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房屋预售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D16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D16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桂发改社会〔2021〕907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D16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D16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函》(桂垦函〔2021〕222号)收悉。
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代码:2020-450000-83-01-026985。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为新建1栋11层的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为24271.32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三、工程设计方案(一)总平面项目位于南宁市明阳工业园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内,学生公寓楼位于学生宿舍区,东面为校内主要道路,靠近教学区和食堂,中间为中心花园。
建筑朝向为南北向,周边设置有消防通道。
(二)建筑设计项目总建筑面积24271.32平方米,布置为地上11层,一层层高为4.5米,二至十一层层高均为3.6米,室内外高差0.15米,建筑总高度为40.65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一层主要设置为学生公共活动空间、水泵房、前室、电梯间等;二至十一层均设置为学生宿舍。
(三)结构设计项目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基本风压采用0.35KN/平方米,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抗震设防措施按7度设防。
建筑上部结构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框架部分抗震等级为三级。
基础拟采用独基+筏基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四)给排水设计项目给水排水设计范围包括建筑单体的生活给水、消防给水、排水等系统。
何胜权、黄逸勋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何胜权、黄逸勋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2【案件字号】(2021)桂04民终2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斌毛美美任军【审理法官】杨斌毛美美任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何胜权;黄逸勋;江丽平【当事人】何胜权黄逸勋江丽平【当事人-个人】何胜权黄逸勋江丽平【代理律师/律所】黄敏强广西广合(梧州)律师事务所;黄文泽广西广合(梧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敏强广西广合(梧州)律师事务所黄文泽广西广合(梧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敏强黄文泽【代理律所】广西广合(梧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何胜权【被告】黄逸勋;江丽平【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无关,不是本案的审理范围,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中,被上诉人出卖的房屋,办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被上诉人出卖该房屋,并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共同共有违约金过错恢复原状合同约定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反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被上诉人出卖的房屋,办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被上诉人出卖该房屋,并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上诉人购买房屋时,该房屋是现房,上诉人对该房屋的现状是清楚的,并不存在被上诉人故意隐瞒房屋现状的事实。
现上诉人上诉主张被上诉人建成的房屋无建设、施工、验收的合法手续,房屋初始登记没有竣工证明,是没有质量安全保证的违法建筑,被上诉人故意隐瞒这些情况,欺骗其将房屋说成合法的商品房进行出售,被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上诉人的上诉主张,不是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范围,本院不作认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合新校区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合新校区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桂发改社会〔2021〕414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合新校区初步设计的批复自治区供销社:你单位《关于请审核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合新校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桂供销函〔2021〕50号)收悉。
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代码:2018—450103—82—01—011502。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9876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78602.1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52623.14平方米。
项目分别为1#正门,2#图文信息中心、3#基础部、思政部、4#管理中心、5#学术交流中心、6#系科楼(财会金融系)、7#系科楼(信息工程系)、8#系科楼(艺术设计与建筑管理、9#系科楼(旅游与外语系、贸易与管理)、10#教师公寓、11#食堂、12#食堂、13#学生综合服务中心、14#学生公寓、15#学生公寓、16#学生公寓、17#学生公寓、18#学生公寓、19#宿学生公寓、20#学生公寓、21#体育馆、22#创新创业中心、23#地下车库(人防工程)、24#看台、门卫2、门卫3、门卫4、配电房2#、配电房3#以及其他室外配套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单体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总平相关配套工程等。
三、工程设计方案(一)总平面设计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天合路以南、临仙路以西,用地整体为规则长方形呈南北向布置,地势为西低东高;共设置3个车行出入口,分别位于北面天合路、南面下洲路和西面26号路;另外在天合路和下洲路设置2个人行出入口,从城市道路进入校园,通过缓坡车道连接,坡度为2.67%-6%。
覃若超、杨超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覃若超、杨超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0【案件字号】(2021)桂04民终16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卓慧李庆春莫芮【审理法官】朱卓慧李庆春莫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覃若超;杨超荣【当事人】覃若超杨超荣【当事人-个人】覃若超杨超荣【代理律师/律所】严金东广西昌义律师事务所;黄桂炎广西直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严金东广西昌义律师事务所黄桂炎广西直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严金东黄桂炎【代理律所】广西昌义律师事务所广西直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覃若超【被告】杨超荣【本院观点】综合上诉人覃若超与被上诉人杨超荣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上诉人覃若超与被上诉人杨超荣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如何确定;2.上诉人覃若超以2019年6月10日签订的《合同书》无效或应当解除而请求被上诉人杨超荣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请能否成立。
首先,2019年6月10日上诉人覃若超与被上诉人杨超荣签订的《合同书》,其性质并非买卖合同,而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对共同购买商铺及房屋的份额确认协议。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异议强制执行查封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9年5月,陈宇波、莫辛梅因金融借款纠纷被判决给付并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裁定查封并拍卖陈宇波名下的位于岑溪市筋竹镇岑罗路235号一楼房产[不动产证号:桂(2016)岑溪市不动产权第0××0号],黎宪宏、李秀波、吴文东以案外人的身份,以被查封拍卖的一楼房产已出卖给覃若超、杨超荣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停止拍卖。
2023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排名和专业前景介绍
2023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排
名和专业前景介绍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省级重点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专业。
校级优势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专业。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优势专业
信用管理专业,泰语专业,越南语专业,应用越南语专业,应用泰国语专业,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餐饮管理与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涉外旅游专业,营销与策划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投资与理财专业,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服装设计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软件技术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文秘专业专业。
【2023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排名和专业前景介绍】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招生专业
所在城市:广西,南宁
学校性质:财经类大学
建校时间:1963年
学费区间:5500-65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由具有四十多年办学历史的原广西区直机关干部业余大学与广西供销学校合并改制而成,是一所由国家教育部备案、自治区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机构级别为副..。
严伟、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严伟、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3【案件字号】(2020)桂08民终13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伟民黄奔陈燕霞【审理法官】陈伟民黄奔陈燕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严伟;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严伟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严伟【当事人-公司】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志斌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陈逸洋广西骏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志斌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陈逸洋广西骏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志斌陈逸洋【代理律所】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广西骏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严伟【被告】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第一,关于房屋交付问题。
业主购买商品房的目的为居住。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证明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于2018年9月15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于2018年9月16日—17日台风期间各在建工地停止一切施工活动。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第一,关于房屋交付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上诉人于2020年1月21日接收了房屋,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变更,当日为华鹏公司履行案涉房屋的交付义务之日。
上诉人接收房屋后,仍请求法院判决华鹏公司向其交付房屋缺乏依据,对其请求,应予驳回。
第二,关于违约金的计算问题。
高职电子商务专业产教融合的路径探索——以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高职电子商务专业产教融合的路径探索——以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苗丽罗宁(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摘要: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职业教育由此进入爬坡过坎、提质培优的历史关键期。
该研究以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为例,分析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的产教融合现状,认为电子商务专业产教融合应从学校人才培养、企业经济效益和师生考核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通过校企双主体开展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互融共生”实践,以实现高职电子商务专业的提质培优和增值赋能。
关键词:电子商务;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互融共生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24)06-0106-0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从深化改革到高质量发展,国家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一系列的重大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继续推进产教融合的要求。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明确了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施工图,宣告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职业教育进入爬坡过坎、提质培优的历史关键期。
2020年9月30日,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提质培优、赋能增值”为主线,将“职教20条”部署的改革任务转化为行动,对未来3年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
所谓“提质”,就是围绕思想政治教育、“三教”改革、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治理能力提升等重点难点进行攻坚,提高职业教育内涵质量。
[1]所谓“培优”,就是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专业、实训基地、教学团队,打造职业教育品牌。
二者归结起来,就是要通过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给产业增值,为学校、教师、学生赋能。
近年来,随着产教融合的不断深入,校企合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比如校企合作形式仍以学校为主、企业为辅,企业在整个合作过程中的投入和参与度不高;校企合作模式较为单一,主要采取学生顶岗实习的传统合作模式,容易出现学生技能和素养难以提升等问题。
广西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佼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佼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2【案件字号】(2020)桂01民终105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敏肖燕青刘萌【审理法官】林敏肖燕青刘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佼杏【当事人】广西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佼杏【当事人-个人】韦佼杏【当事人-公司】广西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锡兆广西庚儒明律师事务所;陈青青广西庚儒明律师事务所;梁添明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林原绿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锡兆广西庚儒明律师事务所陈青青广西庚儒明律师事务所梁添明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林原绿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锡兆陈青青梁添明林原绿【代理律所】广西庚儒明律师事务所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西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佼杏【本院观点】涉案的《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的合同,双方应恪守履行。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卖人可据实延期。
对于本案合同签订次日起至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期间内包含的中、高考期间、“两会一节"期间以及广西区六十周年大庆期间是否可以以据实延期,本院评判认定如下:一是关于中、高考期间是否可以据实延期的问题。
众一公司在二审庭审中认可涉案建筑工程并不在中、高考考点200米范围内,故涉案工程并未因中、高考通知停工导致工期延误,众一公司主张中、高考期间可以延期交房,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是关于“两会一节"期间是否可以据实延期的问题。
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朱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朱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2【案件字号】(2020)桂01民终20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文莲覃尹柔韦欣【审理法官】文莲覃尹柔韦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朱某;朱文【当事人】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朱某朱文【当事人-个人】朱某朱文【当事人-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荣蓉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蒙智君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彭斌广西安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荣蓉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蒙智君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彭斌广西安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荣蓉蒙智君彭斌【代理律所】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广西安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朱文【本院观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7《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法定代理违约金过错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法定代理人质证逾期举证诉讼请求反诉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1.2017年3月22日,中澳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向朱文在合同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内容为:“XXX朱先生,您好,我是XX湾小李。
针对您提出的整改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您看什么时候方便过来收房?"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9日,2017年9月26日、2018年9月10日,金川公司客服人员数次向上述手机号码发送短信与朱文沟通房屋及物业费等事宜。
2.双方签订合同之日(2014年12月15日)至应当交房之日(2015年10月30日)期间,大雨或暴雨以上天气共计9天,停电超8小时共2天,以上共计11天。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填写上报清房资料的通知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填写上报清房资料的通知
根据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X号)、省清房办《关于做好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X号)要求,我院将进行所有教职工住房清查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1、工作以部门为单位,每部门安排一位老师进行统计汇总工作,填写的人员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2、每位老师认真填写《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电子和纸质各1份;
3、各部门负责统计的老师填写《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和《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
4、纸质资料各部门留存,电子资料发送至X;纸质资料请各部门留存。
时间务必在周XX点之前,所有资料本周内就要报送至省里。
注意事项:
1、电子表格在附件里下载,纸质表格请周X下午XO统一到纪委办公室领取;
2、自己从房产商购买的商品房不需要填写,如果对自己住房的性质不清楚,请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相关部门;
3、提租补贴和学历补贴不属于住房补贴。
4、填报时间统一写X月X日;
5、如房屋已售,也需要填写,在房屋现状里填“已售”;
6、注意填表说明14条,要提供相关复印件,房屋已售的不需要。
附件:清房文件(略)
纪委监察审计室
20XX年X月X日。
林明雄、广西福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明雄、广西福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桂08民终15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立技陆志然黄裕和【审理法官】刘立技陆志然黄裕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明雄;广西福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林明雄广西福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林明雄【当事人-公司】广西福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子程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林思聪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陈逸洋广西骏扬律师事务所;黎悦广西骏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子程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林思聪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陈逸洋广西骏扬律师事务所黎悦广西骏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子程林思聪陈逸洋黎悦【代理律所】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广西骏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林明雄【被告】广西福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理由充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的规定,结合上诉人方从认购、换房、签订合同的具体经过,认定福云公司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欺诈行为等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理由充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的规定,结合上诉人方从认购、换房、签订合同的具体经过,认定福云公司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欺诈行为等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赵晓辉、广西南宁桂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防城港海广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晓辉、广西南宁桂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防城港海广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1【案件字号】(2020)桂06民终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静禤汉奇李启宁【审理法官】崔静禤汉奇李启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晓辉;防城港海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桂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赵志武【当事人】赵晓辉防城港海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桂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赵志武【当事人-个人】赵晓辉赵志武【当事人-公司】防城港海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桂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晓辉【被告】防城港海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桂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赵志武【本院观点】赵晓辉、海广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均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予以采纳,但赵晓辉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按涉案《购房意向协议书》第四条的约定付清涉案房屋首期房款共计78626元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第三人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另行起诉反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涉案《购房意向协议书》第四条付款方式约定为银行按揭付款:乙方(赵晓辉)在房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七日内缴纳首期房款共计人民币78626元(诚意金自动转为乙方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七条约定:自本购房意向协议书签订至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我公司免费给乙方(赵晓辉)提供一次更名手续办理,第二次更名,甲方按每套人民币壹万元整收取更名费。
广西新领域经贸有限公司、李兴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新领域经贸有限公司、李兴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5【案件字号】(2020)桂01民终53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虹赵东韦婷【审理法官】李虹赵东韦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新领域经贸有限公司;李兴智【当事人】广西新领域经贸有限公司李兴智【当事人-个人】李兴智【当事人-公司】广西新领域经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钟敏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陈剑锋广西欣源(百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钟敏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陈剑锋广西欣源(百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钟敏陈剑锋【代理律所】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广西欣源(百色)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西新领域经贸有限公司【被告】李兴智【本院观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反诉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
关于上诉人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一、对于双方二审争议的上诉人可据实延期交房的天数,本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认定如下:1、关于上诉人主张中、高考及“两会一节"停工。
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上述事宜可据实延期,仅约定“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改变或政府临时的限制性行为导致工期受影响的"可据实延期,而中、高考及“两会一节"系常态化的停工事宜,并不属于上述合同条款约定的政府临时的限制性行为,故上诉人以中、高考及“两会一节"停工为由主张顺延交房时间,没有合同依据,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
临桂龙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俊超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临桂龙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俊超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桂03民终15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子秀秦桂珍王凯【审理法官】蒋子秀秦桂珍王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临桂龙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俊超【当事人】临桂龙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俊超【当事人-个人】马俊超【当事人-公司】临桂龙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里瑞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山永国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杨锦华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里瑞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山永国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杨锦华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里瑞山永国杨锦华【代理律所】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临桂龙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马俊超【本院观点】该组证据涉及案外人的信息,属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调取证据程序合法,且该组证据系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故本院对该组证据予以采信。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约归责于哪一方;二、上诉人是否应当向被上诉人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赔偿损失及具体数额。
本案的赔偿标准调整为上诉人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后再行赔偿10000元经济损失为宜。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回避第三人共同诉讼证据交换自认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终结诉讼(诉讼终结)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原告自称交纳了团购费给被告但未提供支付凭证;被告提供了一份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的POS机支付凭证(收款人是桂林辉旺贸易有限公司),主张该款是原告支付的定金。
陈锦荣、邱慧怡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锦荣、邱慧怡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1【案件字号】(2021)粤13民终83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娟胡江丁晓鹏【审理法官】周娟胡江丁晓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锦荣;邱慧怡;钟明辉【当事人】陈锦荣邱慧怡钟明辉【当事人-个人】陈锦荣邱慧怡钟明辉【代理律师/律所】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夏平广东香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夏平广东香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晓阳夏平【代理律所】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广东香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锦荣;邱慧怡【被告】钟明辉【本院观点】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是:上诉人诉请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是否有依据。
【权责关键词】催告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是:上诉人诉请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是否有依据。
涉案合同系合同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故合同各方均应恪守履行。
合同约定上诉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的赎楼义务和被上诉人支付20万元购房款的支付义务,合同并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双方互负义务,应当同时履行。
但上诉人作为涉案房屋的出卖方,应当清楚涉案房屋权属状态包括自身未按时还贷可能会引起诉讼纠纷的情况,但其并未于签订合同前及时完全向被上诉人披露。
现双方签订了合同且买方积极履行支付合同定金100000元的约定义务后,涉案房屋因上诉人的民事诉讼以致被查封,上诉人亦承认其自身不具有支付能力,在另案判决中有欠款记录;且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将购房款支付至案外人的银行账户,与二手房通常的交易习惯不符。
“处级房奴”落马记
“处级房奴”落马记作者:暂无来源:《廉政瞭望》 2010年第17期■文/周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机关工作的麦斌,“空降”到北海市任职后,为安居和投资,买了数套房子,成了一名“处级房奴”,背上沉重的债务,为解决经济窘境,他投入了房地产商的怀抱,频频受贿。
近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判处麦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空降”干部迎来人生辉煌2003年2月,在广西经贸委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的麦斌,迎来了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组织安排他到北海市海城区担任区委副书记。
麦斌1961年10月出生于一个干部家庭,生活环境良好。
1984年麦斌从广西师范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
然而在当了8年老师后,麦斌感到在学校难以有大作为,于是弃教从政,调到广西区经委,开始了仕途生涯,时年31岁。
麦斌在经贸委机关一干就是10年,虽然到了正处级,但只能算不大不小,正当他考虑今后怎么走时,组织上安排他到北海市海城区任区委副书记。
在一般人看来,区直机关正处级干部到基层副处级职位任职,属于“吃亏”,然而麦斌并不这样认为,他觉得,他虽然在区直机关工作了10年,但没有在基层工作过,是很难升到更高职位的,他需要一份基层经历,退一步才有条件进两步。
2003年2月,麦斌到北海市海城区任职。
刚开始,由于受到过父亲的不少言传身教,麦斌懂得怎么做人,怎么做事。
工作中,他勤勉敬业;处事方面,待人热情而正直;生活上,他廉洁而简朴。
比如,他不抽烟,极少喝酒,业余时间只打打球,基本不去娱乐场所….2006年10月,在当地有着良好口碑的麦斌,调到北海市银海区任区委副书记,并当选银海区区长。
然而,前程一片看好的他,却最终在北海折戟沉沙。
正处级“空降”千部成“房奴”当初麦斌是铁了心要在北海干一番事业的。
他觉得北海不但极有发展潜力,而且风景优美,极适合居住,他没有一些“空降”干部那种盼着早日调回去的心理,他觉得就是一辈子在北海也不错。
抱着这样的心态,麦斌想在北海买套房子,好好定居下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南宁巿经贸职业技术学校继续执行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南宁巿经贸职业技术学校继续执行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南价费[2010]7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南宁巿经贸职业技术学校继续执行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10〕7号)南宁巿经贸职业技术学校: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南宁巿经贸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你校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南价费〔2008〕42号文件批复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
由于你校实际招生情况与办学规模相差太大,经研究,同意你校职业中专继续执行暂行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电子商务、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学费收费标准185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含水电费)600元/生·学年。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年收费。
五、收费标准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二年。
原南价费〔2008〕42号文同时废止,试行期满后你校需重新向我局申报收费标准。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
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
七、学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D1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D1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桂发改社会〔2021〕135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D1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司《关于请求审批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D1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桂垦发展函〔2021〕10号)收悉。
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一、为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加快区域应用型人才培养,同意建设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D16项目。
二、项目名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D16项目。
三、项目代码:2020-450000-83-01-026985四、项目业主: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五、项目地址:南宁市经开区广西农垦明阳工业区内。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11层的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245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160万元。
资金来源由业主通过银行贷款9000万元和业主自有资金2160万元等多渠道方式筹措解决。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
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请据此批复,督促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2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学生公寓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学生公寓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桂发改社会〔2021〕901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学生公寓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自治区应急厅:你厅《关于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学生公寓楼项目立项的函》(桂应急函〔2021〕1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培养适应应急管理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同意建设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学生公寓楼项目。
二、项目业主: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三、项目名称: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急管理学生公寓楼项目。
四、项目地点:南宁教育园区东片区,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
五、项目代码:2109-450000-04-01-973020。
六、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新建一栋地下一层,地上九层的应急管理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为31193.0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6230.0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4963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
七、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15602.63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通过自筹等多渠道方式筹措资金。
请据此批复,督促项目业主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善前期工作,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优化投资并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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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房屋预售案
房产一班
20113124110
蒋丹妮
2012年5月31日
(一)对现有环境的分析
该房产位于青秀山边毗邻南湖环境优雅,在青山立交底下距离市中心和会展中心只有15分钟的路程。
附近有南宁三美中学,南宁三中,医科大学,沛鸿中学,新兴苑幼儿园、小学。
该房产有3栋有一栋面积较大,一共有300套。
户型有一厅两房和一厅三房。
现在该房产以达到预售,教职工认购100套,还剩余200套。
该房产属于小产权(只有房产证,不可贷款),有地面停车场,学校有地下停车场可以按需提供。
现在旁边的其他房产有半山丽园(售罄)7800~8900元每方平米、青山一号(平稳期)8100~10010每平方米、新兴苑(售罄)6900~9000每平方米、云星·乾隆天下16000~19000每平方米(平稳期)。
(二)在现有环境的基础上对该楼盘进行定位。
由现有环境可知道周边的其他房产对该房产竞争不大。
而且该房产属于小产权建议平均是5980元每平方米正负出入不宜超过200元每平方米。
经过实地考察这篇区域求供所以市场良好。
平均是5980元每平方米正负出入不宜超过200元每平方米在南宁内环来说是中低价格所以我们销售的主打人群是中高收入者。
价格和环境的分析退休的老人购买也会占很大的比例。
(三)结合环境和定位进行预售。
首先一个房产能够持续热销开盘预售是关键。
这个房产是在学校内结合实际我建议在学生放暑假期间进行开盘。
在开盘预售期间一
定要由足够的工作人员和专业的销售队伍。
不要出现人手不够的情况这会影响购房者对销售者的质疑以至对后面的销售产生影响。
在开盘预售前期和期间宣传很重要,考虑到该房产较小在前期采用小海报(宣传单)方式和在校门口和综合楼拉横幅。
因为小海报(宣传单)流动性大宣传区域较广价格便宜。
小海报(宣传单)购房优惠如一次性付款即减388元。
在校门口和综合楼拉横幅是应为该房产在青山立交下拉横幅过往的车辆可以看到。
在开盘期间我们宣传的是户型和预售期间的价格和销售期间的差价。
令购房者能有赚到的小开心这样预售就能买出理想套数。
(四)预售的后期
在预售的后期已经进入平稳阶段,这是就必须要为扫尾清盘期做准备。
如果这时所剩的房子朝向和层数不太好我们适合的调节价格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