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材料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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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检验规程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严格把好原辅材料质量关,促进公司产品质量更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有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
2.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产品质量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原辅材料的进货检验、试验的委托工作。3.工作程序
(1).质检员对公司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按技术文件或定货合同的规定,进行进货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综合管理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3).检验结束后,质量检验员及时做好状态标识,经检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辅材料应做好记录,原则上按退货处理。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经公司经理和分管经理批准,也可作让步接受处理,具体执行参考如下流程。
(4).对于无标准、又无明确性指导文件,也无生产厂合格证的或其采购产品不在合格供方评价范围内的,质量检验员有权拒绝验收检查。
(5)质量检验员应做好检验记录,确保检验记录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字迹清晰,并有检验人员的签名。
(6).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4 检验步骤
(1)每一次原辅材料进厂,应按合同的要求验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合格单等)。
(2)仓库对外购原辅料进厂验证,核对品种,数量,外观等,与厂方随货发送的质量文件进行核对。(3)根据进货验证记录表,对其中5%进行抽样检验,检查技术参数的准确性。
(4)对我公司无检验条件的技术参数,仓库配合好生产部工程师做来料的试验工作,按照生产部工程师要求,进行采样,采样数量根据工程师要求而定。
(5)对每一批次的来料要取样并保留,以方便追查,保留期限为该批次原料用完后三日。
(6)对本公司无力检验的技术指标,每半年抽样一次,委托外单位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