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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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2
2。

最新浙江、杭州中小学幼建设标准

最新浙江、杭州中小学幼建设标准
8.73
17550
13.00
21924
16.24
36
11437
7.05
14005
8.64
20104
12.41
25126
15.51
初中
11
18
7903
8.78
/
/
16533
18.37
/
/
50人/班
24
10052
8.38
12507
10.42
19764
16.47
24708
20.59
30
12227
8.15
15083
合计
生均
合计
生均
合计
生均
小学
18
24300
30
45人/班
容积率≥0.5
24
29160
27
30
36450
27
36
37260
23
初中
18
35100
39
50人/班
容积率≥0.5
24
44400
37
30
55500
37
36
59400
33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发[2007]293号)
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
学校类别
百户
指标
(生)
班级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市中心区
新区
市中心区
新区
合计
生均
合计
生均
合计
生均
合计
生均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
龚晓南
房屋
建筑
9
岩体结构面抗剪强度
综合评价应用技术规程
DB33/T1028-2006
J10800-2006
2006年
4月28日
2006年
6月1日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杜时贵
房屋
建筑
10
挤扩支盘混凝土
灌注桩技术规程
DB33/T1012-2003
J10270-2003
2003年
8月18日
2003年
9月1日
J10183-2002
2002年
8月20日
2002年
10月1日

浙江省公安厅
消防局
朱力平
房屋
建筑
废止
47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3/1011-2003
J10253-2003
2003年
6月24日
2003年
7月1日

浙江省公安厅
消防局
吴玉根
房屋
建筑
48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J10585-2005
2005年
6月10日
2005年
7月1日

浙江省公安厅
监管总队
沈鑫祥
房屋
建筑
33
基桩低应变动力
检测技术规程
DBJ10-4-98

1998年
5月18日
1998年
10月1日

浙江省建筑设计
研究院
益德清
房屋
建筑
34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
基础技术规程
DB33/T1053-2008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

(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第8.0.6条第6款:“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

”对此款规定要注意:第一,此款规定将“安全型插座”改称为“带保护门的插座”。

所谓“安全型插座”就是指“带保护门的插座”。

那么不如直接叫做“带保护门的插座”。

单从字面上说,一方面,不戴保护门的插座如果采取了其它安全措施(比如有的插座为了防止意外电击将插孔略向下凹等),算不算安全插座呢?另一方面,设置了保护门,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安全呢?所以,还是叫做“带保护门的插座”更为贴切。

另外,称为“带保护门的插座”也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2099.1关于插座分类的规定。

第二,此款规定取消了安装高度是否满足1.8米的要求。

这就是说,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不论安装高度是多少,都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第三,根据此款规定《民规》JGJ 16-2008第10.8.1条第13款:住宅“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8.5.5条:“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5.5条:“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应视为无效。

(2)《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第5.2.4条(强条):“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

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

”。

关于本条:第一,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条文中的用词为“必须”和“不应”,要严格执行;第二,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不论安装高度,不论什么场所,必须全部采用安全型(带保护门的);第三,中小学、幼儿园的幼儿活动场所的电源插座,不仅要带保护门,还要求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

(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 33/1040-2007第6.3.3条第5款:“电源插座应带接地孔与安全密闭,离楼地面的高度不低于1.7m。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2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 (GB21746-2022)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合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 30 人,分三级标准配备。

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1 活动室2.2 卧室(午睡室)2.3 洗手间(盥洗室)2.4 多功能活动室2.5 专用活动室2.5.1 科学探索室2.5.2 美术创意室2.5.3 计算机室2.6 资料、图书室2.7 厨房2.7.1 厨房设置要求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2.9 晨检接送室配置2.10 洗衣房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3.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3.2 幼儿园网络3.3 闭路电视系统3.4 广播系统3.5 安全监控系统4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5 教玩具配备目录名称活动室 (每生)卧室 (每生)洗手间 (每班) 储藏室 (每班) 大型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 动室资料及 教具制 作室 保健及 观察室 晨检兼 接送室 厨房洗衣房功能设计1.房屋净高度不低于2.8m ,以 南向或者东向为宜。

窗台距离地面 高度应为 50-60 cm ,1.2m 以下 为固定窗户或者加设栏杆, 栏杆间 距不超过 11 cm ,中间不设横栏 杆。

幼儿园设计说明范文

幼儿园设计说明范文

幼儿园设计说明范文第一篇设计总说明一、主要设计依据1.用地规划红线图2.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甲方的设计要求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它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5.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及各专业所提供的条件和要求6.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筑标准DB33/1040-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兰溪市女埠街道六班幼儿园设计。

本项目位于兰溪市女埠街道,地块大致范围为:北为规划道路、东、南为现有居住区,西为老年文化宫,东北角为一公共广场,用地面积约2682.03㎡。

三、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规定,尊重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意见,尽最大的努力将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2.充分考虑各种使用功能的特点,合理布局,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

3.合理利用现有的环境资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在满足基本教学功能的基础上,经过绿化休闲娱乐设施、景观,创造人性化自然、健康的现代教学环境。

5.合理组织交通,安排停车位;严格执行防火规范和抗震规范,采用保温屋面和外墙保温处理,使建筑物达到实用、安全和节能的要求。

6.注重建筑物形体和立面的处理,使建筑物满足儿童教学的活泼生动的要求,同时注重整体比例和材料组合以及主要细部的刻画,使建筑物展现出一种精致与活泼的美感。

7.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做到技术设备先进、合理,利用现有条件,节约能源。

四、总指标1、总用地面积:2682.03㎡。

2、总建筑面积:2315.62㎡第二篇总平面一、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JGJ39-87)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4.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 )5.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它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二、场地概述本项目位于兰溪市女埠街道,地块四至范围为:北为规划道路、东、南为现有居住区,西为老年文化宫,东北角为一公共广场,用地面积约2682.0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浙教学前[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6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等级评定在促进各类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中的作用,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的任务要求,在认真调研各地试行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省教育厅对试行标准和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予以印发,并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以等级评定工作为抓手促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是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各地要以幼儿园等级评定为抓手,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

以培育优质学前教育为导向,引导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为幼儿创设安全、卫生、适用的生活学习环境;指导幼儿园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支持和推进园长、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同时为家长和社会提供较为准确全面的办园条件和水平的相关信息。

二、重新审核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分级负责评估,分级认定发证。

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一级幼儿园评估,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发证;二级幼儿园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认定发证,三级幼儿园由各县(市、区)组织评估认定发证。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xx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xx)。

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4个或便槽2.5米以上,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幼儿园设计说明范文

幼儿园设计说明范文

幼儿园设计说明范文第一篇设计总说明一、主要设计依据1.用地规划红线图2.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甲方的设计要求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它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5.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及各专业所提供的条件和要求6.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筑标准DB33/1040-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兰溪市女埠街道六班幼儿园设计。

本项目位于兰溪市女埠街道,地块大致范围为:北为规划道路、东、南为现有居住区,西为老年文化宫,东北角为一公共广场,用地面积约2682.03㎡。

三、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规定,尊重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意见,尽最大的努力将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2.充分考虑各种使用功能的特点,合理布局,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

3.合理利用现有的环境资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在满足基本教学功能的基础上,经过绿化休闲娱乐设施、景观,创造人性化自然、健康的现代教学环境。

5.合理组织交通,安排停车位;严格执行防火规范和抗震规范,采用保温屋面和外墙保温处理,使建筑物达到实用、安全和节能的要求。

6.注重建筑物形体和立面的处理,使建筑物满足儿童教学的活泼生动的要求,同时注重整体比例和材料组合以及主要细部的刻画,使建筑物展现出一种精致与活泼的美感。

7.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做到技术设备先进、合理,利用现有条件,节约能源。

四、总指标1、总用地面积:2682.03㎡。

2、总建筑面积:2315.62㎡第二篇总平面一、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JGJ39-87)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4.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 )5.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它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二、场地概述本项目位于兰溪市女埠街道,地块四至范围为:北为规划道路、东、南为现有居住区,西为老年文化宫,东北角为一公共广场,用地面积约2682.03㎡。

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要求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要求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DB33/1040-202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 (GB21746-2022)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合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 人,分三级标准配备。

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1 活动室2.2 卧室(午睡室)2.3 洗手间(盥洗室)2.4 多功能活动室2.5 专用活动室2.5.1 科学探索室2.5.2 美术创意室2.5.3 计算机室2.6 资料、图书室2.7 厨房2.7.1 厨房设置要求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2.9 晨检接送室配置2.10 洗衣房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 3.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3.2 幼儿园网络3.3 闭路电视系统3.4 广播系统3.5 安全监控系统4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5 教玩具配备目录名称活动室(每生)卧室(每生)洗手间(每班) 储藏室(每班) 大型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资料及教具制作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厨房洗衣房功能设计1.房屋净高度不低于2.8m,以南向或者东向为宜。

窗台距离地面高度应为50-60 cm,1.2m 以下为固定窗户或者加设栏杆,栏杆间距不超过11 cm,中间不设横栏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1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1.1 建设规模1.1.1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幼儿园规模确定。

1.1.2 幼儿园建设规模宜按6 班、9 班、12 班、15 班设置;当设置托班时,建设规模应按托班数量增加。

幼儿园建设规模、班额宜符合表3.1.2 的规定。

表3.1.2 幼儿园规模、班额测算表1.2 网点布局1.2.1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根据地方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当地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1.2.2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2)方便家长接送;(3)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1.2.3 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

1.3 选址1.3.1 幼儿园的园址应选在交通便捷、日光充足、环境适宜、场地干燥、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和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山丘地区的阴坡面等不利于日照地带。

(2)架空或埋地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应穿越园区,当在园区周边敷设时,应有满足相关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4)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1.4 规划设计1.4.1 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1.4.2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生活用房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3h,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 的活动面积处在冬至日日照3h等时线之外。

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规定_小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制度

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规定_小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制度

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规定_小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制度为了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小区制定了哪些规定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建立健全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理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衢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1〕18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省、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市规划、教育、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编制我市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

布点规划编制应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规划预留出学前教育用地;住宅小区独立配建的,应按照不少于12生/百户住宅的标准(人口集聚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百户指标”)落实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幼儿园。

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或者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

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城乡开发进度同步推进,建设形式可单独进行或结合小区开发由土地受让方配套建设。

江山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百户指标户数(户)班级数(班)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合计生均合计生均12生750—150****1517.86224212.4630人/班1501—22509465517.24318711.802251—300012601016.69404211.233001—375015751016.69505311.23注:以上指标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发〔2007〕293号)核定。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2
2
2。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一、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标准类型6班9班12班用地面积(m2)基本指标228733104280规划指标321546556010生均用地面积(m2/生)基本指标12、7112、2611、89规划指标17、8617、2416、69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二、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6班9班12班使用面积(m2)基本指标117116672123规划指标134519122425建筑面积(m2)基本指标180225653266规划指标224231874042生均建筑面积(m2/生)基本指标10、019、509、07规划指标12、4611、8011、23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活动室50基本指标630094501260060规划指标6360954012720卧室40基本指标6240936012480规划指标6240936012480卫生间15基本指标690913512180规划指标690913512180衣毛储藏室9基本指标65498112108规划指标65498112108多功能活动室基本指标11xx501180规划指标11xx501180专用活动室30基本指标260390412045规划指标29031354180小计基本指标86412661668规划指标95413911848注:如卧室与活动室完全分开单独设置,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基本指标不宜小于54平方米,规划指标不宜小于65平方米。

四、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用房名称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面积小计面积小计面积小计行政办公用房基本指标75123139规划指标75123139会议兼接待室基本指标202530规划指标304045资料及教具制作室基本指标121620规划指标304045保健及观察室基本指标141618规划指标253030晨检兼接送室基本指标182124规划指标253030储藏室基本指标364248规划指标364848传达值班室基本指标222222规划指标252525教工厕所基本指标121212规划指标203030小计基本指标209277313规划指标266366392注:基本指标中“保健及观察室”仅考虑保健室部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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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名称
标准类别
6班
9班
12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教工餐厅
基本指标
——
——
——
规划指标
15
20
25
厨房
基本指标
69
87
107
规划指标
70
90
110
辅助用房
规划指标
39
37
45
规划指标
40
45
50
小计
基本指标
98
124
142
规划指标
125
155
185
25
30
30
储藏室
基本指标
36
42
48
规划指标
36
48
48
传达值班室
基本指标
22
22
22
规划指标
25
25
25
教工厕所
基本指标
12
12
12
规划指标
20
30
30
小计
基本指标
209
277
313
规划指标
266
366
392
注:基本指标中“保健及观察室”仅考虑保健室部分用房。
五、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表(m2)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二、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幼儿园规模
6班
9班
12班
使用面积(m2)
基本指标
1171
1667
2123
规划指标
1345
1912
2425
建筑面积(m2)
基本指标
1802
2565
3266
规划指标
2242
3187
4042
生均建筑面积(m2/生)
12
720
卧室
40
基本指标
6
240
9
360
12
480
规划指标
6
240
9
360
12
480
卫生间
15
基本指标
6
90
9
135
12
180
规划指标
6
90
9
135
12
180
衣毛储藏室
9
基本指标
6
54
9
81
12
108
规划指标
6
54
9
81
12
108
多功能活动室
基本指标
1
120
1
150
1
180
规划指标
1
120
1
150
基本指标
10.01
9.50
9.07
规划指标
12.46
11.80
11.23
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用房名称
每间使用面积
标准类别
6班
9班
12班
间数
面积小计
间数
面积小计
间数
面积小计
活动室
50
基本指标
6
300
9
450
12
600
60
规划指标
6
360
9
540
1
180
专用活动室
30
基本指标
2
60
3
90
4
120
45
规划指标
2
90
3
135
4
180
小计
基本指标
8பைடு நூலகம்4
1266
1668
规划指标
954
1391
1848
注:如卧室与活动室完全分开单独设置,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基本指标不宜小于54平方米,规划指标不宜小于65平方米。
四、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用房名称
一、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表
幼儿园规模
标准类型
6班
9班
12班
用地面积(m2)
基本指标
2287
3310
4280
规划指标
3215
4655
6010
生均用地面积(m2/生)
基本指标
12.71
12.26
11.89
规划指标
17.86
17.24
16.69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标准类别
6班
9班
12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行政办公用房
基本指标
75
123
139
规划指标
75
123
139
会议兼接待室
基本指标
20
25
30
规划指标
30
40
45
资料及教具制作室
基本指标
12
16
20
规划指标
30
40
45
保健及观察室
基本指标
14
16
18
规划指标
25
30
30
晨检兼接送室
基本指标
18
21
24
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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