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管多种执法方式被质疑作秀 自称很委屈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
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1月19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2008年4月23日8点55分许,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
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
”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案例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案例随着城市建设和管理越来越重要,城管执法也逐渐成为了保障社会秩序与城市形象的一项关键任务。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案例来探讨当前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缺乏规范执行在一些个别案例中,我们发现城管执法存在着缺乏规范执行的问题。
例如,在某市区内,部分城管人员对待违建时采取了欠妥手段,没有进行合法程序,没有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解释具体情况。
这种非规范性行为使得城管执法成为了有争议的事务,并可能引发民众反感和抵触情绪。
针对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对城管人员培训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并推动相关政策落地。
其次,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遵守程序正义原则,倾听当事人诉求,并向他们详细解释涉及违法行为及其后果。
此外,还可以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二、权责不清另一个存在于城管执法中的问题是权责不清。
城市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而不同部门之间在执法职责上的界限模糊,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了工作上的混乱和效率低下的现象。
例如,在一座城市中,街道办事处和城管部门之间就是否负责某一区域内垃圾分类的管理出现过争议。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更加明确和详细的执法分工和协调机制。
相关部门应该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并建立起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及时解决辖区内的问题。
政府还可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的协调效率。
三、缺乏公正与公平在一些案例中发现,城管执法存在着公正与公平方面的问题。
有时候,城管人员可能会对待不同群体或地区采取不同标准或措施,引发了社会舆论质疑。
例如,在某市某小区附近进行临时摊点整治时,城管部门却对其他区域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引发了居民和商户的不满。
针对这一问题,城管执法需要更加坚持公正与公平原则。
要建立起健全的考核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处罚。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作文-城管队员获奖不愿领
城管队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获‚委屈奖‛:不想拿四川新闻网德阳10月10日讯要是获奖,人人都会开开心心地去领。
但是,绵竹城管队员对于一种奖项却非常不情愿领,这就是专门为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城管队员设立的‚委屈奖‛。
执法队员:对这个奖,实在不愿拿‚一些商贩不配合工作,占道经营,甚至还对城管执法队员进行人身攻击。
‛‚这个奖,我们实在不愿拿。
‛城管部门:设这个奖,实在是无奈绵竹城管局副局长涂旭辉表示,设立‚委屈奖‛城管部门实属无奈。
一方面,通过这一奖项的设立,进一步贯彻我们‚和谐城管、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
另一方面,城管队员多是年轻人,他们的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受到的社会舆论压力大,在外面受到委屈,如果不进行有效疏导,他们可能会把情绪发泄到市民身上。
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给他们心理上的安抚,让他们体会到组织的理解,更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涂旭辉说,近年来,绵竹城管一直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特别是流动性经营的从业者,能够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配合城管部门工作,为建设美好有序的城市环境共同努力。
看了这则新闻,你有何感想?请自拟标题写一篇文章,不少于800字。
谁也别委屈张熙(成都)最近一则题为‚城管队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获‘委屈奖’:不想拿‛的新闻牵动着我们的心。
‚委屈奖‛不是个新事物,前些年在一些服务行业也出现过。
他们的口号是‚顾客永远是对的‛,对那些受到顾客无理刁难仍‚委屈服务‛‚微笑服务‛的员工,则发放‚委屈奖‛。
后来这一做法延伸到了一些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就像四川绵竹城管部门所发的‚委屈奖‛。
其奖励对象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城管队员。
不过,‚委屈奖‛一推出,就受到了众多的质疑,比如,凭什么要牺牲员工的自身利益来成全一些百姓的无理取闹。
而政府部门给执法人员颁发‚委屈奖‛,则更受人诟病,因为这有违执法的初衷。
而执法队员也表示,对这个奖,实在不愿拿。
但是真的是所有城管都是委屈的吗?对于这件事,我认为,城管属于执法人员,让这些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只能忍受打骂,忍受委屈,尤其是在执法队员本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只一味地忍让,其实是有损于自己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
关于吕真上诉武汉城管强制拆除住房的判决书
关于吕真上诉武汉城管强制拆除住房的判决书详情请看:/thread-72649-1-1.html关于吕真上诉武汉城管强制拆除住房的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4)武行终字第1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吕真(曾用名吕贞),女,194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武汉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退休干部,住本市江汉区黄陂街155号1楼4号。
委托代理人许宏波,武汉大学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郭伟,湖北经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所地本市江汉区红旗渠路4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勇,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肖汉庭,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吕真不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对吕真诉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拆除违法建设一案作出的{2003}汉行初字第15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吕真及其委托代理人许宏波、郭伟,被上诉人执法局的委托代理人郑勇、肖汉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先吕真居住的本区黄陂街房屋,系1970年左右由他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
被告执法局查明,该房没有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及房屋权属登记,遂于2003年7月1日向原告吕真下达了武城管拆字(0332)第005号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限令原先吕真于7月7日前拆除。
后因吕真逾期未拆除,被告执法局于2003年7月15日将该房屋强制拆除。
故原告吕真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吕真居住的黄陂街155号门前房屋,系早年搭建的临时建筑物,该房屋至今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及房屋权属登记,确属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故被告执法局认定该房属违法建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的执法单位,有权依法责令原先吕真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并在原告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依法强制拆除。
以“标准化”破解城管执法困局
规 范执 法 行 为 .用 细 化 的标 准 压 文 书签 字 审批 传 送 、 阶段 效果 监 的不合 理 在莲 湖 城 管 的标 准 化
缩 自由 裁 量 权 的 “ 性 空 间 ”. 控 等等 关键 点上 能 够作 到 类 似案 执 法 体 系 中将处 罚 的 自由裁 量 设 弹 用 司法 的最 终 强 制力 和增加 违 法 件 相 同处 理 .较 好 的解 决 了处罚 定 了一 系列 的裁 量基 准 .如前 述
者认 为 “ 准化 执 法 ”实 施 后 莲 标
湖 的市容 明显 好转 和有 所好转 。 传 统 执法 模 式 中还 存 在 不 合
理 的 问题 .即执 法 行 为符 合 法 律
城 管 执法 从 பைடு நூலகம்念 到方 式 的全 面 提
现行 城 管 执法 模 式 中 的通 病 的 一 般 性 规 定 但 是 却 不 符 合 常
果 而在 莲 湖 区城 管 标 准化 执 法 度 如 公共 厕 所 不 按规 定 收 费最 “ 准 化 执 法 ” 是 西 安 市 莲 模 式 中依 靠 城管 执 法综 合 信 息管 高可 以处 罚 到 5 0元 .以传 统 的 标 0
湖 区城 管 执法 局 提 出 的一 套 科学 理 系 统 ( E ) 进 行 案 件 质 量 执法 模 式 处理 的结 果往 往 是 当事 L MS
升 西安 市 莲湖 区提 出的 的 “ 标 是 存在 不公 正 的问题 .即不 同 的 理 这 一 问题 的存 在 是 由于 合 理 准化执 法 ” ,探 出一 条 新 路 :破 城 管 队员 在执 法 过 程 中基 于对 法 与否标 准 的缺 乏 在 标 准执 法 模
解 了城 管执 法 的 困局 。将城 管 执 律 的理 解 不 同 .对 案件 的认 知不 式 中对行 政 行 为 .尤 其 是 自由裁 法 向符合 国务 院 《 于 加强 法 治 同 以及其 它 案外 因素 的影 响 .不 量 的行 政行 为设 定 了一 系列 的裁 关 政府 建 设 的意 见 》要 求 的法 治化 同 案 件 可 能 会 有 不 同 的处 理 结 量 基 准 . 以 此 约 束 裁 量 的 自 由 模 式 转变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城管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初探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城管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初探蒲中伟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重庆400715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当前城市管理的水平确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多部门各自执法的旧体制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城管执法中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罚代管等乱象丛生,尤其是近几年城管执法队伍粗暴执法事件屡见报端,不仅激起了极大的民愤,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更为可怕的是,各种媒体对此类事件铺天盖地的报道让民众形成了对城管群体的刻板印象,部分人民群众不管事件真伪、孰对孰错,总偏执的站在弱势群体一方,这也让无数城市管理者满腹委屈,城市管理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关键词:改革城管行政问题对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此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却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方略和治国实践。
传统的国家管理,国家往往处于强势一方,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治理,则更多的强调双方的平等性、参与性、合作性。
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为国家施政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十分密切,人民群众具有直观的感受和评价,如何在城市管理执法中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柔性执法,让城管执法服务群众,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升群众幸福感,不仅关系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在这样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当前我国城管行政执法政出多门,行政执法机关的设置较混乱,权限划分不清。
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违法和执法不当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等问题十分突出。
如何构建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城管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我谈谈我的看法:一、健全城市管理立法。
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围观城管摆摊
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围观城管摆摊【新闻背景】“城管捞外快,占道摆地摊,换了马甲我也认识你!”日前,网友“岔巴子”发帖爆料:武汉一城管白天作为执法者在街道巡逻、检查乱摆乱放,晚上则化身为练摊小贩,在路边摆摊卖茶杯。
经证实,图中的“地摊男”确系洪山区城管局一名执法队员。
武汉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此事进行彻查,并给出公开回应。
(6月16日《楚天都市报》)【深度分析】城管与小摊主对跪的尴尬还未渐远,城管练摊的风波再度尘扬。
曾经与摆摊主视如“水火”的城管,如今也摆起了摊位,城管、小贩之间极端对立的身份发生了转变。
诚然,城管摆摊的行为违背了“执法人员不得从事经营类活动”的规定,但仍有一些城管顶风作案,这不得不引起社会深思。
武汉“城管摆摊”不过是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将城管群体的生存现状赤裸裸地展露到公众面前。
联系到此前媒体的相关报道,我们渐渐发现,其实城管与小贩之间存在许多共同点,比如收入微薄、工作辛苦、社会地位不高,只不过是由于彼此外在身份的原因人为地将两者推到了对立面。
这也解释了为何一些因故被辞退、遭解职的城管队员,不仅未表现出对原岗位的留恋,反而如释重负,甚至感叹“就算不解聘,我也不会再干城管了”。
【具体观点】第一,进一步完善制度。
反思城管为什么变练摊小贩,不能仅仅局限于收入、工资层面的显性因素,更应该关注其背后的深层次的制度内因。
众所周知,城市管理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职能部门的配合。
但现实中,城市管理往往被简化为“城管之事”。
一些部门将各种棘手的、容易得罪人的、甚至引发冲突的“职能”剥离出去交给城管,与此同时,简单、粗暴、缺乏人性关怀的城市管理理念与执法方式,又进一步激化了民众对于城管队伍的怨气,以至于其长相存在不少市民“深深地脑海里”,稍有不妥就立马成为社会戾气的发泄口。
第二,优化职场环境。
正是因为身处恶劣的职场环境,使得城管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形象意识普遍不足。
一旦基本生存面临困窘,城管们很容易褪去制服、放下身段、抛弃自我的职业约束,表露出与小贩、流民一样的赚钱本能。
为什么每年被打城管是商贩的100倍?
当然 , 这个任务单靠城管是 无 法完成 的任务。 还 需要政府部门统一 转换思 路 作 , 出系统配 套安排 , 对城 市新移 民进行合理 疏导和安置 毕 , 竟 ,多数商贩对城市尤其是 社 区商业 是 一 个有益 的补充 , 如何 规范并 做好服务 , 在保障市场 公 平竞争和社会公 共卫 生健康安全 的前提下 , 给这 些注定会 成 为城市新主 人 的 “ 盲流 ”体面 而 有尊严 的 生 存可 能。
事例将你置 于 人 民对立 面一 主要 是道德
和情感对立 面 , 再 踏上 一 万 只 脚使你永世
不 得翻 身。
在全社会持续 的努力下 , 目前战斗有
升级的趋势。 文斗 口 水未止 ,武斗拳脚风 云
更是愈演愈烈。
站在 人 民对 立 面 的 下 场 自然 是 悲惨
的。 媒体报道 ,市城管委副主任孙金龙在第
但所有人都知道 : 这场战争一 定会 以 城管失败而告终 。 也就 是说 ,不 从根本上作 出变革 , 这 个 曾经 的革命队伍 下 场 是 悲惨 的。
出路有二 : 一 是 别苟且 地指望用柔 性 手段 就 能挽 回败局 , 而 要痛下决 心 去行政 化。 目前城 管的合法性基本建立 在行政许
可 上 ,普遍代表地 方权力机 关行使职 权 ,应 该在充分考虑时代背景和 发展 规律的前提 下 结 , 合城市实际 ,充分将城 管纳入 法治 轨 道 ,您想全 国城 管协会都是 非法组织 ,那城 管队伍不就接近 一 个公 开 的黑社会 了吗?
社会热点报道如何公正客观
社会热点报道如何公正客观当今,我国正处在社会转轨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矛盾层出不穷,其中,很多问题是带有普遍意义的典型问题,因此它的发生、发展和解决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热点又是一个敏感问题,它随时随地都能通过舆论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施加无形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近些年来,中国各地不断发生城管人员暴力执法以及街头小贩暴力抗争等恶性事件,城管这种准国家机器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武汉城管从之前的“眼神执法”,“举牌执法”、“鲜花执法”等频繁变“法”到后来的“城管变身摊贩夜市摆地摊”,更是成为各种全国各大媒体和网站议论的噱头。
因此,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城管报道显得尤其重要,如果处理得好,就可以提升党和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处理得不好,就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失去民心。
2013年连续报道《揭开双面城管之谜》在地方媒体众多相关报道中脱颖而出,获得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创优一等奖、湖北新闻奖二等奖,本文就连续报道《揭开双面城管之谜》谈谈广播如何在新闻创新中做好公正客观报道。
每个环节全程跟进就在武汉城管尝试各种“柔性”执法方式引发社会关注不到一年,武汉城管又被网友爆料: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一城管员白天执法,晚上摆地摊占道经营,并在微博上发了该城管队员白天穿制服执法、晚上穿便装摆地摊的对比照片。
帖子发出来后引起全国网民关注。
有人谴责,有人同情,当天微博上的浏览量已达2万。
“湖北之声”以其敏锐的新闻触角捕捉到这条新闻线索,及时跟进,从卧底事件引发网友围观到媒体质疑,从城管部门公开回应再到积极开辟夜市,新闻事件的每一个环节记者都全程跟进。
为了证实网友的说法,记者连夜赶往网曝城管队员摆摊的夜市进行调查,不少摊主表示此人确实在这儿摆过摊,记者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同时联系武汉市城管委证实此事,经调查,网友曝城管摆摊一事确实属实,摆摊的队员也确是洪山区城管局正式执法队员,调查得到证实后记者连夜写稿并与次日早上第一时间播发《城管夜市摆摊真相扑朔迷离》。
监所执法实务调查报告
监所执法实务调查报告范文一、调查背景“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然而近年来这样一个执法部门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也备受关注。
一方面,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市民(特别是被管理对象)一直非议不断;另一方面,以20xx 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员李志强在执法工作中被无照经营者杀害为极端表现,频繁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担忧不断加剧。
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一走出校门就可以随处见到到处摆摊的小商贩,和驱逐他们的城管。
有的同学或许会责备那些不遵守治安的小摊贩,有的同学或许会觉得部城管暴力,没有同情心。
那么备受社会争议的城管在当代大学生的心目中又是怎样的形象呢?作为知识青年主要群体的大学生又对城管了解多少呢?为了深入了解这些问题,我们小组做了这份调查报告。
二、调查对象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三、调查方式我们准备了50份《有关“大学生对城管执法形象看法”调查问卷》,在学校周边向路过的学生发放调查问卷,再回收。
在回收问卷中随机抽取80%得到样本。
然后对调查人进行分层,分为男生和女生两层,最后进行统计分析。
四、调查时间和地点20XX年X月X日下午,在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港校区周边。
五、调查内容本调查卷共设15个问题,有多选和单选两种题型。
主要调查的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调查对象的身份确定;第二,调查对象对城管执法形象的了解度和关注度;第三,调查对象对城管执法的建议。
第四,调查对象对城管形象的主观看法。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附带的调查问卷样本)六、调查结果分析1、我们一定发放了50份调查问卷,随机抽取了40份进行样本采集,40份调查问卷中,女生共22人,男生共18人。
2、经样本分析调查,平时有关注城管执法问题的同学达到76%,非常关注的同学达到21%,只有那么少数的学生对此类事件不闻不问。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及水行政执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流域水行政管理任务日渐繁重,河道水政执法出现了诸多问题。
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城管柔性执法
2014年国考申论热点:城管柔性执法华图教育谢国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2012年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2011年5月18日,国内首份“城管网络形象分析报告”在武汉出炉。
报告认为,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的行为失当,造成其网络形象妖魔化,并在网民中有固化趋势。
报告建议,城管人员可利用多种媒介手段,主动传达亲民态度,以诙谐、幽默的方式改善其公众形象。
在此背景下,当前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在悄然“变脸”,连续推出“女子城管队”“硕士进城管”以及“柔性执法”等举措,来缓解执法对象的情绪。
在安徽合肥,城管部门还设了委屈奖:被摊贩辱骂、殴打时,打不还手、骂不还手,理性克制,文明执法,就能受到“委屈奖”的奖励。
在南京,城管用“眼神执法”管理违章小贩,避免冲突。
[各方观点]关键词:健全法律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建立长效经营机制社会管理创新城管承担的部分职能,许多是现阶段社会发展中矛盾相对集中的领域,需要社会综合治理。
寄希望单纯依赖城管一个机构独立解决,无异于天方夜谭。
在改进执法管理的同时,政府更应该注重解决社会矛盾,推进法制化治理。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持久有效的人性化城管执法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改善城管形象的根本在于相关法律的健全、管理体制的理顺以及提升城管队伍的素质和自律意识。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王国华“柔性执法”只是一时之策。
城市管理与规划部门应该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应该在一些中心城区开辟专门的区域,允许这些占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经营,以切实保障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同时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沈阳科学管理城市,远远不是城管一家的事情。
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与城市人口数量、结构的巨大变化相比,当前社会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金建忠要提升城管形象,需要多方面合力,一是城管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二是对城管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和科学化设置,保证执法能力和效率。
城管委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
城管委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
城管委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一些常见的:
1. 暴力执法:有些城管委员会成员在执行任务时使用过度的武力,甚至殴打、虐待被执法对象,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不作为、推诿责任:一些城管委员会成员对于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举报等问题不予处理,甚至将责任推给其他部门,对责任追究消极应对。
3. 腐败行为:一些城管委员会成员贪污受贿,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庇护,损害了公共利益。
4. 人权侵犯:一些城管委员会成员在执法过程中侵犯公民的人权,如恶意搜查、拘留、非法监禁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5. 不透明决策:一些城管委员会成员在决策过程中缺乏透明度,未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不充分征求意见,导致决策过程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
这些反面典型案例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城管委员会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产生了不良影响。
城管委主题教育需要通过这些案例的剖析和总结,引导城管委员会成员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动城管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大局和公众利益服务。
委屈奖范文演讲稿城管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站在这里,代表城管队伍,发表我的委屈奖演讲。
在此,我要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城管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城管,这个看似普通的职业,却肩负着维护城市市容市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重任。
我们每天穿梭在城市的街头巷尾,用勤劳的双手,为城市的美化、整洁默默付出。
然而,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们却时常遭遇误解、委屈和指责。
我想说的是,城管工作并非易事。
我们既要面对城市管理的复杂性,又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
以下是我所经历的几件让我感到委屈的事情:第一件事,是在一次清理占道经营时,一位商贩情绪激动地指着我说:“你们城管就是一群势利眼,就知道罚款!”面对这样的指责,我内心十分委屈。
我们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何还会被误解呢?第二件事,是在处理一起流浪犬事件时,一位居民打电话投诉说:“你们城管不管事,连只狗都不管!”听到这样的电话,我深感无奈。
我们城管队员一直在努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但有时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达到群众的要求。
第三件事,是在进行夜间巡查时,一位居民大声质问:“你们城管是不是吃饱了撑的,大半夜还出来巡逻?”面对这样的质疑,我内心十分痛苦。
我们城管队员为了城市的安宁,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时光,默默付出,却得不到理解。
这些委屈让我深刻体会到,城管工作的艰辛。
但我们并没有因此退缩,反而更加坚定了做好城市管理的信念。
因为我们深知,城管工作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居民的生活,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此,我想呼吁社会各界给予城管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以下是我对城管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城管工作的认识。
通过多种渠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城管工作的性质、职责和意义,消除误解,增进理解。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确保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培训,提升城管队员素质。
定期对城管队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维修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维修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8【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84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丹红叶钧王阳【审理法官】王丹红叶钧王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马秀兵;束仁都;吴伟【当事人】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马秀兵束仁都吴伟【当事人-个人】马秀兵束仁都吴伟【当事人-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郑鹏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贺焰湖北凡纳思律师事务所;程东方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石玉顺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鹏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贺焰湖北凡纳思律师事务所程东方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石玉顺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鹏贺焰程东方石玉顺【代理律所】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湖北凡纳思律师事务所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被告】马秀兵;束仁都;吴伟【本院观点】本案事故发生路段属江岸城管局、江岸市政维修队养护、管理,该路段设置的隔离石墩未设置防撞桶,存在安全隐患,江岸城管局、江岸市政维修队未尽到应尽的安全养护、防护义务,一审法院酌定其对马秀兵受伤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江岸城管局、江岸市政维修队的举证不足以证实设置、维护、养护防撞桶不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要求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过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9年1月21日,无锡市公安局蠡园开发区派出所出具《摘录信息》,载明“经居住证系统查询:马秀兵,于2017年7月5日登记在环湖苑15号603室。
城管究竟该有多大权力
城管究竟该有多大权力作者:来源:《新传奇》2016年第47期这个社会到底要不要城管?城管执法又是否粗暴?这样的质疑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
尴尬与委屈我们惯常认为城管执法所依据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中央层面除了一部《行政处罚法》的原则性规定外,其他的多为行政文件。
众所周知,行政文件代替不了法律,无法赋予城管执法的正当性。
而地方层面,有学者统计,在地方性法规中,省级法规只有3部,标题中直接使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规只有4部,使用“综合行政执法”表述的法规只有3部,而使用“城市管理”表述的法规有4部,使用“城市综合管理”表述的法规只有1部。
此项统计,更详实地展现了城管执法无明确法律依据的尴尬。
这种尴尬,直接带来了公共治理的“城管困境”——公共空间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利益都得不到保障,于是陷入互相不满的拉锯战中。
每一次,人们都怪罪城管执法简单粗暴,而城管也都是满腹委屈。
在这种立法层面的尴尬与委屈之外,城管困境,还表现为行政管理体系的尴尬与委屈。
城管所履行的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等。
可以说,城管的职能范围非常广泛和庞杂,事无巨细,涵盖整个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在现行的行政体系中,承担如此庞杂职能的城管,却是“散兵游勇”。
按照中国行政权力架构,纵向上强调层级划分,横向上注重行业特征,上下之间强调对口。
但目前,除了各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就剩下城管执法机构没有行业主管部门。
也正因此,城管很容易成为地方政府按照自己权力意志对城市进行管理控制的工具。
同时而来的现象却是,其他部门将较为规范的管理留在了本部门,而把那些管不好、不好管、面对社会底层群众的事务交给了城管,长年累月,客观上造成了城管成为社会矛盾的聚焦点。
城管本身因体制内缺少资源倾斜的缘故,很难像其他行政部门那样享受体制的红利,反而迷失了自己。
这无疑是莫大的尴尬和委屈。
中国潜规则之二:城管变身地摊哥
中国潜规则之二:城管变身地摊哥——百姓金融网关键词:城管摆摊小贩潜规则白天当城管,晚上摆地摊。
武汉城管执法队员摆地摊事件成为网络热点。
昨日,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区两城管人员在辖区内摆摊是为“深入了解小贩们的实际情况的‘体验式执法",且此事只有少数领导知道,属“高度保密”。
发布会同时公布当事两城管的体验日记。
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负责人称,城管队员桂文静在今年5月提出体验练摊想法,“经和李运祥书记商量,同意安排由两名城管工作人员进行体验。
”这次发布会上,该局领导称,练摊目的是“通过小商贩身份了解小商贩群体心理及需求,感受城市管理有关工作的现实情况。
”“多方位地评价城管执法工作,更好地推进执法工作”。
这也是探索对占道夜市进行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方法。
洪山区城管局局长赵扬说,参与体验摆摊的分别是执法大队直属七中队队员桂文静、区城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杨希。
这次活动是“高度保密”下进行的,原定体验2个月,“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曝光了”。
每人写下1万余字日记据介绍,从5月11日起,桂、杨二人主要是利用下班时间,自己出资购货,在夜市摆摊,经营收入拟用于公益活动。
摆摊地点主要在洪山区。
两人随小商贩在武汉三镇的热档夜市,如:鲁磨路、徐东大街、虎泉街等地练摊。
贩卖货物主要为小饰品和杯子。
两人接触两百余名流动商贩,记录了练摊过程和心态,每人写下了1万余字的日记。
下一步该局通过微博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希望集媒体与社会各界的力量,群思群策,想出好的解决办法,推进城管革命。
“我们需要了解小摊小贩们的想法,直接以城管队员身份去沟通,他们肯定不会放开说,所以我们采取这种体验方式,收集摊贩对城管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城管杨希说,“只是没想会引起这么大影响”。
练摊日记摘录“原来摆摊也有潜规则”5·13周一天气:晴地点:虎泉、鲁磨路老实说,一下午心里都很不安,既有怕丢人的成分,也有万事开头难的不知所措……下车后拍档走在前面,我跟在后面走,有一种赶鸭子上架的感觉。
城管执法队员应注意防范“职业倦怠”
城管执法队员应注意防范“职业倦怠”城管执法队员应注意防范“职业倦怠”文章标题:城管执法队员应注意防范“职业倦怠”城管执法队员应注意防范“职业倦怠”职业倦怠概念及特征找文章到网更多原创-http://职业倦怠又称工作倦怠(JobBurnout),是一个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现象。
心理学家认为,所谓职业倦怠(JobBurnout),是人们对自己长期从事的职业产生一种疲倦感,从而引起了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的问题,会产生以下不良特征:第一个特征是生理耗竭。
是职业倦怠的临床维度,主要表现特点是感到持续性的精力不充沛、极度疲劳和虚弱,对疾病的抵抗力也在下降,然后出现一些身心症状,比如说头疼、腰酸背疼、肠胃不适、失眠,饮食习惯的改变等等,严重的会导致精神疾患。
第二个特征是才智枯竭。
属于职业倦怠的一个认知维度,它主要表现在,感觉到一种空虚感,有一种被掏空的感觉,你会觉得自己的知识已经没有办法去满足工作的需要了,思维效率下降,注意力不集中,不能够很好地去适应当代的知识更新。
第三个特征是情绪衰竭。
这是枯竭的一个压力维度,也是职业倦怠非常显著的一个特征,主要表现在工作热情消失了,尔后表现出许多情绪上的特点,比如说烦躁、易发脾气、易迁怒于人、对人冷漠无情、麻木不仁、没有爱心,甚至沮丧、抑郁、无助、无望,直至消沉。
第四个特征是价值衰落。
它属于枯竭的一个评价性维度。
主要表现是,个人的成就感下降,同时自我效能感、自我评价也在降低,觉得自己没有能力去做好工作。
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和评价也在下降,觉得工作没有意思,工作变得非常机械化,然后出现一系列工作的问题。
这样一种挫败感会使职业人减少心理上的投入,不再去付出努力了,会出现消极怠工,甚至出现离职或者转行的倾向。
第五个特征是“去人性化”。
属于职业倦怠的一个人际维度,会直接影响到人际交往质量,其特征就是很消极的、否定的一种态度,即以冷漠的态度去对待自己周围的人,甚至是对待自己非常亲近的人,包括家人或者一些好朋友。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是中国经济最为平稳、快速进展的历史期间,随着经济的髙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
在这种情形下,都市规模急剧增大,都市流淌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都市治理中显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纷杂。
然而,由于行政治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多头执法、重复处分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治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解决都市治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依照行政处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那么,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分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一、都市治理综合执法的现状都市治理综合执法改革后,往常存在的重复处分、执法空档、多头执法的现象有了明显改观,然而,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城管执法依据缺乏、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等问题应运而生。
以上问题产生的直截了当后果确实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治理相对人矛盾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不合程序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治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平安保证,也缺乏执法权威,最近温州城管因依法对违章停车贴罚单被车主暴力殴打,就见证了这方面存在缺陷。
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吵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蛮缠。
城管委屈奖范文
最委屈奖为话题的作文爱心是每个人都具有的。
如:过马路时,搀扶老人。
他会给你说:谢谢,这是你会感到无比的自豪,因为你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但当你看到一只小猫受伤了,你不会对它不理睬的,你的做法会是,将它抱回家,给它的伤口擦点药,动物也是具有感情的。
在一个遥远的山村中有一户人家,家里住着一对年轻的夫妇,生了一个儿子,他们的家里还有一条小狗,有一天他们夫妇下地干活了,忘了带孩子。
当他们回到家时,看到小狗的嘴边全是血,孩子的父亲以为狗狗太饿没吃的,然后把他们的孩子给吃了,他一怒之下拎起刀把那只小狗给杀了,这时他们突然听见孩子的哭声,他们急忙寻找,他们在屋后发现了孩子,在孩子的旁边还有一具尸体,他们这是傻眼了,这是狼的尸体,他的孩子完好无损,这是他们才明白过来。
小狗为了保护孩子,与狼厮杀。
孩子的父亲痛心不已,因为他错杀了一条忠实、善良的狗,然后他很庄重的厚葬了这条“勇士”。
男主人部分青红皂白就将勇士杀了,这是很遗憾的。
用公共管理和行政法知识分析委屈奖设立是否属于公共管理创新-百度女教师被随后赶来的110民警带到派出所,“在民警劝说下,刘某最终承认错误,向李丽赔礼道歉,并交了10块钱罚款。
”汉阳城管局负责人近日表示,为安慰和勉励在执勤中受委屈的监督员,将在全市首设监督员“委屈奖”,获奖者在年终评优时会被优先考虑。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打耳光成风,光是因为年轻人公交车上不让座,就有三位挨了耳光,分别是杭州、长春和南京,其中一位出手打人者,还是带着孩子同行的年轻妈妈,不知道日后孩子问起何以当众打人耳光时,那母亲会如何回答。
不过,武汉的这位打人女教师比他们更为蛮横,她打的是维护市容整洁的监督员。
市容监督员很能体现中国公共管理的特色: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却要执行公共事务的管理。
报道中提到,李丽上前阻拦,未等她张口说罚款的事,该女子便伸出手,当众给了李丽两巴掌。
刘某打人肯定不对,但李丽不是公务员,她能向违章行人罚款吗?劝阻行人乱穿马路是否属于执法范畴?被劝阻者打其耳光,能算妨碍公务吗?如果不算妨碍公务,这打人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警察自然只能劝说,打人者只需道歉,仅有的10元钱罚款还是因为乱穿马路,而不是因为打人耳光,如此轻描淡写地处置,制止得了日后耳光乱飞吗?制止不了,所以才有监督员上岗不到一年,被打三次,如此恶劣的工作环境,监督员能不觉得委屈?如此委屈之下,监督员仍坚守岗位,时刻准备再挨耳光,能不给个奖励?如此推理,武汉汉阳城管局设立“委屈奖”真是再合适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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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管多种执法方式被质疑作秀自称很委屈
“我们执法严一点,你们说不好;我们‘鲜花执法’、‘体验执法’,你们说作秀。
那你们要我们怎么办?”湖北省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叶志卫的一席话道出了城管的无奈。
城管为何会处于“左右都不是”的尴尬境地?这些“创新执法”究竟效用几何?
特别调查
本报见习记者刘志月本报实习生雷露微
因“摆摊城管”事件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湖北省武汉市城市管理局面对各种“作秀”质疑感到“很委屈”:这只是一种通过“体验式执法”探索改变执法方式的尝试,希望能得到理解和支持。
(《法制日报》视点版6月18日、19日曾作报道)
此前,武汉市城管局就曾因推行“城管革命”、探索多种“柔性执法”方式——眼神执法、鲜花执法、列队执法等,而引发全国关注。
如今,这些曾经轰动一时的执法方式是否还在坚持?效果又如何?连日来,《法制日报》记者对武汉城管“创新执法”的发源地进行了回访。
“眼神执法”:
上前帮把手会更好
6月20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来到“眼神执法”所辖区域: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附近。
老周的烟酒副食店,位于虎泉医院对面。
记者见到老周时,他正往摆在店门口的冰柜里放瓶装矿泉水,两台冰柜明显超出了店面,占了部分人行道。
对于“眼神执法”,开店10多年的老周说,之前只看到有新闻报道,自己没有经历过;城管过来,一般就是转转,看到有不规范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有时也没收东西,要想要回去就要交罚款。
“有些城管态度好点和你说,有些就直接用脚踢或没收。
”老周说,自己有时不愿意配合的原因是,在他店前不到10米处,推着移动小车卖凉面、卖烤面筋的,城管从来没管过。
张明是一名蔬菜送货商,他最近经历了一次城管“眼神执法”。
6月17日晚,他与朋友在洪山区石牌岭竹苑小区附近一家卖油焖大虾的店要了一盆虾和几个下酒菜,就在老板摆的露天摊上吃了起来。
“后来城管来了,七八个人站在那盯着我们看,那眼神有点吓人。
虽然老板在和他们商量,但我们被看得吃不下去了,没吃完就走了。
”张明说,城管做工作不容易,但这种方式给人冷暴力的感觉。
6月21日,在洪山区石牌岭竹苑小区附近卖热干面的老刘说,自己没看到也没经历过“眼神执法”:“这些执法方式没啥子用,搞这些还不如在执法时给别人搭把手,态度好一些。
”
“鲜花执法”:
收到花的机会难得
2012年10月6日,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61号药店负责人收到了洪山区城管局直属六中队女子执法队员送的玫瑰花。
这是武汉城管首次尝试“鲜花执法”,向平时管理规范、配合城管执法的商户送上鲜花,感谢他们对城管的理解与支持。
6月21日上午10时许,《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洪山区书城路61号的贝克大药房。
药店的两位工作人员说,她们是今年1月才来这里上班的,没听说过“鲜花执法”这件事,但在这里工作半年来,她们没有遇到过城管执法送鲜花的事。
贝克大药房隔壁的国泰君安大药房两名工作人员回忆说,2012年10月,城管的人来店里,叫把玻璃上的小广告撕下来,弄好后就给药房负责人送了玫瑰花,“但之后城管执法没有给我们送过花,我们再也没有收到过花”。
同是贝克大药房的邻居,美格剪神的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都不知道城管局的执法人员有在执法时给店主送花的事,从去年到今年,他没有遇到过城管执法人员执法后送花的事。
“列队执法”:
似乎有点虚张声势
2012年9月,武昌区城管局粮道街开始推行“列队执法”,通过向违规商贩列队敬礼的方式,给商户施加心理压力,督促商户改正违法行为。
刘明发(应要求,此为化名)在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开了家福利综合商店,卖日用品等杂货。
至今,他已经被“列队执法”两次。
“现在城管确实文明多了,不会上来就收东西。
”刘明发说。
不过,他也有抱怨:那么多人站成一排站在店门口,还有执法人员在拍照,别人还以为自己做了什么坏事,来一两个人说说哪里存在问题要求改正就行了,不然太影响生意了。
斜对面代售中国体育彩票的江鸣,目睹了今年5月老刘被“列队执法”的情形。
“那是第一次见,当时真有点吓人,看到十几个人一排站在对面(老刘)店门前,以为出了什么大事。
”江鸣说,城管执法要创新,更要考虑店家的想法,要换位思考,列队执法会有作用,但店家们心里还是会不痛快。
粮道街城管执法中队队长周树荣认为,列队执法是以提醒店家、摊贩有不合法之处为目的,在言语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再通过10来个队员在店门前列队2到3分钟的方式提醒他们。
周树荣表示,列队执法方式并不是每天都会用,只有在对被管理者劝说无效后才会采取这样的方式,一个月也就3到4次,现在采用这种方式的次数在不断减少。
“这种执法方式效果不错,商贩们在这一过程中会主动、自觉将违法的东西摆放好,省去了城管和商贩言语上的冲突。
”作为粮道街“静默队列式执法”的发明人,周树荣说。
突围出路:
变“战”为“服务”
采访中,多名商贩对武汉市城管局进行执法方式创新的初衷予以认同,但也有更高期待。
对记者提到的“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体验执法”,在虎泉街开店的老周说,搞这些其实都没什么用,都是做给别人看的,平时执法公平些、态度好一些,就行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戚建刚认为,在城管执法中,什么样的方式最好、最管用,并没有标准答案,也不可能有“包治百病”的执法方式。
“面对城管执法难的现实,任何一种合理的探索,都应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至于‘眼神执法’、‘列队执法’等新型执法方式效果到底如何,这还需要时间检验,不应戴着有色眼镜对待。
”戚建刚说。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祝捷看来,武汉城管的这些做法是在城管执法手段、尤其是强制手段不多的情况下,应对当前执法困境的手段。
“对这些并非强制措施的执法手段,媒体和民众不妨多一些宽容,而不是一味批判和嘲弄。
”他说。
不过,戚建刚也指出,武汉城管这些创意频出的执法形式,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威慑式执法”,是一种冷暴力,所起到的“温柔”执法效果,也是基于人们对城管暴力原型的害怕,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人们对城管的印象。
“目前,城管执法人员仍是以‘管理者、权力者’的姿态出现。
只要城市管理的思维没有从‘管理’迈向‘服务’,只要城管内心将执法对象视为对立的执法思路没有根本转变,任何貌似文明的创意执法方式,其实际作用都十分有限。
”戚建刚认为。
戚建刚建议,城管要从根本上改变暴力执法的形象,创意不在“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冷暴力上面,而在于抛弃“战”的“官本位”执法思维,把心用到“服务”上;执法中还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积极协调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并完善配套措施跟进,形成执法合力,实现标本兼治。
武汉城管再创新
拟评“最差城管”
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透露,武汉市正在起草《城管队员履职手册》,将明确城管队员每天工作任务,给全市每条路指定一名由城管队员担任的“路长”。
“路长”若不及时查处占道经营,将被追究责任。
全市每年将评选出10名“最差城管队员”,情节严重者将被辞退。