主要通道宽度大于2.5米,其它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门口坡道及室内通道等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基本要求。 5、外装修立面必须符合市场规划建设处提供给各区的外立面装修要求。菜市场外立面装修材料标准不得低于铝塑板。菜市场名称可采用xx道(路)菜市场,也可用xx菜市场;立面门口上方设菜市场统一标识和色调,门窗和橱窗采用不锈钢半玻平开门或卷帘门。所有外装修要求保证质量,装修工序和材质符合规范要求。 6、场内应设统一展台或货架,统一广告装饰,统一悬挂标牌。不得摆地摊,不得里空外卖。 7、菜市场应根据建筑面积和人口流动量因地制宜、统筹考虑配置厕所。 二、服务功能要求 8、实行分行划市、分区布局,特别是水产、肉类、禽类、清真食品等经营区应与其他经营区域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交叉污染,肉禽产品、水产品、冷冻食品、熟肉制品、保鲜食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冷藏保鲜设备,商品展示必须使用封闭透明的展示柜。菜市场内不得有服装百货、鞋帽等经营摊位;可适当保留土产杂品等群众日常生活所需用品。 9、根据经营场地面积可设置主食、副食、半成品、熟食、禽畜类加工区域和相对应的售货区域。加工区域和相对应的售货区要相连接,生熟食品分开并配置相应的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加工设备;加工区域应封闭并有防潮、防尘、防串味、防虫防蝇、通风、隔热设施;加工摊位和人员应有《卫生许可证》和《健康体检证》。 10、市场内应统一计量工具并设有公平秤,经营人员统一着装,统一配置密闭垃圾容器,统一卫生清扫,统一悬挂标牌营业执照和各种证件。 11、市场应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顾客投诉处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等市场管理制度并公示上墙;实行入场商贩准入制和商品质量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责任制。市场内禁止人员留宿。 12、为保证建设改造质量,本标准须严格执行。2008年菜市场项目验收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全套常用表格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统一用表》 目录 1、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记录表 2、安全监理规划、细则、方案、措施编制与实施登记表 3、施工安全涉及强制性规定落实情况记录表 4、安全监理专项活动登记表 5、项目监理机构安全检查记录汇总表 6、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检查记录表 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检查记录表 8、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监理检查记录表 9、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记录汇总表 10、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1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回复 12、安全隐患暂时停工通知书 13、安全整改复工报审表 14、施工安全隐患监理快报表 15、施工安全监理月报表 16、施工安全监理总结评价表 17、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审查登记表 18、分包单位安全资格报审表 19、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与措施审查登记 20、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审表 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登记 22、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审查记录 23、施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与验收登记表 24、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安全审查登记表 25、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报审表 26、施工安全事故监理分析报告表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记录表 1、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工程开工前填报; 2、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全面填写本表的内容,以从安全监理组织管理体系上保证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3、随表应附相关人员资格、资历等证明资料及工作岗位分工与责任制度。

安全监理规划、细则、方案、措施编制与实施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保存,以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并考核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情况; 2、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全面填写本表的内容,从安全监理技术措施上保证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3、随表应附相应安全监理规划、方案、措施等文件保存在项目监理机构(也可报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3 / 27

建筑工程表格大全

SG—00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面积/高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事故发生 时间及部位 估计经济损失伤亡人数 事故情况及 初步分析的 主要原因 应急措施及 事故处理情况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注:此表由施工单位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类别结构类型 预算造价计划总投资 建筑面积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 日期年月日 主要实物工程量 工程名称单位数量 主 要 实 物 工 程 量 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土方工程门窗制安工程 基础混凝土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主体钢筋安装t内墙抹灰工程 主体现浇混凝土楼地面工程 围护墙内隔墙砌筑外墙面砖 资料与文件准备情况 批准的建设立项文件或年度计划 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 投标、议标、中标文件 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资金落实情况的文件资料 三通一平的文件材料 施工方案及现场平面布置图 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主要材料、设备落实情况 施工许可证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SG—002

SG—003编号: 施 工 日 志 工程项目名称: 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川省建设厅制

SG—004 技术核定单 提出单位 施工图号(或部位) 工程名称核定性质 核 定 内 容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监 理 ︿ 建 设 ﹀ 单 位 意 见 签字: 年月日 设 计 单 位 意 见 签字: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SN:935 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2002]280号)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 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连体式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第十三条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柱距不小于7.2米,市场内净高应不低于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第十五条菜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菜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米,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建筑共用停车场。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菜市场可适当放宽。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整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整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建字【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 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

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 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工程建设常用表格(DOC 87页)

工程建设常用表格(DOC 87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工程建设常用表格 (A版) 编制: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审批: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常用表格使用说明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DL/T5434-2009《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统一表式的基础上,参考以往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我们编制出版了本工程的《工程建设常用表格》(A版),供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统一使用,本套表格属于各参建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之用,使用中的意见或需要增减表格请及时反馈给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会同工程管理处审定后方能变更启用。 在使用本套表格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本套表格为通用,格式标准共60种,其中: A类表格:是承包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向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报送的表式。 B类表格:是项目监理部向各承包商或建设单位发送的表式。 C类表格:是设计单位用表式。 D类表格:是整个工程的通用表式。 2.文件编号: CXJL-00TJ-B01-00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流水号(用000-999标识) 表格标准格式代号(B类0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机组代码专业代码(公用部分土建) 单位代码(诚信监理) 2.2 编号模式: 2.2.1 单位代码:见“ 3. 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及代码缩写”; 2.2.3 机组代码:与机组编号相同,即01、02,但当事项为#1、#2机组公用时, 用00; 2.2.3专业代码如下:

汽机专业对应代码为 QJ; 锅炉专业对应代码为 GL; 电气专业对应代码为 DQ; 热工专业对应代码为 RG; 焊接专业对应代码为 HJ; 化水专业对应代码为 HS; 除灰专业对应代码为 CH; 输煤专业对应代码为 SM; 脱硫专业对应代码为 TL; 供水专业对应代码为 GS; 水工专业对应代码为 SG; 暖通专业对应代码为 NT; 总交专业对应代码为 ZJ; 土建专业对应代码为 TJ; 远动专业对应代码为 YD; 通迅专业对应代码为 TX; 桩基工程代码为 ZJ; 综合代码为 ZH; 调试代码为 TS; 技术代码为 JS; 质量代码为 ZL; 质量检验代码为 JY; 安全代码为 AQ; 临时设施代码为 LJ; 管道代码为 GD; 金属检测代码为 JC; 热控校验代码为 RJ。 2.2.4 表格标准格式代号: 分为A、B、C、D四类,详见10. 目录中的具体规定。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33/T1104—2014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of Zhejiang 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7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人员。 2.0.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 2.0.9 专业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0 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中的监理员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 监理规划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2 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3 工程变更Engineering Variations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0.14 工程进度控制Project progress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目标,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比较并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表格范本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中25个监理工作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填写目录 1、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1)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 表A.0.2 《工程开工令》 (3)表A.0.3 《监理通知》 (4)表A.0.4 《监理报告》 (5)表A.0.5 《工程暂停令》 (6)表A.0.6 《旁站记录》 (7)表A.0.7 《工程复工令》 (8)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2、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验用表) (9)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10)表B.0.2 《开工报审表》 (11)表B.0.3 《复工报审表》 (12)表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3)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14)表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5)表B.0.7 《报审/验表》

(16)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17)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单》 (18)表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19)表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20)表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1)表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22)表B.0.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3、C类表(通用表) (23)表C.0.1 《工作联系单》 (24)表C.0.2 《工程变更单》 (25)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表格格式统一规定: 1. 表格左边页边距3cm,右边页边距 2.5cm,上页边距3cm,表格外框固定宽度15.5cm,表格底端需靠近底边页边距。 2. 首行表格名称字体采用黒体四号宋体,第二行为黒体小四号宋体,其它均为小四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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