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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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上预征工作的通知》(赣征【2010】8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校预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管理,自2010年起,全面实施网上报名,所有参加预征的学生必须上网报名(报名系统网址:(公网)和(教育网))。
一、预征对象
网上预征的对象主要是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冬季征兵时在学校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进行补报名,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二、预征报名流程
学生从报名到预征入伍的简要流程:
1.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是否参加报名。
2.学生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3.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
4.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
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5.县级征兵办会同教育、院校、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6.6月30日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7.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8.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生源地预征对象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优先征集。
9.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10.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通过机要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学生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到校资助中心。
三、预征报名安排时间
1.2010年5月—6月15日,组织毕业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有关资料、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
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和高校根据报名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
2.2010年6月30日前,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办理《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3.2010年10月31日前,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提醒预征对象携带《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报名应征。
4.2011年1月15日前,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寄送至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5.2011年2月后,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联系人:院就业办李东老师
联系电话:212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