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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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筑施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过程,也可以说是把设计图纸上的各种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的过程。

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时间调度和资金调度。

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筑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民事关系。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一般表现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建筑法律关系内容:建筑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是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在某法律关系中的具体的要求。

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不可抗力消灭。

建筑法规体系:建筑法规体系与国家的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保持一

致,但它又保持相对的独立,自成体系,覆盖到建筑活动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使建筑活动的各个步骤都有法可依。

建筑法规体系的层次:建筑法律,建筑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筑法规,地方性建筑规章。

建筑法规体系的构成;建筑行政法规,建筑民事法规,建筑技术法规。总体规划考虑期限: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同时还应提出近期建设计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并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相协调。

分区规划:分区规划实际就是总体规划在分区范围内的进一步深化和补充。

详细规划:以城乡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乡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的具体鬼狐。

详细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一般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1.用地申请

2.现场踏勘、征求意见

3.提供设计条件

4.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

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其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

1.领证申请

2.初步审查

3.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

4.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主要包括:验线、现场检查、竣工验收。

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建设用地:建造建造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土地管理法: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力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占有权: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土地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其

利益的权利。

收益权: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之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处分权: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状态改变的权利,如土地的出让、抵押等。

我过施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全部土地可分为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所有制。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人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

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集体所有权属于集体公有所有,而不是属于集体组织成员按份共有。集体组织内任何成员,不得主张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

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通过出让、划拨及转让的方式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四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能满足使用。

2.住在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3.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4.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5.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成片开发:开发者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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